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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_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指南[合集五篇]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6-95810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2 23:33: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202_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

22013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指南

围绕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府办„202_‟11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的规定,现就申报202_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支持方向

项目团队所从事的行业应属于光电产业、新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机械装备、家用电器、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近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2.科技创新团队分为两类:

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团队承载单位)引进的团队,签订聘用合同的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能超过1年。

创业团队:申请团队在佛山拟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能超过1年(拥有高技术项目的海外归国创业团队可放宽至两年)。

13.按照“企业支撑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市区共同资助”的原则,申请团队原则上需已获得区在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资助政策的立项支持。对未曾获过相应政策支持的团队,需由各区承诺按照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配套资金。

4.申报团队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申请资助的层次划分等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程序。202_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登录佛山市科技局(http://)→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业务一览]点击“项目类”→点击“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点击“我要申报”栏(或登录后“业务办理”面板的“科技项目类”->“填写申报书”->“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申请创新团队的项目(由合作单位承载),需以合作单位名义申报。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给团队带头人分配帐号(通过面板“申报人管理”);以团队带头人帐号进行业务填写提交,经单位管理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网上电子审核;电子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申报书、项目计划书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纸质胶装(一式肆份,其中各区留底一份),盖章、签名,申请单位将已盖章、签名的纸质材料直接送交所在区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受理。

申请创业团队(申请团队未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团队已在佛

山市内注册成立公司,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202_年7月1日之后)的,需以个人名义申报。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团队带头人需先进行注册“自然人”帐号(所在区域请选择团队拟(已)落户的佛山市所属行政区域),注册后直接填报。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网上电子审核;电子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申报书、项目计划书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纸质胶装(一式肆份,其中各区留底一份),签名,申请人将已签名的纸质材料直接送交所在区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受理所属辖区内创新科研团队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未完善的申请材料协助规范修改或退回;同时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连同《佛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一起报市科技局。

(三)项目审批。对经过审核推荐的项目,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和立项资助等程序进行,具体根据资助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将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

(四)经费划拨。项目资金经费的划拨按照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拟立项的科研团队需在获得立项3个月内在佛山登记注

册具有独立法律主体的公司,或者与合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已签订正式合同的除外)。如申请团队单独注册新公司,新公司法人代表需为团队核心成员;如申请团队与合作单位共同成立新公司,团队成员所占新公司股份比例不能低于30%。

申请团队新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资助金额。

2.对申请创新团队的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是引进和使用创新科研团队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并承担日常监督与管理专项经费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科研团队如发生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合作单位同时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3.申报团队入选后,国内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应全职在成立的公司或合作单位工作;引进的海外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成立的公司或合作单位工作,原则上不得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且不得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入选团队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支持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配套补足。

4.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及入选资格。申报团队应承诺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可靠,保证自主知识产权清晰,并能说明专利技术跟项目实施的关联性。

5.入选团队应承诺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落在合作单位(承载单位),并优先在佛山市内使用。团队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如团队成员与原单位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由申报单位(申报人)与合作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由此导致项目不能通过中期评估或按

计划推进实施的,将按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并按原渠道收回结余经费。

四、申报时间

1.系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00。

3.各申报单位的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于7月19日17:00前直接报送至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7月23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以及《佛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一起报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第二篇: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3

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为加强专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_‟1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2_‟44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资助类别包括对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维权资助、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共三大类专利创造和保护行为的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审)、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外国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在校学生获奖作品申请专利、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和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共12项资助。

专利维权资助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鉴定、专利无效请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资助共4项资助。

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包括贯标认证企业、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专利信息运用资助共4项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在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或佛山市常住人口;

(二)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佛山市,专利必须有效,并且是电子申请的;

(三)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佛山市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分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统称“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设立并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拟申请上发明专利申请(实审)、发明专利授权、外国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以上5项资助的,应将不少于70%的资助金额直接拨付给相关的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并在申请资助时在我局系统提交上市级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有承诺函的模板),承诺函含详细资金分配表,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均需手写签名,且获得资助的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六)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应当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

(七)专利在申请期间或获授权后曾实行转让、转移或变更的,均不予资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八)同一同一单位或个人获得各类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有资助币种为人民币;

(九)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佛山开户的,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

(十)网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原件备查。

三、网上申请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不含30件),申请资助以实审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

1.填写《佛山市“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单位必须与专利申请应单位应一致,当不一致时,必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的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扉页。

(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 可;

3.原则上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时的单位应一致,否则必须同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第4-6年年费,资助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原则上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时的单位应一致,否则必须提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5.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发明专利授权后上一缴纳年费收据。

(四)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提交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 4.提交翻译机构出具的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五)PCT专利申请资助

资助以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出具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PCT专利申请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提交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和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发票(或收据);

4.提交每项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专利检索报告的日期必须在202_。

(六)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以代理的发明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提交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事处须再提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3.提交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

4.提交每项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5.上一本单位专利代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专利代理情况、专利代理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培训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

6.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不含50件),申请资助以实审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清单》;

2.提交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事处须再提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3.提交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

4.提交每项发明专利的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扉页; 5.上一本单位专利代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专利代理情况、专利代理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培训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

6.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八)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代理机构需在省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在佛山市注册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在佛山有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和不少于30㎡的办公场地,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申请资助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之前在佛山市内已有专利代理机构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1.填写《佛山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和《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并提交相应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聘用证明等;

2.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

3.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5.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九)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资助

申请资助的个人需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与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3年以上(含3年)劳务合同,且劳务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在佛山缴纳社保,申请资助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发证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3.提交申请人与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社保证明;

4.提交户籍人口递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十)在校学生获奖作品申请专利资助

申请资助的个人需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申请资助以专利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作品申请专利资助”申请表》,通过审核后下载打印的申请表需学校盖章;

2.提交项目获奖证书等获奖证明和获奖作品简介; 3.提交获奖作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 4.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十一)广东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资助

1.填写《佛山市“广东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资助”申请表》;

2.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提交学校近年来开展的知识产权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十二)企事业单位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以专利证书的授权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原则上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时的单位应一致,否则必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十三)专利侵权诉讼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户籍人口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申请资助以案件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侵权诉讼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佛山市户籍证明;

3.提交单位或个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提交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5.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外国(地区)法院案件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及其中文翻译件;

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中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十四)专利侵权鉴定资助

资助以专利侵权司法鉴定报告日期为准。1.填写《佛山市“专利侵权鉴定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佛山市户籍证明;

3.提交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或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立案通知书或案件答辩通知书;

4.提交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专利侵权司法鉴定报告;

5.提交司法鉴定缴费收据。

(十五)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资助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日期为准,且该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1.填写《佛山市“专利无效请求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佛山市户籍证明;

3.提交法院应诉通知书,或佛山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答辩通知书;

4.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5.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十六)举报假冒专利行为 申请资助个人需为佛山户籍人口,资助以在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假冒专利行为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资助”申请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十七)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2_)认证,申请资助以贯标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 3.提交贯标认证证书; 4.提交企业贯标工作总结。

(十八)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资助以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时间为准。

1.填写《佛山市“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

3.近三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十九)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获得佛山市专利奖后受推荐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申请资助以获奖批复文件为准。

1.填写《佛山市“获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资助”申请表》; 2.提交获奖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 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

3.提交获奖专利权人的上一专利工作总结。4.提交获奖专利项目简介和相关图(照)片。(二十)专利信息运用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在国家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进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检索,申请资助以检索报告出具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信息化运用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企业专利信息化运用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出具专利检索报告和检索费用发票(或收据)。

四、资助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佛山市科技局(http://www.teniu.cc)→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平台”)→业务办理选择“知识产权类”→点击“审核类业务”对应申请资助栏目,登入申请界面→点击“点击填写”按钮进行资助申请后系统提交,其中单位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必须由单位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单位管理员系统提交。

对于首次使用业务平台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申报人帐号。申报人使用单位管理员创建的申报人帐号和密码登陆业务平台处理业务(申报人为具体业务负责人)。网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二)网上审核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的中介机构(本中介机构为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再次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抽查审核。

(三)纸质材料递交

1.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和个人将打印的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本区申请材料(纸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交一份至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余下一份纸质件由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留存;

3.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各类资助申请材料(纸质)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各一份报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四)核准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汇总报送市政府审批。

(五)审批和拨款

经审批后,市财政局负责资助资金的拨付。

第三篇: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

(一)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高端成长型产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

(四)其它特色优势产业。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初创企业创新研发资助。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期小微企业在蓉实施的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导向、创新性强、带动就业强的研发项目。

资助额度: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前六名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创业天府·菁蓉汇”主体活动路演且已获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其它申报项目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重点支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形成市场销售或提供市场服务的技术创新产品或商业模式创新产品。

资助额度: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重点支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或商业模式创新产品。

资助额度: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初创企业创新研发资助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_〕300号)。

2.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3.项目预期形成的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盈利模式清晰。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以及入选“创业天府·菁蓉汇”主体活动路演且已获创资机构跟进投资的项目,申请资助应在大赛优胜或获得投资之日起1年内。6.大赛优胜或入选路演且已获跟进投资项目的研发主体为尚未注册企业团队的,经申请列为预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在团队完成公司注册并正常运行后予以立项资助。

7.大赛优胜或入选路演且已获跟进投资项目应为202_年1月之后。

(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含量较高或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

3.产品盈利模式清晰,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潜力大。

(三)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为在本行业或领域中的关键产品并能带动产业相关联产品和商业模式发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相应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权益清晰明确;质量可靠并通过市级(含)以上权威机构检测。

3.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或提供服务不超过三年,盈利模式清晰,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在爆发力,未来3—5年内产值或销售收入可望达到亿元以上或有可能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或商业模式;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关注。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研发团队、运营推广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四)其它要求

1.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类资助;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2.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申报项目名称应为规范的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四、申报材料

(一)初创企业创新研发资助 1.初创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申报书;

2.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技术创新点、研发团队、研发计划及进度、市场计划、融资计划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3.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2)申报书中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价报告、大赛优胜证明材料、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及实际投资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1.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申报书; 2.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经审计的企业上财务报表等);

(2)主要技术或成果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价报告、技术标准、科技项目立项证明、科技奖励证书、获得创投机构投资证明等);

(3)近三年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或市场运营情况证明(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和产品照片等。

3.其他相关材料。

(三)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 1.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申报书;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证明材料(据实提供):(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经审计的企业上财务报表等);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主要技术或成果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价报告、技术标准、科技项目立项证明、科技奖励证书、获得创投机构投资证明等);

(4)近三年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或市场运营情况证明(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和产品照片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限期申报、定期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_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2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第四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资助资金202_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资助资金 202_申报指南

根据《浦东新区科教兴区公共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和《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浦府〔202_〕74号文),现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资助资金202_指南。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本资助申请仅限于202_年认定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2_年认定平台的资助部分已发放),平台认定名单见附件。第二条 资助条件

注册地、经营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平台服务提供方需经过新区认定,平台服务使用方需使用平台单位的平台服务内容。第三条 申请方式及材料要求

申请采用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登录浦东科技网(www.teniu.cc)在线提交平台资助申请表, 同时将平台资助申请表打印盖章后和其它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受理部门。

1、平台服务提供方(平台单位)的资助申请

(1)平台资助申请表(从www.teniu.cc下载);

(2)技术服务合同,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3)发票,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关证明材料。

2、平台服务使用方的资助申请(1)平台资助申请表(从www.teniu.cc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

(3)技术服务合同(验原件);

(4)发票;

(5)有关证明材料。

3、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勿使用文件夹装订。

(3)材料装订顺序

平台资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平台单位不提供,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技术服务合同;附件目录;发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第四条 申报范围

受理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9月30日之间发生的平台服务。第五条 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截至202_年4月30日。

2、受理部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浦东服务中心(上海生产力促进中心)(临时地址:蔡伦路333号506室)

3、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浦东服务中心 仲明远 50797326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李明 68541012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平台使用单位如果申请一家以上平台单位服务的资助申请,每一家平台单位服务资助申请须准备一套材料。

3、受理的平台单位和平台服务内容详见《202_年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名单之外的服务不予补贴。

4、所有平台(07年、08年)在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9月30日之间发生的平台服务的资助申请将另行通知。

5、平台单位和平台使用单位存在明显关联交易行为的(平台单位和平台使用单位存在一方控股或一方拥有另一方20%及以上股权的),不予补贴。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第五篇: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包括创新创业载体和在孵企业。

创新创业载体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

在孵企业仅指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新建的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企业。

二、资助额度

(一)对新建载体的资助

1.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楼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新建的市级科技产业化基地,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202_年认定的由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载体运营机构202_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等,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标准,给予等额的经费补贴;对上述载体内的在孵企业,其202_所缴纳的所得税,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标准,给予等额的经费补贴。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对已建载体的补贴

每年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要求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部分符合特定资助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在孵企业,要求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新建科技创业苗圃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具有可供科技创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够提供电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务场地,对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降低。

(3)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

(4)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且为新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和创业服务的免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科技创业团队所研发的项目应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

2.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在孵企业1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还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应专注于某一特色细分产业。

1.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与我市优势或特色紧密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②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内,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③在孵时一般不超过48个月,租用孵化场地面积应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除外)。(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近郊区县达8000平方米以上,远郊市县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8000平方米(近郊区县达5000平方米以上,远郊市县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近郊区县达30家以上,远郊市县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近郊区县、远郊市县达20家以上),且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4)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专业孵化器还应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服务内容、运行模式上实现专业化服务,并提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3.新建科技企业加速器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高成长企业2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可供高 2.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与我市优势或特色紧密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②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③连续三年总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均超过20%。成长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5%,且能够提供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厂房以及公共服务场地。

(3)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各方资源等方法,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与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服务。

(4)入驻的高成长企业不少于20家,且能够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各种个性化、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服务,包括: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融资担保、人力资源、认定认证、专利代理、国际合作,以及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

4.新建科技专业楼宇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科技专业楼宇所在的区政府明确了楼宇的产业定位,并制订了促进楼宇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楼宇管理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楼宇产权清晰,无纠纷。可自主提供给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租用的场地相对连接,商务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近郊区县达8000平方米以上,远郊市县达5000平方米以上)。

(4)入驻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量达50家以上(近郊区县达30家以上,远郊市县达20家以上),且使用面积占楼宇已出租面积的50%以上。入驻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领域。

5.新建科技产业化基地

(1)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规划的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主导产业的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基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府与在蓉高校形成了合作共建的机制,制定了促进基地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统计指标体系,形成了政府引导下的基地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基地运营及管理机构。

(3)基地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聚集,建立了产业(技术)联盟;可供企业入驻的场地面积达8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的骨干企业3不少于8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少于60家,并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基地科技投入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

(4)基地拥有研发设计、科研条件、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其功能与能力符合基地产业发展需求,并与产业链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3.骨干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经认定的在蓉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2_万元。②主导产品符合基地的产业特色,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6.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的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该类载体内的在孵企业

载体应同时具备:

(1)载体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2)载体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

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创新创业载体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在载体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2个月。(4)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5)企业入驻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6)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7.已建载体

(1)申报单位运营或管理的载体须为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

(2)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

(3)新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当年不能申请已建载体补贴经费。

四、申报材料

(一)新建市级创新创业载体

1.成都市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必备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备材料);

(3)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必备材料);

(4)5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必备材料);

(5)申报单位自有资金或孵化资金使用的1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二)新建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

1.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经费申请书; 2.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的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载体内的在孵企业

1.创新创业载体

(1)创新创业载体税收优惠补贴申请书;(2)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上一纳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供提交材料时审核使用);

⑤申报单位上一纳税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2.在孵企业

(1)创新创业载体在孵企业税收优惠补贴申请书;(2)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企业与所在载体签订的租房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企业上一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供提交材料时审核使用);

⑤企业上一纳税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⑥由所属载体提供的入孵时间证明。

(四)已建创新创业载体

1.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申请书; 2.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1)新引进人才的证书、批文等复印件,新获得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证书复印件;

(2)新增孵化面积的场地证明材料,新增配套设施的购买凭证,现有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票据证明,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

(3)当年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项目的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承担单位、获取的支持额度等)及立项批文复印件,向“科创通”平台推荐“科创贷”、“科创投”、“科创币”的情况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推荐类别、最终使用情况等);

(4)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新增专利证书复印件;

(5)当年载体自有资金或孵化资金使用情况证明;(6)当年载体开展或参与沙龙、培训、交流等创新创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7)载体获得的各类资质等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审核),其中:新建市级载体资助、已建载体补贴项目的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2_年3月,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受理电话:85104750、85104759

2.202_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指南[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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