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6号文库
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5-903146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8 11:24: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

“六个一”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

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会议召开后,在辖区范围内扎实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摸底排查、突击行动、约谈指导、食品抽检、普法宣传等“六个一”举措,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群众消费放心。

一是组织一次摸底排查。通过登记信息和日常投诉举报情况,对辖区内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户和投诉举报反映多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保健食品经营台账,做到台账清、底数明。

二是规范一批经营行为。针对摸底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和交叉检查等专项行动,对证照持有情况,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店内宣传是否含有欺诈和虚假内容、日常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进行仔细核查,并要求经营户积极进行自查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轻微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三是约谈一批经营业主。为促进行业自律,我局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户进行约谈,并结合前期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向保健食品经营者发放行政提示,告知经营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保健食品分类分区摆放、食品广告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八项内容,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均签订了承诺书。

四是抽检一批保健食品。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我局联合检验中心人员开展抽检行动,以辖区消费量大的超市、药房和投诉多的经营户为重点抽检单位,对改善睡眠、调节血脂血压、鱼油、阿胶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检。

五是开展一次普法宣传。通过在社区组织开展“防范食品、保健品欺诈行为”知识讲座,对60岁以上易受骗老年群众进行保健食品知识宣传,揭露保健食品非法推销的各种手段和陷阱,提升了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

六是查处一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对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我局未发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对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立案一起,正在调查中。

第二篇:xx镇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

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XX市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食安办﹝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

通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三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是督促进口商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镇长XXX为组长,分管领导XXX为副组长,派出所、安监所、工商所、食药所、文广站、各村(社区)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食安办,唐方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问题

这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整治的重点问题有: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责任分工和措施

镇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

工商所: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并负责消费维权,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广告监测监管;

文广站: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食药所: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并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违法和失真的印制内容及时向食安办报备。

(一)重点开展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虚假宣传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统筹用好食品、保健食品监管“检查、检验、办案、信息公开”等手段,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非实体店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完成食品、保健食品“国抽”和“省抽”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相应的抽样检验,特别是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排查发现的疑似问题产品的抽样检验。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主动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抽检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对食品作虚假宣传、功能声称等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依法监管,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由区商务局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科普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加强正面引导,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要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案件要处罚到人,形成有效震慑。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领导,及时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任务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强化工作通报和协作,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两法衔接”和部门联动有关要求,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发现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违规营销、非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等问题,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移送的必须移送、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必须吊销,确保打击惩处到位,形成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震慑力。

XX市XX区人民政府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印发

第三篇: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x镇成立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x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社区和各相关科室的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

二、明确重点,认真检查。按照x镇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为整治对象;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从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入手,抓住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方法,做到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同步推进,消除“潜规则”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市场。一是由各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社区巡逻队员对辖区内的整治对象进行摸排,确保整治对象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现象存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是由镇市场监管所和镇政府统筹协调、强化协作,对全镇的整治对象进行深入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违规营销、非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和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x镇广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健康养生常识的认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认知能力和防范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推动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截至日前,镇社联合共出动检查人员xx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xx家,未发现有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现象存在,此次检查有效地遏制了我镇的食品保健食品的非法宣传行为,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四篇:在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2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市食药安办3月也印发了贯彻落实该项工作的通知。一个多月来,各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特别是在“五一”长假到来之际和全国上下都为二十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情况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的部署都非常重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2_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202_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202_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各级

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这些要求和批示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从XX的情况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勃兴、新业态的涌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时有发生。从1-3月“12331”投诉举报咨询数据看,食品类又同比增加XXX%,保健食品增加XX%,说明人民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的消费还有不少意见,其中也包括了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说明本市食品安全也非一片净土,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

二、把握和聚焦整治工作重点,要把“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贮存

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所经营产品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二是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进口商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进口商对其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标签真实承担法律责任,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保

健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相关产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是对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

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涉嫌犯罪的,各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识、网页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转请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外网站,转请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核实处理。涉及进口产品的,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四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是抽检:非食用物质(西布曲明、咖啡因、酚酞、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

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吡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共14种)、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铅、砷)、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铬等。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处置,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抽检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五是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

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

一方面,各地监管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

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鼓励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身体、经济损害的消费者投诉。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工作中注意部门间沟通协调,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本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并非一家之责,不能单纯依靠哪个部门单打独斗、包打天下,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作为。

一是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职,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监管到位、隐患整改到位。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齐抓共管格局。

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食安办要认真履行好牵头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的职能,健全完善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体系上下协作配合,无缝衔接、有效运转。

各区、各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

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特别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间、各区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盲点,要主动沟通,勇于承担监管责任,严禁推诿扯皮,严防出现监管空挡;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三是要发挥社会群防群控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同时,要探索建立合作曝光机制,鼓励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各区食药安办牵头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6月底前向各自的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食药安办,综合情况由市食药安办向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

同志们,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谢谢大家。

第五篇:关于在全县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关于在全县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加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二、活动主题

净化医疗广告环境,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三、活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在全县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蔓延势头,净化医疗广告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活动重点

针对县内主要电视、广播频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户外广告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重点检查以下广告:

1.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

2.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3.以健康资讯节目(栏)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4.不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

5.存在其它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活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_年10月15日-10月20日)由县卫生局会同宣传、工商等部门下发活动方案,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各有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_年10月21日-10月31日)对全县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收集非法医疗广告证据,各部门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群众投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

(三)延伸整治阶段(202_年11月1日-11月30日)在巩固上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将整治范围向户外广告、公交广告、互联网广告延伸。建立医疗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六、查处措施

(一)卫生局对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告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有关情况记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将作为暂缓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二)工商局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内容作为新闻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会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按规定追究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媒体相关媒体、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整顿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顿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广告主、重点媒体的监管,务使整顿工作抓出成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

(三)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信息畅通。

202_年10月11日

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