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总结
合马镇罗村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总结
罗村村作为合马镇开展“双诚信、双承诺”试点村之一,自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活动以来,在合马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安排部署下,罗村村以“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人口环境”为工作目标,有力推进“双诚信、双承诺”。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摸底调查。对拟定参加诚信承诺对象进行调查,绝大多数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推行表示赞同和支持,广大群众都希望国家惠民政策和优待政策要公开化、公正化,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解放思想,对计生国策认识高度要统一到国家的法规政策上来。
(二)宣传发动。一方面通过宣传标语和横幅进行宣传,另一方面通过包组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双诚信、双承诺”相关工作精神,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诚信计生工作开展家喻户晓。
(三)修定村规民约。一是召开村支两委工作会,结合村情村况制定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二是以村民组为单位,分别召开群众会,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三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四)制定奖扶措施。结合实际,出台村里的奖扶制度,对履行承诺的群众通过诚信计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评议分值高的优先考虑国家的帮扶政策,对不履行承诺的群众评议出结果,不考虑优待政策和不为其出具一切有关办理业务证明。
(五)部门支持。镇属各部门加强了与村一级的配合,目前全镇已启动了民政办(评定低保)、村管所(评定危房改造)、派出所(上户、转户、迁户告等)、林业站(砍伐证等)、信用社(贷款受信等)、学校(小孩上学、营养餐等)等部门办理业务必须由村委会出具人口计生诚信证明,经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业务。
二、工作效果
通过“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开展,人民群众对计生相关政策和生育意识有了较好的提高。一是办证方面:从以前的被动办理服务证、二孩准生证转变为主动办证习惯,本村办证率达100%。二是落实手术方面:从以前被动落实手术转变为主动落实手术,上环率和绝育率大大提高,实现在家手术零库存工作目标。三是征收社抚费方面:从以前的干部上门征收转变为主动缴纳。通过该项工作开展,罗村村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人民群众主动和党员干部谈想法聊家常,与干部们打成了一片,计生协会入会人员也不断增加,自愿多交纳会费人员也大大提高,形成了良好的试点示范典型。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和上级计生协会对接不够;
2、各项政策理解不够透;
3、工作开展受交通不便等因数制约;
4、没有专门编制人员。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和方法,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更进一步推向新的台阶。
合马镇罗村村村委会
202_年9月26日
第二篇:“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范本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范本
注:请各乡镇指导村(社区)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行修订
乌骡坝社区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甲方:乌骡坝社区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
(女)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2_‟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2_‟15号文件《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乌骡坝社区《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社区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社区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社区村民,帮助发展种养植业,优先吸纳入社区种养殖合作社。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社区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社区进行担保,并优先安排村民在入住社区的金三角实业有限公司、水西泰丰公司等企业中就业务工。
(九)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二女结扎户,优先安排生态家园建设指标。
(十)按规定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社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返回时,在2日内向社区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社区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社区履约监督电话:
镇履约监督电话:
县履约监督电话: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社区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社区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社区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社区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镇党委、政府或县、镇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镇履约监督机构责成镇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镇及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罚。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己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乌骡坝社区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夫妇
年月日
第三篇:“双诚信、双承诺” 协议书
毕节市七星关区学校与教职工人口与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 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学校)乙 方 :________(教职工)
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 女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黔党发《202_》13 号、毕地党发(202_)25 号,以及毕市党发《202_》4号,毕教通(202_)43号文,七星委(202_)
11、12号文要求及七星教办字(202_)16号文的相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甲方(学校)
一、建立健全人口与计生工作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基本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教育部门职责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和优先优待政策,完成中小学生健康教育,青春期早期性教育任务,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努力实现学校100%的诚信计生。
二、执行七星委(202_)
11、12号文件精神,七星教办字(202_)16号文要求,实行好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入学照顾政策,资助政策,以及高考、中考、小升初考试的加分政策,提高农村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户籍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三、各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入推进以房管人、房东报告制度,督促出租房屋的干部职工、教师与租赁方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每月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房屋租赁信息。积极协助计生部门落实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综合治理职责。
四、扎实开展双向承诺活动。协助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督促本单位及所辖学校教职工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一年4次的妇检工作,妇检表除交当地政府外,要交一份到教育局计生办备案并作为各学校工资发放的依据。根据各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要求,健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制度,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常规化、科学化、规范化。
六、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学校“六五”普法内容,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倡导“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健康教育,青春期早期性教育课程的
第四篇:双诚信双承诺推荐标语
诚信计生标语
1、坚持“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2、相互承诺,相互监督,共建诚信人口计生
3、你主动实行计划生育,我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4、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
5、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6、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培养提升社会诚信道德意识
7、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让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8、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10、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11、“双诚信双承诺”是加强和创新人口计生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
12、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公共服务均等化
13、大力推进诚信计生,不断改善计生民生,推动人口出生率和自增率“双降”目标实现
14、认真遵循“守信受益,失信受制”原则,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15、坚持实事求是,打造诚信计生
16、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计生服务在诚信中提升
17、诚信计生光荣,优生优育幸福
18、弘扬新型人口文化,以诚信计生为依托,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19、诚信计生,维护计生权利,履行计生义务
20、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信服人,以法育人
21、诚信计生指向,奖励扶助引路,优生优育致富
22、推进诚信计生,构筑和谐社会
23、计生诚信处处受益,计生失信处处受制
24、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政策,助推计生家庭圆梦小康
25、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同步小康
26、诚信受益,失信受制,落实人口计生“加减法”制度
第五篇:“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范本
坡妹镇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甲 方:坡妹镇岩云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2_‟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领办发„202_‟3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村《群众自治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落实各级各部门对本村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帮助发展种养殖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种惠民政策。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民委协助办理信贷业务。
(九)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二女结扎户,除按规定享受利益导向政策外,还给予惠农政策的倾斜。
(十)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群众自治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返回时,在2日内向社区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镇履约监督电话:0859——4388068,0859——4388424。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民委责任的,对村民委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镇党委、政府或县、镇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镇履约监督机构责成镇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群众自治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群众自治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岩云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乙方: 夫妇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