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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5-843146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1 23:32: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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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202_-06-29 19:00:09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2)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税收事业的发展对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涉税违法活动的严峻性和长期性,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在新形势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新课题;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给我们提出了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完善稽查手段、提高稽查效能的迫切要求。选案是实施稽查的起点和方向,被称为稽查工作的生命线,如果选案不准

确,就谈不上发挥稽查威慑力,就起不到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震慑犯罪分子,规范税收秩序,促进行业规范的作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稽查选案工作的现状

选案案源具有多样性。目前稽查选案通常是根据日常税收征管资料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的涉税信息结合计算机选案、随机抽选、举报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金税协查产生的案件、纳税评估环节移送案件等来确定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选案方法比较简单。主要是以人工选案为主,计算机数据为辅的方式,往往凭借主观经验对现存的信息进行加工,缺少行业科学的数据模型。

选案人员机构单一。按照稽查规程,选案为首要环节,案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选案。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稽查机构有的设置案源综合部门,有的是在综

合科(办公室),一人多岗、人少事多比较普遍,为了选案而选案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选案局限性较大。

选案结果偏差较大。从案源发出到检查完毕,存在较大的差异,选案准确率普遍不高。

二、稽查选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源缺乏影响选案准确率。当前稽查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纳税资料。选案所依托的信息主要是来自征管软件版。由于目前征管软件中录入的也是企业申报的部分纳税资料,而不是全部的信息,计算机选案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导致选案准确率不高。同时,受各种利益因素的驱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结果受人为控制,经营指标造假严重,会计信息、计税依据失真,导致选案不准。加之,有的企业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等情况不可能在软件中反映出来,选案准确率自然大打折扣。

就举报案件而言,由于举报人举报

动机不同,举报案件有时事实不清,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举报内容粗放,线索不清、可信度不高,有部分举报不实,这样就导致选案准确率偏低。

就纳税评估移送案件而言,税源管理部门评估后移送要求稽查的纳税人,往往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难缠户”和“钉子户”,有的进入稽查程序后,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导致案件执行不到位。

(二)稽查内部衔接不紧密影响选案准确率。目前稽查机构一般都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四分离。彼此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内部监督作用发挥较好,但彼此互动不足,影响了选案的准确率。比如同行业的、同类企业的偷逃税手段和方法有一定的规律性,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了企业的问题,但检查人员一般不参与选案,导致相关风险企业依然存在,案源选择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案件稽查结果与选案缺乏分析反馈机制。选的怎么样,查的怎么样,结果如何,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机制。

(三)联动机制不完善影响选案准确率。税收分析是没有稽查部门参与的税收分析,其分析的原因和报告一般由计财、征管、税政等业务部门共享。税收分析的成果与稽查部门没有完全共享。

(四)人员素质“瓶颈”制约选案准确率。当前稽查人员占全体税务干部的比例不高,稽查岗位的人员数量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不高,选案人员的人数和素质还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三、提高选案准确率的途径探索

(一)建立信息采集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要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必须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面对海量信息,要以新征管软件为依托,充分利用稽查系统管理模块,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包括纳税人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纳税

人的收入信息、各种财产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等。充分运用基层管理平台完善税源联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源联动的管理效能。尤其注重基层管理平台的各类异常信息按户归集、风险等级评定排序、风险应对工作流启动等功能的使用和增值利用。比如对税源基本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如应付、应收账款、销售成本、费用、销售经营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销售收入、预收账款比率、负债比率、资产报酬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等财务指标,发现单户中存在的疑点,从而为稽查提供线索等。

(二)完善内外配合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一是加强岗位互动: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实施结果与选案岗位之间的信息反馈,建立起选案与税务稽查日常联系制度。一方面通过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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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税收事业的发展对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涉税违法活动的严峻性和长期性,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在新形势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新课题;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给我们提出了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完善稽查手段、提高稽查效能的迫切要求。选案是实施稽查的起点和方向,被称为稽查工作的生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言情小说网 免费小说网命线,如果选案不准确,就谈不上发挥稽查威慑力,就起不到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震慑犯罪分子,规范税收秩序,促进行业规范的作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稽查选案工作的现状

选案案源具有多样性。目前稽查选案通常是根据日常税收征管资料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的涉税信息结合计算机选案、随机抽选、举报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金税协查产生的案件、纳税评估环节移送案件等来确定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选案方法比较简单。主要是以人工选案为主,计算机数据为辅的方式,往往凭借主观经验对现存的信息进行加工,缺少行业科学的数据模型。

选案人员机构单一。按照稽查规程,选案为首要环节,案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选案。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稽查机构有的设置案源综合部门,有的是在综合科(办公室),一人多岗、人少事多比较普遍,为了选案而选案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选案局限性较大。

选案结果偏差较大。从案源发出到检查完毕,存在较大的差异,选案准确率普遍不高。

二、稽查选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源缺乏影响选案准确率。当前稽查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纳税资料。选案所依托的信息主要是来自征管软件ctais2.0版。由于目前征管软件中录入的也是企业申报的部分纳税资料,而不是全部的信息,计算机选案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导致选案准确率不高。同时,受各种利益因素的驱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结果受人为控制,经营指标造假严重,会计信息、计税依据失真,导致选案不准。加之,有的企业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等情况不可能在软件中反映出来,选案准确率自然大打折扣。

就举报案件而言,由于举报人举报动机不同,举报案件有时事实不清,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举报内容粗放,线索不清、可信度不高,有部分举报不实,这样就导致选案准确率偏低。

就纳税评估移送案件而言,税源管理部门评估后移送要求稽查的纳税人,往往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难缠户”和“钉子户”,有的进入稽查程序后,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导致案件执行不到位。

(二)稽查内部衔接不紧密影响选案准确率。目前稽查机构一般都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四分离。彼此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内部监督作用发挥较好,但彼此互动不足,影响了选案的准确率。比如同行业的、同类企业的偷逃税手段和方法有一定的规律性,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了企业的问题,但检查人员一般不参与选案,导致相关风险企业依然存在,案源选择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案件稽查结果与选案缺乏分析反馈机制。选的怎么样,查的怎么样,结果如何,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机制。

(三)联动机制不完善影响选案准确率。税收分析是没有稽查部门参与的税收分析,其分析的原因和报告一般由计财、征管、税政等业务部门共享。税收分析的成果与稽查部门没有完全共享。

(四)人员素质“瓶颈”制约选案准确率。当前稽查人员占全体税务干部的比例不高,稽查岗位的人员数量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不高,选案人员的人数和素质还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三、提高选案准确率的途径探索

(一)建立信息采集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要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必须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面对海量信息,要以ctais2.0新征管软件为依托,充分利用稽查系统管理模块,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包括纳税人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各种财产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等。充分运用基层管理平台完善税源联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源联动的管理效能。尤其注重基层管理平台的各类异常信息按户归集、风险等级评定排序、风险应对工作流启动等功能的使用和增值利用。比如对税源基本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如应付、应收账款、销售成本、费用、销售经营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销售收入、预收账款比率、负债比率、资产报酬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等财务指标,发现单户中存在的疑点,从而为稽查提供线索等。

(二)完善内外配合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一是加强岗位互动: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实施结果与选案岗位之间的信息反馈,建立起选案与税务稽查日常联系制度。一方面通过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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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验证选案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增强了对同类企业信息资料的积累,将税务稽查结果作为同类企业和相关企业选案资料的补充。稽查内部可以定期召开案件分析、问题反馈、情况交流等工作汇报会,积极开展个案分析、综合分析,汇总整理稽查信息,从中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线索,从而提高选案准确率。二是加强内部联动:落实征、管、查互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征收、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言情小说网 免费小说网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信息互通、共享。稽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征管部门联系,掌握一定时期征收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与纳税评估部门碰头,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三是外部衔接:稽查部门应定期与审计、财政、地税等部门交流信息。同时畅通与公安、检察院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情报交换和信息互通渠道,为稽查选案工作提供准确的辅助资料,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

(三)创新思维方法提高选案准确率

实施选案调查。召开查前分析会,要求选案人员主动出击,搜集当地的有关经济信息,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及时与税源管理部门沟通信息,通过服务性调研,剔除一部分正常纳税人,筛选有重大疑点的纳税人,以期提高选案的准确率。

实行选查结合选案。对于检查人员来说,注重风险管理,剖析重点风险企业,选择待查对象,提交综合案源部门。本着谁先发现的案件,谁就有优先办案权。有利于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选查审反馈机制。通过稽查结果评估和内部复查,健全案件评价机制,对稽查局内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实现一案双审和终身负责制;及时总结典型案例,进行内部讲评交流,促进大家互相学习;加强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的专项分析,总结出涉税违法案件的一般性特点和规律,积极进行征、稽互动,做到以查促管,全面提高稽查质效。

(四)利用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价提高选案准确率

税务稽查一方面要重点维护依法纳税的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规范纳税遵从度不高的企业,打击偷逃骗税企业。我们要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社会职能部门了解掌握其信用程度,并通过税务部门的检查,对纳税信誉进行综合评价,以此增强确定稽查对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稽查选案策略。对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中评为a 类纳税人的,除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及协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稽查。但对于纳税信誉较差被列为c 类以下的纳税人则优先作为选择对象。

(五)依托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

以税收分析引导税务稽查。税收分析通过宏观看微观、通过行业看企业、通过问题看管理、通过客观看主观,主要从征管上找原因,注重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税源质量与税收产出关系、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相关关系分析等,为稽查选案提供合理依据。

税源监控与稽查互动。税源监控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其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对税源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以保证稽查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收集的税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筛选,并进行评估和约谈,科学确定被查对象,从而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盲目性,切实发挥稽查效能。同时稽查部门定期通报稽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稽查中发现的征管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稽查建议。税源管理部门反馈稽查建议的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明确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通过关口前移的管理活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能力和自觉性,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非故意偷逃税款、且情节较轻微的,由税源管理部门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对需要纳税人补充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源管理部门应监督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税源管理部门必须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各环节间资料传递的步骤、时间限制、责任单位,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尤其是对评估部门评而不移、隐瞒不交的,要从法律层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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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浅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模版)

浅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

稽查的基本程序是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即通过计算机、人工或者两者结合,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分析、比对和数 据处理,从而在所管理的纳税户、扣缴义务人中选取最有嫌疑的逃税者,进而为下一步的税务检查铺垫基础。这是税务稽查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有效地将有限的人力调配到最需要稽查对象上的重要措施。而选案准确与否直接决定着稽查成果的大小,选案准确程度涉及整个稽查工作的质量。但在选案实践中常常 会碰到与准确率相制约的问题,比如,选案当中时常会出现认为选出的是正常经营户,但到了现场却己注销,认为是大户却是一个小户,认为有偷税嫌疑,却已经如 实审报纳税。导致稽查人员在实施环节上的应有作用大打折扣,不仅造成人员和时间的浪费,也降低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效率。因此,如何提高选案准确率是我们 必需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税务稽查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稽查选案机构人员单一

目前在全国税务基层稽查机构中虽设置了选案部门,但在人员配备上一人多岗现象较普遍,有的兼职举报中心,有的兼职综合科室,在税务稽查四环节中,选案是人员最少力量最薄弱的环节。案源管理没有得到重视,在日常选案工作中,选案人员往往是被动地按照上级专项检查的布置整理行业纳税户的基本资料,难以系统地对行业纳税人的信息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选案效果不理想。12、稽查选案缺少联动机制

由于稽查选案部门与管理部门缺乏规范的信息交流,选案人员对

辖区内纳税人情况不了解,加上部分纳税人变更经营未在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中更新数据,如纳税人因变更经营范围重新划分行业后未在CTAIS系统中更新,造成信息错误,从而导致选案人员判断错误。另一方面是案件稽查结果与选案缺乏分析反馈机制。选的怎么样,查的怎么样,结果如何,从上到下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机制。

3、稽查选案案源信息缺乏

当前选案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数据信息

从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中检索查询。由于纳税申报资料较单一,加上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结果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导致选案准确率不高。如果纳税人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其相关数据指标就不可能真实地在系统中反映出来。计算机选案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影响了选案准确率。

4、稽查选案方法不够规范

目前尚未有一套全国统一的规范的计算机选案系统,在基层工作

中以人工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主要是根据上级布置的税务稽查计划整理征管资料,数据局限于销售收入、税负率等几个基本指标,有的地方更是简单地以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大多数凭借主观印象判断,选案方法缺乏科学性。

二、影响稽查选案准确率的主要因素

1.稽查选案机构及人员受客观条件限制。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实施的调查情况看,在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四个环节中,选案是最薄弱的管理环节,由于受稽查人员少的限制,绝大多数地区都末按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设置选案科和专职的选案人员,案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2.稽查选案信息不足。由于选案工作未与征管及相关部门实现计

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因此可提供稽查选案利用的有效涉税信息少之又少,只有管户的税务登记 信息和上纳税情况的基本信息,而且在执行中由于现有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经常造成纳税户的注册地址、电话与实际不符,对稽查实施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不便。

3.现行稽查选案方法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目前全国都没有统一的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稽查选案基本上还是依靠人工选案,计算 机选案尚没有科学严密的选案指标,选案随意性较大,准确性较低。人工选案主要是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依 赖税务台帐或凭借选案人员及一些老同志的主观印象进行,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4.选案部门不能有效掌握纳税人情况。由于选案人员既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也不保管纳税人档案资料,而稽查与征收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导致具体选案人员对纳税人情况不了解。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案件信息交流少,在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运作过程中,案件移送、信息传递还没有一整套好的办法,未形成良 好的按职责

规定移送、转办的工作流程。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少,信息互通少,可比信息少。

5.专项检查,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协查案件影响选案准

确率。每年配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项检查多,结合当地实际征收管理情况的检查;上级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也逐年增多。另外,协查案件增长迅猛,这样稽查部门安排相应的稽查计划其自主性就受到很大约束。

三、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措施

1、重视稽查选案人员配备

从根本上重视选案工作,配备专职选案人员,安排政治觉悟高、税收财会业务扎实、计算机应用熟练的人才充实到选案岗位。建立选案工作制度,制定日常选案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将选案准确率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激发选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2、内外联动多方采集信息

(1)完善税务系统内部信息采集机制。加强征收、管理、稽查

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每月召开交流例会,把征收管理发现的行业性问题及单个纳税人违法疑点资料作为传递内容。选案部门要主动了解一定时期税收征收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经济及行业发展态势,关注各类异常信息收集,有条件的地区通过管理部门已建立的“税源行业监控模型”排查异常申报纳税人。了解非正常户及待注销纳税人即时变动情况,排除干扰信息。定期与纳税评估部门碰头,对评估发现偷税疑点的要深挖细究。

(2)构建税务系统外部信息采集机制。随着纳税人应付税务机

关经验的丰富,税务稽查就账查账的难度已越来越大,相反纳税人对其他部门则相对没有防备,从第三方部门获取的信息往往可信度较高,也从侧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能为稽查选案提供有效的线索。要探索构建税务系统外部信息采集机制,定期通过其他外部协作部门收集能反映纳税人经营状况的各类综合信息资料,如工商变更信息、水电消耗信息、银行信贷信息、司法诉讼信息、海关进出口信息、行业协会信息、新闻媒体广告信息等,寻求税收违法疑点。

3、创建选案指标评价体系

通过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能检索到纳税人的第一手数据,要

以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率、销售净利率、资产报酬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等为重点财务监控指标;以销售收入变动率、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等为重点税收监控指标。汇总多方收集的财务、税收监控指标以及其他第三方综合信息资料,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加强案头信息分析,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点、行业状况及企业经营等各方面信息资料,运用横向、纵向比较及指标分析等多种方法对企业的纳税状况进行分析。从纳税人财产构成、生产规模、能源消耗、技术含量、销售对象、产品定价、产品利润、税收负担等方面整合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多视点广角度的信息反映,尽量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可能性作出客观评价。

4、创新稽查选案分析方法

试行稽查选案积分评价办法,以纳税人的选案指标评价体系为基

础,结合纳税人的税收变动情况、异常经营行为、纳税信誉等级、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信息,分行业制定计分标准,对纳税人综合量化计分并排序,通过综合的数据模型定量分析判断,查找潜在的税收违法嫌疑者,为稽查选案提供准确对象。

5、建立选案效果反馈机制

案件查结后对选案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对于选案不足的信息加以补充,对于选案不准的方面加以修正,对于选案准确的思路加以推广,形成一个主观推测——客观验证——主观归纳的循环反馈的良性链条。通过后期评价选案,对设定的选案指标加以修正和完善,进一步

提高选案准确率。

第四篇:论文:关于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思考

关于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思考

姜光树 周建均

税务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税务稽查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的主要内容。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稽查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稽查成果的大小。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经济主体的多样性、经济环境的复杂性给税务稽查提出了新课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提高选案准确率是我们必需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税务稽查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稽查选案机构人员单一。

目前在全国税务基层稽查机构中虽设置了选案部门,但在人员配备上一人多岗现象较普遍,有的兼职举报中心,有的兼职综合科室,在税务稽查四环节中,选案是人员最少力量最薄弱的环节。案源管理没有得到重视,在日常选案工作中,选案人员往往是被动地按照上级专项检查的布置整理行业纳税户的基本资料,难以系统地对行业纳税人的信息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选案效果不理想。

2、稽查选案缺少联动机制。

由于稽查选案部门与管理部门缺乏规范的信息交流,选案人员对辖区内纳税人情况不了解,加上部分纳税人变更经营未在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中更新数据,如纳税人因变更经营范围重新划分行业后

未在CTAIS系统中更新,造成信息错误,从而导致选案人员判断错误。另一方面是案件稽查结果与选案缺乏分析反馈机制。选的怎么样,查的怎么样,结果如何,从上到下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机制。

3、稽查选案案源信息缺乏。

当前选案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数据信息从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中检索查询。由于纳税申报资料较单一,加上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结果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导致选案准确率不高。如果纳税人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其相关数据指标就不可能真实地在系统中反映出来。计算机选案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影响了选案准确率。

4、稽查选案方法不够规范。

目前尚未有一套全国统一的规范的计算机选案系统,在基层工作中以人工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主要是根据上级布置的税务稽查计划整理征管资料,数据局限于销售收入、税负率等几个基本指标,有的地方更是简单地以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大多数凭借主观印象判断,选案方法缺乏科学性。

二、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措施

1、重视稽查选案人员配备。

从根本上重视选案工作,配备专职选案人员,安排政治觉悟高、税收财会业务扎实、计算机应用熟练的人才充实到选案岗位。建立选案工作制度,制定日常选案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将选案准确率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激发选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2、内外联动多方采集信息。

(1)完善税务系统内部信息采集机制。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每月召开交流例会,把征收管理发现的行业性问题及单个纳税人违法疑点资料作为传递内容。选案部门要主动了解一定时期税收征收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经济及行业发展态势,关注各类异常信息收集,有条件的地区通过管理部门已建立的“税源行业监控模型”排查异常申报纳税人。了解非正常户及待注销纳税人即时变动情况,排除干扰信息。定期与纳税评估部门碰头,对评估发现偷税疑点的要深挖细究。

(2)构建税务系统外部信息采集机制。随着纳税人应付税务机关经验的丰富,税务稽查就账查账的难度已越来越大,相反纳税人对其他部门则相对没有防备,从第三方部门获取的信息往往可信度较高,也从侧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能为稽查选案提供有效的线索。要探索构建税务系统外部信息采集机制,定期通过其他外部协作部门收集能反映纳税人经营状况的各类综合信息资料,如工商变更信息、水电消耗信息、银行信贷信息、司法诉讼信息、海关进出口信息、行业协会信息、新闻媒体广告信息等,寻求税收违法疑点。

3、创建选案指标评价体系。

通过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能检索到纳税人的第一手数据,要以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率、销售净利率、资产报酬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等为重点财务监控指标;以销售收入变动率、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等为重点税收监控指标。

汇总多方收集的财务、税收监控指标以及其他第三方综合信息资料,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加强案头信息分析,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点、行业状况及企业经营等各方面信息资料,运用横向、纵向比较及指标分析等多种方法对企业的纳税状况进行分析。从纳税人财产构成、生产规模、能源消耗、技术含量、销售对象、产品定价、产品利润、税收负担等方面整合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多视点广角度的信息反映,尽量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可能性作出客观评价。

4、创新稽查选案分析方法。

试行稽查选案积分评价办法,以纳税人的选案指标评价体系为基础,结合纳税人的税收变动情况、异常经营行为、纳税信誉等级、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信息,分行业制定计分标准,对纳税人综合量化计分并排序,通过综合的数据模型定量分析判断,查找潜在的税收违法嫌疑者,为稽查选案提供准确对象。

5、建立选案效果反馈机制。

案件查结后对选案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对于选案不足的信息加以补充,对于选案不准的方面加以修正,对于选案准确的思路加以推广,形成一个主观推测——客观验证——主观归纳的循环反馈的良性链条。通过后期评价选案,对设定的选案指标加以修正和完善,进一步提高选案准确率。(作者单位:浙江省江山市国税稽查局)

联系人:浙江省江山市国税局 周建均 邮编324100 电话***

第五篇:稽查选案制度1

为了进一步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管理功能,加强征管局与稽查局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作,也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税务稽查对象产生的透明度,充分体现税务稽查的公正和公开性,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水平,现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市本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税务稽查选案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嘉兴市地方税务局选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选案委员会”),选案委员会主任由市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局税政处、外税处、规费处、计财处、征管处、法规处、各征管局和稽查局的负责人组成。

选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税务日常稽查选案的总体思路,根据地税局中心工作,拟定选案方向和计划;

2.组织、协调征管局与稽查局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

3.协调与选案相关的有关工作;

4.讨论、审定稽查对象的产生。

(二)选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案办”),选案办主任由市局征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征管局和稽查局指定一名科长参加。

选案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选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并征求征管局和稽查局及各有关业务部门意见,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各时期日常案源线索(稽查对象),并提请选案委员会审定;

2.督促征管局与稽查局之间联系和协作有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3.督促稽查对象实施及检查情况的跟踪等;

4.定期向选案委员会分析、汇报稽查对象的实施情况和征管局与稽查局工作联系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各征管局和稽查局应指定一名分管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各征管局管理四科和稽查局综合科为信息传递和工作联系的职能科室,参加选案办的成员也是各征管局和稽查局负责选案工作的联络员。

二、选案委员会议事程序

(一)选案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

(二)选案委员会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三)涉及需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由选案办提供书面材料;

(四)经选案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选案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

(一)日常稽查案源:主要由各征管局和稽查局根据日常征管及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采用人机结合的选案方法提出案源,送选案办汇总整理后,报选案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税务稽查。

(二)专项稽查:由市局各业务部门根据上级布置任务和市本级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送选案办汇总整理后,经选案委员会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公民举报、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案件,由稽查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直接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同时报选案办备案。

四、征管局、稽查局应传递和反馈的信息

(一)征管局应传递和反馈的信息

1.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常税收征管,以及在税务稽核评税过程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信息;

2.纳税人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或虽按期申报但未按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经两次催报催缴无效,需稽查局配合的有关信息;

3.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过程中,需稽查局配合的有关信息;

4.连续三年以上未纳入税务稽查的纳税人;

5.信息交换中了解到的有关偷税情况;

6.稽查局传递、提供给征管局有关被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信息的落实和反馈情况;

7.稽查局传递给征管局有关加强税收征管建议的落实和反馈情况;

8.其他需传递的信息。

(二)稽查局应传递和反馈的信息

1.日常稽查对象的税务检查结果;

2.日常稽查对象的税务执行结果;

3.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4.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连带企业信息;

5.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税务人员有关问题的信息可直接向局领导汇报或向监察部门传递;

6.其他需传递的信息。

五、信息传递与反馈的流程

(一)征管局、稽查局以及市局各业务部门对需传递的信息要定期进行归类、整理,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于每季末20日前通过《税务稽查案源选送单》移送选案办。选案办受理后,负责整理、汇总案源线索,提出需检查对象的初步名单,提请选案委员会讨论审定。

(二)经选案委讨论审定的稽查对象,由选案办移交稽查局。稽查局应于受理后十日内将分解落实情况告知选案办。

(三)检查处理结束后,稽查局应将检查结果和执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好《检查结果反馈表》一并反馈给选案办。由选案办整理后,分发给有关征管局。

对一些特殊、紧急的事宜,可不受上述程序限制,征管局应及时通过《征管与稽查工作急件传递单》或口头请示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移送稽查局处理,事后再按上述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六、征管与稽查工作配合各征管局和稽查局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做到涉税信息收集制度化、形式标准化、传递规范化,使市局机关与各征管局和稽查局以及基层局之间相互协调、联结为一个整体,充分发挥整体管理功能。

移送选案办的案源一旦被确定为稽查对象后,由稽查局分解落实、实施检查,征管局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的征管资料和稽核评税资料;稽查局需做好对被查纳税户稽查相关资料的积累、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局领导、选案办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反馈检查结果等有关信息。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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