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6号文库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所需资料及理赔事宜[大全]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5-778450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1 11:06: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所需资料及理赔事宜[大全]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所需资料及理赔事宜

一、办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1.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学生平安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门诊病历复印件(意外事故门诊历上要有医生开具体的详细药名)

5.住院病案首页,主诉,检查报告书,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各一份(到入住医院病案室索取)

6.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各一份(注。费用明细清单自己保留一份复印件)

7.意外事故证明材料。(意外伤病者提供,其他患者不需要此材料)

8.学生在校期间,如果需转到外地治疗的,必须征得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同意。学生请与刘先生联系。联系电话:***

请备齐以上资料的同学,于每周二·五到校财务办公室(行政楼401室)办理保险卷宗(理赔委托书,授权书)签字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信息快递”栏将及时公布获赔付学生名单,请交齐资料的同学自交资料30日后上网查询,查到自己名字后携带本人学生证到财务会计处核算科(行政楼404室)办理相关事宜。

2.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自己的“学生平安保险卡”(可复印一份备查)若有遗失,请直接与刘先生联系,联系电话:***.

第二篇:保险理赔所需准备资料及注意事项

保险理赔申请资料

1.门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原件订在病历原件上;

2.理赔申请书一份(需盖章,填写完整,若需退发票请在备注处写明,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粘贴在粘贴单上);

3.赔款信息表二份(其中每一份信息表上都应粘贴上身份证复印件、中行或工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并填写好相关资料,需盖章的地方要盖章);

4.索赔资料粘贴单一份(请将学生证、发票复印件粘贴好);

5.各种检查的书面报告;

6.疾病诊断书(请将疾病诊断书贴在索赔资料粘贴单上);

7.住院费用汇总表(不再退回,请自留复印件)。

注意:

#申请理赔时,若是意外门诊,则只需要准备以上1、2、3、4、5;若是住院医疗,则以上资料1、2、3、4、5、6、7全部需要。

#学生只需准备资料,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由保险联络员负责。

学院保险联络员:李彩秦,***

第三篇: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保险理赔所需材料(请保存)

一、意外死亡保险所需材料1、2、门诊病历,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出院小结。

户口本索引或派出所证明(家属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及委托书。

3、4、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销户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单位证明及保单复印件

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所需材料1、2、3、门诊病历、双处方、门诊单据。

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出院小结、用药明细、住院发票。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存折(复印件)或者银行卡(须有存取款小票)、户口本单页、索引页(出生证明)。

4、单位证明及保单复印件。

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用药明细、住院发票。(有社保的需要提供社保的结算单据)

2、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存折(复印件)或者银行卡(须有存取款小票)、户口本单页、索引页(出生证明)。

3、4、单位证明及保单复印件。

驾驶车辆者必须提供驾驶证及行车证正副本复印件,因交通事故需提供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

注:医疗机构是指二级资质以上医院。所有医院证明必须有医院的盖章及骑缝章。

第四篇:办理学生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办理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学平险 出险后24小时内报案 电话 2910552

1.意外伤害门诊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门诊收据。必须是电脑打印的收据原件,手写收据不报销。

(3)被保险人及其父(母)户口复印件各一份(必须是有身份证号的登记卡页),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复印件一份。

(4)父(母)为申请人的索赔申请书(附联系电话),学校证明(盖章)(5)各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骨折的必须有放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6)处方复印件。

(7)账户名与申请人、户口复印件一致的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一份。如果是银行卡复印件,必须另外加一张存取款凭条(上面有银行账户户名)

2.意外或疾病住院

(1)诊断证明书,如果诊断证明书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章或科室章。(2)住院收据。如果新农合已报销,必须在收据复印件上加盖收费专用章和合管办公章(如图):

在市医院住院加盖收费章和合管办审核科公章

如果收据上不能反映新农合报销金额(如在武汉等市外住院的),还需提供医药费报销审批表,如图:

(3)被保险人及其父(母)户口复印件各一份,保单复印件一份,每年12月1日前疾病住院的还需提供上保单复印件(即投保后三月内患病的)(4)父(母)为申请人的索赔申请书(附联系电话),学校证明(盖章)(5)住院每日费用清单。

(6)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章)。包括住院志(4-6页),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出院小结,各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尤其是骨折的必须有放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7)账户名与申请人、户口复印件一致的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一份。如果是银行卡复印件,必须另外加一张存取款凭条(上面有银行账户户名)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学生校责险

出险后要及时拨打95518报案,并记住报案号

1、学生校责险理赔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二)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四)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

(六)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十三)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十四)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四)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管理范围;

(五)学生自伤、自杀,被保险人及其教职员没有过错的;

(六)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七)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八)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被保险人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九)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

(十)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

(十一)雷击、暴雨、暴风、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十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2、索赔资料同学平险,不需要家长信用社账户复印件,理赔款打入中心校银行账户再由学校开收据领取,另提供:

(1).学校与家长达成的理赔协议复印件(协议中注明误工费计算标准及依据)。

(2).家长领取赔偿款的领条复印件

(3).相关票据。如车票 家长护理期间发生的餐费等票据,

第五篇:保险理赔相关事宜及流程

保险理赔相关事宜及流程

学院自办学以来,一直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宗旨,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及上级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学院经过研究决定为所有在校学生代办学生团体综合意外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承保,险种涉及平安保险(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意外伤害住院或看门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基本涵括高等学校常见出险类别。自07年以来每生每年的保费为50元,采取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保险的形式,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了解保险工作从而在出险后能有效保障自已的权益,现将保险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理赔流程通告如下:

一、保险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平安保险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1、保险范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亡或残疾的;

2、保险期间:自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

3、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助动交通工具;

(9)、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狞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骞马、骞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2)、用手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1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14)、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2000元。

5、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身亡的,由收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a、收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学生身份证明; b、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c、有关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例如交通事故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d、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

(2)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a、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学生身份证明;

b、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c、有关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注:以上各种证明文件都要求是原件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1、保险范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保险期间:自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

3、责任免除:同上;

4、意外住院医疗赔偿限额为7000元,意外门急诊赔偿限额为2800元;

5、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领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应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在意外医疗结束后30日内,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a、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学生身份证明;

b、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附有病理检查、化检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c、转院治疗者须提供转院证明;

(三)住院医疗保险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1、保险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日后罹患疾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保险期间:自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

3、责任免除:非住院类疾病;

4、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

5、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时,应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在意外医疗结束后30日内,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a、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学生身份证明;

b、县级以上(含县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附有病理检查、化检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诊断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结帐明细清单等;

c、转院治疗者须提供转院证明;

二、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在出险后及时拔打95500(太平洋保险公司全国免费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讲明是江西蓝天学院某某系某某班的学生,于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发生什么事,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什么伤害,并按保险公司询问如实回答;

2、治疗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交给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学院保险的理赔人员。

3、在材料交出后30个工作日以内,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通知本人来领取。(注意:请带好身份证和学生证领取保险赔款)

各系注意,从本学期开始财务处不再代收保险的相关单据,改由保险公司人员办理,办理业务时间是每周一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地点在京东校区财务处办公室,如京东校区各系学生有关于保险的相关事宜请在这一时间办理。

另外,我们向全院学生发出提示:请同学们在参加各项活动或外出时多注意保护好自已,不要让粗心大意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寒暑假尤其要提高警惕,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意外或重大疾病请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治疗需到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所需资料及理赔事宜[大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