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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财务内控制度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6-99103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0 18:22: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固定资产财务内控制度

固定资产财务内控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审批程序,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实现成本有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202_元及以上(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通信设备、线路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及器具、土地等。

第二条固定资产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运用状态良好;

2.确保固定资产的计价真实、准确;

3.确保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真实、准确;

4.确保固定资产的有关记录的真实、完整;

5.确保固定资产的运用效率和收益。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制制度,对不相容职务的岗位和人员的职责必须加以适当分离:

1.购建申请与购建计划编制人员实行分离;

2.购建计划的编制与计划的复核、审批人员实行分离;

3.购建预算编制与审核人员实行分离;

4.采购与验收、保管人员实行分离。

固定资产(设备)购置

第四条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置(新建)预算,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购置(新建)的意见后,按计划管理权限上报。

第五条主管计划部门收到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新建)申请后,会同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新建的申请评估,按照批准权限予以审批立项。并签署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主管计划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商定固定资产购置(新建)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提出购置数量和投资金额的意见,报分管领导或有关会议审批后,下达计划。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由使用、技术、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纪检、财会等部门组成采购小组。根据法人授权,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质量、数量、价格、设计(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合同条款认真审查,财会部门重点审查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条款。具备招标条件的,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设备管理与使用部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根据购置计划和合同,点收固定资产数量,验收质量和安装调试情况,编写验收报告,并填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财会部门根据验收报告,与合同、购置计划核对后,按照合同规定履约结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验收记录汇集整理技术档案,登记固定资产保管台账;财会部门根据复核后的计划、合同、发票、银行结算凭证、验收交接记录等凭据,编制有关凭证,确定固定资产价值,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填制“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分别保管,同时交使用部门保管。

固定资产工程交付

第十条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的交付使用手续,应按以下手续办理:

1.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的交付使用手续: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由财务、计划、工程、物资管理部门和施工、设计等单位积极配合,组成相应的竣工验收小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工程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逐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后,建设单位编制新建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3),并附竣工决算和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依照《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办理交接手续。

2.综合性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既有土建工程又有设备购置综合在一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时,不能按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必须按能形成单个固定资产的名称金额分别编制。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完成验收交付使用手续:

购置的设备(需要安装的在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转鉴定,各项数据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后,按全部造价编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验收合格后由业务部门将新建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及有关资料交由财务部门列帐。

固定资产调入

第十二条对调入的固定资产,公司要组织运维、技术、财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审核调出单位填写的“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及固定资产的技术资料、卡片所记录的数量、技术指标等是否与上级的调拨决定相符;固定资产实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相符,并在移交记录上签字。

财会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固定资产卡片”和调拨决定等有关资料,按调出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并相应调整有关部门保管的“固定资产卡片”。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对捐赠的固定资产,接受单位要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捐赠单位提供了发票、账单等资料的,审核固定资产的数量、技术指标是否与发票、账单相符;捐赠单位未提供发票等有关资料的,验收小组根据初步确定的固定资产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等现状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上述资料填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财会部门根据捐赠单位提供的有关凭据,按凭据标明金额加有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捐赠单位未提供凭据的,按评估价值或按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有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按“第九条”建立卡片,登记有关账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接受单位要组成验收组对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审核固定资产的数量、技术指标与投资协议是否相符,出具验收报告,填制“固定资产投资转入、转出记录”。

财务部门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建立卡片,登记有关账项。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采用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财务部门应按月计提折旧,编制固定资产折旧分配表,经财会主管审核后,办理转账,计列相关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与盘点

第十六条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对在用固定资产建立管理、使用、保管、保养和维修责任制,实行定岗、定人、定位管理。财会部门根据技术或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变动资料,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账账、账卡及账实核对。

要建立财产保险制度,对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办理财产保险,汽车等运输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强制保险。

第十七条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前,要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保管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组成联合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应用通用会计固定资产核算系统的单位,财会部门财会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应实现账、卡的动态核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的重点应放在与实物的核对方面。

第十八条盘点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时,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清查小组负责编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理由书”。

固定资产盘盈,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由财会部门会同技术、管理部门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定计价,建立卡片,登记有关账项。

固定资产盘亏,除按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列销有关账项外,要按税法规定报批。

固定资产减少、报废与清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调出,调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调拨决定,填写“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随同有关资料、卡片交调入单位列账。财会部门根据调拨决定和“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注销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转让、出售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签订固定资产转让、出售合同或协议。财会部门按转让、出售合同或协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注销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会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对确已丧失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的,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财固—5)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

报废后处理固定资产的净值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报废后处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经批准后,单位要及时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拆除清理、变卖,编制固定资产清理记录,对拆除后可用的旧料应交物资管理部门点收入库;对可使用或经修复尚能使用的单项固定资产,应另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属于事故造成的,由安全、保管使用部门向责任单位或个人追讨赔偿;办理了保险的财产,按保险合同或协议,要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申请理偿。

财会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清理记录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后,注销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按税法规定报批。

第二篇:财务内控制度

《财务内控制度》论文要求

结合你自己所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试编制你单位会计的内部稽核制度,内容要求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1.所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简介。2.内部稽核制度。

字数要求:1500-202_字

第三篇:财务内控制度

编号:版次:发布日期:利润与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控制度

1.目的1.1建立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岗位,严格内部审核,强化控制措施。

1.2防止营私舞弊,杜绝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会计法》

3.2《财务管理制度》

3.3公司有关内控制度

4.内容

4.1岗位安排的控制

4.1.1财务部内部严格执行公司人事回避制度。直系亲属不得同在财务部门共事,不能成为直接上下级关系。

4.1.2业务分工严禁一人负责签字,另一人负责办理付款,同一个人不得从事相互制约的两个岗位的工作,杜绝可能发生问题的隐患。

4.1.3财务部内部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轮换制度,培养财会人员的全面工作能力。防止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措施。

4.2会计核算的控制

4.2.1办理每笔业务,需要有关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签字后,出纳人员方能办理付款。

4.2.2财务部设置出纳岗位,配备专职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记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费用帐、往来帐等,如工作确需出纳自行登记银行帐和现金帐的,月末财务主管应审查银行未达帐调节表和核查库存现金的数额,以控制资金的使用情况。

4.2.3财务印鉴、支付支票密码器、银行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中现金支票和财务印鉴必须分别保管,密码器单独保管。应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逐笔登记支票的收发情况。现金支票的签发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现金出纳不能同时保管现金支票和财务印鉴及支付支票密码器,严格控制现金的出口,堵绝漏洞,防止舞弊。

4.2.4财务部门内部转帐业务需经总会计师的签批。涉及应付款项的业务必须取得对方确认的有效单据、内部收料单等专用票据。

4.3财务管理的控制

4.3.1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应通过编制财务预算,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筹集、安排、调度资金,但不能自行决定增加银行借款。如需增加银行借款,应报股份公司财务总部审批。

4.3.2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详细、全面的测算,并先在财务部内部召开专题会议,经审议和修改后形成预算。月度财务计划比照预算执行。

4.3.3在执行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过程中,资金的调入调出均应经总会计师审批。涉及利率、期限、数额等财务政策时,应由2人以上参加商定,并有书面合同、协议,经总会计师签批后生效。

4.3.4主要原料价格严格按招标程序定价。

4.3.5财务部负责价格的人员不能同时兼管资金,但可以对价格进行测算,测算方案报财务主管审核,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4.3.6公司的经济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共同与客户洽谈相关事宜,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草拟合同,由总经办法务专员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署。合同会签单审批完后传财务方可加盖合同专章。

编号:版次:发布日期:利润与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制度

4.4内部审核、内部审计的控制

4.4.1每笔业务办理前,必须由总会计师审查签字。

4.4.2财务部需设专职审核人员,对银行、现金、转帐等凭证进行复核,审核其合理、合法性及所附依据计算的正确性;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设备款需与按合同付款条款及特殊约定进行审核。

4.4.3重要会计事项须附有有关批准文件及总会计师批准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3.4.4财务部应对各部门的财务职能进行定期及专题检查或审计,应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的流程和违法违纪事项等。

4.4.5财务部根据内部考核制度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评比,实行奖优罚劣政策。审计结果首先在财务部内部通报。违纪情节严重的在公司范围通报,由总经理做出处罚决定。重大经济问题经总经理批准并上报股份公司后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财务内控制度范文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财务部制定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公司标准的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岗位。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

第五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二十六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六节 财务内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条 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财务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会计人员职责

为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格控制财务收支,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地使用资金。

2、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要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工作、会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会计检查工作。

3、合理使用现有资金,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4、负责固定资产验收、折旧、报废、清理和在建工程费用核算等会计核算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6、会计人员认真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7、会计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给上级部门审计、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配合财务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的收付。收付

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用的支票领用单上签章,由出纳保管,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作为会计凭证一并装订。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帐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金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出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保管库存现金。对于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随意挪用现金。

4、保管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项印章,必须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三、会计人员的权限

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赋与了会计人员维护财经纪律,参与单位的管理,实施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为了确保会计人员能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特明确以下权限;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经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2、对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3、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财务计划、制定定额或标准,参加有关的财务会议。有权向领导提出有利于财务开支的经济效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4、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5、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提供所有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为确保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核算的真实性.挖掘潜力,发挥现有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如下;1、在每年编制会计报表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

2、根据需要可以轮流进行局部清查工作。3、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处理。4、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没有账面价值,经主管部门批准,估价确定其重置价值。5、不实行折旧制度,根据重置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数。6、分别归类,建立固定资产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完整的档案,做到物、卡、帐、实相符。7、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五、票据管理办法

1、各种票证统一由处财务稽核科负责管理。

2、严格执行局规定票据管理及领用制度,专人负责保管。

3、在使用中严格按统一要求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票证、钱款分开负责管理,不得擅自一人开票收款。

5、做到日清月结,要求票、钱、帐相实相符。

6、按月及时结清上月结存数、当月实发数、结存数。填写销号清单上报处稽核。杜绝出现销误。

7、由处财务科进行严格的审核,证实无误后,统计全处的票据数。填写统一的销号清单上报局主管部门核销。

六、内部牵制制度

1、票款分离,规费票管不准开票,开票人员不准收款。

2、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章证分离,支票印件应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其应分别保管,签发支票要领导审查签章后,出纳方可签发支票。

4、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会计登记入帐,下设专人保管,不允许既管帐又管实物。

5、会计档案借阅、均应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七、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安全防范,做好现金的保管,明确财务人员在财务现金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科及全处财务人员皆在本制度约束之内,财务人员应做好对财务账目、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时将有关凭证、报表、帐簿入档案室。

2、财务室应配备保险柜用于存入日常用现金及帐簿。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备用金制度,严格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储留现金,严禁将现金放于保险柜外存放。对于超限额现金,财务人员应及时存入银行,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由承担该现金保管的人员自负责任。

3、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在离岗、下班时,财务人员应将门窗锁(关)好。

4、财务人员应做好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介绍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5、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安全防范方面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财务工作。

八、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我站属上级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专用基金是单位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可自行掌握 的自有资金。为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部 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专款和专项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不能任意改变专用基金的用途和扩大专用基金的开支范围。

2、坚持“先提后用,计划使用”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略有结余。

3、财务科要坚持按计划、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

4、集中掌握使用的事业发展基金应由处,财务科等部门提出安排使用资金的方案经有关部门讨论,审定后转处领导审批,没有领导批示不予拔款。

九、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是征稽部门从事正常业务需的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印刷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等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

1、坚持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法规,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不得扩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提高经费开支的标准。

2。严格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各种支出凭证要注明清楚.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门签字同意核销,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3、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处领导审批和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处领导审批后才予办理。

4、购买国家专控商品的,要按国家规定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后才以购买,财务才予以报销。

5、零星设备购置,经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才子付款。

十、会计核算的要求

1、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2、记帐凭证的填制:记帐凭证使用交通厅统一下发的凭证填制,填制时须将所列项目填写齐全,所要求签章必须齐全,记帐凭证必须

按月装订成册,每册15公分厚。一张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过多司分册装订,封皮的注明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盖章完毕装入档案盒内,归档保管。

3、会计帐簿的设置登记:帐簿设置日记帐、明细分类帐、总分类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登记和管理,根据银行收付,逐笔登记,每月结出余额。现金余 额必须与库存现金相符合,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 帐单核对、调节后达到一致。

(2)、明细分类帐是根据各项费用及规费收入等设置的,各帐户余额必须与总帐户余额一致。

(3)、总分类帐反映各帐户总体情况,按总帐科目设置帐 户,按汇总登记总帐。

(4)、记帐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月末结出帐户余额,明细帐与总帐核对并相符。

(5)、记帐规则:启用帐簿、登记帐簿、改错、核对、结帐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的要求办理。

十四、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档案局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2、记帐凭证3、汇总凭证

(二)、会计帐薄

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总分类帐薄。

3、各类明细分类帐薄。

4、其它辅助帐薄及有关卡片、帐册。

(三)、会计报表

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2、月季会计报表。

3、会计报表(决算)

四、其它类

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档案保管请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会计凭证、帐薄和报表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待档案室建立后,由财务科编制清册后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二)、归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用毛笔或碳素、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

(三)、归档的会计档案应装订牢固、美观、不得缺页,掉页。案卷题名应规范,卷内目录应填写清楚。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先按分类方案或报表、帐薄、凭证三大类。然后再组卷,报表、报、季度月份分别组卷;帐薄以本单位组成案卷;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的顺序号分别组卷。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排列目

(一)、会计档案的排列,应分类,分别:凭证类应将工资册排前,凭证排后,每年类推;帐薄类将保管期限长的排前,期限短的排后,每年的以此类推;报表类分两种:季、日报的排法同帐薄、年报时间顺序往下排。

(二)、会计档案的编号、凭证、帐簿和季、月按编流水号;决算则应从机构成立起编流水号。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六条:每年至少对保存价值和到期的会计挡案进行再次鉴定,销毁的档案,应按照销毁程序上报,进行销毁、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上架应排列整齐,美观大方,不得随意堆放,以防鼠咬,虫蛀等现象。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九条:为各级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提供便利,外单位查阅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行政领导等鉴批后在指定地点查阅,在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号,折叠式标注任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帐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进行严肃处理。

固定资产财务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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