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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6-936902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6 11:01: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浙江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关于202_年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2_]60号),202_年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将于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年检对象为浙江省境内投资主体在202_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企业。

参检企业应从浙江省商务厅网站()、或商务部网站()合作司子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下载《年检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外汇管理部门。

参检企业还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下载国家外汇管理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报送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对逾期未参检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其专项资金的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联系电话:浙江省商务厅87050859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87686139

第二篇: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定于202_年5月份开始启动“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为此,公告如下:

一、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www.teniu.cc)查询下载《202_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于202_年6月30日前填报我分局。外商投资企业应对本企业基本情况及外汇业务相关历史数据(截至202_年末或202_的相关外汇业务数据,以及自202_年1月1日至参检当日的相关外汇业务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认真填写《登记表》并打印成纸质表格,保证电子版表格与纸质表格填列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202_年底前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年检盖章时,除提供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及其审核报告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纸质外汇登记证(2)EXCEL格式的电子《登记表》及与之对应的签字、盖章的书面《登记表》(3)最新的批准证书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最新一期验资报告

(6)境外个人投资者的护照复印件,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_年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参加外汇年检,但应在年检期间内向我分局提交上述(1)(2)(3)(4)(5)(6)项材料。

三、《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为截止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之日的最新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改;其中投资者代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先不填),外汇局代码为350200。企业应当在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前,及时持换IC卡前已开立、有效期尚未届满的资本项目核准件办理完毕相关业务。

四、联系电话:5890943、5899551。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第三篇: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滨临东海,西接安徽、江西,北与江苏、上海相邻,南同福建相依。因其境内第一大河——钱塘江古称浙江而得一省之名。

浙江的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西南地区多为海拔千米以上的群山,龙泉市境内的凤阳山主峰-黄茅峰,海拔高度1921米,为全省第一峰。中部则以丘陵为主,大大小小的盆地错落其间。东北部是富饶的冲击平原。地势缓平,土层深厚,河网密布,湖泊星罗棋布。浙江面积在80平方公里以上的盆地有40多个,横亘浙江南中部的金衡盆地是最大的盆地,亦是浙江最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

浙江是祖国大陆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其陆地面积仅占全国面积的1%。但其实却是一个陆地窄而海域辽阔的省份。其海岸线长度总计6486公里,并拥有22.27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约为陆地面积的二倍。它东临东海,海洋资源富庶,不仅拥有丰富的水产资源,其东海的大陆架还蕴有油气资源,海岸带还可开发旅游资源。

浙江复杂多样的地形,温暖湿润的气候,十分有利于植物的生长繁衍。该省的植物种类极为丰富,资源多达3000余种,其中,列为国家重点保护行列的就有银杏、冷杉、百山祖冷杉等45种。浙江的毛竹资源更占全国总资源的六分之一。安吉的竹种植园有200余种竹子,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竹类种植园。浙江的动物资源亦很繁多,共有兽类80余种,鸟类300余种。现全省有天目山、凤阳山、古田山、乌岩岭四个全国重点自然保护区以及九龙山、百山祖、龙王山、龙塘山、尹家村等5个省级保护区。

浙江气候宜人,水秀山青,文化悠久,自古便是著名的旅游胜地,共有国家级的风景名胜区11个是我国旅游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全省现有西湖、两江一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雁荡山、楠溪江、普陀山、嵊泗列岛、天台山、莫干山、雪窦山、双龙、仙都等1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列中国首位。此外还有省级风景名胜区35个,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和萧山湘湖、温州瓯江、绍兴会稽山等省级旅游度假区10个,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省会杭州,是中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以秀丽迷人的西湖自然风光闻名于世。多年来,浙江省在重点开发杭州风景名胜区的同时,致力于开发全省各地的旅游资源,逐步建立了以杭州为中心的全省旅游网络,形成了浙东水乡佛国游、浙南奇山秀水游、浙西名山名水游、浙北丝绸古镇游四条精品旅游线路。

浙江的特色旅游比较发达。钱江观潮、书法、垂钓、气功保健、古民居观赏、佛教朝拜、道教养生、生态考察、“农家乐”、“渔家乐”之旅等多项具有浓郁浙江特色的旅游项目,深受国内外游客的青睐。中国国际钱江观潮节、西湖博览会、宁波国际服装节、绍兴国际书法节、舟山国际沙雕节等旅游节庆活动丰富多彩。

第四篇: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分局

黑龙江省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黑龙江省与毗邻国家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完善和规范黑龙江省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货物贸易改革和黑龙江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边境贸易”,系指在黑龙江省内开展边民互市、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的贸易行为。

边民互市贸易系指黑龙江省边境地区的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边境小额贸易,系指黑龙江省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黑龙江省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贸易机构(以下简称“毗邻国家贸易机构”)进行的贸易活动。

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系指黑龙江省内经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黑龙江省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边境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边贸企业”),系指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系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系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有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及所辖各市(地)中心支局、县(市)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边境贸易外汇业务的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系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特许机构”,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为境内外个人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毗邻国家货币之间货币兑换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系指在边境口岸地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具备对外经营权的个体工商业主。

第二章

外汇账户管理

第八条

边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使用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毗邻国家货币账户。

第九条

毗邻国家贸易机构在商业银行可开立、使用、关闭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毗邻国家货币账户。

第十条

商业银行可为边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毗邻国家贸易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经常项目毗邻国家货币账户。商业银行对毗邻国家贸易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做特殊标识。上述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三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相关规定,外汇局对边贸企业贸易项下的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出口收入可按相关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边贸企业出口收入按相关规定纳入待核查账户。

第十三条

边贸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或毗邻国家货币收入,可留存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毗邻国家货币账户,可以结汇,也可对外支付。

第十四条

边贸企业经常项目项下的对外支付,应当参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从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毗邻国家货币账户对外支付或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或毗邻国家货币收入可留存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毗邻国家货币账户,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办理结汇,但不得对外支付。

第十六条

毗邻国家贸易机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或毗邻国家货币收入,可留存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毗邻国家货币账 3

户,可对外支付,也可汇出境外。

第四章

核查管理

第十七条

外汇局对边贸企业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边贸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商业银行不得为不在名录的边贸企业办理边境小额贸易收支业务。

第十八条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边贸企业,经企业主动申请和商务部门推荐,外汇局核准后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十九条 外汇局对边贸企业的边境贸易收支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进行非现场核查,对实施差异化管理的边贸企业实施专项监测。

第二十条 外汇局针对边贸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出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结果,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分类管理方法和标准,对边贸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外汇局可根据边境贸易的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由企业申请,适当缩短B类边贸企业监管期限。

第五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边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毗邻国家贸易机构或个人发生货物贸易或商品销售时,可使用自由兑换货币和两国本币现汇或现钞计价结算,也可以采取易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

边贸企业与毗邻国家贸易机构发生服务贸易

往来时,可使用自由兑换货币和两国本币现汇或现钞计价结算。

第二十四条 边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边境贸易项下收支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与毗邻国家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间直接结算渠道。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本币结算业务须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七条 凡经外汇局核准开办本币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可根据与毗邻国家代理行签订的设立账户协议,在双方互设本币账户,用于双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随行就市制定人民币对毗邻国家货币结算汇率,并实时公布,同时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第六章

现钞兑换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特许机构可为境内外个人办理毗邻国家货币兑换业务。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办理人民币与毗邻国家货币兑换业务时,须按相关规定向外汇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和特许机构需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按相关规定事前向外汇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和特许机构收兑的毗邻国家货币自行消化。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如需跨境调运毗邻国家货币的应参照《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汇函[1998]65号)、《国家外管理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运毗邻国家货币现钞进出境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2_]44号)中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和特许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可自行商定人民币对毗邻国家货币的现钞买卖汇价,汇价及汇价浮动标准按要求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同时按月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交易信息和相关报表。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边贸企业、特许机构、毗邻国家贸易机构和个人应按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与边境贸易相关的外汇业务,对违反本办法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外汇管理事宜,按照相关的外汇管理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的报告规定。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地向上级行及当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和公安部门反映,并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外汇局、公安部门做好相关

工作,防范和打击利用边境贸易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的外汇交易活动。

第三十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根据本办法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件 中国人民

解 放 军浙江省军区

浙政发〔202_〕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 关于表彰202_年冬季征兵工作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团,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_年冬季征兵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冬季征兵命令,积极适应征兵工作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坚持规范征兵、廉洁征兵、创新征兵,兵员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新兵征集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全省征兵工作-1-

健康发展,决定对下列27个单位和38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27个)

1、先进市:杭州市、宁波市

2、先进县(市、区):杭州市江干区,淳安县;宁波市鄞州区、北仑区,奉化市;温州市龙湾区,瑞安市,泰顺县;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县;嘉善县,海盐县;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金华市金东区,永康市,磐安县;江山市,龙游县;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临海市,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

二、先进个人(38个)

陈宁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倪荣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局局长

林建军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人武部部长 徐献星临安市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陈新建德市人武部部长

何学军宁波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邹育平宁波市镇海区人武部政委

郭磊余姚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胜利宁波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

徐春成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街道人武部部长 李建新乐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李先锋平阳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传朴苍南县龙港镇人武部部长

洪昌飞绍兴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陆云斌上虞市卫生局副局长

屠季祥嵊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陆灿明嘉善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长 陆龙根平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徐志远海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克勤湖州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副处长 陆凤江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夏学方德清县人武部副部长

万文东阳市人武部部长

陈家进浦江县中医院医务科主任

邹卫星武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韩军衢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赵建新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羿常山县人武部部长

应明舟山市定海区人武部副部长

刘永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林文华台州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陈祥荣台州市椒江区区长

闵民航温岭市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吴晓峰三门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叶建宏青田县公安局鹤城镇派出所所长

黄樟生松阳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李文彬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侯明强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副处长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搞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更多的优质兵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征兵工作者要向他们学习,积极做好我省征兵工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军事 征兵 表彰 通报

抄送:民政部,总参谋部,南京军区,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

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_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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