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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精选5篇)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6-1034485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3 23:32: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申请

东园小区即将整治改造,我们178幢、179幢业主非常支持,同时希望在此次东园小区整治改造中,根据业主的需要,对于我们178幢、179幢内能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在178幢、179幢围墙内设划线停车位,停在本围墙内的常驻车辆按固定停车位的一半收取。临时停放在院内的车辆不收费。本围墙内不停放外来车辆。

二、对178幢、179幢围墙破损处仍用铁栏杆进行维修。

三、178幢、179幢增设路灯。大院内入口处增设探头。

四、保持围墙内现状,不破坏花草树木。

178幢、179幢楼栋代表签字:

业委会签字:

202_年8月15日

第二篇:东园新村小区业主代表会议汇报材料

东园新村小区业主代表会议汇报材料

一、东园新村小区现状:

东园新村小区是我市的一个老小区,也是金坛的东大门,现有住户1736户,总建筑面积为172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140000平方米,小区有13个出入口(其中主出入口为7个、私开的小门有6个)不能完全封闭,有私房、单位房、别墅、沿街商业等一系列住宅样式。小区目前居住环境较差,一方面是因为受历史条件所限,基础设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完备;另一方面是由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太低,只能提供简单的保洁服务,未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加上近年来,私家车的增多更凸显了停车的矛盾和问题,由于没有合理规划停车位,车辆缺乏管理,导致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由此引发了不少矛盾和纠纷,小区道路常常被堵,道路破坏严重,业主出行不便。东园小菜场的存在也严重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隐患比较多。

二、小区长效物业管理的意义、性质:

老小区改造,关乎百姓居住质量,直接惠及民生,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解决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今年,市政府将老住宅小区建立物业长效管理机制作为五大民生工程之一,选择了20个老住宅小区推进长效管理,东园新村小区也位列其中,这的确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我先跟在座的各位业主代表解释一下什么是老小区长效管理?首先,要明确小区的管理权既不属于政府,也不是物业服务企业,而是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政府和物业管理部门只是起到指导、组织、帮助的作用,自主权在业主;其次,老小区受历史条件所限,基础设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完备,难以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市政府此次实行老小区长效管理推进,目的是为了帮助小区建立、完善各类基础设施设备,为日后实行规范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引导业主建立“业主自治、质价相符”的市场化物业管理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小区长效管理,也就是“政府花钱建机制,业主花钱买服务。”

三、东园新村小区业主委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今年要完成对东园小区的提升改造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新年伊始,东园新村小区业委会在市物管处、镇区物管办、东园社区物管站领导的指导下开展老小区改造的工作。按照市老小区长效管理推进工程总体计划和要求,2月22日市物管处、规划局、镇物管办、物管站与我东园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东园老小区改造会议并在东园小区进行了现场走访; 3月初,金城镇物管办和东园社区物管站在市物管处的指导下,根据东园新村小区的实际状况,制定了长效管理推进计划;经过五次会议、四次走访与修订我们于4月15日拿出了东园老小区改造草案;4月初市住建局杨金南局长与市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东园居委会召开了关于东园老小区改造专门会议,就东园违搭乱

建情况与小菜场整治问题进行了讨论,三部门要对东园进行联合执法,为东园老小区改造的顺利推进打造宽松的环境; 4月5日至4月29日,市路灯管理处在规划部门陪同下到东园小区察看了需设置路灯的场所并研究设置方案,专门组织人员对小区违搭乱建的典型进行了清理,对小区内无证经营的商贩进行了情况摸查; 经过我们业委会成员多处走访、十几次的开会商讨后,本着为业主做实事、办好事、一心一意为业主服务的理念,为促进小区和谐、安定,结合小区状况和具体管理的实际成本,草拟了小区的长效管理方案(草案),包括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并经市主管部门审核,于5月25日定稿,业主委员会广泛听取业主意见,接受业主咨询。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业委会一致认为,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后需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才能使小区环境长治久安,居民生活安居乐业。而物业服务费是保证长效管理的基础,是开展物业服务的基石,但东园新村小区的收费标准执行的仍是80元每年每户的标准,提供简单的保洁服务,无门岗,这已远远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业主的需求。如今,物价普遍上涨,经营成本也逐年上涨,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却始终没变,现行的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小区实行长效物业管理。为了使小区能真正的长治久安,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小区建设好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希望通过在座的各位业主代表,积极向广大业主推广、宣传,从小区的长远利益出发,正

确行使业主的权利,积极履行业主的义务。本着主人翁意识,为小区实施长效管理工作添砖加瓦、献计献策。也只有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才能保障小区的长治久安。

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_—6—20

第三篇:小区业主委员会202_工作总结

小区业主委员会202_工作总结

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主推荐和选举程序,在广大业主积极的投票参与下,于202_年8月15日正式成立。在成立至今短短4个多月时间里,业主委员会本着为小区负责、为业主维权的服务理念,对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实施的各项工程、绿化、保洁、保安等日常事务进行了接管和监督。现就相关

工作向全体业主作如下汇报:

1,关于健身器材的安置。

经收集意见、多方协调沟通以及业主委员会讨论、表决,小区健身器材的安置地点最后设立在二期小河西侧的水泥亲水平台上。经费由街道和开发商支付。健身设施有跑步器、划船器、仰卧锻炼器、推掌器等,共安置8个,品种多样,色彩丰富,兼顾了老年与中青年不同的锻炼需要。发觉该处存在“容易滑倒”的安全隐患后,业委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海月物业公司提供了主动配合,拟施行对地面进行打毛处理。这些设施安装后,业主反映基本满意。

2,关于儿童乐园的改扩建。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五方房地公司多次协调,业委会积极采纳了广大业主的建议,同时兼顾了儿童乐园周边业主的意见,本小区儿童乐园的改扩建的方案于当年11月完成选型,安装位置不变,数量比原来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经费由赞成房产集团提供,施工由海月物业公司执行并监理,目前已投入正常使用。

3,关于绿化的补种。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五方房地公司、海月物业公司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绿化补种已经收到了明显成效。被台风吹倒约10棵左右的树木大部分得到了补种,极少数没有得到补种的原因是考虑改换品种。一些特殊树种将在今后不同的季节里,视必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小区北大门一棵死亡的大松树,价值3万元左右,经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调,目前已经得到补种,经费由开发商支付。自2006年春季开始,业委会将本着节约、美化、常绿的原则,对小区部分绿化种类、布局进行微调(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4,关于小区一期房产内部楼道的粉刷。

一期楼道内粉刷,本着节约、实用和不扰民的原则,在业主委员会的关心和监理下,于202_年11月施工完毕。在这次施工项目开始之前,业主委员会对多家施工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了对比、优化和筛选,最后工程总费用仅3.3万元,一期共288户业主受到实惠,一期大楼的地下车库也同时得到粉刷,总体反映良好。二期的楼道内粉刷,初步拟定于2006年5月以后开始。

5,关于《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印刷。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广大业主的建议,业委会本着节约、美观的原则,对多家印刷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了对比筛选,于202_年12月初完成了对本小区《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设计、校对,12月底投入印刷,数量1150本,单价工本费2元,每户一册,已于202_年1月18之前送达广大业主的信箱内。

6,关于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的审核。

****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五角场镇政府和小区居委会的指导帮助下,经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业主意见,多次开会审议、修订,按照上海市房地局2005版物业合同标准施行星级和菜单式服务。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与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几乎等长的补充条例,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海月物业公司承诺,在维持目前三级服务收费不变的基础上,部分服务将达到四级标准。合同将自开发商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档案,以及完成目前维修基金、停车费等收支情况的审计后生效。本小区成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首家采用202_版菜单式星级服务合同管理的小区。

7,关于物业公司的协议续聘。

根据房地办60号文规定,****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在广大业主的关心和广泛参与下,在小区居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对本小区物业公司的选聘事宜征求了意见,大会决定采用协议续聘的方式,对海月物业公司的聘用进行了表决。为了尽可能做到广泛、公开、公正,业委会成员和居委会干部们放弃近一星期的晚间和双休日休息时间,征求全体业主的表决意见,实际回收赞成票903张,反对票38张,弃权票12张。海月物业公司以80%的赞成率,获得续聘资格,服务期5年。

8,关于小区道路、地砖的整修。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部分损坏道路、小区中心广场的破损地砖已经得到较大面积的整修。经费由开发商提供。

9,关于小区外墙门框、门厅的整修。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各大楼门厅门框得到了重新油漆。门锁的开关重量进行了调整,声音变轻。门厅地砖得到修补。经费由开发商提供。

10,关于小区残疾人通道扶手油漆

第四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管理计划,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义务:

1.按时筹备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

2.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4.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其管理的业主其他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5.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接受业主监督;

6.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场地的管理使用制度,维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止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7.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保障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

10.业主代表大会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及期限相关人员(如)。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3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业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定该事项并造成该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反对该违法、违章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免除责任,对该决定在表决时表明异义,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也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代表大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1.能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章程。

2.有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的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

4.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二十条 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上补选。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因将自己的物业出售、交换、赠予他人,失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资格的,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即行丧失。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辞呈,由委员会会议接受其辞职的,提交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离任的3日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帐薄及有关的财物移交给委员会。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公告,签署经济合同时,由一名主任和四名付主任共同签署;

3.监督维修基金的帐目管理;

4.确定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5.提出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案;

6.督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7.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参加委员会会议;

2.参与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3.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

4.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交办工作;

5.提出建议和意见;

6.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及其他资金,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也不得以上述资金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经费和财物来源

第三十条 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的开支范围:(列明开支事项,如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办公费,有关人员的津帖等)。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其他财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占全体业主二分之一(或五分之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业主代表大会按前款规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规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篇三: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篇四: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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