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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6-103283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2 18:10: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管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法制和法治理念的今天,它必然也要适应这种趋势,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身进步与发展的要求。如何及时发现本系统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xx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 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xx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xx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xx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xx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xx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7月1日、《xx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

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10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xx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xx市土地管理办法》、《xx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202_年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xx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xx市土地管理办法》、《xx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非法采砂、采石等活动流动性大,执法人员前去检查,他就撤走设备,检查人员一走就偷着再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游击式”违法活动比较困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矿产“游击战”违法现象,应从立法上增加可以没收当事人生产设备、工具(含运输工具)的条款,加大惩处的力度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202_年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三、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国土资源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忽视现在的管理,未来难以估量。建议改革现在的管理体制,实行相对垂直管理,参考司法、国(地)税务管理模式,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等部分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实行真正的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长远规划,加强管理,也就是对执法监督检查由上级垂直管理,重大案件执法检查调度制,便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的严肃性。

(二)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款。针对《矿产资源法》39、40、41、44条,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应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150号令)应增加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追缴年限的条款,严厉追究干扰矿区生产秩序和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给“破坏资源”、“边探边采”等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关,便于具体操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各矿业权人实行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实行各矿山总工程师委派制度,由各级地矿管理部门向各矿山收取专项资金,支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

(四)提高矿业权流转审批工作效率,或小型以下矿山企业采矿权转让授权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要打破“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的不正常现象。强化基层地矿部门的行政职能和作用,变目前自上而下的办证程序为自下而上,没有基层地矿部门的意见,上级部门不能办证。

(六)矿产资源是关系一个国家生死存亡、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我国又是世界上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建议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定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科学、严厉的《矿产资源法》,把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资源补偿金”,同时新设破坏矿业秩序罪、浪费矿产资源罪等。

(七)采用南充规范砂石开采的作法,解决砂石多头管理中部门政策打架问题,从而有效制止“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管理及销售办法。以便有效地打击和杜绝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九)实行矿产品准运许可制度,在矿产品的主要出入通道设立像木材检查站那样的矿产品检查站,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

(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采矿权、探矿权授予新程序,全面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代替行政配置资源,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第二篇:关于档案法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对于完善档案各项管理制度,有效保护档案财富,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档案法制建设、社会档案意识、档案业务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令人满意的成绩,依法治档的水平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运用档案法制建设这个武器,不断规范档案工作行为,提高档案工

作管理水平,就“四五”普法期间我市《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管理条例》贯彻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

“四五”普法以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依法治国”这一方略,在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公共法律的基础上,重点安排了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学习。“四五”普法期间,**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档案法》赋予的权利,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据不完全统计,档案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管理条例》专题学习九次,举办小型讲座一次,并对学习情况进行了测试,通过学习,提高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法制意识;执法检查3次,其中,大规模执法检查2次,小规模1次。

这些活动,从一定程度上营造了档案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使档案人员及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得到了提高,但是,要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建立全新的档案法制意识,那种希望通过几次检查、几次宣传便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建立常效的法制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把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升到档案法制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对那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真正把档案法制建设渗透到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通过调查,我认为我市档案法制建设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档案执法主体不明确。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于党委办公室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真正履行《档案法》赋予的执法职能。

(二)社会档案意识还比较淡薄,违反《档案法》的事情时有发生。调查发现,有个别单位的个别人,不但对档案知识了解很少,更缺乏对《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最基本的了解,说什麽,“啥是档案法,档案法算个啥”。因此,造成一些单位应归档文件收集不齐全;有一些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保存在个人手中,不作定期归档处理,甚至有极个别人在离职、退休、调离时将这部分重要文件材料不进行移交;归档文件分类不科学,整理不规范,极个别单位在整理中把文件处理签撕掉做废纸处理,破坏了文件的本来面目。

(三)部分领导档案意识淡薄,成为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档案工作的成败,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有极个别领导对档案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档案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这种现象已成为制约些单位档案工作发展的瓶颈和绳套;

(四)经济紧张,发展不平衡。一是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不能把档案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与县、县与区、区与区档案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市、县、区都没有专门档案馆,经费紧张,有的县连电话都安装不起。库房露雨无法维修;二是业务建设发展不平衡,通过调查发现,个别县区的先区直单位没有专兼职档案人员,对档案缺乏系统管理,每年就整理一本文件汇集便万事大吉了。

(五)档案队伍不稳定,部分人员业务素质较差。档案工作由于存在着“三苦”,即工作辛苦,生活艰苦,待遇清苦,工作得不到领导重视.政治待遇得不到应有的考虑,个别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过多,调整太快,更换频繁,不能保持档案队伍的相对稳定,造成档案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对干好工作缺乏足够的信心。

二、主要措施:

通过调查,针对全市档案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和根源,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法制意识。为了进一步提高档案人员和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针对档案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1、搞好宣传,让社会了解《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管理条例》。“四五”普法以来,我市共 利用《档案法》等法律法规颁布之日和我市重大活动的机会进行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四五”普法期间,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次,散发宣传品5000余份,悬挂横幅30余条,制作宣传版面70余块,设置谘询台8个,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部分市、县(区)直单位还举办了一法一条例知识竞赛和档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宣传,使全市社会档案法制 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2、举办法制讲座,进行以案说法。为了让档案人员和社会了解《档案法》,懂得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档案人员的法制意识,在202_年,我们邀请省档案局法规处的专家来鹤开展档案法制讲座,300余人聆听了专家授课,授课时,法案并举,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市委组织部、山城区委办公室分别邀请市档案局法制科的同志给他们上法制课,结合我市档案法制建设现状和发生在大家身边的违反《档案法》的现象,讲得生动具体,引人入胜,参加听课的有120余人,反映极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邢涛还对组织部各科室如何依法做好档案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要求组织部门要通过这次对《档案法》系统学习,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做好档案工作,把档案法律法规贯穿到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使组织系统的档案工作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能更好地为我市的干部管理、调整服务,能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市档案局还结合全市档案法制建设情况,举办了二次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真正懂法,只有真正懂法,才能更自觉地依法行政,做到处处依法办事。

(二)对症下药,找准切入点。档案工作是一项操作性非常强的工作。搞指导、搞执法必须充分考虑基层档案人员兼职多、工作杂、任务重的特点,要想让他们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档案工作,就必须给他们一个容易掌握,便于操作标准和能够展示工作能力的平台。于是,202_年初,我们起草了《**市档案执法检查(复查)标准》,该标准紧扣《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内容,做到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该标准共分五项三十条,几易其稿后,才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市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联合,以鹤人常法[202_]5号《关于印发**市档案执法检查(复查)标准的通知》,发至全市市直各单位和两县三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通知还对检查时间、检查步骤、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同时,为了配合标准的贯彻落实,我们又制定了《**市档案人员培训办法》,对保证全市档案人员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抓系统系统抓,搞好档案执法检查。在标准下发以后,我们按照标准要求,确立了“抓系统、系统抓”的指导思想,从202_年下半年至今共对10个系统77个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我们采取的主要方法是:

1、依法行政,亮证执法,扩张瓶颈,为档案工作解套。我们每次检查,都由市人大牵头,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系统主抓档案工作的领导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过程中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亮证执法。检查中,我们从大 从难开始,首先查系统或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从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解决档案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等入手进行认真检查,如:202_年11月份在检查党委系统和组织系统时发现,浚县县委办公室和浚县县委组织部档案工作多年来由于办公室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法律意识淡薄,致使单位档案工作 长期处于无档案员、无档案室、无档案柜、无管理制度、无档案的“五无”混乱状态,通过检查,使他们真正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之后,他们以县委办的名义召开了有关委办的办公室主任会议,通报了档案执法检查情况,在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达到了为档案工作扩张瓶颈,解套的目的。

2、整体推进,不留“死角”。采取抓系统的方法就是要一杆子插到底,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特别是一些单位的二级机构,往往是档案工作最薄弱的地方。对有问题的单位,首先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让其引起高度重视;其次是检查与指导并举,让其通过检查能够发现自己的问题,改进工作,纠正不足,如:浚县人劳局通过检查认识到本单位档案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一方面虚心接受检查和指导,另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由书记带队到市人事局、市劳动局、淇县和淇滨区人劳局进行学习。达到以执法促指导,以指导促档案工作上水平的目的。

3、循序渐进,有始有终。为了使档案执法检查真正起到作用,必须做到有始有终,决不能半途而废,无功而返。一方面我们将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对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业务建设、档案管理水平、利用档案为我市各项工作服务好的系统或单位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对档案工作做得特别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11个有问题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按照标准进行认真复查,使检查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依法加强培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针对基层档案人员兼职多、更换频繁的情况,结合我市档案工作现状,适时地进行档案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形式有大型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小型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两年来共举办培训班4期,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几点建议:

(一)要按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确立档案执法主体地位,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全面履行《档案法》赋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职能。

(二)中央文明委把档案馆业务建设列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这肯定会引起个各申报城市对档案馆建设的高度重视。省档案局也应呼吁省文明委把机关档案工作列入创建省文明单位考评标准,对各级各部门提升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肯定也会有巨大地的推动作用。

(三)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最辛苦,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同志更辛苦,省档案局应考虑他们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应按照档发字[1997]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档案人员的保健津贴问题,使一线工作的同志能够安心工作。

第三篇:202_国土资源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2_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2_年是我县国土资源部门转换管理方式,完善管理体制的一年。在这不平凡的年份,我带领全队上下,积极主动,开拓创新,认真地完成了局里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在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就一年来的工作调研情况阐述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规范执法监察程序。今年5月份,国营北关煤矿在矿区西部进行回采过程中,造成杨寨村部分村民耕种土地有塌陷,裂缝现象,村民无法耕种,后经我局以及相关部门出台协调,最终该问题得到了解决落实。

4、私挖乱采在我辖区内得到了有效遏制。自年初以来,我队与各所辖乡镇政府,各中心派出所,中心国土所紧密配合,发动了3次爆破行动,共炸毁坑口70个,使我辖区的私挖乱采在2-6月份有效遏制;另外,我队还着重查处大案要案,今年共立案3起,结案3起,结案率达到了100%。

5、对已关闭矿井,严格执行“回头看”制度。我局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以所为中心,包片到人,包矿到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绝不允许关闭矿井有死灰复燃的事情发生。

二、存在问题

1、在我辖区的违法占地案件主要为旅游建设用地,其中包括:王莽岭景区、凤凰欢乐谷景区、黄围山景区等景区开发用地。这些用地大户占地多,数量大,无相关证件,但有地方政策支持,使我们执法队阻力较大。

2、基层国土中心所在执法监察责任制度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况,影响到我局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3、队伍素质亟待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办案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篇: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体系建设 的调研报告

省厅:

为了掌握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和特点,分析发案原因,探讨遏制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对策,构建反腐倡廉工作体系,根据省厅《关于对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电发[202_]7号)要求,我局对全市近年来发生的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辖1区6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于202_年体制改革以来,职能从单独的土地管理到土地、矿山综合管理,从保护资源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成为具有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项目管理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处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权力部门,被社会高度关注。虽然202_年至今,全市被司法机关查处的国土资源违纪违法案件仅有1例,但在土地出让、矿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地灾防治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违法违纪行为的苗头时有发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认识滞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作风纪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

问题,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

二、主要特点

据调查分析,近年来国土资源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生在基层,与土地审批、交易、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矿产资源开采有直接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要岗位问题多。如建设用地项目审报、土地确权发证和采矿证办理、土地整理工程项目承包、土地违法查处等岗位,掌握着审报、管理、处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权力,直接关系到土地的用途和受益,对相关利益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成为不良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

(二)手段更加隐蔽多样。一是伪造单据虚报冒领,侵吞公款。二是虚报瞒报工程量,套取截留项目资金,或在工程施工中与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串通,偷工减料捞好处。三是在工作中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或违反公正原则,为当事人透漏信息,提供便利,从中收取好处费。

(三)权力私化现象突出。单位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别有权的单位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熟悉有关资料、程序、环节,具有一定的建议权、审核权和决定权。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社会影响恶劣。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直接导致土地审批的不规范,执法不到位,造成乱占用土地现象蔓

延和国土资源、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了国土资源部门形象。

三、形成原因

(一)体制不完善。国土系统垂直管理后,一些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滞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出现了当地党委政府管不着或不想管,上级部门想管离得远的局面,尤其是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给个别单位谋取私利创造可乘之机。

(二)人员缺乏流动。一些重要岗位长期由同一人担任,导致某些违法违纪问题不能及时被纪检监察发现,不能及时得到查处纠正。

(三)思想观念落后。少数同志忽视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法制观念淡薄,办事效率低下。这些同志宗旨意识淡薄,价值取向错位,停留于旧的体制和思维上,把市场经济等价有偿规则引入公务活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切向钱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成为办事信条,存在侥幸心理,唯利是图、追求回报,擅自处理事务,玩忽职守。

(四)责任意识不强。尽管我们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但仍然有少数干部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意识依然淡薄,没有很好落实工作责任。

(五)监督不到位。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的存在,对个别重要环节和部位,“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

监督不了”,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形成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六)宣传教育不够。尽管我们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不够深入,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形成威慑作用,还没有普遍增强人们国土资源法制观念,动态巡查制止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违法行为未能在开始时就有效制止住,致使工作被动。

四、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素质。一是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有目的、有计划地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教育,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观念教育,进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二是提高教育的实效性,狠抓党规党纪和各种廉政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实际行动克服各种不正之风现象;三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强化对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通过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公无私、勇于奉献、勤政廉洁、甘当公仆的思想,克服特权思想和个人私欲,真正做到不为权力所蚀、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声色所迷、不为人情所误,不断增强抵御腐败的免疫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有计划、有目标的

研究制定相关预防措施,进一步理顺各级行政管理职责及业务流程,制定办事标准和法定规范文本,使各项行政审报业务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克服土地执法的随意性,减少和制约“自由裁量权”,确保政令畅通,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人、财、物管理的有关制度,健全审计核查制度,严格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执法过错责任制、票据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作风建设。要经常性地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软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通过活动的学习、自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推行公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深化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用人制度和财务制度公开,推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对党内、行政事项执行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涉及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审报、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由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不定期对系统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开展检查和审计,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优势,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各项工作处于社会监督之下。

(五)严把选人用人“四关”。一是入口关,无论机关还是基

层,都要按照逢进必考原则。二是选人关,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真正将群众拥护、素质能力高、作风民主、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的人选拔到干部队伍里来。三是考核关,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绩效评价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审查机构,并将评查结果与对人员考核晋升、晋级相挂钩。四是用人关,既要大胆地放手使用,又要加强教育和管理;既要让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又要规范其行为,防止越轨;严禁并杜绝“有病在岗”、“带病上岗”现象。

(六)抓住重点环节岗位,深化源头预防。针对案件易发、多发部位,找准预防工作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在土地复垦开发项目招标、采矿权出让、土地招拍挂等关键环节,要从完善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认真进行行政审报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报环节,加强集体会审,规范审报行为,强化行政审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长期在审批和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或不定期交流,形成良性用人机制,实现用权有约束、行为有规范,从工作机制上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的法治环境。

(七)加大查办力度,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着重查办贪污受贿、截留挪用公款、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失职渎职案件,从严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招牌挂、土地复垦、采矿权审批违

法案件,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那些利用行政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严重违法违纪者,要坚决、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八)建立纪检联席会,拓展预防机制。国土部门与检察机关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同探索和创造预防工作新机制。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由市检察院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齐抓共管,定期分析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落实防范措施。二是建立相互协调机制,双方经常互通信息,研究预防重点,形成互动型预防信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联合预警机制。积极制定联席会议、法制教育、案件查办、情况通报、调研预防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对一些违纪违法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

第五篇:法制建设报告

法制建设报告

202_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下,聚焦聚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系列“组合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总目标,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强化落实维稳措施。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时期**市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施意见》和《**市检察机关维稳工作考核办法》。落实

“12477421”总体要求,持续跟踪推进100余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落实“红细胞”双联系、双积分制度。全面落实和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党员干部与社区各族群众结亲结对171户,实现100%全覆盖,全年走访互动交流2684次。十九大期间,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强力助推反恐维稳措施落地生根。

二是持续强化严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打击、精准打击,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暴涉恐案件,将一批盘踞在我市的暴力恐怖组织和宗教极端团伙绳之以法。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依法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

三是强化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检察长接待日、案件公开审查宣告、律师参与代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机制,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十九大”等重要节点期间,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70件次。实现了远程视频接访全覆盖。**市人民检察院、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二)聚焦总目标,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

一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4件14人(含追逃案件2件2人),其中处级以上要案3件3人,大要案件数占立案总数的84.6%,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锲而不舍坚持追逃工作,一举将潜逃24年的原独山子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财务处会计付洁夫妇绳之以法,至此,我市历史上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员全部抓捕归案,受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二是强化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制定《关于开展去极端化社会化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去极端化社会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项工作。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发出检察建议42份,同步开展个案预防12件。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101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5000余人。

三是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转隶工作衔接。抓好“积案清零”工作,清理积压线索127件,顺利完成了转隶工作。

(三)聚焦总目标,强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牵头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改变侦查机关事实、定性案件12件30人,纠正遗漏起诉2人,追加遗漏罪行27起。依法对353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0%以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2次,派员出席上诉案庭审,履行监督职责58件。提起抗诉2件,其中采纳抗诉意见1件。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深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推进年”专项活动,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27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18件,终结审查1件,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调研活动,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

三是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全面排查监所安全隐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风险研判会,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立查立改,确保看守所绝对安全。积极开展“减假暂”专项监督、纠防超期羁押等工作,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维护刑事裁判的权威性。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检查验收。

(四)聚焦总目标,统筹推进司法改革落地生根,强化内部监督

严格执行员额内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分两批遴选出77名员额制检察官。推进三类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检察官员额,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用权监督。推行轮案制和分案制,实行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202_年,两级院主要领导办案15件,副检察长办案43件,业务部门负责人办案215件。持续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考核评价机制及办案质量效果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建立检察工作目标管理网络考核机制,每季度通报执法办案质量和目标考核完成情况,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检务公开,全年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677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21份、重要案件信息40条。推行公开听证、宣告制度,两级院均设置检察听证宣告室,对12类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或宣告。

(五)聚焦总目标,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办理和反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向两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旁听重要案件庭审等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召开保障律师执业工作座谈会,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六)聚焦总目标,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及时向党委汇报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重要案件及上级院重要会议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完善党组议事规则。

二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抓实“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十九大精神等,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坚决维护核心,绝对对党忠诚,强化检察人员总目标意识。

三是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监督,坚决严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约谈6人次,责令5人提交书面检查。对违法违纪现象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深入开展向“三股势力”发声亮剑同干部队伍中“两面人”做斗争活动,永葆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四是突出能力素质教育。选派30名检察人员通过培养学科带头人、行业骨干、“沪克访问学者计划”、高检院挂职、赴喀什地区从事一线办案、维稳工作实践锻炼等,打造过硬专业化队伍。我院荣获自治区反恐维稳“三仗一战”先进集体,5人荣获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五是突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等制度,落实检察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检委会工作制度。统筹推进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核心的检察信息化建设,完成远程视频接访、驻所检察室检察涉密分支网集成项目建设,启动高清安防监控、检委会会议系统建设等,检务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强。

六是突出检务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传播检察正能量,两级院检察微信公众号订阅数2780人,推送检察信息514期889条。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刊发稿192篇。高质量完成全疆检察机关“聚焦基层话检察”宣传接力活动,7天时间内获得7000多万的网络阅读量,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扬。

■202_年重点工作思路

忠诚履职,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

202_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满足人民在司法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使检察工作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期待新要求。

第二,全力做好反恐维稳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治疆方略、自治区党委的维稳部署和市委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总目标,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严惩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分子。

第三,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工作。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快落实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级确定和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工作。完善司法办案组织形式,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二是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精细办案、精细管理,提升规范司法的品质。三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重点推行公开听证、宣告和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工作,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四是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业务、队伍、管理、保障四项建设。以电子检务工程为龙头,打造“智慧检务”助推检察工作。

第四,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检察工作部署。

第五,加大过硬队伍建设力度。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执法办案能力提升为核心,努力提高全员素质能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毫不放松抓好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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