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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0.15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5-859270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3 23:05: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展“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0.15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根据廉教办【202_】371号《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切实加强202_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检查督促,全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2_),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根据有关“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迅速成立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由校长袁日维同志担任组长,莫志聪同志担任副组长,杨蒙楷、莫志伟、张广林、黎富荣、陈永略成员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为促使我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全校组织召开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大会。参加了这次动员大会,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正视问题。

这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工作离消防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车棚一些比较陈旧的“三小”场所使用可燃材料 装修,电器线路老化,在电动车棚安装上灭火器等消防用具。

202_年10月15日

第二篇:斗山镇“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简报

斗山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简报

第三期

斗山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我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202_】81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9月初开始我镇扎实组织开展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检查督促,全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镇已落实整改的“三小”场所间,小娱乐场所30间,整改率达100%。在整治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精密部署。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政府迅速成立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由镇长周善荣同志担任组长,派 1

出所所长余嘉龙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曹健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阮文正同志担任。由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文化站、城监、自来水等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精干机构,机构队伍成员多达30人,分四个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每组的组员至少有一名安委会成员、一名派出所成员、一名工商所成员以及一名供电所成员,安委会成员负责发放告知书,派出所成员负责登记立册,工商所成员负责检查有关的证照资料,供电所成员负责检查场所内的电路开关,还联合台城消防安全设备安装工程队,各部门成员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为促使我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政府组织召开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大会。各职能部门代表、村委会书记、治保主任以及各“三小”场所的业主(共300多人)都参加了这次动员大会,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我镇全面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联合文化站、广播站等职能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在全镇范围内悬挂消防专项整治的宣传标语横幅印发消防安全宣传手册本,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报张,向“三小”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巡游宣传,将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向社会公告,大力宣传“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三小”场所业主进行自查自改。

三、措施合理,全面整改。

为切实做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三小”场所实行“三落实、三统一”的整改措施,采取以点带面,先重点后铺开的行动方式。三落实:

1、落实发放致“三小”场所业主的告知书;

2、落实“三小”场所业主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

3、落实做好“三小”场所整改情况登记表。三统一:

1、统一行动,精干机构成员以及工程队每天早上8时到镇安监办集中,由组长带队,到各组所负责的“三小”场所进行检查整改。

2、统一配备烟雾报警器和灭火器材,每间“三小”场所必须配备一个烟雾报警器和2个2公斤的灭火筒,当场整改,当场落实。

3、统一收费,按照每个烟雾报警器120元,每个灭火筒45元的价格统一收取,当场安装,当场收取。由周善荣镇长亲临现场直接指挥。先集中精力对圩镇的“三小”场所进行整改,按街道分成四部分,每小组负责一部分;然后再兵分四路,对浮石、镇口、上阁、六村四个片点的“三小”场所进行整改;最后由各村委会治保主任、文书负责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进行整改。

四、执法严格,效果显著。

为全面落实好全镇“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在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后,我镇组织安监、派出所、工商、供电、自来水、文化站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存在安全隐患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场所,采取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实行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处理,所以我们的整改率达到100%。

五、结合实际,正视问题。

我镇这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工作离消防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我镇一些比较陈旧的“三小”场所使用可燃

材料装修,电器线路老化,部分“三小”场所的业主消防意识薄弱,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六、立足基础,展望未来。

为了消除“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预防特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镇将继续按照原有的整改步骤,结合兄弟镇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整治。

1、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认真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使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真正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主动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共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以防火灭火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家庭火灾扑救以及火场自救逃生技能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消防宣传教育走进村居、走进家庭。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对一些“三小”场所业主,特别是一些专项治理中碰到的钉子户进行培训,提高“三小”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确保消防安全。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按照“隐患不除、工作不止”的要求,继续组织有关部门以检查整治为抓手,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三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规程

录 目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基本规定 2 5 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 3 6 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 4 7 火灾危险源控制 5 8 其它要求 5

言 前

本标准的4.1、4.2、5.1、5.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2_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标准技术委员会(GD/TC)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规程仅适用于违法既有建筑物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三小”场所

“三小”场所是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3.2 小档口

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3.3 小作坊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3.4 小娱乐场所

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3.5 住宿场所

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宿场所。3.6 值班室

“三小”场所中为安排值守人员而专门设置的房间。4 基本规定

4.1 “三小”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4.2 除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外,“三小”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

4.3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可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层数不应超过1层。

4.4 “三小”场所所在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建筑除外)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因采光需要在墙上开窗的,窗口应错开设置,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4.5 “三小”场所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应满足本标准第5.1条的要求。

4.6 “三小”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7 同一建筑物内未设置住宿场所的“三小”场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有困难的,在生产经营期内必须保持卷帘门开启状态。

4.8 “三小”场所确需安排值守人员时,值班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值守人员不应超过1人。

(2)在首层靠外墙,并设置可开启外窗。(3)与其它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之间采用不小于1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房门应为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

4.9 “三小”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平时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4.10 “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

5.1 在“三小”场所中设置住宿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 在单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或其它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确需开口连通,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5.1.2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条件,住宿场所可设置在任意楼层:

(1)住宿场所设有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2)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时,住宿场所同层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储存功能。(3)疏散楼梯通向上人平屋面的。5.1.3 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无法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时,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所有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带闭门器的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除楼梯间的疏散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1.4小作坊内确需设置家庭住宿场所,家庭住宿场所与其他部位应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条件,确有困难无法满足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家庭住宿场所不得超过1户。

(2)家庭住宿场所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分隔或其它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3)设在生产车间、仓库楼层以上的家庭住宿场所,所有通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2 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楼梯间应在首层或首层通往二层的楼梯平台处采用实体砖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在楼梯出口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直通室外并应有明显标识。

5.3 2层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每层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5.4 住宿场所内的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房间内不应设置供人员住宿的夹层或阁楼,且房间应靠外墙,能自然通风采光。

5.5 生产、经营用的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小于1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5.6 外窗、阳台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在每层不同方向至少设置2个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2层以上(含2层)的紧急逃生口每层至少设置1条(部)消防逃生梯、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6 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

6.1建筑面积超过20m2的“三小”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20517、GB50116的规定。

6.2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6.3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6.4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6.5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CECS219的规定。6.6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配备消防卷盘。

6.7 “三小”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小作坊应按建筑面积每25m2配备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25m2的按25m2配备。6.8 “三小”场所集中(行政村、社区内“三小”场所达到100家以上)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并应设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6.9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中应推广使用新型消防技术、设备,如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7 火灾危险源控制

7.1“三小”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厨房、浴室确需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为15Kg的气瓶不得超过2个,厨房、浴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7.2 “三小”场所的吊顶、墙面及其龙骨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7.3 “三小”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7.4 “三小”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超负荷使用;

b)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c)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

d)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

e)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7.5 电动车宜在室外停放和充电,当停放在室内时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8 其它要求

8.1 “三小”场所中设置的灭火器和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8.2 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的做法应符合 GB50016的规定。8.3 “三小”场所内的装修应符合GB50222、GB50354的规定。8.4 “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ICS 13.220.01 C 80 备案号:

DB44 东

广

DB 44/ T XXXXX—202_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ealing with fire safety of small stall,workshop and

entertainment site

(报批稿)

2015XX发布 2015XX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 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_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标准技术委员会(GD/TC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云庆、肖蓉、洪声隆、冯凯、彭朝阳、顾维鑫、张文海、严洪、陈如生、黄绍伟、郑俊梅、张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44/ XXXXX—XXXX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21976.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ECS 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GB/T 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小档口 small stall

DB44/ XXXXX—XXXX 建筑面积在300m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3.2 小作坊 small workshop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3.3 小娱乐场所 small entertainment site 建筑面积在200m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4 基本规定

2224.1 “三小”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地下、半地下建筑。

4.2 除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外,“三小”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

4.3 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当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1层。

4.4 “三小”场所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应满足本标准第5.1条的要求。

4.5 “三小”场所所在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建筑除外)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GB 50016要求的,应采用不低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因采光需要在墙上开窗的,窗口应错开设置,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4.6 “三小”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4.7 未设置住宿场所的“三小”场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4.8 “三小”场所确需安排值守人员时,值班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值守人员不应超过1人;

b)设在首层靠外墙处,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DB44/ XXXXX—XXXX c)与其它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之间采用不低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房门应为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

4.9 “三小”场所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平时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4.10 “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防排烟、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5 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

5.1 在“三小”场所中设置住宿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确需开口连通,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1.2在单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满足5.1.1中要求的防火分隔条件,并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5.1.3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满足5.1.1中规定的防火分隔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住宿场所可设置在任意楼层:

a)住宿场所设有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

b)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时,住宿场所同层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储存功能; c)疏散楼梯通向上人平屋面的。

5.1.4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无法满足5.1.1中规定的防火分隔条件和5.1.3规定的疏散条件时,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所有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带闭门器的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除楼梯间的疏散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2 小作坊内确需设置家庭住宿场所,应符合5.1条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条件,如设置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有困难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家庭住宿场所不得超过1户;

b)家庭住宿场所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

c)所有通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d)疏散楼梯应通向上人平屋面。

5.3 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楼梯间应在首层或首层

DB44/ XXXXX—XXXX 通往二层的楼梯平台处采用实体砖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在楼梯出口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直通室外并应有明显标识。

5.4 2层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每层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

5.5 住宿场所内的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房间内不应设置供人员住宿的夹层或阁楼,且房间应靠外墙,能自然通风采光。

5.6 生产、经营用的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场所之间应采用不低于1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5.7 外窗、阳台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在每层不同方向至少设置2个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m,2层以上(含2层)的紧急逃生口每层至少设置1个逃生缓降器、或1部消防逃生梯、或1部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6 火灾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

26.1设置值班室、住宿场所以及其它建筑面积超过20m的“三小”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 20517、GB 50116的规定。

6.2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6.3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压级应高于80db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6.4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6.5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CECS 219的规定。

6.6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配备消防卷盘或简易消防水龙。

6.7 “三小”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小作坊应按建筑面积每75m配备4kg 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m的按75m配备。

6.8 “三小”场所集中(行政村、社区内“三小”场所达到100家以上)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并应设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6.9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中可推广使用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新型消防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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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44/ XXXXX—XXXX 术、设备。7 火灾危险源控制

7.1“三小”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厨房、浴室确需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为15kg的气瓶不得超过2个,厨房、浴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7.2 “三小”场所的吊顶、墙面及其龙骨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7.3 “三小”场所配电线路敷设方式应按照GB 50016执行。7.4 “三小”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超负荷使用;

b)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c)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

d)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 e)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7.5 电动车应使用匹配的适配器充电,且宜在室外停放和充电,当停放在室内时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

7.6 “三小”场所应安装防火型漏电开关。8 经营者职责

“三小”场所经营者必须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a)必须签署防火自律公约;

b)应每日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等安全情况;发生火灾时应组织室内人员及时疏散;

c)应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知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应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材;

d)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9 其它

DB44/ XXXXX—XXXX 9.1 “三小”场所中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逃生缓降器的配置应符合GB21976.1的规定。

9.2 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的做法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9.3 消防卷盘或简易消防水龙应符合GB 50974的规定。9.4 “三小”场所内的装修应符合GB 50222、GB 50354的规定。

9.5 “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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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乐善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消防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武消安委[202_]6号),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整治监管,根据文件要求,我镇在全镇范围从202_年8月18日至9月30日开展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开展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危害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的隐患,根据我镇情况,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所所长、安办主任为成员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不发生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

二、整治内容

1、易燃易爆场所,乐善镇一座加油站,7家鞭炮经营户,3所学校,1所卫生院。

2、各旅店,驻镇各单位,网吧等人员密集型场所。

三、整治方式

1、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我镇与派出所一道共在场镇利用赶集日宣传2次,利用车载宣传下村入户宣传3天,广大了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知道的知晓率,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2、逐一排查,拉网式检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治

四、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

通过逐一排查,共发现2处一般安全隐患,发现加油站存在灭火沙偏少,灭火工具体摆放不整齐的一般安全隐患一起,一户鞭炮经营户灭火水管龙头已坏不能正常使用的一般安全隐患一起,当场责令两家经营户进行了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

要继续坚持对易燃易爆场所检查的大量检查,强力整治的办法,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隐患,乐善镇人民政府

202_年9月7日

开展“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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