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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5-821658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3 10:59: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为充分吸取腾里沙漠污染事件教训,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00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根据《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收到文件后,我局庚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行动迅速,执法到位

我局结合当地实际,按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水电、交通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时限,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经检查我县辖区内各施工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整体情况良好。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措施、卫生防护距离等大多符合项目环评和环评审批要求;竣工项目也按要求及时组织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无其他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我局累计用时10个工作日;派出执法人员30人次;行程800余公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坚持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职能,认真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促进我局环境保护工作高效运行。

第二篇:崇州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崇州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184号)和成都市环保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成环发[2015]175号)文件精神,我市精心部署,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在全市认真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将今年大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制定方案

为了此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制定了《崇州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的目标和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本次工作,严格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大检查活动体系。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今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彻查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以来,共对全市644家排污企业进行了彻查,对2个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查封,对1家未履行环评审批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行政处罚,对56家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直排、未申报、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等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罚款执行到位51.6315万元。

全市重点水污染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100余台套,重点废气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1台套。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全年运行维护资金220万元,确保全市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目前,所有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已分别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并进行数据传输。

(二)集中饮用水源地排污口取缔、达标情况

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深层地下水为主,农村及小城镇主要以浅层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目前,全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1个,多年来,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部为良好,城镇生活饮用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100%。

为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市制定了《崇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及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建委负责对水源井加强规范管理和污染护,设立保护区标志,整改加固防渗措施,每眼井都设有围墙、泵房、警示牌。环保部门负责对一、二级保护区内和备用水源地排污口进行彻底清查,取缔备用水源地周围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所有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目前,我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3个,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2个,均按要求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在环保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中,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多次全面清理检查,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项目29件;“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检查情况

我市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38家,均建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排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在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中,对我市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情况,未发现有环境风险隐患。通过检查,使企业提高了对危险化学品类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环境风险防洪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

在对我市50余家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查出5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成都美源建材有限公司未对危险废物进行排污申报、成都安捷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堆放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成都森诺家具材料有限公司、成都佳顺印务有限公司、成都东信铝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危险废物“三防”措施的要求堆放危险废物),均已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八)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情况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环保、监察、法制部门联合对市政府1997年以来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未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保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等规定的“土政策”。

(九)环境投诉问题处理情况

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坚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通过12369投诉热线、崇州环保政务微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和要求的问题不拖、不压、不推;对上级部门督办的信访件及时办理,按期回复,极大地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2015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1717件,其中,人大建议和意见协办件2件,政协提案主办件4件,协办件11件,满意率100%;市长信箱、上级领导督办件348件,处理率100%,及时化解了各类环境纠纷,将影响环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在了盟芽状态,切实维护了我市的和谐、稳定。

(十)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2015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5户,已全部通过市经信委验收,淘汰完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继续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摆重要议事日程。

(二)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把主要精力继续放在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问题整顿上,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和案件移送制度。坚持和完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落实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行这有效的制度,使重大污染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四)严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重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着力解决重点污染企业的超标排污问题,对查处的违法企业,要定期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的,要挂牌督办、追查到底。对危害群众健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污染行业集中地区,要作为重点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环境监测和监控能力建设,对重点排污企业、入河排污口、河流断面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垃圾填埋场,加大监测监察频次,及时掌握排污状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环保部门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不违法、违规、违纪审批建设项目,对未经环保审批的新扩改建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设计、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予供电、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坚决遏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生产。抓好对老企业补办执行环评工作,完善提高老企业环评执行率。

2015年12月4日

第三篇: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情况

大同市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情况

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稳定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10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城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2015年1月至10月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城区监管10家企业,分别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梅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达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荣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荣鑫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润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金龙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型煤厂、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城区平旺发煤站、大同市城区块煤发运站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古店发煤站。

目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梅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达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荣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市荣鑫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处于停产状态;大同市润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设备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已破产。

大同市金龙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大塘路(大同市第二奶牛场旁),该单位发运站安装了挡风抑尘墙;搅拌站使用8个封闭式搅拌罐,原料运输皮带为半封闭式;该单位搅拌站建有一个车辆清洁池,用于清洁运输车辆轮胎。该单位于2007 年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大同市环保局予以批复,文号为:同环函[2007]435号;2008年12月9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大同市城区块煤发运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同市南郊区马站村109国道以北,为煤炭发运站,该单位发运站安装抑尘墙约50米,站台已安装完成喷淋设施,安装喷头20个,整个喷淋带约500米。该单位于2002年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大同市环保局予以批复,文号为:同环监字[2002]32号;同年该单位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号为:同环函字[2002]60号。

大同市型煤厂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平旺村村北约500米处,为煤炭发运站,该单位发运站台已建成挡风抑尘墙约300米,该单位发运站台已安装完成喷淋设施,安装喷头10个。2007年该单位对储煤场作了环评(《大同市富力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30万吨/年储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大同市古店发煤站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为煤炭发运站,该单位发运站台东侧已建成约700米的风抑尘墙,发运站台已安装完成喷淋设施,安装有10个喷头,另安装了2个移动喷头。该单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城区平旺发煤站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平旺村村北,为煤炭发运站,该单位发运站台北侧已建成约200米的挡风抑尘墙;发运站台北侧已安装完成喷淋设施,安装喷头10个。该单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截至目前为止,并未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3月2日

第四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15﹞x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15﹞xx号)要求和部署,为确保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我镇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我镇生态环境。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开展污染源大排查。结合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对全镇污染源进行一次大排查,做到摸清家底,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守法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塑料粒子、水泥、化工、家禽养殖、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开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将根据企业生产排污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

3.对不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实施按日计罚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对现有企业的生产性质、生产规模和生产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对擅自变更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和排污,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清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三、检查方式

镇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大检查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村、社区做好日常巡查及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24日前)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召开各村、社区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各责任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全面检查及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3月24日—11月30日)

根据污染源排查情况,开展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三)督查阶段(2015年3月24日—11月30日)

积极配合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新《环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大检查成果应用。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环境违法行应查未查的、隐瞒不查的,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篇:乡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乡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市环境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大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立即对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落后产能淘汰、中省市通报督办及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排查

根据10月25日省厅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驻厂监察会议精神,针对会议上通报的各地市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由3位县级领导分片分行业负责,继续按区域划分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有针对性的全面检查。根据我县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等基本现状,各检查组以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为主线,兼顾全县范围开展检查行动。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585人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检查企业112家,查处各类环境问题72个。

二、突出重点、逐项整治

(一)实行环境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将排查出的环境问题逐

一建表立册,对清单化管理系统填报的内容整理归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查,根据督促整改落实进度,定期对整改到位的实行清单化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实行台账化管理,并跟踪督办,做到了问题明了、措施明确、督促整改有的放矢。共对全县排查出的59个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擅自投产以及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等问题,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2件,其中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30家,责令停止建设3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11家,行政处罚5家,处罚金额11.5万元。

(二)我县现有两个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存在的管护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将逐步进行解决,同时又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门用于能力建设。

(三)我县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4个。《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已经完成,《技术报告》通过了省环保厅专家评审,存在的污染隐患已经列入计划,逐年进行整改。14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按要求划分保护区范围并发文印发,存在的污染隐患整改任务已下达给县水利局限期解决。

(四)“十二五”以来,我们对略钢公司3台小烧结机、邦田公司年产1万吨硫酸生产线和唐枫化工公司年产12万吨硫酸生产线已经下达了关停淘汰决定。其中:略钢公司3台小烧结机已停运,并实施了断电断水,限期拆除;邦田公司年产1万吨硫酸生产线对部分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唐枫化工公司年产12万吨硫酸生产线已停运,目前已拆除部分设施。

(五)经查,我县未出台影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我县还存在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问题,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饮用水源地环保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整改。

(一)继续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将环保大检查持续不间断的继续开展下去,做到有重点、全覆盖、不松懈、不遗漏,对环境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查出的问题一件一件整改落实到位,排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环保部《四个办法》为契机,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尤其是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理顺案件移交操作程序,细化立案、取证和案卷制作工作细节。对于拒不纠正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于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管理,严把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发改、环保、住建、国土、工商管理等部门为主,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程序,畅通信息渠道,通过规范管理,提高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的出现。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提高行政效率,对于不符合政策的项目,要在开工之前告知建设单位,防止违法行为和资金浪费,对于符合政策的项目,合理规划审批流程,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确保依法依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拓展资金渠道,加大环保投入,尤其是加强事关民生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辖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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