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单位新参保须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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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参保须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参加社保保险增减表》(加盖单位公章)
6.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按填表顺序复印件空白A4纸上;
2.表格填写必须用钢笔、签字或水性笔。(不能涂改)
第二篇:新参保单位
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属地社保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注册登记?
(1)所需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②本单位报送市统计局上一《劳动情况统计年报》或本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
(2)办理程序:?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本办法实 施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注 册登记表》(表一),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综合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册登记手 续。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社保机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变更登记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以下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 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企业法人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帐号。?
(1)所需材料: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表二),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综 合科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社保机构予以变更登记内容,并更改或重 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注销登记?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 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1)所 需材料:?
法律文书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其他有关注销文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单位撤消、合并、分立 及破产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 日内,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表二),合并与分户企业还需填报《参 加养老保险职工转移(退休)变动花名表》(表八)和《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 变动情况表》(表九),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综合科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社保 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欠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合并、分户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办理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1、所需材料?
(1)新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复转军人需携带安置介绍信、学校分配的携带派遣证、新 招工或聘用制干部携带录用通知书、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携带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街道办 事处出具的就业证明。调动人员携带调动介绍信及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外部转入的须先 到财务科办理基金转移的查询手续)。?
(2)本人身份证。?
(3)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4)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全民或集体固定职工、复转军人、机关 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需携带本人档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实行个人缴纳养 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由市劳动局保险福利科(以下简称保险科)审批认定。?2、办理程序?
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新增职工及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经 济组织从业人员,需填报《太原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表》(表三)、《太原市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卡》(表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贴本人一寸像片1张),携带上 述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综合科申请办理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的建档编号手续。《太 原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档案卡》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职工所在单位保管,个体经 济组织从业人员由个人保管。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需按规定领取《 太原市社会保险卡》(IC卡)。?
二、办理缴费基数核定? 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并于七月一日统一转换。每年七 月至次年六月使用核定后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
(一)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
1、所需材料?
(1)上报统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本单位上《劳动情况统计年报》?
(2)以集团或主管公司为单位向统计局报表的,应由主管集团或公司提供各单位工资过 录表。?
2、办理程序?
每年6月15日至7月5日,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时,由单位填报《 ××××年工资总额核定表》(表五),携带上述材料由业务科长进行审核,综合科复核。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需核减工资总额的,由分管经理批准。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 工资之和的,按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并随人员的增减动态变更。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工 资总额核定表》的,社保机构按该单位上期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审计 科对核定后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要进行抽查审计,抽查面应不少于10%。?
新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和分户、并户单位的缴费基数需核定或相应变动时按上述步骤进行 核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每年三月底以前,单位承办人将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的《缴费工资(工资总额)登录卡》(表六)报送社保机构业务专管员(有条件的单位可报送软盘),由业务专管员将 《登录卡》工资录入微机后打印《缴费工资核对表》(一式二份)交由单位核对,核对无误后 单位在《缴费工资核对表》上盖章并将一份交回业务专管员。(核对有误的应在表上进行更 正)。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由自己选报缴费工资基数。在规定时间 内未及时报送工资总额的,缴费工资按上年全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三、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采用全额核算、全额缴拨的结算方式。对目前仍然采用全额 核算、差额缴拨结算方式的部分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也要尽快实行全额核算、全额 缴拨。职工个人应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必须 在社保
机构核准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年或按季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保机构或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缴纳本人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
1、办理程序:?
(1)审核《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申报表》?
参保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当地社保机构业务专管员报送《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 况申报表》(表七)。凡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单位,应附报相应的《太原市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人员申报表》(表三)、《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转移(退休)变动花名表》(表八)、《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表九)、《太原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 员转移通知单》(表十)、《太原市职工养老保险费停缴单》(表十一)。? 业务专管 员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章核准,《申报表》交 由单位留存一份。?单位不按规定报送《申报表》的,社保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 定当月应缴数额。?
(2)建立缴费记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专管员依据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各种相关报表建立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记录,并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缴费记录在每月15日前处理完毕(单位缴费 保留到元,个人缴费保留到角)。?
(3)、办理收缴和拨付业务?
每月20日前,社保机构通过银行进行养老保险费托收和养老金拨付业务。养老保险费 的收缴业务也可用支票或现金进行结算,由业务专管员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实行养老保险全额上缴、全额拨付的单位,应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机构在规定时 间内将养老金拨入该单位帐户。?
由社保机构直接或委托银行发放养老金的单位,按当地社保机构的规定时间领取。?
2、管理要求?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并按其“罚则”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养 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基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和《社 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定期稽核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 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办理待遇审核与支付?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需办理享受养老保险 待遇和享受丧葬抚恤待遇的审核手续。?
五、办理个人帐户的转移、停缴和继承?
(一)、办理转移业务?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由于工作单位变更、自谋职业及停保人员再次开始缴费时,应及 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欠费企业职工须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后方可办理转 移手续。企业欠费部分不能足额补缴的职工办理转移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1、在同一 社保机构内部办理转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职工原所在单位填写《太原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通知单》(表十),并经调 出和调入单位签章,调出、调入单位的业务专管员分别依据《转移通知单》,办理转出和转 入业务。?
2、职工跨县、区(市)调动时,需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1)转移办法:?
①转移《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卡》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 户》。?
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额为1997年6月30日前职工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累计本 息和从1997年7月1日起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③职工调转当年个人帐户中上年累计储存额的利息,按上年记帐利率计算。个人帐户中 的当年缴费额只转本金不转利息。?
(2)携带材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卡》?
③失业职工需失业管理机构提供终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④自谋职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⑤重新就业的,需提供就业证明。?
第三篇:新单位参保
新参保单位办事指南
新参保单位(含已参保的单位新参保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银行帐户帐号等到地税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已参保的人员应在每月20日前,随带以下相关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保险事务。
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户口簿复印件(需经户籍管理部门签章,二份)
3、彩色一寸近照(三张);
4、工资花名册复印件(虚单位盖章,一份)
5、劳动合同书(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证,一份);
6、需办理政策性补缴年限的还应提供补缴年限的劳动合同书(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要提供连续年限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二、办理以下社会保险事务:
1、填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需单位盖章、参保职工签字,一试三份);
2、填报《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3、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签订《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同城托收无承付协议书》
5、建立职工档案
第四篇:新参保单位须知
新参保单位须知
一、申报。参保单位须申购报盘软件、单位登记表、职工登记表、缴费基数核查认定表、照片版位图,按规定录入和填写后报送医保中心登记审核部。企业聘用人员需持劳动部门的用工合同。
二、核定缴费基数。单位在报盘时,需带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人员应当提供本单位上工资基金手册、应付工资明细帐原件、上12月份工资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原件、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的会计报表原件(以上各种账、表需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已填报的缴费基数核查认定表到医保中心核定缴费基数。市直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携带编制手册。
三、退休、保健对象、劳动模范、工伤、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认定。退休(职)人员单位应当提供退休(职)人员审批表、工资表(社保公司核定的养老金基数)原件及复印件,退养证明无效;市本级保健对象人员需出据市委组织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启动前评定的劳动模范应当出据《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国务院、省政府命名的文件;工伤人员应出据工伤档案和《劳动鉴定表》;二等乙级人员应当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变更时间。单位参保后,人员变化需在每个月1号—20号(节假日除外)到2楼登记部窗口办理,详见《申报变更须知》。
五、报盘的同时携带IC卡和病历本工本费每人RMB 38元。.
第五篇:单位参保
单位参保
1、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在区工商局注册的单位需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填写一式两份《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提交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文件、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驻宁机构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②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及复印件;④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2、直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开通险种。
3、办理人员参保建档手续。
(1)单位经办人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填写一式两份《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1)劳动关系转移备案
劳动关系转移仅限于国有企业同系统内调动、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和因企业改制而发生的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办理就业登记时,属改革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转移劳动关系的,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属国有企业同系统内调动的,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属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工商、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
(2)新录用人员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
②填写一式两份《南京市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加盖公章;③《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
④《就业与失业登记证》原件;
⑤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一式两份;
⑥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为方便用人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备案3人以上的请以报盘方式办理,数据录入格式表样向服务窗口索取。
5、参加社会保险
填写一式两份《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续保人员另需提供《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跨社会保险结算办理补缴时另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工资报表原件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