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教学规定1、200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精神,强调职业教育要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
2、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3、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4、根据我中心的教育教学实际,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劳动者,全面实施学生“入学--在校学习—实习--就业”的教育教学环节和安排教师全员参与校内校外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顶岗实习实行全员参与、职责明确、管理到人的管理机制。
1、各部部长负责制定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建议方案,报教务科审定;教务科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和中心行政通过后执行。
2、集中外出的学生顶岗实习企业等用人单位由招生就业办联系、考察,并提交书面建议意见(申报表、企业招工简章及有关考察资料)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3、分散就近顶岗实习企业等用人单位由招生就业办配合教务科联系、考察(亦可学生自行联系,班主任、部长核查落实后报教务科审定),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4、学生顶岗实习实行下列管理程序:
①各科任课教师提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工学结合教学要求,交班主任汇总,经部长审核后报教务科并参与实习期间完成教学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②班主任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宣传动员,必需的资料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承担该班学生实习期间驻厂管理任务(如因校内工作特殊需要班主任不能驻厂管理时,由各专业部部长另行安排该班任课教师)。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信息反馈,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其他驻厂管理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③教务科制定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配合招生就业办做好实习培训和召开家长会,对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实行全程监管。
④招生就业办负责落实实习单位,组织培训、召开家长会、安排体检、申报外出时间、落实交通工具和随车护送人员、办理学生入厂有关手续,全程管理师生在厂及返回有关事宜。
⑤学校行政办公室书面报告县教育局、三、驻厂管理教师的安排。
1、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就业原则上由该班班主任带队护送和驻厂管理。若因学校其他工作需要班主任留校的,可由该班任课教师或者其他教师担任(由各专业部部长指定)。
2、凡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受名额限制的,五年内无驻厂(店)经历的一票否决。
3、凡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者,除职务评聘文件规定的条件外,必须在申报年份的近三年内有驻厂经历。否则,中心一律不予推荐申报。申聘教师职务者,在任期无驻厂管理经历,不予申聘。
4、凡借故不服从驻厂管理安排者、一律作待岗处理。
四、驻厂管理教师工作职责。
1、驻厂管理人员代表中心全面行使维护学生或学员合法权益,同时赋予配合、协助厂方教育、管理学生的职权,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具体事务。重要事项需先请示后处理。
2、驻厂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确保学生外出往返途中和在厂期间的安全。
3、驻外人员需做好完整的工作日志记载,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经验与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反映个人工作情况。
4、学生顶岗实习由驻厂管理人员向招就办和教务科每周五下午定期汇报,重要事件应专题及时汇报并做好汇报内容记录。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电传招就办和教务科。实习结束形成完整的工作总结。
5、驻外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自觉遵纪守法,注重语言行为规范,不得有损中心及教师的形象。
6、努力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7、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行为规范,及时配合厂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准确站位:既全面关心、爱护学生,又尊重厂方的合法、有效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发挥配合、协助厂方教育、管理学生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作用。
8、两人或两人以上同驻一厂的教师管理团队,由中心主任明确1人负责,应做到既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又主动配合,团结协作。
9、完成其他驻厂时约定的事项和驻厂期间学校交办的事项。
五、驻厂管理教师驻外期间的工作考核与费用补贴。
1、工作考核以每周工作汇报(2课时计)、月工作小结(3课时计)和领导到厂检查为主要依据。由招就办汇总报分管领导评定。
2、驻厂管理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者,享受招生就业办工作人员满勤待遇。缺勤或工作不负责造成失误或有损中心形象者,按中心有关制度惩处。
3、驻厂管理人员护送学生往返或经领导同意离厂联系工作、返家视为出差,可按规定报差旅费(除紧急事件经主任批准外,不得乘坐航空器,自己坚持乘坐者,只按硬卧火车或汽车票价报销);私自外出的费用自理,造成工作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4、驻厂管理人员享受中心向厂方争取的每月不少于500元的驻厂补贴,享受200元/月的电话费补贴(凭发票),确系因公超过200元时,可凭通话记录据实核报。
5、驻厂管理人员的补贴与其他福利待遇与管理绩效挂钩。
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始善终完成管理任务者,全额发放或核报驻厂补贴和电话费补贴。
②学生人数稳定率达100%的(指返回学校就读的人数与带出人数的比例),另核发奖金1000元。出现流失(除疾病、升学、参军、经批准转厂外)当月的补贴和福利按比例扣发。
③上述考核由本制度规定的管理部门共同进行,报中心主任会审定后执行。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习与就业安置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六、附件:
1、《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申报表》
2、《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推荐表》
3、《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4、《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申报表》
5、《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
6、《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协议》
7、《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外出顶岗实习返回报告表》
七、本制度印发:中心校级领导各科室各部长驻厂管理人员班主任及有关人员。收件人签字:
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
2009年3月2日
第二篇: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会计金融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1、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无故旷课(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实训,因事、病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须重修。
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指导人员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为实习单位办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来为学院争光,为分院添彩。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借阅文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时反还;任何资料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4、放假之前要求大家上交安全承诺书,实习协议在2010年8月20日前交到辅导员手里,实习期间每天要写实习记录,记载好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收获,实习结束时,须交个人的实习报告。
5、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违反学院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6、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鉴定,并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待补作实习成绩及格后,再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和在实习单位的安全)。搞好同学之间的团结。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要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8、在实习过程中,除就业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时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会计金融学院
2011年7月10日
第三篇: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高平市中等专业学校学生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2008年6月
高平市中等专业学校学生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学
校安全管理规定。
(二)劳动态度和纪律教育。厂规厂纪,学校制度,请假制度与
指导教师联系制度,工作纪律
(三)法规与制度教育。《劳动法》《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社
会公德;《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四)教学目的教育。实习意义,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态度目
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
(五)教学要求教育。实习日志,撰写实习报告,评价考核,实
习资料。
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一)实习前,由就业处负责,对培训合格的学生进行岗前教育,安排指导教师,由办事处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管理。
(二)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进入实习现场。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检查、批阅实习日志,检查实习进展情况。
(三)每周指导或检查至少一次,结合学生电话、QQ等对学生
进行答疑和质疑,解决学生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实习中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总结交流,对学生实习中的问题进行纠正。
(五)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况严重,影响极坏被企业开除者,令其返校,以自动退学处理,不办理毕业证。
(六)经办事处联系,指导教师和办事处工作人员要和顶岗实习
企业常联系,询问实习学生的实习状况,争取顶岗实习企业的支持和帮助。
辅导教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
(一)每周对本人所辅导的学生通过管理平台,电话(或短信、QQ)等教育方式普访一次(每月至少两次)为学生排忧解难,并填写工作记录,对于无法联系上的学生,应及时和家长、办事处、学校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二)对实习学生管理实行月报制。辅导教师每月月底对所管理
学生的基本清况按时交办事处和就业处。
(三)指导教师和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四)指导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如果企业购买也可)。
(五)认真听取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建议,并及时向办事处和就业
处反映,不断优化顶岗实习学生的服务工作。
(六)辅导教师要认真填写管理日志。
顶岗实习联系制度
为了规范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加强学生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发挥学校与企业、家庭的整体教育作用,学生要充分利用顶岗实习动态管理平台加强与指导教师、家长及办事处的联系,学生每周与顶岗指导教师联系不少于一次。
顶岗实习请假制度
(一)定岗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请假必须由辅导
教师、领班及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对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要根据厂规厂纪和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处分。
(二)未办理请假制度而离开实习岗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实习
生本人负责。
(三)请假半天以上者向企业领班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同意。请
假一至两天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程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然后经企业领班和指导教师批准,报企业管理部门批准。
(四)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三天以上者,要提前和指导教师请假,然后报企业管理部门批准,请假后,必须按时返回顶岗实习岗位,及时销假,假期尽量缩短。
(五)学生实习期间要遵守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日常管理以企业的管理为主。
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顶岗实习前,必须购买一份人身伤害保险,(实习单位
购买也可)。
(二)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企业和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注意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
产、自救自护,加强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学习,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
(四)出现安全事故后,要进行自救,第一时间通知指导教师、办事处及有关方面协商处理。
(五)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办事处要根据《劳动法》和《学
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顶岗实习企业的变项更管理
(一)顶岗实习期间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企业。因特殊情况需中
途调换实习企业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实习企业出具证明,经指导教师和办事处批准。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岗位的,实习成绩按零分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变更的学生,指导教师要报办事处进行变更,变更后办事
处要及时告知家长并报学校就业处进行登记。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日常考核由办事处负责,办事处对辅导教
师的管理要有书面报告。
(二)学生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作为顶
岗实习工作的档案资料予以存档。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评职
称等重要依据。
(四)对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评价:实习期间
对学生指导情况、实习单位和办事处的评价、实习学生及家长代表的评价、指导学生的成绩及就业情况。
(五)学校对实习指导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要进行表彰。
顶岗实习总结
(一)实习的主要内容。实习的目的、任务,实习企业名称、工
作岗位名称、工作内容。
(二)实习中的收获与体会。
(三)实习存在问题。
(四)对实习及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推进我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成立顶岗实习领导组,顶岗实习领导组包括校长、教学副校长、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处长、系部主任,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六条 顶岗实习领导组组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顶岗实习领导组副组长全面指导、监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全过程。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系部负责顶岗实习单位的开发、考察、确定工作和发布信息、组织见面会、实施输送、缴纳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下达实习任务、检查实习过程、评定实习成绩等工作。学生处会同系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检查实习纪律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与各个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第八条 顶岗实习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培训、聘用学校实习辅导员。学校实习辅导员人选优先选择骨干教师、班主任,学校实习辅导员必需经过实习内容、安全生产、学生管理等项培训后才能到实习单位开展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学校实习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第九条 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聘请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安全教育、技术指导,同时协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其他工作、生活问题。
第十条 学校原则上应当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在征得学生及家长同意的前提下,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如要求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必需在学校统一安排之前提交个人申请和单位接收函。
第三章 确定顶岗实习单位
第十一条 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不断开发顶岗实习单位。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立足本地、放眼全国,积极主动联系、联络企事业单位,由专职顶岗实习工作人员和系部主任负责岗位匹配、工作环境、安全生产等项考察,同时热情邀请企事业单位来校考察专业匹配情况,做到成熟一个,确定一个。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经学校顶岗实习领导组考察、分析符合顶岗实习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列入“华北机电学校顶岗实习单位库”。
第十三条 连续两年以上接受顶岗实习生的企事业单位列为“华北机电学校重点顶岗实习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实习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接受顶岗实习生,并且每期接受2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悬挂“华北机电学校实习单位”牌匾,以下简称“挂牌实习单位”。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两个月,根据各专业顶岗实习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实习要求,顶岗实习领导组从“华北机电学校顶岗实习单位库”中初步筛选顶岗实习单位,筛选优先顺序为:挂牌实习单位、重点实习单位、一般实习单位。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确定实习生人数、实习时间,协商实习内容,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见面会时间。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一个月,顶岗实习领导组根据联系情况确定实习单位范围。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公开发布实习单位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简介、岗位描述、实习内容、实习报酬、每周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专业对口状况等。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半个月,集中或分散组织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见面会,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的指导、实习单位考核或考查、学校顶岗实习领导组汇总、公布初步确定名单、学生确认签字、系部审核、公布确定名单等八个程序确定顶岗实习单位。
第四章 安置顶岗实习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前一周,教务处专人负责核查、核对每一位实习学生的实习责任保险交纳情况,并上报顶岗实习领导组组长、副组长。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前一周完成《顶岗实习协议》签订。系部代表学校签字、盖章,同时负责协议解读和检查、督促学生签字;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联络实习单位进行签字、盖章。《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的姓名。
2、实习期限。
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5、实习劳动保护。
6、实习报酬。
7、意外伤害保险。
8、实习纪律。
9、实习终止条件。
第十九条 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代表学校同实习单位确定上岗时间、交通工具的选择、乘车时间、所需证件和物品等事宜。
第二十条 顶岗实习前必须完成以下教育和培训:
1、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单位:系部、实习单位。
2、实习内容、实习总结和评定方法的培训。实施单位:系部、实习辅导员。
3、实习纪律教育。实施单位:学生处、实习辅导员。
4、职业道德培训(含艰苦奋斗教育)。实施单位:素质教育部等。
5、交通安全教育。实施单位: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五章 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实习单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 同一单位一次安置顶岗实习生30人以上的学校派学校实习辅导员驻实习单位进行管理,超过80人的按每40名实习生安排一名辅导员的标准派驻辅导员,同时按同样标准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不足30人的指定学生干部负责,同时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和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实习辅导员或学生干部每天进行考勤并记录,第一个月每周向学校汇报一次考勤情况,从第二个月开始每半个月汇报一次。学校积极、主动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工作状况、技术水平、心理状态、生活情况、实习收入等情况。学校有专人负责实习生实习情况详实记录,随时解答家长的疑问,根据实际情况在第30天、第90天、第180天左右主动和学生家长沟通至少一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义务督促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辅导员报告;学生不能及时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辅导员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现场领导(主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习辅导员应当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如果学生申请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应当提醒、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协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三十一条 明确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辅导员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
1、顶岗实习协议。
2、顶岗实习任务。
3、学生顶岗实习周记。
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5、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记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学生按全体实习生15%的比例进行表彰奖励。对顶岗实习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提出批评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安排在原单位或其他单位顶岗实习,并帮助、督促、引导他们完成顶岗实习,在完成顶岗实习前暂扣《毕业证书》,暂扣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华北机电学校顶岗实习领导组 华北机电学校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
2014年7月
第五篇: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实习单位安排相关事宜;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成立由各班主任主要负责的顶岗实习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实习协议书》,经家长同意并签字。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奖励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