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内人社发[202_]4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202_年6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内党办发〔202_〕14号)精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形成合理的就业结构,培养良好的就业能力。面对当前就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问题,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目标,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为总方针,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总基调,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区就业工作要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家庭服务业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四项三年计划为主要内容,组织推进促进就业三年行动,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1、工作目标
(1)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相结合,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
(2)确立创业促进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将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创业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等作为衡量各地创业促进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
(3)至202_年底,全区扶持成功创业12万人以上,力争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
2、工作任务
在城乡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引导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微小企业发展,带动更多的人员实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启动执行为期三年的“以奖代补”项目,打造100个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从标准化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认定50个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从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认定2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国家级水平。创建6个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20个创业型旗县(市、区)。
(2)202_年工作任务:成功创业3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3亿元。建设40个标准化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打造1个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8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20个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创建3个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10个示范性创业型旗县(市、区)。打造200对“名师带高徒”结对帮扶典型。评选50个创业示范店。
(二)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1、工作目标
(1)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现劳动者高质量就业,为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
(2)将培训重心转向订单、定向和特色品牌为主,突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从业者稳定就业。
(3)至202_年底,全区力争实现“4415”工作目标。城镇技能培训40万人以上,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万人以上,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
2、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启动执行新一轮为期三年的“以奖代补”项目,全区打造50个具有区域特色和品牌效应的标准化实训基地,创建20个盟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2)各旗县(市、区)都要推进特色培训工作,打造100个特色培训职业(工种)品牌,创新培训方式,“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人数占全部培训人数的70%以上。
(3)202_年工作任务: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以上,其中,城镇技能培训13万人以上,农牧民工转移培训13万人以上,创业培训5万人以上。创建30个标准化实训基地、15个盟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培育30个培训品牌。
(三)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
1、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
(2)形成基本适应社会需求的家庭服务市场,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向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发展。
(3)至202_年底,全区力争实现“168”工作目标。建立一套切合区情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特别培训计划”6万人以上,新增就业岗位8万个以上。
2、工作任务
(1)打造200户骨干家庭服务企业,力争6家企业进入全国“百强”行列;50户以上进入全国“千户”行列。
(2)打造区域性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在6个盟市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3)启动执行为期三年的“以奖代补”项目,扶持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4)202_年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家庭服务业管理规定,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家庭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培训从业人员2万人。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建成功能完善的家庭服务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人员、场地、制度到位。
(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计划
1、工作目标
(1)以实现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快捷、群众比较满意为目标,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2)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各项业务全程信息化,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
(3)至202_年底,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力争达到“六化”标准,即“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组织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
2、工作任务
(1)打造一批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基层示范平台,创建15个自治区级星级基层服务平台、2个国家级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平台。
(2)打造一批充分就业地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12个充分就业旗县(市、区),充分就业达标社区达到80%以上。
(3)启动执行新一轮为期三年“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4)202_年工作任务:着手建设城市“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开始实施“万人培训工程”,培训业务人员3000人以上。创建5个自治区星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创建6个充分就业旗县区。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重点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以实施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为抓手,最大限度的发挥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以完善政策为着力点,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全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着力推进《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_〕135号)的落实。设立盟市、旗县(市区)创业发展资金。
2.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园、孵化基地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强化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业项目库。
3.强化创业培训。扶持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模拟实际企业运营”实训平台,提高创业者实际经营能力。
4.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制定下发创业型盟市(旗县)评估认定办法,完成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中期评估,指导创业型旗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
(二)以创新培训方式为驱动力,狠抓就业技能培训 1.完善就业技能培训管理体系。自治区及时制定《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落实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政策,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
2.加强实训基地能力建设。以落实部区备忘录为契机,制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健全和完善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评审和跟踪问效办法。3.加大全区就业培训品牌打造力度。引导各盟市探索建设重点产业订单定向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岗前培训。
4.推进技能培训对接活动。分别组织东中西部盟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集聚区需求对接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对接活动。
(三)以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
1.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_〕43号)等文件要求,各盟市尽快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协调机制。
2.优化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好以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为重点的城乡创业者鼓励政策。
3.全面推进全区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引导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加快改造和升级步伐,形成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家庭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促进家庭服务企业向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两个中心城市建成功能完善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四)以提升服务能力为落脚点,夯实基层保障平台建设
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层网点建设,逐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牧区覆盖,推进城乡服务一体化进程,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现实差距,建设城市“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让劳动者就近享受到便利的服务。
2.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要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供统一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要覆盖到城乡各类劳动者,使每个劳动者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点享受到基本一致的公共服务。
3.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大力实施“万人培训工程”,采取轮训的方式,三年实现业务人员培训全覆盖。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要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强化自治区与各盟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既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要求,迅速行动,切实抓好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
(二)统筹规划,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政策,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项目库、评估认定和进退机制、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制度办法。财政部门要积极创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科学编制就业资金预算,积极探索财政支持有效方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
(三)强化基础,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区要建立竞争和监督机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主体多元化、标准规范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就业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将信息系统数据纳入统计范围,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并将统计信息质量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四)加强监督,建立绩效评估
各地区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结合目标考核和措施评估,以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为主要内容,对年度计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定期通报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研究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协调解决的办法。各地区要把落实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推进促进就业三年计划,实现我区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二篇:202_年区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XX区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_-202_年)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稳就业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以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创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协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就业民生改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狠抓产业平台提升“六大工程”,凝心聚力,担当实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稳定就业形势,扩大就业规模。202_-202_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以上,组织26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
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化,劳动者创业创富渠道更加畅通,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有效发挥,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合理增长。202_-202_年,全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4亿元。
完善就业政策,缓解就业矛盾。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健全,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适应就业形势变化能力显著增强。202_-202_年,全区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4万人次以上,202_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状况得到逐步缓解。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经济总量,稳定就业形势。
1.夯实经济基础,推动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快构建具有XX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有利于就业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强项目建设,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稳住就业基本盘。(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经济形式,促进就业增长。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着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就业。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居家就业、家庭帮工、网络创业、新社会组织就业等形式就业,落实相关政策,破除影响就业的户籍、社保、编制、职称评审等制度性障碍。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持续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加大涉企诉求办理服务力度,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等发展难题,促使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红利,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1.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落实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简化或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适时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助推创业项目发展壮大,多渠道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完善区创业孵化基地、颐高电商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基地的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打造“双创”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具有引领作用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全要素集聚,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和“一站式”创业服务。(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和各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措并举服务重点群体就业。
1.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加强经营困难企业流出人员的安置工作指导,主动对接企业,通过政府引导,技能提升,促进有序转岗。(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青年见习计划、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引导青年群体到基层和一线岗位就业成长。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对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扎实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身体有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简化申请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和就业岗位精准对接。进一步深化夯实扶贫车间、新型农村合作社、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扶贫专岗等6类就地就近就业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带动、劳务输出,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优化和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巩固就业扶贫工作成效,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帮助符合条件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落实税收优惠、收费减免及各项补贴政策。加强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区人社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展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员单位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切实落实《XX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_-202_年)》有关要求。区人社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职责,积极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对接数据共享,及时提供本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有关情况。(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培训供给能力。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城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要作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准施策稳企稳工稳就业。
1.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公开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公益性岗位信息等,保障劳动者平等获取就业创业信息权利。统筹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降低企业招工用工成本。促进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紧密结合XX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我区重点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人才引进、技能培训、档案代理等基本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区人社局负责)
3.实施稳岗计划,助推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落实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1.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整合和基层平台服务功能,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线下服务与线上网络服务融合,深入推进窗口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工作开展。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营造市场就业的良好环境。积极提升人力资源匹配效益和服务企业能力,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个性化服务,多渠道服务企业用工。(区人社局负责)
3.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信、统计、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及时跟踪就业的最新数据,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紧盯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形势,做好风险预判和预警,充分考虑估计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困难和问题,并针对各种可能的情况事先制定应对预案。(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
1.提高我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以市场需求和全区产业结构需求为导向,解决好驻区高校与用人单位需求衔接不畅问题。充分利用“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课程,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鼓励毕业生在区内企业见习实习,引导毕业生选择在我区就业、创业。(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人才政策吸引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完善落实人才来区工作、出入境、居留、创新创业、购房、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服务政策措施。(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集中有限资金实施人才项目,拓宽人才引进培养渠道,提高核心竞争力。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责任。
强化政府稳定和扩大就业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二)落实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梳理涉及的各项政策,制定政策保障支持清单,加强政策的督促落实。要以各项工作措施的细化、落实和推进为重点,对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总结,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差,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三)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电视广播媒体、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宣传推广稳就业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要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第三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为坚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2_年开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3年内,投资149亿元,新建119座污水处理厂和5500公里管网,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420万吨,新增COD年削减能力40万吨,实现全省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沙县也充分利用此次政策良机,努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开区和长沙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
在区管委会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及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整个三年行动计划从202_年开始有条不紊地推进,圆满完成了我区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202_年—202_年,共完成投资5.88亿元,新建2个污水处理厂,扩建1个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18万立方米,建设配套管网163.93公里,实现经开区城区和长沙县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年三个项目,分别为:202_年12月建成投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配套管网46公里;202_年11月建成投产长沙星沙城北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7万立方米,配套管网79公里;202_年6月建成投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榔梨)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7万立方米,配套管网38.5公里。
二、主要做法
经开区管委会和长沙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顺利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保证。两年多来,区县先后数次召开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区县主要领导出席,并就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布置,明确区县污水处理项目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厂区建设,配套管网由区县建设部门负责承建。各部门必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开区管委会多次在主任办公会上研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问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搞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切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要求反馈信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支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区管委会和长沙县政府高度重视,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全力推进工程进度,积极监督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中央、省、市领导何勇、张春贤、许云昭、陈润儿、蒋益民、陈叔红、瞿海、张剑飞等领导先后视察调研,听取汇报,提出要求,给予指导。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李军更是多次到工地现场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帮助解决困难。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力推进了我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1、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发挥效能。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污水净化中心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了项目建设专门班子,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了“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全面完成。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要优化程序,特事特办,高效服务,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成立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陈新忠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胡祥伟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主任 成员: 黄红旗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副主任
王
畅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工程部部长 胡灿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财务部部长 喻浪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处处长 杨文胜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污水净化中心,胡祥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政策,协调配合,加快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程序复杂、手续繁多,如果前期工作不抓紧,对项目进度将带来严重影响。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市、区(县)在政策上给予了重点支持,所有项目纳入市、区(县)重点工程,享受市、区(县)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所有项目享受国家和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核准审查等前期工作中,都采取了特事特办,加快进度的做法,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区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保障顺畅管理。污水净化中心按照管委会的统一部署,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单位,抽调各专业骨干组成几个专业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工种的工作,建立健全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明确项目建设模式,加大项目筹资力度和实施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完成好各自责任目标。建立了沟通灵活、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机制。业主单位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定期召开工程会议,完善定期月报制度,保持上下沟通,及时掌握推进进度,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将信息及时上报到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等部门的电子信息平台,按时报送有关数据、材料和照片,确保项目处理有效监督。
4、科学筹划,有序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污水净化中心将三个项目统筹安排,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招标采购、施工安装等过程穿插进行,点面结合,确保了三个项目整体推进,既保证了每一年的目标实现,也保证了整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同时,注重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对中心所有员工进行统筹安排,主要技术人员既参与施工安装,也参加生产调试,保证建设和运行工作不脱节。所有项目建成投运后,都迅速投入到正常运行。
二期扩建工程于202_年7月正式开工,202_年12月主体工程CASS池基本完工。202_年10月全部工程完工,11月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从项目动工到建成运行,时间短,效率高,运行效果好,为我区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作出了贡献,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建设厅副厅长王向明等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寄语殷殷。
202_年3月,城北污水厂正式动工。经过八个月的艰苦努力,202_年11月29日,顺利通水试运行,提前一个月完成了省三年行动计划所规定的期限,新闻媒体均进行了报道。为了迅速实现北污的实际减排能力,净化中心坚持24小时连续运行,每天水量约5万吨,202_年共处理污水141万吨。运行过程中,北污接受了省市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今年元月,省环保厅对城北污水厂下达了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的复函(湘环评验【202_】19号),今年9月,省环保厅正式通过了星沙城北污水厂环评竣工验收。北污已正式纳入长沙市污染减排体系。
榔梨污水厂于202_年8月份正式开工。作为长沙市三年行动计划202_年唯一的一个项目,净化中心克服暴雨和高温等恶劣天气和拆迁群众阻工等重重困难,全力以赴,确保项目在202_年6月14日实现通水试运行,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8月23日-24日对进出水主要水质指标进行了监测,全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B标准。9月,省环保厅组织了对项目的阶段性环保验收。
三、主要成效
1、创造了显著的环境效益。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减少了COD、氨氮等污染物向水体的排放,有效保护了城市水环境。
202_年,二期工程共处理污水1292万吨,削减COD 2688 吨。今年1-9月份,污水净化中心二期扩建工程共处理污水963万吨,削减COD1860 吨;城北污水厂处理污水1371万吨,实现COD减排2177吨。榔梨污水厂今年6月建成试运行,可实现年处理污水2555万吨,年削减COD5365吨,对浏阳河和湘江水质的进一步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2、发挥了重要的经济效益。
目前,国家对环保事业日益重视,环保基础设施未到位的城市和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对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样一个国家级开发区来说,一方面区内产业发展迅速,污染总量增加,另一方面招商引资形势喜人。如果环保设施没有到位,项目引进和审批将遇到重大困难,严重阻碍园区健康持续发展。一些重大项目,尤其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对投资地的选择非常关注环保基础设施的情况,污水厂经常接待有关客商考察,像广汽菲亚特,就是以榔梨污水厂项目为环保依托。污水厂一方面是污染治理的主力军,另一方面成为经开区招商引资的重要窗口。为提高经开区的综合竞争力,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奠定了基础。
3、展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以后,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服务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下游水体水质得到改善,所在城市(长沙县县城)被评为“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卫生城市、全国节水城市。
四、优秀典型
城镇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三年,是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捷报频传的三年,也是我区建设工作者埋头苦干、奋力拼搏的三年。这三年中,涌现了一大批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坚定、业务上过硬、纪律上严明、作风上优良、为人上正派、工作上突破、政绩上突出的典型。正是这样一批典型,带动了整个建设团队,不断突破陈规陋习,不断创新超越,创造了速度快、质量高、造价低的骄人业绩。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的专业部门众多,从选址规划、征地拆迁、规模论证、工艺选择、设计计算、设备选型、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到投产达标,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仔细琢磨,认真研究;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严格控制,按章操作;每一个成果都需要严密论证,反复核算;每一个合同都需要精心思量,细细推敲,每一笔款项都需要层层签审,核对无误。作为三个项目的法人单位,污水净化中心这群建设者在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新忠同志的带领下,以“对历史负责,对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像一架高效运转的机器,在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工作中,坚持原则,高度协作,出色地完成了建设任务,体现了奋发有为,齐心向上的团队风貌。作为这个团队的领头人,陈新忠同志给大家带来了一股兢兢业业、敢于拼搏的新风尚。202_年,省三年运行计划刚刚启动,净化中心二期扩建工程被列入202_计划。陈新忠同志提出,污染治理刻不容缓,作为经开区主要工业区的配套项目,我们要自我加压,争取在202_年底建成投产!省环保厅、建设厅的领导闻听此言都表示疑虑,想要看看提出这 么惊人构想的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诺言。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从202_年3月28日开始打第一根桩,他每天上班前赶到工地检查,有时甚至一天两次、三次地往工地跑。作为经开区主管建设、拆迁、环保、消防等诸多工作的副主任,他既要兼顾其他工作,又要时刻紧盯污水厂的建设,与此同时,星沙城北和城南榔梨两个项目也开始了紧张的前期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是省政府督办的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要求高、核查严。资金来源涉及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等,组成复杂,管理严格,检查特别多。三年三个厂,工期一刻也不能耽误,从前期论证到竣工验收、投入运行、水质达标,工作量非常大,反复的计算和论证、交流,现场检查核实,一丝也不能马虎。比如在星沙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预留用地狭小而且极不规则,进水中工业废水比例过大,生化性差,该厂一期工程采用的是普通氧化沟工艺,脱氮除磷效果也不理想。对于工艺选择陈新忠组织了多次论证,由于该工艺在我省运用很少、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一些老工程师认为存在技术风险,他经过多方调查了解,最后力排众议,选择了占地小、投资省、处理效果好、具有脱氮除磷能力的CASS +紫外消毒工艺,并对流程进行了多次优化调整。项目从202_年底建成运行以来,主要污染因子的去除率比一期工程高出20%-30%,迎接了国家环保部多次COD减排的核查,为长沙市完成COD减排任务作出了贡献。在星沙城北污水厂的建设过程中,原来的厂址选择远离城区,管网施工投资过大,几年了一直未能开工建设,他经过仔细调查城区排水管网规划和地形地貌,几次主持召开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的联席会,最后把厂址调整到离城区较近的捞刀河畔武广高速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之间的低洼地上,该地仅有150亩左右,夹在两条路和一条河一座山四围之间,根本无法开发利用。调整厂址后,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又减少了管网投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他个人也受省水协推荐,被授予“全国供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个人奖”。
五、主要体会
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区的环境质量,大大加快了经开区建设现代化精品园区的进程。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还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继续以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和环保减排为抓手,不断深化环境管理的内涵,为我区的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具体体会如下:
1、领导重视是关键
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区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区县应逐年加大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投入,把环境保护和建设工 作纳入城区的总体规划,结合城区建设,功能开发,合理布局,整体规划,逐步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模式转变。
进一步加强党政各级领导的环保教育,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中。
2、机制创新是特色
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开创了我区污水处理事业的新格局。在3年的时间里,我区着力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区县联席会议的制度,明确分工,互相配合,既明晰责任、落实任务,又便于工作、协同发展。也正是运作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推进,获得了显著的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比如在三个污水厂的建设中,把厂区和管网分开,由污水净化中心专门负责厂区建设,区县建设部门负责管网建设,但又由同一个领导主管,这样有分有合,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净化中心专业熟悉,力量集中的优势;另一方面也便于建设部门在市政建设中将污水管网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既明确了责任,也防止了厂网脱节。在区县对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中,污水厂的建设都被作为相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加强了相互之间的紧密配合。
3、强化运营是重点
随着三年行动计划的圆满完成,我区的污水处理工作重心已从“项目建设”转向“运营管理”,污水净化中心由原来的一个厂8万吨变成三个厂26万吨的规模,形成了集团化经营模式。规模扩张、厂区分散、人员增加„„对净化中心提出了新的考验。如何加强管理、激活内力,在人才培养、管理创新、污染减排、运行调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是三年行动计划后的新课题,也是我区今后水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因此,要加强对新的管理机制的思考,探索建立成本低廉、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营管理模式,加大对员工的培养,加强对各分厂的管理调控,按照ISO标准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协调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排污监管,确保污水厂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更好的支持区域经济的发展。
总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着力解决区域内的水环境治理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建设,为打造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化生态示范园区,群众安居乐业的宜居城市的目标而不断努力。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第四篇:三年行动计划考核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支撑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我厅决定实施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财办[202_]2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信息网络中心)反馈。
附件:
1、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2、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计分表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为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量化打分,综合考核,以奖代补”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顺利完成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五统一”原则和管理、业务、技术一体化要求,把推进财政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把奖补资金安排与信息化工作成效挂钩,实行改革先行、技术跟进、量化打分、综合考核、以奖代补的激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按照因素法分指标量化打分,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
2、注重实绩原则。重点考核各级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度和取得的成效。
3、激励导向原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体现,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二、考核内容、方式及奖补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建设、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财政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以及业务系统建设、升级、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四大项,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计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计分表》)。
(二)考核方式及奖补办法
考核严格按照《考核计分表》计算得分,考核结果与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挂钩。为加快推进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省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进行奖补。
(三)奖补资金管理
1、省对市州、县市区的奖补资金实行定额奖补,分两次拨付,其中第一次拨付奖补资金的50%。为充分调动各级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积极性,“三年行动计划”结束后,省厅将评选先进单位,并对先进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
2、省对市州、县市区的奖补资金必须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财政信息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奖补资金的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相关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3、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或者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省厅将扣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考核由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由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组织。
(二)考核程序
1、单位申报。省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市州、县市区三年内可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底前。
2、申报要求。市州、县市区应对照《考核计分表》逐项进行自评,第一次申报时自评分不得低于50分,第二次申报时自评分不得低于95分。
3、组织考核。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会同厅相关处室、单位,于每年11月份对提交申报的市州、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兑现奖补资金。
第五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定稿)
海勃湾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和突破口,加强领导,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我区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海勃湾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基本情况 1.学前教育机构情况
目前,海勃湾地区共有学前教育机构5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53所。6所公办幼儿园中一幼、二幼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乌海市特级幼儿园,区幼、铁幼为一类甲级幼儿园、三小为一类乙级幼儿园。53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正式注册审批的有6所,其中东方红幼儿园为一类甲级幼儿园,博研幼儿园、七色光幼儿园为一类乙级幼儿园,黄河工贸千钢幼儿园二类甲级幼儿园,另外2所幼儿园规模较小,园舍环境、设施设备基本符合办园标准。在剩余47所幼儿园中,有10所幼儿园能够逐年投入经费,改造园舍环境,购臵设施设备,极大的改善了办园条件;其他民办幼儿园均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不符合办学要求已被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办(37所)。
2.幼儿保教队伍情况
据202_年10月份统计数据,海勃湾地区现有幼儿园教职 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保教队伍学历合格率均为100%。幼儿园保健医配备情况较差,公办幼儿园中只有3所有专职的保健医;6所办证的民办园中只有3所幼儿园有专职的保健医。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6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27.1%;专任教师9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7.7%,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民办幼儿园教职工548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72.9%;专任教师43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82.3%。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6所公办幼儿园、6所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有教师221人,其中有163人取得教师资格证;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有110人,其中7人取得中高职称,67人取得小高职称,36人取得初级职称。
3.适龄幼儿入园情况
我区在园幼儿总数为8600人,6所公办园在园幼儿261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31%,6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1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24%,53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400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45%。民办园在园幼儿5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69%。
4.幼儿园收费情况
公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726元;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819元。收费项目:保教费、蒙氏费、伙食费、美术特长费、英语费、书费、体检费等。
(二)面临的问题
1.城区之间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全区达到自治区二级园的优质幼儿园仅占全部幼儿园的20.3%。幼儿园的规划及布点与城市开发、建设、改造没有同步进行,新建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全区共有公办幼儿园4所,校办园2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0.2%,在园幼儿占全区在园幼儿数的30%。全区民办幼儿园共有53所,其中达到270人(9个班)以上的民办园只有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13.2%;达到180人(6个班)以上的民办园有4所,占民办园总数的7.5%;无证或不达标的民办园有4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88.7%。许多民办园不具备基本的办园条件。
3.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幼儿教育经费紧缺,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多年来,新建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增长缓慢,致使现有的公办园办园规模越来越大,严重超负荷运转。
4.幼儿教师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区现有幼儿园教职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教职工与幼儿之比为1:11,专任教师与幼儿之比为1:15,比例偏低。我区近几年补充新的公办幼儿教师数量也很少,公办幼儿园现有在编专任教师19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7%,且现有在编专任教师队伍年龄偏大、趋于老化。目前,我区幼儿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94人,占幼儿教 师的16.7%,具有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30%。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低、待遇差、社会保障不到位,教师队伍不稳定。绝大部分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医和营养师。
5.幼儿教育管理和科研机构缺乏,专职管理和科研人员力量薄弱。区教体局未设专门的幼教机构,没有专职幼教工作人员和专职幼教教研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持续的科学指导。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幼教扩规模,小学办精品,中学上水平”的总体思路,推动教育向标准化、规范化、均衡化方向发展。切实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努力扩大公办园的范围和规模,建立以公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举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到202_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目标
--202_年初,启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202_年,新建5所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见附表2)。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7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4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0%。学前三年幼儿入 园率达到8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35%。
--202_年,新建3所标准化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5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8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40%。
--202_年,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9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5%,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30%。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5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臵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乡镇)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我区城市(乡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臵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2.公办民办并举。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臵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 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全区幼儿教育资源,到202_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0所标准化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在土地、规划办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财政投入到位。
2.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202_年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2_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三)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幼儿教育经费充足。1.建立持续稳定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使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一是保证公办幼儿园经费足额投入;制定幼儿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二是认真落实海勃湾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勃湾区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勃湾区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奖励办法》;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民办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三是按照《乌海市“十二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文件要求,为解决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政府 向民办幼儿园按幼儿人数购买“学位”,用于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补贴、补差以及办园条件的改善和幼教奖励资金。2.完善幼儿园收费及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严格按照以质收费、按级收费。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区教体局配备2名专职幼教管理干部;在区教研室成立幼教部,配备1—2名教研人员;保持幼教管理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专业性。
2.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数量,提高公办园的质量,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继续做好公办园评估定级工作。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应逐步实行独立核算,并合理配臵公办幼儿教师。
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继续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认证和审批办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或采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加强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手拉手”互助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4.开展幼儿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对幼儿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臵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增加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量,确保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原则上按教职工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专任教师平均每班2-2.5人,保育员按专任教师的50%配备。
2.要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教育行政部门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要严格把关,建立幼儿教师人才资源库,所有新增幼儿教师按程序从资源库选聘。对所有新增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努力实现幼儿园教师专业化。设立幼儿园教师培训基金,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幼儿教师专业化培训、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到202_年,对全区幼儿园园长进行国家级培训;对全区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4.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常规工作一体化管理,由教育部门统一备案,在考核、评优选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参加地区活动等方面同等对待,并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的比例。落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原则上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的70%,并逐年提高。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有关部门参与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重大工程项目
202_年,我区将投资建设5所标准化幼儿园,202_年投资建设3所标准化幼儿园,202_年投资建设2所标准化幼儿园。项目名称及资金投入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