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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16-1084152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30 00:09: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2_年,我厅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2_年—202_年)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2_年度依法行政计划及任务分解》,明确了全年依法行政目标和进度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圆满地完成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立法质量,夯实制度基础

一是《安徽省测绘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二是对《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修改报送省政府。三是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开展了《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实施效果测评,形成《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实施效果测评报告》,为完善置换政策,制订地方性法规打下了基础。四是开展《安徽省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立法论证调研工作。五是对《基础测绘条例(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改稿)》等60余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六是对《合肥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等相关市政府制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保证了法制的统一。

二、开展政策研究,提升宏观调控能力

一是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重大课题研究。为加强宏观调控,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根据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实际,研究部署了29项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活动,使我厅调研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

二是认真开展安徽省农垦和监狱系统土地资源及管理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摸清了我省农垦监狱系统土地资源的现状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潜力,并针对省农垦土地管理机构、地籍管理、土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提交了《安徽省农垦和监狱系统土地资源及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为加强和改进省农垦和监狱系统土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开展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调研工作。撰写《关于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政策的意见》并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做好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三中全会决议,探索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对农村土地管理进行了调研,形成题为《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的调研报告。起草《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利用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初稿,为开展试点做前期准备。

三、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继续推进

一是制定计划,落实任务,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2_年—202_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_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我们结合厅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2_年依法行政计划及任务分解》,明确今年27项任务,落实到各处室。

二是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切实做好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厅机关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工作,印发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工作方案》,就行政职权梳理的内容、梳理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已梳理出我厅行政执法职

权项目157项(新增14项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8项、非许可的审批1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裁决4项,其它具体行政行为6项,行政处罚94项,为职权分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制度,推进行政审批网上运行。为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实现行政许可办理的公正、高效、便捷,制定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审批办法》,变行政许可项目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缩短了办理时限,职权范围、责任分担更为明确。

四是有效开展依法行政规划中期检查。今年是《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2_—202_年)》实施的第三年,也是关键年,为检验规划实施效果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规划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我们组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就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并在各市国土资源局自查基础上对6市3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过自查、抽查,总结先进经验,改进问题与不足,收到良好成效。

五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认证。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会同省政府法制办于今年联合举办了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效果良好。同时证件发放工作有序进行,全年发证近千个。

六是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工作总结,并报送10宗许可卷宗参加评查。

四、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目标,制定《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202_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今年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在做好自查同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中期检查工作。

二是认真组织“6.25”土地日、“12.4”法制日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管理所,把宣传的重心向农村倾斜,开展统一协调的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厅机关土地日宣传活动,通过报社、短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编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补充读本;成立宣讲团,对市、县长进行培训的同时,组织宣讲团成员到芜湖、马鞍山等8个市对乡镇书记和镇长进行培训,前后共开展培训活动12期,2500余人接受培训。

四是针对农村基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薄弱的情况,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在基层活动方案》,部署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在基层活动”,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口号征集、刷标语口号、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一系列以农村为重点的国土资源国情、省情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其中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口号征集活动一经开展即引起广泛关注,共收到来自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共2400余条征集口号,邀请专家组从中评选出优秀口号100条并择优粉刷上墙,在全社会掀起国土资源法制宣传高潮。

五是组织编印《国土资源法制参考》、《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汇编》06、07年册等学习参考资料。

五、依法办理涉法案件,强化行政监督

一是认真办理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案件。202_年共收到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申请5件,依法受理2件,转送地方政府协调2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案件涉及土地面积1000余亩,涉及征地补偿费用3000余万,目前受理案件已全部办结。由于我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开展早、效果好,目前走在全国前列,202_年3月在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中美土地征收和土地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上我厅被指定就我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的主要情况在大会作交流发言。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_年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5件,依法受理18件,所受理案件全部办结,其中维持10件,经协调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案件终止审理的2件,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件,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3件。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建议整改的做法,今年以来共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2份,既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加大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又切实人民维护群众权益,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是积极办理省政府受理需要我厅答辩的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按时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提交答辩状并出庭参加庭审,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起诉。

四是依法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价值损害鉴定案件(以下简称“鉴定案件”)。截至日前共收到鉴定案件申请7件,已办结6件,向申请人出具了鉴定意见,为刑事判决提供依据,有力地打击了犯罪行为。

一年来,我厅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优点、弥补不足,通过不断的努力使我厅的依法行政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篇: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2_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我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法制建设放在国土资源管理的突出位置,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与时俱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新理念

一是树立依法行政计划理念。按照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我厅有计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年初,我厅制定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202_年法制工作要点》,对工作中心、工作目标、重点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认真部署,力求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月月有计划、年年有提高,推进全省国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有步骤、有序列地开展。二是树立依法行政于细微处的理念。我厅党组、厅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我厅党组书记、厅长楼小东同志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提出“我们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每一个文件都是法律文件,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法律决定,实施的每一个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深刻阐明了依法行政贯穿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依法行政无小事,必须从细微处着眼和规范,否则就会加大行政成本,甚至导致无效行政行为、负效行政行为。三是树立依法行政全面促进理念。把依法行政作为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从根本上减少行政争议、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着力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厘清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的关系,纠正依法行政是形式主义,是降低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的错误看法,树立履行法定的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是消除行政矛盾、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途径的观念。

二、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国土资源各项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各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职责。

1、全面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继续认真抓好计划任务的下达落实,层层分解任务,细化目标。202_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0个厅局组织开展了对市级政府202_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确定杭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202_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的抽查工作,以及三部局联合对我省202_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联合省监察厅起草制定《浙江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责任追究办法》,为确保实现“项目保优、干部保廉”目标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国土资源部和我省政府签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合作协议》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编制了《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会同省农办联合草拟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此外,我厅编制了《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在南湖区、松阳县、缙云县、莲都区展开了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202_年,我厅除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外,又制订了《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引导和促进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地区集约节约用地管理工作。

(二)依法履行各项矿产资源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保障力度。结合我省今年的经济形势,我厅及时印发地质资料服务指南,为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沿线有关地质信息资料目录清单。202_年前三季度,我厅共为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办理新设采矿权42个,变更采矿权12个,延续采矿权8个,并提前准备了一批后备资源基地,主动为船舶工业、海洋工程、保税港区、交通道路等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资源。二是启动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在我省新一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对规划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做好宏观调控的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202_年,我厅继续加大采矿权出让管理力度,做好采矿权网上审批和统一配号工作,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在探矿权管理方面,除各级财政投资勘查和国家规定外,新设探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出让。五是扎实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成立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领导小组,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工作方案》,把大讨论活动作为推动我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通过学习讨论、检查分析及深入研究,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找矿改革发

展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明确。

三、求真务实,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202_年,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修改工作。省人大一类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浙江省被征地农

民补偿与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并予公布;《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条例》、《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二类立法项目已经多次修改论证。《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条例》等调研起草工作列入日程。二是认真清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02_年,我厅组织完成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4部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向省人大提交了两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也逐一进行了清理,分别提出废止9件、保留5件、修订2件的清理建议意见。完成1987年以来地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废止51件。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事项、执法责任等进行了再梳理,对《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新增执法事项30余项,删减执法事项5项,对规范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改革创新,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一是稳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的工作部署,我厅成立了以分管厅长为组长,以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国土资源厅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我厅放权事项的对接、细化、落实工作。为加强浙委办〔202_〕116号文件扩权事项实施的可操作性,我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征求省人大、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及有关市县的意见。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对扩权事项、扩权内容、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我厅着力在改进和完善用地报批工作制度和加快项目用地审批速度上下功夫,逐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分级审查负责制度。202_年上半年,我厅进一步完善了报国务院和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的内容,规范了审批材料,优化了审批程序,精简了审批环节,严格了审查责任,提高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服务的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从202_年1月1日起,市、县登记的新设置采矿权审批权限由省厅下放到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化了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需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提高了全省矿业权审批服务的效率。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四是全面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我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精心部署,及时行动,扎实推进“双保”行动各项工作。建立了“双保”行动联席会议,负责“双保”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印发了“双保”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把“双保”行动与推进“双服务”专项行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相结合,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双保双服务”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五、多管齐下,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利益

(一)依法及时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2_年,我厅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4件,其中厅本级办理的行政复议61件,省人民政府指定答复52件,行政诉讼11件。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202_年我厅着重案件的实地调查,运用调解、和解工作机制,通过听证、协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开展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典型案例研讨,开展行政复议十佳案件评选。针对近年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省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能力,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为进一步化解信访矛盾,202_年我厅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厅信访室建立了值班制度,及时接访上访群众,掌握信访动态,缓解社会矛盾,并在厅机关内部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干部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三项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厅机关各处室信访工作责任,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我厅共受理群众信访件10281件。

(三)积极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的协调裁决工作。

省裁决办今年共办理16件申请裁决案件。在案件办理中,通过反复做工作、耐心讲政策,有效化解了征地矛盾,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六、严格执法,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一是组织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我厅继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机制,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防止违法用地反弹。根据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我厅对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开展了202_卫片执法检查,并部署了我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二是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巩固执法检查效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土地管理法制观念,促进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评查、考核工作。202_年,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卷做了核查与点评,通过案件办理的实例,分析总结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指导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收到了良好效果。组织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检查工作,并对市级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责任及普法工作给予考核评分。四是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我厅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计划,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法制宣传日”等主要宣传日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并建立普法台账。组织开展全省国土所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全年完成《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文件汇编202_》202_册,编印202_《政策法规参考》四期,编印《常用法律法规手册》5000册,实现普法工作常态化。

202_年,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新的一年,我厅将继续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认真总结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工作,研究明确依法行政新的五年规划,使我省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第三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2_-03-13 | 作者: | 来源: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248号文)的要求,现将我厅202_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2_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_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02_,我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 “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能,通过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开展执行力大讨论和文明执法教育等活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积极开展国土资源立法工作,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

1、制定立法规划。为保证我省国土资源立法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按照省人大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向省人大上报了我厅202_-202_五年立法规划。

2、配合省人大做好立法调研活动。省人大领导对我省土地整理工作十分重视,我们多次陪同省人大、省司法厅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并就我省土地整理工作向省人大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今年年底,为了加强我省土地整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将《湖北省土地整理条例》作为202_年的立法计划向省人大申报。省人大已将《湖北省土地整理条例》纳入明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计划。

3、梳理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省审改办的要求,完成了省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依据、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4、根据省人大的要求,开展对本部门承担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完成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章节的意见征求及汇总上报工作。

(二)大力开展学习培训,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根据中央六部委的统一部署,我厅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等的领导和协同配合下,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联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掀起基层领导干部和群众努力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的热潮,着力增强基层干部的节约资源的国策观念和保护耕地的红线意识。全省共培训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293人,乡(镇)干部2446人,村干部51000余人,省厅全体机关干部及新招录公务员也利用这次机会分批次参加了培训。二是坚持“课下自学”,组织编印了《湖北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202_-202_)》,方便干部自学,通过学习与履行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正确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完成普法依法行政规划阶段性目标,进一步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1、分片检查,抓好普法依法行政规划的实施。202_年5月至10月,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_〕9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2_—202_年)〉实施情

况中期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_〕9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五五”普法依法行政中期检查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我们采取分片交叉互检的方式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按照要求进行进一步自查和评分。顺利完成了国土资源部部署的“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中期检查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了我省中期检查工作总结。

2、依托试点,全面促进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建设。根据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经厅领导批准,确定武汉市、荆州市等19个单位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依法行政试点和政策法规联系点。于202_年8月-10月,分别在仙桃、大冶、远安召开了试点单位工作会,通过工作经验交流、疑难问题研讨等形式,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了下步工作重点和建议,为促进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完成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推荐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经层层筛选推荐,我们向国土资源部推荐大冶市的保安国土资源所,代表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的评选,我厅吴丹同志也被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推荐,代表湖北省参加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的评选。我厅申报的枝江市国土资源局被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省纠风办联合评为全省“十佳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还被省效能办选进“行政执法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作巡回宣讲。谷城县局被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我厅作为省直抽查的两个部门之一,接受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检查,并得到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4、召开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普法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202_年是“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第三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了全面推进我省普法依法行政工作,于202_年12月5日召开了全省国土资源普法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前三年的普法和依法行政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进行了部署,还邀请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制办领导,参加会议讲话及讲课。

(四)立足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国土资源法制研究

1、开展临时用地的调研。联合武汉科技大学开展对我省临时用地的情况进行调研,为下一步规范临时用地行为提供依据。到宜昌、黄石等地进行了矿山临时用地情况的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目前已经形成《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初稿)。

2、开展闲置土地的调研。为了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我们联合武汉科技大学开展对我省闲置土地情况的调研,目前,该调研活动正在进行中。

3、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我们配合相关处室开展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农村宅基地情况调研活动,并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4、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裁决机制。为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开展了征地补偿安置裁决制度的调研活动,202_年11月,邀请省法制办相关领导,分别到安徽、浙江两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为下步我省裁决机制的建立打好了基础。

(五)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监督渠道

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起,受理 3起,目前已经审结3起;参与行政诉讼2起,1起胜诉,1起正在审理之中。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下发本系统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统一了全省国土资源复议文书格式。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通报制度,对202_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在专项试点会议中,将行政复议案件疑难问题研

讨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加强了办案能力,提高了行政复议及应诉的工作实效。

(六)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

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做好维稳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办信、接访、包案和下访”等四项工作制度,深化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202_年,厅领导和处室领导包案处理重要信访案件62件,按期办结率100%,息访率98%。围绕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扎实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宜昌、孝感、鄂州、襄樊、黄石和仙桃等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以信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完善超前排查、化解矛盾、复查复核、领导接访、应急处置、教育疏导等工作机制。

(七)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简政放权、行政提速、提高保障能力为目标,以“革思想的命、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为指导思想,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为重点,深入查摆问题。围绕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制订下发了《关于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批程序提高预审效率的通知》、《关于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意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具体措施,对重大项目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以目前运转的情况来看,平均审批时间在15天左右,审批效率提高了50%。

2、推行窗口办文,实现“阳光行政”。按照公开、效率、便民的要求,省厅积极实行“开放式”办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以及具体业务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还将上述内容印制成宣传折页,置放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宜昌市局在行政服务中心推行首席代表制度,十堰市局对新征建设用地实行“一张表一票制”,对新征建设用地项目的现场查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竣工验收,实行统一受理,杜绝分散查勘和分散验收。荆州、荆门、枝江、谷城等市县还被当地政府的行政中心连续多次评为“红旗窗口”。

3、初步构建了政务公开查询的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公文流转和综合管理四个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办公、文件的起草和签批等全部在网上进行。为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从202_年11月1日起,17个市(州)、直管市的建设用地报件已经全部具备远程报批功能。及时更新省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网栏目,构建了与社会交流共享信息资源的窗口和服务的平台。

二、202_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安排

202_年全省国土资源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以加快《湖北省土地整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开展五五普法依法行政规划的预检,建立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制,完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加快政策研究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保障促进我省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重点做好以下11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普法依法行政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

202_年是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五五”普法规划、依法行政规划进入总结检查验收阶段的关键一年。将按照两个规划的要求,着手准备相关资料的汇总编辑,并制定下发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进行自查和总结。202_年下半年将针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落实规划的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预检,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主要领导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省内国土资源系统通报。依法行政考核情况与奖惩挂钩。

(二)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做好立法工作

省人大、省政府已同意将《湖北省土地整理条例》纳入202_年立法计划。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厅专题会议的要求,组成起草专班,认真开展调研,7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力争202_年提交省人大进行审议。

(三)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

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土地管理法规、完善征地程序的客观需要,是有效化解征地实施中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争取在202_年上半年出台,并做好实施工作。

(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相关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继续抓好行政应诉备案通报制度的落实,法规处将于年初对上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建立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奖励制度,采取理论研讨会、案例评析会、邀请高校老师授课、会议培训、考察调研等形式继续开展对市(州)、(县)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对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复议听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制度。

(五)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配合厅机关有关处室,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协助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和责任人,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六)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的调研修改工作

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论证,结合我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有建设性的修改建议。同时积极开展对我省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问题,为“两法”修改后我省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修改完善奠定基础。

(七)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活动

开展研究,完善政策,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系统完善相关政策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开辟了政策空间。一方面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明法纪,坚持有法必依,在法律法规没有修改前,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强研究,深入总结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新情况、新变化,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能够促进发展有行之有效的做法,要使其规范化,通过调整体制机制上升为制度;对已经不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要抓紧调查研究,并提出积极的建议。省厅政策法规处202_年重点完成好承办的关于建议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和创新矿业用地的获得方式的调研课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想法和意见,为下一步立法提供参考依据,并配合有关处室完成其他调研课题。

(八)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快推进法律制度立、改、废

坚持法制建设与法律实施并重,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202_年,将重点开展《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和《湖

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九)加强普法、依法行政试点,政策法规联系点的工作

制定202_年全省各个普法、依法行政试点,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重点和研究课题,落实联系点定期沟通制度,对试点单位反馈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指导试点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切实发挥试点单位在推进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行为透明度

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抓紧清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十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日活动

认真组织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参与“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的宣传,利用专栏标语宣传、上街咨询、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结合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学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氛围。

第四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皖国土资„202_‟36号

关于开展202_全省耕地

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掌握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202_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是在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补充耕地的所有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列入本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要求,主要考核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挂钩情况和补充耕地数量与

-1- 质量情况。为使考核更客观、合理和易操作,全面掌握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202_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为八个方面,即考核补充耕地资金落实、项目挂钩、补充耕地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以及补充耕地方案执行情况等,分项考核,按权重评分,进行分数汇总(《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方法 采取省级检查评分和市级自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省厅对省辖市已批准的单独选址和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及评分,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内纳入考核的占补平衡项目逐一进行自查评分,项目自查资料作为抽查备查资料。

四、考核步骤

(一)清理考核项目。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清理纳入本考核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项目列入各所在市考核范围),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挂钩统计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202_‟346)要求,规范整理202_年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挂钩台帐,收集整理考核项目资料,及时部署考核工作。

(二)组织自查。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占补平衡项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考核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逐个项目考核评分;如实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占补项目不在同一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无法填写相关内容的,在考核表备注栏中说明,-2- 见附件2)、《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认真核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及补充耕地面积应与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整理完善上述自查资料,并作为考核备查资料。

(三)省级检查。省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要求组织检查,检查项目按10%的比例由省厅随机抽取,提前3天在省厅网上公布。计划从202_年3月上旬起利用10天左右时间、组成4个检查组开展检查。所有被抽查的项目,均由检查组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填写抽查项目《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抽查项目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市本占补平衡工作考核得分,并予以通报。

四、考核成果 各市国土资源局应于202_年2月28日前将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成果报省厅(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其中包括:

(一)市国土资源局202_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所提交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应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情况,以及今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对策措施等;

(二)所有考核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见附件2,作为表3的附件);

(三)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考核工作。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举措。

-3-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领导,积极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安排必要的业务骨干和工作经费,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坚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如实填报考核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二)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考核,无论是自查评分还是抽查考评,都要认真执行细化后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充分利用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图件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客观评价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情况。省厅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考核质量。一旦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限期整改或重新考核。

(三)确保考核工作进度。在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各地要妥善安排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注意与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工作的结合和衔接,拟定好工作计划,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间向省厅提交考核成果。

附件:1.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2.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

3.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二月九日

-4-

附件: 1.附件一 2.附件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录入主题词

抄送: 录入抄送单位。录入印发单位

202_年12月28日印发

-5-

第五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皖国土资„202_‟179号

关于我省实施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

资质分级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做好我省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并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三、测绘单位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四)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五)对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四、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规 定执行:

(一)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有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备案;

2、聘用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身体必须健康,能适应所从事的本职工作;

3、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含2个)以上测绘单位。

(二)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取得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3人。

(三)申请丙级房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且专业范围仅限于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和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的,取得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在县级城镇以下(含县城)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取得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 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为大学本科毕业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专科不少于4年、中专不少于5年)。

五、申请丙、丁级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仪器设备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请丁级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全站仪(5秒级精度以上)的数量不得少于1台;

(二)申请丙、丁级房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且专业范围仅限于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和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的,对GPS接收机和水准仪的数量可不作要求,但手持测距仪的数量不得少于《标准》的规定。

六、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注册、业务范围或者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软件》),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七、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测绘工作负责人、测绘生产负责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明确聘用时限的任命或者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四)符合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购买发票或者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五)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文件;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供前款第(三)、(四)、(七)项材料。

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还应当按照《管理软件》设置的“保密管理”栏目的内容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性质属于企业的,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测绘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的,应当按照《管理软件》设 置的内容提交有关材料。

九、资质注册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单位的注册,并受国家测绘局的委托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的注册工作。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注册工作。

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甲、乙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

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涉及到县及以下所在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国家测绘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2_年6月18日印发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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