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结
XXX县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结
多年来,我县建筑业在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获得了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业已经成为XX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XXX县建筑业概况
XXX县是建筑业大省,建筑业年平均从业人数150万人,建筑业总产值1023亿元。勘察、设计企业529个,年产值12.45亿元。产业结构基本合理,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可以满足各种大型工业、交通等专业及民用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4年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建筑业持续快速的发展,随着建筑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业的产业规模、结构、所有制形式、生产布局、市场管理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一)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
建筑业20年的改革与发展,我省建筑业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得到迅速提升,“九五”期间达到高峰,完成产值、增加值、利税、利润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排位全国前十名。到目前,产业规模增长10倍以上,建筑市场拓展到20个省市、自治区,外出施工人数51.8万人次,部分企业开拓了亚洲、中东和非洲建筑市场,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完成了一大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3年,全社会建筑业完成增加值424亿元,占全省GDP的6.16%,全社会从业人数247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7.2%,为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城市化水平做出了贡献。
(二)建筑业改革逐步深化
自1996年开始,我省始终重视建筑业的改革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按照中央和省的改革政策,指导全行业的企业改革。在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相继制订了一系列企业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加快改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到2003年底,全省集体所有制和国有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工作,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截止目前,尚未改制企业526家,其中国有222家,集体304家,分别占企业总数的6.2%和8.4%。企业改制和政策导向,推动了民营企业迅速健康发展,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不再占行业主导地位,2003年,民营建筑企业完成产值708.0亿元,施工面积983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581万平方米,分别占全省总额的69.2%、76.6%和77.1%,成为建筑业的最重要产业构成。
(三)为建筑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公共服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全省建筑业实施“提质增速”、“走出去”和“科技兴业”三大战略。进一步进行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实行了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制度,建筑业资质管理更加公开化、标准化。建立资质审批绿色通道,对拓展外埠建筑市场的企业,及时办理。欢迎在外长期从事建筑业分包的队伍或个人,注册开办独立建筑企业,在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最优惠的政策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外资、外埠、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或设立建筑业企业。对挂靠形成的国有、集体企业,允许解除挂靠关系转为民营企业,允许将原有的工程业绩、个人从业资格带入新立企业。开放建筑市场,促进队伍、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对企业和个人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加强调查研究,与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共同完成了《XXX县建筑业发展战略研究》,指导我省建筑业发展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
为遏止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为建筑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竞争发展环境,我省对建筑市场进行了连续多年的治理整顿,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XXX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成立了建筑市场稽查队伍,加大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发展建筑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大力作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认真开展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根据建筑市场当前的新形势,我省经过积极努力,修改完善了《XXX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了《XXX县建筑条例》,开始全面推行建筑市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三项制度,制定完善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形建筑市场发展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今后的发展方向。
(五)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
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以省长令颁发实施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多次在国家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中获得好评,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殊荣。
为确保安全生产,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责任追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市政施工安全督导。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把施工现场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标,大力开展工地文化创建活动。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完成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年检,编制了《建设工程安全规程》,开展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2003年,全省共发生建设工程事故39起,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0%,死亡人数46人,比上年下降4.2%,杜绝了特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和工作目标。
为确保工程质量,相继出台了加强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健全了质量管理制度。在行业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强力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加强了重点项目监管,圆满完成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任务。定期组织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工作,对质量通病和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推动环境检测工作向前发展。加强了质监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质监工作规则,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巡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实行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省辖市城区审查率100%,县(市)辖区施工图审查覆盖率达到92%,有效地保证了勘察设计质量,维护了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
(六)工程建设标准化不断完善,工程造价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标准化和工程造价工作服务于工程建设需要,健全了全省的标准化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善了相关法规。编制了大量的地方性标准和各种定额。编制发布了近百项项地方标准。积极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贯工作,完善了配套政策,及时提出了执行清单计价的原则,制定了做好现行造价制度与清单计价制度的配套衔接措施。开展了宣贯培训工作,对全省造价从业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完成了《XXX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装饰、安装、古建、市政综合基价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交底。制定了《XXX县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造价的形成规则,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正在成为招标投标评标的主要形式。
我省建筑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缺乏龙头骨干企业,劳务企业发展缓慢,改制建制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历史原因造成拖欠工程款较为严重,已严重阻碍了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恶性竞争现象比较突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
三、今后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改革力度,全面完成行业的改制建制工作。
目前,我省建筑业改制已进入攻坚阶段,按照中央及省的总体要求,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为主,从战略上加速推进建筑业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改组国有企业,努力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要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市场化为取向,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力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全面完成全省改制任务。
(二)进一步加快行业结构调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按照行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根据我省的特点,着力培育和壮大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快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同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劳务化发展,使龙头企业真正站起来,专业化、劳务化企业真正浮出来,即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规模经济优势和代表我省建筑业形象的大型集团公司,又发展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化小公司,提高社会化协作水平。同时,以多元化经营为主线,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从企业自身特点出发,打破产业界限,在主营经济的依托下,向其他产业拓展;积极探索跨产业、跨地区发展的可能和优势,努力改变单一发展的传统模式。着力控制长线专业企业的发展,大力培育高附加值专业的企业。在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重点培育高附加值专业企业,以提高行业整体运行效益,力求专业结构更趋合理。
(三)加快开拓省外及国际市场的步伐,拓宽发展空间。
以优化发展环境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以国家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为动力,把开拓和占领国内外建筑市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省内外和国际两个市场并举。首先,巩固和壮大京、津、沪、晋等已进入的建筑市场。充分利用原有优势,巩固和发展原有阵地,利用当地的经济发展带动我省建筑业的发展,培育和造就一批整体素质高、竞争力强、工程质量硬、信誉好的特别能“战斗”的企业,以提高我省建筑业在全国的知名度。其次,以国家投资的态势和政策走向为指导,把重点放在投资规模大、运行秩序好的市场上,有选择地在大西北建立我省的建筑队伍管理处,实施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发大西北市场。第三,加速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对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应着眼于两方面,即国外的国际市场和国内的国际市场,后者是指外商投资中国的建筑市场。为此,要认真分析每一个市场的特点、趋势和潜力,采取可行的措施占领市场。以提高现有国际建筑市场覆盖面为基础,着力扶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建筑企业,尽快跻身国际承包市场,提高全省建筑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实力和占有份额;第四,充分利用国家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政策导向,发展我省建筑业具有对外经营权和劳务输出权的企业,采取不同方式加速进入国际工程承包的领域;第五,加速培育懂技术、熟悉国际金融、国际经济、适应国际工程承包的复合型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对外工程承包骨干队伍,推进建筑业向国际建筑市场的转移;第六,着力开展银企或企企合作,提高企业的筹资能力,改善企业的资金和竞争状况。
(四)完善的市场运行体制,为建筑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市场运行体系,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保证。要以两法一条例规范建筑市场的主体行为,把投资方、承包方、中介方都纳入市场监督和管理范围。要规范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管改进理方式、创新监管手段、简少行政审批环节,放宽进入市场门槛,加大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的力度。进一步调整和简化建筑业各类资质的分类分级标准。积极培育工程承发包二级市场,把总包活动(二级市场)纳入交易中心管理,建立健全市场规则,为专业、劳务公司创造合法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标程序和方法,推行招标代理制度,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和运行规则;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工程承发包交易中的作用。完善建筑市场价格体制改革工作,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反映市场的供需情况和企业技术、管理,装备水平以及工作效益和实际消耗,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推行三项制度的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五)加快科技兴业的发展,提高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
加大科技兴业战略的实施力度,用先进的技术和方式,代替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意识。积极与国内外先进施工企业、高校、设计、科研机构建立以课题、攻关项目为纽带的科研联合体,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大公司、大集团要率先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构,研究开发先进的施工技术,形成以关键技术为核心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具有现代意识和战略决策能力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逐步建立我省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提高作业层素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和落实各项人才激励政策。
(六)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快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深化“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建立巡查制度,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功能、环境综合质量。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政府监督管理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和国家、省重点工程,消除质量通病。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七)加强廉政建设,加大立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业与以德治业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建筑业的各项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结构调整顺利进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快廉政建设法制化步伐,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弘扬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业管理机制。
(八)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
各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建筑业提到支柱产业的高度来分析研究,并以此谋化建筑业的发展。建筑业既是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也是发展生产、带动和影响其他行业的重要产业部门。建筑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村富裕人口的就业问题,对致富家乡、推进城市化进程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对其它相关产业也有拉动作用,包括建材工业、冶金工业、机械工业、轻工业、房地产业等;第三,高效、优势的房地产商品可刺激居民对建筑产品的需求增长;第四,还可促进社区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增长。所以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关心建筑业的发展,从经济发展的全局认识实现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跨进的重要意义。把建筑业的发展目标纳入全省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将其作为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来扶持。以国务院和省政府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问题为契机,尽快研究制定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建筑业发展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使建筑业发展走上良性轨道。要逐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改变原有的按隶属关系、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实施以市场为基础,以立法为依托,以政策协调为手段,通过统一的行业管理,对建筑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调控、组织、管理和服务。全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其加速发展,提高全行业整体运行质量,巩固和发展建筑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实现建筑业大省向强省迈进的目标。
第二篇:中国建筑业发展和改革
中国建筑业发展和改革,走向何方?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引发行业热议。本次改革有哪些亮点?改革能否落到实处?《若干意见》的发表,引起业内较大关注,也存在诸多隐忧:这些大家觉得不错的顶层设计蓝图如何落地?一场去行政化的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会有多快?是否会像过去每次雷声大、雨点少?勾勒顶层设计新蓝图2014年7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改革的目标有三:开放公平的全国建筑市场体系、创新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改革意见强调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核心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来设计制度与配置市场资源。整个改革意见涵盖较为全面,囊括了住建部下各个管理体系,从招标投、监理、资质、造价、监管等等,还列明了未来的建筑业发展重点方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改革意见中不乏亮点:清理各类保证金、押金;推行银行保函和担保;淡化企业资质,加强个人执业资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发包;建设单位可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其它管理模式;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推行清单计价制度,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定额管理机制;探索放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资质准入限制;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设计、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推进BIM技术应用„„发展新名词:建筑产业现代化三大目标之一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历次五年规划、计划都要提及的,但目前我国建筑业依然处于粗放式的管理阶段。此前,从国家宏观政策面上的有关描述中比较多见的是向“建筑标准化”、“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等转型,但“建筑产业现代化”还是个新名词。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涛的报告,现阶段,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是:最终产品绿色化、建筑生产工业化、建造过程精益化、全产业链集成化、项目管理国际化、管理高管职业化、产业工人技能化。其中最核心还是建筑生产工业化,也是目前政府、业界普遍关注的建筑工业化。建筑工业化是热点无疑,政府在政策上也给予了很多的倾斜,但这涉及到建筑行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牵扯到全产业链的配合,还有业主与市场的认可度,因此提及多年,依然步履维艰。新的改革意见的出台,建筑工业化将有更多的目光,甚至出现泡沫,但如何发展、如何落地,企业还需要深入研究与思考,找准自己的切入点。资质战争可休矣资质在中国建筑业就是市场的敲门砖,资质在建筑业市场中的重要性让其成为寻租的工具,资质挂靠在行业里成为不合规的普遍现象。凭资质可收取很高(2~5%)的挂靠费,使得资质证书的含金量奇高无比,也使各种建造师证奇货可居。这对整个行业企业的经营理念有极大的误导,资质升级成了施工企业最大的战略,大量一二级企业忙于搞根本不符合企业战略、企业真实管理水平的信息化、收购自己根本不专业的设计业务,大量收购一二级建造师证,实在有些劳民伤财。而真正将起作用的提升客户价值、提升内功未受到足够重视,难以启动真正的转型升级,这恰恰是建筑行业近年很多问题难以好转的重要原因。本次改革意见首次提出“淡化企业资质”,是否意味着建筑业的资质战略可休矣?但《意见》中还补充了一段“加快研究修订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合理设置资质标准条件,注重对企业、人员信用状况、质量安全等指标的考核,强化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最新发出的一二级资质标准,已只有高度限制门槛,可承接任务的项目规模限制已取消,是一个很正确的改革方向。以上情况看来,资质的含金量已明显有所下降,建筑施工企业最为重视的资质战略需要重新考量。
重视科技的力量,特别是BIM技术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技术对行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本次改革意见专门提及了对建筑业技术能力的提升,主要关注工法、减隔震技术、白图代替蓝图、建筑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并提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提高综合效益”。项目管理业务是建筑行业的核心业务,但也是信息化最难的一项业务,而BIM将项目信息进行数字化、模型化,成为建筑生产方式信息化的基础与核心,为后续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BIM的价值与力量越来越被行业人士得到认可,但BIM应用的实践探索与方法论研究还处于较初级的阶段,建筑企业需要重视与关注,积极应用BIM,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试点无新意从《意见》的组织落实来看,无外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试点、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三大老调常弹之措施。不过在积极开展试点这一点上,早在改革意见发出2个月前,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近20个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包括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安全控制管理试点六类。六大试点的具体内容,无甚新意与亮点,还是些基础性的工作内容,谈不上先进的改革经验,与改革的大旗、意见中的豪言壮语不太匹配。问题是,试点为何在《意见》出炉之前就提前公布呢?还是后续会有新的试点计划? 如何避免老调重弹变口号这是时隔七年以来,住建部第二次发布建筑业改革意见。
2005年7月12日,原建设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门颁发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十年过去了,对比两次《意见》内容,有不少进步之处。如,本次意见更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基本上没有涉及企业的一些管理规定,主要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雷同之处。例如,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发展建筑标准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业主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立全国联网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等等。十年过去了,建筑业的很多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十年前提出来的很多改革意见,在今天仍然是改革重点;只是十年之后的老调重弹,是否会重新沦为口号?。
建筑业市场化改革有多远中国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关键在于去行政化,在于让市场作用充分发挥。一直以来,中国建筑业是行政管理最多,但又是管得最不好的行业。相信市场的力量,如何成为管理层真正的意识理念,还非常不容易,最主要还是这里面充满了太多的各方利益博弈。改革开放虽已三十余年,但建筑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深,至今仍然是政府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政府的行政力量对于建筑业、建筑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将市场资源配置地位从“基础性”提高至“决定性”的位置,市场化、去行政化,是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重要方向,也将是建筑业改革的重要方向。
这将是一部全盘的棋,靠20住建部一支部门的力量是无法完全推动的;况且建筑业中行政这支手的力量如此之强,干预如此之多,壮士断腕谈何容易,建设管理条线下还有盘根错节的部门利益怎能凭一句“改革”就烟消云散。也许这就是为何十年来,依然还只能老调重弹;为何出台的《意见》大而泛,没有重点,没有时间表。建筑市场的混乱是不争的事实,建筑行业人员都期盼着建筑业能彻底改革为行业带来新气象。但建筑业能够真正健康稳定发展,还须从顶层设计抓起。本次改革意见没有体现出行政管理的透明化,没有提及哪些归属于市场,哪些归属于行政力量,过时的建筑法的修订也没有提上日程,有所缺憾。本次改革意见毕竟是纲领性的文件,虽然愿望很美,但如何能落实,还需要配套出台切实可行的落地性文件与政策,以及住建部下各部门、地方各政府间对政策的理解与把握。大家都拭目以待。总的来说,本次改革意见具有全面性、前瞻性,但落地性究竟如何,大家都满怀期待,希望新一届政府班子、新一届住建部领导能真正尊重并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为进步缓慢的建筑业行业焕发新的生机!
第三篇: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5]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未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建筑业接纳了农村近1/3的富余劳动力就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现代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不到位,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技术进步缓慢,国际竞争力不强,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不发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工程建设监管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为了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有序竞争促进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监管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
二、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途径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型建筑业企业要以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原则,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各级公司之间的产权纽带关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
继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筑业企业要研究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突出主业,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要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要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有效分配方式,对工程设计咨询类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要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深化企业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台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政策适用于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依法改制,积极协调解决改制中的困难和问题。国有建筑业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改革,处置国有资产应做到公平、公开、合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优化产业结构,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筑业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加快经营结构调整,或者拓宽服务领域做强做大,或者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形成特色,逐步形成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大型设计、施工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施工等分包商,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积极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是提高我国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要改进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拓宽服务领域。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要坚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倡对重要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设计咨询,切实优化建设方案。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业务,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加快建筑设计企业结构调整。努力建设一批设计理论和设计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企业,面向大型公共建筑,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逐步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大力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促进建筑个性化创造的发展,繁荣设计创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筑设计事务所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分包人,并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发展壮大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重组整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海外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为“龙头”,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建筑企业集团要加强战略管理,广纳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在世界范围组合生产要素的能力,发展核心和优势技术,健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营销网络,尽快使本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达到国际同行先进水平。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筑业企业应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并采取各种经济手段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
五、加强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建筑业技术进步要以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载体,不断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要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严格采用环保和节能建筑材料,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加大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大型建筑业企业是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力,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企业标准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重视工法的总结和提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努力提高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水平,普及计算机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设计人员要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原则,精心优化设计方案,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主体工程先进、适用、可靠,确保民用建设项目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要大力表彰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抓好农民工培训教育
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地方设立劳务服务中心,有组织地输出农民工,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状况的监管,鼓励施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筑农民工集中输出地政府应组建劳务基地,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输出。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政府应建立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政府主管部门要完善法规制度并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重视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生产操作技能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将拟进入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资金、师资和培训基地,因地制宜搞好农民工培训。严禁未经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农民工上岗。
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
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发展,加快实现技术立法。进一步完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立项、编制、批准、实施等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加快标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先进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充分借鉴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加快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接轨的步伐。
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按照投资体制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
八、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要进一步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各类建筑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条件的省市也可以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
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通过技术和商务标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风险管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政府投资工程可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建立健全稽查、审计、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创新政府监管体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一站式”服务和集中统一执法。
改进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我国入世的有关承诺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并依循市场规则,加快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资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完善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同时获得多个相关行业(专业)的注册资格,具有多个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在一个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调整强制性招标的范围,逐步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业主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健全计算机管理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全国联网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业绩,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自律组织。各级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切实维护会员利益。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沟通、评价、监督等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工作,重视其他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
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和建设事业服务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加强指导与协调,促进我国建筑业和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第四篇: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 建设部等六部委
发文文号: 建质【2005】119号
法规类别: 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税收优惠
地区: 全国
颁布日期: 2005-07-12
生效日期: 2005-07-12
失效日期: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5]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商
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
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我国经济增
长方式的转变和未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建筑业接纳了农村近1/3的富余劳
动力就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现代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不到位,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技术进步缓慢,国际竞争力不强,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不发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工程建设监管体制有
待于进一步完善等。为了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
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有
序竞争促进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监管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建筑业改
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建筑
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建立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制度创
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建筑业技
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
二、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
业制度的基础。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途径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型建筑
业企业要以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原则,归并重组子公
司,理顺各级公司之间的产权纽带关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继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筑业企业要研究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突出主业,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要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要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有效分配方式,对工程设计咨询类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要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深化企业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台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政策适用于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依法改制,积极协调解决改制中的困难和问题。国有建筑业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改革,处置国有资产应做到公平、公开、合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优化产业结构,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筑业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加快经营结构调整,或者拓宽服务领域做强做大,或者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形成特色,逐步形成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大型设计、施工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施工等分包商,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积极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是提高我国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要改进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拓宽服务领域。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要坚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倡对重要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设计咨询,切实优化建设方案。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业务,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加快建筑设计企业结构调整。努力建设一批设计理论和设计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企业,面向大型公共建筑,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逐步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大力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促进建筑个性化创造的发展,繁荣设计创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筑设计事务所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分包人,并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发展壮大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重组整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海外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为“龙头”,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建筑企业集团要加强战略管理,广纳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在世界范围组合生产要素的能力,发展核心和优势技术,健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营销网络,尽快使本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达到国际同行先进水平。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筑业企业应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并采取各种经济手段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
五、加强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建筑业技术进步要以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载体,不断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要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严格采用环保和节能建筑材料,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加大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大型建筑业企业是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力,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企业标准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重视工法的总结和提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努力提高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水平,普及计算机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设计人员要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原则,精心优化设计方案,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主体工程先进、适用、可靠,确保民用建设项目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要大力表彰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抓好农民工培训教育
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地方设立劳务服务中心,有组织地输出农民工,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状况的监管,鼓励施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筑农民工集中输出地政府应组建劳务基地,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输出。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政府应建立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政府主管部门要完善法规制度并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重视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生产操作技能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将拟进入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资金、师资和培训基地,因地制宜搞好农民工培训。严禁未经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农民工上岗。
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
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发展,加快实现技术立法。进一步完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立项、编制、批准、实施等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加快标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先进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充分借鉴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加快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接轨的步伐。
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按照投资体制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
八、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要进一步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各类建筑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条件的省市也可以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
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通过技术和商务标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风险管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政府投资工程可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建立健全稽查、审计、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创新政府监管体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一站式”服务和集中统一执法。
改进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我国入世的有关承诺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并依循市场规则,加快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资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完善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同时获得多个相关行业(专业)的注册资格,具有多个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在一个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调整强制性招标的范围,逐步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业主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健全计算机管理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全国联网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业绩,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自律组织。各级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切实维护会员利益。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沟通、评价、监督等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工作,重视其他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
筑市场监管和建设事业服务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加强指导与协调,促进我国建筑业和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第五篇: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4〕7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经济贡献大、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建筑业来实施,建筑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成效显著。目前全省共有7106家建筑企业、290万从业人员,2003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30.7亿元,实现增加值799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4%。但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建筑业总体上产业规模偏小,外向度较弱,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省上下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统一思想,抓住机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尽快把山东建筑业做大做强。
二、明确全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
(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施大建筑业、大企业、大市场战略,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提升产业素质,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
(二)发展目标。建筑业产业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大,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国前列。到200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800亿元,实现增加值9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5%左右;到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实现增加值15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7%左右;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6000亿元,实现增加值25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左右。
(三)战略重点。一是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突破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等专业工程拓展,尽快形成覆盖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大建筑业格局;纵向拉长产业链,向房地产、新型建材、服务业、制造业延伸,加速产业融合。二是实施大企业战略,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资本和专业协作为纽带,市场培育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推进企业规模膨胀与联合重组,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从2004年起,全省每年增加1?D3个特级资质、20?D30个一级资质建筑企业。三是实施大市场战略,以重点工程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为主导,巩固省内市场;以北京、上海、西部和东北为重点,拓展省外市场;依托国内外大承包商,以劳务合作和工程分包为突破口,开拓海外市场。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为建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帮助解决其开拓市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协调健康发展。一是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建筑企业改制,积极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建筑企业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优化建筑企业资本结构。二是调整企业结构,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合理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植劳务分包企业,尽快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各类型企业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三是调整市场结构,引导优势企业占领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高端市场,鼓励中小企业拓展市政、路桥、环保、钢结构、古建筑、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地基基础、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市场,支持中西部县(市)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输出。四是调整经营结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扩大多种经营,向承包商、投资商、开发商相结合的方向拓展。
三、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加快推进建筑企业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到2004年年底,全省建筑企业改制面达到85%以上,国有企业全部完成改制;2005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企业改制坚持因企制宜,鼓励整体改制,也可分拆改制、分步实施。效益较好的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可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转为民营企业;困难企业可通过兼并、破产等办法退出市场。在改制工作中,鼓励民营资本受让国有和集体产权,鼓励股权适度集中,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弱势企业,鼓励有业务协作关系的企业相互持股。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运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妥善解决建筑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问题。企业改制必须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应分别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的,可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
国土资发〔2004〕16号)的规定办理。改制企业产权转让或资产出售,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按市场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合法程序进入市场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评估价值,并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方在付清价款前处理企业资产的,须经出售方同意。
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社会法人、自然人、境外投资者可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国有产权、股权的出售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属建筑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的规定执行。今后,各级政府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集体资产的处置,可参照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改制建筑企业应按国家规定顺序依法清偿债务。改制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欠交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企业改制时经中介机构核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认后,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由改制企业支付和缴纳。改制企业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期限不得超过3年。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以现有资产清偿,也可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职工对改制企业的股金。
(三)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应当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好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时,劳动关系、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费用等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处理,按照鲁政发〔2003〕62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加快建筑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深入推行项目法施工,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基点的矩阵式组织形式,围绕项目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配置企业资源,设置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以项目部为核心的施工生产组织形式,形成以项目成本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形成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相对分离的机制。鼓励具有高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通过改造或重组,组建为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四、提升产业内在素质,提高建筑经济增长质量
(一)大力推进建筑科技进步。加大建筑科技推广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建筑业,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到2010年,使我省建筑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和信
息技术应用率达到60%以上。制定完善建筑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定期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组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工程,加强新型建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围绕建筑施工的关键技术,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可从企业利润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开发和奖励技术创新中的有功人员。
(二)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全面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到2010年,全行业培养1000名优秀企业家、1万名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10万名优秀技术工人。组织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大力提高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从2004年起,全行业每年至少培训10万名建筑农民工。
(三)发展壮大建筑劳务队伍。大力扶持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管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不准使用没有资质的劳务队伍。鼓励总承包企业使用本省劳务队伍,支持大中型企业在建筑业较发达的县(市)和中西部地区设立劳务基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市),要主动与建筑用工需求较多的地区搞好对接,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劳务用工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
(四)大力拓展省外、国外市场。将扩大外出施工作为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的重点来抓,不断增加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和海外的市场份额,力争到2010年,完成出省施工产值600亿元,完成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10亿美元。鼓励大企业跨省、跨境谋求发展,发挥其骨干和龙头作用,打造山东建筑业的良好品牌。积极倡导中小企业与省内外大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借力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建筑队伍在电力、交通、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等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财政、金融等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上大力支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重点解决好授信额度等问题。加大建筑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积极与国内外大承包商合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一)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等行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坚决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分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为总抓手,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和加强工程监理,改革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巡查,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优质工程。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工程造价中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体系。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督察和检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装饰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和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推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家庭装修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庭装修“一条龙”服务。严格家庭装修企业管理,对无资质承揽家庭装修工程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发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加快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起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通农村劳动力进入建筑业的绿色通道。各地要加大各项配套改革,清理针对农民从事建筑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问题。有条件的城市或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培训和生活基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各级政府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科学规划和指导产业发展。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搞好调控和服务。
(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加快建立信用保证体系,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
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更完善、更具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管理新体系。
(三)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省建筑业广泛开展学习海尔和许振超、争创“三个一流”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争创一流,认真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战略和目标,不断深化改革,推动科技进步,打造一流环境,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强县(市)和骨干企业的宣传推介,支持他们创立品牌、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作出应有的贡献。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改革 发展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