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县干部》有悖学术伦理
《中县干部》有悖学术伦理
作者:程海华旅美学者
最近,北京大学一篇题为《中县干部》的博士论文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轰动,该论文作者借两年在中部某县挂职之机,调查了中国某地的政治生态,文章的水平如何笔者暂不予置评,或许确实发现了当下中国基层政治中的某些“真问题”,所以为大众媒体所青睐。
然而笔者看完该新闻后不禁大吃一惊,因为这篇博士论文如果是由美国高校的博士生撰写,并且配合大众媒体报道,那么,不但作者本人要被取消学位并开除,作者的导师以及所在院系、甚至校长都要受到处罚,其原因就是美国高校和研究机构有一个权力相当大的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IRB)。
科学研究虽然能造福人类,但违反伦理的科学研究却是杀人手段。与臭名昭著的日本731部队用中国人做实验一样,美国卫生部研究机构20世纪30年代为了治愈美军士兵的性病,以免费医疗为名,在阿拉巴马州很多黑人中间先种植性病病毒,再进行药物治疗以测试疗效,这项研究竟长达40年。
上世纪70年代民权运动揭露了这一丑闻,引起社会各方对科学研究伦理问题的关注。在强大社会压力下,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于1974年出台法令,要求高校和研究所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一切关于人的医学药物等研究。
并非所有美国高校都有伦理审查委员会,但有该委员会的高校都是研究型大学,没有该委员会的高校则没有任何资格做此类研究。
一项完整的审查程序是这样的:首先要向委员会提交研究申请,由委员会进行审查,必要时与申请者面谈。各项审查极严,包括被研究人员是否了解该研究的危害、被研究对象的身份保密,甚至包括存放资料的电脑安全性等种种细节。
伦理审查委员会要仔细研究该申请,如果发现任何违反伦理的细节,要么要求修改,要么就否决该研究。一旦被否决,就很难上诉,更不能一意孤行去实施。因为委员会权力非常大,违反规定的研究人员不但要被开除、取消学位和学术资格,并通报全国高校联盟,有时甚至会被移交司法机构,也就等于葬送了自己前程。相关机构如所在院系等管理者也要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这项法令迅速在美国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实施,并从自然科学研究向社会科学研究拓展。因为社会科学往往需要采访当事人,因此研究底线是该研究不能导致被采访者名誉损害,或者遭到逮捕、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险。违反伦理的自然科学能杀人,社会科学亦然。
美国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逻辑认为,学者是研究人员,而不是新闻记者或执法者,并不肩负揭黑打黑的责任。“卧底式”研究是违反学术道德而绝对禁止的。社会科学伦理审查制度不仅保护了被采访研究对象,也防止研究者超越身份的研究遭受被采访者的报复。
《中县干部》这篇论文受中国舆论追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人对学术伦理缺乏基本的价值认知。我们不能胡乱猜测这位博士的研究初衷,但学术研究不能违背伦理的底线,应成为社会共识。在美国,违反伦理审查制度的研究,是比剽窃更恶劣的学术道德丑闻。为了重建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与信任,建立中国高校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度刻不容缓。▲(作者是旅美学者)
第二篇:学术引用伦理十诫
关于引用的伦理规则,尽管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其重要性,不过侧重规范本身的讨论文献却并不是很多。这里姑且根据各种自己所见的文献,结合编辑工作的心得体会,提出以下十条,以为引玉之砖。
第一条:学术引用应体现学术独立和学者尊严。
解说:作为学者,在学术写作的过程中,应当在各个环节遵循学者的职业伦理,需要对学术研究事业心存虔敬,抵御曲学阿世、将研究作为迎奉权贵手段的不良风气。在引用环节上,所有征引文献都应当受到必要的质疑,而不是当然的真理。事实上,是否存在这样的怀疑精神,乃是学术引用与宗教或准宗教式宣传的引用之间的重要界限。
第二条:引用必须尊重作者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解说:无论是作为正面立论的依据,还是作为反面批评的对象,引用都应当尊重被引者的原意,不可曲解引文,移的就矢,以逞己意。当然,从解释学的道理而言,这是不大容易达到的一个目标。首先是作者表意的过程是否能够曲折妥帖地达到原初目的是大可怀疑的,所谓“常恨言语浅,不如人意深”;接下来的问题是,任何理解都是在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互动中产生的,读者本身的价值预设会投射到文本之上,使得文本相同意义却因人而异,所谓“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不过,这种解释学的言说若走向极端,则不免有“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不可知论之嫌。那个经典回应“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分明是将人和鱼混为一谈了。作为同样的可以运用理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总是可以通过研究、交流而产生理解的。时间的流逝可以带来后人解读前人文献上的困难,不过,时间也能够带来某种知识的确定性,随着解读者的增多,一些误解逐渐祛除,作者真意终究可以为人们所认知。否则,哲学史或者思想史岂不完全无从写起?况且以尊重作者原意的心态进行引用会带来人们对被引用者的同情理解,减少误读曲解,这也是没有疑问的。
第三条:引注观点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解说: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新作,需要对于此前研究尤其是一些主要观点的发轫、重述或修正过程有清晰的把握。否则,张冠李戴,不仅歪曲了学术史的本来面目,而且也可能使得相关思想学说本身在辗转之间受到歪曲。其实,对于思想或学术谱系的认真梳理,清楚地区别原创与转述,正是一个研究者的基本功,通过引文,写作者的这种基本功是否扎实往往可以清楚地显示出来。
第四条:写作者应注意便于他人核对引文。
解说:不少文献存在着不同版本,不同版本之间在页码标注甚至卷册划分上并不一致。因此,如果引用者不将所引文字或观点的出处给出清晰的标示,势必给读者核对原文带来不便。第五条:应尽可能保持原貌,如有增删,必须加以明确标注。
解说:为了节省篇幅,或使引文中某个事项为读者理解,引用者可以作一定限度的增删。通常增加的内容应以夹注的方式注明;删节则通常使用省略号。
删节之间,引用者应留心避免令读者对引文愿意产生误解。
第六条:引用应以必要为限。
解说:学术研究须具有新意,引用是为了论证自家观点。因此,他人文字与作者本人文字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平衡,要避免过度引用,尤其是过度引用某一个特定作者,势必令读者产生疑问:“为什么我不干脆直接读原著呢?”当然,对于研究对象特定于某种文献或只能依赖某种文献的写作者,这种“专项”引用便是不得已之事。总之,所谓过量引用与其说是量的问题,不如说是必要性的问题。
第七条:引用已经发表或出版修订版的作品应以修订版为依据。
解说:在作品发表之后,作者又出修订版,或者改变发表形式时——例如论文收入文集——作出修订,这在学术著作史上当然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修订,意味着作者对于原来作品的观点、材料或表述不满意,因此代表着晚近作者的看法或思想。不过,这条规则有一个限制,如果引用者所从事的恰好是对于特定作者学说演变的研究,则引用此前各种版本便是必要的。
第八条:引用未发表的作品须征得作者或相关著作权人之同意,并不得使被引用作品的发表成为多余。
解说:学术研究中经常需要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手稿、学位论文、书信等。除非只是提供相关文献的标题、作者等技术信息,对于正文文字的引用需要征得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同意,这是为了确保尊重作者对于某些不希望披露的信息的权利。尤其是私人书信,不经同意的发表足以侵犯我国民法所保障的隐私权,引用时更需慎之又慎。另外,由于引用先于被引用作品可能的发表,过度引用也可能导致原作内容过分公开,从而损害被引用作品发表的价值,因此有必要对此类引用作较之引用已发表作品更严格的限制。
第九条:引用应伴以明显的标识,以避免读者误会。
通常之引用有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引用需用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当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向读者显示其为引用。引用多人观点时应避免笼统,使读者可以清楚区分不同作者之间的异同。直接引文如果超过一定数量,应当指示排版时通过技术方式为更清晰之显示。
第十条:引用须以注释形式标注真实出处,并提供与文献相关的准确信息。
引用时的作伪常常表现为注释中的出处信息的虚假,例如掩盖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另外,近年来一些作者引用译著时喜欢引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边码(边白处标注的原著页码,以便读者核查原文和利用索引)更便利了在注明出处时的作伪。将转引标注为直引,将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来自原著,不仅是不诚实的表现,而且也是对被转引作品作者以及译者劳动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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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学术伦理与价值观感想2
关于“大学学术伦理与价值观”的感想
价值观是指实践主体在追求某种“价值”时所把持的内在尺度,也是一种对人的行为起深层导向作用的内部控制力量。目前,价值观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在理论研究方面,价值观被认为是建构某种伦理关系的基础和灵魂,而在实践应用方面,一些企业,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机构把“价值观”提到了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战略高度,在实施“价值观驱动式”的管理或规制模式方面走在了前面,也的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对于大学这一有着崇高精神追求的学术组织来说,要想让学术价值观在学术实践活动中也起到强有力的“驱动”作用,把学术价值观旗帜鲜明地确立下来就是其前提和基础。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大学在建构自身的学术价值观方面却不尽人意,学术核心价值观淡化,学术价值观缺乏层次感,盲目照搬、曲解国外学术机构的价值观。为此,有必要就建构一套符合学术伦理关系要求的价值观体系进行充分的探讨。
求真是学术伦理的核心价值观。求真是维系学术伦理关系的核心所在,是解决一切学术伦理困境的出口,也是一切学术活动的中心和灵魂,也是科学进步的动因和科学活力的生命源泉。我国学者彭国华于是认为,不同的学者尽管可能有不同的旨趣,但往往殊途而同归都能够在求真这个问题上找到共同点。学术是探求“真”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探求科学的“真”的过程。一方面由于科学的“真”总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深处是难以发现的;另一方面学术是不能穷尽真理或占有整个真理,需要学术人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从而更好地探索真理接近真理不断修正和完善真理。求真是真、善、美的统一,学术的本质就是在求真的基础上,糅合了人类情感的、认识的、表达的、理智的、伦理的以及审美的需要,这正是给了学术以求真征善致美的动因和目标。
严谨是学术伦理的底线伦理,是维系学术伦理关系的最低要求。这也就是说,严谨是学术人最基本的学术道德义务,是学术人个人学术德性的最后边界或屏障。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设定底线伦理并不是将学术伦理的标准降格以求,恰恰相反,却是学术人追求自己学术理想、最终取得创新性学术成果的基础和前提。严谨是学术活动的规律所决定的。具体表现在,学术活动的对象需要严谨,学术活动的研究过程需要严谨,学术活动所需资源的有效利用需要严谨,学术活动外部环境的复杂性需要严谨。因此,需要学术人能以一贯的严谨作风抵御周围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始终慎重地对待学术,以避免违背学术伦理价值观的事情发生。
创新是学术伦理的“上标伦理”。创新处在学术伦理价值观体系中最高层次,它既是学术共同体得以存在的社会资本,也是学术人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学术伦理的“至善”,是学术“求真”探求未知过程的愿望和归依。创新是学术伦理的“至善”。在学术实践过程中,“求真”是学术伦理价值观体系中的核心,学术人应是围绕着“求真”这一中心要求,来开展学术活动并实现或达到“求得真理”的愿望或目的。但要想“求得真理”,或者说把“求真”变成现实中的存在物,学术人不是仅学习已有的真理或照搬他人求得的真理,而必须是在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新的拓展和发现。创新是学术人获取学术承认的唯一媒介。随着学术研究在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地位日趋提升,拥有创新性的学术成果不仅是学术人学术生涯发展的关键所在,而且还成为学术人获取学术承认的唯一媒介。虽然在学术职业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的今天,学术研究带给学术人的金钱和谋生的意义所占据的成份也越来越明显, 但在一个学术人的内心深处真正看重的,却还是以自己有创见的工作为媒介所获得的学术承认。
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有着崇高精神追求的学术组织,大学确立并明确宣示符合学术伦理要求的学术价值观,对于树立自身良好的公众形象,建立清晰的学术伦理期望以及引导学校形成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篇:学术规范与职业伦理课程心得体会(范文)
今日研究生,明日之学者
------学术规范与职业伦理课程心得体会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积累和创新的根本保障。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立德、立功、立言。“立德”位于前列,显然,它比建功立业、著书立说更为重要。德包括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就学者而言,学术道德是立身之本。
然而在我国,学术腐败有很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制造学术泡沫、搞假冒伪劣、抄袭剽窃、进行钱、学、权的三角交易、从事注水学位教育或培训、在学术评审拉关系以及办刊收费等等,都是学术腐败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具体体现。事实上,在学术界,腐败现象的存在早已有之,而学术腐败的法律规范实际上也已算不上是一个新问题,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已有学者撰文提出了这一问题。学术规范问题已经由一个单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日益演化为一个身跨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的重要现实问题。对这一问题,单纯依靠道德建设已难以甚至无法收到实效,必须要在强化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上,重视和加强学术法制建设,提高法律介入学术研究领域的频率与效能。应当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有法可依。这既是依法治国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基本要求,也是现阶段治理学术腐败的内在需要。此外,从根本上来说,学术腐败的产生主要还是根源于目前我国极不合理的科研评价机制。这种畸形的科研评价机制日益腐蚀着学者们的学术良知与职业精神,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不愿意再坐冷板凳,而更倾向于在学界投机钻营,谋名取利。基于此,要从根本上治理学术腐败,不仅要重视学术法制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更要重视良好学术体制的建设。毕竟,只有当我们从体制上根除了容易滋生学术腐败的土壤,并进而净化了学术研究的环境时,才能够使学术腐败因最终无处容身而归于消亡。
我们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最高层次培养人才,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塑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诚信的学术机制、培养自觉的学术意识以及提升高校学术层次等方面肩负着历史的重任,理应成为学术道德的遵守者和学术规范的恪守者。
今日研究生,明日之学者。作为**大学研究生,杜绝“学术腐败”、摒弃“学术造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明确要求,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有理想、有作为、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真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诚信科研,拒绝做有损个人名誉、学校声誉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弘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以创新为己任,求真务实、精益求精,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四、争做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的先行者。大力倡导学术监督、积极开展不同学术观点间的自由讨论,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
五、倡导严谨的治学态度,防止学术浮躁,注重论文质量,不抄袭、不剽窃,培养良好的创新精神和卓越的创新能力。
六、坚持品行为立身之本,勇于与不良风气做斗争。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全力抵制各种污染科学风气的行为,坚决杜绝丧失学术道德的行为,积极反对各种形式的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行为。向假冒伪劣学术宣战。
第五篇:关于“学术伦理与价值观”的个人感想
关于“学术伦理与价值观”的个人感想
202_年12月18日,河南理工大学组织“学术伦理与价值观”的报告会,余老师就这一问题从多方面向同学们进行了阐述,并通过真实案例对学术不端、学术不当的危害进行了展示,最后还就论文上、学术上应该注意的问题向同学们提出了要求。报告会结束后,通过几天的思索,就“学术伦理与价值观”的问题也形成了一些个人想法。
根据罗志敏《“学术伦理”诠释》中所讲,“学术伦理(AcademicEthics)是伴随学术的出现而出现的、关涉到大学等学术组织及其成员生存与发展的最基础、最本原性的问题。20世纪末以来,随着学术不断由个人学术走向社会学术,大学学者等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学术人)的主体活动范围也相应不断得到拓展,尤其是近年来学术圈内屡被披露的学术不端事件以及整体学术创新力的不足,使学术伦理逐渐从科技伦理、学术道德规范等语境中剥离出来,成为日益受人关注的一个话题。”
不论是交大的假芯片事件还是韩国的黄禹锡假数据的事件,似乎人们印象中那些一心搞研究、搞学术、搞科学的人越来越少了,反而是追求名誉、追求金钱、追求虚荣的越来越多,人们不再谈论哪个专家取得了什么样子的进展,而是谈论哪个专家今年拿到了多少项目资金。社会学术中,越来越多的科学工作者、学术工作者将自己的社会需求摆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