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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库管理制度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4-66924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1 14:46: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石化石油库管理制度

中石化石油库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组织与领导 第二节 安全制度与教育 第三节 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四节 安全规定 第五节 消防管理 第六节 劳动保护

第七节 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一节 油品收、发、保管 第二节 油品计量 第三节 油品质量 第四节 财会

第五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储、输油设备 第二节 电气设备 第三节 油桶管理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附则 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第二章 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 第九条 油库等级划分:

一级油库总容量50000m^3及以上。

二级油库总容量10000-50000m^3以下。三级油库总容量2500-10000m^3以下。四级油库总容量500-2500m^3以下。

(以上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

第十条 油库的人员编制,按照业务收发量大小、作业环节多少、复杂程度,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岗定员。消防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配备。警卫人员从各地实际出发,由油库提出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配备。

第十一条 油库内部的职能机构,根据油库规模和担负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业务、仓储、修建、安全等部门。

第十二条 油库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油库的管理,是油库的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组织、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六、组织检查、总结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七、组织抓好思想**工作、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文化学习,关心职工生活。第十三条 油库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熟悉这项工作的管理干部和保管、计量、化验、电工、维修工、司炉工、司泵工、消防等技术性工种,要保持相对稳定。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组织与领导

第十四条 成立由油库主任领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排,负责做好曰常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本部门、车间、班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组织群众性的义务警卫消防队伍,并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做到常备不懈。

第十六条 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与消防联防组织,安全保卫职能部门负责与之保持密切联系,要定期研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搞好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技术训练,共同保卫油库安全。第二节 安全制度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一、岗位专责制;

二、交接班制;

三、岗位联系制;

四、巡回检查制;

五、设备维护保养制;

六、岗位练兵制;

七、安全生产制。

第十八条 油库凡因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查督促执行者发生的责任事故,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油库主任的责任。第十九条 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一、对油库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二、凡新入库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入库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三、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进行人库安全教育。

四、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电焊工、汽车与机动车驾驶员、船员、计量、化验、司泵等专业工种结合政审,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五、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调换新工种时要进行重新教育。

六、基建、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质量、安全、防火等教育。

七、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时,要联系实际进行“三不放过”的教育。第三节 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油库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夜间轮流住库值班制度,节假曰要有领导干部带班。重大作业期间,领导必须上岗指挥生产,组织巡检。

第二十一条 油库应配备巡检员,建立巡检制度。作业时,巡检员要对作业场所(如罐区、栈台、码头、泵房、管线、阀门、仓库)进行定时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油库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年度大检查一般在第四季度内进行。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经完成整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起到应有作用;各种生产和消防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种设备的运行、控制、检修记录和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是否完整。

(二)检查的基本分工:

直属公司负责检查所属油库;省、区、市公司负责检查直属油库和地、市级的油库;地、市级公司负责检查县级油库。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排队,油库能解决的,限期整改。油库解决有困难的,属于上级公司管的,上级公司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行政领导部门管的,要汇报清楚,要求予以解决,同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检查后,要将上年对畸改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及时逐级写出报告。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月对油库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一)着重查思想、违章、隐患和劳动、工艺、操作、施工、工作纪律。

(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组织力量抓紧整改。通过检查总结,进行安全教育。

三、基层单位的安全监督巡检员,要督促检查本单位每一个职工执行安全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对违犯者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和向领导报告。第四节 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油库要建立要求明确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在大门外设立醒目告示牌,由门卫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出入库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临时工人库必须佩带证章,因公入库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各种汽车入库必须有防火帽、静电接地装置、灭火器材等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 油库职工在岗期间,必须穿着非化纤类工作服。

第二十五条 铁路蒸汽机车入库,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挡板,不得清炉和顶车溜放作业。

第二十六条 油船停靠码头时,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须关闭。第二十七条 严格明火管理:

一、库内电焊、气焊、化验等常用固定明火点,要加强管理,并不得擅自移位。

二、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油库必须提出用火理由、地点、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在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区的用火要报经当地有关领导部门或====消防部门批准;在其他场地的明火作业,要经过油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八条 油库的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收发油栈台、码头、油泵房、发电间、变配电间、消防泵房、锅炉房为要害部位,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315KVA以上的变配电间和消防泵房,要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 油罐区的防火堤及防火堤以内,不准种植树木和其他作物。防火堤以外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妨碍消防人员的实际操作。地上明罐防火堤以内不得有超过十公分的杂草和枯草,要及时清除复土隐蔽罐顶部及其周围五米以内的枯草。

第三十条 油库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油库内部建筑的安全间距和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油库要做好六防:

一、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所有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固,并疏通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空容量较大的油罐,要进行注水;趸船和码头引桥,要紧固系牢,防止水、风袭击造成移位、损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油库的机电设备、桶装油品和其它贵重物资。

二、防胀。输油管线上的膨胀管,在收发和输转油品时要关闭,用完后及时打开,防止胀裂管线、阀门。

三、防冻。每年冬季到来之前,要做好油库设备的保温防冻工作。油罐放水阀、排污阀(底阀)和管线上的阀门、消火栓要排除积水或用不燃材料包扎保温,防止冻裂。解冻后及时清除包扎物。

四、防山火。复土隐蔽库要在离罐壁15米以外修筑防火沟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五、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做拆好震期用油供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接到临震预报后,放空高架罐,折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金属软管线除外),防止拉裂油罐、阀门、管线。

六、防雷。遇有雷雨、大雪、大风沙天气时,应暂时停止接卸,设备复位。第三十二条 防静电规定:

一、金属油罐,按周长计算每30米要设一组静电接地装置,但周长不足60米的油罐,静电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两组,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油库中其它部位的防静电和防雷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接地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二、油罐汽车、火车、船舶装油规定:

(一)油罐汽车必须保持有效的静电接地胶带。在装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烙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二)油罐火车装油,必须将栈桥、鹤管、管道、槽车进行等电位联接。

(三)船舶装油时,要使作业管线的金属管口与油船的进油口保持金属接触,并用导线与岸上金属管进行跨接。

三、灌油和输油:

(一)装油鹤管输油时,要下伸到接近油罐、船仓底部间距不高于200毫米处(油船有输油管达到仓底者除外),严禁喷溅式进油(包括油罐输油)。套筒式鹤管,套筒间要进行金属跨接。严禁用塑料桶灌装汽油。

(二)灌油、输油的速度控制在1米/秒之内,在出油口被浸没以后加大流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过6米/秒。

四、计量、取样:

(一)接卸轻质油品静置时间,小于15立方米的油罐汽车静置时间2分钟,15-50立方米油罐火、汽车及储罐静置时间3分钟,50-5000立方米的储罐静置时间10分钟,大于5000立方米的储罐静置时间30分钟后才能进行计量。

(二)输油作业过程中进行测油高时,为防止静电放电,金属量油尺一端要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的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

(三)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纤材料的制品,不得使用化纤纱头。

五、其他方面的防静电装置,要符合电业部门及《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油库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作业。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不准进入罐区。第五节 消防管理

第三十四 消防人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和灭火要领,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二、装卸、收发、输转轻油作业及在非固定明火作业点动用明火时,要派人员值勤,负责现场安全,发现违犯规定时有权立即制止。

三、专职消防人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一律住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负责对本库和联防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

第三十五条 立式钢质油罐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

第三十六条 地上小油罐库的罐区,必须配置的消防设施:

一、移动式消防泵一至二台及配套的水带、水枪、泡沫钩枪等,配备一定量的泡沫液。

二、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一百至二百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三、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50-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第三十七条 油品收发作业区和桶装储存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按鹤管组数配置。

(一)一组配置石棉被两块,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二)五组以下者配置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两台。

(三)五组以上者配置100升手推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三台,并设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取器、泡沫液桶、水带等。

二、油泵房,按油泵台数配置。

一台泵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3公斤干粉灭火机三个。每增加一台泵,增加灭火机一个。泵与电机设有隔墙者,隔离间要按上述标准配置。泵房门口设 0.5立方米砂箱(桶)一个,石棉被四至五块,防火铁锹五把。

三、桶装仓库、简易仓库、小油罐库房、露天桶装场地,按库房建筑面积或存放场地面积,每300平方米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四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1台,0.5立方米砂箱两个,铁锹5把,石棉被五块。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时,要按比例相应增加。

四、付油间和付油场地,按付油管数配置。四组以下的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三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二台,石棉被三块,0.5立方米砂箱一至二个,铁锹五把,四组以上的要适当增加。

五、码头、趸船配置10升泡沫灭火机六至八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二至五台,石棉被四至八块。大型码头要配置消火栓、泡沫钩枪、泡沫液桶和足够数量的水带、砂箱、铁铲等。第三十八条 辅助生产作业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计量室、化验室各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121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机二至五个。

二、锅炉房设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燃油锅炉增设10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三、变(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空气压缩机室,按作业间每间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和4公斤“1211”灭火机各一个。

第三十九条 土油罐区,要配置石棉被四至五块,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两台。

第四十条 消防器材要摆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有专人保管。摆放位置、品名、数量,要绘成平面图,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油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实践和灭火训练的主要内容。灭火作战计划确定以后,报上级和====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供水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消防水池要经常存满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

二、地下供水管线要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常开,地下管线每隔二至三年要局部挖开检查,每半年冲洗一次管线。寒冷地区冬季放空管线水时,要保证5分钟内将水送到最远油罐。

三、每天巡回检查消火栓,每月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四、固定式消防水泵要常年充水,每天作一次试运转。消防车要每天发动试车,按规定检查、养护。

五、消防水带要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里,防止受潮霉烂。每半年对全部水带按额定压力作一次耐压试验,持续五分钟不漏水者为合格。使用后的水带要晾干收好。

第四十三条 泡沫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灭火剂的保管:

空气泡沫液应储存在5-40℃的室内,禁止靠近一切热源,每年检查一次泡沫液沉淀状况。灭火剂每半年抽验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灭火剂的有效期,按照生产厂说明书规定,掌握调换。

二、空气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空气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

三、各种泡沫枪、钩管、升降架等使用后,都要擦净、加油,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泡沫管线,每年进行一次分段试压,试验压力应不小于1.2Mpa,五分钟无渗漏。

第四十四条 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寒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二年进行一次筒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第六节 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 油库应按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并参照石化企业的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六条 卸收车、船余油和清洗油罐,必须进入车、船、油罐作业时,要佩带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防爆工具,系好安全带并指派专人监护。

第四十七条 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必须佩带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根据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设置绳网和脚手架。

第四十八条 油库必须关心职工生活,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疾病者,妥善安排。高温季节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严寒地区要做好防寒取暖。第七节 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各级油库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其中库内发生爆炸、着火、人员伤亡、重伤、跑油、混油及其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上(销售公司直属油库六千元以上)的一级事故,逐级上报。省、区、市公司和直属公司接到油库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等快速方法上报销售公司。

第五十条 油库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一节 油品收、发、保管 第五十一条 油而入库:

一、油库接到发货方的启运通知和运输部门的车、船到达预报后,要及时做好接收准备。主管人员必须亲自检查准备工作情况,并到现场指挥。

二、车、船到达后,要按照启运通知认真核对到货凭证及车号。散装油品,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铅封,并进行化验、计量;桶装油品要清点件数、检斤计重、检查质量,尽快卸收,防止积压车、船。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卸收铁路罐车油品时,要收尽底部余油。卸收船装油品时,轻油要注水冲舱,粘油要进行刮洗。

四、卸收和输转油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定专人巡视输油管线。连续作业时要办好交接班手续。作业开始前与交接班后应有复查制度。

五、油品卸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第五十二条 油品出库:

一、油品出库,必须根据发货凭证,检查发出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车、船到达前做好装运准备。车、船到达后,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包装容器的完好和洁净程度,符合要求者,及时装运。

二、装完车、船后,要按规定进行计量、铅封,出具合格证,及时办理发运和出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发出的桶装油品,要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第五十三条 罐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所有油罐均须逐个建立分户保管账,及时准确记载油品的收、发、存放量,做到账货相符。

二、油库储油不得超过安全容量。除储存轻质油品罐的底板有严重变形影响计量准确度的以外,一般不得垫水。

三、不同品种、规格的油品,要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他种油品时,要按照本制度附录三的要求进行清洗。

第五十四条 桶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要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长期存放。如存放期限超过半年,应进行倒垛。

二、保管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季节定量灌装标准,并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灌装标准见附录八)。

(二)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要实行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逐月盘点数量,定期检验质量,做到货,卡相符。

(三)润滑油和润滑脂应当入库保管,其中润滑脂类、变压器油、电容器油、汽轮机油、小包装油品及各种工业用汽油等,不得露天存放。

三、库内堆垛方法:

(一)一律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垒层牢固,桶口向外。

(二)油品闪点在28℃以下的,不得超过二层;闪点在28℃至45℃之间的,不得超过三层,闪点在45℃以上的,不得超过四层。

(三)桶装库的主要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能小于0.5米。

四、露天堆垛方法:

(一)堆放场地要坚实平整,高出地面0.2米,四周有排水设施。

(二)卧放时要做到双行并列,底层加垫,桶口朝外,大口向上,垛高不超过三层。斜放时要做到下部加垫,桶身与地面成75度角,大口向上。

(三)堆垛长度不能超过25米,宽度不能超过15米,堆垛内排与排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3米。

(四)汽、煤油要斜放,不能卧放。润滑油要卧放,立放时必须加以遮盖。

五、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定时检查保养制度。

(一)发现油桶渗漏,要及时倒装。

(二)发现库内油品蒸气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三)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要采取降温措施。第二节 油品计量

第五十五条 油库都必须配备待有合格证的专职计量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计量机构。

第五十六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检查车体状况,核对车型、车号、油品品种,计量数量。

二、对储油罐进行计量,动转罐作业前后及时计量,非动转罐每三天计量一次。每次计量都要做出完整记录,及时准确地提供容器存油变化动态。

三、油罐输油作业时,要对输油状况进行监视,防止瘪罐、溢油。

第五十七条 计量人员要接受系统内和地方计量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规和石油产品计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石油产品计量操作制对积确操作。

第五十八条 新建造的油罐和新购置的量具、仪表,要经过检定,合格者才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准确的容量表。

第五十九条 油罐检定周期规定:立式罐四年进行复检,卧式罐八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使用。

第六十条 石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温度计、密度计一年,量油尺半年,流量计(表)半年,磅称除平时经常做好校验外,半年检定一次。

第六十一条 各级油库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作业环节建立健全损耗登记统计记录、报表和溢、耗审批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降低损耗。

第六十二条 损耗处理,必须实事求是,有依据,有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出库前的一切损耗,由经营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用户和其他单位。中转代管油品,在运输、保管、收发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定额损耗,均由委托方负担。第六十三条 保管及零售损耗处理:

罐装保管损耗,按月核销。因计量不准而发生的虚假盈亏,在当月不能处理者,允许跨月处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屡亏屡盈者,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清理油罐损耗,逐罐核销。桶装保管损耗,按批在出席或盘点时核销。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对于超耗部分,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经报批后才能核销。

第=条 运输溢耗处理,收货方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损耗。

第三节 油品质量

第六十五条 油库必须配备持有合格证的化验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化验室。仓储部门要经常了解各作业环节油品质量的维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六十六条 化验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取样检验,填写证书。

二、对储存油品定期检查、化验,记载质量卡片。

三、对出库油品质量出具合格证书。

第六十七条 在卸收、输转、灌桶、倒装油品时,要按油品性质分组,实行专泵、专管、专桶专用。设备达不到要求的,要加以洗刷。非专用泵、管互用的洗刷,按附录二规定进行。油罐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三规定进行。油桶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四规定进行。第六十八条 入库油品:

一、进口油品,必须进行全分析,合格后方可接卸。国产油品要重点化验(化验项目见附录五),发现不符合规格标准者,应单独存放,与发货方取得联系,共同验明质量,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二、冬季接卸加温油料时,卸收后应立即排净管线内积油。

三、卸收罐装油品灌桶时,要随即上紧桶盖,不得有水、杂、灰尘浸入。

四、段收油品时,按GB4756-84规定采样。

五、接收桶装油品时,按总件数的5%采样(方法按JB4756-86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化验。抽查水、杂质,按下列规定抽验件数: 桶数 抽验数 100以下 10 100——200 10——15 200--400 20--30 400--600 31--40 600--1000 41--50 经抽查,发现问题较大时,要逐桶检查。

六、接收地方厂油品(包括加工整理、废油再生),必须按协议商定的质量标准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收货。第六十九条 库存油品:

一、罐装储存:

同品名、不同规格和同品名、同规格的含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要分开储存。

二、含硫量高、添加剂含量大、性质很不稳定的油品,如金工油、刹车油等,应尽量缩短储存期。

三、油品化验周期:桶装油品六个月,罐装油品三个月。因储存条件变化,对油品质量有疑议时。要随时化验检质。

四、油罐清洗周期:

轻油、重柴油、润滑油罐不得超过三至五年,如发现油罐底部含水、杂多,影响油品质量时,随时进行清洗。第七十条 出库油品:

一、油品出库时,必须做到油品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并带有合格证(零星用户不附合格证),调配油品要有技术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出库桶装油品要做到桶内洁净,标记清晰,垫圈有效,桶盖拧紧。露天存放者,装运前要抽验水质。堆放在站台、码头上的待运桶装油品,要有篷布遮盖。

三、用户自备提油容器要严格检查,发现脏、漏等不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换,否则不予灌装。

第七十一条 油库调配的油品,要按照规定的规格标准逐批化验,合格者,方可灌装出库。第四节 财会

第七十二条 各级油库要严格执行《石化销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报账制单位要实行费用定额管理,**核算单位要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十三条 遵守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设置会计账簿,填制记帐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合法地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帐帐、帐卡、账实相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油库的财产、资金变化和经营成果。

第七十四条 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品、低值易耗品要严格核算、管理。除财会部门设置完整的明细帐外,实物保管部门应建立实物登记账(卡)。定期盘点商品及各项资产,发现账实不符,及时标明原因,加以解决。一切财产损失(如事故损失、商品变质、油品损耗和财产短少等),均需标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处理。

第七十五条 根据《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及时进行资产的清查、报废和更新改造。油库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必须用于油库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不准挪作他用。

第七十六条 各级油库必须采取措施搞好财产管理。对于违犯财经纪律,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五章 设备管理

第七十七条 各级油库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二级以上油库应有设备管理机构。

第七十八条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参与油库设备的规划、选型,逐步实现油库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二、参与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运转,负责设备的投产验收。

三、负责设备运行管理,督促做好运行记录,按照规定定时定期提出小修、中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鉴定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提出更新和报废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认真做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反映设备选型、安装、运行、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技术状态。

六、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

第七十九条 二级以上油库要有设备检测用测厚仪、试压泵、气体浓度检测仪、静电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基本工具。第一节 储、输油设备 第八十条 油罐

一、油罐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罐体

1、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2、罐体倾斜度不超过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5厘米)。

3、保温层无脱落。

(二)附件

1、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

2、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接地装置有效。

3、油罐进、出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二、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一)圈板纵横焊缝、底与圈板的角焊缝,发现裂纹和渗漏者。

(二)圈板凹陷、起鼓、折皱的允许偏差超过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者。

(三)罐体倾斜超过规定者。

(四)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与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五)非金属油罐,经定期开挖检查发现渗漏者。

(六)投产五年以上的油灌,要结合清洗情况检查底板锈蚀程度,4毫米的底板余厚小于2.5毫米,4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七)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开挖3一5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和渗漏者。

(八)油罐主要附件的检修,按照附录六的规定进行。

三、油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厘米高度要用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四、油罐外表无锈斑、无起壳,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规定:原则上淋水罐2-4年一次,非淋水罐4-6年一次。

第八十一条 管线和阀门的检查与维修: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线,输油前要用水以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强度试验。使用中的管线每1—2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地上管线和管沟管线及支架、管沟,要经常检修,消除杂草杂物,排除积水,保持整洁。

三、直接埋入地下的管线,埋置时间够五年者,每年要在低洼、潮湿的地方挖开数段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者,必须及时维修。

四、油罐区、油泵房、装卸油栈台、码头、副油区和输油管线上的主要常用阀门,要每年检修一次,其它部位的阀门,要每二年检修一次,平时加强保养,做到不渗不漏。

五、要及时拆除废弃不用的管线。地下管线拆除有困难的,必须和使用中的管线断开。

六、地上管线的防锈漆,要经常保持完好。油泵房和装卸作业区的管组阀门手轮要按照油品种类,涂刷不同颜色的油漆,汽油为红色,煤油为黄色,柴油为灰色。第八十二条 油泵房的管理要求:

一、油泵房建筑必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二、地下、半地下轻油泵房要加强通风,油蒸汽浓度不得大干爆炸下限的 25%。

三、油泵及管组要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安装符合规定,维修保养良好。

四、电气设备及安装符合技术规定。

五、作业、运行、交接班记录完整。

六、新泵和经过大修的泵,要进行试运转,管组、附件要进行水压试验,达到规定要求。

第八十三条 各种油泵的检修周期(检修项目按照设备检修规程的规定):

一、离心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2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8000-10000小时。

二、齿轮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三、真空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四、往复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小时。

(二)中修周期运行4000小时。

(三)大修周期运行8000小时。

五、间断性工作的各类型泵检修周期适当缩短。

六、以上四种油泵,在中、大修后,经试车合格,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使用。

七、其它种类型泵按照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进行检修。锅炉和空压机的安装、使用、维修按机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节 电气设备

第八十四条 油库安全用电规定:

一、油库用电区域划分:

(一)爆炸危险区域:易燃油品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向。

1.0区:凡是释放出危险源的油罐呼吸阀、敞开口的量油口、铁路槽车罐口、汽车油罐口、油舱仓口、真空管排气口、发油鹤管口、消气器等。

2.1区:凡是具有汽油,煤油、35号柴油等易燃油品的泵房、灌油间、桶装库房、复土罐的附件室、罐室、阀室、氧气仓库、乙炔罐室、化验室油样间等。3.2区:闪点高于45℃的柴油泵房、灌油间、捅装库房等。

(二)火灾危险区域:石油库经营的柴油(-35号柴油除外)、变压器油、润滑油(脂)等可燃油品的生产作业区。

(三)除上述场所外,其它场所为一般用电区域。

二、油库电气设备选型:

(一)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选型: 1.0区内应选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1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等级最低不得低于B2C级。1区使用的电动机应选防爆节能型(YB系列)。

3.2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或增安型。

(二)火爆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可选用封闭式、防水型、保护型。

三、轻油装卸、输转、灌装、储存场所及用于运输的车、船,必须使用防爆式照明用具。油库必须使用防爆式手电筒。

第八十五条 油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库电气安全规程》进行安装,达到整体防爆。第八十六条 变、配电间操作规定:

一、操作高压变、配电装置,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变压器运行规定:上层油温不超过55℃。

三、配电装置,必须正确操作刀闸,每一路开关要挂有明显的标示牌。

四、不能在带负荷情况下操作隔离开关。56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允许用负荷开关直接拉合。

五、送电后或运行中,如发现油开关自动跳闸,或高压熔断器跌落,应查明原因后再行送电。

第八十七条 变、配电装置的检修:

一、电力电容器的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外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每半年、每年检修的项目和要求,按照电业管理部门有关的规定进行。

三、新购置、长期停用和大修后的变压器,使用前要进行一次线圈绝缘测定,符合规定者,方可使用。第八十八条 电动机使用和技术规定:

一、主体完整,零附件齐全有效,外壳有铭牌。

二、启动、保护和测量装置齐全,电缆、轴承不漏油。

三、内部无明显积灰和油泥。线圈、铁芯槽楔无老化、松动、变色等现象。

四、绝缘电阻在热状态下,每千伏不小于一兆欧。

五、电流在允许范围内,输出功率功到铭牌要求。

六、定子、转子温升和轴承使用温度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负荷运转。

七、滑环、整流子无火花运转。

八、各部振幅及轴向窜动不大于规定值。第八十九条 电动机的检修:

一、在一般场所使用的,每年用500伏摇表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 5兆欧。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兆欧。在水泵房、锅炉房、洞内等潮湿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二、解体检修:

封闭式的每年一次,防爆式的每二年一次。发现轴承、转子、定子、绝缘、防爆面、接线盒等安装不符合要求者,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三、在解体检修电动机的同时,要检查和校正有关的控制设备和导线。第九十条 主要输电线路的安装规定:

一、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的上空。

二、变、配电间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通往趸船的线路,要采用软质电缆。

三、建立临时用电申请管理制度,非经批准,不得随便拉接临时线路。第九十一条 输电线路的检修:

一、架空线路,要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作业车间及其他线路要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要随时拆除不在使用的临时接线。

二、高压电缆检查,按电业部门规定进行。低压电缆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第三节 油捅管理

第九十二条 油桶是油库经营油品的专用包装,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定级准确(见附录九“油桶鉴级标准”)、使用合理,改善搬运条件,减少碰撞磨损,搞好清洗、整形、修焊、刷漆等,力求延长使用年限。

第九十三条 露天存放空桶的场地,要平整,无积水,四周设有排水沟。要分类分级堆垛,垛高不超过五层,垛间要留有通道,超过半年时要倒垛。新桶要尽量入库(棚)保管。

第九十四条 油桶的折旧费,重磅桶分七年,轻磅桶分五年,分年按季摊销。要健全油桶保管账和出入库手续制度,定期核对,年终盘存,做到账实相符。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九十五条 油库要有绿化规划,种植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特点的树种、花草,覆盖地表。油库绿化要以树景为主,绿化面积要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0%(除生产设施、建筑物及消防、供电、市政设施等规定以外面积)。第九十六条 污水、污物处理:

一、油库要有油水分离、沉淀设施来处理含油污水。

一、二级油库要有污水净化处理装置。污水的排放,要遵守有关排污规定。

二、油库排水系统,要有控制设施,严加管理,防止发主事故油品流出库外。

三、清洗油罐及其他容器的油渣、泥杂,可作为燃料或进行其它处理。

四、失效的泡沫液(粉)等,要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第九十七条 油库锅炉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装置,排烟要达到国家标准。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销售公司备案。

第九十九条 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将所属油库每年增减情况,按附录七要求,于下年一月底以前报告销售公司。

第一百条 本制度从颁发之曰起实行。原有的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仅属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附录

附录一 事故报告表

附录二 泵、管线互用洗刷要求 附录三 油罐重复使用洗刷要求 附录四 空桶重复灌装洗刷要求

附录五 各种石油产品验收化验必须项目 附录六 油罐主要附件检修表 附录七 油库现状统计表 附录八 油桶灌装标准 附录九 油桶鉴级标准 附录十 事故等级标准 附录一 事故报告表 填表说明:

一、“事故形式”栏填写着火、爆炸、跑(冒、漏)油、混油、油品变质等事故的表现形式。

二、“事故性质”栏填写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责任事故、设备事故、缺乏业务知识、有意破坏等。

三、“处理情况”栏在事故处理后另文补报。

四、凡符合销售公司等级事故者均应填报此表。附录二 泵、管线互用洗刷要求 注:

1、输转润滑油频繁的大型油库,应按油库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2、用作润滑油的管线或长期不用的专用管线,在刷洗吹扫之后,正式输油前,先用所输送的油品冲洗管线,并在出口处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大量输送。

3、输送特种油品,要用专用管线及专用泵。

4、存有重柴油以上的重质油管线,可用过滤压缩空气吹扫,而存有轻柴油以下的轻质管线,可用气吹扫或水洗。管内存水,必须除净,再用所输送油品冲洗几分钟。

附录九 油桶鉴级标准一级桶:

一、桶身接缝虽经修焊,但焊缝宽度不得超过1.2厘米。桶口可以点焊,但不允许焊圈。

二、腰箍、桶顶、相底、桶边不得修焊。腰箍上的直缝役可以修焊,焊疤必须平整,宽度不得超过1.2厘米。

三、腰箍不得有局部磨平或有四处凹陷。腰箍虽有劈口,但深度不得影响桶身。

四、桶边劈口不得靠近桶顶、桶底,经修复无明显变形者。

五、桶形完整,不得成椭圆形。

六、桶身脱漆面积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脱漆处虽有浮锈,但不得锈蚀。

七、桶身虽有凹陷,但长度不得超过15厘米,并不能影响到腰箍。

八、桶顶、底外凸高度,不得超过桶边。

九、桶内壁(包括顶、底)无锈或有轻锈经洗刷可以去除者。

十、桶边修焊必须焊整圈,焊疤要平整。二级桶:

一、桶口、桶身可以修焊,腰箍修焊不得超过两处,其它部位修焊不超过四处。

二、桶身脱漆面积不得超过三分之二,脱漆部位不能出现麻点锈蚀者。

三、桶形不得成三角形。

四、桶身虽有凹陷,但长度不超过30厘米,不得影响到腰箍。

五、腰箍被压平程度不得接近桶身。

六、同一级第九条。三级桶:

一、桶口、捅身可以修焊,腰箍修焊不超过四处,其它部位修焊不超过八处。

二、桶内的锈蚀可以洗刷,腰箍磨平程度接近桶身。

三、桶身成三角形,但桶顶、底仍为圆形成椭圆形。四级桶:

三级桶以下者均属之。附录十

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系统 石油库事故等级标准 一级事故:

1、人员死亡,重伤致残。

2、火灾、爆炸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

3、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吨及以上者。

4、混油混入100吨及以上者。

5、其它损失万元以上者。二级事故:

1、火灾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2、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5吨及以上者。

3、混油混入量10吨及以上者。

4、其它损失6000元及以上者。三级事故:

1、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吨及以上者。

2、混油混入量1吨及以上者。

3、其它损失100元及以上者。四级事故:

1、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500公斤以上者。

2、混油混入量500公斤以上者。

3、其它损失500元以上者。注:

一、火灾定义按国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为准。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三、重伤致残:见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

四、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1、设备及建筑物损坏无法修复使用者,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

2、设备能修复使用者,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为准。

3、跑、冒、漏油及变质油料者,按油品进货价算。

4、混油者,按油品差价及加工整理费计算。

5、火灾经济损失按====部门的计算方法。

第二篇: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2职责

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

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

3.3.1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3.3.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3.3.3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4防火防爆

4.1 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2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

4.3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4.4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除。4.5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

4.6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5设备管理

5.1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2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5.4储罐及附件

5.4.1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4.2 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新建外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5.4.3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5.4.4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4.5 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4.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5.4.7 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4.8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5.5 泵

5.5.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5.5.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4 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5.5.5 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5.6管道

5.6.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5.6.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6.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5.6.4 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6.5 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5.6.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5.6.7 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6.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5.7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6 电气管理

6.1 电气设置与管理

6.1.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6.1.2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6.1.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6.1.4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6.1.5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6.2 电气运行管理

6.2.1 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6.2.2 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

6.2.3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6.2.4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进行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6.2.5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1人监护,另1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2.6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6.3 电气检修管理

6.3.1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6.3.2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6.3.3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6.3.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6.4 防雷、防静电

6.4.1 石油库和罐区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6.4.2 石油库和罐区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6.4.3 石油库和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6.4.4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

6.4.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6.4.6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6.4.7 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6.4.8 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6.4.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6.4.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6.4.11 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6.4.12储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6.4.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7消防管理

7.1 石油库和罐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国石化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7.2 消防组织

7.2.1 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7.2.2 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7.3 消防设施配置

7.3.1 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3.2 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7.3.3 石油库和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7.3.4 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7.3.5 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7.4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7.5供水系统

7.5.1 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7.5.2 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7.5.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7.5.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7.5.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7.5.6 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5.7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5.8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度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7.6 泡沫灭火系统

7.6.1 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储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7.6.2 泡沫液应储存在0—400C的室内,每年抽检1次泡沫质量。7.6.3 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7.6.4 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7.6.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7.6.6 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1次。7.7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7.7.1 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7.7.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7.7.3 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8装卸作业 8.1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8.2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8.3装卸准备

8.3.1 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8.3.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8.3.3 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8.4装卸作业

8.4.1 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8.4.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8.4.3 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8.4.4 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 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 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 min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10 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 min以上。

8.4.5 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8.4.6储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储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8.4.7 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进行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4.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8.4.9 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8.4.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8.4.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8.4.12 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8.4.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石油库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石油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油库的内部机构和主任的职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四章 油品收、发、保管

第五章 计量管理 第六章 损耗管理

第七章 油品质量管理

第八章 储、输油设备管理

第九章 电器设备管理 第十章 消防管理

第十一章 油桶管理 第十二章 财会管理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 第十四章 劳动保护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油商品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石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商品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贯彻执行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根据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计划,保证做好石油商品的接卸、储存和供应,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发挥、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时思想,贯彻执行 “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做到安全生产。

第三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职工岗位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督促职工严格贯彻执 行。第四条 油库要坚持技术革新工作,通过“挖潜、革新、改造”的途径,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坚持搞好业务技术训练,使广大职工懂得石油商品的基本知识,熟悉油库管理制度和油库设备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本领。

第六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为国家增加积累。

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经过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手续全备。投产后,对各种设备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管理档案。油库及其主要设备的拆迁,要按照基建程序上报,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动工。

第八条 油库必须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油库一般远离市区的特点在国家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力求安排好职工生活。

第二章 油库的内部机构和主任的职责

第九条 油库按照油罐的总容积,划分为三种类型:五万立方米以上的为大型油库,一万立方米至五万立方米的为中型油库,一万立方米以下的为小型油库。

第十条 各级油库都要按照所在地的地名命名。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时,不准使用代号。

第十一条 油库的人员编制,以建库时确定的人数为基础,加上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人数配备;消防人员按照消防设施需要和当地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警卫人员按照 国务院国发 [1980]310号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配备。

第十二条 油库内部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油库规模和担负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但是各级油库均须设立仓储(包括油品的收发、保管、计量、化验)、工务(包括基建、设 备管理维修、技术革新)、安全(包括制度的建立落检、警卫、消防)等职能部门。站(司)库合一的单位,机构可合并设置。

第十三条 油库主任必须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划分清楚。油库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各项计划、制度组织检查、总结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学习,关心职工生活。

第十四条 油库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熟悉这项工作的油库主任、干部和保管、计量、化验、电工、维修工、司泵工等技术性工种,不应轻易调动,要相对保持稳定。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油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成立由油库主任领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油库管理安全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做好日常工作。

二、成立专业的、群众性的警卫消防队伍,并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使之真做到常备不懈,起到应有作用。

三、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设置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车间、班组 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联防组织,由管理安全的职能部门,负责与之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研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帮助他们搞好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技术训练,共同保卫油库安全。第十六条 各级油库要建立要求明确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在大门外设立醒目的告示牌,由门卫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出人库管理制度中,必须包括: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临时工人库必须佩戴证章,因公入库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凭证件进行登记;严禁 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爆易燃物品入库,各种汽车和胶轮拖拉机入库,必须戴上防火帽等项内容。

第十七条 铁路蒸汽机车入库,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档板,不得清炉和顶车溜放作业。

第十八条 各级油库要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平时要有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带班,节假日时要有油库正副主任带班。

第十九条 各级油库必须严格对明火加强管理:

一、库内电焊、气焊、铸锻、化验等常用固定明火点,要加强管理,并不得擅自移动。

二、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油库必须将用火理由、地点、项目、工作量、施工 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在油罐区、油料储存区、轻油装卸区作业的,要通过直接业务主管部门报经当地商业行政领导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其它场地作业的,要经过油库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

第二十条 油库的油罐区、桶装储存区、收发油栈台、码头、油泵房、发电间、配电间、消防泵房为要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入。配电间、消防泵房要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 油罐区的防火堤及防火堤以里,不准种植树木和其它作物。并应逐步建成水泥或其他地坪。防火堤以外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妨碍消防人员的实际操作。地上明罐防火堤以里不得有草;要及时清除覆土隐蔽罐顶部及其周围五米以内的枯草。第二十二条 油库与周围其它单位、建筑的安全距离,油库内部建筑物的安全间距和明火作业点与其它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要按照国家颁发的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油库都要做好五防:

一、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所有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做好整修、加固、并输通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空油罐和空容量较大的轻油罐,要进行灌水,对谨船和码头引桥要紧固系牢,防止水、风袭击造成移位损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油库的机电设备、桶装油品和其它贵重物资,力求避免损失。

二、防胀。输油管线上的膨胀管,在收发和输转油品时,要关闭,用完后及时打开,防止胀裂管线、阀门。

三、防冻。每年在冬季到来之前,要做好油库设备的保温防冻工作。对油罐的放水阀、排污阀(底阀)和消防管线上的阀门、消火栓,要用不燃材料包扎保温,防止冻裂;解冷后要及时清除包扎物。

四、防山火。覆土隐蔽库要在罐区周围建筑防火墙或防火沟、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五、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做好震期用 油供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接到临震预报后,要放空高架罐,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防止拉裂油罐、阀门、管线。

第二十四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面立式金属罐,按周长计算,每+A米要有一组静电接地装置,五十立方米小油罐的静电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两组,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油库中其它部位的静电接 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接地装置技术要求要符合规定。

二、油罐汽车、火车、船舶装油规定

(一)油罐汽车必须保持有较长度的接地拖链。在装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改装另种罐品时,要打开入孔盖充分通风,排除罐中油汽。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将 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二)油罐火车装油,在有杂散电流的情况下,要用导线将出油口与杂散电流的连接点进行跨接,形成连续导电通道。

(三)船舶装油时,要使加油管线的金属加油嘴与油船的进油口保持金属接触。

三、罐油和输油

(一)装油鹤管输油时,要下伸到接近油罐、船舱底部(油船有输油管达到舱底者除外),包括油罐输油,严禁喷溅式进油。套筒式鹤管,套筒间要进行金属跨接。严禁用塑 料桶罐装汽油。

(二)罐注、输油的初速须控制在1米/秒之内,在出油口被浸没以后加大流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过6米/秒。

1米/秒限速流量如下:

管线直接(时)流量(立方米/小时)12 246 10 168 8 109 6 59 4 27 3 15.5

四、计量、取样

(一)装抽完毕,油罐汽车、油罐火车、储油罐,要经过稳油时间后才能进行计量。

(二)输油作业过程中进行计量,量油尺的一端要和油罐跨接,防止静电放电。

(三)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纤材料的制品。上油罐计量,操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棉纱。

第二十五条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防静电设施外,其它方面的防静电装置,要符合电业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油库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大检查,在十月份左右进行。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经完成整改;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能够起到应有作用;各种生产和消防设备的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和符合安全要求。

(二)检查工作的基本分工:一级站所属油库由一级站负责;直辖市所属油库和县级油库、直属加油站,由市公司负责;二级站、地、市级以上的油库由省、自治区公司负责县级油库由二级站地、市级公司负责;县级以下的下伸点和加油站,由县公司负责。检查后,要将过去一年中采取的措施和整改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及时逐级写出报告。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排队,油库能够解决的,限期抓紧整改。油库解决有困难的,属于业务领导部门管的,业务领导部门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商业行政领导 部门管的,要汇报清楚,请其帮助解决。

二、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油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其主要任务:一是对 油库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二是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组织力量抓紧整改。三是通过召开班组会检查总结,进行安全教育。

三、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检查本单位每一个职工认真执行安全制度、技 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犯者,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有权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级油库必须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其中库内发生的爆炸、着火、人员死亡、重伤致残,跑油、混袖及其它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必须按照附录一的规定,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和一级站,及时报告商业部燃料局。同时,对研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大家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油库凡因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查促执行者发生的责任事故,油库主任要负主要责任。反之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级油库对存在影响安全的隐患,本身能够解决的,必须积极加以解决本身解决确实有困难的,要如实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否则由此发生事故,油库要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油品收、发、保管

第三十条 油品入库管理:

一、油库接到发货方的启运通知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车、船到达预报后要做好接收准备。主管人员必须亲自检查准备工作情况。

二、车、船到达后,要按照启运通知认真核对到货凭证及车号。散装油品,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进行化验、计量。桶装油品,要清点件数、检斤、计重、检查质量。尽快卸收,防止积压车、船。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卸收铁路罐车油品时,要收净底部余油。遇有雷雨、大雪、大风沙天气时,应暂时停止接卸。卸收船装油品时,轻油要注水冲舱,粘油要进行刮抽。

四、卸收和输转油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定专人巡视输油管线。连续作业 时要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五、油品卸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油品出库管理:

一、油品出库,必须根据发货凭证,检验发出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车、船到达前做好 装运准备。车、船到达后,要检查车、船体的技术状况,包装容器的完好和洁净程度,符合要求者,及时装运。

二、装完车、船后,要进行计量、铅封,出具合格证,及时办理发运和出库手续,做 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发出的桶装油品,要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第三十二条 罐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所有油罐,均须逐个建立分户保管帐,及时准确记载油品的收、发、存数量,做 到帐货相符。

二、油罐储油不得超过安全容量。除储存轻质油罐的底板有严重变形影响计量准确的 以外,一般不要垫水。

三、对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油品,要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它种油品时,要按照本 制度附录三的要求进行清洗。

第三十三条 桶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保管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夏秋、冬春季定量灌装标准@并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二)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要实行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逐月盘点数量,定期检验质量,做到货、卡相符。

(三)润滑油和润滑脂应当人库保管,其中润滑脂类,变压器油、电容器油、汽轮机油、听装油品及各种工业用汽油等,不得露天存放。

二、库内堆垛方法

(一)一律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垒层牵固,桶口向外。

(二)油品闪点在28℃以下的,不能超过二层;闪点在28℃至45℃之间的,不能超过三层,闪点在45℃以上的,不能超过四层。

(三)桶装库的主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能小于0.25至0.5米。

三、露天堆垛方法

(一)堆放场地要坚实平整,高出地面0.2米,四周有排水设施。

(二)卧放时要做到,双行并列,底层加垫,桶口朝外,大口向上,垛高不超过三层;放时要做到,下部加垫,桶身与地面成七十五度角,大口向上。

(三)堆垛长度不能超过25米,宽度不应超过15米,堆垛内排与排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3米。

(四)汽、煤油要斜放,不能卧放。润滑油要卧放,立放时必须加以遮盖。

四、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定时保养制度

(一)发现油桶渗漏,要及时倒装。

(二)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三)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第五章 计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油库都必须配备持有合格证的计量人员。大、中型油库要配备专职计量人员,设置计量机构。

第三十五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油时检查车体状况,核对车型、车号、油品规格,计量数量。

二、对储油罐进行计量,动转罐作业前后及时计量,非动转罐每三天计量一次。每次 计量都要做出完整记录,及时准确地提供容器存油变化动态。

三、油罐输油作业时,要对进油情况进行监视,防止溢油。

第三十六条 计量人员要接受石油一级站和省、市、自治区公司计量检定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管理条例和石油产品计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石油产品计量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第三十七条 新建造的油罐和新购置的量具、仪表,要经过检定,合格者才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准确的容量表。

第三十八条 油罐检定周期规定:新罐三年进行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使用。

第三十九条 石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温度计、密度计一年,量油尺半年,流量计(表)半年,磅称除平时经常做好校验外,半年检定一次。

第六章 损耗管理

第四十条 各级油库要根据 “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作业环节建立健全损耗登统记录、报表和溢、耗审批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降低损耗。

第四十一条 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有依据,有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出库前的一切损耗,由经营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用户和其它单位。中转代管油品,在保管、收发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定额损耗,均由委托方负担。

第四十二条 保管及零售损耗处理。散装保管损耗,按月核销。因计量不准而发生的虚假盈亏,在当月不能处理者,允许跨月处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屡亏屡盈者,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清理油罐损耗,逐罐核销。整装保管损耗,按批在出库 或盘点时核销。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对于超耗部分,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经报批后才能核销。

第四十三条 运输溢耗处理,收货方负责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超耗。

第七章 油品质量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级油库必须重视做好油库的质量管理。仓储部门要经常了解各作业环节油品质量的维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四十五条 在卸收、输转、灌桶、倒装油品时,要按照油品性质分组,实行专泵、专管、专桶专用。设备达不到要求的,要加以洗刷。非专用泵、管互用的洗刷,按附录二规定进行;油罐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三规定进行;油桶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四规定进行。第四十六条 油品入库:

一、进口油品、必须进行全分析,合格后方可接卸。国产油品要重点化验(化验项目 见附录五),发现不符合规格标准者,应单独存放,与发货方取得联系,共同验明质量,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二、冬季接卸加温油料时,卸收后应立即排净管线内积油。

三、卸收散装油品灌桶时,要随即上紧桶盖,不得有水、杂、灰侵入。

四、接收整装油品,除按总件数的百分之五采样重点化验外,并按下列规定抽验件数。

桶 数 抽 验 数

100以下 10 100-200 10-15 200-400 20-30 400-600 31-40 600-1000 41-50

经抽查,发现问题较大时,要逐桶检查。

五、接受地方油品(包括加工整理、废油再生),必须按照协议商定的质量标准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收货。

第四十七条 库存油品:

一、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重柴油、农用柴油罐不得超过二年半,润滑油罐不得超过三年。

二、罐装储存。同品名、不同规格和伺品名,同规格的含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要分开储存。

三、认真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页岩原油产品,含硫量高,添加剂含量大及性质极不 稳定的油品,如金工油、刹车油、船用机油等,应尽量缩短储存期。

四、长期库存油品化验周期,桶装油品六个月,罐装油品三个月。因储存条件变化,对油品质量有疑议时,要随时化验检质。

第四十八条 油品出库:

一、油品出库时,必须做到油品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并带有合格证(零星用户不付合 格证);调配油品要有技术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出库桶装油品要做到桶内洁净,标记清晰,垫圈有效、桶盖拧紧。露天存放者,装运前要抽检水杂。存放在站台,码头上的待运桶装油品,要用蓬布遮盖。

三、用户自备提油容器,要严格检查,发现脏、漏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换,否则不予灌装。

第四十九条 油库调配的油品,要按照规定的规格标准逐批化验,合格者,方可灌装。第八章 储、输油设备管理

第五十条 油罐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罐体

(一)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二)罐体倾斜度不超过1%(最大限度不超过5厘米)。

(三)油漆完好。保温层无脱落。

二、附件

(一)呼吸阀、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

(二)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接地装置良好。

(三)油罐进、出口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第五十一条 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一、圈板纵横焊缝、底、圈板的角焊缝,发现裂纹和渗漏者。

二、圈板凹陷、起鼓、折皱的允许偏差值超过如下规定者。凹陷、起鼓程度: 测量距离(毫米)允许偏差值(毫米)1500 20 3000 35 4000 40 折皱程度:

圈板厚度(毫米)允许折皱高度(毫米)4-5 30-40 6-7 50-60

8及8以上 80

三、罐体倾斜超过规定者。

四、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与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五、非金属油罐,经定期开挖检查,发现渗漏者。

六、投产五年以上的油罐,要结合清洗检查底板锈蚀程度,4毫米的底板余厚小于 2.5毫米、4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七、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挖开三至五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和渗漏者。

八、油罐主要附件的检修,按照附录六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二条 油罐外表无锈斑、无起皮、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规定:原则上淋水罐三至四年一次,非淋水罐四至六年一次。山洞罐、覆土隐蔽罐应适当缩短剧漆年限。第五十三条 管线和阀门的检查与维修: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线,输油前要用水,以工作压力的一点五倍进行强度试验。使用中的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地上管线和管沟管线及支架、管沟,要经常检修,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积水,保 持整洁。

三、直接埋人地下的管线,埋置时间够五年者,每年要在低洼、潮湿地方,挖开数处 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者,必须及时维修。

四、油罐区、油泵房、装卸油栈台、码头、付油区和输油管线上的主要常用阀门,要 每年检修一次、其他部位的阀门要每二年检修一次,平时加强保养,做到不渗不漏。

五、要及时拆除废弃不用的管线,地下管线拆除有困难的,必须和使用中的管线断开。

六、地上管线的防锈漆,要经常保持完好。油泵房和装卸作业区的管组、阀门,要按 照油品的种类,涂刷不同颜色的油漆:汽油为红色,煤油为黄色、柴油为灰色。

第五十四条 油泵房的管理要求:

一、油泵房建筑必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二、地下、半地下轻油泵房要加强通风,油蒸汽浓度不得大于1.58%(体积)。

三、油泵及管组要做到技术状态良好,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安装符合规定,维修保养好。

四、电气设备及安装符合技术规定。

五、作业、运行、交接班记录完整。

六、司泵工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新泵和经过大修的泵,要进行试运转,管组、附件要进行水压试验,达到规定要 求。

第五十五条 离心泵的检修周期、项目:

一、小修周期运行二千至二千五百小时,项目如下:(一)更换填料,检修机械密封。

(二)检查轴承。调整间隙,校核联轴器同心度。

(三)检查、维修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紧固各部位螺丝。

(四)检修冷却和润滑系统。

二、大修周期运行二千至一万小时,项目如下:(一)包括小修项目。

(二)解体检查各零部件磨损、腐蚀程度,视具体情况修理或更换。

(三)检查、调整轴的弯曲度。

(四)核对叶轮摆动差,测定平衡度。

(五)检查修理或更换轴承。

(六)检查调整轴套、压盖、底套、减压环、封油环、隔板、衬套、中间托瓦等密封件各处间隙。

(七)测量调整泵体水平度。

(八)校验压力表。

第五十六条 蒸汽往复泵的检修周期、项目:

一、小修周期运行二千小时;中修周期运行四千小时、小中修项目,视泵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大修周期运行八千小时,项目如下:

(一)检修或更换活塞、活塞环、活塞杆、铜套、轧兰。

(二)检查油缸、汽缸、视情况搪缸镶套、更新。

(三)检查或更换配汽机构,连杆螺丝,销钉等。

(四)研磨或更新进出油活瓣。第五十七条 齿轮泵的检修周期、项目:

一、小修周期运行一千二至一千五百小时,项目如下:

(一)检查、上紧各部螺栓、销、键等紧固件,更新填料及润滑剂,更换损坏件。

(二)检查泵体各结合部位的严密程度以及连轴器同心度。

(三)检查轴承,调整间隙。

(四)检查处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更换零配件。

(五)清理润滑系统(包括过滤装置)。

二、大修周期运行四千至五千小时,项目如下:(一)检修小修理所规定的项目。

(二)解体检查各部件,视情况进行修理或更换。

(三)检查和调整轴的弯曲度。

(四)检查齿轮的磨损、腐蚀、损坏程序,必要时进行更新。

(五)检查泵壳、前盖、后盖密封面的密封情况,视具体情况进行研磨或更换。

(六)校核弹簧压力,更换折断或丧失弹性的弹簧。

(七)检查、调整转动件的各部间隙。

(八)测量、调整泵体水平度。

(九)校验安全阀灵敏度。

(十)小修中发现上述问题时,亦要按大修规定进行处理。

三、大修后的齿轮泵,经试车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使用。

第五十八条 真空泵检修周期、项目。

一、小修周期运行一千二至一千五百小时,项目如下:

(一)检查上紧各部螺栓、销、键等紧固件,更新填料及润滑剂,更换损坏件。

(二)检查泵体各结合部位的严密程度以及联轴器同心度。

(三)检查轴承,调整间隙。

(四)检查处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更换零配件。

(五)检查冷却水系统,放空。清洗真空罐。

二、大修周期运行四千至五千小时,项目如下:(一)包括小修理内容。

(二)解体检查各零部件磨损情况,检查轴的弯曲度,超过标准要更换。

(三)活塞式及活瓣式检查活塞、活塞环、活瓣、气缸及填料涵处主轴损磨程度,进出气活瓣严密性,视情况修理、搪缸或换新零配件。

(四)水环式:主要检查轴承、填料涵及主轴弯曲情况,必要时换新。

(五)检查润滑系统,更换润滑油。

(六)测量、调整泵体水平度。

(七)小修中发现上述问题时,亦要按大修规定处理。

三、大修后的真空泵,经试车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使用。

第五十九条 电动往复泵,可参照蒸汽往复泵及空气压缩机有关标准检修。其它种类型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修。锅炉和空压机的安装、使用、维修、按机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九章 电器设备管理

第六十条 安全用电规定:

一、油罐区、收发油作业区,轻油泵库、轻粘油合用泵房、轻油罐油间、洞库、氧气 仓库、乙炔发生器室、洗桶间、调配间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电动机,必须是工厂用防爆、隔爆型。

(二)开关、接线盒、起动器、变压器、配电装置必须是防爆、隔爆型。(三)电气仪表、照明用具、通讯电器可以选用防爆、隔爆型或安全火花型。

二、润滑油装卸、储存、输转、灌装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电动机、通讯电气必须是封闭式。

(二)电器和仪表、配电装置必须是保护型。

三、轻油装卸、输转、灌装、储存场所及用于运输的车、船,必须使用固定式防爆照 明用具。油库必须使用防爆式手电筒。

第六十一条 油库的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电器设备安装规定进行安装。第六十二条 变、配电间操作规定:

一、操作高压变、配电装置,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变压器运行规定:上层油温不超过36℃时,允许超负荷百分之十运行两小时十分钟。超负荷百分之二十运行四十五分钟。超过50℃时,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三、配电装置,必须正确操作刀闸,每一路开关要挂有明显的标志牌,表明是否送电。

四、不能在带负荷情况下操作隔离开关。56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允许用负荷开关直接拉合。

五、送电后或在运行中,如发现油开关自动跳阀,或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应查明原因后再行送电。

第六十三条 变、配电装置的检修:

一、检修周期:电力电容器的检查,每天不得小于一次。变压器五至十年大修一次,外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每半年检修的项目和要求

(一)高、低压绝缘子、瓷套管等要清洁完好。

(二)铜排、铝排母线要牢固,接触点要压紧接触良好,各处接地线要良好。(三)高压油开关与高压隔离开关之间,备用电源与正常电源,外来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联锁装置机构要良好。

(四)油开关的油面绝缘油质量和桩头接触点,要符合要求,操作灵活。

(五)熔断器的熔断丝(片)、空气开关的热继电器、电磁继电器和各种仪表,要校正合格。

三、每年检修的项目和要求

(一)变压器油达不到耐电压值要求时,要进行过滤或更新,平时按电业部门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二)对高压油开关,继电器、整定值和各路低压空气开关、油开关,要进行校验。

(三)变压器零线接地线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四、新购置、长期停用和大修后的变压器,使用前,要进行一次线圈绝缘测定,符合规定者,方可使用。

第六十四条 电动机的使用和技术规定:

一、主体完整,零附件齐全有效,外壳有额定铭牌。

二、启动、保护和测量装置齐全。电缆、轴承不滑油。

三、内部无明显积灰和油泥。线圈、铁芯、槽楔无老化、松动、变色等现象。

四、绝缘电阻在热状态下,每千伏不小于一兆欧。

五、电流在允许范围内,输出功率达到铭牌要求。

六、定子、转子温升和轴承使用温度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负荷运转。

七、滑环、整流子无火花运行。

八、各部振幅及轴向窜动不大于规定值。

第六十五条 电动机的检修:

一、绝缘检修:在一般场使用的,每年用500伏摇表进行一次检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0兆欧;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每半年用K朋伏摇表进行一次检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0兆欧;在水泵房、锅炉房、洞内等潮湿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摇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兆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二、解体检修:封闭式的每年一次,防爆、隔爆式的每二年一次。发现轴承、转子、定子、绝缘、防爆断面,接线盒等装置,不符合要求者,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三、在解体检修电动机的同时,要检查和校证有关的控制设备和导线。

第六十六条 主要输电线路的安装规定:

一、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的上空。

二、变、配电间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通往码头衰船的线路,要采用软质电缆。

三、非经批准,不得随便拉接临时线路。

第六十七条 输电线路的检修:

一、架空线路要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作业车间及其他线路要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要随时拆除不再使用的临时接线。

二、电缆检修,按电业部门规定进行。

第十章 消防管理

第六十八条 立式钢质油罐的消防设施,要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

第六十九条 地上小油罐库罐区,要配置的消防设施:

一、机动消防泵一至二台及配套的水带,水枪、泡沫枪等。

二、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小袖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一百至二百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第七十条 油品收、发作业区和桶装储存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按鹤管组数配置。

(一)每组配置石棉被两块,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公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二)五组以下者配置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两台。

(三)五组以上者配置I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三台;并设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取器、泡沫液桶、水带等。

二、油泵房,按油泵台数配置。一台泵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3公斤干粉灭火机三个。每增加一台泵,增加灭火机一个。泵与电机设有隔墙者,隔离间要按上述标准配置。泵房门口设0.5立方米砂箱(桶)一个,石棉被四至五块,防火铁锹五把。

三、桶装仓库、简易仓棚、小抽罐库房、霹天桶装场地,按库房建筑面积或存放场地面积,每300平方米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六个,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两台,0.5立方米砂箱两个,铁锹五把,石棉被五块。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时,要按比例相应增加。

四、付油间和付油场地,按付油管组数配置。四组以下的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公升泡沫灭火机三个,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二台,0.5立方米砂箱一至二个,石棉被三块,铁锹五把。四组以上的要适当增加。

五、码头、趸船配置10公斤泡沫灭火机六至八个,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二至五台,石棉被四至八块。大型码头要配制消火栓、泡沫钩枪、泡沫液桶和足够数量的水带、砂箱、铁锹等。

第七十一条 辅助生产作业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计量室、化验室各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 “1211”(一溴一氯二氟甲烷)灭火机二至五个。

二、锅炉房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燃油锅炉增设10公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三、变(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空气压缩机室,按作业间每间配制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四氯化碳灭火机两个。

第七十二条 土油罐库罐区,要配置石棉被四至五块,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两台。

第七十三条 加油站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8公斤于粉灭火机或10公斤泡沫灭火机五个,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两台,0.5立方米砂箱五个,铁锹五把。

第七十四条 各级油库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内容。灭火作战计划确定后,报上级和公安部门备案。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品名、数量,要绘成平面图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和挪作他用。

第七十五条 消防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熟悉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熟悉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和灭火要领,做好防火、灭火工作。平时要注意检查油水分离设施,勿使溢油流出库外。

二、装卸、收发、输转轻油作业及在非固定明火作业点动用明火时,要派人值勤,负责现场安全,发现违犯规定时,有权制止。

三、专职消防人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要负责对本库和联防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

第七十六条 供水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消防水池要经常存满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

二、地下供水管线要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要常开。地下管线每隔二至三年,要局部 挖开检查,每半年应冲洗一次管线。

三、消防水管线(包括消火栓),每年要作一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工作压 力的一点五倍。

四、每天巡回检查消火栓。每月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一点五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五、固定水泵要常年充水,每天作一次试运转。消防车要每天发动试车、按规定检查、养护。

六、消防水带要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里,防止受潮霉烂。每半年对全部办 带按额定压力作一次耐压试验,持续五分钟,不漏水者合格。使用后的水带要晾干收好。

第七十七条 泡沫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灭火剂的保管:空气泡沫液应储存于温度在5-40℃的室内,禁止靠近一切热源,每年检查一次泡沫液沉淀状况。化学泡沫粉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防止潮结。酸碱粉(甲、乙粉)要分别存放,堆高不得超过一点五米,每半年将储粉容器颠倒放置一次。灭火剂每半年抽验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化学泡沫发生器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 一次检查校验;化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

三、各种泡沫枪、钩管、升降架等,使用后都要擦净、加油,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泡沫管线,每半年用清水冲洗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分段试压,试验压力应不小于 12公斤/平方厘米,五分钟无渗漏。

第七十八条 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曝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筒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第十一章 油桶管理

第七十九条 油桶是各级油库经营油品的专用包装。各石油一级站,各省、市、自治区石油公司,要将所属单位(包括供销社和其它兼营单位)每年的需要量在头一年的八月 底以前按附录七的规定向商业部燃料局提出申请,实行统一分配供应。

第八十条 各级油库必须加强对油桶的管理,做到定级准确(见附录九“油桶鉴级标准”)使用合理,改善搬运条件,减少碰撞磨损,搞好清洗、整形、修焊、刷漆等,力求延长使用年限。

第八十一条 露天存放空桶的场地,要平整、无积水、四周设有排水沟。要分类分级堆垛,垛高不超过五层,垛间要留有通道,超过半油时要倒油。新桶要尽量入库(棚)保 管。

第八十二条 油桶的折旧费,要按进价减掉残值,分五油推销。要建立健全油桶保管帐和出入库手续制度,定期核对,油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二章 财会管理

第八十三条 各级油库(包括站库合一单位)要严格执行商业部系统统一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帐制单位要实行费用定额管理,独立核算单位要全面搞好财会工作,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十四条 各级油库都要设置完备的会计帐簿,遵守《商业会计制度》的记帐规则,具有合法的会计凭证和完备的会计档案,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 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帐、帐实相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如实反映油库的财产、资金变化和经营成果。

第八十五条 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品、低值及易耗品、固定资产等,要定期盘 点,发现帐实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一切财产损失(如事故损失、商品变质、油品超耗和财产短少等),均需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处理。严格执行商品出人库和各种物料的领发制度,严禁白条入帐,白条出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第八十六条 根据商业部财会制度规定,各级油库要按期提取大修理基金。对大修理 基金要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八十七条 各级油库要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于违犯 财经纪律、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

第八十八条 油库清洗容器的污水,油罐的积水等,要有油水分离、沉淀处理等净化设施,污水的排放,要遵守当地有关规定。失效的泡沫液(粉)等,要集中处理。

第八十九条 油库排水系统,要有控制设施,严加管理,防止发生事故油品流出库外。第九十条 清洗油罐及其它容器的油渣、泥杂,可作为燃料或深埋处理。

第九十一条 各级油库要有绿化规划,多种树木、花草,美化环境,净化水源,调剂空气。锅炉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装置。要创造条件,回收油气,防止污染。

第十四章 劳动保护

第九十二条 各级油库,均应按原劳动部一九六三年颂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十三条 卸收车、船余油和清洗油罐、必须进入车、船、油罐作业时,要佩戴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并指派专人监护。但禁止进入汽油、煤油、轻柴油车、船内作业。

第九十四条 气焊工、电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必须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根据需要,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设置绳网和脚手架。

第九十五条 各级油库必须关心职工生活,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发现有疾病者,妥善安排。炎热季节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严寒地区要做好防寒取暖。办好集体福利,搞好清洁卫生。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石油公司和石油一级站,要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九十七条 各级油库直接管理的车、船、加油站等,要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措施加 强管理。第九十八条 各省、市、自治区石油公司和石油一级站,要将所属油库每年的增减情况,按附录八的要求,于下一月底以前报告商业部燃料局。

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商业部燃料局。

第一百条 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行。过去本部和原中国石油公司颁发的石油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制订的有关石油库管理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以本制 度为准。附录:

一、商业部门大事故报告表;

二、泵、管线互用洗刷要求;

三、油罐重复使用洗刷要求;

四、空桶重复灌装洗刷要求;

五、各种石油产品验收化验必验项目;

六、油罐主要附件检修表;

七、石油用桶申请计划表;

八、石油库增减情况表;

九、油桶鉴级标准。

第四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石油库管理制度

百度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石油库管理制度

1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石油库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油库的内部机构和主任的职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四章 油品收、发、保管

第五章 计量管理 第六章 损耗管理

第七章 油品质量管理 第八章 储、输油设备管理

第九章 电器设备管理 第十章 消防管理

第十一章 油桶管理 第十二章 财会管理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 第十四章 劳动保护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油商品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石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商品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贯彻执行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根据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计划,保证做好石油商品的接卸、储存和供应,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发挥、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时思想,贯彻执行 “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做到安全生产。

第三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职工岗位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督促职工严格贯彻执 行。

第四条 油库要坚持技术革新工作,通过“挖潜、革新、改造”的途径,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坚持搞好业务技术训练,使广大职工懂得石油商品的基本知识,熟悉油库管理制度和油库设备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本领。

第六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为国家增加积累。

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经过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手续全备。投产后,对各种设备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管理档案。油库及其主要设备的拆迁,要按照基建程序上报,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动工。

第八条 油库必须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油库一般远离市区的特点在国家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力求安排好职工生活。

第二章 油库的内部机构和主任的职责

第九条 油库按照油罐的总容积,划分为三种类型:五万立方米以上的为大型油库,一万立方米至五万立方米的为中型油库,一万立方米以下的为小型油库。

第十条 各级油库都要按照所在地的地名命名。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时,不准使用代号。

第十一条 油库的人员编制,以建库时确定的人数为基础,加上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人数配备;消防人员按照消防设施需要和当地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警卫人员按照 国务院国发 [1980]310号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配备。

第十二条 油库内部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油库规模和担负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但是各级油库均须设立仓储(包括油品的收发、保管、计量、化验)、工务(包括基建、设 备管理维修、技术革新)、安全(包括制度的建立落检、警卫、消防)等职能部门。站(司)库合一的单位,机构可合并设置。

第十三条 油库主任必须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划分清楚。油库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各项计划、制度组织检查、总结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学习,关心职工生活。

第十四条 油库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熟悉这项工作的油库主任、干部和保管、计量、化验、电工、维修工、司泵工等技术性工种,不应轻易调动,要相对保持稳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油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成立由油库主任领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油库管理安全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做好日常工作。

二、成立专业的、群众性的警卫消防队伍,并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使之真做到常备不懈,起到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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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设置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车间、班组 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联防组织,由管理安全的职能部门,负责与之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研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帮助他们搞好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技术训练,共同保卫油库安全。

第十六条 各级油库要建立要求明确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在大门外设立醒目的告示牌,由门卫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出人库管理制度中,必须包括: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临时工人库必须佩戴证章,因公入库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凭证件进行登记;严禁 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爆易燃物品入库,各种汽车和胶轮拖拉机入库,必须戴上防火帽等项内容。

第十七条 铁路蒸汽机车入库,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档板,不得清炉和顶车溜放作业。

第十八条 各级油库要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平时要有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带班,节假日时要有油库正副主任带班。

第十九条 各级油库必须严格对明火加强管理:

一、库内电焊、气焊、铸锻、化验等常用固定明火点,要加强管理,并不得擅自移动。

二、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油库必须将用火理由、地点、项目、工作量、施工 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在油罐区、油料储存区、轻油装卸区作业的,要通过直接业务主管部门报经当地商业行政领导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其它场地作业的,要经过油库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

第二十条 油库的油罐区、桶装储存区、收发油栈台、码头、油泵房、发电间、配电间、消防泵房为要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入。配电间、消防泵房要建立值班制度。第二十一条 油罐区的防火堤及防火堤以里,不准种植树木和其它作物。并应逐步建成水泥或其他地坪。防火堤以外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妨碍消防人员的实际操作。地上明罐防火堤以里不得有草;要及时清除覆土隐蔽罐顶部及其周围五米以内的枯草。

第二十二条 油库与周围其它单位、建筑的安全距离,油库内部建筑物的安全间距和明火作业点与其它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要按照国家颁发的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油库都要做好五防:

一、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所有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做好整修、加固、并输通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空油罐和空容量较大的轻油罐,要进行灌水,对谨船和码头引桥要紧固系牢,防止水、风袭击造成移位损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油库的机电设备、桶装油品和其它贵重物资,力求避免损失。

二、防胀。输油管线上的膨胀管,在收发和输转油品时,要关闭,用完后及时打开,防止胀裂管线、阀门。

三、防冻。每年在冬季到来之前,要做好油库设备的保温防冻工作。对油罐的放水阀、排污阀(底阀)和消防管线上的阀门、消火栓,要用不燃材料包扎保温,防止冻裂;解冷后要及时清除包扎物。

四、防山火。覆土隐蔽库要在罐区周围建筑防火墙或防火沟、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五、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做好震期用 油供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接到临震预报后,要放空高架罐,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防止拉裂油罐、阀门、管线。

第二十四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面立式金属罐,按周长计算,每+A米要有一组静电接地装置,五十立方米小油罐的静电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两组,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油库中其它部位的静电接 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接地装置技术要求要符合规定。

二、油罐汽车、火车、船舶装油规定

(一)油罐汽车必须保持有较长度的接地拖链。在装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改装另种罐品时,要打开入孔盖充分通风,排除罐中油汽。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将 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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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罐火车装油,在有杂散电流的情况下,要用导线将出油口与杂散电流的连接点进行跨接,形成连续导电通道。

(三)船舶装油时,要使加油管线的金属加油嘴与油船的进油口保持金属接触。

三、罐油和输油

(一)装油鹤管输油时,要下伸到接近油罐、船舱底部(油船有输油管达到舱底者除外),包括油罐输油,严禁喷溅式进油。套筒式鹤管,套筒间要进行金属跨接。严禁用塑 料桶罐装汽油。

(二)罐注、输油的初速须控制在1米/秒之内,在出油口被浸没以后加大流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过6米/秒。

1米/秒限速流量如下:

管线直接(时)流量(立方米/小时)12 246 10 168 8 109 6 59 4 27 3 15.5

四、计量、取样

(一)装抽完毕,油罐汽车、油罐火车、储油罐,要经过稳油时间后才能进行计量。(二)输油作业过程中进行计量,量油尺的一端要和油罐跨接,防止静电放电。

(三)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纤材料的制品。上油罐计量,操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棉纱。

第二十五条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防静电设施外,其它方面的防静电装置,要符合电业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油库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大检查,在十月份左右进行。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经完成整改;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能够起到应有作用;各种生产和消防设备的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和符合安全要求。

(二)检查工作的基本分工:一级站所属油库由一级站负责;直辖市所属油库和县级油库、直属加油站,由市公司负责;二级站、地、市级以上的油库由省、自治区公司负责县级油库由二级站地、市级公司负责;县级以下的下伸点和加油站,由县公司负责。检查后,要将过去一年中采取的措施和整改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及时逐级写出报告。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排队,油库能够解决的,限期抓紧整改。油库解决有困难的,属于业务领导部门管的,业务领导部门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商业行政领导 部门管的,要汇报清楚,请其帮助解决。

二、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油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其主要任务:一是对 油库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二是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组织力量抓紧整改。三是通过召开班组会检查总结,进行安全教育。

三、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检查本单位每一个职工认真执行安全制度、技 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犯者,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有权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级油库必须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其中库内发生的爆炸、着火、人员死亡、重伤致残,跑油、混袖及其它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必须按照附录一的规定,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和一级站,及时报告商业部燃料局。同时,对研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大家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油库凡因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查促执行者发生的责任事故,油库主任要负主要责任。反之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级油库对存在影响安全的隐患,本身能够解决的,必须积极加以解决本身解决确实有困难的,要如实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否则由此发生事故,油库要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油品收、发、保管 第三十条 油品入库管理:

一、油库接到发货方的启运通知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车、船到达预报后要做好接收准备。主管人员必须亲自检查准备工作情况。

二、车、船到达后,要按照启运通知认真核对到货凭证及车号。散装油品,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进行化验、计量。桶装油品,要清点件数、检斤、计重、检查质量。尽快卸收,防止积压车、船。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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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卸收铁路罐车油品时,要收净底部余油。遇有雷雨、大雪、大风沙天气时,应暂时停止接卸。卸收船装油品时,轻油要注水冲舱,粘油要进行刮抽。

四、卸收和输转油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定专人巡视输油管线。连续作业 时要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五、油品卸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油品出库管理:

一、油品出库,必须根据发货凭证,检验发出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车、船到达前做好 装运准备。车、船到达后,要检查车、船体的技术状况,包装容器的完好和洁净程度,符合要求者,及时装运。

二、装完车、船后,要进行计量、铅封,出具合格证,及时办理发运和出库手续,做 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发出的桶装油品,要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第三十二条 罐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所有油罐,均须逐个建立分户保管帐,及时准确记载油品的收、发、存数量,做 到帐货相符。

二、油罐储油不得超过安全容量。除储存轻质油罐的底板有严重变形影响计量准确的 以外,一般不要垫水。

三、对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油品,要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它种油品时,要按照本 制度附录三的要求进行清洗。

第三十三条 桶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保管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夏秋、冬春季定量灌装标准@并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二)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要实行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逐月盘点数量,定期检验质量,做到货、卡相符。

(三)润滑油和润滑脂应当人库保管,其中润滑脂类,变压器油、电容器油、汽轮机油、听装油品及各种工业用汽油等,不得露天存放。

二、库内堆垛方法

(一)一律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垒层牵固,桶口向外。

(二)油品闪点在28℃以下的,不能超过二层;闪点在28℃至45℃之间的,不能超过三层,闪点在45℃以上的,不能超过四层。

(三)桶装库的主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能小于0.25至0.5米。

三、露天堆垛方法

(一)堆放场地要坚实平整,高出地面0.2米,四周有排水设施。

(二)卧放时要做到,双行并列,底层加垫,桶口朝外,大口向上,垛高不超过三层;放时要做到,下部加垫,桶身与地面成七十五度角,大口向上。

(三)堆垛长度不能超过25米,宽度不应超过15米,堆垛内排与排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3米。

(四)汽、煤油要斜放,不能卧放。润滑油要卧放,立放时必须加以遮盖。

四、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定时保养制度

(一)发现油桶渗漏,要及时倒装。

(二)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三)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第五章 计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油库都必须配备持有合格证的计量人员。大、中型油库要配备专职计量人员,设置计量机构。

第三十五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油时检查车体状况,核对车型、车号、油品规格,计量数量。

二、对储油罐进行计量,动转罐作业前后及时计量,非动转罐每三天计量一次。每次 计量都要做出完整记录,及时准确地提供容器存油变化动态。

三、油罐输油作业时,要对进油情况进行监视,防止溢油。

第三十六条 计量人员要接受石油一级站和省、市、自治区公司计量检定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管理条例和石油产品计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石油产品计量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第三十七条 新建造的油罐和新购置的量具、仪表,要经过检定,合格者才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准确的容量表。

第三十八条 油罐检定周期规定:新罐三年进行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使用。

第三十九条 石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温度计、密度计一年,量油尺半年,流量计(表)半年,磅称除平时经常做好校验外,半年检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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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损耗管理

第四十条 各级油库要根据 “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作业环节建立健全损耗登统记录、报表和溢、耗审批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降低损耗。

第四十一条 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有依据,有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出库前的一切损耗,由经营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用户和其它单位。中转代管油品,在保管、收发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定额损耗,均由委托方负担。

第四十二条 保管及零售损耗处理。散装保管损耗,按月核销。因计量不准而发生的虚假盈亏,在当月不能处理者,允许跨月处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屡亏屡盈者,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清理油罐损耗,逐罐核销。整装保管损耗,按批在出库 或盘点时核销。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对于超耗部分,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经报批后才能核销。

第四十三条 运输溢耗处理,收货方负责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超耗。

第七章 油品质量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级油库必须重视做好油库的质量管理。仓储部门要经常了解各作业环节油品质量的维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四十五条 在卸收、输转、灌桶、倒装油品时,要按照油品性质分组,实行专泵、专管、专桶专用。设备达不到要求的,要加以洗刷。非专用泵、管互用的洗刷,按附录二规定进行;油罐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三规定进行;油桶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四规定进行。

第四十六条 油品入库:

一、进口油品、必须进行全分析,合格后方可接卸。国产油品要重点化验(化验项目 见附录五),发现不符合规格标准者,应单独存放,与发货方取得联系,共同验明质量,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二、冬季接卸加温油料时,卸收后应立即排净管线内积油。

三、卸收散装油品灌桶时,要随即上紧桶盖,不得有水、杂、灰侵入。

四、接收整装油品,除按总件数的百分之五采样重点化验外,并按下列规定抽验件数。

桶 数 抽 验 数

100以下 10 100-200 10-15 200-400 20-30 400-600 31-40 600-1000 41-50

经抽查,发现问题较大时,要逐桶检查。

五、接受地方油品(包括加工整理、废油再生),必须按照协议商定的质量标准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收货。

第四十七条 库存油品:

一、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重柴油、农用柴油罐不得超过二年半,润滑油罐不得超过三年。

二、罐装储存。同品名、不同规格和伺品名,同规格的含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要分开储存。

三、认真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页岩原油产品,含硫量高,添加剂含量大及性质极不 稳定的油品,如金工油、刹车油、船用机油等,应尽量缩短储存期。

四、长期库存油品化验周期,桶装油品六个月,罐装油品三个月。因储存条件变化,对油品质量有疑议时,要随时化验检质。

第四十八条 油品出库:

一、油品出库时,必须做到油品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并带有合格证(零星用户不付合 格证);调配油品要有技术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出库桶装油品要做到桶内洁净,标记清晰,垫圈有效、桶盖拧紧。露天存放者,装运前要抽检水杂。存放在站台,码头上的待运桶装油品,要用蓬布遮盖。

三、用户自备提油容器,要严格检查,发现脏、漏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换,否则不予灌装。

第四十九条 油库调配的油品,要按照规定的规格标准逐批化验,合格者,方可灌装。

第八章 储、输油设备管理

第五十条 油罐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罐体

(一)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二)罐体倾斜度不超过1%(最大限度不超过5厘米)。

(三)油漆完好。保温层无脱落。

二、附件

(一)呼吸阀、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

(二)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接地装置良好。(三)油罐进、出口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第五十一条 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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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圈板纵横焊缝、底、圈板的角焊缝,发现裂纹和渗漏者。

二、圈板凹陷、起鼓、折皱的允许偏差值超过如下规定者。凹陷、起鼓程度: 测量距离(毫米)允许偏差值(毫米)1500 20 3000 35 4000 40 折皱程度:

圈板厚度(毫米)允许折皱高度(毫米)4-5 30-40 6-7 50-60 8及8以上 80

三、罐体倾斜超过规定者。

四、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与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五、非金属油罐,经定期开挖检查,发现渗漏者。

六、投产五年以上的油罐,要结合清洗检查底板锈蚀程度,4毫米的底板余厚小于 2.5毫米、4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七、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挖开三至五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和渗漏者。

八、油罐主要附件的检修,按照附录六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二条 油罐外表无锈斑、无起皮、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规定:原则上淋水罐三至四年一次,非淋水罐四至六年一次。山洞罐、覆土隐蔽罐应适当缩短剧漆年限。

第五十三条 管线和阀门的检查与维修: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线,输油前要用水,以工作压力的一点五倍进行强度试验。使用中的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地上管线和管沟管线及支架、管沟,要经常检修,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积水,保 持整洁。

三、直接埋人地下的管线,埋置时间够五年者,每年要在低洼、潮湿地方,挖开数处 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者,必须及时维修。

四、油罐区、油泵房、装卸油栈台、码头、付油区和输油管线上的主要常用阀门,要 每年检修一次、其他部位的阀门要每二年检修一次,平时加强保养,做到不渗不漏。

五、要及时拆除废弃不用的管线,地下管线拆除有困难的,必须和使用中的管线断开。

六、地上管线的防锈漆,要经常保持完好。油泵房和装卸作业区的管组、阀门,要按 照油品的种类,涂刷不同颜色的油漆:汽油为红色,煤油为黄色、柴油为灰色。

第五十四条 油泵房的管理要求:

一、油泵房建筑必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二、地下、半地下轻油泵房要加强通风,油蒸汽浓度不得大于1.58%(体积)。

三、油泵及管组要做到技术状态良好,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安装符合规定,维修保养好。

四、电气设备及安装符合技术规定。

五、作业、运行、交接班记录完整。

六、司泵工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新泵和经过大修的泵,要进行试运转,管组、附件要进行水压试验,达到规定要 求。

第五十五条 离心泵的检修周期、项目:

一、小修周期运行二千至二千五百小时,项目如下:(一)更换填料,检修机械密封。

(二)检查轴承。调整间隙,校核联轴器同心度。

(三)检查、维修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紧固各部位螺丝。

(四)检修冷却和润滑系统。

二、大修周期运行二千至一万小时,项目如下:(一)包括小修项目。

(二)解体检查各零部件磨损、腐蚀程度,视具体情况修理或更换。

(三)检查、调整轴的弯曲度。

(四)核对叶轮摆动差,测定平衡度。

(五)检查修理或更换轴承。

(六)检查调整轴套、压盖、底套、减压环、封油环、隔板、衬套、中间托瓦等密封件各处间隙。

(七)测量调整泵体水平度。

(八)校验压力表。

第五十六条 蒸汽往复泵的检修周期、项目:

一、小修周期运行二千小时;中修周期运行四千小时、小中修项目,视泵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大修周期运行八千小时,项目如下:

(一)检修或更换活塞、活塞环、活塞杆、铜套、轧兰。(二)检查油缸、汽缸、视情况搪缸镶套、更新。

(三)检查或更换配汽机构,连杆螺丝,销钉等。

(四)研磨或更新进出油活瓣。

第五十七条 齿轮泵的检修周期、项目:

一、小修周期运行一千二至一千五百小时,项目如下:

(一)检查、上紧各部螺栓、销、键等紧固件,更新填料及润滑剂,更换损坏件。

(二)检查泵体各结合部位的严密程度以及连轴器同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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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轴承,调整间隙。

(四)检查处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更换零配件。

(五)清理润滑系统(包括过滤装置)。

二、大修周期运行四千至五千小时,项目如下:(一)检修小修理所规定的项目。

(二)解体检查各部件,视情况进行修理或更换。

(三)检查和调整轴的弯曲度。

(四)检查齿轮的磨损、腐蚀、损坏程序,必要时进行更新。(五)检查泵壳、前盖、后盖密封面的密封情况,视具体情况进行研磨或更换。

(六)校核弹簧压力,更换折断或丧失弹性的弹簧。

(七)检查、调整转动件的各部间隙。

(八)测量、调整泵体水平度。

(九)校验安全阀灵敏度。

(十)小修中发现上述问题时,亦要按大修规定进行处理。

三、大修后的齿轮泵,经试车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使用。

第五十八条 真空泵检修周期、项目。

一、小修周期运行一千二至一千五百小时,项目如下:

(一)检查上紧各部螺栓、销、键等紧固件,更新填料及润滑剂,更换损坏件。

(二)检查泵体各结合部位的严密程度以及联轴器同心度。

(三)检查轴承,调整间隙。

(四)检查处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更换零配件。

(五)检查冷却水系统,放空。清洗真空罐。

二、大修周期运行四千至五千小时,项目如下:(一)包括小修理内容。

(二)解体检查各零部件磨损情况,检查轴的弯曲度,超过标准要更换。

(三)活塞式及活瓣式检查活塞、活塞环、活瓣、气缸及填料涵处主轴损磨程度,进出气活瓣严密性,视情况修理、搪缸或换新零配件。

(四)水环式:主要检查轴承、填料涵及主轴弯曲情况,必要时换新。

(五)检查润滑系统,更换润滑油。

(六)测量、调整泵体水平度。

(七)小修中发现上述问题时,亦要按大修规定处理。

三、大修后的真空泵,经试车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使用。

第五十九条 电动往复泵,可参照蒸汽往复泵及空气压缩机有关标准检修。其它种类型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修。锅炉和空压机的安装、使用、维修、按机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电器设备管理

第六十条 安全用电规定:

一、油罐区、收发油作业区,轻油泵库、轻粘油合用泵房、轻油罐油间、洞库、氧气 仓库、乙炔发生器室、洗桶间、调配间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电动机,必须是工厂用防爆、隔爆型。

(二)开关、接线盒、起动器、变压器、配电装置必须是防爆、隔爆型。

(三)电气仪表、照明用具、通讯电器可以选用防爆、隔爆型或安全火花型。

二、润滑油装卸、储存、输转、灌装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电动机、通讯电气必须是封闭式。

(二)电器和仪表、配电装置必须是保护型。

三、轻油装卸、输转、灌装、储存场所及用于运输的车、船,必须使用固定式防爆照 明用具。油库必须使用防爆式手电筒。

第六十一条 油库的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电器设备安装规定进行安装。

第六十二条 变、配电间操作规定:

一、操作高压变、配电装置,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变压器运行规定:上层油温不超过36℃时,允许超负荷百分之十运行两小时十分钟。超负荷百分之二十运行四十五分钟。超过50℃时,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三、配电装置,必须正确操作刀闸,每一路开关要挂有明显的标志牌,表明是否送电。

四、不能在带负荷情况下操作隔离开关。56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允许用负荷开关直接拉合。

五、送电后或在运行中,如发现油开关自动跳阀,或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应查明原因后再行送电。

第六十三条 变、配电装置的检修:

一、检修周期:电力电容器的检查,每天不得小于一次。变压器五至十年大修一次,外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每半年检修的项目和要求

(一)高、低压绝缘子、瓷套管等要清洁完好。

(二)铜排、铝排母线要牢固,接触点要压紧接触良好,各处接地线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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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压油开关与高压隔离开关之间,备用电源与正常电源,外来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联锁装置机构要良好。

(四)油开关的油面绝缘油质量和桩头接触点,要符合要求,操作灵活。

(五)熔断器的熔断丝(片)、空气开关的热继电器、电磁继电器和各种仪表,要校正合格。

三、每年检修的项目和要求

(一)变压器油达不到耐电压值要求时,要进行过滤或更新,平时按电业部门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二)对高压油开关,继电器、整定值和各路低压空气开关、油开关,要进行校验。

(三)变压器零线接地线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四、新购置、长期停用和大修后的变压器,使用前,要进行一次线圈绝缘测定,符合规定者,方可使用。

第六十四条 电动机的使用和技术规定:

一、主体完整,零附件齐全有效,外壳有额定铭牌。

二、启动、保护和测量装置齐全。电缆、轴承不滑油。

三、内部无明显积灰和油泥。线圈、铁芯、槽楔无老化、松动、变色等现象。

四、绝缘电阻在热状态下,每千伏不小于一兆欧。

五、电流在允许范围内,输出功率达到铭牌要求。

六、定子、转子温升和轴承使用温度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负荷运转。

七、滑环、整流子无火花运行。

八、各部振幅及轴向窜动不大于规定值。

第六十五条 电动机的检修:

一、绝缘检修:在一般场使用的,每年用500伏摇表进行一次检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0兆欧;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每半年用K朋伏摇表进行一次检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0兆欧;在水泵房、锅炉房、洞内等潮湿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摇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兆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二、解体检修:封闭式的每年一次,防爆、隔爆式的每二年一次。发现轴承、转子、定子、绝缘、防爆断面,接线盒等装置,不符合要求者,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三、在解体检修电动机的同时,要检查和校证有关的控制设备和导线。

第六十六条 主要输电线路的安装规定:

一、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的上空。

二、变、配电间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通往码头衰船的线路,要采用软质电缆。

三、非经批准,不得随便拉接临时线路。

第六十七条 输电线路的检修:

一、架空线路要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作业车间及其他线路要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要随时拆除不再使用的临时接线。

二、电缆检修,按电业部门规定进行。

第十章 消防管理

第六十八条 立式钢质油罐的消防设施,要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

第六十九条 地上小油罐库罐区,要配置的消防设施:

一、机动消防泵一至二台及配套的水带,水枪、泡沫枪等。

二、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小袖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一百至二百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第七十条 油品收、发作业区和桶装储存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按鹤管组数配置。

(一)每组配置石棉被两块,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公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二)五组以下者配置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两台。

(三)五组以上者配置I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三台;并设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取器、泡沫液桶、水带等。

二、油泵房,按油泵台数配置。一台泵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3公斤干粉灭火机三个。每增加一台泵,增加灭火机一个。泵与电机设有隔墙者,隔离间要按上述标准配置。泵房门口设0.5立方米砂箱(桶)一个,石棉被四至五块,防火铁锹五把。

三、桶装仓库、简易仓棚、小抽罐库房、霹天桶装场地,按库房建筑面积或存放场地面积,每300平方米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六个,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两台,0.5立方米砂箱两个,铁锹五把,石棉被五块。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时,要按比例相应增加。

四、付油间和付油场地,按付油管组数配置。四组以下的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公升泡沫灭火机三个,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二台,0.5立方米砂箱一至二个,石棉被三块,铁锹五把。四组以上的要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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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码头、趸船配置10公斤泡沫灭火机六至八个,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二至五台,石棉被四至八块。大型码头要配制消火栓、泡沫钩枪、泡沫液桶和足够数量的水带、砂箱、铁锹等。

第七十一条 辅助生产作业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计量室、化验室各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 “1211”(一溴一氯二氟甲烷)灭火机二至五个。

二、锅炉房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燃油锅炉增设10公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三、变(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空气压缩机室,按作业间每间配制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四氯化碳灭火机两个。

第七十二条 土油罐库罐区,要配置石棉被四至五块,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两台。

第七十三条 加油站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8公斤于粉灭火机或10公斤泡沫灭火机五个,100公升手推车式泡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两台,0.5立方米砂箱五个,铁锹五把。

第七十四条 各级油库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内容。灭火作战计划确定后,报上级和公安部门备案。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品名、数量,要绘成平面图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和挪作他用。

第七十五条 消防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熟悉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熟悉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和灭火要领,做好防火、灭火工作。平时要注意检查油水分离设施,勿使溢油流出库外。

二、装卸、收发、输转轻油作业及在非固定明火作业点动用明火时,要派人值勤,负责现场安全,发现违犯规定时,有权制止。

三、专职消防人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要负责对本库和联防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

第七十六条 供水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消防水池要经常存满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

二、地下供水管线要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要常开。地下管线每隔二至三年,要局部 挖开检查,每半年应冲洗一次管线。

三、消防水管线(包括消火栓),每年要作一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工作压 力的一点五倍。

四、每天巡回检查消火栓。每月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一点五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五、固定水泵要常年充水,每天作一次试运转。消防车要每天发动试车、按规定检查、养护。

六、消防水带要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里,防止受潮霉烂。每半年对全部办 带按额定压力作一次耐压试验,持续五分钟,不漏水者合格。使用后的水带要晾干收好。

第七十七条 泡沫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灭火剂的保管:空气泡沫液应储存于温度在5-40℃的室内,禁止靠近一切热源,每年检查一次泡沫液沉淀状况。化学泡沫粉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防止潮结。酸碱粉(甲、乙粉)要分别存放,堆高不得超过一点五米,每半年将储粉容器颠倒放置一次。灭火剂每半年抽验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化学泡沫发生器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 一次检查校验;化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

三、各种泡沫枪、钩管、升降架等,使用后都要擦净、加油,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泡沫管线,每半年用清水冲洗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分段试压,试验压力应不小于 12公斤/平方厘米,五分钟无渗漏。

第七十八条 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曝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筒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十一章 油桶管理

第七十九条 油桶是各级油库经营油品的专用包装。各石油一级站,各省、市、自治区石油公司,要将所属单位(包括供销社和其它兼营单位)每年的需要量在头一年的八月 底以前按附录七的规定向商业部燃料局提出申请,实行统一分配供应。

10楼

第八十条 各级油库必须加强对油桶的管理,做到定级准确(见附录九“油桶鉴级标准”)使用合理,改善搬运条件,减少碰撞磨损,搞好清洗、整形、修焊、刷漆等,力求延长使用年限。

第八十一条 露天存放空桶的场地,要平整、无积水、四周设有排水沟。要分类分级堆垛,垛高不超过五层,垛间要留有通道,超过半油时要倒油。新桶要尽量入库(棚)保 管。

第八十二条 油桶的折旧费,要按进价减掉残值,分五油推销。要建立健全油桶保管帐和出入库手续制度,定期核对,油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二章 财会管理

第八十三条 各级油库(包括站库合一单位)要严格执行商业部系统统一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帐制单位要实行费用定额管理,独立核算单位要全面搞好财会工作,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十四条 各级油库都要设置完备的会计帐簿,遵守《商业会计制度》的记帐规则,具有合法的会计凭证和完备的会计档案,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 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帐、帐实相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如实反映油库的财产、资金变化和经营成果。

第八十五条 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品、低值及易耗品、固定资产等,要定期盘 点,发现帐实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一切财产损失(如事故损失、商品变质、油品超耗和财产短少等),均需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处理。严格执行商品出人库和各种物料的领发制度,严禁白条入帐,白条出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第八十六条 根据商业部财会制度规定,各级油库要按期提取大修理基金。对大修理 基金要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八十七条 各级油库要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于违犯 财经纪律、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

第八十八条 油库清洗容器的污水,油罐的积水等,要有油水分离、沉淀处理等净化设施,污水的排放,要遵守当地有关规定。失效的泡沫液(粉)等,要集中处理。

第八十九条 油库排水系统,要有控制设施,严加管理,防止发生事故油品流出库外。

第九十条 清洗油罐及其它容器的油渣、泥杂,可作为燃料或深埋处理。

第九十一条 各级油库要有绿化规划,多种树木、花草,美化环境,净化水源,调剂空气。锅炉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装置。要创造条件,回收油气,防止污染。

第十四章 劳动保护

第九十二条 各级油库,均应按原劳动部一九六三年颂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十三条 卸收车、船余油和清洗油罐、必须进入车、船、油罐作业时,要佩戴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并指派专人监护。但禁止进入汽油、煤油、轻柴油车、船内作业。

第九十四条 气焊工、电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必须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根据需要,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设置绳网和脚手架。第九十五条 各级油库必须关心职工生活,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发现有疾病者,妥善安排。炎热季节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严寒地区要做好防寒取暖。办好集体福利,搞好清洁卫生。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石油公司和石油一级站,要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九十七条 各级油库直接管理的车、船、加油站等,要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措施加 强管理。

第九十八条 各省、市、自治区石油公司和石油一级站,要将所属油库每年的增减情况,按附录八的要求,于下一月底以前报告商业部燃料局。

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商业部燃料局。

第一百条 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行。过去本部和原中国石油公司颁发的石油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制订的有关石油库管理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以本制 度为准。

附录:

一、商业部门大事故报告表;

二、泵、管线互用洗刷要求;

三、油罐重复使用洗刷要求;

四、空桶重复灌装洗刷要求;

五、各种石油产品验收化验必验项目;

六、油罐主要附件检修表;

七、石油用桶申请计划表;

八、石油库增减情况表;

九、油桶鉴级标准。

第五篇:石油库问题

石油库问题

1.石油库等级划分:按库容划分。等级

总容量(立方米)一级

100000≤TV

二级

30000≤TV<100000 三级

10000≤TV<30000 四级

1000≤TV<10000 五级

TV<1000 2.石油库分区:储油区、装卸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3.轻油装卸系统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输油系统、真空系统、放空系统三部分组成。

4.输油系统的作用?真空系统的作用?放空系统的作用? 答:输油系统:输转油罐车与储油罐内的油品。

真空系统:填充鹤管的虹吸、收净油罐车底油、灌泵。

放空系统:装卸完后,将残油放空,以免下次输送时造成混油。5.铁路油罐车的装卸方法主要是什么?粘油主要采用那种方法? 答:(1)上部卸油(2)下部卸油(3)自流装车(4)泵送装车。粘油主要采用下部卸油。

6.胀油管的作用及其安装数量?

答:收发作业后不放空的管路,由于气温及阳光辐射的作用,油品膨胀,管内压力升高,为防止管路泄露,保证管路和阀门安全,故设置胀油管。

同一管路连接的储存相同油品的各油罐,只需在一个位置最后的油罐上安装一个胀油管即可。

7.油罐的一般附件有哪些?

答:梯子和栏杆,人孔,透光孔,量油孔,保险活门,进出油接合管,放水管及排污孔,清扫孔,搅拌器,胀油管,呼吸阀,阻火器等。8.选泵及校核。

答:根据所需流量和扬程选择合适的泵。

画出泵的性能曲线以及管路特性曲线,其交点为工作点A。且要满足一定的效率(75%以上)。

扬程 效率%20848***400流量 立方米/

图中1---管路特性曲线,2---泵的性能曲线,3---泵的效率曲线

9.泵的备用流程及原则 答:原则

(1)连续输送同一种油品的油泵,当同时操作的油泵不多于3台时,可设1台备用泵;(2)当同时操作的油泵多于3台时,备用泵不应多于2台。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油泵不宜单独设置备用泵,可与输送性质相近油品的油泵互为备用或共设1台备用泵。(3)不经常操作的油泵,不应设置备用油泵。10.油库进油和输油流程。11.倒灌流程。

12.轻油罐区的防火设施?

答:排洪沟,消防车道,油罐喷淋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13.输油管管径的选择? 答:按经济流速,根据公式d4Q求出吸入和排出管径。v14.轻油卸车流程?

答:先将管路抽成真空,然后灌泵,油灌满整个管路及泵后,启泵,最后要扫舱及放空。15.油品计量方法?

答:电子计量或大罐检尺。

16.设计的轻油罐区或重油罐区中油罐的类型? 17.流体的流态分为那几个部分?根据什么划分的?

答:流体流态根据雷诺数的大小可分为层流、过渡区和紊流,其中:

层流:

Re<2000 过渡区:

3000

水力光滑区 3000≤Re≤Re1 混合磨擦区

Re1>Re≤Re2 粗糙区

Re2>Re 18.泵的串联特性曲线。答:同一流量,扬程叠加。

19.泵的并联特性曲线

答:同一扬程,流量叠加。

20.轻油罐区与重油罐区的位置能否互换?

答:为了油库安全,易燃的轻油应布置在下风向,重油布置在上风向,所以两罐区不能互换位置。

21.拱顶罐降低油气损耗的方法? 答:降低温度,减小拱顶高度。22.泵的进出口应注意什么?

答:泵的入口有过滤器,出口有单向阀。23.管路水力计算的大概过程?

4Q dv0.25Q2mm(0.11)20.25(5.51106)4Q142810.57m,Re,h l0.02465m(50.25)d0.3.d24.;零位油罐的作用及安装设计相关要求?

答:零位油罐是为了满足快装快卸等工艺要求而设置的,不担任长期储存的任务。零位油罐用于自流卸车系统中,因为它的最高液面低于附近地面故得名为零位油罐。安装:与装卸油品作业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设计:总容量不应大于一次卸车量。

25.油库中对油罐等容器中的油品加热所采用的方法是?

答:蒸汽直接加热法,蒸汽间接加热法,热水垫层加热法,热油循环加热法和电加热法。26.蒸发损耗的原因?

答:(1)自然通风(2)小呼吸损耗(3)大呼吸损耗

其中自然通风由于油罐的不严密引起的;

小呼吸损耗由于气温以及太阳辐射导致温度压力变化引起的,属于固定顶油罐的静液面损耗;

大呼吸损耗由于收油作业引起的,属于动液面蒸发损耗。27.灭火方法?

答: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化学中断法。28.常用的灭火剂?

答:水,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化学泡沫,干粉等。29.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怎样规定的?高度的相关规定? 答:(1)固定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1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 30.铁路油槽车进油时沿程摩阻由几个部分组成? 答:鹤管段,集油管段和输油管段。31.油库消防车道路宽的有关规定?

答:一级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一级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其他级别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

中石化石油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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