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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责任书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15-967958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02:07: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监理安全责任书

安全监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监理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一)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认真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四)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第二篇:施工监理安全责任书

施工监理安全责任书

根据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要求,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全体监理人员需与驻地办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总则

监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贯穿于监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二、安全监理

1、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理必须履行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2、驻地办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具体负责检查承包人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权限,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规程和安全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机具设备是否专人操作、保养完好,禁止违章操作现象。

4、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对施工工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劳动保护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粗野施工现象的发生。

5、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特殊工种的岗位操作合格证和安全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爆破要有爆破证,雷管和炸药要分别保管;爆破现场要设安全警示标志,要有专职安全员。

6、各级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对电器设备严格操作、专人负责,监督承包人进行定期检查用、消防安全。对施工区要求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和警示牌。

7、驻地办把安全生产纳入工地例行巡视内容,一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通报,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

三、文明施工监理

1、各级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场地规划设置和材料库房建设,做好防潮、防污染保护工作。

2、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规范材料堆放,要求场地硬化,材料按品种、规格存放,插挂名牌,严禁无序混放,均应达到业主要求的标准化施工要求。

3、各级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严禁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产、生活污水,不得污染农田和河道。

4、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对所有结构物设立施工名牌,做好材料进场和竣工清场工作,规范施工现场,避免杂乱无章现象。

5、驻地办在竣工时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场工作。

6、驻地办把文明施工纳入驻地办工地例行巡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随时发出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7、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性质的不同,对现场监理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理办法由驻地办集体讨论决定。

各级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书,相互监督,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完成施工监理任务!

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日

期:

期:

施工监理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驻地办认真履行《衢州至南平高速公路浙江段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廉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层层监督、责任到人的监理廉政建设制度,全体监理人员均需与驻地办签订施工监理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总目标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市指挥部、公司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接受省、市指挥部及当地纪律检察部门的监督。

3、监理人员执行监理任务时应遵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准则,不得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及接受贿赂,更不准以权谋私,损坏业主利益。

4、监理工作中应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凭数据说话,不得把质量问题作交易,不得徇私为承包人讲情、袒护。

5、监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与承包单位发生监理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经济关系。

6、监理人员不得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业务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7、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向承包单位提出个人工作以外的

要求。

8、监理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

二、考核制度

驻地办将对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深入了解所监理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向施工单位公布举报电话(驻地办廉政举报电话:0574--82837005)。检查、考核结果及举报情况将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三、奖惩办法

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如违反了监理廉政合同和廉政制度,对违规、违纪现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警告,二次予以清退,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奉公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突出表现的,驻地办将申请由公司在公司内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各级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廉政责任书,相互监督,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完成施工监理任务!

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日

期:

期:

工程质量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浙江段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质量责任制,驻地办与全体监理人员分别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

一、责任总目标

1、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质量总目标:工程质量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标段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要求,所有竣工单位工程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分项工程验收优合格率达到100%,且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必须达到95分以上。

2、所有监理工程无工程质量事故。

二、监理人员职责

1、监理人员就承担的监理工作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并对由于监理工作的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终身责任。

2、认真执行“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方针,全面履行本监理岗位的工作职责。

3、监理工作中必须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4、监理人员应就所承担的监理工作,督促承包人按规范规定 的频率进行工序自检、试验检测和测量放样等,必须按要求进行抽检试验、平行试验、工序抽检和抽测等。必须保证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旁站,对由于监理工作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5、监理人员必须就所承担的监理工作,按要求做好、监理日志、抽检资料、旁站记录和各类台帐等,按规定进行监理认可、签证,分阶段提交以上各项内容的完整资料。

6、监理人员应按职责范围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对以上各项工作把关不严或审查审批错误带来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负相应责任。

三、监理考核

监理人员应接受驻地办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结果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四、奖励办法

1、工程结束后,全合同段质量目标全面实现、标段工程被评优良工程,驻地办将申报监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给每位监理人员一定数量的奖金。

2、对在质量长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驻地办将予以申报,由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工作不负责、失职、渎职的监理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清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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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公司要求和省、市指挥部管理规定,为加强驾驶人员安全出车制度化的建设,驾驶人员需与驻地办签订车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总则

驾驶人员要把安全行车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用车制度,强化“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驾驶员的本职工作。

二、目标:

在整个本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发生一次交通安全事故。

三、驾驶员职责与规定:

1、按期、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持车辆安全行驶;

2、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外出停车要停靠在安全地带,车辆门窗要锁好;

3、不准私自出车,不准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4、经常性保持车内和车身的整洁;

5、车辆离开工地外出要向驻地办领导请示;

6、不准酒后驾驶,要遵守交通法规;

7、出车时要随身携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保证各种证件的齐全,以备检查。

四、考核与罚则

1、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2、违反交通法规,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承担50%罚款。违反多次以上视情节研究处理;

3、驻地办每年底对驾驶员考核一次,对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并实现“全年无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阶段目标”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目标兑现奖励。

4、私自出车或将车擅自借于他人者,第一次处半个月工资数额罚款,第二次开除。

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 总监理工程师:

驾驶员: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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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安全环保监理责任书

安全环保监理责任书

为在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大龙潭至马鞍龙段工程建设中创造安全、高效、和谐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大龙潭至马鞍龙段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环保监理责任书。

一、乙方职责:

1、旁站监理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省指挥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3、应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总监办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总监办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

4、在旁站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旁站监理应加强安全检查,在旁站监理日志中应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理情况,并自觉接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6、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总监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并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处罚

1、对于乙方在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环保隐患,但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其安全、环保隐患确实存在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教育批评。

2、对于承包人违规施工现象,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制止或及时上报,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报请总监办按照监理奖罚条例中相应条款进行经济处罚或按照监理管理办法将责任人清退。

3、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的,甲方将报请总监办按监理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或按照监理管理办法将责任人清退,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乙方未对旁站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在旁站监理日志中未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理情况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将请报总监办按照监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甲方:总监办乙方:现场监理

甲方代表:乙方签字:

第四篇:安全监理责任书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责任书

为了更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不受伤害,并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确保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各项目总监工程师(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如下: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使安全监理的权利,并承担由过失或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的相应监理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

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安排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4、总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关于安全管理的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监理审批意见;

6、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的组织保证体系,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情况;

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

8、因乙方安全监理未按要求落实或监管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按责任的大小分别处以通报批评、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安全监理责任书

为确保过程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甲方)与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安全责任制。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使部分安全监理的权利,并承担由过失或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的相应监理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安排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3、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进行技术交底;

4、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有安全隐患部位责令其停工整改。

7、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建筑施工中下列易发生伤亡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工序、部位和操作工艺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其工作内容如下:

(一)高空架设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高空架设作业是指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其中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及高空作业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要求架子工、提升设备安装工必须持证上岗,检查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避免因这类作业引起的高空作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起重机械是否经过安检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要求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物体打击、机械设备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用电作业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中是否正确的安全用电,各施工

用临时用电线、电缆的架设、各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要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触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用机械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正确使用,有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求使用相应设备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使用机械设备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发生。

(五)高空施工时对周围环境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周围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周围不安全区域有无搭设临时防护设施,比避免物体坠落伤及工地周围行人。

(六)深基坑支护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坑支护、坑边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避免因土方开挖后基坑坍塌、人员和物体坠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爆破施工施工单位施工有专项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材料保存是否按规定进行。

8、因乙方安全监理未按要求落实或监管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按责任的大小分别给予批评、相应的经济处罚,上报公司由公司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乙方:监理工作人员

签名:签名:

日期:

第五篇:道路监理安全责任书

道路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书

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切实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抓好。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现订立安全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规定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

2、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4、自觉接受检查,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意见,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5、要实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对盲目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影响人身安全的要予以抵制,并可向主管领导提出建议,维护当事者的合法权利。

二、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精神,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指导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和各项安全管理达标活动。

2、组织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标准的贯标学习和有关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指导乙方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改意见,协助解决有关安全施工技术问题。

4、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及时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动态,预先通知工地,做好学习贯彻迎检工作。

5、参与重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并审核审批工作。

三、乙方职责:

1、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道路工程专业的安全监理计划;

2、道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3、熟悉道路工程专业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以及安全保护措施和要求,监督承包人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

4、检查道路工程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重点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报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个人监理日记、检查记录、安全隐患通知等,并定期将资料报送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总。

6、本专业范围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书面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口头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同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7、本专业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参与事故调查。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道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单位的道路专业工程师下达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书。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四、违约责任

1、双方人员违反责任条款规定时,视其情节,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宜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违反责任条款时,要接受甲方的批评教育,和符合规定的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或辞退。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定后,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对违约裁定,可向项目负责人或上级监察部门申请裁定,并提出裁定意见。

六、本责任期限: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七、本合同自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北京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甲 方:乌尉公路包PPP项目SRJL-2驻地办(盖章)乙 方: 监理人员

甲方代表签名: 签 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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