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20130926
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2_]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2_]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2_]92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申请资格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各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年级成绩优秀,202_-202_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同等条件下,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荣誉者优先;
6.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5%,但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无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_-202_学年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均列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包括选修课在内);
3.曾获校级以上荣誉(针对202_级和202_级学生,202_级学生相对放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系评审工作小组;
3.系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处。
4.学院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机构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主任,学生处处长为副主任,负责学生奖助工作的学生处副处长、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全面指导。
2.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为成员,负责接收学生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
(二)评审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班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教师及学生都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禁私下将奖助学金额分配给多人或者挪用奖助学金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3.如经审查发现违规者,取消相关名额。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
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系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困难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共4个名额,每个年级各一个名额,另有一个名额由3个年级共享,每班可提交最多一位同学的材料参评,也可以弃权。请需要提交参评人选的班级于10月9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奖学金名单10月10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按照分配的名额报送材料,共享1个名额的由两个班级各推荐一位同学参评。请各班于10月11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10
月12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三)报送要求
1、以班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会学习部,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10级发至307614122@qq.com , 11级发至670067408@qq.com,12级发至510007879@qq.com。邮件请注明年级班级、标题,以便查收。
2、相关材料各班需保存管,以便备查。联系人:10级:苏吉祥 ***(625395)
11级:黄霞妹 ***(615213)
12级:黄嘉敏 ***(610458)
附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填写说明)
附件2-1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1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经济管理系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第二篇:关于202_----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通知
关于202_----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通知 依据【冀财教202_-145号,146号文件】文件精神,我院202_级学员202_---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即日开始评审。评审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大队指标:18人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级:一档每生每学年202_元二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本大队指标:140人
凡申报者,需准备以下材料:1、2、3、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贫困证明一份(乡、村、镇、居委会、低保证明均可)从群中下载申请表后手填写,带照片(一寸免冠)一份
4、证明、申请日期均填202_年9月5日--202_年9月24日之间 注意:材料于10月23日(本周日)交与区队长,由区队长统一收齐周一上午10点之前交往学校。
一区:陈晨沧州市局教育处
二区:纪旭保定市局指挥中心、三区:刘兴阳 保定市局贤台派出所
四区:王冰石家庄市桥东区东风路派出所
五区:赵志月 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里派出所
六区:韩晨光 石家庄市交警大队一中队
七区:孙成鑫省厅督察处
八区:苏秦石家庄市交警大队一中队
第三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202_年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待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2_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学院部署,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要求用南通大学信纸写,字数800字左右;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表格填写要求。”审批表已上传群共享。
四、截至时间:202_年9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辅导员。
202_-9-20
第四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在本院系(专业)前10%,如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到前30%。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专转本)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上学期已经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已通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出具贫困证明,未经认定的学生需出具本贫困证明)。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中(含当年入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已经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和具有贫困资格的新生(已通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出具贫困证明,未经认定的学生及新生需出具本贫困证明)。
二、评选金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本的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①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②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③ 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专转本的只能是202_年的奖项。④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⑤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⑥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⑦ 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成绩以专业年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人数必须一致。因为我校不采用综合考评,故系统中的“综合考评排名”一栏不填。
⑧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⑨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同时提交一份《个人简介与突出事迹》,包括:①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逐级排列。②突出事迹: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题目要求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立意相近;事迹要求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不要面面俱到,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品德上全面总结,要突出自身的优势,用1-2个小故事或事迹反映学生的特长,让读者记住这个学生的最大亮点。请勿在事迹正文中加入个人照片或获奖证书等的扫描件。③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 2 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身份和姓名)。
3、所有材料于9月23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和面试
4、通过院系审核者参加学工处面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同时提交《个人简介与助学成才典型事迹》(不少于202_字),以第三人称撰写,要突出学生在接受国家资助的同时,如何做到成绩和思想表现优秀、怎样积极回报社会,要从学校、老师、同学、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文章要具典范性。通过栩栩如生的励志故事在现学生在困境中的成长经历,突出其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扶助下,如何不断战胜困难,在学业和事业的发展中取得相对突出的成就。文章语言要平实,主题要突出。通过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简洁明了地叙述其励志故事,避免材料堆砌文章。
3、所有材料于9月23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
3、所有材料于10月21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4、学工处将进行纸质材料整理、系统审核、并进行公示后于11月20日之前上报省中心。
五、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贫困证明的要求: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关于盖章的要求:乡镇以上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盖章。村委会、居委社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无效。)
(2)家庭人口众多的,可提供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如经查申请人信息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收回已发奖金,并按校规处理。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学院将统筹协调。
第五篇:关于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_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下达202_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际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2_】18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请各学院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内容,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资格和条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重庆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总体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不包含当年新生人数)的8%为依据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学院审核的贫困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10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的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核查,并按照下发名额数将推荐学生公示五天。
2.10月14日下午4点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工部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资料包括:《202_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_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获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包括:《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_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助学金材料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_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材料后,10月17日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委。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2.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鼓励进行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评比。
3.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利用评比表彰做好学生的诚信与感恩教育。
4.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
5.相关表格(附后)的格式请勿改动,所有表格打印上交,均不装订。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023366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202_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