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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信贷员信贷业务考评办法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4-88516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4 18:27: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联社信贷员信贷业务考评办法

信用联社信贷员信贷业务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加大信贷营销和清收不良贷款力度,增强全体信贷员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广大信贷员的积极性,结合各社经营指标计划的安排情况,经联社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信用社、营业部的信贷员,各信用社、营业部主任(或负责人)为本单位的考核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各项存款增长指标20分。

2、贷款规模增长指标20分。

3、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指标20分。

4、利息收入指标20分。

5、股金增长指标10分。

6、工作质量10分。

以各信用社、营业部分配给各位信贷员的每季计划增长(下降)任务累计数为计算依据,总分为100分。按完成季度任务比例计算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同比例计算奖励分,奖励分不超三倍,未完成任务的同比例倒扣分,倒扣分不超三倍。

基本计算公式:完成季度任务=季度实际增加(下降)累计数/季度计划增加(下降)累计数×100%。

三、部份考核项目计算口径:

(一)各项存款:属于信贷员所管辖的片区内的土地征用款不能统计在该信贷员的业绩之内。但信贷员要提供该片区有关土地征用信息,有责任协助主任组织土地征用款,主任可视其工作到位情况及完成大小,给予奖惩。

(二)工作质量:季度内以下项目未出现违规的得10分,若出现违规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对违规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贷款卡:(1)迟登录每笔扣1分。(2)对无效卡发放(或担保)贷款的每笔扣2分。(3)发放(或担保)贷款漏登录每笔扣2分。

2、贷款资料:未按《关于规范贷款报批资料的通知》内容报送的,出现缺漏、差错、内容不完整的每笔扣2分。

3、贷款“三查制度”:未按规定对贷款进行“三查”,“三查制度”不落实,特别是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没有贷后跟踪检查报告的,每笔扣2分。

4、代办站管理:未按规定对代办站进行帐务六相符核实和查库及其他规章制度管理的,少一次扣3分;因规章制度不落实,致使信用站出现经济案件,视案件轻重每起扣3—6分。

5、服务承诺:从贷户申请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对贷款给予明确答复的(贷或不贷的理由),每笔扣2分。

6、若发生上述未涉及到的其他工作质量问题,将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考核办法:

按季考核,按季通报。每季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制定信贷员信贷业务考评排行榜。信贷员信贷业务考评情况将作为评比优秀、信贷员等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对于连续两个季度最后2名,总分低于85分的信贷员将进行调整岗位。

各信用社、营业部主任(或负责人)要实事求是地将每位信贷员的业绩情况填入《信贷员信贷业务考评表》,并于季后7日内上报联社信贷科。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对信用社主任(或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202_年第三季度起执行。

第二篇:联社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考评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促使外勤人员主动跑客户、找市场,大力组织资金,积极营销贷款,真诚服务“三农”,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民创业致富,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有效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农村信用社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男外勤人员和48周岁以下的女外勤人员(不含主持工作的主任)。

第三条实行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的期限为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

第四条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任务。

1、外勤人员存款业务量分别核定以下标准:

⑴、核定城区各营业网点外勤人员存款业务量为***万元; ⑵、核定农村各营业网点外勤人员存款业务量为***万元; ⑶、存款业务量为全年存款旬平均余额和年末存款余额按6:4的比例加权计算。

2、外勤人员贷款业务量分别核定以下标准:

⑴、农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为***万元,年农贷利息收入**万元,2万元以下农业贷款户数占比不低于60%。

⑵、负责工商企业贷款的外勤人员由联社根据各社具体情况分别

核定其农业贷款业务量(详见附表)。

⑶、核定城区营业部、社外勤人员当年新开基本账户*个,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信用社外勤人员当年新开基本账户*个,非乡镇政府所在地信用社外勤人员当年新开基本账户*个。年末少开户1个扣款100元,多开1户奖励50元。

第五条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方法。

1、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实行工效挂钩,超额奖励,挂钩金额为每****元,挂钩资金来源为效益工资和四季度考核资金。

2、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实行存贷对应,分别奖惩,具体奖惩标准如下:

⑴、凡参加考核的外勤人员年末全部完成联社核定的存、贷款基本业务量的可全额返还挂钩金额;

⑵、外勤人员年末存款超核定基数的,且超额完成贷款收息任务的部分(超基数存款只对应等额贷款的收息额),按照以下档次分别给予奖励,即:存款超基数***万元(含***万元)以内的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存款超基数***万元(含***万元)以内的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存款超基数***万元(含***万元)以内的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存款超基数***万元以上的,多收贷款利息*蛟?**元。

⑶、外勤人员年末存款业务量完成实绩等于或低于核定基数的,其超额完成贷款收息任务的部分,农村营业网点外勤人员每多收贷款

利息*万元奖***元,城区营业网点外勤人员每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

⑷、外勤人员年末存款业务量超基数且无贷款收息额对应的部分的存款每*万元奖励**元。

⑸、外勤人员年末未完成贷款收息任务的部分每*万元扣***元。⑹、外勤人员年末未完成存款基数的部分每1万元扣***元; ⑺、外勤人员年末未完成核定的贷款月平均余额的每少*万元扣***元;

⑻、外勤人员全年*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户数占比每低于*个百分点扣***元;

⑼、上述扣罚挂钩金额以****元为限,奖励金额最高为**万元,被扣挂钩金额不再返还。

3、信贷员在完成基本业务量的同时,应注重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年末当年新形成不良贷款属责任清收的每增加*万元扣挂钩金额***元,以扣完考核及奖励挂钩金额为止。在联社核定的期限内(1年)收回的,可以返还被扣资金;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贷款管理办法进行处臵。

4、考核扣款顺序为:先扣基本业务量挂钩金额,再扣当年新增责任清收不良贷款挂钩金额,直至扣完考核挂钩金额为限。责任清收贷款在限期内收回后,只返还实扣考核挂钩金额中属责任清收不良贷款的部份。

5、贷款收息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方式收息。违规收息不得计入考

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外勤人员业务量考核台账,要逐笔及时记载存、贷款余额和农贷收息台账,并按月与总账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要明确专人按月向联社上报“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完成情况统计月报表”。

第七条外勤人员要及时、全面、真实记载“贷款台账”、“信贷工作日志”、“农户经济信息档案”、“个私、民营企业经济档案”和“贷后检查登记簿”等相关资料,以供考核备查。

第八条联社对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客户经理条件的外勤人员将聘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实行一年一聘,被聘的客户经理将享受高于一般外勤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标准(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第九条在全辖开展争创“优秀信贷员”活动(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第十条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任务难以完成的,由责任人提出申请,信用社签署意见并报联社,经联社调查审核后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制订依据为《贷款通则》和《**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联社。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三篇:联社202_信贷员绩效考核办法

**联社202_信贷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促进**联社持续有效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辖内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含主任或主持工作的主任、分管主任,下同)。

二、考核期间:202_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利息回收率、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数(含委托清收,下同)和信贷资料收集和管理的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及不良贷款现金清收和盘活等。

四、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奖惩相结合的考核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五、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一)内部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

1.处置不良贷款类指标(40分)

⑴新增贷款不良率≤1%(10分)

新增贷款不良率=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新增贷款余额×100%。

该指标等于1%得10分;小于1%每降0.2个百分点加1分;大于1%每增加0.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2%时,信贷人员只收不贷;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4%时,待岗清收。

⑵清收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30分)

清收不良贷款(含委托清收,不含核销和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清收不良贷款实际数÷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数×100%。

清收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得分=清收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30。

按实现程度计分,上不封底。(各信贷人员清收不良贷款任务数附后)

2.贷款利息(包括正常和关注贷款,不含贴现)收回率(40分)

贷款利息收回率=贷款利息实际收回数÷贷款利息应收回数×100%

贷款利息收回率基数为98%。该指标等于98%得40分;小于98%每降1个百分点减少4分;大于98%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4分。

3.基础管理类指标(20分)。

⑴贷款档案管理(4分)。

贷款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比率=贷款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的实际数÷应建贷款档案总数×100%。

新增贷款100%,存量贷款90%,每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减1分,扣完为止。

贷款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参照标准联社下发《自然人借款资料审核表》《企(事)业借款资料审核表》的内容。

⑵贷前调查管理(4分)。

贷前调查报告规范率=贷前调查报告规范数÷贷前调查报告总数×100%。新增贷款100%,每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减0.5分,扣完为止。

贷前调查报告规范性标准参照《个人调查报告格式》、《企业贷款调查报告格式》及《个人调查报告格式》(适用于信用、保证贷款)的主要内容。

⑶贷后检查管理(4分)。

贷后检查及时性比率=贷后检查及时性实际数÷贷后检查及时性总数×100%。新增贷款100%,存量贷款90%,每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减0.5分,扣完为止。

⑷贷款催收管理(8分)。

收回送达催收通知书比率=收回送达催收通知书实际数÷应送达催收通知书总数×100%。

新增和未超过诉讼时效不良贷款100%,每减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取得催收通知书或其他书面方式中断诉讼实效的,每一笔加0.5分。

催收时间和方式按照《**联社贷款催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不良贷款现金清收、盘活实行费用计提制考核。

1.不良贷款现金清收、盘活标准

⑴不良贷款现金清收指将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形式收回(含还清后再贷,再贷按新增贷款考核);

⑵不良贷款盘活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或通过借新还旧完善抵(质)押登记(含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等形式,使贷款形态由不良转化为正常。不良贷款盘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债务主体合格,社企关系正常;二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三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四是贷款担保有效。

不良贷款还清再贷和盘活须由联社逐笔审核确认,方可作为考核依据。

2.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的要求

⑴各社必须按季详细填写《信贷员贷款考核清单》,盘活情况详细注明; ⑵盘活的不良贷款各社原放款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

⑶202_年1月1日新增贷款,到期必须收回本息,不允许换据,即使换据仍视同不良贷款;

⑷202_年1月1日以前借新还旧、换据的贷款,在换据时必须结清利息;⑸盘活的每笔贷款,其利息收入不得低于应提取奖励金额。

3.现金清收不良贷款的奖励费用标准

⑴清收已核销呆帐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0%提取奖励费用;

⑵清收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15%提取奖励费用;

⑶清收202_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3%提取奖励费用。

⑷清收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5%提取奖励费用;

⑸清收202_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提取奖励费用。

收回贷款本息指取得的现金减去联社或信用社垫付的费用。

4.盘活不良贷款奖励费用标准

⑴盘活202_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可在盘活金额的1.5%以内提取奖励费用;

⑵盘活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可在盘活金额的1%以内提取奖励费用;

⑶盘活202_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可在盘活金额的0.5%以内提取奖励费用。

六、考核兑现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奖惩规定,分别计算信贷人员的薪酬收入、特别奖励和赔偿,按程序报经联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兑现绩效工资个人部分80%,剩余

20%作为风险基金在联社“其他应付款”科目分人专户存储(其中“职工风险金”占10%。“职工风险金”的兑现、使用,按省联社**年**号文件执行)。

(一)现金收回的不良贷款按季考核兑现;盘活的不良贷款计提费用年末一次性考核兑现。

(二)内部管理按实际得分比例兑现绩效工资

内部管理考核兑现绩效工资=(全辖信贷员绩效总额÷全辖信贷员系数和)×50%×该信贷员的系数×(实际得分÷100)。

(三)计提和奖励的费用,其中30%作为信用社的业务费用,70%用于个人绩效工资。

用于信用社的业务费用,凭合规的发票、履行正常的登记、审批制度进行报销。个人绩效工资年末兑现。

七、考核程序及其他

(一)各社按月分人统计现金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情况,并与有关报表核对一致,电子和纸质资料同时报风险管理部。

(二)风险管理部对各社报来的现金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情况与五级分类有关报表核对一致后,送联社绩效考核办(资金营运部)。

(三)绩效考核办负责考核兑现。

(四)经过联社或信用社协调清收或盘活的不良贷款,提取费用和奖励标准另行决定,不适用本办法。

(五)在考核期间未严格执行《**联社信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办法由**联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篇:考评办法(范文)

考评办法:

1、平安先行学校的考评工作,由诏安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评办法采取业内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实行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考评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认定(总得分达90分及以上、且未出现“一票否决”的为合格),具体创建办法和考评标准见附件一:《诏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实施方案》。

2、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考评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办法采取学校自评申报与组织考评、属地管理与垂直评价、考评与平时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和不达标认定,总得分达700分及以上,且未出现“一票否决”,可以认定三级以上达标,具体创建办法和考评标准见附件二:《诏安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实施方案》。

第五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信贷管理,规范大额信贷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包括公司类大额贷款和个人类大额贷款。公司类大额贷款是指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行社)向同一法人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5%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个人类大额贷款是指行社向同一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2%或8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本办法所称信贷泛指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其中票据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按敞口额度计算。公司类贷款包括企(事)业贷款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个人类贷款包括自然人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第条

行社应确定大额贷款职能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管理工作职责与责任。

— 1 — 第条

行社应严格执行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5%,单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0%。

第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大额信贷业务客户是指,已经通过本行社评级授信的客户,评定标准及流程依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条

行社应严格实行大额贷款全流程管理,落实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臵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

大额贷款业务管理

第一节 贷前管理

第条 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事先经过评级、授信;在审批核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内给予信贷支持;必须逐级申报审批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发放,不得简化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条 贷前管理是指进入审批程序前的管理,包括业务申请、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调查评价。

第条 业务发起单位(各分社、支行或直营业务部门)负责贷前管理。

第条 用信申请。申请人直接提出书面信贷申请,说明信贷种类、信贷品种、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基本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和抵押担保方式,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 2 — 第条 用信申请受理。业务发起单位根据信贷的种类、品种不同,分别按本办法要求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和材料审查工作。

第条 贷款调查的要求。贷款调查须针对不同的授信种类、品种,有重点的、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做好尽职调查。在符合贷款管理的一般规定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客户授信评定等级在A级(含)以上,申请用信金额、期限和担保方式,在授信范围内。

(二)信用状况良好,应当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系统查询客户的基本信息、负债和或有债务信息、大事记、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融资情况及信用状况,与当地未进入征信系统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联系,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其非银行的融资情况、民间借贷情况。申请人是否存在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多家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中间借新还旧现象等。

(三)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主营业务突出,原则上有匹配的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除外;

(五)融资银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3 — 第条 调查和落实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包括担保人的信用状况,担保实力,抵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独立性。

第条 业务调查应由不少于2名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

第条 调查结果。调查完毕后,调查人员要形成详实的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给予贷款、贷款种类和品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等意见。调查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调查结论明确表述意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向客户做出合理解释。

第条 授信调查的时间要求。业务发起单位从授信申请人递交材料开始到调查结束,并形成最终的用信调查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或情况,或有充足的理由,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受理时间从申请人提交贷款资料之日算起。

第二节 贷中管理

第条 贷中管理是指对信贷业务的材料审查、信贷业务风险评估、信贷业务最终批准使用的管理。具体包括用信业务审查、评估、审批、合同签约及相关手续办理、出账及支付管理。

第条

行社应建立风险评价制度,全面审查大额信贷业务的各种风险因素,必要时需派人员到实地进行查看核实,提出审查评价意见。

— 4 — 第条

公司类大额信贷风险评价应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对借款人审查的基本要求和审查及风险评价要点,从客户背景状况、行业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申请信贷业务原因、还款能力、确定用信额度和担保等八个方面,对客户展开风险评价,并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该项信贷业务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签字确认。

第条

个人类大额信贷风险评价应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对借款人审查的基本要求和审查及风险评价要点,从客户的主体资格、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调查人员出具的调查报告是否客观详实等,对该信贷业务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签字确认。

第条 大额信贷业务在完成风险审查后,按权限上报相应审批机构最终审批。

第条

业务发起点对最终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应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完善审批意见、签订贷款合同、办妥抵押担保手续、登记和权证入库保管手续。

第条

行社应根据“贷放分控”原则,设立独立于前台营销部门的放款执行部门或岗位,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等工作。授信评审部放款中心对业务发起单位提交的、已办妥的授信业务合同手续进行合规性审查,手续已达到

— 5 — 合规、合法、齐备并符合授信使用条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授信申请人授信业务的使用办理完毕。由于信贷额度的限制和影响,授信业务申请人不能及时使用授信额度的,业务发起单位需向授信申请人作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 条 严格执行支付管理,对于授信使用人使用的金额达到受托支付额和授信审批要求应实行受托支付的,必须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对于授信使用人使用的资金符合自主支付的,可实行自主支付。

第三节 贷后管理

第条 贷后管理是指申请人获得信贷支持到偿还信贷本息整个期间内,贷款人对借款人动态管理的整个过程。

第条 信贷业务发起单位负责对信贷业务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做好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有序的建立和管理;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按照我行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风险分类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和借款人、担保人主动提供的相关变动信息,应及时更新,将更新的信息资料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将纸质的材料归档管理;对信贷业务属于贷款的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收息工作;对即将到期的信贷业务及时通知借款人,保障如期履约。

第条 信贷档案建立和管理。

(一)信贷档案保管场所和使用的保管设备必须符合档案保管要求,档案材料的摆放顺序、排列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信贷档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档案的人员必须具备档案管理技能和知识,熟知授信业务知识,客户经理不得兼任。

(三)贷款档案的检查、查阅必须建立格式化的查阅登记簿。每次检查、查阅必须按档案名称建立查阅登记簿,登记簿上必须有上述经办人、审批人和检查、查阅人的签字。(外部人员检查、查阅必须经过负责人审批)

(四)信贷档案检查、查阅完毕后,档案管理人应认真核查交回的档案是否有损毁、遗失等问题,经核查档案完整无损后应及时归档。

第条 信贷业务的检查。信贷业务的检查是业务发生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检查时间。业务发起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申请人和担保人(包括抵质押物)进行现场检查,业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首次贷后检查,主要针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司类大额贷款首次贷后检查以后每季度至少1次对信贷业务实行常规性贷后检查,个人类大额贷款首次贷后检查后原则上一年不低于两次,对于有风险的客户在风险未得到有效化解前每月跟踪一次检查。贷后检查须形成书面报告。

(二)检查内容要求。包括借款人的目前的基本情况、生成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目前融资和或有负债情况、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的当前情况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保证人生成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抵质押物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该笔业务安全运行,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检查报告。建立双人贷后检查制度,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形成详实的书面检查报告,签字后将检查报告提交负责人审阅,单位负责人进行审阅主要是从内容的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授信业务的安全状态做出结论性的判断,注明结论后签字归档。

第条 信贷业务到期前一个月,业务发起单位应电话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到期情况;业务到期前15天,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业务到期通知书》,以便借款人和担保人提前做好履约准备。

第三章

风险监测

第条

建立台账监测机制。行社职能管理部门应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台账,对大额贷款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分析国际形势、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前景、行业集中度、风险评估等,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向全辖进行风险预警提示。

第条

建立风险分析制度。行社每半年应召集支行(信用社)、行社相关业务部门和信贷、风险、审计、合规等部门负责人 — 8 — 分析研究大额贷款风险状况和管理政策,逐户分析评估信贷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意见,讨论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第条

建立联系访谈制度。行社应建立大额贷款联系人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开展访谈活动,实地了解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为防范信贷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第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行社对新发生的大额贷款风险,应逐笔分析原因,制订清收处臵方案,并于2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当地办事处和省农信联社报告。

第 条 通过共享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为风险预警提供信息支持,并能有效识别客户、各关联方信息、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授信情况、信用记录等,及时掌握和分析授信客户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及时预防。经办行社应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和资金流量,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包括展期,增加或减少授信,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决定是否将该笔授信列入观察名单或归入问题授信。

第 条 对列入观察名单的授信应设立明确的指标,进一步观察判断是否将该笔授信从观察名单中删除或降级;对划入问题授信的,经办行社应该制定专人管理。

第 条 风险预警信号:

(一)企业负责人失踪或无法联系;

(二)客户不愿意提供与授信审核有关的文件;

(三)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多家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

— 9 — 行中间借新还旧;

(四)作为被告卷入法律纠纷;

(五)流动资金贷款客户在银行的现金流是否正常;

(六)经常接到供货商核实客户银行账户情况的查询;

(七)突然出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

(八)主营业务削弱和偏离;

(九)不遵守授信的承诺;

(十)有影响正产生产或日常经营的劳资争议;

(十一)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

第 条

对已发放的大额贷款,要经常持续、方式不限,掌握借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对项目贷款特别关注其项目进展情况、匹配的自有资本金陆续到位情况、整体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国家相关产业的政策调整对该项目的影响是否存在风险、项目建成后其现金回笼是否与预期存在较大的差别;对于诸如此类直接关系到信贷资金安全的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的人员研究控制或化解风险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报告主任(行长)和理事长(董事长)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 条 对发现问题的大额贷款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 10 —(一)确认客户用信额度及业务到期时间;

(二)重新审核所有授信和用信档案资料,完善和避免出现法律瑕疵;

(三)对于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依照约定条件和规定予以终止。依法难以终止或因终止将造成客户经营困难的,应对未实施的授信额度专户管理,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四)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行使担保权;(五)向法院申请冻结问题授信客户的存款账户以减少损失;

(六)在授信客户出现利息逾期支付现象或未按分期还款计划还款的,业务发起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掌握其原因;在贷款到期两个月前应充分了解和把握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否能够如期履约做出提前准确的判断;对于利息逾期或未按分期还款计划还款的是由于企业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和贷款到期预计很难归还的原因,及时报告总行业务条线的主管部门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将解决方案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认为方案可行,按拟定的解决方案监督业务发起单位执行,如方案不可行风险管理部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形成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

(七)经多方努力化解,仍未能收回的,按照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调整为次级贷款后,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

— 11 — 法》处臵。

(八)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 条 遵照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按照“按季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及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责任管理

第条

建立健全大额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尽职标准进行责任认定,对失职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追究。

第条

省农信联社制定大额贷款考核目标值,对各行社执行情况实行考核通报。

第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新发放单户超比例大额贷款的;

(二)新发生大额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量的比例超过考核目标值的;

(三)未建立大额贷款授信制度、评审制度,违规授信、违规发放大额贷款,包括多头授信、化整为零变相发放大额贷款以及逆程序、超越审批权限发放大额贷款的;

(四)未建立双人贷后检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台账监测机制、风险分析制度、联系访谈制度以及风险报告制度的;

(五)未建立大额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未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的。

(六)非信贷部门审查核定客户授信额度;

(七)越权审批客户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新增融资业务(不含借新还旧);

(八)未落实上级联社确定的授信条件而办理融资业务或未经批准向客户提供本行信用;

(九)参与或默许客户编制假财务报表,以帮助客户获得授信额度;

(十)对客户发生的重大变化不及时报告,以致造成本行信贷资金损失。

(十一)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

(十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十三)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十四)其他未尽职的行为。

第五章

第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修订和解释,各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内行社的指导和督促,各行社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联社信贷员信贷业务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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