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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5-714762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5 20:26: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关于2006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6]13号)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人事股核查

3、领导审批

4、办结

四、申报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份);

7、“两学”合格证书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一份);

8、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1张。

五、承诺时间: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

第二篇:2015江苏广陵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4月)

http://js.zgjsks.com/ 2015江苏广陵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4月)更多请关注:江苏教师资格考试网

辅导简章:2014江苏省教师资格(补考)面试辅导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 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要求,扬州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我区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广陵区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广陵区(与用 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驻扬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2015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在广陵区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

户籍不在广陵区的在扬高校的2015年应届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 理;户籍在广陵区的非扬州高校2015年应届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可以到 广陵区教育局申请受理,也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国考及省考过渡人员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省考过渡人员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申请学科与本人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

http://js.zgjsks.com/ 段 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1),并取得合格成绩。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区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二)国考人员教育教学要求

申请者具有效期内相应层级、学科的有的《考试合格证明》。(三)省考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要求 1.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要求

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指定学段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明确标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他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

(4)已取得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曾考过我省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考试(小学和幼儿园参加的是小学段、高中和初中参加的是中学段)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6)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江苏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 内直接参加我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笔试科目中任何一 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仍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2.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和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含江苏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

http://js.zgjsks.com/ 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任教学科(学段)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的申请人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 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国考及省考过渡人员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要求:

50周岁以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2.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妊娠 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 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工作安排(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江苏教师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 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 上申报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4月20日 特别提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安排,网站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2.报名流程:

(1)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 “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http://js.zgjsks.com/ 参照省考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选择“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2)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4)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5)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 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现场确认前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本人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6)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7)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粘贴页等。

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二)资格初审 1.国考通过人员

国考通过的申请对象于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将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准备粘贴在材料袋上);(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装订);(3)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http://js.zgjsks.com/(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 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 章)。2015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 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7)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8)粘贴相片页(按上面要求附照片1张)。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2.省考过渡人员

参加省考过渡的申请对象于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将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广陵区行政服务 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提交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准备粘贴在材料袋上);(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装订);(3)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 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 章)。2015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http://js.zgjsks.com/(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 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7)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8)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8)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申请学科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初中、小学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证明(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9)粘贴相片页(按上面要求附照片1张)。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三)省考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参加省考过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①驻扬高校2015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②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的2015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和全日制教育硕士;③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初中、小学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测试安排

①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4月24日前在广陵教育在线公布。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20元。

②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http://js.zgjsks.com/(四)体格检查

国考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及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广陵教育在线,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10日内在广陵教育在线公布。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将一同在广陵教育在线公布,请考生按照通知准时到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陵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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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 广陵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部分表格

第三篇:关于2014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四川民族学院教务处 关于2014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1号)及《康定县教育局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康教发[2014]27号)的要求,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并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我院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认定,各教学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时完成认定的各项工作。为做好我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申请人原则上应按所学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者只能申请认定一门学科。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自考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参加由康定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要求。

6.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经医院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过时不能补报名。

2.报名网址:http://www.teniu.cc(学信网)上,选择“学历注册电子图像校对”,下载本人的电子照片,并将照片比例调整为114×156像素后,按要求上传。

4.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①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选择“网上申报”; ②进入后,点击“注册”;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看完后,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进入下一步;

③资格种类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栏点击选择后,再选择“康定县教育局”;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④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我院应届毕业生统一选择“康定县教育局”。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⑤阅读完注意事项后,进入下一步;

⑥在填写机构信息时,请务必先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再进行填写。填写时应注意:红色标识信息项是必须填写的;在填写“工作单位”一栏时,统一填 “四川民族学院××系××级××班”;“现从事职业”一栏填写“学生”;“个人简历”栏目填写从高中到大学两项即可;“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统一填学生所在教学系名称(如:四川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系);个人登

录密码由学生自行设定,请务必记住自己的密码;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⑦查询网络报名是否成功,需在进入“网上申报”后,在登录入口“已注册人员请直接登录”处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能够登录即表示网报成功。

5.重要提示:网上报名完毕后,必须到所选择的确认机构进行确认,只有进行了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才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一)师范类毕业生

1.完成网上报名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进行资格初审,康定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康定县教育局根据资格初审及复审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统一确认,不另进行现场确认。

2.提交材料。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毕业生,打印填写整理好全套材料,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材料交本人所在系部,无材料或不按时上交材料者按不符合条件处理。各系审查汇总后,于2014年5月22、23日以系为单位统一移交教务处。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

我院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4月20日至5月9日到康定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地址:康定县新区情歌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合格后,于2014年5月10日9:00—16:50(工

作日)参加能力测试;地点:康定县第三中学校(姑咱镇)。现场确认和能力测试时,非师范毕业生应提交本人全套材料,由康定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能力测试合格后,学生本人将材料交所在系部,由各系于2014年5月22、23日统一移交教务处。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的材料:(一)师范类毕业生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1.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此表由本人在网上如实填写完毕后打印,表中第1-11栏由本人填写,学生所在系党总支鉴定,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体格检查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在网上打印,贴上照片,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证人员必须按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产生的体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生到康定县人民医院(康定新城区)体检,其他医院体检无效。康定县医院体检时间:2014.4.8—5.8日止。体检前一晚素食,当日早晨空腹,并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体检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成功后,请打印并粘贴好照片,“普通话水平”以上栏目的内容由本人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后四栏的内容不填,且此页装订在最后一页);

以上第1—5项材料按序号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整理装订成册。

(二)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成功后,请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此表由本人在网上如实填写完毕后打印,表中第1—11栏由本人填写,学生所在系党总支鉴定,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3.身份证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到康定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康定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在网上打印,贴上照片,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证人员必须按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产生的体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生到康定县人民医院(康定新城区)

体检,其他医院体检无效。康定县医院体检时间:2014.4.8—5.8日止。体检前一晚素食,当日早晨空腹,并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体检表。

6.四川省康定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7.提供自考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以上第1-7项材料按序号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整理装订成册。

五、相关表格下载

报名成功后,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所有表格均在“康定县教育局”网站下载统一的表格(必须使用此表格)。

六、联系方式

康定县教育局,徐亮老师:2831045。

四川民族学院教务处 2014年3月25日

第四篇:芜湖市镜湖区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公告

芜湖市镜湖区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芜湖市镜湖区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辖区内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应届毕业生;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人员);民办学校教师(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人员(每人每年只准在户口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报一个学科,不得一年内在其他认定机构重复申报)。

二、认定类别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未领取毕业证的,还须所在学校开具准时、合格毕业的证明和成绩单(或学籍表),加盖公章。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镜湖区医院体检中心,冰冻街42号)。

2、普通话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对在学期间教育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也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的毕业生,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考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本人有效学历学籍表复印件(由管理档案部门加盖公章)。师范教育类专升本毕业生(即专科、本科均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段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的,本科段可以免修“两学”,但必须提交专科(师范类)毕业证书或专科段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由管理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四、网报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2年镜湖区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将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teniu.cc,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4月20日,逾期不受理。

(二)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显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界面,直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后,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2、选择“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和“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点;

3、申报人要认真仔细按要求申报,严格根据规定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仔细核对申报信息,正确选

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因选择及填写错误导致网上不能确认及审核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须严格按网上提示的要求自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需填写本人联系号码);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在网报结束之前,申报人可以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8、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鉴定、审核盖章;

9、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同底版免冠正面2寸近照1张,到镜湖区医院体检中心(冰冻街42号)领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进行体检。日期为4月16号——4月26号(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7:10--9:30到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前天休息好,晚10:00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要求空腹。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23日至4月27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视为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八楼(原新芜区政府大楼,造船厂隔壁)。

联系电话:0553—3821852。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用A3纸双面打印);(2)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注:应届毕业生则提供所在学校开具准时、合格毕业的证明和学籍成绩表,待毕业时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体检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材料1份;(7)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照片,并另交2张2寸照片。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

第五篇:教师资格认定

鲁教师字„2010‟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

(一)、(二)项测试程序。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普通高校师范类

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0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teniu.cc)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及部分县(市、区)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1月15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工作日程安排。

1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月5日至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月23日至2月2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2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8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3月16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3月18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0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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