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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15-222976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19:24: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4年,全市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市生源2013届、2014届毕业生。部分支医岗位可扩大至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地生源2013届、2014届本科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地生源2013届、2014届专科毕业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宣传动员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深入“三支一扶”大学生重点来源高校宣讲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事迹,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积极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观念。要利用校园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发布招募信息,开展招募咨询,向毕业生宣传“三支一扶”工作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动员工作。

三、组织招募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

4月25日前,市“三支一扶”办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高校校园网上发布招募信息,向社会公布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事项。

(二)报名审核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5月6日8:00至5月9日18: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通过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各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对报名大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收到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后,及时对照招募要求进行审核,并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学生。

(三)笔试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5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30。笔试工作全市统一进行,笔试内容为毕业生基本素质测试。根据笔试结果,市“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报考学生进行排序,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成绩合格人员较少的岗位进行调剂,按照1:3的比例(因报名人数少或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也可按1:2或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四)面试

5月31日(周日),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面试。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和报考岗位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考察名单。

(五)考察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按照考察名单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不符合招募要求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区县“三支一扶”办及时通知考生。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进行递补,形成体检名单。

(六)体检

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初定体检时间为6月中旬),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按照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考生,所缺岗位按照排序名单顺次递补。递补考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七)确定人选

市“三支一扶”办对拟招募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并在北方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区县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可从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八)岗前培训

市和区县“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市“三支一扶”办主要培训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时间初定在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本区县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县基层工作,尤其是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乡镇有关业务工作等。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可从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区县“三支一扶”办确定的时间报到上岗。

四、服务期间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免费保管。非天津生源天津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免费保存;服务期满在津就业的,按接收非天津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户口可转至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或回生源所在地。党团关系随本人转移。

(二)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35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日常管理。市“三支一扶”办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及时维护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及住宿、安全、卫生等后勤保障措施,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区县团委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团的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要随时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对在服务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要及时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自下月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考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围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乡镇团的工作的大学生,除上述内容外,还要由区县团委会同乡镇党委对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争议处理。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就业政策

认真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14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方案的实施;市教委负责协调高校,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有关招募工作,并做好服务期满的派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一扶”财务管理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农委负责协调落实服务单位、岗位等工作;团市委负责确定到乡镇团委工作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团委等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

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孔长起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天津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赵荣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待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陆丽珍 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金田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

申长虹 天津市卫生局巡视员、副局长

刘亚男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赵荣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王克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

刘 泽 天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调研员、副处长

刘 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处长

刘 宇 天津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吕福旭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处处长

李双印 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时胜强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学校部部长

第二篇: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各市(地)、农垦总局“三支一扶”办,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募计划 今年,我省将招募2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2007—2009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除外)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宣传动员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及其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以及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先进事迹和各地及用人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广大毕业生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为“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招募

(一)公布招募岗位信息。5月10日前各市(地)报送岗位需求信息,省“三支一扶”办制定具体招募计划,各市(地)确定具体招募岗位,5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二)报名。6月10日前,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上报名,同时下载并填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由学校签署意见。今年,要加大对农村基层急需的医学、农科类以及较高学历和困难毕业生的招募力度。

(三)考试考核。6月20日前,各市(地)要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印制的试卷,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考试考核。

(四)公示、体检。6月底前,各市(地)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明确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公示后的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时下发《黑龙江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要做好接收工作。

(五)岗前培训。各市(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利用一定时间集中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

四、服务管理

(一)各市(地)“三支一扶”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要加强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联系,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随时掌握动态信息。要根据《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或存折),确保按月足额发放生活(工作)补贴。要指导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岗位、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择优选拔1至2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第三篇: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就2007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

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在2006年工作基础上,2007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招募计划

4月20日前,全国“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2007年基层需求情况,研究确定2007年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下达的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4月30日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应制定本省(区、市)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进行工作部署,并分阶段实施。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动员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贯彻落实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根据本地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要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四、招募及培训上岗

(一)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考核或考试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

(二)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等方式。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要突出对较高学历毕业生的招募,在招募的毕业生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要占一定的比例。

(三)体检要严格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标准(见附件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体检过程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四)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后确定人选,同时组织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登记表可以从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下载。

(五)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六)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招募、培训、上岗的时间进度。全年招募工作应在2007年10月底前结束。

五、服务管理

(一)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要在每个接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见习医院。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应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并明确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五)参加“三支一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应统一由学校迁转到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有关机构,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党费、团费。

六、考核评估

(一)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

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06“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二)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应在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绩效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

七、经费保障

各地要切实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经费保障工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的各项生活、交通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各项费用以及各地“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经费问题,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各地人事、财政部门要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省级“三支一扶”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八、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要及时向省(区、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支持。要加强协调,与“三支一扶”计划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招募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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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各市(地)、农垦总局“三支一扶”办,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募计划

今年,我省将招募2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2007—2009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除外)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宣传动员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及其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以及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先进事迹和各地及用人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广大毕业生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为“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招募

(一)公布招募岗位信息。5月10日前各市(地)报送岗位需求信息,省“三支一扶”办制定具体招募计划,各市(地)确定具体招募岗位,5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二)报名。6月10日前,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报名,同时下载并填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由学校签署意见。今年,要加大对农村基层急需的医学、农科类以及较高学历和困难毕业生的招募力度。

(三)考试考核。6月20日前,各市(地)要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印制的试卷,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考试考核。

(四)公示、体检。6月底前,各市(地)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明确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公示后的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时下发《黑龙江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要做好接收工作。

(五)岗前培训。各市(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利用一定时间集中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

四、服务管理

(一)各市(地)“三支一扶”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要加强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联系,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随时掌握动态信息。要根据《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或存折),确保按月足额发放生活(工作)补贴。要指导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岗位、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择优选拔1至2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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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切实摸清自主择业和暂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底数,依托《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相关信息,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积极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沟通与服务衔接,设立专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服务期满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三)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并已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对进入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对到我省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八、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和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电话:0451—82625092 传真:0451—82649971

第五篇:201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201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为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1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

事“三支一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县(区)负责制定和实施。

统筹做好2008年和200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和2010年期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组织招募期间,请在各自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http://www.teniu.cc/,以下简称公共网)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网址:http://www.teniu.cc/szyf/index.jsp,以下简称招募系统)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并协助做好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0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同等情况下优先招募派遣。

(二)岗位征集(3月中旬前)

3月5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等需重点支持和扶持的地区)上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具体办法可登录公共网查询。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并对“需求单位”和“需求岗位”栏目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于3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3月中旬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22日-4月10日)

1、报名方式

2010年“三支一扶”招募继续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

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每人限报三个志愿)报名。

2、报名要求

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4月12日-4月20日)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公布。

2、院校考核

(1)省内院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按照《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执行。具体方法是,由报名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录公共网,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审核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按照《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毕业生评分。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按照《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

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由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省外高校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和《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并考核后,填写《省外高校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21日-5月20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在院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毕业生。

5月底,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和指定医院,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六)公示(6月7日-6月11日)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及出征派遣(6月下旬)

6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协议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

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实际进展情况和有关通知请关注公共网。

派遣工作结束后,省“三支一扶”办将确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录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2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各设区市、县(市、区)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标准。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

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三年内报名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中,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门职位,组织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中,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门职位,组织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招收。

(五)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六)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七)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管理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负责调档,并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三支一扶”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评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指导服务单位具体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教育培训、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尤其是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责任。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发挥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为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之间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和条件。

(三)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毕业生开展医疗活动、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卫生局可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执行。

(四)“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服务县(市、区)人事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延长服务期的,办理时间顺延),并备注“××年×月到××年×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解除协议的,从退出之日起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就业手续。

(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0〕13号)执行。

(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

一扶”办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七)各市、县(区)实施地方“三支一扶”项目的,应在毕业生到岗一个月内将工作方案和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八、经费保障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体检、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市级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各设区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各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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