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落实中央有关保障政策情况汇报
封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中央有关保障政策情况汇报
县委督察室:
我局积极落实有关保障政策,并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对困难群众帮扶的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局里多次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帮扶困难群众工作,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帮扶政策和措施,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帮扶情况,并积极落实中央有关保障政策。
2、今年已为1161名下岗失业工人发放了每人每月143.44元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共计999203.04元。
3、由政府为9998名低保人员代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75.646万元;共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补贴202.86万元。
4、根据上级新农保有关保障政策,政府每年为重度残疾、烈士遗属、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代缴100元和补贴50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202_年县财政共补贴35.81万元,今年55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中央补贴养老金55元,县财政5元,共发放3279.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006.62万元,县财政273.33万元。
5、免费开展创业培训180人、农民工技能培训2100人次,发放了政府贴息小额贷款1563万元,并为求职人员进行了免费职介1580人次。
二、存在问题
1、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繁杂,贷款期限短,上报周期长,财政人员有限,担保人员难找。
2、部分农民工“小富即安”思想重要,影响转移就业工作。
3、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居住分散,就业观念未从根本上转变,影响有组织培训和就业。
三、几点建议
1、出台更加贴合实际的政策措施,以便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2、请上级及有关领导多下基层指导、检查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二篇: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汇报材料
省检查组领导:
根据省对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工作要求,我县迅速行动,组成了工作专班,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县位于鄂西北,辖18个镇(场),382个村(居)委会,总人口98.14万,版图面积5673平方公里。随县资源丰富,是全国产粮大县、生猪大县和著名的香菇之乡、蕙兰之乡,随县重晶石储量居全省之首,质量居全国之冠。202_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3.7亿元,同比增长15.4%;规模工业增加值35亿元,同比增长35.5%;外贸出口2.09亿美元,同比增长359%。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在全省创造了经济增长的“随县速度”。202_年我县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中上升了28位,获得“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县”称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自202_年9月建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根据省、市 3月5日召开的关于对中央、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的有关精神,我县高位启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准备工作充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工作,县委书记、县长陈德贵同志明确批示:将“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与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结合省、市、县领导的要求,县纪委于3月18日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县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工作动员会,及时传达了“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电视电话会精神并全文学习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的讲话,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下发了《随县关于对中央、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实施方案》(随纪发办发【202_】2号)。方案明确了此次拉网式检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从财政、审计、物价、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公安、卫生、国土、民政等12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六个拉网式检查工作组,并于3月22日对所有参检人员进行了强农惠农政策相关业务培训,为此次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拉网式检查做了认真充分准备。
(二)全面规范清查,督促整改到位
在检查中,我县把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与“三万活动”、“基层纠风网络建设”、“十个全覆盖”等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各检查组、“三万”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全县382个村(居委会)中,实行“全覆盖”。大家顶着烈日,进村组、入农户、到田头,一项一项地查,一家一户地清,一笔一笔地算,确保此次检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一是认真自查。各镇(场)在县动员会后分别组织了自查专班,根据县财政局在随县政府公开网上公布的202_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细目进村入户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了100%。
二是拉网检查。在各镇(场)自查的基础上,县六个检查专班对我县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组按照“一听二看三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听:即直接到农户家中,听取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二看:即一看农民负担和惠农资金监督卡是否发放到农户手中;二看农户“一折通”上的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三查:一查有无挤占、挪用、套取、截留、抵扣、代扣惠农资金等情况;二查惠农资金监管情况;三查违纪责任追究情况。
三是督促整改。各检查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时向县纠风办通报,县纠风办及时召开整改工作会,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四是严格查处。自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拉网式检查以来,各检查组发现并查处了5起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案件,对违纪人员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县纪委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今后还将继续加大强农惠农资金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
(三)发挥多方力量,建立监督机制
我们在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中,针对目前各项惠农资金数量大、涉及行业广、管理部门多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检查的同时特别注重建立起惠农政策和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检查组将我县涉及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问题的各类举报方式告知群众。鼓励群众随时举报各类违纪问题,对群众举报县纠风办核实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答复。
二是发挥村级纠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我们结合基层纠风网络建设,让村纠风监督员在惠农资金监管中切实履行“三项权力、当好三员”,即履行“走访权”、当好国家惠农政策的“宣传员”;履行“监督权”,当好惠农资金管理的“监督员”;履行“建议权”、当好惠农资金发放的“服务员”。这样既建立健全基层纠风网络规范运转、又完善了快速反应、源头防控等工作机制,使国家的惠农政策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是发挥各涉农部门的监督作用。县纠风办将各组所发现的带有共性问题进行整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促使相关部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建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度体系。
通过以上三方力量的共同监督,我县目前基本形成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事前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大监督”格局。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通过检查,我县在落实党中央、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都能按计划执行,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兑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惠农政策和资金监管不规范,存在多方监管,责任不明的现象;二是有的地方补贴发放不到位,存在被充抵债务的现象;三是个别地方增加农民负担,如不按负担卡执行,收费不开收据等问题;四是不重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的地方村组擅自收回村民承包地对外发包,有的土地征用补偿不到位;五是有的农村低保和养老保险办理不公,有的村出现了“关系保”、“人情保”;六是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少数村不按规定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与“三万”工作组进一步密切配合,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发放的检查力度,对一些有问题的单位,实行“回头看”,坚决做到宁重不漏,发现问题,不回避、不隐藏,一查到底,进一步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创新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民为本、帮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基本实现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xx苗族自治县成立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成立最早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xx山脉主峰xx东麓,地处x、x、x两省一市结合部,与x的x、x相连接,同重庆的x、x接壤,区位适中,交通便利,全县辖x个乡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x%。现有城乡低保对象x户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占农业人口数x%。我县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保障对象从当初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发放资金从当时的x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从202_年7月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从当时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下拨资金从当初的x万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为建设幸福xx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xx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_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202_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xx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我县采取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扶贫、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年对全县农村群众在吃饭、穿衣及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全县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从1998年开始,先后6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当时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现在的x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当初的x元提高到了现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实施。
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县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参合金;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标准代缴参合金。县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及愿望的低保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对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儿童,免除收学杂费后,执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输血式”扶贫,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稳定脱贫致富。其他部门也积极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养老、残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投入,连续提标扩面,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202_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7年来,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达x万元,其中县级匹配资金达x万元。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将低保金打入保障对象家庭“一存通”账户上。低保资金均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也不存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偏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偏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保障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时,针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充实乡镇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责有人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较好,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我县整体工作人员偏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地方财政实力弱,工作开展困难。要求匹配的各项民生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真正惠及于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还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培训。一是由县财政局对28个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乡镇社会事务办的人员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县民政局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进一步规范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干群连心室”的联动作用,组成低保政策宣传组,进村入户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知晓率,让低保政策真正惠及需要保障的人民群众。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一方面加强政府督查力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对低保工作开展季度督查,做好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乡镇纪委通过公示栏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第四篇:宜昌市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宜昌市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来源:宜府办发〔202_〕47号
【摘要】
明确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城区(不含夷陵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养育标准只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其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孤儿基本生活费在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已纳入全额低保,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筹集。孤儿原已享受标准加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超过最低养育标准的不予削减。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家庭收入。对于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或父母双方均在服刑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生活费发放程序: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由孤儿监护人持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并推行社会化发放。
规范弃婴(儿)、孤儿的医治、接收、送养流程: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发现急重病症社会弃婴(儿)、流浪儿童,应直接护送到当地定点医院救治,救治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病情稳定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6岁以下的移送福利机构,6岁以上的移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福利机构、救助管理部门接收社会弃婴(儿)时,必须有捡拾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捡拾、报案证明和移送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公告60日无人认领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经民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安置。
关于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来源:宜府办发〔202_〕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_〕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_〕2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孤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养育标准只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其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标准。
二、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孤儿基本生活费在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已纳入全额低保,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筹集。孤儿原已享受标准加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超过最低养育标准的不予削减。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家庭收入。对于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或父母双方均在服刑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三、严格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由孤儿监护人持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并推行社会化发放。各地要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核拨和发放程序,严格建立孤儿基本养育保障监督机制。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提升福利机构孤儿专业保障水平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儿童福利机构或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增设儿童部,保证孤儿抚养需要。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门,要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开放康复、特教等资源,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孤儿和社会残障儿童康复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规范弃婴(儿)、孤儿的医治、接收、送养流程
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发现急重病症社会弃婴(儿)、流浪儿童,应直接护送到当地定点医院救治,救治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病情稳定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6岁以下的移送福利机构,6岁以上的移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负责接收和抚养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区的弃婴(儿)和无法确定监护人的孤儿;其他县市区社会福利院负责辖区内的弃婴(儿)和无法确定监护人孤儿的接收及抚养工作。福利机构、救助管理部门接收社会弃婴(儿)时,必须有捡拾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捡拾、报案证明和移送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公告60日无人认领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经民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安置。福利机构接收孤儿须凭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及户籍证明,由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福利机构养育的弃婴(儿)、孤儿,要优先国内公民收养,适当涉外送养。
六、健全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孤儿普查工作,建设好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核定对象,严格审核审批,防止孤儿生活费错发漏发。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弃婴(儿)生父母的查找,严厉打击遗弃婴(儿)、虐待孤儿、拐卖孤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办理弃婴(儿)、孤儿户口登记(迁移)手续。卫生部门要落实孤儿医疗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孤儿医疗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落实孤儿就学的各项优待政策,对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办的特殊教育给予业务指导和支持。住房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孤儿成年后的各项住房政策,切实解决城乡孤儿住房问题。发展改革、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孤儿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关爱孤儿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第五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汇报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汇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学习贯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抓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坚持领导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真抓实干,形成了全体人员上下推进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学习,营造氛围
我局制定了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学习时做好笔记,使大家进一步解读十八大精神的深刻内涵、重要意义和重大决策。通过学习,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全局党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提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机关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三、严肃纪律,加强作风
我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考勤、请销假、会议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全局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并且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全局干部工作日不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
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 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 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
五、廉洁自律,坚守底线
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追求低级庸俗生活情趣,不组织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通过制定请假、考勤、会议等七项制度,要求全局人员都能对照各项规定,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产生。
通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局全体人员都能够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得到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全局上下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