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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定稿)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6-1101402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19:01: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真如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定稿)

附件1:

真如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的流失、受损,提高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与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界定

1、固定资产是指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单价:专用设备≥800元、一般设备≥500元。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的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椅、图书等)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可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五类。

1、房屋和建筑物。指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文娱活动室、库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车棚等。

2、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单价≥800元,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语音设备、教学仪器、活动设施等。

3、一般设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交通工具、课桌椅等。

4、图书。指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种用书,如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以及附在图书后面的光盘。

5、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新增

1、固定资产的新增,一般是通过购臵(政府采购、市场采购)、调入(有偿或无偿调拨)、受赠(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盘盈(在物资核对过程中有物无帐的物)等所得。任何一种途径获得的固定资产,都要附有相应的请购单、调拨单、赠送文件、盘盈经手人证明。固定资产购臵(包括增购、更新)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且有完备的申购文件和年度预算额度。

2、固定资产新增后,资产管理员应按照申购文件对照实物和发票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质量、型号、规格、数量、金额、逐项验收。贵重设备,如计算机、钢琴、空调等应会同专业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后应填写验收单,方可入帐和入库。同时,资产管理员应及时与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专职管理员联系,共同制作相关帐卡。

3、有条件的单位要推行固定资产的条形码输入法,实行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维护

1、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静态管理指对库存物资做到帐目清楚,存放有序,实现“卡、帐、物”三者相符。动态管理指固定资产的进出过程管理与使用过程管理。注意其流向,以防挪作它用或失窃,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对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等)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作。

2、固定资产因故需要修理时,需根据固定资产经费维修审批权限操作。科室负责人审批权限为200元以下,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批同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和处臵

1、资产管理单位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盘点、清查,按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存档并送镇政府办公室备案。盘点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10月。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适当抽查,抽查结果等同于盘点。

2、撤并单位应对原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将清查盘点报表送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按镇政府批复意见指导有关单位进行资产处臵。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臵其资产。

3、在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调拨、捐赠、出售等处臵,须按《真如镇国有资产处臵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登记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资产管理员要及时登帐,并制作相应的正副卡片和标签。贵重物品还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说明书、维修卡、发票复印件等),做好部门的领用准备工作。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要根据资产的运作状况及时作增减值处,还要及时进行内部的转入和转出的账物处理。管理权属发生转移的,应立即在分户账中做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固定资产注销与退出

固定资产注销一般通过盘亏、毁损、报废、调出等途径进行。注销固定资产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如申报文件、鉴定报告),并及时做出账物处理。对原先误登为固定资产的物资,经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可以退出登记项目。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要依照:验收→入帐→内调→注销→再入帐(残余物资回收或外调)的顺序进行(参见附件1)。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清理账务,坚持依物登账、以账管物、账物统一原则。做到账账相符(财产总账=会计总账、财产总账=财产分户账之和),账卡相符(财产账金额、数量=卡片金额、数量之和),卡物相符(卡片数=仪器设备数量),使实物管理与账务管理有机结合。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

1、建立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镇实行镇政府、部门和资产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三级管理。— 3 —

2、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全镇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单位,并直接负责镇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指导服务资产管理单位;镇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对所属的资产管理单位进行具体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财审科对各资产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帐务进行服务和监管。各资产管理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小组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3、镇政府各部门、各资产管理单位的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同时,各部门、各资产管理单位应指定1名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致使本单位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以及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国家、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文件的执行

第十一条: 如本办法的部分项目、管理要求如与上级规定、要求有不符之处,则以上级的规定、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真如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

第二篇:加强区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通知

加强区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根据市政府领导“请各镇重视集体资产的管理,请财政局加强对各镇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的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在千灯镇先行开展了国有(集体)资产清查管理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区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现就加强区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区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区镇党委、政府对所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较为重视,使区镇国有(集体)资产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普遍较弱,资产账务管理较为混乱,有的资产有账无物,有的资产有物无账等等;在对外投资、资产出售和出租等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性制度;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因此,加强区镇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二、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区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都要成立以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镇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

2.开展资产清查。采取“切块包干,分块清查”的办法,通过“单位自查、分块核查、财政汇总”的形式,进一步摸清资产的家底,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资产清查范围包括:下属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旅游公司、敬老院、公墓、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资产公司、房产公司的资产,原乡镇企业转改制剥离资产,政府及直属单位资产,政府对外投资资产,道路、桥梁、绿化、公园资产等。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资产要逐项查明原因,由区镇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议上述资产的处理方式,报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处理。

3.建立管理制度。各区镇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保值增值、公开透明、强化管理”的原则,明确资产管理主体,健全资产管理网络,规范资产财务管理和资产报表月报制度,建立资产形成和处置的报批制度、资产毁损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资产租售公开化制度,形成覆盖资产购置、运行、处置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制度体系,使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加强日常管理。区镇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各自建立的资产管理制度,采取“分块管理,动态监控,财政监管”的模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规范运行

规范和加强区镇集体资产管理,对于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化解日益严峻的财政收支矛盾,推动各区镇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谋划,妥善推进,在12月底前完成资产清查、张榜公示、损溢处置、建立制度等工作,使区镇资产管理尽早纳入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

以上通知,请认真落实。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昆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九年十一月三日

第三篇:XX镇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运营管护办法

XX镇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运营管护办法

为加强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农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是指: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卫生所、小学校等等,这类资产主要是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要求明晰产权、明确主体。

对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投入、部门帮扶、外部单位和个人捐赠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应视同各级各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赠与,一律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做到产权明晰,切实解决好权属不清的问题。由县乡两级财政、水利、国土、建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集体资产管护工作,承担辖区内县乡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县乡两级集体资产的购置,建设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资产租赁、拍卖或转让的审批,县乡两级重大资产购建,处置项目的审核。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人管事。

三、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健全各项制度。

根据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特点和现状,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购建、保管、维护、运营、处置等相关制度。明确范围,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监管。明确权责、细化流程,把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达到有章可循。

四、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护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经营性资产,制定和出台不同的管护措施。一是对办公设施、办公用具、图书馆室等资产要明确责任人,制定管护责任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二是对健身娱乐设施、路灯等应建立维护保养责任制,可根据以往维修费用支出情况核定基数,采取维护费用包干的形式,包干到责任人,超支不补,节支归己,提高其责任心,保证设施完好又节约费用支出。三是对自来水、秸秆气化站等设施可引入承包经营制,用企业管理手段和办法,搞好公益设施的运营。本着政府或村补助,用户适度缴费,承包经营者有利可图、愿意经营的模式,订立承包合同,搞好相关设施的运营,尽量以自身经营收入解决设施维护经费问题,减轻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负担,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四是对污水处理厂等运营成本高、技术标准严的设施,可采取条线(环保部门)托管的方式进行运营管理。上级拨付后期维护资金形成资产纳入集体资产范围核算,拨付政策性维护资金,直接用于弥补日常运转经费不足。五是对垃圾转运站、垃圾车等应在健全使用维护责任的前提下,采取依法收费、政府兜底的方式,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六是对社区卫生中心、幼儿园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责任人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法照章合理收费,用市场的办法进行运营和资产管护,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之间的转换。

为了使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能给集体带来更大收益,必须加快集体资产的合理流动。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当地农村实际情况,依靠上级部门强大的政策支持,盘活非经营性资产,使非经营性资产能够为集体创造出来收益。实现了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之间的转换。反之,农村经营性资产长期不能够给集体带来收益的应将经营性资产转换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村集体须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核算。

切实搞好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核算。对现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对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单独建帐,对经济效益、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有据可查的,可据实按投入价值纳入账内核算,对无法查清投入额的,要按资产的重置价和新旧程度估价入账。今后,不论何种渠道扶持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全部要作为集体资产进行核算、管理。确保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资产状态完好,功能正常发挥,为农村群众提供多方位、全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四篇: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teniu.cc文章-http://www.teniu.cc/teniu.cc帮您找文章]

每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和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社)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属社员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镇农办是县、镇管理经联社、经济社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经联社、经济社在镇农办的监督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和运作,依法、科学、合理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领导、监督机构,理顺与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确保其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7人,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套人员,享有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财务帐目。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应及时列清明细造册登记,因公事暂借款,必须由会计填写借领款单,按程序审批后领取。业务终结要及时清还,超过30天要由会计入帐。原则上不得个人借用公款,确因特殊经济困难需要借用的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批准,所借出款必须明确归还日期,借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干部年内预支报酬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

第九条超过1万元的基建工程,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并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开投标,投标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基建工程完工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工程主管等人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将图纸、合同、预(决)算表、工程验收证明等资料交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帐务处理。

第十条用于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闲置的固定资产须提取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按不动产

5、动产10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每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经联社研究决定;超过1万元的,要报镇农办审查,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将其拥有所有权的集体资产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发包给本社社员或社外的法人、公民承包经营时,应订立书面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其职责是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签订,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对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都要先报农办审查同意后才能签订。

第十五条所有承包合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项目、方式、期限和条件,应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议定,由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耕地、鱼塘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确实需要超过五年期的,由社员大会或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承包期内,未经社员或社员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签字同意,不得延长承包期。

第十七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集体公共利益,违背民主议定原则,采取欺诈、胁迫或仗权压价等不正当手段签订的承包合同,农村承包合同主管机关有权确认为无效合同。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干部的报酬坚持与集体经济纯收入和基层干部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年初由镇人民政府制订具体报酬方案。经联社级干部报酬由镇人民政府核批后发放,经济社级干部报酬由村支委、村委核批后发放。

第十九条禁止经联社、经济社干部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购买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商业保险等。严禁用集体资金进行上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不按期交纳集体资产承包款、租金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归还,原物不能归还的,应

作价偿还;损坏集体资产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现行价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徇私舞弊发包、出租和出售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经联社、经济社可根据本

办法,结合本社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议论通过后向群众公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镇农办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国有(集体)资产清理实施方案

XX街道国有(集体)资产清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所属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产现状,落实管理责任,盘活资产,确保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街道所属国有企业、社区所属集体企业的资产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街道、社区所属闲置资产情况。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资产的来源、管属。

(二)摸清资产的使用性质。

(三)摸清资产的经营状况。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至4月7日,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

(二)动员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召开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负责人员和企业职工大会,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资产清理工作。

(三)清理阶段:4月16日至25日,清理组进驻国有(集体)企业对账务进行清理、对资产进行核查盘点、对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全面了解。

(四)规范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由街道办事处下属资产管理公司按程序和规定加强所属国有(集体)企业账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国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XX、党工委副书记XX、纪工委书记XX任副组长,相关站所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对国有(集体)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平稳推进。

在清理国有(集体)资产中坚持实行现有经营方式不变、经营人员不变、经营负责人不变的“三不变”原则,确保企业经营正常。资产的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保值增值。

(三)全面实施清理。

各工作组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清理步骤开展工作,要对所属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账务、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物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四)严肃工作纪律。

在清理期间,企业不得集中报账、集中花钱、违规签订合同;工作组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切实履职,认真清理,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瞒报,确保国有(集体)不流失。凡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真如镇国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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