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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国土局被表彰为湖北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共5则范文)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6-99608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4 17:15: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麻城国土局被表彰为湖北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共)

本文作者:夏元奎 好范文原创投稿

麻城国土局被表彰为湖北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先进单位

——国土部举行全国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通报电视电话会议

(通讯员:夏元奎)据悉,麻城市国土资源局因在202_年全国六部委举行的全国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

教育培训活动工作中,因组织成效显著,近日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中,被通报表彰为湖北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先进单位。

202_年2月11日下午15:30,麻城市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教育局、电视台、国土资源局领导及国土局机关干部集中在黄金桥电信大楼视频会议室,集中参加全国电视电话视频会。会议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主持,参席领导有中央六部委领导及国土部门干部,全国各省、市、县均有视频分会场。大会共会三项议程:一是全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中的先进代表湖北省、黑龙江、浙江省发言。二是通报表彰全国宣讲突出个人和单位。三是请中央六部委广电总局、教育部、司法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国土资源部领导讲话。

第二篇: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第一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未办理抵押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2_] 6号)第一条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第三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如果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债务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没有意义,也不能拍卖; 土地出让金不纳入企业还债程序。

第二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已经办理抵押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2_]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员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法明传[202_]22号)和《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9号)的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曾经进行过抵押登记,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就有意义,也能拍卖了。出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出让金时,就需要转变,与法院裁决保持一致了。转变的方法是,将该土地进行评估,评估额作为出让金金额,拍卖价款与评估额之差作为该企业财产,纳入还债程序,由法院依法处置,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第三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2_]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这种情况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企业的财产,可以抵押,法院可以予以拍卖处置,拍卖价款全部纳入还债程序。如果抵押的,拍卖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未抵押的,债权人都有权受偿。如果拍卖价款足够偿付债务的,各债权人全额受偿,拍卖价款不足以偿付债务的,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拍卖,但应当与法院协调,拍卖价款也全部纳入还债程序。

第三篇:海安县科技局被表彰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

海安县科技局被表彰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

3月23日上午,海安县委县政府在海安县高级中学体育馆隆重集会,召开三大建设和效能建设深化年主题教育表彰动员大会,县科技局被表彰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机关2名同志被评为效能建设先进个人。

近年来,海安县科技局围绕建设“全面过硬、廉政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坚持以效能建设系列主题活动为牵引,通过抓组织领导、抓活动开展、抓制度建设、抓服务规范、抓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等环节,主题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整体建设水平明显增强。

一、着眼活动取得实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效能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是提升机关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举措。在主题教育中我局始终以大事大抓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展开。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主题教育要求,建立了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效能建设年”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检查督导、评议

考核。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副职领导协同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在认真学习《关于在全县县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提高年”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全面分析全局机关效能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确定了以主题教育为牵引,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推进服务创新为重点,以增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并制定了局(协)机关开展主题教育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主题教育全面展开提供了依据。三是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依照主题教育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对局协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先后修改了政治学习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增加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否定报备、效能考评、一次性投诉查实停职待岗等制度。局协成立考核组,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按考核细则和办法予以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二、着眼打牢思想基础,扎实抓好学习培训

我局在开展主题教育中,将提高思想认识,打牢思想基础作为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一是学习培训。局制定了专门的学习计划。利用周五学习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领导辅导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体人员学习

了《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提高年”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两集体三到位的工作意见》、《海安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海安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通过学习讨论,机关人员的理论素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推进服务创新有了深刻的理解。大家纷纷表示,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身主题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创建高效型、服务型机关做努力。二是开展活动。我局以“五一个”活动为抓手,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机关人员对主题教育的认识,激发大家自觉投身教育的自觉性。三是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营造主题教育的良好氛围。将县和局(协)主题教育意见、方案的主要精神摘要印发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中,在局公示栏和科普宣传栏中开辟专栏将县和局(协)机关开展“效能建设”主题教育意见、方案、计划等进行张榜公布,并及时将主题教育信息发布到海安科技网上,做到让主题教育的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着眼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推行岗位考核

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是增强机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定性和自觉性的重要环节。我局通过实行严格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依据县、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将具体工作任务指标逐项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制定了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办法,逐级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202_年来,我县科技创新工作又创佳绩,主要指标全市第一,多项指标全省有位次,被科技部命名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南通市仅两家。

四、着眼转变机关职能,努力精简办事程序

我局积极推进“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按照县“两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对局、协行政权力进行清理,梳理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一是确定人员、明确责任。我局、协将科技社团设立前审核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前审查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指定一名局领导专门负责。二是委托办理,办事到位。鉴于科技社团设立前审核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前审查工作业务量不大,经与行政服务中心协商,将该两项行政权力委托综合服务窗口

统一受理,按综合服务窗口要求进行办理,我局人员虽不进驻中心,但遇有涉及到需办理该两项行政许可事项,随时到中心办理。

五、着眼改变机关作风,不断强化品牌服务

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贴近基层,靠前服务。在机关中全面推行“服务零距离、工作零差错、办事零障碍、形象零投诉”四零品牌服务,紧紧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服务,有关企业有关项目跟踪服务,面对企业面对基层热情服务”的重点,积极实施上门式贴身服务、预约式订单服务、点菜式按需服务、跟踪式不间断服务,深受企业和基层好评。202_年上海世博会将于5月1日至10月31日举行,根据省交通厅和南通市交通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海门市交通部门全力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对通往上海的公路、桥梁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并统筹设置好道路交通引导标识,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提供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为了全力配合世博会的召开,海门市交通部门以实现上海世博会平安和谐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保事故的发生。

第四篇:彝良法院被表彰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

彝良法院:落实代表建议不“虚谈”获表彰

202_年3月7日,彝良县人民法院被县人大常委会表彰为202_—202_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

历年来,彝良法院始终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2_—202_,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得到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为更好地办理代表建议,彝良法院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此项工作:一是迅速将代表建议落实到位。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的人民来信及案件,第一时间确定承办部门、明确答复时间,争取尽快办理。二是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人大代表比较关心的建议,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三是院领导经常督办情况,及时听取情况汇报,以保证建议办理的进度和质量。

(彝良法院 袁述盈)

第五篇:基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报告

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反映出,基层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仍然比较欠缺,国土资源法律意识仍然淡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在基层。基层是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基础。因而我们必须要大力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予以巩固和加强,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

化。下面结合基层工作我就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 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体系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为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督查考核,量化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抓,抓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基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加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将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制氛围将不断改善。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麻城国土局被表彰为湖北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共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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