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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国土资200911号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16-935216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4 23:28: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通国土资200911号

通国土资„202_‟11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表彰

“十佳国土卫士”和“十佳服务标兵”的决定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努力服务经济发展,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人物。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廉洁勤政典型,营造廉洁勤政、争先创优的氛围,经过评选,决定授予王马林等十位同志“十佳国土卫士”荣誉称号,授予施士军等十位同志“十佳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系统广大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

1实“片警式”监管和“保姆式”服务制度,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南通市国土资源系统“十佳国土卫士”名单

南通市国土资源系统“十佳服务标兵”名单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表彰国土卫士服务标兵决定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2_年1月24日印共印100份

附件: 王马林 胥志刚 朱卫东 季云忠 孙郁忠 黄思冲 刘婷婷 周志军 单伟 陈出新 施士军 佘远龙 吴亚东 施向蓉 宋筱伟 张振兴 章再书 王洁 周航 陈海如南通市国土资源系统“十佳国土卫士”名单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李堡国土资源所所长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科科长、地政管理所所长 如东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通州市国土资源局金沙国土资源所所长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政策法规科科长 启东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主任科员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南通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南通市国土资源系统“十佳服务标兵”名单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主任、地籍科副科长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丁堰国土资源所所长 如东县征地事务所所长 通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科副科长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利用科副科长 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首席代表 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政服务科科长 南通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干部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驻港闸经济开发区办事处主任3

第二篇:国土资发202_-219号

《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2_]

219号

发布时间:202_-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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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海洋厅(局),沿海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部、局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用海需求日益增大,围填海造地成为各地拓展发展空间、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个别地方未能统筹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管理不严,盲目和过度的围填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资源环境,也影响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沿海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极为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海陆资源利用,有序开发海洋资源,加强对围填海造地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规划、区划对围填海造地的引导和管制作用

沿海地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应坚持统筹海陆资源利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以符合岸线演变规律、保护资源环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国防安全为前提,科学确定开发利用方向,合理确定围填海造地的用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对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严格控制建设用海和用地总规模,防止无序开发、过度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涉及围填海造地的内容、范围和规模要相互衔接,近期围填海的规模、用途和布局要一致,远期围填海的利用方向不冲突。海洋功能区划已明确围填海造地规模和范围的,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明确规模和范围的,可暂不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安排围填海造地时,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应当按法定程序修改并分别报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备案。

二、强化围填海造地计划管理

围填海实行计划控制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围填海计划。海洋主管部门编制围填海计划要与土地利用计划做好衔接。国家海洋局负责提出全国围填海总量建议和分省方案,经商国土资源部与土地利用计划衔接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2_年开始,依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资源部在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将建设用围填海计划同时下达。国家海洋局下达建设用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

沿海地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_〕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_〕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_〕3号)等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节奏。围填海形成的土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等重点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科学引导开发活动。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2_]24号)精神,坚持海洋环境保护和节约集约用海的原则,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会同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严控制围填海造地的规模,确保围填海规模控制在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合理安排围填海的用途,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建设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指标,与建设使用围填海造地计划指标,不交叉使用,分别进行统计和考核。

三、严格围填海造地项目审查

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应根据 《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_]36号)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的用海化整为零、拆分审批。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坚决杜绝没有实际需求就进行围填海的行为。

海洋主管部门在审查围填海项目时,应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围填海项目中涉及土地内容的审查。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占用陆域和海域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应相互征求意见,核定用地和用海规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和用海定额指标。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化产业结构的原则,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用海政策。凡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四、规范围填海造地的供地方式

围填海造地用于建设的,分为按区域成片开发建设和单个项目建设两种方式。对区域成片开发建设的,由同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编制区域用海规划,具体项目依法履行围填海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形成的土地按具体项目依法履行土地供应手续。对单个项目建设的,属于公益性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围填海造地竣工验收后,按划拨土地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属于非公益性且依法可协议出让土地的项目,签订协议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与海域使用金的差价后,申请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属于经营性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另行制订规定。

要规范围填海形成土地出让的前期开发。围填海形成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防止土地出让后不能按期开发,造成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五、做好围填海造地形成土地的调查登记

沿海地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围填海形成的土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实地认定围填海形成的土地地类,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关规定,确定围填海形成土地的权属。

对具体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理海域使用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注销海域使用权。对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六、加强对围填海造地的监督检查

沿海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围填海造地形成土地后的土地违法行为。围填海形成的土地纳入每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确保依法依规管理和利用。相关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将围填海形成土地的利用和管理情况纳入督察范围。

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监队伍,要加强围填海造地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围填海行为,对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用途和范围等非法围填海行为,要强制收回非法占用的海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恢复原状。要加强对已处罚围填海的后续监管,有效防止项目单位继续违法行为。

沿海地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战略决策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围填海造地管理工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篇:通国土资党委20103号

通国土资党委“202_”3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2_年机关党委工作要点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_年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主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完成全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强大思想动力和坚强组织保证。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把市局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科学理论武装、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 1 的学习型组织。

(一)明确学习重点。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决定》,并把学习成效自觉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学习与国土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学习同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同深化解放思想结合起来,同推动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与实践始终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切实提高执政水平和科学发展能力,为市局系统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学习方法。通过集中授课辅导、业余自学、调研座谈、网上交流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切实将学习活动引向深入。通过组织开展 ‚先进文化在机关‛、‚先进文化在单位‛等系列活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三)考评学习成效。按照《南通市市级机关学习型机关创建评估暂行办法》,对市局系统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局机关党委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查、检查台帐等办法,对各支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情况作出评价。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要参照《评估办法》的规定,对本部门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努力使创建学习型党 2

组织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提高科学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

今年市局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理念引领发展、以科学制度保障发展、以科学方法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服务水平和队伍素质,努力在更高层面上实现争创‚全省最佳‛的目标。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引导市局系统党员干部要自觉从提升把握大局的能力、落实执行的能力和改革转型的能力入手,围绕重大问题、重点工作,深入调研,创新突破,切实把局党组决策部署转化为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做到把每项工作抓深抓细,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在工作实施、绩效考评全过程中,牢固确定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完善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努力形成‚人人争先创优、个个顾全大局‛的局面。

(二)加强服务机制建设。一是机关处室建设。机关处室建设要继续强化‚四个五‛实施载体,进一步深入推进,力求取得更大实效。

1、确立‚五好标准‛。围绕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大局好、创新创优好、团结协作好的‚五好‛标准,深入组织开展争创‚五好处室‛活动。

2、加强‚五项建设‛。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全面加强处室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制度规范建设、文化建设。

3、提高‚五个能力‛。即提高把握方针政策的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包容会通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4、3

建立‚五个机制‛。要建立目标管理、学习培训、轮岗锻炼、整改提高、考核评优等‚五个机制‛,实现市局系统整体效能的大提升。二是服务品牌建设。服务品牌要在提炼内涵、推进实施、务求实效三个环节上着力推进,进一步提供急需、直接、实用的个性化服务,努力在开展服务企业和扶贫帮困两个领域进行深化。三是日常制度建设。要在完善优质服务‚三四五‛工程执行、落实、监督等制度下功夫,发挥典型导向作用,确保机关工作高效动转、优质服务。

(三)深化服务工作创新。一是创新阳光运行。要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营造高效、便捷、透明的办事环境,确保所有行政办件100%网上运行。二是创新民生服务。要制定针对性、时效性、普惠性更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标准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特困职工、‚送温暖献爱心‛、‚三走进三服务‛、党员‚先锋广场‛建设、‚百名党团员送万证服务‛等活动,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创新综合考评。完善和优化绩效考评体系,从季度、考评到日常性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全系统全覆盖管理,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取得新成效。

三、创新载体机制,着力推进机关基层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深化推进市局系统党建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加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织活动质量。要规范党员发展,保证基层党组织发展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查、有律可究。全面推行机关党员发展工作申报制、考学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集体审批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发展工作质量。局机关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层党支部发展工作的指导。

(二)创新工作载体,推进基层开展活动。党支部要不断拓展方式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着力实施市局系统党建品牌工程。按照打基础、抓规范、促深化的思路,在市局系统探索打造机关党建品牌活动。三年内争取50%党支部要形成一个工作品牌,推动机关党建创新活动的深化发展。深化党务公开。创新党务公开形式,除以党内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党内重大事项外,积极利用信息通讯等载体、公开党组织工作计划、‚三会一课‛、党组织活动经费等内容,促进机关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组织各党支部通过结对帮扶、‚双帮双促‛等活动,与企业、农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互助活动,提高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在老干部支部中开展‚五好老干部党支部‛创建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活动。

(三)教育惩处并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要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以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方案》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 5

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市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积极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法纪防线。要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要求,进一步健全各项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廉。

四、发挥群团作用,扎实推进机关先进文化建设 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围绕中心、贴近工作、活跃生活、凝聚人心‛的思路开展工作,努力在推进机关先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提升素质,发挥工作组织凝聚力。深入学习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全面深化两创两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创文明岗位、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建设新南通”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换届工作。组织开展乒乓球比赛、掼蛋等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继续推动机关各项文化兴趣活动,组织演讲、征文和网上论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创新方式,增强共青团工作活力。强化基层团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团建创新。继续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促发展‛活动,扩大青年文明号的社会辐射效应。组织市局 6

系统团组织、青年文明号、江海志愿者走进社区、走进农村,主动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开展‚融入基层、真情助困‛主题活动,组织市局系统团组织帮扶困难家庭、贫困学生。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增强青年工作的活力。

(三)夯实基础,做好妇女工作。广泛开展‚快乐学习进万家‛活动,鼓励市局系统妇女丰富知识储备,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做好机关妇女工作,充分调动妇女委员、妇女代表在联系妇女群众、反映民意、建言献策等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妇女工作和妇女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好示范导向作用。做好‚巾帼文明岗‛联创活动,力求把巾帼文明岗建成建功岗、奉献岗、形象岗。要利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之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及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妇女文化生活。

五、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是做好党的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注重有效整合资源,形成齐抓好共管局面,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各直属单位党支部或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制定文件、组织调研、专题汇报、完善考评等方法,进一步落实好各单位、各部门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局系统全面推行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岗双职‛,做到两项工作同计划、两项职责同履行。构 7

建机关党建工作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市级机关工委和各县(市)区局党支部的联系沟通,促进上下联动、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市局系统党建的工作水平。

202_年2月23日

主题词:机关党委 工作 要点 抄送:市级机关工委、省厅机关党委。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2_年2月23日印

共印30份

第四篇:昌国土资发〔202_〕 号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绩效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2_‟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24号)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_‟2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对政务目标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监督的要求,确定行政绩效管理的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和方法,提升我局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实现工作最佳绩效。

二、工作重点

我局行政绩效管理内容主要是以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所承担的工作,立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从政策执行、行政效能等方面,重点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决定对下列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1—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积极完成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任务。

(四)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身建设。

三、管理方式

(一)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

(二)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结束后对各分局、科(室)贯彻执行上述重要工作开展督查,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不力的分局、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各分局、科(室)应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本部门的行政绩效评价体系,定期报告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交办事项、承担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行政绩效管理的实施情况。

四、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202_年3月—4月)。认真领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2— 落实责任,将细化任务分解到各处室,明晰工作步骤。

(二)组织实施、跟踪落实(202_年5月—11月)。按照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各分局、科(室)按照绩效管理目标逐项加以推进和落实。

(三)分析总结(202_年12月)。对全年的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统计完成的工作量,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部分和薄弱环节,对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提炼,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指导今后的工作,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是建设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行政绩效管理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为有效推进,各分局、科(室)要密切配合,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按时报送情况

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推行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分局、科(室)要按时将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推行情况,以及牵头工作落实情况报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做好半年和总结,6月和11月底,要将贯彻落实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3—

(三)加强总结和提高

各分局、科(室)在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过程中,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方式。针对县人民政府行政绩效管理重点,以及当前我局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下功夫改进和完善,对于一些成功经验,可进一步提炼,形成指导性的意见在今后加以继续执行,提升绩效管理能力和水平。

—4—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成本

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2_‟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24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_‟29号)和《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财发„202_‟4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重点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公务用车

—5— 购置和管理,以及会议、庆典、论坛和出国、出境、出省考察等内容,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2_年实现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_年3月—4月)

1.成立领导机构。按照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室,具体负责我局的行政成本控制相关工作。

2.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内容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准确把握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3.制定控制措施。按照行政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填报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_年5月—6月)

—6— 1.摸底调查。4月份完成202_年行政成本控制指标摸底调查和表格上报,同时完成行政成本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和上报工作。

2.分类梳理。通过摸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3.研究对策。针对控制工作中暴露出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三)整改阶段(202_年7月—8月)

1.阶段性总结。完成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

2.社会化监督。将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情况在相关媒体公开。

3.针对性整改。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四)深化阶段(202_年9月—10月)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研究行政费用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五)总结阶段(202_年11月—12月)

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相关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认真执行编制机构“三定”方案,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行行政编制数、实有

—7— 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三)严格控制会议、庆典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四)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出境报批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和经费;严格执行出省学习考察报备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

(五)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办公楼维修改造。

(六)规范公务支出,做到该用的用好,该省的省好,降低公务运行成本。

—8—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行为

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2_‟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24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_‟29号)和《昌宁县监察局印发关于在全县行政绩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昌监发„202_‟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政权利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

—9— 制;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等功能,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三、行政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包括:一是各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二是本系统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是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履职情况;四是全系统各项制度及国土服务领域行业作风建设执行情况;五是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应该监督的内容。

四、实施步骤

按照《昌宁县监察局印发关于在全县行政绩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昌监发„202_‟6号)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以为周期,分为排查、执行、评价、总结完善4个阶段实行循环管理。

(一)排查阶段(202_年3月1日—4月10日)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局党组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执行阶段(202_年4月11日—4月30日)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和后期完善,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三)评价阶段(202_年5月1日—6月20日)

—10— 于每年6月20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_年6月21日—11月20日)总结一年来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并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分工协作。根据工作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第一责任人,其余班子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各分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作为202_重要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我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落实,促进全县国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细化任务要求,实施目标管理。各分局、各科(室)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将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作为科室基本工作内容,列入目标管理。

(三)务实推进工作,统筹落实进度。各分局、各科(室)要做实做细准备工作,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突出重点,特别要做好国土惠民实事、国土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等工作,以制度推动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制度统筹有序推进。

—11—

(四)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形成推动制度落实的整体合力。要紧紧围绕阶段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充分挖掘工作亮点,注重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不执行、不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推进不力,未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科室和个人,将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通报。

—12—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能力

提升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2_‟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24号)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_‟2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提升效能为重点,效能监察为手段,积极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政府工作部门,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紧扣“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主题,围绕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县委、—13— 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学习培训。

1.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每月一次集中学习。2.开展“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三读活动。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为核心,认真开展提高干部职工行政能力各项活动。

1.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2.规范自由裁量权。

3.加大公开力度、明确实施条件、依据和程序。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倒逼管理。

1.开展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管理。

2.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管理。

(四)推行一线工作法。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强化全局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1.组织开展各项基层调研工作,制定相关决策。

2.采集基层工作信息,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具体问题。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机关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分为下列三个步骤。

—14—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2_年3月—4月)。根据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下发,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同时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知晓度和参与面。

(二)组织实施、跟踪落实(202_年5月—11月)。根据我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明确任务到各分局、科(室),落实责任到个人,逐项展开实施。

(三)分析总结、完善提高(202_年12月)。对我局提升行政能力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总结成效、分析不足,研究提出不断提升行政能力的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工作要求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分局、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保证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局、科(室)负责人是本分局、科(室)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我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监督指导

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各分局、科(室)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同时加强对行政能力提升制度推进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实施

—15— 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借助网络、公告栏等平台,大力宣传行政能力提升各项措施,特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措施安排,要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欢迎群众监督、评价进展情况,确保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相关措施收到实效。

(四)按时上报情况

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要求每半年对全局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

—16—

第五篇: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国土资发202_-30号)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

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国土资发〔202_〕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公路、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逐年好转。但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公路、铁路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贯彻落实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服务和监管工作,促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依法依规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公路、铁路项目事关国计民生,工期紧、任务重,而且大多属于线性工程,点多线长、用地类别多、涉及范围广,用地报批工作难度大。多数公路、铁路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能否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对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调、相互配合,保障公路、铁路项目建设及时供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各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坚决杜绝未经依法批准用地擅自开工建设行为,严禁单纯追求建设进度造成违法违规用地。要认真执行土地征收和临时用地补偿安置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坚决杜绝依靠行政命令压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权益。要切实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用地标准供地,鼓励积极研究推广节地的技术和工程措施,严禁多占多用。

二、进一步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做好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192号)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积极主动服务,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公路、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保障;要加强与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科学合理选址(线),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用地报件 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及时申报;要强化用地预审,提前把好用地审查关,确保用地符合规划、纳入计划、符合用地标准,各类补偿安置费用和耕地占补平衡能够落实,征地能够实施。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计划拟定、用地预审过程中,要主动提出用地需求,防止重复建设和超前建设,强化节约用地。

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用地报批质量,促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和解决用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对各省(区、市)申报的公路、铁路项目,同类补正问题多次提出而没有纠正的,国土资源部将进行通报。

国家重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因工期紧急需开工建设的,在用地通过预审、项目可研批复后,桥梁、隧道、车站、特殊地基处理等控制性单体工程,以及受季节影响或与其他工程交叉干扰急需开工的工程,在设计审批部门确认工程选址和范围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并办理先行用地。先行开工工程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一同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先行用地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建设,同时抓紧申报正式用地,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完成。

公路、铁路项目正式报批用地时,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随同项目用地一同报批;其他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 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按批次用地报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可随同项目用地一同报批。对于建设施工中由于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位置未确定等原因,难以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评审工作,影响主体工程用地申报的,可由建设单位对此作出说明和承诺后报批用地。用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前,严格审核土地复垦资金和方案情况,土地复垦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不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加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管理,建设、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中加强与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提前介入,加快用地手续办理。

三、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

各级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设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在系统内积极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切实增强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依法履行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各项政策要求。

对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公路、铁路违法违规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加快组卷报批,尽早完善用地手续。同时,对 4 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已建、在建公路、铁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加快完善手续。

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定项目竣工时间要充分考虑项目用地申报、审批和征地实施等情况。建设用地未经依法审批,不得批准项目开工或以行政命令等手段强行要求开工。项目建设概算要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等费用,并依据有关规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安排好搬迁农户建房等生活用地,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完成耕地占补任务。采取省部协议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的,要确保协议签订后土地有关费用能够足额落实到位,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

公路、铁路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设计文件和用地红线图,为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创造条件;公路沿线设施、铁路站场等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严禁超标准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沟通,提前做好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题,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认真研究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尽量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确保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监管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将建立多层次的用地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协调联动。

各级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工程建设情况的统筹规划,动态掌握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公路、铁路项目建设存在边报边用、未报即用等违法用地情况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实地调查,勘查、测量面积时,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立项审批、用地报批等文件资料。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核验,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既要积极主动服务,也要严格规范管理。对先行用地建设项目超过批准范围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公路、铁路用地性质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严禁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审批先行用地,一经发现,严格按非法批准用地查处;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公路、铁路项目违法用地,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2_〕58号)要求,及时报告,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仍然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应当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专项报告,同时报告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地方人民政府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上级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2_〕25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审核督察,利用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加强日常审核,组织开展实地核查。要通过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定期通报机制,向省级人民政府及时通报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情况;属于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在用地会审时提出意见,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时发出纠正整改意见。对违法用地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通国土资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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