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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小结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5-900946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6 12:05: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小结

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小结

根据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我镇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各项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11日下午,我镇召开少数名族领导干部争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表率活动总结暨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镇党政班子成员,县派的维稳工作组成员,机关干部,学校,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会议。会议上镇党委书记作重要讲话并要求全体干部抓好此次专项行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及时掌握敌社情,能抓,敢抓,会抓宗教工作,为我镇的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为副组长,镇其他副职领导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战办。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一是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向各族干部群众讲清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和思想基础;二是营造氛围,各村、站所社、学校都采取挂横幅、贴标语、绘文化墙、发宣传单、致家庭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让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政策、知晓活动,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三是开展宣讲,充分发挥三级宣讲队及驻村工作队作用,大力开展以新疆“三史”、民族团结、党的惠民政策及开展非法宣传品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辨是非,主动参与和配合。

三、做好对“四种人”调查摸排,登记造册工作。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对“四种人”调查摸排,登记造册,每人一张表的工作要求,建立档案,掌握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

镇“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_年6月

第二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呼兰区宏安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障社会性别平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卫生系统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我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两非”即: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二、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我院坚决按着国家、省、市整治“两非”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成立整治“两非”领导小组

组长:樊钟明

副组长刘天阳

成员:李冠

四、工作安排 宋红梅 毛东波

1、在B超室、计划生育门诊、产科等相关科室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2、对B超室、妇产科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有关整治“两非”的法律、法规。

3、妇产科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和个人母婴执业许可证的技术范围开展工作。

第三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

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凡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

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

(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2_年11月至202_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_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香坊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202_年12月11日至20日)

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阶段(202_年12月21日至202_年3月30日)

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

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

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_年4月至5月)

将开展整治“两非”工作以来的信息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我院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医院成立了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我院此项工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克力

组员:张铁林王尊丽侯丽辉宋云飞

“两非”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铁林(兼任)

成员:王珏满玉晶郑大伟

联络员:蔡宏波

科室责任人:吴丽娟(妇科超声室)

郑大伟(医技楼超声室)

马坚贞(门诊二部超声室)

苑成鲲(妇产科A区)

满玉晶(妇产科B区)

冯晓玲(妇产科C区)

举报电话:医务部:82111401-8625

医德医风办:82111401-8627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对于“两非”事件,由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涉案的科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记过、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整理本科室“两非”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我院“两非”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基层科,并抄报区妇幼保健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_年11月30日

第四篇: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新闻发布会材料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9月5日下午,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分别部署了全省、全市集中整治“两非”行动。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于202_年9月到202_年3月集中开展持续7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下大力气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下面,我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委托,就我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向大家作一个简要通报。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十一五”以来,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两禁止决定》,认真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党政协调、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大依法打击“两

非”行为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于高位。这种状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不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不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女孩的成长和发展,将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部署阶段(202_年9月上中旬)、自查阶段(202_年9月下旬—10月底)、督查阶段(202_年10—11月)、整改阶段(202_年12月—202_年2月)、总结阶段(202_年3月)。重点任务是: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坚决拒绝“两非”行为。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以儆效尤。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各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将抽调专门人员,以重点管理市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特别是抓好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清查工作。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涉案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吊销执业资格、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依法取缔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追究责任非法行医人员责

任。

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进一步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怀孕14周以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重点环节的整治。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市(区)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逐步形成责权明晰、覆盖全面、上下协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已成立以曹玉梅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将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部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对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市实施重点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经过考评达到目标值的可退出重点管理,对治理不力工作反弹的,重新纳入重点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领导、市(区)领导建立约谈和问责制度。

三、确保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负责,搞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报告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管、妇联等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重点开展两方面的督查:一是专项督查

各地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的执行,出生实名制、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孕情检查报告制度以及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二是专项督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成效。我们将采取有效手段查找案源,通过有奖举报,依据线索追踪及根据案件倒查等方法,使“两非”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将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我们的举报电话是:市人口计生委86898376,市卫生局86393151,市药监局86201110,市公安局86329296,市妇联86839150。

打击“两非”行为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责任明确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相信这些部门一定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来,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为促进全市出生性别结构平衡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

第五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为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比例偏高问题,我院把打击非医学需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监督相 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开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是目前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两个重要因素,是违反«母婴保护法»的行为。为此,我院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B超、流引产、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制度,与B超及妇科人员层层签订了禁止“两非”的工作责任书,定期检查B超登记、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打击两非氛围

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牌及各科集中学习与分科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和宣传“两禁止”相关内容和法律法规等,充分认识到禁止“两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医院醒目位置、B超室、妇科门诊和手术室、病房等处张贴了“两禁止”警示标语及“关爱女孩”宣传内容,公开承诺对举报不法行为核实者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吊销医生执业资格并罚款3万元,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

严格执行孕妇B超检查程序,凡检查者必须经妇科医师申请,科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检查。对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持乡计生办出具的介绍证明,方可入院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由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门处方登记;要求相关人员做好一年一度的履职报告。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202_年我院引产胎儿34例;202_年我院引产胎儿22例; 202_年1-5月份我院引产胎儿11例;所有引产均有计生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四、加强对科室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市卫生局与计生委、药监局联合会签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或施行引产手术前及入院时,都要查验孕妇身份证明,并认真、完整、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登记。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申请、双人检查、双人签字、双人登记。对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出具证明和审批手续,严格按要求审批合格后方可终止妊娠,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管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本院使用。我院明确规定禁止利用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至今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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