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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入党制度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6-1015092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9 23:29: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推优入党制度

财经系推优入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共济南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我系团总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加强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是保持党的队伍青春、活力、巩固党的执政之基。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决策。

二、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五个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已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

3、参加过学校党校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4、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5、在学习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6、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在班级1/2前。

7、上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开团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的主要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

2、召开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然后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拟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意见表,报团总支审查;

4、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并报团委审批;

5、经党支部广泛讨论研究后,对条件成熟者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进行培养、考察;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投票选举。

2、在推优工作中,党支部的党员教师要深入到学生班级中,指导推优工作的进行,各班班主任老师要全面掌握推优工作的进程,具

体指导团支部搞好推优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系党总支汇报情况。

系团总支具体领导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按推优的步骤进行,及时向团总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严肃认真的对待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系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成绩、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方面的情况,是否真正端正了入党动机,具备了党员条件。

2、考察方法

日常考察:即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其表现。

任务考察:即有意识分配一些工作任务观察其表现。

活动考察:即让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其思想反映及表现。写实考察:即定期对其进行学习、工作、思想情况的考察。关键考察:即观察其在一些重要事件上的态度和行动。

在考察的基础上,党总支(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针对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财经系党支部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第二篇:推优入党制度

推优入党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推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校团委为基础,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原则1、2、3、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荐办法; 采取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支部为基础,坚持标准,保证有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三、推荐对象1、2、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青年 团员先进模范人物

四、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1、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团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推荐程序

团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年推荐两次,一次为年初,一次为年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校团委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在递交入党

申请书的同学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第二,推荐人选向团支部作简要的思想汇报;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3、推荐考察。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校团总支审核后报团市委。

4、审核推荐。校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将名单报学生所在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培养。

5、(二)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决定,可以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会在填表。推荐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党的发展对象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拟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二,推荐人选向支部大会作简要的思想汇报;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3、推荐考察。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校团委。

4、审核推荐。校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之后,确定推荐正式名单。

5、填表。推荐对象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第三篇: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

信息工程系团组织推优入党具体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使我院的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推优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如下:

一、组织制度

1、院团委,系党支部负责推优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各系团总支负责基层团支部实施本办法。

3、各团支部进行具体推荐、上报工作。

4、推选的所有对象由团总支备案,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5、团支部依托团组织生活会展开推选工作。

二、推优对象

符合推优条件的全体学生及团员

三、推优对象条件

1、思想上进,入党动机端正,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2、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

4、品学兼优,学习优良,无违纪处分现象,当年内综合测评在所在班级的前 30%。

5、院、系学生干部、团支部干部,组织管理能力考核为良好以上,当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50%之内的。推优可以由上级团总支直接考察后推荐。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各团支部根据以上前提条件满足之后列出初步名单再征求班主任意见并协商决定参与推优的最后名单。

四、推荐方法

1、团支部依托团组织生活会每月开展一次推优工作。

2、团支部在本支部团员中进行民主选举。

3、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形成决议,上报系团总支,并按要求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

4、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后,团总支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报院团委,院团委进行考察了解后填写意见。

5、推优产生的对象经过考察合格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考察(考察期3个月)合格后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顺利结业的纳入本预备党员发展计划。

五、推荐流程:

1、团支部书记主持推选大会,并介绍“推优”办法及候选人名单,介绍“推优”办法和程序,以及“推优”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均可作为“推优”候选人。

2、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对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应实事求是,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3、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全体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4、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的进行推选。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才能获得“推优”资格。

5、团支部评议组确定最终推选的优秀团员对象。上报系团总支备案,考察。并填写推优表格。

五、推优的其他要求

1、各团支部参加推优会议的人数必须占总人数的2/3以上,否则会议不能召开。

2、符合基本条件的被推荐对象不得参加本团支部的推优会议。

3、团支部举行推优大会前必须提前三天向所在的党支部汇报推优大会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并由党支部派人参加团支部的推优大会。

4、团支书应妥善保管推优选票,认真填好支部工作手册,做好团支部会议记录,以备日后检查。

六、推优考察内容:

1、考察期间是否作到政治信仰坚定,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敏锐,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考察期间是否自觉坚持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时事政治讨论座谈,同时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

3、考察期间是否全心奉献,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关心、热爱集体。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踏实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考察期间是否诚实可信,广泛深入联系群众,学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5、考察期间是否举止文明,处事稳重,谦虚谨慎,待人礼貌,不专横跋扈,骄傲自大,不盛气凌人,脱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七、填表要求

1、《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按所列内容详实填写,一式三份。(团员所在系部党支部、系团总支、院团委各一份)

2、要求各团支部提交对推荐对象考察材料与推荐表报团员所在系团总支。

附件《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信息工程系团总支

202_年3月9日

第四篇: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

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

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

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

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

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

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

条件。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获院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

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各级(国家、自治区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

优秀成绩。、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

主要作用的团员。、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低于班级半数,且近

一年来有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至少一年

内不予“推优”。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

资格。

二、推优程序

1、由系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2、各团支部要对照条件,认真排查,初步摸清团员的基本情况,高标准、优条件提出候选人,并制定民意测验的具体组织计划,最后推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3、召开支部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如实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大会充分开展讨论酝酿,初步产生“推优”对象,并如实填写《推优入党登记表》一式两份,(团总支、团支部)?

各存一份。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的主要

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

2、召开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然后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拟提出推荐对

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在《推优入党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团总支审查。

4、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并报团委审批。

5、院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

推荐。

6、经党支部广泛讨论研究后,对条件成熟者可列为入

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进行培养、考察。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投

票选举。

在推优工作中,党支部的党员教师要深入到学生班级中,指导推优工作的进行,各班班主任老师要全面掌握推优工作的进程,具体指导团支部搞好推优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系党总支汇报情况。

系团总支具体领导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按推优的步骤进行,及时向团总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严肃认真的对待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营

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系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团总支和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应重点对推优团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尤其要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信仰、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革命历史传统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团支部重点负责推优以及对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对优

秀团员的日常行为及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

向团总支和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汇报考察情况。

2、考察内容:

基础道德修养;思想品德修养;日常行为(包括学习、纪律、卫生、参加集体活动等);政治学习;专业学习成绩;

阶段性素质综合考评;同学威信;奖惩及任职情况等。考察工作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及时记录所考察内容。考察结果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评议,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团支部每月向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和系团总支

汇报一次考察情况。

建立考察档案,考察记录按人单独填写,按时间排列。考察应实行回避制度,团支部成员本人的考察由班团

联席会议确定人员进行。

六、推优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是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的需要,也是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发展的前提条件。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支部和院团委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推优工作。

认真组织教职工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充分认识到 “推优”工作的意义,把“推优”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适

时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篇: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皖西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高等学校“推优”工作是实现党建和团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使我校“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安徽省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在高校团的工作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各级共青团组织一定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地抓实抓好,并以此来带动团的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推优”工作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积极支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推优”工作的重点是青年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和教职工中的团员骨干。对优秀的团学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推优”力度。

第六条在青年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一般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入党,一般应征求团组织意见。

第七条“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每学期一次,春学期在5月上旬完成,秋学期在12月上旬完成。如遇犒劳地殊情况,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另行确定。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申请中国共产党,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列为推荐对象: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技能考核与综合测评成绩优良;教职工团员在教学、管理、服务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爱岗敬来业,勇天奉献,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4、能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具体要求。学生团员,我得院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及各类荣誉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50%以内,同时最近两学期一般不得有补考科目。

教职工团员: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过院级以上各种奖励、表彰者优先推荐。

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实践中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民办观和人生观。

第十一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招待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其规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党课、团课教育功能,开展党团共建共联活动,通过赋予职责和重要岗位的实践锻炼与考验等,加强对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教育。

第四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程序是:

1、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输。推荐的程序是:立“团员申请入党登记卡”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应不少于3个月。

2、考察期满后,团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并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提出意见,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从数应多于拟发展人数),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向党支部汇报,征得同意后,报团总支审定。

3、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同意后,向党总支汇报,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征得党总支同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正式向院团委上级审批。

4、院团委进行纪律考察、工作鉴定、学习成绩证实、政治思想审核;将审核情况反馈给相关党总支,对有异议的与相关党总支进行充分的研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审批后确定的“推优”人员名单应及时抄送各党总支及党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团支部和团总支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讲座决定。

第五章“推优”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校党委把“推优”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委组织部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把“推优”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时,对“推优”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建立必要的党团联系制度,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情况,提出“推优”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共青团组织应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推优”计划,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共青团组织的“扒优”意见。

第十七条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对已纳入培养的推荐对象,如有学籍转移、职业变更、工作调动等情况,原单位党团组织应负责将其培养教育或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移到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现单位的党团组织要做好衔接工作,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第六章“推优”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九条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校团委负责解释。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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