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单位委托存档合同书
单位委托存档合同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昌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保存乙方职工人事档案问题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 同志等 人的人事档案委托甲方负责保存。
二、合同期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三、根据北京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2_】154号《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标准的通知》规定,保存人事档案每份每月20元。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存入的职工人事档案。
2、有关部门需查阅乙方存档人员档案材料的,甲方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3、指导乙方为新招聘人员办理招聘备案及档案调转手续。
4、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档案内容,为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按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经确认属于归档范围的,甲方应及时补充档案内容。
五、乙方责任: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付清合同期间的档案管理费用。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不退档案管理费。
2、合同期间,乙方存档人员转换存档单位的,由乙方持相关材料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合同期届满30日内,乙方应及时办理续订或档案转出手续,如超过30日不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将不再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应负责任。
4、乙方营业执照注销时,应提前30日办理解除存档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六、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与政策调整,合同条款与其发生抵触的,执行管家有关规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入
接收范围:北京市户口 1.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存档卡》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 2.持《人才流动商调函》、《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生育状况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在《流动人员登记表》相应位置盖章,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全部内容。单位在表中单位委托存档意见处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本人存档意见处签字。3.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并交回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存档通知。4.存档费:每人每月10元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程序: 持上述材料 → 开调令领取表格 → 取档案、填表、盖章 → 办理存档手续 → 交费 → 出存档通知单
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出 所需材料: 1.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同意该同志调出,存档费截止日期),新单位商调函。2.本人身份有效证件(非本人还需要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前台办理。
3.结算费用,办理党组织、户口等相关转出手续。4.前往相应窗口办理档案转出。
单位存档办理失业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同意调出介绍信。
3.《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和《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提示:请在办理档案转出前,先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经办部门(职介中心失业经办窗口)咨询、确认档案能够接收,并在档案调出时提供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名称。
程序: 持证件 → 结算存档费 → 办理调出登记 → 办理工资行政介绍信转出 → 密封档案转出篇二: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
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存档须知
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于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转存须知
一、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3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原存档合同,到档案管理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
特别提示:
(1)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其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或个人存档,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委托存档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二、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
1、委托存档单位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2、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原个人存档卡、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到档案管理中心填写《存档人员改类、改号登记表》,办理转存手续。
特别提示:
(2)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接收手续:
1、接收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书:
(1)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2)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市人才档案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学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2、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确认档案已转到档案管理中心后,办理存档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填写完整的存档表格及相关合同。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服务须知
一、委托存档人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出示存档卡、存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委托存档的还应出示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二、市人才档案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中已记载材料可按规定对外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本人或单位应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三、委托存档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档案管理费,如未按时交费的,需补齐费用后方可提供服务。
四、市人才档案中心不具备管理存档人员子女户口的条件,为避免已落户人员生育子女后落户的困扰,请在申请生育服务证前,将本人集体户口从市人才档案中心迁出。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应要求单位出具本人工作期间及表现的证明,证明需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养老保险工龄审定须知
一、存档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应进行交费前工龄审定,已在原单位上过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应由原单位负责。
二、在我中心社保部参加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在其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保险需由档案管理中心审定工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介绍信及存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 2、存档卡;
3、空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每人 1 份。
三、工龄审定后,审批表应归入本人档案,用表单位或本人需到档案科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工资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工资按下列办法管理:
一、档案工资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2、档案管理中心主要是对存放人事档案并保留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管理。3、档案管理中心对无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变动。
二、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然后在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2、军队转业后直接存档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档案工资。核定后的工资从转入地方之日起执行。3、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4、对存档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其档案工资。5、对存档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其档案工资。6、对委托代理单位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档案管理中心根据聘用单位所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其学徒(熟练)期的档案工资和定级档案工资。7、存档人员在进行考核且连续两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一个档次的档案工资。8、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核、或进行了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9、在存档期间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工资依据。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将按此工资标准向接收单位介绍。10、存档期间档案工资未作过调整的人员,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对外转移工资关系。对原非事业单位工资,而新调入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介绍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后转出工资关系。11、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工资管理、调整均为档案工资,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挂钧,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知
根据 202_ 年北京市人事局职称工作意见及安排,从 202_ 年起取消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初级职称,只要符合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可以直接申报中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 16 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全部为个人网上申报,直接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指定的评委会。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工作的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依据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或人事考试中心的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存档人员的考试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报名者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二、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文件及专业评委会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存档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盖章。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
书、职称证书、职称计算机、外语成绩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卫生系列(限医院现职人员)、卫生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高级;高校教师系列(市教委规定范围内的民办院校教师),中专教师系列、技校教师系列、中小(幼儿园)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中、初级,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需在北京人事考试网上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根据评委会要求使用的专业申报表,认真填写。按照评委会的报送要求,提前一周将评审表及相关材料送到市人才,由市人才审查盖章,并开出委托函后报送评委会。评审后由市人才做职称备案并发放证书。
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以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该专业评委会的要求为准。
相关评委会的评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请查看京人发(202_)36 号文件及附件。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转正定级管理办法
一、凡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聘用单位做出,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
四、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 11 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五、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六、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委托代理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本人持存档卡、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表格,个人按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代理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回档案管理中心;
七、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八、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代理单位并要求从档案管理中心转出档案的,档案管理中心不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九、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对于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存档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其原有身份不变,符合改定档案工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纳期限篇三: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一胎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工作程序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文件汇编》关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在“中心”存档人员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相关手续:
一、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存档凭证或ic卡。
3、单位同意办理的介绍信。
4、单位或所居住社区开具《初婚一胎证明》。(若另一方为非北京市户口,应同时提供该同志户口所在地的二级或三级证明)
二、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程序
1、本人填写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表》。
2、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在《生育服务证》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初婚一胎”。
三、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盖章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存档凭证或ic卡。
3、单位同意办理的介绍信。
4、单位或所居住社区开具《初婚一胎证明》。
四、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盖章程序
1、本人填写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表》。
2、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在《生育服务证》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初婚一胎”。篇四: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工作程序
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城镇在职人员,男 50 周岁以下、女 45 周岁 以下且各项保险齐全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与丰台区人才服务中 心(以下简称“中心”)签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后,均可办理 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转入
1、委托存档个人持户口本、身份证与“中心”填写调档申请,“中心”开 具商调函,发《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婚育状况调查表、档案材料清单。
2、委托存档个人持本人档案、《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个 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及原存档单位填写盖章后的婚育状况调查表、档案材料清单,到“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 托存档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 卡)办理。
2、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 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本人持原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 卡),办理 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 件、复 印件,代签《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三)档案调出 个人档案需调出丰台人才的,须由本人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 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 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 调出手续(注:档案调出前要求先将集体户口、保险关 系、党员关 系 等相关 关 系转出;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复 印件)。
三、收费标准:存档费 20 元/月/人;ic 卡收费 10 元;档案调出时 ic 卡收回。
四、委托存档个人持 ic 卡免费参加丰台人才市场周一、周三、周五的 人才交流会。(地址:丰台区西客站南路六号建银大厦南侧)篇五:朝阳人才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朝阳人才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办理单位立户
接收范围:
1.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 2.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 3.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4.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各类企业
所需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还需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单位介绍信
程序: 持证件 → 领取表格及立户协议书 → 填写并签定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
交费 → 由中心签字盖章 → 登记并编号 → 发单位存档服务卡
咨询电话:010—84409400 84409422 84409418 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入 接收范围:北京市户口,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1.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3.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技术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8.经市军转办批准进京,转业后受聘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要求自谋职业或办理因私出国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9.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程序:持上述材料→ 开调令领取表格→ 取档案、填表、盖章→ 办理存档手续→ 交费→ 出存档通知单
调档函(也叫商调函在一层进门前台那开就行了,不用上3楼。如果是单位在别的区人才或区职介存档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如果是个人在别的地方存的,就带户口本身份证)
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在三元桥那,我们坐车419、718之类在静安庄下车往回走点就到了,楼下有个和合谷、中信银行三元桥支行。
人事代理立户费200元,每份档案每月存档费20元。
还可以转移党组织关系。
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流程
(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1、存档条件
①档案在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的流动就业人员。②存档人员年龄: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2、档案调入程序
①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北京市xx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
②按照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中相关要求,本人持《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北京市xx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③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北京市xx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第三篇: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一胎范文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工作程序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文件汇编》关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在“中心”存档人员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相关手续:
一、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存档凭证或IC卡。
3、单位同意办理的介绍信。
4、单位或所居住社区开具《初婚一胎证明》。(若另一方为非北京市户口,应同时提供该同志户口所在地的二级或三级证明)
二、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程序
1、本人填写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表》。
2、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在《生育服务证》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初婚一胎”。
三、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盖章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存档凭证或IC卡。
3、单位同意办理的介绍信。
4、单位或所居住社区开具《初婚一胎证明》。
四、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盖章程序
1、本人填写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表》。
2、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在《生育服务证》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初婚一胎”。
第四篇:单位立户委托存档合同
单位立户委托存档合同
(202_字)J-034号
202_-1225
甲方:
乙方: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保存管理人士档案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自202_年2月8日起至202_年2月7日止,为本单位保存管理职工人事档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保存管理其职工的人事档案。
三、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出具其职工的调动手续。
2、负责管理甲方职工的人事档案,根据甲方通知为其职工办理档案工资晋升手续。
3、接转甲方职工的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并安排组织活动;
4、受甲方的委托,为其职工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有关材料;
5、受甲方的委托,为其职工代办社会保险;
6、受甲方委托为其职工出具有关职称考试报名及其他职称评定材料等;
7、代办招工及录用手续;
8、受甲方委托,为其职工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9、根据甲方的通知,为终止合同的职工办理调动或转存档案手续,及档案退回街道手续;
10、为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者办理有关手续。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对存档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有关保险;
2、甲方与职工解除终止合同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其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
3、按时向乙方支付存档管理费和各项服务费用。
五、甲方承担的费用与支付方式:
1、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从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入乙方当月起,一次向乙方付清当年费用。以后每季度首月15日前预交本季度档案管理费。超过三个月不交档案管理费,除补缴费用外,按每人每月5元计缴违约金。超过半年不缴档案管理费,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不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
2、开户费200元(一次性);
3、出国政审、招工、录用、职称评定、代办社会保险、退档及办理退休等按乙方有关规定另外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为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一年。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建达大厦八层电话:电话:
经办人:经办人:
202_年2月8日邮编:年月日邮编:100013
第五篇: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临政人字(1998)80号],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代理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二.甲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乙方下列第项人事业务。
1.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协助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专中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
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受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
3.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4.认定身份和工龄。
5.调整档案工资。
6.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晋升。
7.代办退休、养老保险。
8.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9.负责人事统计。
10.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11.协助解聘人员的就业推荐。
12.协助办理人事争议仲栽。
三.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承担下列第项事项。
1.委托代理人员必须是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签有劳动(聘用)合同,不
得弄虚作假。
2.服从甲方的各项人事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按有关规定落实委托代理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负责对委托人代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于次年年初向甲方提供书面考核鉴定。
5.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必须由乙
方承担,不得从委托代理人员工资中扣缴。
6.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管理费。档案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元计算。档案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委托代理人员收取。
7.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事前报甲方审批。
8.委托代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
出具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或转出手
续。
9.督促委托代理人员中的党、团员按时缴纳党、团费,参加组织生活。
四.甲方与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承担乙方聘用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聘用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
对外活动。甲方在代理期间,按上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所聘人
员承担。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有关人事代理业务不
能办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若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须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商定,如需增加合同内容可加附款。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档案管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期满,代理关系即行终止。是否续订,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如需继续委托,可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政府有规定的,均按政府规定执行;凡属政府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附录或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