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暂行)
[202_]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全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报告、专人负责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国家动物卫生监督网络化报告系统,汇总和分析全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农业部兽医局,并及时通报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第五条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建立本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网络化报告系统,汇总和分析本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按规定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六条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专项工作报告;
(四)业务报表;
(五)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情况;
(六)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
(七)法规、规章、标准和重大政策;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按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间和方式逐级上报。
第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应在编制完成发布后30日内、半年工作总结应于7月1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应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专项工作报告应按规定时限上报。
第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业务报表主要包括: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情况;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情况;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处理情况;
(四)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及标志使用情况;
(六)动物产地检疫情况;
(七)动物屠宰检疫情况;
(八)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情况;
(九)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业务情况;
(十)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
前款
(一)、(二)、(三)、(四)、(五)项应于每年7月15日、次年的1月20日前上报;
(六)、(七)、(八)
(九)(十)项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条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规定每年将本省查处的重大动物卫生案件结案材料,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一条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时,应于48小时内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包括:
(一)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
(三)地方标准;
(四)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工作部署。
前款
(一)、(二)、(三)项应于发布后30日内上报,(四)项应于发布文件时抄报。
第十三条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通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络,采用虚拟专线形式上报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列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兽医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业务报表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情况表》(半年报表)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情况表》(半年报表)
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半年报表)4.《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查处情况表》(半年报表)5.《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及标志使用情况表》(半年报表)6.《动物产地检疫情况表》(月报表)7.《动物屠宰检疫情况表》(月报表)8.《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报表》(月报表)9.《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业务报表》(月报表)10.《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表》(月报表)
第二篇: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辖区内有关动物防疫活动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率
第六条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监管内容包括:
(一)强制免疫情况;
(二)加施畜禽标识情况;
(三)建立养殖档案情况;
(四)动物疫病检测情况;
证申办情况;
(六)防疫消毒情况;
(七)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八)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
(九)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十)种用、乳用动物符合健康标准情况,以及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十一)有关记录保存情况。
第七条对除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外的其他动物饲养户的监管内容包括:
(一)强制免疫情况;
(二)加施畜禽标识情况;
(三)动物疫病检测情况;
(四)防疫消毒情况;
(五)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六)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情况;
(七)种用、乳用动物符合健康标准情况,以及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八)有关记录保存情况。
第八条对动物屠宰场所的监管内容包括:
情况;
(二)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检疫证明、畜禽标识佩带情况;
(三)运载车辆以及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消毒情况;
(四)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有关记录保存情况。
第九条 对动物、动物交易(批发)市场的监管内容包括:
(一)动物防疫条件情况;
(二)上市动物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佩带情况,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情况;
(三)场地消毒以及运载工具装载前和卸载后清洗、消毒情况;
(四)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有关记录保存情况。
第十条 对动物产品贮藏场所的监管内容包括:
(一)凭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进出情况;
(二)消毒情况;
(三)进出库记录情况;
(四)有关记录保存情况。
第十一条对动物诊疗场所的监管内容包括:
(一)动物诊疗许可条件情况、动物诊疗许可证申办情况和公示情况;
(二)执业兽医的从业资格和公示情况,病历和处方笺使用情况;
(三)动物疫情报告情况;
(四)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培训情况;
(六)有关记录保存情况。
第十二条对动物产品加工场所的监管内容包括:
(一)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持有情况;
(二)消毒情况;
(三)有关记录保存情况。
第十三条对动物隔离场所的监管内容包括:
(一)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情况;
(二)动物的健康情况;
(三)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情况;
(四)消毒情况;
(五)染疫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六)有关记录保存情况。
第十四条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管内容包括:
(一)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情况;
(二)消毒情况;
(三)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四)有关记录保存情况。
第十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对本办法规定的监管场所进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的不同,选择监管的重点内容,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确定监督检查的频率。但对每个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每2个月不得少于1次。
第三章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的处理
第十六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官方兽医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录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一)发现动物疫情的,按规定报告,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
(二)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资料和执法文书等由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皮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21
动监信息
第 21期
皮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皮山县开展乡镇屠宰点检查整治工作
根据地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动物屠宰检疫监督工作){202_}70号明电要求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带领下5个人去了4天时间全县15个乡镇10个羊牛屠宰点克科铁热克乡,阔什塔格乡,克里阳乡,皮西那乡,木奎拉乡,木吉乡,桑株乡,藏桂乡,杜瓦镇,皮亚勒玛乡等乡镇的屠宰点进行检查我县乡镇屠宰点70年代修建的屠宰点是条件差,对检查当中发现的有一些卫生条件屠宰点现场给警告整改意见。
第四篇:卫生监督信息(模版)
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总第一百一十八期)
202_年4月13日
本期导读
专题报道
& 我所全力打好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攻坚战 & 我所部署202_年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工作视点
& 我所为全所人员集中“充电”
& 我市召开职业卫生分类管理暨首批示范企业表彰会议
单位文化
& 我所举行“我骄傲,我是卫生监督员”演讲比赛
监督动态
& 全市学校卫生检查落下帷幕
& 我所开展有机溶剂作业职业卫生专项检查 & 我所参加全市“剧毒品”专项检查
& 全市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预警公告
& “五环节”鉴别“地沟油”
监督简讯
主办: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张家港市职中路9号 电话:0512-58234355 传真:0512-58283135 网址:http://www.teniu.cc E—mail:bgs@zjgwsjd.com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 专题报道 ◇
我所全力打好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攻坚战
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积极营造迎检氛围。在市政府召开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动员大会后,该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迎检工作,并制定了《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卫生监督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组织所涉分所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标准高、任务重、时间紧,为保证工作效果,该所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标准要求。对测评标准进行了认真学习,吃透标准,充分掌握考评要点,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将城区分为东城、西城二个现场工作区域,分别由二个分所负责,实行分所长负责制,同时分所内部又按单位数量明确了每个监督员的责任路段,做到人人有责。三是明确时间进度。迎检工作分二个阶段推进。5月31日前为督促指导阶段:要求各现场工作组完成对辖区内所涉相关行业卫生单位的全面检查督促,并结合普查情况,培育典型单位,确定备查点;6月1日至7月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对第一阶段问题较突出的单位跟踪复查,并突出对重点路段、重点单位的巡回检查,确保相关单位达到标准要求;同时组织现场模拟检查,努力以高标准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扎实开展迎检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短信平台发送迎检信息,并逐户下发卫生行政指导文书即《业主告知书》,让相关业主了解测评要求及时间,配合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二是强化指导。对相关单位分路段逐户进行现场督促,同时结合检查情况召集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召开现场会议,指出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效果。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五小”行业是文明城市明查暗访的重点行业,也是我们日常监管的薄弱环节,为此,该所在今年3月启动了“五小”行业卫生达标建设整治活动,旨在有效改变“五小”行业的卫生状况,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积极开展“餐饮卫生示范街”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证件齐全,场所卫生,经营规范,就餐安全”具有示范作用的餐饮单位,以点带面,促进餐饮服务行业水平的整体提高;继续在城区每季组织实施餐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 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提升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截止4月12日,我所共检查相关单位586户次,发放相关资料647份,分路段召开动员会议四次。下阶段,我所将继续按照总体方案,有序推进迎检工作,强化现场检查指导,力争高标准完成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准备任务。【监督一科】
我所部署202_年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月25日,我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回顾总结202_年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规划部署202_年支部工作。会议号召全所党员同志紧紧围绕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中心,大力开展局党委提出的“服务优化年、质量提升年”活动,立足本职、勇于实践、创新创优、岗位建功,为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由支部书记、所长於海良同志主持。支部副书记王建华同志向大会作了202_年支部工作报告。王建华副书记指出,过去的一年,我所党支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所广大党员和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党建工作、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绩,被评为了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我所也成功实现了文明单位标兵“三连冠”,同时被苏州市卫生局确定为“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并首次获得了“苏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王建华副书记分析了工作中还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重教育、轻活动等不足之处,并对202_年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一是强基固本,切实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作出积极的贡献;二是廉洁高效,不断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全所奋发有为、创新务实、高效廉洁的清风正气,增强服务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三是文明和谐,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努力形成“各方配合、齐抓共管、讲求实效、服务全局”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王建华副书记强调,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全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单位全面建设的有效抓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载体。各科室、分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把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大会还对获得我所202_优秀共产党员的同志进行了表彰。【办公室】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 工作视点 ◇
我所为全所人员集中“充电”
实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是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的需要,也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需要。3月19日、20日,我所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天半的集中业务培训,这是我所连续第三年在每年年初集中时间为全体卫生监督员“充电”。
培训开始前,於海良所长作了动员讲话。他分析了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全体卫生监督员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学习培训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一项硬任务来对待,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卫生监督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针对以前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一些新的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同时结合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本次集中培训邀请了省卫生厅办公室顾帮朝副主任、市检察院公诉科王慧科长分别就卫生执法风险及说理式执法、行政案件的证据收集等内容为全体卫生监督员作了辅导讲座;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的三名科长围绕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制作、职业卫生分类管理办法、查处无证行医的注意要点等重点工作为大家进行了培训讲解。
培训中,专家、业务骨干们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新近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帮助全体参训人员释疑解惑、增进技能;全体参训人员紧跟授课老师的思路,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同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题,与专家们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探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办公室】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我市召开职业卫生分类管理暨首批示范企业表彰会议
3月16日下午,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公共卫生中心召开了全市职业卫生分类管理暨首批示范企业表彰会议。
会议由我所於海良所长主持。市卫生局王建华副局长在会上作了专题讲话,全面总结202_年“张家港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明确了202_年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同时就职业卫生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上,市政府办公室万资平副主任深刻剖析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大家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绝不低估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绝不低估职业病危害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着眼于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把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张家港市职业卫生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市、镇两级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卫生、安监、人社、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工会等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联动监管机制;二是卫生、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加强职业病危害控制,严肃查处漠视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行为;三是各镇(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整合镇(区)卫管中心、安监办等部门资源,切实抓好辖区的职业卫生工作;四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要进一步依法、规范服务,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五是职业危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
会上,获得首批“张家港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13家用人单位受到了表彰,江苏华尔润集团、张家港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还分别作为第二批创建企业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和各镇(区)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各镇(区)安监办、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我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监督二科】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 单位文化 ◇
我所举行“我骄傲,我是卫生监督员”演讲比赛
为积极响应卫生系统首届卫生文化艺术节的号召,努力营造和谐统一、蓬勃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3月25日下午,我所在市公共卫生中心举行了“我骄傲,我是卫生监督员”演讲比赛。
本次比赛得到了全所各科室、分所的积极响应。12位参赛选手均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和自己的切身体会,紧扣“我骄傲,我是卫生监督员”的主题精心准备了演讲内容,以不同的立意、角度和观点颂歌了卫生监督员们紧紧围绕“依法监督、热忱服务、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工作准则,为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所作出的积极努力。比赛中,选手们语言流畅,声情并茂,精神饱满,仪态自然,展示了卫生监督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崭新形象,他们或慷慨激昂,或娓娓道来,或自信昂扬,或深情感怀,用自己的真情实感诉说着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执着和热爱。选手们精彩的演讲赢得了大家的阵阵掌声。
经过激烈的角逐,塘桥分所的徐溯宇获得了本次比赛的一等奖,监督一科的蒋敏、杨舍分所的肖蕾获得了二等奖,监督二科的李凯、西城分所的樊卫刚、锦丰分所的刘禛丰分享了三等奖。
本次演讲比赛既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也给了大家一个互相交流的机会,丰富了大家的文化生活,增加了全所的凝聚力。
【办公室】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 监督动态 ◇
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落下帷幕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学校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市卫生局、教育局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了202_年“卫监3号行动”——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本次检查共进行了四天,共查全市166所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185家食堂,均持有效许可证件;抽查食堂食品从业人员1495名,其中持有效健康证明的1493名,持证率达99.9%。
根据职责分工,我所主要查看了各校食品卫生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在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之下,通过有效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负责人卫生知识集中培训等长效管理机制,认真组织开展 “十佳A级学校食堂”创建活动,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呈现不断上升的发展态势,逐步步入了规范有序的良性轨道。一方面,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少学校针对自身不足,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用于食堂的新、改、扩建,并能认真落实新、改、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制度,及时消除学校食堂选址、功能布局等“硬伤”,努力提高学校食堂卫生硬件设施水平,着力提升设施配备档次;另一方面,各校能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持科学化管理的理念,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方法,从细节入手,狠抓关键环节和薄弱点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较多学校积极推行“五常”、“6T”等管理模式,并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少部分学校由于受限于学校面积,存在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人数比例失衡的情况;少数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意识、索证登记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下阶段,我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结合日常监管,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服务指导,推动我市学校卫生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监督一科】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我所开展有机溶剂作业职业卫生专项检查
根据苏州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3月中下旬,我所组织对全市使用正己烷、丙酮、苯及其苯系物等有机溶剂的21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卫生专项检查。
检查情况表明,绝大多数业主对有机溶剂可能给人体造成的危害有所了解,能抓住关键、抓住源头,改善有机溶剂作业环境,着力保护劳动者健康。少数企业能斥资改革工艺,采用自动化操作系统,避免或减少劳动者与有机溶剂的直接接触;部分企业采用毒性较低的有机溶剂替代原有毒性高的有机溶剂,从源头上降低危害。不少企业能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组织接触有机溶剂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抽查的1417名接触有机溶剂的职工中接受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达1297人,抽查的199名新招接触有机溶剂的职工中,接受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达161人。
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企业对有机溶剂的危害认识不足,在项目进驻时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竣工后未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少数企业布局不合理,生产车间比较拥挤,排风系统不甚理想;部分企业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开展。
我所将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同时将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相关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机溶剂知识的培训,增强其职业病防治意识;通过科学引导、强化指导、加强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断提高职业卫生工作水平。
【监督二科】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我所参加全市“剧毒品”专项检查
顾名思义,剧毒品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物品,这类物品在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引起严重职业中毒事故。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发生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3月17日~26日,我所参加了由市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联合组织的剧毒品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共检查了全市涉及剧毒品生产、使用、储存的72家企业。根据职能,我所主要对这些企业开展涉毒涉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医疗救治体系建立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指导。检查发现,绝大多数企业能较规范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尤其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较好,现场抽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上岗职工197人,有159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为80.7%;抽查在岗职工3740人,有3641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为97.4%;抽查离岗职工195人,有163人进行了离岗职业体检,体检率为83.6%。但检查也发现少数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还存在着不足,部分剧毒品经营、储存单位未与相应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治合同。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将按照《张家港市职业卫生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指导,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全市剧毒品新、改、建项目情况,将监管关口前移,不断规范相关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监督二科】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全市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3月24、25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了全市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在前期仔细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集中行动,快速出击,一举捣毁了正在从事诊疗活动的16个无证非法行医窝点,没收各类药械19箱(件),两名顽固非法行医者(因非法行医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从整治情况看,我市无证非法行医场所正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两年我市先后出台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联络员名单,不断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合监管机制,并将打击非法行医列为了法治惠民重点实事,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我市卫生、公安等部门大力协作,较好地解决了打击非法行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先后已有6名顽固非法行医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大大震慑了非法行医者的嚣张气焰;同时,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增设、调整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比例的提高以及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认识的提高,一定程度上也挤压了无证非法行医生存的空间。
但是,少数非法行医者虽经多次取缔,依然我行我素,仍在暗地里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并通过采取诊疗场所与接诊场所分开、药品与诊疗场所分开等卑劣手段来躲避执法,给查处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少数新到我市的外来人员由于不了解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初来乍到即非法行医作为“谋生”手段。对此,我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坚持开展巡回监督与定期集中整治的办法,点面结合,始终保持对非法行医的高压打击。同时,将继续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依托覆盖城乡的社区服务网络,与无证非法行医展开“游击战”,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着力净化医疗市场。
【监督三科】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 预警公告 ◇
“五环节”鉴别“地沟油”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少数不法分子从餐饮店的“泔水”经简单加工提炼出“油”再回到餐桌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3月18日下发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据此,我所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全市重点餐饮单位进行了排查,目前尚未查见有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情况。我所提醒各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可通过“看、闻、尝、听、问”五个环节鉴别“地沟油”。
一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看色泽,纯净的油为无色,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油料中的色素溶于油中,油才会带色;看沉淀物,其主要成分是杂质。不合格的食用油由于制作过程中掺入大量水分,提炼不干净,所以看起来会比合格油颜色淡一些。此外,还可以查看油瓶的包装,不合格的油包装往往也不规范,封口不严实。由于不合格油大多是经过二次以上包装,所以瓶身往往沾有很多油渍。
二闻: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磨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若有矿物油的气味更不能买。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音的,水份超标,是不合格产品;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绝对不能购买。
五问:问商家的进货渠道,必要时索要进货发票或查看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
我所将继续对餐饮单位开展排查,并及时报道排查结果。【监督一科】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 监督简讯 ◇
△3月12日,我所参加了由工商部门组织,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去年以来我所在各类执法检查活动中收缴的约5000公斤非法食品、药品在活动中被全部销毁。【办公室】
△3月14日,杨舍分所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仓基村二组52号一无证行医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并依法予以了取缔,当场收缴药品两箱。【杨舍分所】
△3月15日,塘桥分所会同辖区工商、城管、卫管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塘桥镇202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受咨询10人次。【塘桥分所】
△3月17~22日,202_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张家港站比赛在我市举行,西城分所派专人对接待酒店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检查,全程监督指导食物的加工过程,保障了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及裁判员的食宿卫生安全。【西城分所】
△3月20、21日,202_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面展开,为确保测试期间广大考生的食宿卫生安全,我所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对相关食宿点和考点提前进行了预查,对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指导,全力以赴为学子们保驾护航。【监督一科】
△3月23日,锦丰分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公安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迅速出击,一举捣毁了锦丰镇悦来村10组一外来无证行医点,当场收缴非法诊疗用药品、器械货值500余元,并依法对其实施了卫生行政处罚。【锦丰分所】
△3月25日,苏州市卫生局隆重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创文明行业暨宣传工作会议,金港分所作为苏州市卫生系统202_“文明示范窗口”在会上受到了表彰。
【金港分所】
△3月26日,乐余分所配合乐余镇相关部门召开了由各行政村主任、民间厨师等共100多人参加的“乐余镇202_民间厨师管理工作会议”,对202_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详细部署。【乐余分所】
△3月30、31日,西城、东城分所分别组织辖区“餐饮卫生示范街”创建路段的餐饮单位召开了动员培训会议,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等工作,对“餐饮卫生示范街”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进度和标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2_年第4期
准要求,并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材料。【东城、西城分所】
△4月1日,卫生系统首届卫生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之一——“医患沟通”情景剧比赛在市妇保所示教室举行,我所选送的“职业卫生,关乎你、我、他”节目,通过“小夫妻”推心置腹的交流,全方位展示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得到了评委和观众的一致好评,并最终在12个参赛节目中获得了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
【办公室】
△4月2、3日,凤凰分所联合凤凰镇卫管中心组织辖区“五小”行业单位(含“餐饮卫生示范街”创建单位)的业主分3批召开了“五小”行业卫生达标建设工作动员暨卫生知识培训会议,就“五小”行业卫生达标建设的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进行了专题培训。【凤凰分所】
△4月6日,锦丰分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击,一举捣毁了大新镇新闸村15组一外来无证行医点,当场收缴非法诊疗用药品器械货值约300元。【锦丰分所】
△4月7日,乐余分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南丰镇综治、卫管中心、工商、城管等部门对位于老204国道边的一无证经营快餐店依法实施了取缔,当场收缴了冰箱、绞肉机、液化气钢瓶等一批非法经营工具。【乐余分所】
△4月9日,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安监、人社和总工会等部门在我所召开了职业卫生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市202_年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和职业卫生分类管理、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等工作的措施,并就即将开展的全市DMF、氯、铅等作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执法检查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了部署。
【监督二科】
本期发至:省卫生厅监督处、省卫生监督所,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徐美健市长、市委李汉忠常委、市政府杨芳副市长,市卫生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张家港工商局、市城管局,各镇政府、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各医药卫生单位,各兄弟市(区)卫生监督所,本市各新闻单位。
第五篇:202_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汇报
202_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汇报
今年是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正式实行个案报告卡实时上报的第一年,也是“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正式开通使用的第一年。新开发的“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在不断的更新、完善,功能已十分强大,这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次重大变革!
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全员提高重视程度,认真学习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及相关资料,多次进行专业培训,并派专人在年初对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体人员及卫生行政部门部分分管领导进行了系统的培训,确保全市信息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监督执法局针对本局工作情况下发了相关文件,制订了本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至今,我局已完成所有被监督单位的建档工作,建库率达到122.55%。专项报告工作暨《202_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以及机构、人员信息卡也已及时完成上报。信息报告系统管理员定期将信息报告系统内的各项数据上报给各级领导和市卫生局,方便掌握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