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助学贷款要求
各二级学院:
经与重庆农业银行永川支行协商,现启动我校202_-202_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
2、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3、本学年未办理有生源地助学贷款;
4、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
4、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5、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6、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学生证复印件(相片页)(新生若无学生证需提供教学部出具的学籍证明);
8、学生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9、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10、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见证人为两人,一是辅导员,二是同班同学);
11、征信授权书。
注:
1、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各一份,复印件上需写明“本复印件仅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此件与原件复核一致”并由见证人之一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借款人未满18岁,需出具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书面证明;
3、以上所有材料手写的地方需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有任何涂改;
4、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
三、申请流程1、10月29日前,借款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有材料;
2、11月8日前,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贷学生信息录入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移交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3、学工部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学生申贷材料移交永川农行;
4、永川农行对申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放贷名单;
5、学工部协助农行组织获贷学生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
附件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5)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6)征信授权书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
学工部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二篇: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材料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材料要求
一、贷款对象
在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原则上要求没有不及格的课程;
5、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无法支付正常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是学院(系)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三、贷款额度
原则上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为本学年的实际欠费金额且不超过6000元。
四、贷款的利率、期限
1、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2、贷款学生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计划确认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系)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4、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还款期限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6年,具体还款日期则由学生毕业前与银行再行签约确定。
五、贷款的申请、审核以及发放程序
1、贷款学生进行贷款申请;
2、贷款学生准备相关材料(所需材料详见第六条);
3、各学院(系)对贷款学生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各学院(系)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5、学生工作部统一将贷款材料送至银行审批;
6、学生集中时间签订贷款合同;
7、中国建设银行把贷款打入学校帐户。
六、贷款材料
(一)贷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督促还款承诺书》;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原件,需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
4、贷款学生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无或身份证过期,则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须整本复印);
5、贷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包括注册页);
6、贷款人班导师和学院(系)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7、非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8、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二)学院(系)应提供的材料
1、对照学生本人原始档案,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在学校意见中签署意见并盖学院(系)公章,同时提供《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品德鉴定表》。
2、联系贷款学生父母,并在督促还款承诺书上进行确认。
3、对学院(系)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填写《202_—202_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七、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
1、贷款申请表、督促还款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均需提供原件,不可用复印件;
2、有些学生的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姓名或号码不一致的,应出具发证机关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可以代替户口薄,身份证上的号码15位或18位和户口薄上号码相同就行(指出生年月等相同,位数不一定要相同))
3、身份证均需复印正反面;
4、所有复印件及原件必须使用A4纸,且各项复印件复印的内容要清晰。请各位同学和院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以免退件带来的麻烦。所有填写上交的材料均需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且内容不可涂改,实事求是地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第三篇:国家助学贷款填写要求
202_-202_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填写的几点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中所有信息是输入电脑上报省资助中心和银行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现对《审批表》第2页的填写提出如下要求:
一、《审批表》中的姓 名要和身份证、学籍档案(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一致,否则不允许贷款。
二、入学时间:202_级为202_年9月14日
202_级为202_年9月14日
202_级为202_年9月11日
202_级为202_年9月11日
三、身份证号:按第二代身份证为准,若没有第二代可用旧身份证号,必须真实有效; 考生号:考生号就是高考的准考证号(电子版以往均已给过,如果没有尽快
到学贷中心拷取),必须真实有效。
四、学生类别:在:本、专、博、硕上面打勾(∨);
五、户口类别: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上面打勾(∨);
六、电子信箱:贷款学生必须申请一个信箱(学生和家庭可供用一个)。
七、现住址:老校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楼××房间;
新校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龙子湖校区××楼××房间。
八、学生电话:是现在可以直接找到学生本人的电话(宿舍电话或手机号)。
九、家庭地址:要填写具体,如××省××市××县××乡(镇)××村; 家庭联系人:填父母的名称;若双亲已故,填法定监护人的或其他直系亲戚; 家庭电话:填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电话。
十、贷款金额:按贷款通知要求填写,不要求贷生活费;
十一、贷款期限:
二、三年制:自202_年11月9日至202_年9月20日(5年10个月共70个月)四年制:自202_年11月9日至202_年9月20日(6年10个月共82个月)五年制:自202_年11月9日至202_年9月20日(7年10个月共94个月)贷款申请人:必须由申请人签名和摁手印。
十二、在学院填写一栏中,要有辅导员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要求
注意事项
一、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二、表格中贷款金额不能涂改。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银行,一份学校贷款办存档,一份学生自
己保留。缴给银行的贷款申请表中粘贴的困难证明(需为今年的),成绩单和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必须为原件,其余两份提供复印件。
四、学习期间所需的贷款政策规定每人每学年6000元。如学生为大一新生需要贷款四年,那所需贷款金额为24000元。
五、高考准考证号为大一新生填写。若忘记可以不填。
六、联系方式中没有的不填,邮箱和QQ号码务必准确。
七、贷款需求每学年6000。不可多填。
八、辅导员负责填写学生的品行诚信表现。最后须盖章或签名
九、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处由书(学)院填写
十、申请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粘贴正反两面,反面为身份证有效
期。否则视为无效身份证,不予办理。
十一、学生证复印件粘贴有学生学号,班级信息的那一面。
十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需粘贴有效地中国银行卡复印件。若不确定银行卡是否有效,可
去银行核实。如因为提供的银行卡为无效卡,导致最终偿还贷款违约,后果学生负责。
十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要两级政府盖章(需为今年的)(例如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或者
居委会和街道办)。缴中国银行的贷款申请表中粘贴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十四、在校生除大一新生需要提供上学期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公章。贷款学生手写个人
家庭经济困难说明。
第五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请材料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人所有表格签名处必须签字按上右手大拇指手印。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必须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承诺还款、如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内容,要求:借款人签字及摁手印;
3、《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应在表里用三百字对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说明和证明。
注:对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门公章或当地不单独设立民政部门的,可由当地民政管理部门或有履行民政事务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其他部门公章证明无效
4、学生申请的学费、住宿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分贷款金额、贷款总额、贷款期限必须填写正确,贷款金额不能涂改,如涂改了学生须加盖手印。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里的贷款金额必须计算准确,贷款总额=学费+住宿费,每学年的贷款数相加也必须等于贷款总额,每学年的贷款学费数相加须等于总的贷款学费数,每学年的贷款住宿费数相加须等于总的住宿费贷款数。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里的帐(卡)号为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还款存折帐号和卡号(分别填写),须正确填写。
7、《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里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在有合格《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情况下可以省略,见证人一为学生辅导员,见证人二为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均应手写签名,不能使用印鉴。
8、学生表格填写的申请信息与学院上报的审核信息表里的信息必须一致
9、《国家助学贷款审核信息表》里录入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必须与本人证件原件核对后正确录入,网上学生个人申报的信息学院也应与其本人的证件原件进行核对。
10、《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里学院鉴定推荐意见必须填写,党总支负责人必须签字,见证人情况须填写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的信息。
11、需学工部盖章的地方在材料未审核前均不用盖章,待审核完毕,所有材料上交时,学校将会在审核合格后统一盖章
二、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填写要求
1、原则上一人只能领取一套借款合同和借据。请贷款学生填写时先学习填写要求后填写,并按要求谨慎填写。
2、、借款借据一式六联,具有复写功能,不需放置复写纸,只需对齐后,放在平整桌面上填写即可,注意填写其他表格时不能把借款借据垫在下面,否则会影印到下面的借据,借据不干净的银行拒绝接收。
3、每联借款人签名处不能复写,要一份份签字并按手印,如因书写原因而造成某联不清晰时,则可以用黑笔全部或部分描画,待描画后在借款人姓名处按手印即可。
4、借款借据不能涂改,其中金额、年限是一定不能涂改填错的。借据中金额人民币大小写应相一致,而且金额人民币大写中不能有错别字。
5、借款借据中借款用途为今年的那一份应该有年月,借款用途为后面几年的日期应该不填。
6、借款合同不能涂改,其中合同编号不能填错,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的第四点的金额、年限一定不能涂改和填错,金额人民币大小写应相一致,而且金额人民币大写中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如这部分填错必须重新申请领取合同进行填写。通讯地址等信息如写错,在不影响整体效果情况下进行细微涂改按手印尚可。帐户、户名等须与存折、卡原件进行核对,须清晰整齐填写。涂改。合同中甲方日期填写处应填写合同签署日日期。
三、申请材料报送顺序要求
1、借款合同(合同号、学院、姓名用铅笔写在封面右上角,三份打开夹在一起)
2、借款借据(贷款几年便有几份,如散开可一份一份订上)
3、填写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填写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
5、填写合格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6、填写合格的《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另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书的附在该调查表背面)
7、填写合格的《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8、该同学的学生证、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可用户口迁徙证代替)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9、该同学的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纸)
10、见证人一、二的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纸)
11、盖有学院公章的该同学历年成绩单(不能涂改)
以上2-11项请按顺序夹在合同里。
四、关于学院报送的审核信息表
审核信息表是借款同学的基本数据库,今后的放款、扣息、联系都要依靠这个数据库,因此信息表里的内容一定不能有误,里面的数据必须与申请贷款同学的原始材料反复核对,保持一致。请注意将审核信息表里的“贷款金额”及“每学年申请金额”栏目的表格属性设置为“数值(小数点后两位)”,将身份证号、学号、合同号、序号、卡号、帐号栏目的表格属性设置为“文本”。为保证数据在合并过程中不丢失,请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网页表格样式进行下载制表,切勿自行改变表格顺序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