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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公关礼仪队章程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5-906439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1 17:23: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院公关礼仪队章程

院公关礼仪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团队名称为院公关礼仪队。

第二条:院公关礼仪队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为完成各种颁奖仪式及礼仪服务活动而成立的团队。本团队是由文明礼仪爱好者与传播者组织而成的非营利性机构,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为规范其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团队宗旨是:

(一)学习、交流和传播礼仪知识文化;

(二)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文明礼仪水平,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理解、宽容、谦让、诚实的待人态度和庄重大方、热情友好、谈吐文明的行为举止,构建人文主义和谐校园;

(三)美化校园形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队员管理

第四条:凡具有化工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团队章程,能够积极参加本团队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队员登记表,经本团队批准,即为本团队队员。

第五条: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队员有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队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即队员有在团队内部享有入选理事的权利,以及选举理事的权利;

3.队员有通过各种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决定本团队事务的权利; 4.队员有监督、批评团队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5.队员有免费享有团队资源的权利;

6.队员有享有团队为队员提供的其他利益的权利(获得本团队服务的优先权);

7.队员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本团队的权利。第六条: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队员有严格遵守团队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义务;

(二)队员执行团队决议,听从团队各项活动安排,积极参加团队的各种活动的义务;

(三)队员有维护本团队利益、爱护本团队公共财物、为团队的发展积极出谋划策的义务;

(四)队员有自觉规范言行举止,维护本团队形象的义务。

第七条:队员必须爱护队员卡,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八条 本团队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九条 本团队下的各个部门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团队章程,尊重团队决议;

(2)活动时从大局出发,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

(3)坚持“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为广大队员服务;(4)办事、工作等要做到公平认真,兢兢业业。

第十条 团队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的权力机构及决策机构,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团队由理事长组织领导,下设四大部门:文艺部、外联部、宣传部、办公室。各部门务必相互协作,尽心尽力,为队员的利益及团队的发展而努力。第十二条 团队的日常事务由理事长主持,一切大型活动须经理事会以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决议才可开展。

第十三条 宣传部:主要负责活动的宣传企划工作,如:展板的绘制,主题海报等;

第十四条 文艺部:主要负责礼仪,舞蹈,模特的培训以及妆容妆面的指导; 第十五条 外联部:主要负责组织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同时负责礼仪人员的调动及安排;

第十六条 办公室:主要负责队员档案,文件的管理,以及礼仪服装,道具的保管;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部门内部人员开会,总结前期活动,计划后期活动。

附理事会的产生及理事长的选举办法: 第一条

1.每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前,由当届理事长提名一到四名理事长候选人,由当届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如仅有一名候选人则进行信任投票,需有理事会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2.新一届理事会的成员由当届理事会提名,经团队选举大会投票通过方可组成(会议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人数的4/5,否则该次选举大会作废;赞成票不少于总票额2/3者,视为当选)。理事会理事有权力参加团队的任何会议,并有义务按时参加例会,监督协助理事长的工作。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三次以上者自动免除其理事职务。

3.理事长如有损害团队利益的行为,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联名要求罢免,可提交理事会启动罢免程序:(1)核实情况

(2)由理事长做出解释(3)确定是否罢免 第二条

理事如有损害团队利益的行为,由理事长向理事会提交罢免案,进行民主投票表决。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允许连任,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承担理事会工作的理 事,需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职申请,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理事会每月必须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全体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要就团队前期工作总结以及发展方向做出定位,对团队章程的修改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四章 团队活动

第二十条 本团队的活动必须围绕团队宗旨,依据本队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 本队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二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本团队主要进行礼仪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一)举办礼仪文化知识讲座,介绍个人礼仪,社交礼仪,职场礼仪等方面的礼仪文化(面向全院性);

(二)开设礼仪课堂(仪容课、仪态课、语言训练课)等,对队员进行有关礼仪文化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教授交谊舞等,为队员提供高雅的交际手段;

(四)以主题海报等形式宣传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礼仪知识;

(五)以礼仪文化周(活动多样性)的形式,向全院性推动礼仪文化传播;

(六)提供模拟现场,营造浓郁礼仪文化氛围,以鼓励大家运用所学到的礼仪。

第五章 团队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礼仪队的活动经费来源:

(一)学院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正当的社会赞助(赞助商和合作商的赞助)。

第二十四条 礼仪队财产归团队集体所有,只用于团队活动,团内任何成员不得挪用。

第二十五条 团队的经费使用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团队的固定资产须有明确记录,并保管良好),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六条:定期在会议上公开账目,在理事会上接受各理事的审核。一切需要报销的经费须由理事长签字通过,办公室须保存好所有的报销票据,并且定期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核实。如果账目于实际数额有出入,数额较大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团队为非盈利性组织,团队成员不得不私自借用团队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确属团队活动的,须经理事会通过,理事长或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八条 本着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所有费用必须先经预算,凡不符合开支范围的费用一律不予支出和报销。

第六章 团队奖励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活动积极分子及对团队有突出贡献的队员、干事或理事,由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详细名单至理事会。

第三十条 对各部门活动积极分子及对团队有突出贡献的队员、干事或理事进行奖励由理事会公开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各部门活动积极分子及对团队有突出贡献的队员、干事或理事进行奖励具体细则如下:

(1)在活动中有特殊贡献,以及有特殊才能,并有能力管理领导部门的可破格提升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2)在活动中积极,或有贡献,并有一定的管理领导才能者,可酌情做副部的后选人;

(3)表现特别优秀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期末对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4)在对外活动中,以礼仪队名义参加高教区内各种校园活动,不论得奖与否,礼仪队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如实记录队员的表现成绩,并真实地对其作出评估。第三十三条 本奖励条例,队员、干事以及理事有异议的,均可提出建议,经理事会审核后作出修正。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如无特殊情况,每学期审议修订一次.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公关礼仪队保留最终解释权。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礼仪队成立之日实施。

院公关礼仪队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二篇:茶艺队章程

茶艺队章程

茶艺队本着“传播茶文化,在中学生群体中传承这一传统,并加以创新”为宗旨。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将严格遵守校园规章制度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1、宗旨:传播茶文化,在中学生群体中传承这一传统,并加以创新。

2、活动内容:茶艺队以学习茶艺技能为主,负责各大型活动的表演项目。茶艺表演是在茶艺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通过各种茶叶冲泡技艺的形象展示,科学的、生活化的﹑艺术的展示泡饮过程,使人们在精心营造的优雅环境氛围得到美的享受和情操熏陶。通过品茶会,讲茶会,学茶会等相关茶文化活动,让全校师生,从零到全的去认识茶,知道茶,懂得茶,从而达到茶香校园的氛围。

3、协会名称:茶艺队(简称:茶艺队)

4、协会会训:和静高雅,勤勉修身。

5、协会目的:传播传统茶文化。

6、协会口号:以茶会友,我有茶你有故事,我在这里等你。

7、协会主要负责人有若干对茶叶以及茶艺表演较为熟悉,会定期向会员讲解茶文化,像茶叶的栽培,采茶以及制茶技术所涉及的相关知识,以及品茶的要点,和茶艺表演等。

8、本协会由茶爱好者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的全校性的兴趣爱好协会组织。

9、本协会在学校允许范围内展开活动,接受社团联会的约束,接受指导老师的专业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会员

(一)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会议,维护本会权益。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并为新入会员积极进行茶艺知识,技能方面的指导以及宣传。

3、接受本会的分配任务。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比赛以及宣传活动。

5、宣传茶文化,发展协会会员。

6、会员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二)机构组织及职责

1、会长:负责协会主要事务决策,各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传达学校的任务,管理协会相关事宜及审核工作并提交审议,以及对外事务交涉为本协会与其他组织联系时的全权代表。

2、副会长:协助会长的工作以及常务工作的具体落实,并经常与会员进行沟通;与学校各部门时刻保持联系,扩大协会知名度。总体协调协会各部的工作,会长缺席时暂时行使会长职权。

3、秘书处:秘书处是本协会的综合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本协会的档案管理;(2)负责本协会日常事务管理;(3)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协会活动,监督协会活动的落实情况;(4)会员纳新与管理;(5)定期或不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和状况;(6)定期召开例会,并负责做好会议的前期准备、记录等工作;定期对协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4、外联部:负责协会和各个社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各个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加强与外界的交流。

(1)宣传茶文化,使活动顺利开展,并且扩大在校内的影响,树立良好的形象。

(2)负责协会和其他各个社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各个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加强与外界的交流。

5、办公室:执行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工作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活动,监督协会活动的落实情况。管理发展本协会的人力资源,组织和协调纳新工作,熟悉掌握协会组织的基本情况,负责组织展开协会的所有活动,并需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前期准备、跟踪以及总结等工作,为本协会的活动提出建议与改进的方法。

6、宣传部:做好协会宣传工作,并且扩大在校内的影响,树立良好形象,并对所有展开的活动进行前期宣传、后期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以及活动会场的布置等。

7、活动部:活动部是本协会的特色,行使以下职责:

(1)以学习茶艺技能为主,负责协会周年庆和社团纳新等,各个大型活动的表演项目。茶艺表演是在茶艺的基础上产生的,它通过各种茶叶技艺的形象展示,对科学的、生活的、艺术的展示泡饮过程,使人们在精心营造的优雅环境氛围里得到美的享受和情操的熏陶。(2)对感兴趣的会员进行茶艺培训。(3)老师与学生沟通的桥梁,邀请有茶艺方面知识的老师传授我们相关的技能。第三章附则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 茶艺队。

2、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协会大会讨论通过。

3、本章程自经上级组织批准成立之日生效。

4、本协会遵守校园规章制度,以学生社团联合章程为活动准则,本章程所有条款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备注:本协会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均由当事人承担。

茶艺队

第三篇:辩论队章程

辩论队章程

江西机电学院电气工程系辩论队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完善辩论队的各项管理,加强辩论队的严肃性和正规性,进一步调动全体队员的积极性,以获得更加优异的成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机电学院电气工程系团总支辩论队(以下简称“辩论

队”)是在电气工程系团委领导下开展活动的、由电气工程系学生自愿参与组成的学生活动组织。

第三条 辩论队隶属于电气工程系团总支,实行自主管理,独立招新,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 辩论队的基本任务:代表电气工程系参加每年举办的全校辩论赛;锻炼队员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为各类相关活动输出人才。

第五条 辩论队文化:强烈的团队自豪感;和谐友好的相处态度;强烈的团队协作精神;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良好的纪律观念;良性的竞争意识。

第六条 辩论队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以本章程严格要求自己,为辩论队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所有队员一律平等,以友善团结、求同存异、共同进步为队员行动准则。

第八条 辩论队的决议遵循民主集中制,须尊重大部分队员的意见。队员应自觉维护队伍的整体和谐和团结。

第九条 辩论队队员由电气工程系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条 凡申请加入本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是江西机电学院电气工程系的学生,承认辩论队章程,对辩论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辩论队开展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辩论队的选拔。

第十一条 辩论队招新工作参见《招新简介》。

第十二条 辩论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人,另设队长助理一名,任期一年,主要负责辩论队日常活动的开展和日常管理,召集并主持会议及训练。辩论队不设下属机构。

第三章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凡正式加入辩论队的同学均为本辩论队的队员。

第十四条 凡正式加入辩论队的队员,根据章程有以下权利:

1、各成员在辩论队中享有平等权利。

2、有权参与辩论队的各项活动,包括:日常会议、训练、比赛及其他活动。

3、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辩论队进行监督。

4、有权向辩论队提出对辩论队的发展有利的支持和帮助。

5、有权向辩论队申请退出本队的权利。

第十五条 凡正式加入辩论队的队员,根据章程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本辩论队的声誉。

2、执行辩论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辩论队的各项安排,认真完成本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4、积极主动地配合本队的训练计划,并认真参与本队的各项比赛活动。

5、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队员的利益。

第十六条 成员的退出与除名

1、队员主动要求退队的,原则上同意。要求退队队员写出书面理由,经全体队员商讨并同意方可退出。

2、有严重影响辩论队名誉行为或严重违反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的队员立即除名。

第四章 日常活动

第十七条 日常会议、训练等活动由队长或副队长通知举行和主持,任一队员如果有有价值的建议也可以提出召开会议或活动。开会之前队长或副队长应征求各队员意见,尽量确保全体队员都能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队员应请假。

第十八条 会议要求注重效率,始终围绕主题进行。会议应有适当的记录。会上所有队员都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大声喧哗、不随便打断别人发言、不做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 辩论队的训练以锻炼队员口才、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协调能力等为目的,活动形式和日程可以按实际情况拟定。

第二十条 原则上辩论队的日常活动不占用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时间,注重提高效率。

第二十一条 辩论赛相关事宜参见《比赛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电气工程系辩论队,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四篇:精英队章程

精英队章程

宗旨: 以球会友 精诚合作 团结一致 成立时间:

球队文化:以球会友,共搓球技,增加队友的凝聚力,以球队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队友有权力充份表达意见,且绝对民主,相互平等尊重,集中各种讯息供队友参考,对球队有益处之事,应予大力支持。充份发扬高尔夫文化及高尔夫礼仪规则。队员应积极参与球队组织活动,贡献一份力量。三,组织架构

1。队长一人:对外代表球队,对内统筹协调球队整体运作,一届两年,任期满后,由队友从4位副队长选出下届队长。

2。副队长4人:如因队长公务繁忙无法参与例赛或对外联谊时,由副队长代理为之。球队经费不足时,副队长有义务协助队长共同商讨筹措费用一事。

3.理事两名:协助队务赛事,及对外连络赞助事宜。

4。总干事一名:协助队长队务,对内张罗赛事,对外联系球队对抗赛事宜。

5。秘书两名:协助总干事处理队务。四。队员:

1。队员资格:凡承认拥护球队章程,并办理入会手续,按期缴纳会费,履行队员权益,皆可成为队员。

2.队员准则:尊守高尔夫规则,和谐相处,团结互助,积极参与活动,不无故缺席,维护球队的名誉和利益。

3。入队程序:由两位队友推荐,经理事会通过后,办理入会手续。4。退队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报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即可退队。五。队员权益:

1。优先参加球队组织各类型的比赛及高尔夫主题活动。2。享受与球场签订的优惠价格,及球队的特惠高尔夫旅游活动。3。队员可邀请嘉宾参与本球队活动,成绩不列入球队的成绩。4。可参与每次例赛之抽奖及获得例赛之名次奖项。

5.每个星期五晚上精英练习场8点练球,10个打位,提前打电话确认,并有一至两位教练指导。六:年费制定:

年费定在每年202_元,做为队服,赛事活动,奖品支出,等。若经费不足,经理事会讨论增加年费事宜。七。球队赛事:

1。每个月举办例赛,基本上以第三个星期二举行,如遇特殊案例,会另定时间

2。开球时间根据天气,球场规则做出合理机动性安排 3。场地以不重覆为原则

4。联谊赛:球队将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对外联谊赛,出赛队友以成绩好的优先考虑

5。比赛分组:除事先要求同组人员外,一律由秘书处安排,一经安排将不能更改,如当场更改,将罚款200元做为球队基金。

6。每洞杆数有同组参赛队友互记并签名

7。成绩相同时,净杆部份由差点低的获得,或年长的优先,总杆冠军每届只能拿一次。

8。奖项:总杆,净杆将取前三名,最远距离,近洞,跳奖,全勤奖,BB奖,一杆进洞奖。

附属:凡队友一杆进洞者,非例赛也算在内,球队赞助一万元奖金,但以一杆进洞者有举行喜庆仪式者才于赞助

队友如有婚丧喜庆,球队尽可能予以表示,或派代表参与。七.成绩计算: 1.前三次以新贝利算法, 三次平均成绩乘以0.8当做球队净杆差点.2 得到净杆冠军扣4个差点, 亚军扣3个差点,季军扣2个差点.3.总杆冠军只能拿一次, 如有重覆,第二名袛补.八、高尔夫基本礼仪

1、遵守开赛及发球时间;

2、尽量穿队服参加队赛,对外参加联谊赛时请穿着球队队服;

3、开球前,确认球上的标记及号码;

4、尊重球场编组人员所安排的编组顺序,不得随意调组;

5、挥杆练习时请注意不要影响他人挥杆,且不可击伤草皮;

6、开球前请确认手机是否处于静音状态,且勿影响他人打球;

7、当球员准备击球时或击球时,请勿走动、大声谈话;

8、您的影子不能在对方的视线以内,以及推击线上;

9、等距离远的人先击球,不可两人同时击球;

10、果岭上应避免踏跃对方球员的推击线;

11、结束愉快的18洞挥杆以后,请急时将记分卡交到算分处进行算分。

九、第九章 :附 属

1、本球队的名称、队旗和队徽未经执委会议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2、本球队的终止,须经队员大会以全体队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在清理完债权;债务以后,按规定的程序到法定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本章程的解释权以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属执委会议;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球员大会的决议及球队的管理办法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球队章程请妥善保管、球队信息保密,切勿外泄;

7、本章程会根据球队的发展随时提交需大会修

第五篇:治安队章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义务治安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治安队是学院党委批准,在保卫处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团体。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学生,是全院学生开展群众性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安全部门联系全院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建设“平安校园”的学生骨干队伍。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治安队,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院党政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政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各项工作,为实现水电学院的安全稳定持续发展而奋斗。

义务治安队充分发挥学院安全部门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安全稳定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治安、消防安全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财产安全,切实为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学生对安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学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队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队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队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 1 和提出建议;

3、参加义务治安队的有关会议和义务治安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授受义务治安队的教育和培训;

4、队员对义务治安队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

队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队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队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队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党委和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义务治安队队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一节 义务治安队常委会

第三条

义务治安队常委会是义务治安队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队员负责,接受全体队员监督。

第四条

常委会由义务治安队队员民主选举产生,共九名,每次会议决议须达到半数以上方可生效。

第五条

常委会的职能:

1、听取、审议义务治安队工作报告,审批大队形成的其他文件;

2、义务治安讨论和决策队内的有关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义务治安队章程;

4、选举新一届义务治安队;

5、收集、汇总并向学院保卫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6、定期开展常务会,对队内工作进行总结。

7、评选上期表现优异的队员并表彰。

第二节 义务治安队

第六条

义务治安队的构成

义务治安队由大队长、副大队长、秘书长及各中队长组成。第七条

义务治安队的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随时掌握学生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不稳定动向,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保卫部门的联系;

2、义务治安队大队长负责治安队的工作,并对义务治安队负责,若大队长不在,由义务治安队副大队长负责;

3、定期召开义务治安队常委会议,讨论、审议义务治安队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中队工作报告,督促义务治安队工作计划的实施;

4、听取大队汇报,监督大队工作,对义务治安队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义务治安队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助学院保卫部门处理相关的治安、刑事案件,完成大型活动现场的安保工作;

7、主持召开义务治安队全体会议;

8、讨论并通过义务治安队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第三节 大队

第八条

义务治安队大队及其下属各中队是义务治安队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大队负责制,经常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大队,向义务治安队负责。

第九条

义务治安队大队长主持义务治安队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中队的工作,掌握义务治安队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义务治安队工作的交流。

第十条

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大队长不在职期间,由大队长指定一名副大队长代行大队长职权。

第十一条

大队在任期内实行学期述职制度。经常委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常委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第十二条

大队长职责

1、主持义务治安队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常委会议;

2、统一协调各中队工作,统筹规划义务治安队各中队活动,负责义务治安队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义务治安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第十三条

副大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完成义务治安队事务性工作;

2、负责义务治安队各中队的协调、指导工作,在义务治安队例会时向全体成员 4 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 中队

第十四条

中队为义务治安队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中队由中队长主持工作,对义务治安队负责。

第十五条

中队设中队长一名,副中队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十六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院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队常委会提出辞职。第十七条

中队长职责

1、主持本中队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中队例会;

2、加强本中队人员的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及时向大队汇报本中队有关工作情况;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6、对上期表现优秀的队员提名,在获得多数队员认可的情况下上报常委会。

7、负责新人的招录、教育、培训工作。第十八条

副中队长职责

1、协助中队长完成本中队事务性工作;

2、在中队例会时向全体成员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本中队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

4、负责本中队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5、负责本中队人事、工作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义务治安队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义务治安队受院领导,同时受学院保卫处的监督,分校义务治安队除受学院保卫处领导和学院本部义务治安队领导外,还要受学院保卫部门外派干事的直接领导;

3、义务治安队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各队员的意见,义务治安队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义务治安队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

全院的义务治安队工作由学院保卫处统一部署,义务治安队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二十一条

义务治安队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义务治安队派人进行了解、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吸纳为新队员;

3、新成员确定后,考察期为两个月,考察期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院本部或分校义务治安队组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义务治安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义务治安队员,学院将授予“优秀义务治安队干部”称号并颁发奖状;对于不执行义务治安队的决议,违反《义务治安队章程》的队员,义务治安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义务治安队员不参加义务治安队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 6 为自行脱离义务治安队,义务治安队将报学院保卫处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义务治安队队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义务治安队的各项条例:

1、义务治安队员在工作中不得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严重违纪现象;

2、义务治安队员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义务治安队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义务治安队员之间在工作中不得谈恋爱;

5、义务治安队员不得以义务治安队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义务治安队员应遵守《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

7、义务治安队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义务治安队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义务治安队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义务治安队成员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和义务治安队形象的行为;

10、义务治安队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义务治安队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2、义务治安队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3、义务治安队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治安队。

院公关礼仪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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