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
在“集中开展清查登记流动人口专项行动”中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田地委、洛浦县委和杭桂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对该村所有居住人员及流动人口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清查,现将三天的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查小组基本情况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共有清查人员18人,其中政法系统6人,机关单位12人,组长由洛浦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张好鹏同志担任。另有基层组织人员7人配合清查小组的清查专项行动。
二、清查小组在三天清查行动中的工作情况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有4个小队组成,我清查小组也分为四组分别对该村4个小队的居住村民进行逐户逐屋清查,尤其是对非法宗教人士、蒙面妇女等重点人员进行了重点清查。在清查中,清查人员对该村所有外出人员的身份证号、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及在外出地所从事的职业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当日在村委会办公室进行一一汇总,每日按时将清查汇总内容上报杭桂乡人民政府。在清查小组的清查行动中没有发现该村有流动人口、“三无人员”及出租房屋,也没有发现村民个人拥有非法物品。
三、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清查中,大多数外出人员都有具体的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及外出所从事的职业,但有极个别外出人员去向不明,如: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2小队村民亚森·买吐送(重点人员)一家四口人于2009年12月去和田,在和田的具体住所不清楚,从事何种职业也不清楚。针对这种情况,我清查小组要求村委会尽快查清本人外出的相关信息,统一汇总后上报杭桂乡人民政府。
四、优秀清查人员推荐
在三天清查中,我组清查人员
同志在清查工作中能够及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清查工作仔细认真,完成了组长交付的其他任务,推荐为优秀。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总结
九十团十二连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全面、彻底地摸清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促进连队和谐,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在辖区内开展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清查活动,现将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
连队召开部署会议,安排了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小区长的作用,利用他们熟悉情况的优势,对连队展开了拉网式的摸底调查。根据连队的实际情况和地理特点,行动分为两组进行。一组由支部书记带队,成员两人,负责1、2、3、4区的清查工作;一组由治安员带队,负责社区5、6、7、8、9区的清查工作;成员两人,根据团政法办统一行动时间,过细地做好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核查登记流动人口。
2、全面核查登记出租房屋。
3、全面核查摸排更新掌握流动人口高危人员情况。
4、全面规范采集流动人口信息。
二、配合派出所,通过“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做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切实实现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的目标。
四、此次清查活动共清查流动人口20户、31人,出租房屋1套,其中少数民族8人。
五、存在困难及问题
1、极少数流动人口不愿配合登记,给采集工作带来困难。
2、少数流口工作时间不稳定,多次上门都找不到人。
3、土木结构房屋交易频繁无法采集房东信息。通过此次清查,让我们及时掌握、更新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对出租户的底数更加清晰,夯实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基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第三篇:浅议我县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浅议我县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专项
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专项行动的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需要。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各类开发园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国家特别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一道“闸门”,要求紧缩“地根”,一方面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一方面集中精力研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制定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措施,以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2004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2007年底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2008年2月份施行《土地登记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施行,对于保护耕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于有效抑抑制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到位、实现科学发展,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是各级政府的工作主线之一,应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我们要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宣传贯彻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中,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
二是全县土地管理形势的需要。目前,我县土地管理形势不容乐观,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以租代征集体土地等非法用地行为时有发生,若再不从根本上给予解决,就是政府的失职,国家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就无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全县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市场就无法根本好转,县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职能就得不到体现。
三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需要。《湖南省实施<土地法>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针对全县土地管理出现的问题,政府应该清查整顿,对违法者应该追究有关责任。
四是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绝不手软,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参与集体土地炒作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而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无权属证书的房屋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正确区分不同情况,视情节处理处罚。同时,应十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由政府有计划地建好安置房或廉租房,并考虑将失地且困难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以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让这部分群众充分感受到我县城市提质扩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五是搞好土地深层次问题研究的需要。通过集体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可以了解土地违法违规的特点、成因、和规律,相应地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土地市场的各种制度,确保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六是增加当年可用财力,完善综合治税机制的需要。今年我县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政策性短收因素多,如金银冶炼产业税收政策、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加之受冰灾和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全县可用财力明显不足,为了缓解收支矛盾,增加当年可用财力,必须大力清理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据我们初步调查掌握情况,全县最近3-4年新增住房有50%左右尚未办房产证,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城郊乡等城乡结合部,建筑面积300000平方米以上,这些房产大多数是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黑市交易严重,偷漏各项税费严重,加上农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这一块,据测算,集体土地清查整顿工作组织得当,措施得力,处罚到位,可增加各项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并且通过集体土地的清理查处,可以发现税费征管当中的漏洞,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综合治税机制。
二、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专项行动的紧迫性: 一是及时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是尽快遏制全县非法交易土地行为蔓延的有效手段。对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不及时处罚,必然导致违法行为的蔓延,并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效应。要坚决做到“新帐不欠”、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行为。
二是及时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巩固和扩大去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继续做好“百日行动”后续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过全国开展“百日行动”活动,各地已经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我们要乘势而上,尽快开展集体土地清理整顿活动。
三是及时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通过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不但历年形成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得到查处、纠正,同时,通过分析本地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为新时期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依据。
四是及时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是生存的依靠,他们的土地一旦受到侵害,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上访、上告,甚至采取极端手段危害社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安全隐患。
第四篇:乡镇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乡镇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会议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我镇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镇政府决定,自5月5日至6月20日,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公室,安检办主任冯小倩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重点
(一)党政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讯枢纽和关系民生的供油、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单位。
(二)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
(四)各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乱点”。
(五)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等临时性建筑。
(六)高层居住建筑。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镇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全部检查一遍,对从业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对违规住宿(留宿)人员
全部清理一遍,坚决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拘留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整治。广泛发动各方力量,突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古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二)集中联合执法。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卫生、教育等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联络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九个必须”整治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场所,必须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拆除等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逐级全程督导。镇政府将成立“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村各单位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
五、整治措施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每一个单位和场所,坚决做到“九个必查”。一查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器
材是否完备好用;四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存在违规留宿现象;六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七查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八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九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是否落实。
(二)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九个必须”。
1.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3.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6.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必须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8.在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9.各村、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必须立即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尤其是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顽强作风,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行动期间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村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全力做好防火工作,确保本村级单位火灾形势稳定。要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行动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篇: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吐古其乡清查登记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吐古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吐古其乡党委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清查登记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专项行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晏应龙、王文忠 副组长:刘
峰
成员:各社区户籍民警、治保主任、流动人口协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派出所,由派出所副所长王文忠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户籍民警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2日—8月25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及时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或可疑对象,密切掌握动向,落实管控措施。
四、清查重点
犯罪分子可能落脚的藏身地(如小旅社、黑猫旅店、搭建的各类工棚、窝棚等);可能销赃的场所(如废旧收购店、各类二手市场、摩托车维修店、汽车修理厂、寄卖典当行)。
五、工作措施
1、强化对出租屋及外来人员从业单位场所的登记管理。一是要全面核查登记出租屋底数,户籍与协管员要逐户上门、逐一登记核查;二是对出租屋、小旅店建立切实可行、过硬有效的登记、管理制度。即:出租屋主要主动督促暂住人口到派出所或社区登记办证;旅店业主要自觉对留宿人员进行登记,并报派出所备案,不得容留未办暂住证和无合法身份证的人居住或留宿。要与出租屋主和旅店业主全面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全面登记用工单位、娱乐休闲场所、商贸经营个体业主的底数,强化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业主的管理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对社区内的暂住人口要逐户逐人核查。对社区内所有外来人员要尽可能做到一个不漏地核查登记。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新外滩周边地区应列为重点,开展清查工作。
3、依法依规用好处罚措施。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和出租屋主进行处罚。
4、严格落实责任,总结工作数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的流动人口登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社区将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进行量化,责任到人。
望月湖街道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