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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6-112203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9 23:12: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

按财政部、教育部和市财政局下达的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有关通知,我院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人数2(202_年标准)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83(202_年标准)名,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人数345(202_年标准)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进行,现将具体细则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无挂科,无违纪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无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必须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

1证明。

(三)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系出具情况说明材料,由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与评审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一年级、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具体评审标准,以《耿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准。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各系学工办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格认定,及时提交相关信息,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按时、有序开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2

第二篇:关于202_----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通知

关于202_----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通知 依据【冀财教202_-145号,146号文件】文件精神,我院202_级学员202_---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即日开始评审。评审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大队指标:18人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级:一档每生每学年202_元二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本大队指标:140人

凡申报者,需准备以下材料:1、2、3、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贫困证明一份(乡、村、镇、居委会、低保证明均可)从群中下载申请表后手填写,带照片(一寸免冠)一份

4、证明、申请日期均填202_年9月5日--202_年9月24日之间 注意:材料于10月23日(本周日)交与区队长,由区队长统一收齐周一上午10点之前交往学校。

一区:陈晨沧州市局教育处

二区:纪旭保定市局指挥中心、三区:刘兴阳 保定市局贤台派出所

四区:王冰石家庄市桥东区东风路派出所

五区:赵志月 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里派出所

六区:韩晨光 石家庄市交警大队一中队

七区:孙成鑫省厅督察处

八区:苏秦石家庄市交警大队一中队

第三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202_年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待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2_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学院部署,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要求用南通大学信纸写,字数800字左右;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表格填写要求。”审批表已上传群共享。

四、截至时间:202_年9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辅导员。

202_-9-20

第四篇:关于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_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下达202_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际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2_】18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请各学院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内容,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资格和条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重庆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总体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不包含当年新生人数)的8%为依据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学院审核的贫困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10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的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核查,并按照下发名额数将推荐学生公示五天。

2.10月14日下午4点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工部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资料包括:《202_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_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获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包括:《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_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助学金材料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_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材料后,10月17日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委。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2.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鼓励进行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评比。

3.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利用评比表彰做好学生的诚信与感恩教育。

4.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

5.相关表格(附后)的格式请勿改动,所有表格打印上交,均不装订。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023366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202_年9月27日

第五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在本院系(专业)前10%,如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到前30%。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专转本)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上学期已经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已通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出具贫困证明,未经认定的学生需出具本贫困证明)。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中(含当年入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已经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和具有贫困资格的新生(已通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出具贫困证明,未经认定的学生及新生需出具本贫困证明)。

二、评选金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本的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①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②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③ 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专转本的只能是202_年的奖项。④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⑤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⑥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⑦ 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成绩以专业年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人数必须一致。因为我校不采用综合考评,故系统中的“综合考评排名”一栏不填。

⑧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⑨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同时提交一份《个人简介与突出事迹》,包括:①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逐级排列。②突出事迹: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题目要求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立意相近;事迹要求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不要面面俱到,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品德上全面总结,要突出自身的优势,用1-2个小故事或事迹反映学生的特长,让读者记住这个学生的最大亮点。请勿在事迹正文中加入个人照片或获奖证书等的扫描件。③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 2 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身份和姓名)。

3、所有材料于9月23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和面试

4、通过院系审核者参加学工处面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同时提交《个人简介与助学成才典型事迹》(不少于202_字),以第三人称撰写,要突出学生在接受国家资助的同时,如何做到成绩和思想表现优秀、怎样积极回报社会,要从学校、老师、同学、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文章要具典范性。通过栩栩如生的励志故事在现学生在困境中的成长经历,突出其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扶助下,如何不断战胜困难,在学业和事业的发展中取得相对突出的成就。文章语言要平实,主题要突出。通过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简洁明了地叙述其励志故事,避免材料堆砌文章。

3、所有材料于9月23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

3、所有材料于10月21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4、学工处将进行纸质材料整理、系统审核、并进行公示后于11月20日之前上报省中心。

五、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贫困证明的要求: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关于盖章的要求:乡镇以上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盖章。村委会、居委社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无效。)

(2)家庭人口众多的,可提供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如经查申请人信息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收回已发奖金,并按校规处理。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学院将统筹协调。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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