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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市直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员会上的讲话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16-991040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0 18:25: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副市长在市直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省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的《合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年试点,两年推开,三年完善“的总体要求,202_年,在市级选择6个部门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改革,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政府决定,今年分三批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市委、市政府对这项改革非常重视,并将其作为规范财政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今天的会议就是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希望大家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支持和配合,认真做好这项改革工作。关于改革的一些具体安排,市财政局已作了布置和要求,下面,我再强调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程序,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财政资金拨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今年在市级部门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都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这已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实践证明,这种方式适应和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我国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各部门和单位多重设置账户,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这种国库运作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弊端很多:一是财政资金的在途时间长、效率低。在现行的分散支付方式下,由于财政资金切块使用,其分自己和拨付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即财政部门分自己、拨付到主管部门后,主管部门往往还要进行二次分配,再拨付到三级单位、三级单位,最后到基层单位,需要经过多道程序才能到项目建设单位、商品或劳务供应者,造成资金在途时间长、到位慢,影响了单位正常用款和整个财政资金的效率,有些单位甚至到年底还有大量的财政资金沉淀,预算执行率很低。二是财政资金的安全得不到保证,不利于加强监管。财政资金是根据预算安排的,每一笔资金都有特定的用途。但有少数主管部门,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如何,也不论是人员经费还是公用经费,只要进了自己的“口袋“,就认为是自己的钱,哪里有缺口就往哪儿填,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不按预算办事,支出的随意性很大,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可能会滋生腐败现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也日益迫切,改革的基本趋势就是要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一块基石。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与预算编制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因为集中支付制度下的分账户就是按政府各部门设置的,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申报用款计划,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没有完善的部门预算,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反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促进部门预算的制定和执行,为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提供依据,并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和事权范围,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管理、从源头上反腐倡廉的需要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制度已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由于各项事业都需要发展,都需要财政的支持,许多单位认为财政的钱争取得越多越好办事,有些单位精力主要放在“要钱“和“花钱“上,对于如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管好、用好,并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却考虑得不多,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在现行的体制下,财政资金的支付和储存是分散的,大量的财政资金分散、沉淀在各部门和单位,“活钱“变成了“死钱“,不利于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财政资金统一由财政国库管理,将间隙资金集中于国库,使于政府合理调度,统筹安排,可以进一步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增强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从加强监管的角度看,在分散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一旦拨付给单位,往往就脱离了财政监管范围,财政部门只能依靠各部门事后的财务报表了解情况,无法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财政资金分散的支付方式,在清理账户的前提下,财政部门为各部门、单位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这就大大增强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使预算支出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可以有效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现象,遏制大手大脚花钱、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有助于解决现行国库分散支付办法下对财政资金“看不到、管不住“等弊端,有利于从源头上、体制上防止腐败。因此说,过去是事后的监管,今后是对过程的监管。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国家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推进这项改革作过多次重要指示。202_年3月份,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纪委五次全会也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措施之一。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202_年,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财政E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并于202_年11月1日起,首批选择16个省直部门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改革。因此,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点,也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现在各方面对这项改革也逐步形成了共识。因此,我们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行动,明确职责,抓住重点,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希望市直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显著提高;部门单位资金支付行为合理、合规、规范,减少铺张浪费等违法违纪现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资金运行方式的一场根本性变革,是整个预算执行机制和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制度性创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增强大局意识,服从改革需要

更好地发挥财政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改革现行的预算执行机制和财政资金的支出方式,必然会涉及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部门和单位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疑虑,担心既得利益会受到影响,职能会被减弱,没有了财权,说话不硬,办事不方便。其实这些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遵循“三个不变“的原则:一是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即年度经费预算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报,经批准后仍由单位组织实施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资料;二是单位的理财权机制不变。即不改变各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权限和审批权限,单位的各项收支仍由单位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二是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不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预算单位的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只是有些开支的“暗箱操作“将逐步实现公开化。当然,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单位有一个从不适应到适应的磨合过程。这就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树立大局意识克服本位主义思想积极服从改革大局的需要支持和配合改革,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调整思路,主动做好改革工作。财政部门也要不断总结、改进和完善改革方案,使改革与实际工作相适应。要切实搞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搞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市财政成立了国库支付中心,专门为市直单位服务。随着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规范动作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将灵加方便、快捷和及时。

(二)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到财政、银行、预算单位等部’门,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协调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代理银行为各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各预算单位负责按.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改革中暴露出的矛盾飞和问题,不要.推读扯皮,而是要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积极解决问.题,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全面推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市财政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改革方案、国库资.金支付流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同时,选择6个部门进行了改革’试点,排出了今年分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部门和时间,为全叫面推进改革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希望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今天动员会的精神,抓紧时间在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和布置,学习改革的政策,统一安排和协调有关处室的工作,按照改革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好启动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搞好工作衔接,确保按既定时间正式启动。

(三)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严肃纪律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对市直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检验和考验。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列为年内的工作重点,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和经办机构,并在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统一思想,做到上下同心,层层宣传发动,逐个环节落实,以适应改革工作的需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涉及到方方面面,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改革试点的进程。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搞好配合,一是财政部门与各银行要加强配合。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把工作做细、做实,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资金划拨业务,保证资金安全稳妥和及时到位。二是财政部门和市直部门要加强配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不能大包大抗,而是要注意调动部门单位科学理财的积极性,同时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讲求工作效率,方便单位用款,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按期提供财务资料,反映资金拨付情况。各部门仍然是资金使用的主体,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继续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搞好财务会计核算,三是市直单位与代理银行要加强配合。各单位要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办理资金支付的程序和时间要求。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统一要求,强化服务意识,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改革中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以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有严格的纪律作保证。各部门单位要以大局为重,讲大局、讲纪律,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统一步调,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讨价还价,史不能以部门自身的特殊性为理由拖延或阻碍改革

(四)搞好政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需要财务人员和财务主管有系统的财政、财务方面的│l知识,熟悉和掌握国家的主要财政政策,掌握财政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将通过建立国库支付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财政部门与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信息联结,重点解决财政支付的信息记录和反馈,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因此有关人员还要学习掌握先进的现代信息管理技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尽快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改革工作的需要。

同志们,我们所要建立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根本性制度,是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框架打基础,让我们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共同努力,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在“十一五“期间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而努力奋斗。

第二篇: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宜昌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改革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属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开设在商业银行。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由市财政局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 部门和单位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八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下达所辖二级及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的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特别情况可再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九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十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坚持按照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收入进度、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宜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是办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的具体执行机构,配合市财政局国库科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财政性资金审核、收付、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代理银行严格按照清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支付业务的清算。

第二章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国库单一账户为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十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内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内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置分类账,并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十八条 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预算内资金不得进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三节 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按支出类型和预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二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内资金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外资金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下同),可以实时清算。

第四节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第二十四条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科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附件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第二十七条 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文件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预算单位开户资料,审查合格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核准,核准后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

第二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并由市财政局通知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开户通知,具体办理预留印鉴手续。预算单位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印鉴卡》(附件二)。

《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算单位自留一份,交市财政局总预算会计、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各一份。

第三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卡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印鉴卡内容如有变动,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

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增加、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经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第三十三条 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三十四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支出类型设置分类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五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内资金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外资金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实时清算。

第五节 特设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预算单位需要设立特设专户的,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特设专户设立程序比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特设专户用于核算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该账户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三十八条 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与本单位其他银行账户资金相互划转。

第六节 账 册 管 理

第三十九条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要求,建立财政性资金账册管理体系。

第四十条 账册管理体系由预算内资金支付账册、预算外资金支付账册组成。

第四十一条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应当根据资金的性质设置预算内资金支付总账册和预算外资金支付总账册,分别按预算科目类、款、项记录和反映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专项类支出还要记录到具体项目。

第四十二条 预算内资金支付总账册设置一般预算资金支付分账册和基金预算资金支付分账册,分别用于记录和反映一般预算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的支出活动。

第四十三条 一般预算资金支付分账册、基金预算资金支付分账册分别按一级预算单位设置子账册,并按基层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册,用于记录和反映预算单位预算内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四十四条 预算外资金支付账册比照预算内资金支付账册设置。

第三章 用 款 计 划

第四十五条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预算控制数)、预算外资金缴库进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对于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还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同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下同)。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分月用款计划按月编制。在市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以前,分月用款计划原则上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市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后,则根据部门预算,结合预算外资金缴库进度编制。

第四十七条 分月用款计划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三)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政府采购计划表》(附件四)编制。

《基层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部分。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专项类支出编制到具体项目,其他类支出编制到项级科目。

第四十八条 预算单位应当科学编制用款计划。在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内,经常性支出用款计划按照时间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第四十九条 各级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的用款计划,逐级审核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附件五)和《预算单位分月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附件六),并附相应的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五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下月分月用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

第五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批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的用款计划,其中: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审核项目用款计划数;其他类支出,审核项级科目用款计划数。

第五十二条 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控制数)、收入进度及项目进度,于每月20日前,批复下达一级预算单位下月分月用款计划。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计划,及时下达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第五十三条 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一级预算单位在收到市财政局预算调

整文件后,应当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调整本单位的支出预算及用款计划,并将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重新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五十四条 预算单位调整分月用款计划,应当提前提出申请,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一般在用款月度前10个工作日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五十五条 预算单位依据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 一 般 程 序

第五十六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第五十七条 预算单位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时,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七)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按款分项填写,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专项类支出按项目填写。

第五十八条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八)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九),经市财政局国库科加盖印章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第五十九条 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财政局。

第六十条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十)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其他级次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第六十一条 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提供预算内、外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付款信息。

第六十二条 代理银行依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六十三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市财政局核实原因后重新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别资金性质,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通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原渠道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对需要支付的资金,市财政局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重新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节 工 资 支 出

第六十四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拨款供养的在编人员。

第六十五条 工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

第六十六条 预算单位根据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的要求,按市财政局统一制订的人员工资信息表格,每月20日前提供下一个月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标准、代扣款项等数据,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将工资中由预算单位自筹部分划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工资特设专户。

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应由个人缴纳的其他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

第六十七条 编制部门对预算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进行审核。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并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送市财政局。

第六十八条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根据人事部门和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核定的各单位在编实有人员及工资额,按照预算科目分类生成发放工资汇总表,制作由财政统发的分单位、分个人工资清单,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十九条 代理银行按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的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分解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其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划入市财政局认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代理银行在工资支付的次日为各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向各单位传送个人工资支付信息。

第七十条 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发生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津补贴变化等情况,预算单位要在变动当月20日之前将变动情况和变动后的人员工资报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在当月25日之前将审核结果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向代理银行提供变动后的下月工资发放清单。

第七十一条 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资不能在规定时间支付到收款人的,代理银行要在当日将未支付工资的明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并按资金性质退回原账户。

第三节 工程采购支出

第七十二条 工程采购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指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财政投资超过3万元人民币(含3万元)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采购支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七十三条 工程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要依据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工程进度及有关支付凭证,提出项目支付申请,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票证的复制件。预付工程款还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款还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款还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属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共同分担的项目,还需提供已付其他资金的支付凭证。

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工程项目支出,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出支付通知。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须经项目监理审核签字,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第七十五条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审核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支付申请无误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等支出,按规定程序直接支付到有关收款人或用款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支付给收款人。

第七十六条 项目中包括多项资金来源的,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和先支付其他资金后支付财政性资金的顺序,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如果其他来源资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 50%的,市财政局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性资金。

第七十七条 建设项目概算及财政预算的调整,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办理概算或财政预算调整的项目,市财政局要严格审核其支付申请,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前,原则上暂停支付资金;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后,按照重新批复的概算、项目预算支付资金。

第四节 货物、服务采购支出

第七十八条 货物、服务采购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情况特殊的,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可不作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七十九条 货物、服务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预算单位要依据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及有关支付凭证提出支付申请,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票证、购货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验收结算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的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等文件、相关票证的复制件。

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出支付通知。

第八十条 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件的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第八十一条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审核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支付申请无误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八十二条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支出中包含有单位自筹资金的,按先支付单位自筹资金、后支付财政性资金的顺序执行。

第八十三条 预算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必须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已先支付单位自筹资金后,方可提出支付财政性资金的申请,否则,市财政局不予支付财政性资金。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

第八十四条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财政投资不足3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八十五条 每月25日前,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十一),向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十二)。

第八十六条 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十三)。

第八十七条 预算单位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八十八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内可以累加使用。终了,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对截至12月31日时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银行对账签证单作为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代理银行要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的第二个工作日报送市财政局和一级预算单位。

第八十九条 财政授权支付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等结算方式。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件十四),并按《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确定的结算方式,开具支票、汇票等支付结算凭证,及时送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填写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第九十条 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审核各项内容和核对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转账或现金支付。

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填写无误的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不得作退票处理;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不予受理。

第九十一条 预算单位需要从银行支取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提取。

第九十二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可与代理银行签订授权协议,代理银行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通知预算单位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

第九十三条 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填制划款申请,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九十四条 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十五)和《财政支出旬(月)报表》(附件十六)。《财政支出日报表》按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支出和专项类支出列到项目)编制;《财政支出旬(月)报表》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70 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支出和专项类支出列到项目)编制。

代理银行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报送预算内资金财政支出月报表。日报表于次日、旬报表于每旬后1日、月报表于每月后 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照代理银行提供的日、旬、月报表,按日列报财政支出,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日、旬、月报表。

第九十五条 每月10日前,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零余额账户支出情况(含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并将已提取未支用的现金数额单独反映。

第九十六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别资金性质,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通知预算单位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九十七条 代理银行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向预算单位发出对账单,按月与预算单位对账。

第九十八条 代理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规定收取的汇划手续费,由市财政局按统一与代理银行结算,代理银行不得向预算单位单独收取。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十九条 市财政局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二)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

(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

(四)根据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五)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六)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七)负责市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应用开发和维护管理工作;

(八)为预算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受理预算单位、用款单位对支付环节中问题的投诉。第一百条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三)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四)定期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和现金情况,与市财政局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五)配合市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资格标准。

第一百零一条 一级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二)负责本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统一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编制货物、服务采购计划、用款计划,负责审批汇总二级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五)配合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基层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单位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71(二)负责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

(三)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四)负责本单位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

(五)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第一百零三条 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

(二)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市财政局联网,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

(三)为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电子化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四)根据账户管理和支付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五)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

(六)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七)接受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的管理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除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三)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四)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五)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六)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七)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八)出现其他需要拒付的情形。

第一百零五条 市财政局国库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具体对账程序按照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支出项目,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有关年终结余的现行财政财务政策暂不改变,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八条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百零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一: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 附件二: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 附件三: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 附件四:基层预算单位分月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五: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 附件六:预算单位分月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 附件七: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附件八: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附件九: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附件十: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附件十一: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附件十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附件十三: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附件十四: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附件十五:财政支出日报表 附件十六:财政支出旬(月)报表

第三篇:学校实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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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 作者:赵宝珺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2_年第06期

国库集中支付是当前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校中落实集中支付制度,对学校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对现行学校财务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

1.强化学校的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学校,而是由学校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批复的计划内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使用资金,而用款计划编报和批复的依据就是学校的部门预算。

这就对学校的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要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尽可能细化预算,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细预算基础上,科学、合理、准确地安排本年的支出,并根据资金的性质将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区分开来,确定哪些项目是财政直接支付,哪些项目是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还要根据预算编制用款计划,落实到类、款、项、目,做到每月用款计划都能心中有数,增强用款的计划性。

2.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对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原有的财政性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征收机关和学校层层设置账户,层层转拨资金,最后支付到最终用款单位或收款人,至于用款单位如何使用资金,何时使用资金,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只有待学校上报会计月报时才会知道,这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以前,学校出现了多头开设账户、预算内转预算外、小金库、账外账的现象,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效率低下,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首先对学校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没有预算指标的用款计划不予审批。而且在学校的支出行为发生时,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以及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都能在发生前加以制止,从而形成了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流向和流动进程及时监督,也有利于加强各单位的财务和资金管理,避免多重设置账户,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政资金活动的透明度。实施国家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使学校的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得到提高。

3.降低学校的财务风险。学校最常见的财务风险包括偿债能力风险和支付能力风险。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学校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将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并对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动态管理,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从根本上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制止乱开户现象的发生。因而学校得到商业银行贷款的机会也大大降低,减少了学校滥用贷款的可能性,也降低了学校的偿债能力风险。学校只拥有一个零余额账户,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学校当年的所有支出项目都要依据当期的预算提出用款计划,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中间不存在资金在学校账户滞留的情况,当然不会有资金被挪用、挤占的危险。项目资金和应付项目一一对应,支付能力风险也得到有效的降低。

在学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于规范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等取得了一定成效。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从宏观上讲,这是国家对现有财政政策,特别是支出政策的重大改革;从微观上看,就学校财务工作而言,将给学校财务工作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范围、会计核算等方面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二、对学校财务工作产生的影响

1.单位资金上的变化。过去财政预算安排后,资金都是直接划拨到学校账户,为学校调剂资金、灵活使用资金创造了条件。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由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学校,单位的银行存款是零,财政仅仅下达一个用款额度。所以,学校无法调度该项资金。这就要求学校财务部门开支必须严格根据年初财政预算来执行,每一笔费用开支前,必须看看预算中有没有安排此项资金。如果预算没有列明,则不能开支。同时应积极组织各项收入,确保当年预算收入能足额及时完成,以增强学校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

2.经费报销上的变化。过去费用报销都是通过各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支付费用特别是转账支付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财政直接划拨资金到供应商或收款单位。过去各部门支付款项只要手续完备便可在财务部门要求付款,随来随办。

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由于程序环节增多、手续复杂,并涉及预算用款额度等问题,所以有些款项不能随时办理支付。

对无预算、超预算、自行扩大预算支付范围申请使用资金,以及申请手续及提供文件不完备,财政部门拒付资金。因此,学校财务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对想办和要办的事,必须事前考虑严密周到,在编制预算时就加以考虑。这样一来,如何在新制度下继续做好财务工作,使学校各项基础及发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是学校及其财务部门要探讨的新课题。

3.结余资金管理上的变化。过去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管理基本采取“事后监督检查、结余资金结转下继续使用”的管理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这种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是事前监督: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的实际编制部门预算,在财政审核批准的用款

额度内,开支每一笔费用。二是年终注销:《省级国库支付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每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后,尚未使用的授权用款额度作自行注销。这就要求学校当年预算中确定的事情必须当年完成,当年财政安排的资金必须当年用完。

4.预算编制要求上的变化。国库集中支付“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严格规定,对学校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编制不全,用款项目及数额的漏报、少报、迟报等就有可能造成单位必须开支的费用无法报销以及有钱花不出去。只有细化预算内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资金开支需要。

在学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学校财务工作带来的变化,要求学校加强新制度下的财务管理工作。

学校预算的编制,要以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定员定额标准编报基本支出预算,按照事业发展的需要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全面、清晰地反映学校经费需求情况和支出安排方向,切实发挥单位预算管理在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实施。

学校的内部预算是对学校上报财政部门的部门预算的细化和具体实施。而学校的内部预算,在学校内部具有约束力。这就要求学校的内部预算要服从于部门预算,同时满足教学活动的要求。在编制校内预算时要区分人员支出、正常业务支出、项目支出,根据不同的支出性质,确定采用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并且必须服从财政管理体系中的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这样对学校的预算才能顺利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实行时间较短,积累的经验也较少,学校应该积极探索适应改革需要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学校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促使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更趋科学。

第四篇:建设项目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思考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思考

目前,我科管理的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资金包含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补助及贴息资金,主要有:预算内安排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其中分为国债补助、国债转贷、中央预算内安排资金,省拨各项财政资金等。202_年,我科累计管理拔付建设资金达8亿元。随着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渐加大,财政部门如何对日益庞大的建设资金进行严密和高效的管理?现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角度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对我市的财政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管理提出一些思考。

一、建设资金的支付现状

我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由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一直进行研究和探索。几年前,建设项目资金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做法:一般情况下,先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用款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程序规定和项目进展情况,审核同意拨款后,由经建科代建设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批复后,代建设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授权或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再由国库支付中心将建设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的基建专户。

二、现行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不足

目前建设项目资金虽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但大部分建设资金均通过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项目单位专户,与以前直接拨款到项目单位专户基本差不多。

(一)账户分散设置。

虽然财政部门进行了多次账户清理工作,但有的单位采取多种理由在银行开设几个或多个账户,特别是非部门预算单位,财政部门无法掌握单位资金的全貌,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财政建设资金流经环节过多,对资金的支出使用缺乏全程有效监督。单位自行管理银行账户,且实际拥有资金支配的决定权,导致支出随意性较大,资金使用中被截留、挤占等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往往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短斤少两”。财政部门只能在事后进行检查监督。

(二)资金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大政府的运行成本。

项目单位对财政建设资金的拨款申请只要符合要求,财政部门就会将资金拨到项目单位,然后项目单位再层层下拨到项目承建单位,使得财政资金在建设单位支付行为发生前就流出国库。这样资金一旦离开国库,到了各部门和单位的“口袋”里,即由部门和单位控制,如何分配使用,什么时间使用,有没有专款专用,财政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

由于各建设单位收到财政建设资金,并不是一下子全部用完,而是逐渐支用,这样就造成一部份资金在短时期内被闲置,造成了建设资金在各个环节沉淀积压,而政府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缺少资金,甚至去贷款,政府的运行成本加大了。

三、加大财政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思考。

为加强财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必须通过深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对建设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全过程监控,将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对建设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支出实时、全程监督。有利于政府加强财政建设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财政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资金办大事。

1、取消各部门预算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我市目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比较完备,预算单位自设专户完全可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替代。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减少资金周转环节,保证建设项目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地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应该将建设项目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全部采取财政直接支付,严格控制将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到单位专户。确实需要的零星、小额项目费用支出,可根据情况按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财政授权支付。

2、建设项目集中支付的账户设置。

建设项目集中支付利用市本级现有预算内、预算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不另设账套和基本建设结算账户。

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现有预算内、预算外账套内增加“基本建设”支出类型,反映建设项目预算内、外资金支付情况;在预算外账套中增设“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反映单位自筹的项目配套资金,并分单位设置基建项目。并根据需要设置建设项目集中支付的账户。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由市财政局国库科按项目和资金性质分别从财政国库、预算外专户和财政自筹基建专户中进行支付和清算。资金拨付程序按现行部门预算单位和非部门预算单位网上申报办理。

3、加强资金管理,取消财政业务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

现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资金数额大,滞留时间长以及财政年底预算执行率的要求,财政业务科室将当年用不完的建设项目资金从国库转入专户。不利于充分发挥财政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应该取消财政各业务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将业务科室所管辖的财政专项资金归集到一个账户,由国库科统一管理。保留业务科室资金使用权限,全部财政性资金都按照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4、完善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程序。

在不能取消预算单位专户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加强管理,充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逐渐实行建设项目实行真正的国库集中支付。在建设单位发生实际支付行为时,才引起国库资金的实际支付,即建设资金在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前,建设单位应支未支的建设资金都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和建设资金专户,避免大量资金在各个环节沉淀积压。即: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进度,由财政直接将资金支付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供应商及其他收款人。财政部门应制定行之有效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和提款资料:包括单位需提供项目立项、概预算、工程价款(预)支付申请书、施工单位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详细清单及附件、设备采购合同应提供购货合同和发票等资料。财政部门予以审核,实现有效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建设单位工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便于支付中心操作。5、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完工。

财政部门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监督,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减少因资金的原因留下的半拉子工程和欠账工程,要求项目单位按规定做好竣工决算审计,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论及《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清算。

6、关于结余资金处理。

建设项目工程量大、周期长,当年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因进度慢、未完工或未办理竣工决算而形成的项目资金结余,由业务科申请,国库科结转暂存,待以后继续使用。

第五篇:区委书记在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动员大会,目的在于把这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要性、操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向大家讲清楚。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本身并不复杂,基础程序也非常简单,但是为什么区这么多领导都参加了会议呢?因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中央、省、市对财政工作的要求,是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建设的需要,是维护财经纪律的需要。这项改革是我们年初布置的今年必须要干的工作,酝酿准备了半年,今天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和启动,规定必须在8月1日正式运行。刚才,财政局杨局长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内容作了说明,奎生同志作了纪律强调,郑蓉代区长作了很好的讲话。今天参加会议的没有乡镇的同志,主要是机关的同志们。我想借此机会,结合机关建设,讲一些想法和意见。

一、加强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区级机关工作效率

近段时间以来,同志们纷纷感到一种强烈信号,就是从上到下整个工作要求和工作效率都在不断提高,相应的监督、检查、处罚力度在不断加强。这是市委、是政府,也是区委、区政府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和加快发展的强烈需要。我们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对此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形势,如果糊里糊涂,稍不注意你就可能在监督、检查中赶上“被处罚、处理、淘汰”的班车。当前的新形势是什么?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体现在发展速度在加快。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对经济工作的考核力度,对乡镇、街道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实行“月月通报、季度考评、半年考核、年终奖惩”。7月19日全市召开了目标管理工作大会,在会上,市委、市政府对上半年各县区的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和表彰。各县区目标考核得分情况,XX县119.91,XX118.9,XX116.36,XX115.86,XXX113.66,XX100.81,XX77.81。1、2、3名是一等奖,4、5、6名是二等奖,最后一名是3等奖。我们排名第三,获得一等奖。上半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3.3%,区属工业增加值增速65.4%,财政总收入增速30.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速53.4%,主要经济指标都是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甚至有的指标是三位数的增长,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总量进度104.2%,这是我们这几年来同期增长水平比较高的一年,但也仅仅在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在全市7个县区的排名也仅是第三位。从前四个县区得分情况看,差距很小,合江与我们的距离不到一分。由此可以看出,县区之间的发展可谓是你追我赶。可以相信,有了上半年考核结果的参照,下半年各县区的发展还要加快,尤其目前排名在XX以后的各县区,完全有后来居上的劲头和可能。如果我们看不清楚这个现实,躺在第三名上洋洋自得,完全也有可能被兄弟县区挤到后面,这就是“发展慢了也要落后”的道理,这就是当前的形势,一种你追我赶、加快发展的形势。我想大家一定已经从报纸上看到了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会的报道,市上对市级机关的考核,规定一个部门如果连续两年目标考核走在最后,部门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同志们,这就是鞭策,这就是动力。下半年,全市、各县区发展的速度肯定会更快。

其次,体现在改革力度在加大。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的力度很大,有位资深评论家讲,“改革不可逆转”。改革只有深化,不可逆转,这是没有争论的。就XX来讲,今年的改革任务是非常艰巨的。今年我们是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县区,我们确定了几个乡镇试点,要重新核定乡镇机关事业编制数。改革的结果事业编制肯定不是增加,机构改革的目标历来都是精减机构、精减人员、提高效能,因为机构很容易膨胀。机构改革要精减人,必然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必然要导致一些人分流下岗。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即将推进,新的乡镇财政运行机制也要建立起来,其主要的内容就是要把新增财力的部分,大幅度向乡镇倾斜,我们区上也不看重那点钱。因为四个乡镇财政收入过千万元,加上其余乡镇的财政收入,乡镇财政收入总共也就6、7千万元,乡镇财政收入所占区财政收入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可能也就是三分之一不到。在新增财力大幅度向乡镇倾斜的同时,我们加强对乡镇的考核就没有话说。在此之前我们深化了政府采购,实施了部门预算,目前的部门预算还不是真正意义的预算,还要深化和完善。今天我们启动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人事制度改革也要大力推进。市上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对这项政策,请大家积极宣传。我们在教育系统,已经公开招考了90名教师。同时,还要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这是我们人事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在监督管理方面,强化目标管理也是一项改革。现在市委、市政府把目标管理作为推进全面工作和加快泸州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衡量市级部门、全市各县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作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强大动力,已经抽调了人员,成立了目标办。区委在本周星期一的常委会上已经对加强全区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我们也要成立领导组,成立目标办,由郑区长担任组长。下个星期,我们也要召开全区的目标管理工作大会,兑现上半年对乡镇的奖惩,安排部署下半年的目标管理工作。对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的目标考核体系,要比照市上确定的考核体系,作进一步完善,同样要实行末位惩罚制,还要加大奖惩的力度。

第三,体现在工作节奏在加快。以往每年七、八月都要安排休假,今年市上对休假也发了文件,但要求休假的人也不多。市上已经明确通知我们县级领导,十份月以后再谈休假的事。但十月份的工作也很多,基本上没有什么空隙,我估计我是修不成假了。现在工作是一项紧接着一项,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工作节奏提高较快。我们近期要召开全区酒业发展工作大会。所谓大会就是大规模地造声势,下达我们的目标任务。机关效能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是下半年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目标管理、效能建设促进全区工作,就是我们的主题;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就是我们当前的形势。任何一个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也希望你们把这些讯息迅速地传达到所在系统、所在单位的每一个干部职工。从今以后,我们既然制订了政策,就要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落实。凡是出现了违规违纪,一律严肃处理、严格兑现。在这以前,我们发现的有些事情性质是严重的,比如,上班迟到、早退的,抗洪救灾期间值班脱岗的,甚至对待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有弄虚作假的,所有这些我们都有发现。但我们在处理上却偏轻偏缓,仅仅是通报而已。但现在还按这个标准来对待那些违规违纪事情,显然与市上的要求相距甚远。现在,对以上诸如此类的事情,市上正在明查暗访,正在抓典型,就怕找不到。现在就看哪个当典型,一当典型那就对不起你了。在这种形势下,当个这样的典型很不划算。希望同志们充分认清这种形势,要充分认清加强目标管理、加强监察督查的目的。加强目标管理、加强监察督查,目的不是想弄几个同志出来亮亮相、处理处罚一下,而在于促进工作、促进发展、全面提升大家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希望同志们要积极认识,并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

二、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提高我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首先,要端正对财政集中支付改革的认识。财政集中支付的基础工作并不难,关键在于认识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要端正对此项改革的认识。刚才郑蓉、奎生同志都讲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既是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相信同志们对此肯定能理解。过去财务上用钱说开支票就开了,现在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以后没有这个便利了,要经过中心去支付,用钱要到财政取备用金,简单说就是这么两条。这不仅仅是区委、区政府想干的事,是从上到下,是国家财政制度建设的需要。集中支付没有触动哪个单位的利益,因为它没有革掉你资金的使用权,钱还是你们的,不外乎是过去用钱的习惯、报帐的习惯、财务的习惯有了一些变化,仅仅如此而已。所以我们要正确理解这项改革的必要性,刚开始可能不习惯,不习惯也得习惯,习惯了就自然了。

其次,要准确把握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的规则和程序。今们参加会议的同志们,下午还要参加培训,培训完了就开始实施这项工作,在7月31日前,要把各单位的所有资金全部打到位,转到集中支付中心相应的帐户,8月1日正式运行。从此以后,除了特许的工会会费、党员、团费待留专项中专户外,各单位在银行的其余所有存款帐户都要取消,各单位的银行存款资金都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收起去了。今后,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就要有统筹安排资金的意识了。如果没有这个意识,可能会出现备用金一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开一张现金支票就可以取钱,备用金不够用,要经过批准才能把下个月的资金拿出来。这里要把话说清楚,如果因为财会人员的工作失误影响单位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就在本单位财会人员身上。不能因为出现了问题就说“这个怎么样,那个怎么样”,尽找些客观原因。我相信,其他单位能够执行得好,你那个单位也能够执行得好,执行得好与不好,就看单位领导会不会统筹,就看单位财会人员会不会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现金是核心。我认为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之后,难度可能就在备用金上。各单位的业务费基本上是按平均月份算帐,按一定的定额确定的,在其中还有追加。各单位的备用金问题,大单位多数在1万元左右,小单位一般在1—2千元。对此,有的同志可能说“这个资金怎么得行?用起很不方便”。对各单位的备用金,我们还是要实事求是对待,区财政局要认真思考,实是求事地根据各单位资金运作情况,尽量预算充分。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么剩下的工作全部是财会人员的工作了,仅仅是支付方式的改革,不影响单位领导签字,不影响自身业务开展。这样说起来,工作压力就在财会人员身上。可以说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以后,单位财会人员会统筹、会安排,单位领导根本用不着管,因为单位的钱是由财会人员直接负责管理,要适应这种工作方式的转变。今天下午的业务培训,希望从事财会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工作流程,如果弄不清楚到时候不要跑到单位领导那里“喊黄”,说“我搞不懂”,或说“支付创新有问题”那就是你们的责任了。

三、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为核心,建设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今天参加会议的同志都是机关的同志,机关同志是不是素质就要高一点呢?我看也不一定。全区性的大会,这么多领导在,而部分同志到会稀稀拉拉,这就是我们的作风啊?今后,我们开会就专门把最后两排留起,让迟到的同志坐,如果发现连续两次迟到我们就要对他进行处罚。还有,在领导讲话的过程当中,有同志的手机说响就响了。我们强调开会要把手机调为静音、振动或者关闭,这是起码的常识,为什么每次都要讲,每次都有人犯?今天就作一个要求,下次开会如果再是这样就请他出去,我们不欢迎这样的同志参加会议。这不是多此一举,这是工作作风问题。XX区地处泸州中心城区,机关干部的素质应该要高一些,我们机关同志要在遵守会场秩序方面作全区的表率。但有的同志的作风远不如乡镇的同志,乡镇的同志工作比你们干得多,防汛值班天气那么热,工作非常辛苦,奖金却比你们拿得少,有些乡镇每年才两、三千元奖金,人家都没有说苦,你们就觉得辛苦啊?我们财会人员在单位的地位是比较高的,人家来报帐,你高兴就报,不高兴就说今天没有钱、报不了。因此转变作风问题很有必要,完全不是多此一举。我们要实行硬性的要求,要严格整顿,不然风气就端正不过来。希望我们机关干部要在作风上起好带头作用。在哪些方面起好带头作用呢?社会主义荣辱观不知道同志们学习得怎么样,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大家都要学,都要实践,我们机关干部要首先做到。如果机关干部做到了,那么就可以推而广之,以良好的作风、政风引导塑造淳朴的民风。为此,我们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结合机关作风整顿,切实提高我们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素质的提高体现在哪里呢?我认为要通过学习和作风整顿,真正体现“七个好”:

首先,服务好。机关的作用是什么,是服务,不仅仅是管理。转变作风的核心就是服务,服务是我们的天职。不但要为乡镇服好务,为社区服好务,为群众服好务,还要为机关服好务。管理还是必须的,那是管理好自己的业务,自己严格管理自己,自我严格要求。如果机关工作不谈服务谈管理,在基层面前、在群众面前,把这个办法跟你翻过去,那个规定跟你翻过来,不是谈“行”而是谈“不行”,不想如何服好务,而是想卡别人,这是坚决不行的。坐在机关,就要心系基层、心系群众,热情服务。

第二,学习好。学习是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学习型机关。现在不学习的人大有人在,不但不学习市、区有关规定,甚至不学习单位的规定,一天到晚无所事事,有些人还要无事生非,整天想就是如何发奖金,到哪里去耍一下。我们要求同志们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得很透彻,要做一个明白人,要晓得什么是科学发展观,什么是以人为本、什么是“八荣八耻”、为什么要实行目标管理。心思不用在学习上的人,他说的话就像上个世纪若干年前的东西跟不上形势需要,这有什么用呢?机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工作水平,榜样在哪里?我认为区法院、区水利农机局在这方面真的做得很好,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方面堪称表率。区法院基本上是每人都要写文章,都要进行交流;区农机水利局的同志写文章非常涌跃,有几位同志写得非常的好,文章开门见山,一下就点到了问题的实质,不像有些同志工作很多年,写些东西出来套话连篇。为什么有的人写文章尽是套话、废话?就是少学习、少思考。区法院、区水利农机局学习抓得非常好,我们区级机关要向他们学习。抓学习的目的是什么?首先是为了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学来是自己的东西,你业务水平高了,哪个能拿得走呢?第二才是促进工作。有没有学习的风气,单位领导有责任,主要领导有责任。有的单位领导自身不学习,以为他那点点水平完全够了,每年就是“见子打子”;工作没有创新,没有思路,按文件办都还办不好。有些领导同志在我办公室来谈工作,有时不好批评,说多了又不好。今后到我这里谈工作,一般性的不要谈,那是你应该做的,你应该谈一点好的想法,能够促进工作的主意。所以加强学习应从领导做起,从机关的每一个干部做起,向我们做得好的单位学习。

第三,业务好。机关讲什么?就讲业务,说穿了每个部门都是业务部门。每个同志要在机关生存得好、发展得好,首先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我们从事财会的同志应该知道,算帐、记帐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如果我们搞会计集中核算,跟国库集中支付的区别在哪里?你们都很清楚,如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就只有一个报帐的了。帐都集中做了,还用得着这么多会计么?几十个亿资金的大公司,也才一、二十个财务职员,我们有些单位一年就只有一、二十万的核算量。我们区级机关收支一年就是几千万,几千万这点点钱用得着这么多会计啊?如果一旦搞会计集中核算,那我看就非常简单,六、七个人就能把这些财务干完,而且还做得巴巴适适的。今年乡镇招20名公务员,有1834人报名,还有200多人因为时间原因没有报成,202_多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的人竞争20个岗位,说明了什么问题?人才多得很啊,同志们要有危机感。财会人员在单位里面领导重视,同志们尊敬,不要因为这个丧失了危机感。不仅仅财会人员要有危机感,所有机关人员也要有危机感。现在的问题就是就业压力太大。今年区里为什么招90名教师、20名公务员?在7个县区当中,我们招考的人数是最多的,有的县区只有几个人。作为中心城区,我们就是想缓解一下就业矛盾,没有想到有如此大的竞争。所以希望同志们加强业务学习,练就自身的本领,这是机关人员得以生存、得以发展的前提,有了这个你才能服务,才能服得好务。

第四,谈吐好。处于中心城区,我们最明显的就是一出泸州市就是城乡结合部,就是乡镇。乡镇干部到城里面来办事,要适应城里面的文化;机关干部也要适应乡土文化。无论乡土文化还是城市文化,对我们机关干部来说,都要求谈吐要文明,说话要符合形象和身份,要像那么回事。公安部门要求干警说话要和气,我们要求谈吐要好,对下面的同志要客气一点、和气一点,特别是我们的执法、职能部门,有行政审批、许可权的部门,管钱管物的部门,不仅是领导,而且是每个同志都要和气,都要客客气气。这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表现,机关干部首先要做到,我想这个都很好理解,不需要讲得太多。

第五,精神好。物要整洁,人要精神。我们要有好的精神状态,不要萎靡不振,不要无所事事。在这方面单位领导自己要带好头,做得更好。好在哪里呢?看问题要敏锐,干工作要敏捷,对区上安排的各项工作要迅速,要利索,要立说立行、安排部署落实到位,这就是精神状态良好。但现在不在状态的人为数还不少。成都市去、前两年处理了一大批不在状态的人。什么叫“不在状态”?这个概念比较模糊,违反纪律我们可以说他个一二

三、哪一条、哪一款,“不在状态”可能大家会有这样一个共识,就是对一个人来说,干工作丢三落

四、拖拖拉拉、疲疲塌塌,让人觉得没有劲、有问题;对一个单位来讲,长期没特色、没创新、没业绩,工作好像还是完成了,但仔细想确实没干什么事,仅仅是干了些一般性的工作。无论对一个人还是一个单位,精力集中、工作有劲头,时时有创新、年年有进步,群众评价好、干部职工拥护,那才叫状态好。

第六,卫生好。讲卫生就是塑形象,讲卫生就是讲秩序。个人的卫生要搞好,衣服要穿干净,自已要整洁,在形象上要像一个机关干部。我们机关搬到大楼办公后,条件大为改善,环境确实比以前要好。大楼外面和楼道,物管公司的同志们天天为大家打扫得干净干净,我们进进出出都舒服。公共地方的卫生,有些同志是不太注意的,前段时间电梯里有人抽烟、随地丢烟头,有了监控设备以后现在就大大减少了。单位内部、科室内部的公共卫生怎么样呢?桌面乱摆乱放,文件乱丢乱放也是可看得见的。我们不但要注重个人卫生,还要注重公共卫生,要把办公室整理得干干净净的,整理得非常有秩序。要有好的卫生、好的环境,单靠制度监督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同志们要自觉,要养成好的卫生习惯。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teniu.cc网。

第七,纪律好。纪律是我们保证所有工作有序进行的保障。财政集中支付改革需要纪律保障,目标管理工作需要纪律保障,区上一系列重要工作都需要纪律保障。纪律有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方方面面都有纪律要求。这方方面面的纪律同志们都要遵守,在这里我要再次提醒大家要遵守好上下班纪律、会议纪律,机关内部、每个单位都有要求,希望同志们在这方面要起好表率。

同志们,刚才我把当前的形势向大家作了一个介绍和分析,对区级机关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作了一些强调,希望同志们按照区上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就建设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的问题,我讲了要服务好、学习好、业务好、谈吐好、精神好、卫生好、纪律好。如果我们机关干部做到了这些,就是一个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机关工作人员。希望我们每个单位的领导引起重视,要带好头,要以学习“八荣八耻”为载体,开展好艰苦奋斗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和精神风貌,从而促进我们机关工作水平提高。同时,要辅之以效能建设,辅之以目标管理,让“七个好”成为我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谢谢大家。

副市长在市直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员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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