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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及借鉴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6-1056438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1 00:04: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及借鉴

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及借鉴

一、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特征

1.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德国,1965年颁布了《股份公司法》,明确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无论是国有股份公司,还是其他类型股份公司,都依照这个法律设立和运行。为了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德国制定了相应的竞争法规,包括《反限制竞争法》、《监督联合法》等。德国要求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颁布了多种关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共同决定法》、《共同决定权修改法》、《企业法》和《雇员参预决定法》。德国对国有资产监管也有相关法律。

2.科学的管理机制。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的国有企业都建立了严密科学的内控机制,监事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各自发挥了监督、管理和资本运营职能。作为世界级“百年老店”--西门子公司至今仍运转有序,发展健康,主要依靠的就是严密的内控制度。

3.推行股份制,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德国1998年修订的《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基本框架为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德国的股份公司,以分工分权为基本原则,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互相分工分权并互相监督制衡,形成了一个较为规范的治理体系。再如,整个澳大利亚虽然国有企业的数量不多,其经济总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也不高,但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比较健全的,而且真正形成了有序运营与相互制衡的制度。

美国的市场经济发达,政府对公司治理原则制定的直接参与程度较低,其公司治理原则是在《修订的标准商业公司法》和法学会推出的《公司治理原则》总的框架下,由非官方的各相关利益群体发起并制定。例如,从董事会的角度有全美公司董事协会制定的《NACD董事准则》;另外还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会计师协会,甚至著名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则。由于多个利益相关主体的介入,使公司治理原则更加细化、深入,也省去了政府部门的直接监管。

4.设立股权署,行使国家股东职能。法国设有股权署,它的前身是国家股权局,隶属于财政部国库司,其职责是部分行使国家股东职能。202_年3月,财政部国库司下属国家股权局升格为股权署,代表国家行使

对国有企业的股东权利,不再像以前那样仅仅局限于对困难企业的拯救,而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体制

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国都非常重视,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不同,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也不一样,因此表现在监督管理方式及手段上不尽相似,各具特色。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议会监督

美国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议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政府相关机构也行使部分监督职能。监督内容主要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市场准入、销售领域及价格等。监督对象主要为董事长、董事和首席执行官。英国议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立法来确定的。任何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或私有化,都必须由议会通过立法程序来决定,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国有企业改变经营方向或改组、撤销,必须征得议会同意。议会经常就国有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状况等听取汇报并进行辩论。英国议会内设有许多与国有企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有化工业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议会提交国有企业营运的书面报告,对政府有关部门或国有企业提出质询,并认真监察它们所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在法国,国有企业的设立、撤销、所有权处置由议会行使,其产权能否出售由议会立法确定或授权政府部门决定。对于国家股份在90%以上的国有企业,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命由主管部长提名,经议会内阁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法令形式直接任命。

(二)国家审计法院监督

在法国,一般情况下,国家审计法院每隔两年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进行一次审计评估。国家审计法院有权对国有企业的账目进行事后稽核,有权查阅会计档案和有关信息资料,随时召见企业领导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而且可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企业职员执行罚款或审判。国家审

计法院每两年提供一份有关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分析其财务管理和经营状况。审计报告呈送财政经济部、国民议会和参议员负责国有企业监督的议员。

在意大利,审计法院依法对国有全资企业实施审计监督,其中对数十家重要的大型企业各派一名资历较深、业务熟悉的审计法官,常驻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包括上市的含有国有股份的企业进行审计,并有权要求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协助审计。

在德国,联邦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由联邦审计法院负责,审计的依据是联邦预算法。根据该法规定,股权比例在25%以上的联邦和州政府股权投资,以及联邦和州政府拨款或兴建的项目,都要列入联邦和州政府审计法院的审计范围。审计结论不必取得被审计者同意,但被审计者可以提出不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法院无权处置,只有报告权和披露权。

美国审计署具有庞大的审计力量,监督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及公众财产。审计署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控制通常有三种机制:一是企业内部审核机制,要求企业按规定定期报送报表,说明财务经营状况,审计署对这些报表进行审查复核;二是各级行政当局,包括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和州市镇政府,也设有一定的机构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核;三是任何公民认为国有企业存在舞弊行为,均可以给议员写信,议员将信批转给审计署,由审计署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

(三)政府监督

1. 技术主管部门监督。英国是一个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享有极大的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政府一般只通过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经济手段来规范市场秩序及企业行为。但对国有企业而言,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仍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有关部门甚至直接参与某些特大型企业的决策与管理。英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同样由议会行使,经营管理权则由内阁相关部门行使。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均由政府主管大臣任命,国有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方向由政府主管部门的大臣决定。

在西方国家中,法国的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由于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比较特殊,因此法国政府十分重视国有企业的管理。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充分行使所有权、领导权和监督权。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是

全方位的,但重要的是财务监督。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事前和事后监督机制。事前监督是指由财政经济部向国有企业派出国家监督员,由主管部门派出政府专员,监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事后监督是指由财政经济部派出代表(财务稽查员),负责监督国有企业的财务经济状况。

2. 财政部监督。英国政府的财政部通过预算确定对国有企业的资助额度,具体审批由各主管部门决定。国有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对财政拨款的使用,财政部和主管部门都负有监督责任,且财政大臣有权对企业剩余物品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薪金等提出建议。国有企业发行股票亦须征得财政大臣的同意。

在德国,联邦财政部在管理国有企业方面设有三个司,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某些国有企业管理政策和经济发展目标;了解掌握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推荐监事会主席并通过监事会确定董事会人选;批准国有企业的设立、解散、合并、增资、出售以及国家参股企业的股份买卖;选择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等。

意大利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方式。对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证券委、法律仲裁委员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政府派出的“金股份”代表分别实施。其中,证券委隶属于经济财政部,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企业上市资格;审查上市公司要披露的企业信息报告;从多方面了解企业的各种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干预。

(四)企业内部监督

1. 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对企业实施监管。实行独立董事制度是英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国企的监管往往也是通过它来实现的。企业董事会中有一半以上的董事都是独立于公司以外、有管理经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决定主要经营者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标准和关键部门人选的提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居主导地位,在英国企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通过“金股”模式对企业实施监管。在英国,国家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企业,不是一改

了之,撒手不管,而是设立了若干行业监管办公室,并根据“公司法”中有关“特权股”的原则,持有“金股”。国家设置“金股”,有权任命董事会中的1~2名董事。该董事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可以行使“金股”权力,拥有一票否决权,有权阻止外国投资者的恶意收购和董事会的重大不当行为。

在意大利,国有企业私有化后,政府派出的“金股份”代表,在企业做出的决策有损国家和公司整体利益时,有权阻止,行使否决权,直至召开股东大会撤换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一般生产型企业保留3年“金股份”权力,以后逐步退出,但对从事公共事业的企业,政府将长期保留“金股份”。

三、可借鉴的方法

1.政府以股东身份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目前我国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没有实行资本金管理,没有行使按股份分红的权利,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仍然留在企业,作为未分配利润由企业支配,大股东没有行使实质性资本收益。随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管理应列入议事日程,政府应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应取得股权收益,成为实实在在的股东。

2.国有企业经营信息与决策应尽可能公开透明。西方国家的政府要求企业信息公开透明,社会各方都能够从自己的角度参与管理。我国国有企业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厂务公开等,收到了一些成效,但距离信息公开、决策透明仍有较大差距。现在我国的审计署实行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社会反响很大,效果不错。类似这样的一些工作方式,有的也可以借鉴使用。

3.对国有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在权、责、利相结合基础上的内部各责任单位的预算体系,通过其监督、激励及分配功能,对企业进行综合的、全面的控制、监督、考核与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目前,国资委在国有企业大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如宝钢集团实施了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又如中国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自1994年开始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但从整体情况来看,还没有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权责体系,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做好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等对出资人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4.规范和充分利用社会审计机构。英国具有发达的社会监督机制,拥有世界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

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主要通过中介机构的审计进行,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在政府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按受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的监督。国家审计署一般不直接参加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同时为防范风险,近些年来对审计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调整,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应对制度,以确保审计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实现有效监管,以便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发展。

法国监察员很多做法类似我国的外派监事会,但也有所区别,如一般情况下法国监察员不亲自查账,而是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并对事务所的聘请发表意见。

按现行条例规定,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也是以查账为主要手段,造成与企业年度审计重复查账,浪费了有限的监督资源,同时监事会因人员力量有限,实际上只能是“抽查”,监督风险很大。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可以考虑由监事会选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审计,监事会进行复核性检查,利用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高监事会的监督工作效率、质量和层次。

5.加强对企业决策过程的监督。法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具有悠久的历史,形成了多层次的、完备的监督体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凡是使用国家资金的单位和事项都有要受到监督,凡是国家持股50%以上的企业,都要派驻国家稽察员同时接受各监督机构的监督。不同的监督机构,根据不同的侧重点,以不同的监督方式对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监督范围及内容涵盖了所有的国有企业及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虽看似繁琐,实际上每一种监督都非常有效。过去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监事会的监督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监督的时效性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监管的需要。现已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向在发展,这必将极大提高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

第二篇: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选举制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更是一个国家民主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的重要衡量指标。本文在对西方国家的多数当选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选举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我国的选举制度进行思考,得出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 选举制度 比较 启示

中图分类号:d750 24 文献标识码:a

“选举”作为政治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自古都有,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个国家历史的原因以及它们所处的社会、地理环境和民主发展的程度不同,每个国家都产生了与各自国家发展相适应的选举制度。但从选举制度对促进国家的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作用分析,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明显要优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因此,总结西方先进的选举制度,对于广大的发展国家有积极的启示作用,尤其对于我们年轻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通过研究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并借鉴他们在选举中所创造出来的优秀成果,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选举制度的界定

对于选举制度的界定,存在以下几种说法,皮纯协从集合概念角度给选举制度下了定义,他认为选举制度是“选举政权代表机关的成员(代表、议员)和国家机关工职人员时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总称”①;张友渔从法律制定的角度出发,将选举定义为“法律规定的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工职人员的制度”②;唐晓等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对选举制度下了如下定义“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工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是各种选举法律规则的总称”③;罗豪才和吴撷英从公民民主的角度出发,认为“近代意义上选举制度的概念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出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④。综合以上学者对选举制度界定,笔者认为:选举制度是一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公民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照民主的程序选出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为行使自己各种权力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列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总称。可以从三个角度理解这个概念,首先从核心和内涵来说,选举制度是一国政治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选举制度的优劣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优劣,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文明程度;其次选举制度包括公民在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为行使自己的权力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的原则、制度和程序。最后,选举制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遵从民主的要求进行选举,使民主权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二、西方国家采取的三种主要选举制度

经过对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的考察,我们发现当前西方国家主要存三种选举制度形式,分别是:多数当选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选举制。三种选举制度各有优劣,是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经过长期的实践得以确认的。随着时代的发展,部分国家虽然对自己的选举制度作了修改,但是根本的选举制度形式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在一些选举范围或程序上作了一些修补。下面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选举制度:

(一)多数当选制。

三种选举制度中,多数当选制出现的时间最早,具有易操作、简单明了等特点。所谓多数当选制就是根据获得选票的多寡决定是否当选的一种选举制度形式,主要表现为相对多数制和绝对多数制两种形式。这两种选举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候选人是否需要超过半数以上的票数。相对多数制是指候选人只需要得到选区内多数票无须超过半数即可当选;而绝对多数制则要求候选人的所获得的选票必须在全部选票的半数以上才可当选。相对多数制是目前最为流行的一种选举形式。据统计,全世界150个具有选举资料的国家中,有43个国家采取相对多数制。⑤美国是这种选举制度运用最广泛的国家之一,在美国,从总统、国会参议员、州长、州议会议员到县行政长官、市长、市议员等都是通过这种选举制度选举产生的。相对多数制经一轮选举即可得出结果,选举过程简单明了,选举效率较高。但这种选举制度的明显不足就在于当选者的代表性不足。这种选举制度的优点在于有助于两党制的巩固,从而保证政治的稳定性。与相对多数制相比,绝对多数制要显得复杂一些,一般存在选择投票制和两轮投票制两种形式。选择投票制的代表国家是澳大利亚,自1918年以来,澳大利亚众议员的选举就采用这种制度,爱尔兰和斯里兰卡的总统选举也是通过此种方式选出来的。法国是两轮投票制的代表性国家,这种选举制度是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开始采用并实施的。目前,世界上91个实行总统直选的国家中,有49个国家采用这种选举制度,从数量上要稍高于相对多数制的国家。但法国的选举制度与其它国家又有不同,它采取的单选区两轮投票制,这种选举制度的形成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为避免第四共和国党派林立、反复无常的弊端而设计的,这种选举制度有助多党制下左右翼政党联盟的形成,更有利于政治的稳定性。但相对多数制和绝对多数制都存在相同的缺陷,那就是选举结果容易受选取的的操纵,从而又被操纵的风险,这主要源于多数当选制采用单选制的缘故。

(二)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产生要晚于多数当选制,这种选举制度一定程度了克服了多数当选制代表性不足问题。其核心意思是通过计算各党派在选举中所获得的票数占总选票的比例多少分配议席的一种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考虑到了“少数人”的正当利益,为少数人利益的实现进行了很好的制度设计。正如密尔在其《代议制政府》一书中所说:“少数应当有适当的代表,这是民主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它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制,只不过是民主制的虚伪装潢罢了。”目前,欧洲大陆国家是比例代表制最有流行的地方,丹麦是欧洲最早使用比例代表值的国家。⑦但比例代表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议员和选民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因为这种选举制度选民选票主要是针对政党而非候选人,选民关注的多是政党未来的施政方针政策,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二是这种制度使得政党有选择自己政党领袖的权力,而选民对此也无能为力。综上所述,这种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多数当选制的一些问题,并关注到了“少数人群”的正当权利,但它也强化了政党分立的局面,对政治的稳定也埋下隐患。典型的代表就是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和战后意大利,出现多党林立、政府频繁倒阁的不稳定政治局面。因此,在一个国家还没有形成共识性民主因素的情况下采用这种制度,还是存在较大的风险的。

(三)混合选举制。

混合选举制是二战后产生的一种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首先在联邦德国被采用。该制度是在对多数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融合而成的,是联邦德国政府为防止魏玛共和国时期采用比例代表制带来的消极结果采用的一种选举制度。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他们采用5%的政党门槛及多数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新的选举方式,这两种制度的结合能够发挥它们在原有制度优势的基础上,互为补充,使选举制度为政治的稳定以及各个利益集团权益的公平表达发挥最大的作用。这种选举制度在联邦德国获得巨大的成功,使民主精神在选举过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先后被其他国家所认可。据统计,自1993年至202_年十年间,世界上共有27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发生了变化,其中,有12个国家是由其他选举制度改为混合选举制,包括俄罗斯、乌克兰、日本、意大利、新西兰、菲律宾等。但这种选举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与前两种选举制度相比,这种选举制度程序较多,操作比较麻烦。另外,多数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的固有缺陷也被保留了下来,因此,选用这种选举制度之前应该综合考虑本国实际情况。

三、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中外选举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通过介绍西方国家主流的三种选举制度,我们不难发现,西方各国在选取相应的选举制度的时候,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社会原因。从根本上说,任何选举制度最终还是为其统治阶级服务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选举制度和西方各国的选举制度是存在根本区别的,西方各国选举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

(二)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适应”的选举制度。

从普适性的角度来说,并不存“放之四海而皆适应”的选举制度,只存在适合本国国情的选举制度。即使一些国家采取相似的选举制度,但在选举的具体操作和权限规定上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在对一国选举制度界定的时候,既要看到这种制度与其他国家选举的共同之处,也要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这就告诉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选举的时候,既不能盲目崇拜,也不能全盘否定,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西方选举制度中优秀的部分,参照我国的具体国情,对于那些适合我国国情的、优秀的成果,敢于用“拿来主义”,大胆借鉴,另一方面我们要将那些与我国国情、国家体制以及人民利益相违背的制度,坚决拒之门外。

(三)任何选举制度的发展都是缓慢的过程。

在对以上三种选举制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也是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才得以形成现在较为成熟的体系,从多数当选制到比例代表制以及到最年轻的混合选举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发展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产生到现在还不到六十年的时间,存在一定的问题是正常的,我们应该客观、冷静地看待其成长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同时,也告诫我们,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这与我国的国情也是相违背的。因此,我们一方面应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选举制度中优秀的成果,另一方面应客观面对当前选举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努力改进,不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使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篇:西方国家城市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城市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内容摘要:西方国家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对如何进行高效的城市管理进行了很多探索。尽管西方国家城市管理体制与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他们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仍对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对西方国家城市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在建立合理有效的城市管理时,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城市资源,并积极转变城市政府职能,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为管理主体共同运作的城市管理局面。

关键词:城市管理主体启示

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文化设施高度集中的地域,是政治、经济、社会活动高度集中的场所,同时又是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过程的体现。20世纪以来,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大型城市的数量急剧增加,世界进入了现代城市的发展阶段。21世纪以来,伴随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深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和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流和竞争。在这种状态下,城市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成为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的形势。因此,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探索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律和发展趋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是学界紧迫任务和永恒课题。城市管理以提高城市生活水平为目标,以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为对象,有效使用城市资源推动城市综合效益长期稳定发展,是城市各类主体参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运行、共同推动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

相对于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来说,我国的城市管理则是广义的城市管理概念,指的是城市的综合管理,涉及城市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及生态环境管理等20多个方面的管理活动,是对社会、经济及人们的思想文化等活动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从我国城市经营管理的实践来看,政府是城市经营活动的唯一主体,而且在管理的方法和管理的范围上,偏重于经济建设领域而很少顾及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其结果是导致城市发展财政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差,公共管理成本过高,管理效率低下,不能对外界的变化和市民的需求作出灵敏的反应等问题。我国城市管理仍需要多方面因素和条件的结合,上至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下至城市所有居民的参与和共建,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为管理主体共同运作的城市管理局面。

(一)扩充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

积极运用民间资本。我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单一,城市建设最大的制约就是资金不足,政府投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在资金运作上,可以仿效西方国家,积极探索运用民间资本,把有投资回报有收益的项目更多地让给社会资本去完成。另外,还可以通过降低经营成本,节约政府投资的途径,将土地、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城市资本推向市场,滚动经营,把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银行信贷投入、企业投入、社会投入、经营收益二次投入的多渠道融资的城市建设投资新格局。最大限度的盘活城市资产存量,扩大城市资产增量,从而推进城市建设加速发展。

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融资。首先是债券发行的种类,我国发行市政债券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行方式。在发行初期,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是信用风险,债券种类应以政府提供全面信用支持的一般责任债券为主,在达到一定效果之后再逐渐增加收益债券的比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还很不足,市政债券的发行对象必然以个人为主,同时我国应当鼓励和支持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其次是债券发行的规模。这也是各国发行市政债券的难点。市政债券规模的简单分析是将市政债券的规模与国内生产总值、各级财政收支以及整个政府债务体系规模作比较,每年发行的市政债券低于当年可用于担保的财政收入的50%这一发债规模基本上是合理的。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应当体现城市发展的战略意图。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依据,是经营城市的关键。根据人居环境科学理论,城市是由自然、人文、社会、居住、支撑等五个系统构成的。规划城市,要兼顾以上五个系统,使生态观、经济观、科技观、社会观、文化艺术观等统一发展。在美国城市规划中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园、绿地的安排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城市规划之前,要充分研究城市的定位和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应当体现城市发展的战略意图,提高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准。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应重点突出依法治市的原则。对城市建设来说,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律严肃性是至关重要的,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是提高城市管理的保障和关键环节。例如,瑞典在城市管理方面就制定有系列的完善法规,从大的城市建设规划一直到小的日常环境保护等都有详细的法规。我们国家应该严格执行法律,通过实行法治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加大管理与调控力度,确保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注重城市特色的设计与塑造以形成独特的城市风格。比如大连市城市建筑以多层、欧式造型为主,高低错落、形态各异;并营造开阔、明快欧美风格绿地,使绿地、蓝天有机相配,具有浓郁的建筑美与自然美。另外,还要突出城市发展的鲜明个性,实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统一。

(三)城市管理中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城市政府往往既是城市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城市管理的施行者,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着政企不分,管理和作业不分的问题。而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中政企分开,权限职责清晰。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分担了城市管理的传统职能。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在社区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志愿者组织更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政府应实现以下几个转变:

建立高效率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政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主体,其自身的管理既是城市管理的一个方面又是管理好城市的前提。西方政府理论提倡“企业型政府”的治理方式,主张政府部门应该由一群富有企业精神的公职人员组成,塑造具有革新及适应能力的政府组织,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我们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指导下,市场经济所倡导的一系列关于秩序与活力的行为准则,比如公开、公正、平等、高效、竞争等也成为城市管理所要遵循的价值观。随着社会经济转型,政府也要转型,首先就应在观念上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民主政府转型,从管理型政府向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转型。

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把政府立法决策与改革、开放、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把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需要用法规、规章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对城市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和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通过法制法规的建设使城市经营切实作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而保证城市经营的顺利进行。

政企分开。在经营城市中,政府不能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只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政策引导、行政执法、规范监督、改善环境。市长的责任是建设好城市、管理好城市。政府在转变职能后应集中资源搞好城市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但是,政府的“不参与”不等于政府“不干预”,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对经济工作仍然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社会的公益者、经济活动的仲裁者。

(四)加快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步伐

城市管理现代化包含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因为城市是一个由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环境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它同时进行着经济再生产、人口再生产和生态再生产。城市在这三种再生产中分别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现代城市管理必须充分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现代城市复杂纷繁的各类问题以及瞬息万变的大量信息要求管理者、决策者更多相信数据,运用数字化管理。西方发达国家成功将网络通信技术、数字化信息技术及可视化监控管理技术应用于城市管理,如:美国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市政管理,并对一些市政设施实现了远程监控,加拿大安大略省利用土地信息系统,建立了土地政策及相关法规的信息库和申诉案件档案信息库等;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分别采用GIS技术建设了相应的紧急事故管理系统。我国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工作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数字城市管理新模式”已在我国许多城市推行。城市管理

信息化或者数字化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现代城市管理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走向数字化、信息化。

结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国的城市化趋势愈演愈烈。随着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我国也明确地提出要加快城镇化步伐,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管理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局面和更大的挑战,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的水平,是当今我国各级政府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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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平.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探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_(1)

5.杨全山,任立兵.城市经营管理及其基础理论探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2_(2)

6.杨洁.经营城市中政府作用[J].宜宾学院学报,202_(1)

第四篇:关于国有企业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工作的思考[定稿]

关于国有企业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工作的思考

摘 要 新时期,国有企业应深入分析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充分运用做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利条件,从树立切实可行的监督目标、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制机制、善用企业外部监督力量和监督成果、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等六个方面入手,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国有企业的政治生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领导干部 监督

古人云:“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毛泽东同志也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些古今名人的格言佳句,充分说明了干部队伍的重要性。与群众相比,虽然在人数上干部队伍是少数,但其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所以,现今一般把干部队伍表述成关键少数,至于其中的领导干部,那就更是关键中的关键。跟任何组织一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也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他们的廉洁状况关系到企业经营水平的高低甚至成败。所以,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然而,由于企业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新时期,国有企业应如何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国有企业的政治生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是每一个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发生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任何问题的发生都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原因――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通过分析历史上中外国有企业暴露出的腐败问题,其发生原因也不例外:一是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或运行不合理。虽然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党组织,但个别党组织负责人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部分兼任行政领导的党委书记只抓业务、不管党务;党建工作热衷于造声势、走形式,做虚功多、干实事少,与生产经营的融合不够;党组织未纳入企业治理结构,党务政工人员力量不足、能力不强、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个别党务政工干部妄自菲薄,使命感、责任感不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企业党组织根本不能发挥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组织作用。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实际运行不顺畅或有时失灵,容易形成董事长或总经理擅权状况。二是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个别规章制度不完善。个别企业的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隔靴搔痒”,甚至沦为互相表扬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领导人员亲属做本企业生意制度缺失等问题普遍存在。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的党组织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对干部存在的问题不抓、不管、不问,认为监督干部是纪委的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个别企业纪委人手不够,监督不到位、任务不饱满,不敢担当、不敢监督,甚至“不务正业”,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没有承担起监督责任;个别企业行政领导失职、渎职,落实管理责任不力;企业监事会、工会等机构形同虚设,没有承担起应有的监督责任等。

二、国有企业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有利条件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所以其与外国国有企业及国内其他性质的企业相比,在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国有企业一般都有比较健全的党组织,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由党的组织部门专门从事领导干部管理,由纪检监察机构专门从事监督工作。在目前的中国,党组织的监督是最有权威和力度的监督。二是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性质决定了可以充分运用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资源,包括工商、税务、审计、质检、公安、安监等部门。特别是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行使管理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本身既可以实施监督,又可以充分发挥协调联络作用,统筹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三是国有企业一般都有比较健全的工会组织,有比较完善的职代会制度,可以有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四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性质,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往往较强。在国有企业职工的心目中,企业的财产不是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财产,也就是包括职工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所以不能由任何个人侵占,哪怕这个人是领导干部。基于这种认识,国有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往往较强,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往往更高,便于对领导干部实施全方位地监督。

三、国有企业如何有效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在日常。日常监督抓好了,小问题就不会演变成大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国有企业要想有效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就必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妥善解决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监督到什么程度等问题。

(一)树立切实可行的监督目标

监督目标是对监督工作实施考核的标准,所以一定要切合实际,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监督的最高目标应该是通过实施监督,杜绝一切腐败问题,而不是等腐败问题发生了再去发现、去处理。但在现实工作中,这一目标很难实现。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可以把监督工作的目标确定为能够主动发现腐败问题,或者通过有效监督,避免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按照这一目标,只要一个企业在一个考核区间内没有发生严重腐败问题,或者虽然发生了腐败问题,但企业能够主动发现并按规定上报或查处,就应视作实现了监督目标,考核结果就应该是合格甚至优秀。对考核合格后发现严重问题的,如果证明在被考核区间应发现而未发现,则取消对该区间考核合格的结论并追究被考核主体的责任。应改正以往因为发生腐败问题就全盘否定企业监督成绩的做法,发生了问题不要紧,只要能够主动发现并按规定上报或查处,则不仅不应否定,反而要给予表扬,从而避免企业掩盖问题或发现问题后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等情况。

(二)落实监督责任

首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组织实施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党委、行政、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领导班子及其成?T)的监督,组织领导对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其次是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是专司监督的机构,要利用与监督委员会合署办公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企业内外、上下各方面的监督力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民主评议、测评、谈话、现场检查等一切手段,具体实施监督工作。再次是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机构依法按照企业章程和各自章程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监督责任。最后是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监督责任,如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国有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概括起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体制、机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即上级监督。上级监督主要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二是平级监督。主要是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纪委(纪检组)、监事会、职代会监督等。通过各种形式、内容的会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谈话等方式实施监督。三是下级监督。主要是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将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之下。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基层干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完善监督渠道,广泛设置举报信箱、电话、邮箱等,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谈话了解领导干部的真实情况。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履行好上级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平级监督、下级监督的督促指导,从而使三个层次的监督形成合力。

(四)善用企业外部监督力量和监督成果

企业外部监督主要有公检法、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一般公民的监督。政府部门监督包括工商、税务、审计、质监、安监、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如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动物保护组织监督等。一般公民监督包括普通公民监督和企业客户监督。企业应以积极的心态正确对待外部监督,不能有消极抵触或对抗心理。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和保持与外部监督力量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其对企业的监督情况。个别外部监督力量往往将其监督情况发布到网上,或通过诉讼曝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捕捉,对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的要及时跟进查处并适当作出回应。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

《孙子兵法》云:“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句话的意思用在干部监督方面可以理解为:通过外力监督避免腐败并非“善之善者”,不必监督仍然能避免腐败才是“善之善者”。而要达到“不必监督”这种境界,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并督促其自身加强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自我监督、自我防范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内容主要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等。这些内容也正是国有企业需要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通过教育和领导干部自身的学习,促使领导干部养成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习惯,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北京分组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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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将国有企业监督进行到底

将国有企业监督进行到底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千变万化,企业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作为企业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尤为重要。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关系着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而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如何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中的承担的责任,正视纪检监察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纪检监察从业人员的必修课。

一、树牢监督观念,将监督进行到底。

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职责。监督在企业中的作用尤为重要。企业必须跟上党和国家体制机制建设总体布局和要求,成立巡查巡视机构和督察检查机构,出台考核处理问责有关制度,为实施监督提供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专责监督优势,强力开展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观念,自觉践行企业发展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对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督,将监督进行到底。

除此之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与财务、企管、法务等部门联动监督的工作机制,聚焦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有效破解力量不足和专业受限等问题,为有效监督奠定坚实基础。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经济活动中遵纪守法行为,把纪检监察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打造一个依法、廉洁、高效、健康的企业,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益、效率、效果达到最佳的合理状态,保证企业资产运营的安全。

二、创新监督方式,跟腐败战斗到底。

想要搞好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实施监督,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

企业体制复杂,经营范围广泛,人员工种结构多样,自查自纠不失为一种有效直接的监督方式。首先,纪检监察部门要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勤跑勤问勤查,定期列出问题清单,切实制定改进措施,适时报告整改情况。其次,还要强化常态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盯紧“关键少数”,盯住“关键环节”,形成“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的日常监督机制,要把问题整改见成效作为监督的重点抓紧抓实,防止检查整改搞形式、走过场。三要发挥专项监督“尺子”作用。专项监督,重在狠抓细抓,围绕某项重点工作,抽调专业力量,有准备和有针对性的刻标线、量尺子、做记录,从各个方面大体检、大起底、大暴露,通过督查问诊,治愈“浑身疾病”。四要发挥巡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抓好巡查巡视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紧跟中央反腐败整体要求,抓好基层巡查巡视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对巡查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起到监督震慑作用。五是要发挥群众监督“探头”作用。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与企业是命运共同体,企业存在的问题职工最关心,要用好职工监督这双“眼睛”为企业纪检监察实施监督注入巨大力量。

三、强化监督力度,把制度执行到底。

规范企业管理,强化监督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干部职工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监督意识,把制度执行到底。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生活会,通过“相互之间包容、相互之间提醒、相互之间监督、相互之间补位”的“四相互”,努力营造出一个既讲原则又讲和谐的工作氛围。

强化监督意识,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对企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进行督导检查,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紧贴本单位改革、稳定、发展中心,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总之,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是确保企业改革发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石。只有将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实际有效融合,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防止企业领导人员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持续健康发展。

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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