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络犯罪英语作文
Network crime to stop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Internet, cyber crimes have become a serious problem
facing us.Nowadays cyber criminals appear to be everywhere on the Internet.To illustrate, some commit fraud or lift intellectual property, others snatch passwords or disrupt
e-commerce, and still others unleash viruses to crash computers.As a result, these crimes destroy network security greatly and make computer users suffer great losses.However, we should not tolerate these cyber criminals any more.It's high time for us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fight against cyber crimes.First, we should reinforce the cyber laws to punish cyber criminals strictly.Moreover, we should develop high technique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improve intrusion detection and prevent cyber crimes.Besides, more talented people should be trained and more effective firewalls should be built up so as to make the net immune to all kinds of viruses.As college students, we have responsibility to join the battle against cyber crimes.For one thing, we should not use others' computers unless we get permission.For another, we should be honest to others on the Internet and not release or spread unreal information.In a word, it takes our common efforts to defeat cyber crimes.
第二篇:网络犯罪英语作文
网络犯罪英语作文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科技发达的时代,网络的应用已经逐渐取代电话和电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方便,已然成为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网络科技的逐步发展,网络的应用逐渐普及,以网络为载体的犯罪行为也逐渐出现。企业电脑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为50%,1998年我国公安部破获黑客案件近百起,其中以经济为目的的计算机犯罪占70%,计算机犯罪能使一个企业倒闭,个人隐私的泄露,或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瘫痪,这些绝非危言耸听。因而网络安全的维护变的越来越重要。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
(一)计算机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很多计算机并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或防火墙,或者不能保证杀毒软件的每天更新,这就给计算机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
(二)网上贪图非法钱财。实施网络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从数量上分析,贪图钱财、牟取私利占大多数。
(三)取证困难,证据有限网络犯罪留下的最多也仅有电磁纪录,而不会有指纹、DNA等证据,而且这些证据十分容易毁灭。
(四)多数国家对计算机打击力度不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防治网络犯罪没有做大的努力,其现有的法律不足以对互联网犯罪构成真正的威胁。
在我看来,预防网络犯罪我们首先应该从在日常生活中建立一个健全的人生观价值观开始,而不是随性而为。网络在我们日后的生活肯定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我们应该应用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和生活中的经验,积极地预防和避免上当受骗。在平时积攒足够的网络使用经验和网络犯罪防范意识,充分的保护自己,远离网络犯罪的侵犯。
We live in a technology era, the network has gradually replaced the telephone and television, brought a lot of convenience to our lives,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our life.How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the network application becomes more and more popular and the crime base on the network also come gradually.The proportion of companies’ computer security violated is 50%.In 1998,our country the public security cracked hacker case nearly 100,the purpose for economy of computer crime accounted for 70%.The cyber crime can make a business failure, leakage personal privacy, or the paralysis of a national economic, this is not alarmist.Thus the network security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There are various reasons of cyber crime.First,the computer user's security awareness.Many computers do not install antivirus software and firewall, or can not guarantee the antivirus software updated daily, which give the computer criminals an opportunity.Second,for illegal money online.The implementation of network crimes is various, but from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for money, gain on the majority.Third, the difficulties to get the evidence.The limited evidence of network crime left most also only have electromagnetic records, but there is no fingerprint or DNA evidence, but such evidence is also very easy to destroy.Fourth,the crackdown is not great on the computer in majority of countries.The laws of most countries do not make efforts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etwork crimes,and the law is not sufficient to constitute a real threat to the Internet crime.In my opinion, the prevention ofcyber crime we should first of all from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outlook on life and values in the daily life, but not his.The network will occupy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position in our future life, we should use the knowledge learning in school and life experience, to prevent and avoid being deceived.Accumulating enough Internet experience and prevention awareness of cyber crime, fully protect ourselves, away from the infringement of network crime.
第三篇:英语写作__网络犯罪
1)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网络犯罪开始摆在世人面前
2)应该如何来打击和预防网络犯罪越来越成为人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3)作为大学生,你应该怎么做? 【思路点拨】 本题属于提纲式文字命题。提纲第1点提出一个问题,提纲第2点指出解决该问题的紧迫性,提纲第3点要求谈谈大学生应该如何应对该问题,由此可判断本文应为问题解决型作文。
根据所给提纲,本文应包含以下内容:描述网络犯罪出现的背景及问题现状;指出解决网络犯罪问题的紧迫型,说明解决办法;从大学生的角度谈谈应该如何应对网络犯罪。
【参考范文】
Cyber Crimes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Internet, cyber crimes have become a serious problem facing us.Nowadays cyber criminals seem to be everywhere on the Internet.To illustrate, some commit fraud or lift intellectual property, others snatch passwords or disrupt e-commerce, and still others unleash viruses to crash computers.As a result, these crimes destroy network security greatly and make computer users suffer great losses.However, we shouldn’t tolerate these cyber criminals any more.It’s high time for us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fight against cyber crimes.First, we should reinforce the cyber laws to punish cyber criminals strictly.Moreover, we should develop high technique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improve intrusion detection and prevent cyber crimes.Besides, more talented people should be trained and more effective firewalls should be built up so as to make the net immune to all kinds of viruses.As college students, we have responsibility to join the battle against cyber crimes.For one thing, we should not use others’ computers unless we get permission.For another, we should be honest to others on the Internet and not release or spread unreal information.In a word, it takes our common efforts to defeat cyber crimes.
第四篇:网络犯罪问题
网络犯罪与网络安全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当今时代,互联网已经全面渗入到国家安全,社会生产,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着种种服务。而与此同时,网络化也带来了网络犯罪与网络安全问题,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种新旧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严重危害了网络安全,侵害人民利益。根据可靠资料显示:“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截至2014年6月底,中国互联网用户达6.32亿。”“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开始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
网络犯罪具有低成本性、虚拟性、全球性等特点,不法之徒利用这些特点在互联网上实施盗窃、诈骗、赌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网并日益猖獗。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一直在学界众说纷纭。例如“日本警察厅界定为“对非法连接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等附带设备的犯罪,以及所有改换、消除现金卡、信用卡的磁条部分的犯罪都属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德国的犯罪学家汉斯在《犯罪学》一书中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利用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的犯罪行为或是把数据处理设备作为对象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确定“网络犯罪”的犯罪概念,仅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概念。即依照刑法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司法解释,把网络犯罪定性为违反刑法破坏、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犯罪行为,或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的行为。
而根据现实情况,专家普遍认为针对或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就是
网络犯罪,而网络犯罪的本质特性是危害网络信息的安全与秩序。网络犯罪大体可以分为网络工具犯与网络对象犯,分别对应利用与针对网络的犯罪。网络犯罪虽然大多数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或针对虚拟的网络破坏,损害的却是实体的利益,违背刑法,应受到处罚。
网络犯罪的各种具体表现方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网络诈骗类:购物退款诈骗,二维木马诈骗,伪基站短信诈骗,网络兼职诈骗,百度搜索钓鱼网站诈骗等等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网络诈骗即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诈骗行为,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应该是最“贴近”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类网络犯罪,每个人都可能受到过网络诈骗的潜在威胁。而相对于一般诈骗,其手段通常较为新颖,让人稍有不慎就遭受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
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十二种网络诈骗案例,提醒大家注意防范!案例1:远程协助——骗!
案例介绍:今年6月14日,陈某在一家淘宝网店购买一台42寸标价2003元的电视机,但因操作失误多付了2003元。因退款心切,在客服的要求下,陈某加了对方QQ,让对方远程操控自己的电脑“帮助退款”,结果被对方分7次转走6万余元。
警方提示:千万不要让陌生人远程操作你的电脑。因为一旦启动远程操控,任何人都可以在异地通过网络控制你的电脑。另外,淘宝交易需要加QQ沟通的,往往是诈骗。
案例2:钓鱼链接——骗!
案例介绍:今年4月15日,小邵在一家淘宝网店看中一辆摩托车,与店家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决定以4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小邵拍下宝贝后,店家称淘宝上无法修改交易价格,另发了一个支付链接。小邵通过该链接打款后,店家就失去了联系,小邵这才发现被骗。
警方提示:小心别中钓鱼链接的招。网络购物,尤其付款时,务必仔细核对网址,认清购物网站的域名,不要轻易点击对方发来的链接。
案例3:诱取信息——骗!
案例介绍:今年4月29日,小益在淘宝店买了一件衣服。隔天,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人加小益QQ,以订单异常为由,发了一个链接让小益登陆办理退款。小益点击链接并按要求输入了账号、姓名、密码、验证码等信息,随后账户里的2000多元就不翼而飞了。
警方提示:务必保护好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当对方试图索取密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时,十有八九是骗子,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透露。
案例4:低价陷阱——骗!
案例介绍:今年1月,徐某无意中进入一个买卖二手车的网址,发现其中一辆本田CRV车只要13000元。徐某心动不已,随即联系网站客服,按照对方要求填写信息并通过网银转账500元订金。2天后,对方告知押车员已将车子运送至天台县,要求徐某支付余款12500元。徐某打款后兴冲冲等着去提车,结果对方又找各种理由要求他再付16870元,徐某这才恍然大悟自己是被骗了。
警方提示:网上购物请选择正规网站,不要轻信虚假网站、QQ、论坛等发布的所谓超低价促销信息。此外,要求通过银行等直接汇款的9成以上为诈骗,务必警惕。
案例5:“支付宝”发邮件称需升级——骗!
案例介绍:小美在淘宝开了一家汽车用品店。今年2月底,一个“买家”来店里拍了一套汽车坐垫后发了一张截图,显示“本次支付失败”,并提示“由于卖家账号异常,已发邮件给卖家”。小美打开
邮箱,果然有一封主题为“来自支付宝的安全提醒”的未读邮件。小美没有多想就点击邮件里的链接,按提示一步步进行了“升级”,期间几次输入支付宝账号和密码。隔天,小美发现账户里的8000多元余额被人以支付红包的形式盗空。
警方提示:要警惕收到的陌生邮件、文档、链接,不要轻易点击,防止木马病毒。如遇疑难问题,一定要找官方客服了解咨询,或拨打110求助。
案例6:交了“保证金”才能付款——骗!
案例介绍:今年7月,小于注册了一家淘宝店,在网上卖汽车用品。没多久,小店迎来了第一个“买家”,但拍下宝贝后,却称无法付款。随后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就找上门了,告诉小于需要签署保障协议,买家才能进行付款。小于按着“客服”教的办法,交了3000元“保证金”,开通了各种“淘宝服务”,结果钱交完了,“买家”和“客服”都不见了。
警方提示:淘宝交易流程不存在没有保证金便无法付款的情况。此外,卖家可上淘宝论坛学习如何识别真假网址及客服。
案例7:代“刷信誉”先交“服务费”——骗!
案例介绍:阿珍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卖袜子的小店。今年5月,她在网上看到可以帮忙“刷信誉”的广告,便心动了。加QQ后,对方要求先付钱才能帮其代刷,阿珍就向对方账户汇了1500元“服务费”。没过多久对方又称,需要阿珍再付3000元“保证金”。这下阿珍起了疑心,要求对方先刷一部分信誉再谈,对方却坚持要阿珍再汇款。阿珍越想越觉得可疑,要求对方退回1500元,对方却怎么都不理她了。阿珍这才明白,自己是被骗了。
警方提示:关于刷信誉类信息,请不要回复和轻信。尤其是让卖
家先行付款的操作模式,十有八九是诈骗,钱款一旦支付,无法追回。而且淘宝杜绝刷信誉,请卖家诚信经营。
案例8:“大客户”下单后要“回扣”——骗!
案例介绍:今年7月,小罗的汽车用品淘宝店来了一个“大客户”。这买家自称是公司的采购,想要长期合作,但希望小罗给“回扣”。一番沟通后,买家很快用另一个旺旺号拍下1万多元的宝贝并付款,随后要求小罗将说好的近2000元“回扣”转给他。小罗转了回扣后,对方却申请了退款,因为“回扣”是通过支付宝直接转账的,无法申请退款,小罗因此损失近2000元。
警方提示:骗子以“回扣”之名,要求转账,钱直接进入对方账户,而支付宝订单,买家则可以申请退款。所以交易时,千万不要通过支付宝等直接转账,一旦转账,损失就无法挽回。
案例9:兼职“刷信誉”——骗!
案例介绍:今年暑期,琳琳在QQ群里看到一则兼职赚佣金的广告,一时心动,她加了对方QQ,填了“兼职申请表”。随后,被所谓8%的佣金所诱惑,在对方的步步引导下,琳琳陆续刷了120单游戏充值卡,直到卡里钱刷完。可是琳琳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返款到账消息,而对方的QQ离线了!琳琳这才恍然大悟,钱没赚到,反而被骗了1万多元。
警方提示:仅通过QQ或者电话联系的招聘往往是诈骗,需要你先掏钱的往往是诈骗。这些需要“刷信誉”的网站实际上都是一些无法退款的虚拟商品交易网站,一旦被骗,投诉无门。
案例10:QQ上谈钱——骗!
案例介绍:今年1月,小飞在家上网时,QQ上一个同学发来信息,说朋友要还自己钱,但自己卡掉了,想先把钱转小飞卡上,然后
再由小飞转给他。小飞答应了,对方又说汇钱需要银行卡号、身份证及联系电话,小飞又全部告诉了对方。过了几分钟,小飞手机收到一个验证码,对方称只要告诉他这个验证码,钱就能到账了,小飞没细想就告诉了他。直到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小飞才发现自己卡里被消费了2200元。
警方提示:无论是给你打钱还是向你借钱,如在网上提出钱财交易请求,即便有视频画面也不要轻信,务必先打电话确认;同时要牢记,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千万不能随意泄漏。
案例11:投资发大财——骗!
案例介绍:今年2月,华某看到一则炒股广告,称登录某网站申请会员即可获得牛股,日获利不低于7%。华某联系对方申请了会员并打了2万元到对方账户,第二天果真得到了21200元返款。随后,在一名指导分析师的引诱下,华某又陆续给对方打款46万元,结果这次对方没有返款,人也消失了。
警方提示:目前,各类金融投资类钓鱼网站已成欺诈主流之一,所谓的“会员制”、“天天返利”、“高额回报”、“翻倍分红”实为欺诈,一旦败露,骗子就关闭网站,遁逃无踪。
案例12:中奖、贷款、办信用卡——骗!
案例介绍:今年8月,裘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无抵押贷款广告,于是联系对方表示想要贷款10万元。对方要求裘某先办一张银行卡并存入9000元“保证金”,随后对方又向裘某索取了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当天晚上,在对方的要求下,裘某又给对方银行账号转入1万元“手续费”。交了近2万服务费,贷款却迟迟没有动静,后来对方甚至联系不上了,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
警方提示:请通过正规渠道贷款、办理信用卡。切勿轻信“无抵
押贷款”、“办理信用卡”、“网络中奖”等诱惑性信息,需要你先拿出钱财的一定要警惕。
以上这些都是近年来出现在我们身边的网络新骗术,需要大家加强防范,以防一时疏忽造成财产损失。
网络盗窃类:网络盗窃也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盗窃。与传统盗窃的区别是网络盗窃利用了网络信息技术,往往通过盗窃账号密码、种植木马、黑客行为等方式,将数据化的财务货币占为己有。网络盗窃的对象既有数据化的现实货币也有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具有虚拟性、局限性等一些不同于现实中财产的特征,但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因此虚拟财产应列入网络盗窃的犯罪客体,受法律保护。现在的网络盗窃越来越技术化与组织化,经常为团伙作案并出现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参与其中,利用“先进技术”来进行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吉林延边涉韩特大跨国网络盗窃案
2015年初,吉林省延边州公安机关发现一个由中韩两国犯罪嫌疑人组成的团伙涉嫌针对韩国网民银行卡实施跨国网银盗窃。延边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历经数月逐渐查明该团伙由多个犯罪小组组成,分布在吉林、福建等地,专门针对韩国银行储户存款实施网络盗窃。近日,吉林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在吉林、福建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
经查,该团伙利用“木马程序”和“钓鱼网站”等方式获取韩国居民银行卡信息,由韩国籍犯罪嫌疑人冒充韩国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诱骗用户解除银行卡保护设置,利用已获取的韩国居民的网银账户信息登录韩国受害人网银账户后转走存款。经初步统计,该犯罪团伙一周内盗窃的资金就达到人民币300余万元。
江苏徐州“5·15”系列盗窃支付宝账号余额案
2015年5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淘宝卖家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支付宝账号内余额被盗3996元。江苏徐州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以定做家具名义向受害人QQ发送伪造成图片样式的木马程序,利用该木马程序将受害人支付宝账号内余额盗走。该木马程序具有远程控制、键盘记录、结束进程等功能,并且可以避免被主流杀毒软件发现。用户一旦被植入木马程序,用户电脑即被嫌疑人监控,当受害人登录网银、支付宝等网站时可以获取受害人的账户密码等信息。
网络侮辱、诽谤类:网络侮辱是指在网络上对被害人公然贬低人格,破坏其名誉的行为。网络诽谤则是指在网络上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两者同为告诉才理的犯罪,区别在于网络诽谤使用虚构的事实并传播,而网络侮辱则直接对被害人言语暴力。最常见情形如下: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在网络上指名道姓肆意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现在某些网络推手肆意炒作,污染网络空间,对网络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利用网络捏造大量看似真实的事件来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制造扭曲的社会价值观,甚至把网络民众当做造谣的工具来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
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典型案例如2014年的“秦火火案、立二拆四案”。
2013年2月捏造“罗某之兄罗抗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任职”的事实,无端质疑罗某及其家人搞“利益交换”;2013年7月散布“杨某向希望工程虚假捐赠”这一捏造的事实;2013年7月至8月,篡改并散布“兰某被老女人周某某包养”这一不实信息;2012年11月,捏造“张海迪具有德国国籍”的事实并散布。这些不实信息在微博上大量转发,引发了网民对当事人的负面评价。
2011年7月,甬温线动车事故善后处理期间,秦志晖为利用热点事件进行自我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使用昵称为“中国秦火火_f92”新浪微博账户,捏造并散布原铁道部向7·23甬温线动车事故
中的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高额赔偿金。该微博被转发11000次,评论3300余次,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对事故善后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秦志晖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其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网络淫秽类:主要指利用网络复制、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以传播淫秽物品最为常见,近期则出现利用网络组织卖淫,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等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建立黄色网站、论坛,开设色情视频聊天室,聊天工具传播卖淫信息等。网络淫秽类犯罪一方面破坏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环境,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实现健康,另一方面其往往内含其他网络犯罪,比如传播病毒,盗取账号密码,破坏计算机系统等,并通过广告位、流量赚取不菲广告费与运营商回扣。典型案例如“快播涉黄案”。[快播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其公司免费上传到国际互联网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5)网络黑客类:此类犯罪为网络犯罪所独有,不同于任何传统犯罪。黑客来源于英文“hacker”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秘密窥视或改变他人计算机系统的人。在网络诞生初期“hacker”曾是褒义词,指一些热衷信息技术,水平超高的电脑专家。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黑客出现了转变。他们以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为乐,随意获取他人信息,肆意控制、破坏计算机系统,对他们来说网络上的一切资源信息都应该是共享的,不设防的,网络是绝对自由的。关着的系统对黑客是一种挑衅,锁着的系统则对他们是侮辱。黑客类犯罪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与企业安全,扰乱网络秩序,使信息无法安全存储。更严重的是现在不乏利用黑客技术实行其他网络犯罪的行为,如利用木马病毒进行网络盗窃、诈骗。面对黑客类网络犯罪的新兴,2011年,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黑客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账号、口令、密码等信息10组以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6)网络赌博、洗钱类:网络赌博又称网络博彩,是在互联网上进行赌博的行为。网络洗钱就是利用网络网络,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来源资金转化为合法来源资金,而网络赌博本就是网络洗钱的手段之一。网络赌博、洗钱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与金融管理秩序,与传统赌博洗钱行为相比更加突出了隐蔽性,低成本性,危害性。网络赌博一般把网站服务器设立在境外,赌博平台具有国际性,而玩家来自世界各地,参赌人员众多且越来越年轻。网络赌博不仅仅造成了治安问题,也使国内资金流失,网络赌博看似公平实则与传统赌博一样,永远是庄家赚取大笔金钱。同时网络赌博容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也是网络洗钱的最佳手段之一。网络洗钱利用了网络本身的匿名性,虚
拟性使洗钱行为变得前所未有的简单方便,突破了以往地域、成本的限制,让洗钱行为更难被追查。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会抵抗网络上的各种不良诱惑,保护好自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遵法守法,不去做一些网络犯罪的事情来危害社会的稳定,使网络更好地为我们服务,争取做到健康上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上网守法。
2015年8月3日,单某、何某、吴某、蒋某四人一起协商组建了一个名为“面膜288一盒4片”的微信群。
他们打着售卖面膜的名义,实则一直在玩“红包接龙”。单某等组织者在群内负责代发红包,即所谓“代包”,通过抽头实现营利。他们制定如下群规:群内发一种固定金额288元的“普通红包”,必须由“代包手”发出,每个“普通红包”由群主等组织者抽头28元,实发260元,分成5份供玩家“抢红包”。系统随机生成金额,抢到红包金额倒数第二为“输家”。组织者会提醒输家支付给“代包手”288元作为下一轮的活动本金。同时,何某等还为该群设立奖励制度,即抢到“豹子”、“顺子”的人还有“官方”额外奖励。
为了避免引起警方注意,单某等人只接受在别的群玩过类似“游戏”的“熟客”,或者通过熟人邀请才能入群。那些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会被立即“踢”出群。
2015年8月,民警在网上发现网友发帖后,伪装成“赌客”加入该群。截至案发,“面膜288一盒4片”群成员最多时超50人,平均年龄为26岁左右,发红包数量共计500余个,涉案金额10万余元。
根据群成员在群里的表现,民警列出17个活跃用户,进行逐个排查,最终确认了1个群主1个管理人员和4个“代包手”,其余为主要“玩家”。最终,公安机关将何某、吴某、单某、蒋某等4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到案后,4人对于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四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并抢夺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四名被告在本案中的作用以及事实、情节等情况,判决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单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二千元。
据法官透露,四名被告人被抓之前都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而众多的参与者也没想到自己是赌博。但是从犯罪构成来看,通过微信红包与传统赌博形式不同,但是其本质是相同的。
法官表示,亲友间互发红包、不涉及到营利的,不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代包手存在抽成获利情况,就可能涉嫌赌博。
第五篇:英语网络作文
Will Computers Replace Us?
Nowadays the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technology is beyond our imagination.Not only it is applied to production and economy but also it brings great convenience to our life.However it is so omnipotent that some people believe that it is just time problem for us to be replaced by computer.As for me, I firmly believe that there is no possibility that computers can replace human one day.Because computers are made by human and they have no choice but to carry out their instructions to the human.They can’t stand on their own because they are just machines which are made to help people solve complicate problems.All in all, computers are nothing but an extension of human brains.They can bring us a bright future but will never replace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