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学生奖惩制度(含5篇)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16-64857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1 14:26: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生奖惩制度

学生奖惩制度

一、学生奖励条例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和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颁发奖品、奖金。

3、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4、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者,应及时批评教育。同时班主任应逐一记录班

级日记,政教处记录在学生个人德育档案中。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经累计超过10次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履教不改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至15节。

(5)看不健康书报,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政教处备案,全校大会宣布,并口头通知家长。

记入本人学籍表。影响升学后果自负。

3、记过

(1)警告后仍无效果。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3)传播不健康书刊、图片及谈情说爱。(师生公认者)

(4)学期旷课15节以上。

(5)记过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政教处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家

长记入本学籍表。影响升学自负。

4、不经学校同意,撬门、跳窗入室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对重大事件或违法情节严重,校方无力解决,由政教处形成材料上报校长,校长签署意见后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注:凡受到记过处分者,每半年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评议,确有明显进步者,学年组长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合,情况属实可撤销处分,对初中毕业前没有撤销处分者,成绩合格扣发毕业证半年。影响就业和升学后果自负。

苏子沟中学

政教处

2007-2-28

第二篇:学生奖惩制度

萝北县第二中学学生奖惩制度

一、学生奖惩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默默无闻地为校搞清卫或

护绿工作的学生,在师生或社会中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7、学生及家长对校有突出贡献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嘉奖;

5、受奖励学生,政教处或教务处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二、处罚:

(一)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批

评和处分。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类。

1、批评教育:

①、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而对学生进行的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

一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素质情况汇报单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严重警告):

①、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改正者;

②、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③、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④、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⑤、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录象,进入营业性舞厅和网吧等经多次

帮教不改者;

⑥、考试作弊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

⑦、校内吸烟、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⑧、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政教处备案,并口

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记过:

①、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②、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③、传播不健康书刊、观看不健康录象、经常光顾营业性舞厅和

网吧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④、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⑤、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动手打人致他人受伤者无条件承

担医疗费用;

⑥、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而产生后果; ⑦、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

见,政教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①、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②、打架过程中持器械或提供凶器者;

③、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

响者;

④、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⑤、记大过教育要上报材料,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

公布,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5、违纪后认识态度较差,顶撞谩骂老师或已经受处分,屡教不

改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三篇:学生奖惩制度

故城县职教中心学生奖惩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学生奖励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

评选省市级县级先进班集体按一年总分量化取前三名,有重大违纪一票否决。年末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按各班总人数的10%,其中团员一名,优秀学生干部一名。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能做到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能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带领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各项活动,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2.工作积极主动,能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级集体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的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健全得力的班委、团支部工作班子。3.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健身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依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故城县职教中心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我校职业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各班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善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一)处分种类

第一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 ;(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

第二条: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各专业部。各专业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条: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由各专业部处理,经各部核实后备案;开除学籍处分由各专业部呈报学管处,再由学管处核实后报请校委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育局备案。第四条:学生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并告知家长《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当面传达各专业部的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并要求家长、学生在《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上报学管处存档。第五条:学生处分决定后,班主任要积极协助家长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做好处分后的善后工作。

第六条:对应当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犯错后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学生、有可能再次引发突发或恶性事件的学生,学生违纪后,学生必须先由家长领回家中,在家中接受家庭教育,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深刻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由班主任阅后存档。自我反思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1)违纪情况说明及认识,(2)返校后学习、生活、纪律的整改措施和规划,(3)自己的人生规划。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各专业部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当事人给予受害人或集体经济补偿,学生家长必须给各部或受害人签定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从重处分。

第十条: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家长必须与各专业部签定专项协议,并由家长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义务,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1)无故逃课离校的,(2)外出上网的,(3)偷窃的,(4)打架的,(5)谈情说爱的,(6)晚上私自离校外宿的,(7)有流氓行为的,(8)其它有违校规校纪且易造成人身伤害行为的。第十一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出现违纪现象时,先通知其家长,考试结束后,并按有关校纪给以相应处分;对在校内玩手机违纪或拿手机考试作弊,手机收交后,先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学期末由家长签字领回。

第三章:处分档案的管理

第一条:处分学生时,受到处分的学生,均应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好处分意见、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各专业部备档。各部安排专人将受处分的学生姓名、班级、处分类别及相关材料报学管处。第二条:各部不予撤消和学生毕业时尚未撤消的处分,应按规定程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高招录取、招干、征兵时参考。

第三条:处分在记入学生档案时,参与人员包括学校有关领导、各部管理人员、班主任、学生本人,要按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第四条:对已撤消的处分,不再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处分的撤消

第一条:撤消处分的时间:警告处分,从处分公布之日起经3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撤消处分;记过以上处分,从处分公布之日起经一学期后可提出申请撤消处分。第二条:撤消处分的程序:受处分的学生经过考察,有明显进步,处分后表现良好,由学生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在班上宣读,然后由全班学生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率达85%以上的,再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据该生的具体表现,拿出具体意见,经各部审批后宣布执行。

第三条:撤消处分后又重新受到的处分,所受处分不再予以撤消。第四条:原处分尚未撤消又再次受到的处分,两次处分均不再予以撤消。第五条:三年级受到的处分,无法予以撤消的,不再予以撤消。

第六条:受留校察看的学生,一学年内要按时每月向班主任写出思想汇报,经班主任签字后存档,如有悔改表现和明显进步者,可按期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仍重新违犯校纪者,各专业部报请学管处,经校委会研究后予以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处分条例

一、警告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写出深刻检查的,给予警告处分。

1、不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无故旷课累计达8-10节或连续旷课一天,迟到、早退3次折算1次旷课)。(其中包括体育、信息、音乐艺术科及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教室或寝室内高声喧哗、打牌、下棋、追逐打闹、干扰他人学习和休息且不听劝阻。

3、涂改学校通知、黑板报、撕毁布告、榜示,在墙上乱蹬鞋印、乱写乱画。

4、首次吸烟。

5、扰乱用餐、集会或其它公共秩序,且认错态度不好、态度恶劣,造成较坏影响。

6、损坏公共财产、校园花木或草坪、浪费学校水电且认错态度不好;有私拿别人物品、有偷窃行为,情节较轻。

7、穿奇装异服、在校内不按规定穿衣服,佩戴首饰;烫发染发、男同学剔光头或留长发、女同学留发过长;在公共场所男同学穿背心、女同学穿太露太透衣服(如超短裙、低腰裤)的;穿拖鞋到宿舍区以外区域活动,经批评教育还不知改正。

8、不能诚实做人,说谎话、欺骗老师,编造假话、造请假条(未外出)等行为且经教育不知悔改。

9、骂人、侮辱他人人格或有意损坏他人物品、藏匿或私拆他人信件。

10、男女生非正常交往情节较轻。

11、其它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制度规定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不好。

二、严重警告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受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

2、无故连续旷课累计达15-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的;累计不交作业10次以上。上课睡觉,累计5次,经教育不改。

3、考试中有偷看他人答案(如左顾右盼)情节较轻违纪作弊行为。

4、拉帮结派,挑拨是非,破坏团结,对集体造成较坏影响。

5、有小偷小摸行为,且所拿物品或钱物在50元以上,情节较轻。

6、有再次抽烟、酗酒行为且认错态度较好;有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情节较轻。

7、用言语、恐吓信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造成一定影响。

8、攀爬围墙进入校园;无放行条硬闯校门;在校园内叫外卖。

9、第一次携带手机。

10、男女生非正常交往情节严重。

三、记过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

2、无故连续旷课三天以上,累计旷课达21节以上者;擅自离家出走一天以上。

3、损坏公共财产、浪费学校水电造成较大损失;在宿舍、教室乱接电器。

4、传、抄和阅读淫秽书报、手抄本或收听、收看淫秽录音、录像;参加迷信活动和低级下流活动;有谈情说爱且造成不良影响。

5、屡次(3次以上,含3次)扰乱教室及寝室纪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6、第二次携带手机且不主动上交,认错态度不好。

7、两位同学之间打架,未造成伤害的。

8、在其它学校或公共场所违反纪律,破坏学校形象和荣誉,造成不良影响。

9、参与打架且未造成严重影响。

四、留校察看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受记过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

2、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

3、故意损坏校园公共财物情节恶劣。

4、两人打架造成轻微伤害或多人打架情节较轻的。

5、吸烟、喝酒(3次以上,含3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情节较重;屡次(3次以上,含3次)在校园内玩手机、MP3等,屡教不改。

6、违犯消防安全条例,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

7、敲诈、勒索他人钱物。

8、不接受老师批评教育,无理纠缠或进行顶撞、威胁、谩骂、侮辱老师或管理人员。

9、男女生非正常交往情节恶劣。

10、在校期间擅自纹身。

11、考试作弊,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用手机群发作弊、多人串通作弊等),造成极坏影响。

五、开除学籍处分

对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以后,无悔改表现,继续再犯错误。

2、旷课累计达七十二节或连续旷课一星期以上的;离家出走连续达四天(含四天)以上。

3、参与打群架,或组织、唆使他人打架,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

4、纠集校外人员来闹事、打架,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对老师批评教育心怀不满,蓄意报复,造成极坏影响。

5、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较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6、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7、思想品质极坏,有严重流氓行为的;与异性同学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8、不请假私自出校门,住宿生不经请假私自外宿。

9、携带、私藏管制刀具且不主动上交,认错态度不好。

10、有自残身体行为。

第六章: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委会。

2、学校原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实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照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实行。

第四篇:职校学生奖惩制度

职校学生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树立以行为规范为准则,公道功劳为基础,违纪犯规为依据的赏罚标准。谁立功,谁受赏;谁违纪,谁受罚。

第三条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奖优罚劣,从严治校。即用奖励的方法,激励斗志,树立正气,引人向上;又采取惩治的手段,鞭策落后,推人向上。

第四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接受治安处罚;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依照本制度第三章有关条款处分。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学校鼓励在学习、工作、技能、文体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学生,凡符合本制度者,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有关奖励的决定应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奖励类别和评比条件 A、三好学生及评比条件

1、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威信,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或优秀等级。

2、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良,期末总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技能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或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

4、关心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完成集体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劳动值周时被评定为优秀,乐意为学校、班级和同学做好事。

5、带头严守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良倾向敢说敢管。

B、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及评比条件

1、在校团委和学生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干事)。

2、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忠实肯干,无私为同学服务。

3、在同学中处处以身作则,时时模范带头,并有一定的威信。

4、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或优秀等级,学习成绩良好,体育达标。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由政教处、团委建立学生干部(干事)档案,根据学生干部(干事)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由学校统一评选。

C、单项积极分子及评比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期总评成绩在全班前五名或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可评为学习积极分子。

2、工作认真,劳动积极,在劳动值周时被评定为优秀,能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可评为工作积极分子(除参加学校评比的优秀学生干部外的其他班干部均列入此项评比)。

3、热爱专业,精通技术,在操作比赛、等级考核或技能大会操中成绩突出,可评为技能积极分子。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名次者,可评为文体积极分子。

5、能乐意为同学做好事,见义勇为,模范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对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学校荣誉的行为进行劝阻,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操行成绩在95分以上,可评为遵纪守法标兵。

6、模范遵守《住校生管理细则》,担任正、副寝室长,能严格管理寝室,在校文明寝室竞赛中成绩突出,可评为优秀寝室长。

7、能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或在有关比赛中获奖,可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学习、工作、技能、文体、遵纪守法标兵等单项积极分子,学期末各班每项推荐1-2名,报学校审批,优秀寝室长、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两项由学校根据工作实绩,统一评选。

第七条

凡有旷课现象或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操行成绩在70分以下或良好等级以下者,均不能参加第六条规定的各类先进的评比。考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的评比。

第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单项积极分子获奖者,应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证书。

第三章

违纪处分

第九条

坚持经常教育,严格管理和必要的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度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学生,采取“登记、扣分、曝光、教育、培训”的方法,正面引导,强化训练。

第十条 违纪学生的处分类别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或拒绝、阻碍、不服从教师、学生干部或值周班管理,影响甚至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作如下处理:

1、参与围观、起哄,故意扩大事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参与打架、动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或打群架,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持械打人或携带管制刀具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侮辱、殴打教职工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对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10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在5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五条

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在10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在500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敲诈他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

有流氓行为者(包括收看、传播淫秽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进入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溜冰场、网吧、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或者擅自留宿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对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违反,给予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第二十条

对抽烟者,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2、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因吸烟造成后果,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同学之间不能正常相处,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无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课间休息不文明,大声起哄,屡教不改者。

2、窜班级、窜楼层、窜寝室多次并屡教不改者。

3、不佩戴胸卡或佩戴他人胸卡,屡教不改者。

4、长发或佩戴首饰,屡教不改者。

5、携带、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者。

6、酗酒或酒后闹事者。

7、知情不报或作伪证者。

8、在二楼以上楼层进行有危险性动作的行为者。

9、违反教学实习安全的行为者。

10、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者。

11、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燃烧其他任何物品的。

12、玩弄、私接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者。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村规民约、践踏庄稼、偷窃农作物,按当地村规民约处理外,学校通知家长来校赔偿经济损失,付清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四条

擅自外出游泳,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发现,通知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保证书,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住校生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看电影、录像或走亲访友,自修课作旷课论处,如就寝时仍未回校,视情节轻重,撤销住校生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未经政教处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窜入他人寝室,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屡次留宿外来人员或窜入他人寝室,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撤销住校生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的处分:

1、考试作弊。

2、故意损坏校园环境卫生,故意向教室外乱丢垃圾、纸屑、粉笔头等,用脚踢门、踢墙壁、用生活废水乱泼他人并屡教不改。

3、故意损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

4、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并屡教不改。

5、未履行值日、值周职责,逃避公益劳动。

6、违章骑车或屡次未按规定停放车辆。

7、故意涂改、伪造三项竞赛和文明寝室成绩。

第二十八条 凡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劳动等)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6课时或实际课时计算。对旷课学生,根据其旷课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累计达6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达12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达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达42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达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识态度不好者。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者。

3、有较严重后果者。

4、屡教不改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分: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4、检举、揭发有功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的处分审批程序:

1、给予学生的处分,由学区或政教处根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区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政教处报校长室决定。

2、对于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经校长室决定后,报请市教体局批准。

3、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全校公布,并通知家长,对记过及以上处分将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记过及以下处分的期限为半年,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受处分的学生如符合《违纪学生处分降级和处分撤销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件,经本人申请,班委讨论,班主任同意后,根据管理权限,报学区、政教处或学校批准,可以降级或撤销处分。

第三十三条

受处分的共青团员,校团委按团章规定,同时进行团内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本制度没有例举的好人好事和违纪行为,可参照本制度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奖惩。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第五篇:学生班级奖惩制度

班级奖惩制度

一、班级成员义务

1、每位同学应爱护班集体,支持班级工作,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建一个团结奋进的班集体。对于校、院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积极参加、认真对待,勇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要积极得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活动更具特色、更有意义。

2、每位同学应在日常的集体生活中、行动上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富有同情心、积极向上、关心集体,爱护班级、学院、学校声誉,热爱公物、助人为乐、互相关心,不说、不做影响团结的话和事。

3、个人生活上,每位同学应做到起卧有时、讲究卫生、合理安排时间、不沉迷于网络、拒绝赌博、酗酒;相互配合做好宿舍卫生工作,保证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4、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学习,做到:不逃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勤奋努力,取长补短,互帮互助,争取获得奖学金;积极配合学习委员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遵守课堂纪律,尊敬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5、出勤方面:首先,做好学校、学院的会议签到工作,努力做到全勤;其次,每位同学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上课或开会应将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状态。

6、考试考察方面: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帮助他人作弊,城市信用。做一个有素质、有知识、有气质、有创新的“四有新人”。

二、班级奖惩条例 ⑴学习方面

1、凡一周旷课、迟到6次及6次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时德育扣3分;其他旷课迟到者集12次,德育考评扣分。

2、凡理论课作业有照抄现象被老师发现者,德育考评各扣1分。

4、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相对上一学期期末成绩每进步一名加德育分0.2分。⑵、卫生方面

1、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违反者扣德育分1分。

2、不服从打扫312教室卫生安排者,扣德育分1分。在班级劳动中表现积极突出者,德育分加0.5分。

⑶、活动方面

1、每月学院都要举行集体文艺演出或其他文体活动,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德育分1分。

2、在学校或班级里举办的文艺活动中积极参与者,德育考评加0.5分,取得一定成绩者,根据比赛成绩加德育分1—3分。

3、被选中参加文艺活动,但拒绝参加活动者,扣德育分1分。⑷、纪律方面

1、思想道德败坏者(如男女交往不得体等),不尊重老师同学者德育分以不及格计。聚众打架闹事者,德育分以不及格计。

⑸、其他

1、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挂科的同学本不能参加党校学习。

2、因个人原因是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其参选资格。

3、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其参选资格。

4、在班会及其他需到的班级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5、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说明情况,经班长或团支书同意后,请假有效。

6、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资格。

7、对班级、学院、学校有重大贡献者,受到学院学校表彰者班级给予丰厚奖品。

三、班费使用范围规定

1、打印各种班级材料,各项班级活动的报名费按固定条款划拨。

2、各项班级活动的报名费按生活委员制定的条例拨款,筹办晚会等集体活动支出。其他支出,视情况而定。

四、备注

1、本制度若有纰漏之处,经半数以上同学同意,班委有权删减。

2、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学生奖惩制度(含5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