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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6-96406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7 05:54: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

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

[摘 要]作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发挥了很大作用,也在执行中逐渐暴露出问题并面临着窘境。202_ 年6 月,国家对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推出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新政策内容有了很大发展和进步,实施效果得到了显著改善,但仍没能完全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为了更有效实现政策目标,需要深入分析政策过 程各利益主体,全面统筹,多角度入手对政策加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助学贷款;利益主体;约束监控;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确定的商业银行面向高等院校在读经济困难本专科生、研究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设立的“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它是国家配合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保证公民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运用金融手段救助在读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优秀青年求学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加大对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英明决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发展沿革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我国高校收费制度改革和招生规模扩大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我国的高等教育在1988 年以前一直是免费的,1989 年开始实行收费,但当时只是象征性地收取200 元。直到1996 年,高等教育实行并轨招生,学费一下子涨到202_ 元,1997 年全面并轨招生后学费一度徘徊在3000 元左右。202_ 年以后猛涨,202_ 年更是高达5000 元左右。高校收费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要逐步调整我国高等教育投入的格局,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共同合理分摊高教培养成本的机制。

随着1999 年以来的高校大规模扩招,越来越多的经济困难学生被大学录取,他们中有的却因高昂的学费而面临着辍学的危险。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保证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保证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也就成了国家的一项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助学贷款于1998 年提出,1999 年试点,到202_ 年全国铺开,截止202_ 年6 月底,全国累计实际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为52 亿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83 万人。国家助学贷款对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资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起到很大的作用,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但过去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国家助学贷款举步维艰,有相当多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及时得到资助,政策在实践中逐渐面临尴尬境地:一方面,贷款的覆盖率低,且行际、校际和区际结构很不平衡,远不能满足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贷款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贷款回收问题已经开始暴露,还贷违约率偏高,贷款的高风险显现,银行不愿继续发放贷款,“惧贷”、“惜贷”现象非常严重。

针对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的问题和窘境,为解决贷款的供需矛盾、推动贷款的持续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在202_ 年6 月12 日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原有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正式推出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在当年秋季开学后全面付诸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改革了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办法,方便了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协调了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强化了高校和银行的管理职责,健全了贷款的管理体制,减少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建立了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了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贷款工作的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发放的供需矛盾。去年9月至今,有关金融机构按新机制审批全国高校贷款学生23.5万人,审批贷款合同金额21 亿元,有20 多万名学生已得到发放的贷款10 亿多元,新政策初步显示出积极作用。但同时还应指出,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没能有效调动起商业银行和高等院校的积极性,贷款规模虽然出现较大增长,但与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需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远没有达到政策预定的目标,需要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对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分析

与原政策相比,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凸显五大变化:第一,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革以往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 %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第二,延长还贷年限。改变以往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 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 至2 年后开始还贷、6 年内还清的做法。第三,改革经办银行确定办法。改变以往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第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等院校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第五,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借款学生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

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虽然较原有政策有了很大进步,但具体内容远非尽善尽美,某些环节执行中仍饱受争议。即使被广泛关注、普遍赞誉的五大变化,依然存在一定先天设计上的不足:第一,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贴息方式,虽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但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现今就业市场竞争激烈,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期相应延长,对那些毕业时没有及时找到工作的借款学生而言,国家助学贷款在毕业后开始计利付息,使他们的困境雪上加霜。第二,还贷年限由4 年延长为6 年,一定程度缓解了借款学生毕业后所面临的还贷压力,但对比国际通行的8 到12 年还贷期,期限明显偏短。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薪酬水平下降,再加上马上面临成家和养家的负担,要求借款学生6 年内还清贷款,压力过于沉重。第三,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 行,虽然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但实施的前提是多个商业银行的竞争。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高、成本高、利润低,银行等金融机构避之唯恐不及,银行间经常相互推脱,谁都不愿意发放。在不足以吸引银行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招投标方式很难实施,经办银行最后只能由政府指定。第四,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减小商业银行的风险有其积极意义,但它并没有全额补偿银行的损失。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分担方式又明显带有计划体制的残余,一方面造成负担分配不均,另一方面也压抑了高校的积极性。第五,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设计的还款约束机制,因高校学生毕业后去向不定、流动性强,在我国信用体系缺失、金融制度不健全、银行间缺乏合作和信息沟通的现实下,缺乏切实有力实施途径,对违约借款学生约束力有限。而公开违约贷款学生名单的做法,易使人联想到“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引起非恶意违约的借款学生的心理不平衡。

三、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路

公共政策具有对资源和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作用,直接关乎各当事人的利益。作为一项具体的公共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涉及四方当事人:国家、高校、学生和银行。这四方当事人地位迥异,彼此利益差别很大,政策需求和政策期望也区别明显。设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充分发挥政策目标的导向作用,具体深入地分析各利益主体,准确把握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全面地统筹把握所有要素和问题,坚持科学原则、效率原则和可行原则,多点切入、多角度入手,及时有效地在政策中予以回应。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无论是先前的还是现行的,从执行效果上考察,没有完全实现预定目标,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出现这种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政策方案设计不合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为了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具可行性和持续性,更有效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更大程度地满足其借款需求,需要对其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需要深入分析政策过程各利益主体,全面统筹,多方面入手,做好以下几方

面工作:

1.努力实现贷款形式的灵活多样。其一,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主体的多元化。除主要依靠商业银行外,经审查合格的其他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各类储金会、各种基金组织,甚至个人都可以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其二,国家助学贷款对象要多元化,既可以对在读高校学生,也可以对其父母;既可以对全日制高校学生,也可以对非全日制高校的一部分学习刻苦又比较优秀的学生。只要国家财政部门或放贷主体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查,所有以助学为目的的贷款都可得到国家财政的贴息补贴。其三,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要灵活化。可在高校所在地集中发放,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分散发放,建议主要通过后者进行。其四,国家助学贷款种类要多样化,既有信用贷款,也有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助学贷款风险最大,抵押助学贷款风险最小,担保助学贷款风险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贷款风险越大,贷款利率越高。其五,助学贷款 的还款应该更加灵活。适当延长还款时限,尤其是延长从毕业到还第一笔贷款的时限,每项还款额占总还款额的比重从较低的比率逐渐增加。同时,还贷途径应该多样化,可以经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系统,甚至是国家税务机关。其六,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要更加合理。贷款总额的确定要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而贷款的个人额度,要联系各地消费水平和学费水平,要区别对待研究生与本科生。

2.切实强化学生贷后的约束监控。制度经济学认为,良好的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坏人做坏事”,要确保借款学生如期归还贷款,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借款学生的道德自律上,应该通过加强相应制度建设,完善对贷款学生的监督约束。具体说来,第一,我们要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依托,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第二,发挥学校、校友会和银行的作用,借助银行记录和网络渠道(含高校网站、同学录网站以及其他需登记访客信息的网站),甚至可以要求贷款学生间相互承担连带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跟踪管理。第三,利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契机,实现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唯一化和终身化,并与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使用、医疗养老保险的办理挂钩,加速我国的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四,加大负强化惩戒的力度,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违约借款学生名单,限制或取消其以后享用信贷、信用卡等金融服务的资格,当其申请有关执照、证件或办理出国手续时要接受附带审查。

3.适当增加发放贷款的利润回报。商业银行等经办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是成本—收益的最佳配比。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个新的信贷业务品种,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其额度小、环节多、成本高、风险大,虽然国家免征其利息收入营业税,但利率仍按人民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经办单位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支出了高昂的经营成本,承担了巨大的借贷风险,而利润和回报却不能得到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准公共性与经办单位的营利性形成矛盾。要调动商业银行等经办单位的积极性,必须运用借贷利润这一经济杠杆,做好两方面工作:第一,适当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提高利率后的贷款,经由财政的补贴,借款学生最后实际承担的利息水平,应远低于一般商业贷款。第二,从其他方面扩大商业银行的等经办单位的利润回报。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可以给予更多方面的税收减免和优惠,可以要求高校(甚至当地政府财政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的金融服务,既使国家、学校和银行间结成紧密的战略协作关系,也增加了银行的利润回报。

4.充分发挥经办单位的管理作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执行中,商业银行等直接经办单位承担着大量的工作和几乎全部的违约损失。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虽然加强了学校的责任,但学校承担的责任还非常有限,并没有改变商业银行承担绝大部分责任的格局。商业银行等经办单位虽然承担巨大责任和风险,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它们只是政策的被动执行者,对高校和学生缺乏约束力,从而大大限制了其管理作用的发挥。为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等经办单位的管理作用,可以尝试以下途径:第一,提升商业银行等经办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管

理中的地位,甚至可以考虑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委托其行使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第二,建立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体制。商业银行等经办单位,可以向学校派驻专门人员,也可以从学校招募兼职人员,以此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第三,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共同编织跟踪约束借款学生的恢恢天网。

5.稳步健全违约风险的补偿机制。从世界范围内看,即使在金融信用制度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也是偏高的,其经营风险明显高过其他类型贷款,一般需由国家或相关组织对承办银行的风险予以补偿。我国金融信用制度不健全,政策方案的设计不完善,贷款的违约率和经办单位承担的风险远高于国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顾虑重重,出于规避风险考虑,根本不愿意发放。为解除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引入第三方制度安排,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国家应加快培育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的专门担保机构,如基金会、社团组织、担保咨询公司等,专门的担保机构负责向贷款学生提供担保。对违约拖欠的贷款,由专门担保机构进行追讨,并全额补偿贷款商业银行本金的损失。如果专门担保机构追讨失败,则由国家财政承担最后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一方面补偿专门担保机构的损失,另一方面对违约学生拥有债权人权利。

6.积极筹集助学贷款的配套资金。国家推行助学贷款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英明之举。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财政既要补贴贷款利息,又要培育建立专门的风险担保机构,还要最终补偿专门担保机构的损失,支出非常庞大。我国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各方面都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财政状况整体非常紧张。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要的大量配套资金,如果全部由国家财政拿出,会大大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在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为解决这一难题,应该拓展思路,通过多渠道向多方面筹集。除增加财政拨款数额外,可以要求受益的高等院校,在享受政策福利的同时,也出资分担一部分配套资金;可以面向社会发行助学债券和教育彩票;可以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甚至还可以发展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的“二级市场”,通过二级市场筹集资金;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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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 娇1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完善构想[J ]1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2_ ,(3)1

[3 ]周大平1 国家助学贷款因何陷入困境[J ]1 望新闻周刊,202_ ,(27)1

[4 ]王军峰1 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缺陷及策略[J ]1 金融理论与实践,202_ ,(7)1

[5 ]黄佩飞,徐建平,邹 健1 就地贷款:助学贷款的一种好形式———从学校助学贷款纠纷所想到的[J ]1 经济与社会发展,202_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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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

读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

●国家贴息

贴息方式:大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而学生毕业后,财政贴息停止,全部由学生自付。

●延长还贷年限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执行,借款学生可视就业情况,在毕业后1到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贷款模式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每生每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将被曝光

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学校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二、贷款申请

(一)提出申请

由学生个人向本学院提出助学贷款申请。

(二)贷款初审

学院组织贫困学生申请,确定本学年申请名单,收取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写清家庭困难情况)、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和户籍卡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乡级以上家庭困难证明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籍卡复印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贷款审批

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处审核,公示一周后审批,银行对学校提交的申请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审核,遇到有问题的材料及时退还学校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签订借款合同

三、贷款的发放

银行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学生签署借据后,银行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

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借款学生活期账户。

四、贷款的偿还

(一)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100%由

财政贴息(即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许自付利息),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二)每年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可以选择在毕业后24个月内(即宽限期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即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可以只还贷款利息,不还贷款本金。但贷款学生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毕业后6年内必须还清全部贷款。

(三)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

(四)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

(五)借款学生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

(六)借款学生在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

(七)如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

(八)贷款银行在接到学校机构提交的书面通知后,要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九)借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借款学生应主动通知贷款银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

(十)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把办理贷款展期,并在毕业前30日向原就读学校提交贷款展期申请,由原学校审核通过;贷款展期后,若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借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计算公式(学校对其资格进行审核);每期还本金额=贷款本金÷借款月数×还款

(四)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间隔 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每期还本付息额=每期还本金额+贷款余额生活费); ×年利率×实际天数÷360

(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 绩较好;

(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经所在学校推荐。

五、贷款的期限、利率、限额和还款公式

(一)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二)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目前,现行助学贷款利率如下表

第三篇: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

在高校进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高校中出现的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十分重视、关心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从而,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的同时,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还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以保证他们按时入学、安心学习和生活。

二、何为“绿色通道”?

近年来,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了各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三、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四、普通高校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惩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4)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

(5)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6)已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有关信用教育,并承诺向银行(贷款人)提供毕业后的工作单位、经济收入、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及担保变化情况;

(7)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主要申请、审批程序可在网上实现):

(1)学生(借款人)向所在高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高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对学生(借款人)提供的借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贷款

申请送交银行(贷款人)审批。

(3)银行(贷款人)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对学生(借款人)的身份证明、资信状况、偿还能

力进行调查,并在高校交付申请资料30日内给予答复。

3、学生(借款人)在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应提供、填写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3)家庭基本状况及学生父母同意该生借款确认书或联系方式;

(4)学生(借款人)所在高校审核意见;

(5)银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贷款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

六、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七、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

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九、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一般讲,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十、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十一、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十二、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在原经办银行的贷款本息,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十三、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

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

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十四、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十五、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十六、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十七、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

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其他相关贫困资助

1、什么是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活动,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

2、什么是特困生补助?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是国家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而给予学生的专门补助。一般是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也参加了勤工助学后仍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

3、哪些学生可以减免学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一般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状况界定为:烈属、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学生本人残疾家庭特别困难者。

第四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一、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各经办银行依据总行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与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双方在合作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违反有关约定的处罚;

(二)双方开展全面银校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高校应在经办银行开立财政收、支专户;

2、合作高校应将基本结算户、学费专户和外汇结算账户开在经办银行;

3、合作高校的财政贴息贷款业务应由经办银行优先受理;

4、合作高校项目建设和短期流动资金所需的融资应由经办银行优先受理;

5、合作高校建立校园“一卡通”系统,应由经办银行优先受理;

6、经办银行应为学校教职员工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理财、代收代付及银行卡等业务;

7、经办银行应为合作高校的借款学生办理借记卡。

各经办银行可与合作高校直接签订包含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银校合作协议的全面合作协议,或者与合作高校分别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和银校合作协议,落实上述合作内容。

二、贷款申请:

(一)准备工作

1、各经办银行应及时了解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构设立及人员落实情况,并与之建立联系,指导学校受理学生的借款申请。

2、各经办银行应及时向合作高校提供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文件及相关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3、各经办银行应要求合作高校在本行开立学费专户。

4、各经办银行及所属分行应派人主动上门为合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及借款申请学生讲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程序,详细解答学校相关人员及学生的各种问题,并配合学校对借款申请学生进行信用意识方面的教育。

(二)贷款初审

1、合作高校的指定机构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2、学校机构应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结束后,学校机构应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按我行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

(三)贷款审批

1、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和申请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申请资料及《申请表》填写有差错或遗漏,经办银行应及时退还学校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学生申请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填写完整并经学校加盖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有效居留身份证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的复印件

→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经办银行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1)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和《信息表》的内容进行核对;

(2)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3)学生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审查无误后,由有权审批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章。

3、对审核合格的,经办银行应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并加盖公章后随同电子文档及空白借款合同、借据一并送交学校机构。

(四)签订借款合同

1、高校收到经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2、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同意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三、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学生签署借据后,经办银行将学费、生活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经办银行应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一边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账户。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直至借款学生毕业签订还款协议前,业务处理暂采取手工操作形式。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帐务处理办法涉及变更之处,由总行财会部另行下文明确。

四、贷后管理

(一)贷款贴息管理

1、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汇总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利率、利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一级分行零售业务部门,由一级分行零售业务部门按学校和经办银行汇总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由总行零售业务部统一向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2、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我行提交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统一划入总行零售业务部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由总行划入各一级分行贴息专户,各一级分行在向各经办银行划付。

3、各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经费后当日入账。

(二)风险补偿金管理

1、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各高校进行统计汇总,并经合作高校确认后填制《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上报一级分行,一级分行按学校和经办银行汇总辖内上报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行,由总行提交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如学校在接到经办银行要求确认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回复,或双方意见存在分歧,经办银行可要求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相关的银行监管机构共同予以确认。

2、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总行提交的风险金申请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风险补偿金支付给我行。

3、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一级分行,由各一级分行再划转至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收到总行下划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入对应账户。

(三)贷款的偿还

1、每年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制定还款协议。借款学生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经办银行及所属一级分行应派人主动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学校及借款学生的咨询。经办银

行应向每一位借款学生讲述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准确填写《确认函》并寄回原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还应对学生毕业去向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并与学校进行核实。

2、如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应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应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主动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人要在毕业前30日向院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4、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5、借款人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借款人应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原经办银行应及时为其办理还款手续。

(四)档案管理

1、各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毕业前与其签订还款计划和还款协议后,需将相关信息补录入零售信贷系统。在收到借款人毕业后发回的《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面确认函》后,应及时在系统上进行资料更新。

2、各经办银行需要严格按我行零售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五)贷款的催收和保全

1、各经办银行应建立详细的还贷监测系统。

2、各经办银行要加强日常还贷催收记录。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第五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文档

你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吗?

你了解征信、信用记录吗?

你未来的房贷、车贷以及就业、晋开都离不开信用记录,你知道吗?

使用国家助学贷款和信用卡,能帮你建立信用记录,你知道吗?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成的全国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2_年底,已为全国1691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和7.77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现在,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中请信用卡,商业银行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也就是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1.什么是个人作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要提供明些资料?

个人信用信息售础数据库的网络服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在询。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您本人亲自上门。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婴留给在询机构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青询时,您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在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日渐广泛 随着数据库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也将日益广泛,它已逐渐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等,成为每个人重要的“经济身份证”。此外,个人信用报告还被应用于部分领域的公务员录取、个人晋升、人事考核、人大代表的选举或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等方面,已日渐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第二身份证”。4.信用良好能带来什么优惠?

(1)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审贷时间,个人能更快地获得贷款;

(2)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可能会得到优惠:

(3)在求职、就业、创业等方面可能得到便利。

案例1:如今,是否按还款、有没有相关法院判决等信用信息成为企业选用大学生人才的重要标准。

据了解,目前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个人信用报告已与毕业文凭一道成为用人单位招收大学毕业生的要件。近日,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康某向记者反映,他在找工作期间,多家单位都向他索要个人信用报告,要求其到银行开出能证明自己信用的材料。记者采访了解到,索要信用报告的单位多是一些外企和合资企业。对于索要原因,各公司表示,个人信用报告就是一份个人的“信用档案”,不但包括个人信用卡的信用信息、贷款信息,还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法院判决、欠债等内容。其内容可显示出个人的诚信度。一些大学应届毕业生向记者表示,要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要此类证明,他们根本不清楚自己还有个人信用报告。

案例2:齐齐哈尔市某与校学生小李,20 07年毕业,后跟朋友结伴至到辽宁找工作。参加了好几个企业的招聘,均未获得成功。小李感到困惑,自己的笔试成绩不比别人差,面试关也过了,怎么没有被录用呢? 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最后应聘的那家企业的电话,该企业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告诉了小李没被录用的原因。原来在小李递交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了他在银行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有多次逾期还款的负面信息。小李懊悔不已,没想到个人信用记录成了影响自己就业的“绊脚石”。

相比之下,绥化学院202_ 年应届毕业生小马则要“幸运”得多。小马在入学时申请了个人助学贷款5000 元,在校期间一直勤工俭学,在202_年末提前还清贷款。今年4 月,小马到人民银行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听了工作人员的讲解后,小马意识到自己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今后找工作,当即表示要将个人信用报告放入自己的《毕业推荐表》中。近日有消息传来,成绩优异且又信用记录良好的小马已被广州市教育局录用。

5.大学生如何建立个人信用记录?

有朋友问,我是一个大学生,没有贷款,每个月的消费额不足千元,而且大多是

在校内的现金消费,怎样才能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呢?一般来说,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的主要方法是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如向银行申请贷款、办理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等。现在许多银行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信用卡服务,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办理信用卡,办卡后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避免出现负面记录。

8.未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对个人信用有影响吗? 有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发放的个人信用贷款,自发放之日起,商业银行就将助学贷款及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到个人信用数据库中。如果不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就违背了借 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与金融机构建立的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会形成负面记录,影响个人将来的经济金融活动。

案例1:某客户于202_年6月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一笔4300元的国家助贷款,毕业离校后从未与该行进行过任何联系,截止202_年6 月已连续逾期7次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该客户于202_ 年申请他行信用卡时,因信用报告的逾期记录被拒,促使其主动到原贷款银行还清了所有欠款。案例2:202_年,某客户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贷次。20 08年7 月该客户毕业后,认为自己已远离所在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谁也不知道其有过国家助学贷款,父母也已移居,银行联系不到他本人和家人,连续一年没还款也没和贷款行联系。202_年1月,公司准备派其去外地学习培训,该客户前往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准备在外地学习期间用。当该客户把申请表交到银行后,被告知: 因其有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记录,银行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该客户大吃一惊,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才意识到按约还贷的重要性。事后该客户马上与贷款行联系,把拖欠贷款本息全额结清。

9.个人身份被冒用自己有责任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出借、转让本人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除此以外,如果因身份被冒用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被骨用人或冒用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身份证被冒用而本人知情,这时被骨用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因身份被骨用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产生负面记录,被冒用人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10.如 何防止个人身 份被盗用 ?

(1)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警官证、文官证、学生证、护照等)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意将这些身份证件借与他人。

(2)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标明用途,同时加上一句“再复印无效”。

(3)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

(4)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被盗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11.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容易出现负面记录? 该如何避免?

(1)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

(2)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

(3)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

(5)手机号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的逾期。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发生信用交易后,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金融机构信贷员等有关业务人员的联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同时,在信用卡、手机号等停用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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