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作好防汛工作,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采取措施,控制灾情,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班组汛期发现危情、灾情后,要立即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不得有误。危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并随时与防汛办公室取得联系。
2.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电站及输电线路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安全生产技术监察部,保持联系,并向公司防汛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
3.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必要时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若遇有特别情况或通讯异常,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或防汛指挥部汇报。
5.汛期,各单位要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公司、电站、项目部、各抢修队和各值班室等重要部门通讯畅通。
6.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回应,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
第二篇: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防汛防灾工作,掌握汛期灾情情况,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使各类自然灾害得到控制或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少程度,根据汛前检查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当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时,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在做好灾情预警和采取相应措施后的同时,立即向镇防汛办公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由镇防汛办向乐都区防汛办汇报,并组织开展相应抢险救灾工作。
2、一般灾情必须在48小时内有详尽书面报告;重大灾情除及时口头汇报外,12小时内必须有详尽书面报告;紧急灾情应立即口头汇报,并在6小时内有详尽书面报告。
3、灾情书面报告应注明灾害发生地点、灾害种类、灾情时间、气候、水位情况、灾害范围、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数量等重点内容。
4、灾情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汇报防治和减轻灾害程度的办法措施,以及村上在防灾减灾工作需要采取的的措施,包括人力、物力、抢险时间,所花费用等。
5、灾情书面报告时,有条件的应附受灾情况照片。
6、汛期结束时,各基层单位防汛办应对整个汛期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统计、汇总,向市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市公司防汛办公室写出总结向上级汇报。
第三篇: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近日以来,南方地区持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10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文物防汛减灾形势严峻。6月20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泰宁尚书第因洪水暴雨侵袭发生倒塌事故。为及时掌握汛区文物安全状况,我局决定建立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受灾区域情况(具体到市、县);
(二)世界文化遗产地受灾及损失情况;
(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受灾及损失情况;
(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受灾及损失情况;
(五)博物馆、考古所、文管所等文物收藏单位受灾及损失情况;
(六)文物系统人员人身安全情况。
二、报告形式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采用“综合情况周报”、“突发事件专报”两种形式。
(一)“综合情况周报”为常规性报告方式,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报告范围”所涉6项内容后,每周五16时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安全监管处。
(二)“突发事件专报”为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时采用的紧急报告方式,根据《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告国家文物局值班室。“突发事件专报”应包括如下内容: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要求
(一)专人负责。汛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工作,指定一名专(兼)职灾情信息员,负责及时了解和报送文物灾情信息。
(二)渠道畅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随时上报、处理突发灾情。
(三)及时准确。灾情报送工作要严肃、及时、准确、规范,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虚报、多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6月25日(周五)16时前,将省(自治区)文物局灾情信息员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值班电话及第一期“综合情况周报”传真我局。
第四篇:合江中学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合江中学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作好防汛工作,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采取措施,控制灾情,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班组汛期发现危情、灾情后,要立即向学校防汛办公室汇报,不得有误。危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并随时与防汛办公室取得联系。
2.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输电线路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安全生产技术部,保持联系,并向公司防汛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
3.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必要时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若遇有特别情况或通讯异常,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或防汛指挥部汇报。
5.汛期,各单位要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抢修队和各值班室等重要部门通讯畅通。
6.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回应,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
第五篇:汛期灾情报告制度(共)
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确实抓好汛期安全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顺利完成汛期施工任务,保证津港高速施工人员及周围盐场的安全,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施工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一、加强汛期安全工作领导
为确保汛期安全,在发生汛期安全事故时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特成立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必须对其成员及工人进行防汛知识教育,并对其学习教育进行记录。
2、防汛期间
(1)、领导小组安排一名成员收听收看当地气象预报,一名成员观察海水潮汛情况,如遇到雷雨或出现大到暴雨天气等紧急情况时,应将信息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各位成员及员工,做好应急准备。
(2)观察潮汛人员每天记录海平面水面高度变化情况,设置3个预警等级。
水平面在路基顶面下2m为安全区,警戒状态绿色,每天设置人员进行巡逻、检查。
水平面在路基顶面下1m为橙色预警状态。防汛小组人员进入防潮准备状态,检查物资储备状况,随时准备抢险。
水平面到达路基顶面为红色预警状态。防汛小组人员坚守防汛一线,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坚守,确保周边人员、财产安全。(2)、在遇到雷雨或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时,由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察,领导小组及成员必须待雨过后,并对其段落进行排查无隐患时才能离开。
(3)、做好汛期间所需材料的准备及相应的技术方案,做到有备无患。(4)、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做到及早防范。
三、事故报告
1、项目经理徐士宇同志为汛期防汛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在汛期间报告汛情。
2、若汛期间出现海水上涌造成津港高速路基漫水及周围水淹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立即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四、责任追究
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若未按工作要求处理汛期、雷雨间事情的,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小组的责任。
4、领导小组对其成员及员工未进行防汛安全知识教育导致安全事故的,由领导小组承担责任。
汛期防汛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滨海新区津港高速四标项目部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以及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此标段的人
员及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
滨海新区津港高速第四标
202_.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