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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5-827588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7 17:33: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北京:办理引进人才的条件--

办理引进人才条件

一、所在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究开发机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北京市紧缺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评估认定证明)。

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申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司经营范围,在华在京投资发展情况),引进人才的理由(公司对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需求情况),以及需要引进的人才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对公司的价值、贡献)。以第三人称写。

2、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申请理由处内容应该是书面申请证明的缩写,以第三人称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盖章,“迁移原因”一栏注明“引进人才”,“随迁人员”栏空着,一律不填任何内容;如有随迁家属,配偶单独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员与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突出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证明各一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8、引进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9、引进人员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10、配偶是北京市户口的,请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11、已婚但不办理家属户口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不办理家属户口随迁的书面说明一份,需要申请人及配偶签字,配偶单位盖章。

二、引进人员家属随同调京所需报送材料及要求:

如爱人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且在北京市有接收单位,可同时办理调京手续。需报如下材料:

1、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如有子女,在母亲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迁人员”一栏中注明;

12、引进人员爱人的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3、引进人员爱人的在京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4、引进人员爱人完整的人事档案;

5、引进人员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爱人的户口本、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爱人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三、引进人员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16周岁以上的待业子女可随迁,需在女方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中注明,并提交随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在校证明一份,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其待业证明一份(待业证)。

四、已婚但不办爱人户口的请出具不办理的证明。

注: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第二篇:北京办理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北京办理人才引进工作程序(2007-05-23 01:30:36)转载

北京办理引进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

凡与“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市科委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为认定凭证。民营科技企业以市科委及授权的区县科委出具的有关证明为认定凭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以市外经贸委出具的证书为认定凭证),均可办理人才引进。

二、办理条件

凡4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属本市紧缺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认定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主调人员申报材料

(1)引进人员的单位申请。主要内容:企业性质、经营状况、拟引进人员的工作情况、突出业绩等,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的个人申请,本人亲笔签字。

(3)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跨国公司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内容部分复印)。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包括本科或专科)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须无政治经济问题)。

(8)近期体检证明。

2、随调人员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年龄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5)近期体检证明。

(6)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须无政治经济问题)。

(7)京方单位接收函。有主管单位接收的,须处级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接收单位为民营、私营等单位并与“中心”签定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的,接收函须由“中心”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

(8)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复印1份。

注:主调人员与随迁人员的接收单位一致时,在单位申请中应作说明,注明拟安排岗位,并出具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2份。

2、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不随调的)一式3份;(配偶随调的)一式4份。

3、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1份。

4、经“ 中心”初审报区人事局审核后发商调函,引进人员持区人事局的商调函到原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5、区人事局持申报材料及档案报市人事局审批,合格后由市人事局发调函,引进人员持市人事局调函及进京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6、引进人员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具行政介绍信。

7、引进人员到区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具行政介绍信。

8、引进人员到“中心”办理报到、存档手续,由“中心”开具介绍信,到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第三篇: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办理人才引进:

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开商调函:1人事代理代理承办单;

2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

3拟 调 干 部 呈 批 表;(一式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4张;

6档案地;

7个人简历。

备注(表格一定要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上下载,否则无效)

办理户口:1《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苏州市人才市场提供,地址:干将路)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黄色部分好多客户忘记开)

1)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复印件; 苏州丰诚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12-68081960、*** 联系人:王小姐 企业QQ:800069005 地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2号博济科技创业园10号楼109室

第四篇: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办理人才引进: 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开商调函:1人事代理代理承办单;

2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

3拟 调 干 部 呈 批 表;(一式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4张;

6档案地;

7个人简历。

备注(表格一定要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上下载,否则无效)

办理户口:1《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苏州市人才市场提供,地址:干

将路)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

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

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5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

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黄色部分好多客户忘记开)

1)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

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配偶不随

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复印件;

苏州丰诚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12-68081960、***

联系人:王小姐

企业QQ:800069005

地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2号博济科技创业园10号楼109室

第五篇:如何办理苏州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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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苏州人才引进

苏州人才引进:主要指外地人员调入苏州,2013最新政策如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和《苏州XX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向苏州所属区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区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辖区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

呈报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已在苏州该区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已办理人事代理,则由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段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中心审核后原件退还)

5.《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7.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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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3)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8.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9.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

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 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配偶所在苏州工作单位的证明。

10.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提供:

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要求备齐后一并呈报所属区域人力资源中心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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