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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工作(2011年)总结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6-592826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2 20:33: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管理学院学生工作(2011年)总结

管理学院2011年度学生工作总结

齐抓共管,拓展学生工作新思路

争优创先,谱写管理学院新篇章

----管理学院2011年度学生工作总结

2011年,在学院党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结合管理学院实际,以“理蕴管理精神,积淀管理文化,挖掘管理智慧,恪尽管理责任”为我院学生工作理念,开展了一系列学生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生工作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协作性,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加强对辅导员工作队伍的建设,多次代领辅导员走出去,到其他独立学院学习交流,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合理分工,团结协作,打造一支和谐得力的学生工作队伍;

3、根据学生特点,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严抓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尤其是铜梁校区新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1、重视两个校区学生的课堂出勤、低年级学生早自习状况; 2011届有3名同学考上研究生,50名同学参加专升本考试,32名同学上线,上线率为64%。

2、重视学生班级文化建设,建立班级日志、班级档案、班级活动大事记等;

管理学院学生办公室制订了《辅导员工作档案填写要求》,内容包括“辅导员所带班级大事记”、“班级荣誉表”、“班级支部建设专栏”、“班级活动图文简报”、“班级支部制度建设”、“辅导员分专业教育培1

养方案”等板块,对辅导员的各项工作有了一个系统的总结,有利于固化工作成果,另外,辅导员还指导学生制作了班级日志及班级视频资料等,有效的加强了班级学生的凝聚力。

3、重视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寝室管理,杜绝寝室安全隐患; 在第六届寝室文化节上我们承办了“首届寝室PPt制作大赛“。在2010-2011年度评优中,有10间寝室被评为校级优秀。

4、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爱国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等 辅导员通过周末集中、主题班会、支部活动、个别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重视对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

5、重视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开展,提高班级学生的集体主义凝聚力;

三、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做好贫困生的奖助勤贷工作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工作

我们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特殊群体学生档案,筛选统计出 特殊群体学生,占管理学院学生总数的12%,针对特殊群体学生的特点分门别类关怀教育。重点关心关注贫困生、心理问题学生、单亲家庭和留守学生、身体疾病学生四类学生的心理状况。我们对587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了困难认证,占管理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8.7%,为536名学生评定了奖助学金,极大缓解了困难学生的经济难题。另外,辅导员关注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学习、恋爱、就业问题,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解决学生内心困惑,杜绝心理安全隐患。

四、组建学院党总支,完善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机构设置,创造性的开展党建工作

1、根据学院党工委部署和我们学院人事较大的变动,我们改组了管理学院党总支。并分别成立教师党支部、学生第一党支部及学生第二党支部。2011年我院共推荐了79名学生参加了第45期和第46期的党校学习,其中第45期学生有35人通过了党课考试,顺利结业。全年共有46位同学符团员推优。在党员发展中,按照学院的总体要求,为避免党员发展脱层的现象,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院大力发展非毕业班的学生,本学期共发展学生党员10名,其中非毕业班学生占了60%。

2、在院党工委的领导下,管理学院党总支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组织委员们各尽其职、互帮互助,出色的完成了各项任务.党总支在推荐优秀学生进党校学习、发展党员以及党员转正方面都严格按照党章上规定的各项要求实施,并每次开会都向组织特派员张骏老师汇报,请其指导工作,受到学生们的好评。

3、管理学院党总支全面落实院党总支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如我们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内容并针对所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写下了读后感,形成了汇报材料,进一步升华了党员同志们的思想境界。

4、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在党员中开展组织学习和主题教育讲座和培训,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党员师生工作、学习积极性高涨,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4、协助开展校地党团互联共建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我们2008级人力资源管理的10名学生暑期到重庆众业人力资源公司进行企业学工一个月,促进了学院与众业公司的长期合作,为今后人力资源专业学生就业奠定了基础。另有12名旅游管理的同学在南津街五星级酒店实习并顺利就业。

五、以党建带团建,创新团总支工作,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1、加强团员推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我院团总支高度重视团员推优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团员推优评选细则,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坚持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五四评优工作,我院团总支先后评选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先进个人等152人,校级优秀 102人,参加业余党校学习79人,推优入党46人,这些奖项的评定大大提高了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为我院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取得良好的效果。

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在学院第六届运动会中,我院获得健美操比赛二等奖,五月份我院团总支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总支创建单位”;我院敖伟同学获得重庆市外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三等奖,在“迎新杯”篮球赛中获得男女两队双亚军的成绩,在11月份的学校创业比赛决赛中,我院林富桥同学荣获三等奖。

3、重视专业建设,创建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

本学期我们围绕培养学生的真善美爱的健康思想和高尚情操,达到管理育人,实践育人的教育目的,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2011年管理学院组织开展团学活动共计92余次,其中学风建设类12次,党团教育类19次,社会实践类13次,文化艺体类13次,专业技能类8次,综合提升类29次,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懂得感恩,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达到实践育人的目的。

4、积极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2011年9月通过两天紧张有序的迎新工作,我院铜梁校区迎来了489名来自五湖四海的新生,他们的到来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了使他们能更好融入到大学新校区的学习生活里面,我院院领导和团总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经常性组织学生干部及专业教师去铜梁校区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六场新生入学教育和学习经验交流会。也多次组织辅导员外出进行工作学习交流。

六、加强对已毕业生的跟踪工作,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做好低年级的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

1、我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加强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组织了学生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证考试等活动,提高了学生竞聘能力,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开展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时,根据国家和学院的就业相关政策,为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2012届毕业生论文指导小组,开展毕业生毕业论文动员会及实习动员会,与此同时成立就

业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全体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开展了一环紧扣一环的就业工作。辅导员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同学端正就业心态,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2012我院的毕业生为420人,其中本科生161人,专科259人。截止到目前为止,我院毕业生已经有30余人签订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坚持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跟踪联络制度,建立校友联络档案,关注关心已毕业学生的状况,应用实例引导低年级的学生重视职业规划,找准专业方向与目标,确定学习目的及就业观念,加强学习的积极性和紧迫感。

七、尽心尽力做好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本年度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发生多次重大调整,我们积极适应新环境、新人事,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按时推进迎评促建工作。相信在校领导的重视及学院领导的带领下,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们会努力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

第二篇:2011上半年管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2011上半年管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2011上半年,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在学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学院学工部(处)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为行动指南,紧跟学院党委步伐,服务学院党政中心工作,以争创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为动力,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抓好基础建设,突出重点活动,学生工作和自身队伍建设有进一步加强。现将上半学生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用党的思想武装青年学生

1、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大学生思政教育活动

上半年,在密切联系学生思想的基础上我院学生工作部门坚持“党建带团建”的思政教育工作原则,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队伍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在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党的文件精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做好大学生思想状况调查,开展贴合实际的“三观”教育

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学生思想动态,辅导员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如 4月-6月,我院学工部门及时把握学生关于“北非**”等方面的思想状况调查,6月深入学生宿舍,为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提供帮助和保障。

3、重视大学生第二课堂建设,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本学期,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各项文体活动开展有声有色,节目精彩纷呈,学生广泛参与。除了圆满完成学院布置的常规活动,我院还根据院系特色,开展了一系列锻炼学生能力,培养学生素质的文体活动。

4、拓展合作平台,提高学生服务社会能力

本学期,我院党总支与无锡新区空港产业园签署了党建共建合作协议,已初步拟定了合作方案,计划与园区的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与园区的学校签订人才互通交流、课程培训建设意向书;与园区的社区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开办社区学校等共建项目。通过共建项目,扎实推进学院服务社会的职能,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更好的服务社会。

二、充分发挥学生工作部门的行政职能,做好学生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风,努力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3月和6月,我院学生管理部门专题召开了两次学风建设专题研讨会。会议强调要把工作重点放在09和10级学生群体上,将学风建设纳入学院学生考评体系中,要求相关部门拿出具体可行并持续有效的办法加强改进学风建设,避免 “一窝蜂”的形式。

2、做好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我院以“全员参与、积极指导、做好服务”为指导方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搭平台、建基地”的办法,成立领导小组与市场拓展小组,发动全体教师提供全员参与,多渠道、多方面地收集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提供就业指导。

3.完善考核制度 狠抓学生日常管理

本学期,我院进行综合素养管理考核的同时,在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院综合素养考核委员会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学生考核办法和规章制度。除了日常的管理考核,我院考核委员会组织策划了多项活动,举办了如“轮岗交流活动”。“辩论赛”、“地球一小时活动”等卫生工作:定期(两周一次)组织学生对我院男生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和违章电器检查。并且做好成绩反馈和班主任沟通工作。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我院10级两个班级作为“学生考核管理”实验班级。重点打造宿舍,及完善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学院学工处验收。

4、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特色化。

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一直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的宗旨,在扎实做好“奖、贷、助、补、减”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特色化,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长服务。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和助学贷款工作,让经济困难学生“学不忧贫”。加强了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特别是贷后管理,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贷款还款、贷款展期等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与银行签署《还款协议》、《资料确认书》以及为每位贷款学生发放《还款流程告知函》;做好各类减免补工作,将党和国家的关心落实到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5、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有序推进宿舍社区化管理

本学期来,外包管理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平安校园”的精神,结合了外包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我院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确保学院“平安校园”工作稳步推进。

(1)加强领导、责任明确

学院自上学期开始成立了安全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院安全工作。起草并落实了各项安全措施,制定了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条线的负责人为该部门的安全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确保安全,根本在于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措施和自护自救能力。外包管理学院通过开展校园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工作措施。我们以创建“平安校园”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平安校园”工作。学院安全教育以消防安全为主题,完善管理制度,整顿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整顿隐患,改善条件和环境。对学院范围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易忽视的工作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3)有序推进宿舍社区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社区化的精神文明建设,加深对住宿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丰富住宿学生的日常生活,本学期以服务学生作为指导管理我院寄宿生的总目标,完成了各项常规管理工作。我院有序推进宿舍社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学生营造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独立生活习惯,养成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营造安全稳定、整洁明亮、业余生活丰富,健康向上的和谐家园。

三、优化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学生干部工作上水平。

本学期,召开了管理学院第三届“团代会”、“学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多种举措积极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培训工作。我院分团委组织了多次团干部培训,共记80多名团学干部参加了培训,举办了新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校内举办团干部主题教育—“青春思辨”、“青春榜样”、“我为科院建设加一度”;

校外;带领学生参观了硕放机场、前进社区等。这些活动寓教于乐,学生喜闻乐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我们努力做到“把党团组织的大道理转化为基层青年易于接受的小道理”。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年6月28日

第三篇: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我校将长期开展创建“和谐校园”、争创“文明青年”及“五心”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尊纪守法的观念、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根据当前社会形势和学生现状,为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特将学院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通知您:

一、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午放学后学生可以请假回家,但须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持请假卡方可离开学校。学生到家后,请家长在请假卡上签字,确认学生真正回到家中,周日学生返校后请假卡由辅导员收回并进行检查。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两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沉溺网吧

2、不准跳学校围墙外出

3、不准喝酒、赌博

4、不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

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

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

三、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三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穿奇装异服(如男生不准穿文化彬、红色衣服、印花衣服、大喇叭裤,女生不准穿超短裙、不准穿鞋跟过高或鞋底过厚的鞋)

2、男生不准留长发(只准留学生头)

3、不准染彩色头发(染黑发除外)

4、不准谈恋爱

5、不准吸烟

6、不准佩戴首饰

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校不安排就业。

五、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服装、发型等进行全面检查,凡着奇装异服、留长发、染彩发、佩戴首饰的学生不准进入校门。

家长同志,为确保您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把您对孩子成人、成才的期望化为现实,希望您密切配合学校的工作,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结合学生的表现,针对孩子的实际,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让我们共同把孩子培养成为有道德、懂礼仪、守纪律、爱学习、爱劳动,既有健康的心理和强壮的体魄,又能熟练掌握技术技能的合格人才。

第四篇: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及资格审查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及资格审查、复查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等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及资格审查、复查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具体按学校资助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留级等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管理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学籍档案予以标注。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执行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予以承认。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取消其获得学术称号、荣誉等资格。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转专业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我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我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河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转学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河南省教育厅对我校转学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成绩不合格的结业生离校后三年内可预约参加学校组织的结业生补考(一般在每年11月中旬),成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时间。离校三年内不主动预约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毕业资格,不再办理学历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毕业与结业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管理办法》执行。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河南省省教育厅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补办学历证明书流程》执行。学业证书管理具体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等按学校学生表彰和奖励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生处分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三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过4个月。

第六十四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厅投诉。学生申诉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篇: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旷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只能申请重修。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学生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1学时论。

学生请假由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4天至2周者,由系领导批准。请假一般不准超过2周,超过2周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仍需再请假者,须持有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

旷课、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关于旷课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含10节)以上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以上50节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期内累计旷课5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关于迟到、早退或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1、一学期累计有1/4课程迟到、早退,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有1/3课程迟到、早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有1/2课程迟到、早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2011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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