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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11亿福利 国企到底是谁的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6-105469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9 17:59: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违规发11亿福利 国企到底是谁的

违规发11亿福利 国企到底是谁的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长刘家义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202_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介绍国有企业审计情况时,刘家义称,审计发现,7家企业违规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等11.61亿元。

国有企业,顾名思义,是国家所有的企业,也是全民所有的企业。但是,从审计情况来看,一些企业管理人员不仅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民营企业或个人串通牟取私利,严重损害国家权益,违规发福利。再联想之前某国企职工因子女不再“包分配”而上访,暴露国企职工子女“世袭”的用人积弊,不得不问,国企到底是谁的企业?

种种迹象表明,有的国企是“两面人”:一面是市场化条件下的经济主体,发工资、福利按市场化进行,攀比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一面还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某些特征,比如“子女包分配”,这简直把国企当成了自家的“一亩三分地”,想咋弄就咋弄,掌勺者想发多少就发多少。真是两边好处都占尽。

全民所有的国企为何成了变相的“私企”呢?首要原因是国企改革不彻底,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高管滥用职权、违规决策、超发福利等没有受到有效制衡。再者,外部监督不正常、疲软,国资部门、审计部门等对国企的监督精力有限,国企违规决策、乱花钱很少有人阻拦。尤其是给职工发福利,“你有我有全都有”,谁会反对呢?

国企的问题年年审计年年有,早就不是个案,而是普遍现象了。不光是审计,其实众所周知,国企的问题早就从一些腐败案件中暴露出来。比如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4万元;又如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说,收受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这些都暴露了对国企的监管太虚、太软,国企高管挥霍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数目触目惊心。

国企早已成为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重灾区,目前的11.61亿元不过是从7家企业中发现的,是不是冰山一角呢?很有可能。审计出11.61亿元的违规福利,并不值得人们欣喜,相反让民众觉得,推进国企改革不能再剜肉补疮了。如果不解决国企的“两面人”问题,不对国企进行常态化监督,在有的地方,国企到底是谁的恐怕就真是个问题了。

第二篇:少林寺到底是谁的?

少林寺到底是谁的?

——少林寺追讨5000万门票款的法律分析

202_年11月18日,少林寺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嵩管委)违约,要求后者按照先前双方签订的关于少林景区门票收入的分成协议支付拖欠的近5000万元的门票款,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00多万元。本来这个案子似乎并未引起媒体多大关注,但202_年9月嵩管委一位官员的一番雷人话语却引起媒体很大兴趣:“少林寺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钱?他们接受那么多布施,什么时候被审计过?”媒体纷纷以“少林寺门票款分成案”为题进行报道,一时成了新闻热点。

与这番言论“相映成趣”的是官方对于少林寺的定性。在官方看来,作为文保单位和旅游景点的少林寺,土地和房产都为国有,政府当然有权进行规划和开发。登封市有关领导多次表示,官方为了提升少林寺周边环境,拆迁改造一共花了超过10亿元。

按照官方的理解,少林寺本身就是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一个土地和房产相结合的综合财产,其本身就是国家的财产,而政府是国家的代表者,因此,政府有权规划、开发少林寺,当然也就有权收取、享有开发少林寺所产生的利益,少林寺中的僧人则根本无权染指。而按照嵩管委的那位官员的主张,少林寺僧人应当像佛祖最初训示的那样,托钵乞食、过午不食、云游修行,以正涅槃之境,严禁积蓄私财,根本不需要这些收益。二者一正一反,配合默契,几乎封住了少林寺所有可能的反击。

然而,这种观点却经不起法律的推敲,首先,按照我国宗教政策,宗教活动场所的房产归宗教活动场所所有,其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亦归该宗教场所所有,任何其他机关、个人和组织都无权侵占,挪用,这自然包括国家以及国家的代表者——各级政府。因此,少林寺的财产并不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也无权随意规划,开发少林寺,更无权获取其收益。即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用或征收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和房产,也必须进行合理补偿后方可进行。

其次,少林寺并非完全不食人间烟火,它不仅有属灵的精神信仰,也有世俗的“沉重肉身”——这不仅包括需要“时时常拂拭,勿使惹尘埃”的神像,需要经常进行维护的文物建筑,还要兴建许多宗教设施如少林寺图书馆、少林文化博物院、僧侣居住的僧社,还有僧众的基本生活资料,甚至还要做一些慈善活动,例如抚养以少林寺名义收养的一百多位孤儿。因而维系这个肉身是需要钱的,正是出于这个缘故,古代寺庙财产至少有佛物、法物、僧物之分,佛物包括佛像、殿堂、香华、佛衣、幡盖之类,法物如经卷、纸笔、箱函、簏巾之类,僧物指僧房、田园、衣钵、谷菜之类。而作为国际上有影响的千年古寺,少林寺还要开展佛事活动、保护寺院文物、弘扬和发展少林文化,这些一样也需要钱。正如政府有财政预算一样,少林寺也需要经济基础。

最后,少林寺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负有独立的宗教和文化使命,为社会独立地提供精神产品,具有自己的名称和独立的组织机构,因此,少林寺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作为由土地、房产、无形财产以及其他财产所构成的作为财产综合体的少林寺只能属于作为一个法人的少林寺,即作为客体的少林寺只能属于作为法律主体的少林寺,而不属于其他任何人,否则少林寺就只能是块唐僧肉。

当然有人会问,那作为法律主体的少林寺又是属于谁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将我们从法律领域带至了社会学场域之中。从社会视角来说,少林寺首先是属于少林寺的僧团的,这不仅仅是甚至也不主要是因为僧人们生活在少林寺之中,在事实上占据着少林寺,而是因为现在的少林寺僧团和历史上的历代僧团以及未来僧团是一个延绵不绝的整体,是一个真正的“金刚不坏之身”,而且正是这个特殊的永恒的生命体赋予无生命的少林寺以灵魂,维系了少林寺的宗教生命,使其成为一个有灵性的精神之所而非简单的一些建筑物。可以说,少林僧团对于少林寺的管理地位也是历史上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当然,少林僧团对于少林寺的权利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并受佛教教义的约束,而且更重要的是,僧团对于少林寺的权利并不是完全排他的,还有其他群体也享有权利,少林僧团必须尊重这些权利。

其他群体中首先有必要提到的就是向少林寺捐赠财产的施主,或者为少林寺发展做出贡献的信众,他们当然有权利向少林寺提出某些要求,如要求少林寺以合理方式或按捐赠合同所约定的方式使用其捐赠的财产,再如要求少林寺公开必要的财务信息,进行必要的审计,甚至可以要求少林寺进行治理结构上的某些改变,如寺庙重大财产变动前应当征询一些施主的意见,或向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其次,有必要提到的可能就是国家或政府了。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就少林寺而言,这些产品服务包括修筑、养护公共道路,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认定、保护宗教文物,维持周边社会治安,进行周边规划和开发。因此,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有权监督少林寺做好文物以及其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监督少林寺的收益用于宗教目的而非“内部分红”,即确保少林寺的非营利性。但是,政府在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时候,不应当像商人一样进行营利行为,然而从少林寺“被上市”,到“规划开发”少林寺,再到赖账不还,政府分明就是一个追逐利润的商人,而且是一个极端不诚信的商人。以“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钱?”作为拒绝还款理由,近乎无赖,因为欠债还钱是一回事,而对方差不差钱是另一回事。因此,必须明确,政府对于少林寺的权利仅仅是限于外部监督,而非巧言令色与之争利,更非越过政教分离原则直接干预少林寺内部事务。

最后,还应当说少林寺是属于全社会的,社会成员可以无偿接近使用少林寺的宗教设施和配套设施。社会成员的这一权利,不仅源于少林寺是古代人民群众集体财富和智慧的结晶,是公共的世界文化遗产,而且还源于政府为其文物保护支付了费用,而这些费用则来自纳税人,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更应拥有这些权利。当然,这些权利也必须以尊重少林寺宗教仪轨,遵守文物保护法规以及寺内相关规定为前提,绝非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将少林寺当成一大二公的公社食堂。

看上去,少林寺的归属还真有些复杂,但是法律提供了一个简单而有效的解决办法,那就是法人制度,作为社会组织的少林寺是一个法人,少林寺的财产只能属于作为法人的少林寺,少林寺的社会主体们,无论是僧人、施主、信众、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无权主张天然的独占权利,都只能在尊重法人少林寺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仅如此,对于宗教财产、宗教事务的监督,也一样只能以法人制度为基础。

第三篇:羽扇纶巾者到底是谁

“羽扇纶巾”者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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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亚(后来,我在中国文学博客上贴出这篇文章的时候,为了表达的需要,杜撰了一个“下里巴人”的网友的名字。后来有些老师转载我的这篇文章时,只知道“下里巴人”而不知道“刘传亚”,太可惜了!在此审理这件“公案”,还历史以真相,也好让读者诸君知道是刘传亚第一个对“羽扇纶巾”者提出不同看法的)同志在《值得商榷的一个说法》(见1994年第3期全国《中师生》杂志)一文中,将苏轼的词《念奴娇•赤壁怀古》中的“羽扇纶巾”所指是谁重新作了解释。为了表明不是个人的一家之见,他还特意用了“我们”。刘传亚说:“教学参考书把这首词下阕中的‘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归之于形容周瑜面对强敌,从容闲雅,指挥若定,是不恰当的。——我们认为,这不是用来形容周瑜的,而应是形容诸葛孔明的。”

笔者认为,刘文中所用来证明“羽扇纶巾”者是诸葛孔明的两个论据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首先,刘文以为“手握羽扇,头戴纶巾是诸葛亮平生习惯的装束;周瑜则不然,《三国志》中也没有这样的记载”。事实上,《三国志》中同样也没有对诸葛亮“手握羽扇,头戴纶巾”这种“平生习惯装束的记载”。刘传亚大概是因为读过《三国演义》,对诸葛亮出场时的肖像描写“身长八尺,面如冠玉,头戴纶巾,身披鹤氅”的印象太深了吧。

其实,“羽扇纶巾”并不是诸葛亮个人“专利”。魏晋时期,“羽扇纶巾”,因为上层人物认为是一种名士派头而被看成是一种时尚,虽临战阵也往往如此:不仅《蜀志》上有诸葛亮“葛巾毛扇,指挥三军”之语,而且《羊祜传》也有羊祜“在军中尝轻裘缓带,身不披甲”之说;其他有如此装束的也不乏其人,如《顾荣传》载顾荣与陈敏作战“麾以羽扇,其众溃散”;《谢万传》记述谢万曾“著百纶巾,鹤氅裘”,来见简文帝。苏轼在这首词里,据当时的风气,不论周瑜是否曾经作此打扮,也无妨写他“手握羽扇,头戴纶巾”,以表明他作为统帅在亲临战场时的从容镇定,风流儒雅。诗词既属文学范畴,诗人大胆地展开对这位历史人物的想象,是合理的。

其次,刘文认为,从这首词的上下阙关系上看,“上阙的最后两句‘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由此引出了对赤壁英雄人物的怀念。怀念英雄人物,当然不会单指主帅周瑜而忽略主谋诸葛亮。如果认为单指周瑜,那么,上阕中‘ 一时多少豪杰’岂不是落了空?这样,就不符合作者的整体立意了。”如果说这是刘传亚同志的一家之言,也不免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按照刘文的意思,既写众多豪杰,那么,曹操、刘备、孙权,关羽、张飞、赵云、马超等人也是非写不可的了。特别是刘备,曹操在煮酒论英雄时,曾以不可置疑的口气断言:“天下英雄,使君与操耳!”这难道不是“人所共知”的吗?

笔者认为,这首词下阙的前一部分,“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是一幅完整的画面,其中心人物形象就是“当年”的公瑾,不容横生枝节。如果一定要说成是诸葛亮的话,那么上阙中“三国周郎赤壁”,岂不也落了空?

“羽扇纶巾”者到底是谁,从苏轼填这首词的整体立意(刘文没有具体地谈这首词的整体立意)上去分析,也不难找到答案。

《念奴娇•赤壁怀古》这首词填写于宋神宗元丰五年七月。此时,诗人因不满王安石变法运动中的过激做法,站在旧党一边,上书抨击新法,写诗讽刺新法,结果被捕入狱(这是历史上有名的“乌台诗案”),出狱后被贬到黄州任团练副使。因为是个“闲官”,诗人得有机会游览赤壁。(这个时期,他写的《前赤壁赋》、《后赤壁赋》和《念奴娇.赤壁怀古》,都是后人传颂的千古名篇)此时,诗人政途不顺,官场失意,不免生发孤愤之想;加之辽夏在军事上对北宋造成的威胁,自己空有一腔报国的热情却无报国之门。于是游赏赤壁便有所感,觉得自己年已老大,却没有机会建立像周郎那样的功业,因而徒生感慨。

所以笔者认为,词的上阙中的“一时多少豪杰”一句,是拿众多豪杰来衬托周瑜卓而不群,少年英雄的;词的下阙中的“小乔初嫁了”一句,是拿美女来衬托周瑜风姿俊朗,少年风流的。正是火烧赤壁,使东吴转危为安的周瑜,才成了诗人此时心境下所仰慕、崇拜的对象。诗人自觉青春易逝,一事无成;而少年英雄周瑜却能在“谈笑间”使“樯橹(另版“强虏”)灰飞烟灭”,多么让人羡慕!

因此,笔者认为,刘文把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这首诗中的“羽扇纶巾”者定案为诸葛孔明,是没有根据的。如不加以澄清,必将混淆视听,误导那些也曾经读过《三国演义》的青年学生。

注:该文最初发表在1995年全国《中师生》杂志“争鸣园地”专栏上

第四篇:国企的隐福利

中国国企9大隐性福利 震惊你没商量

巧立名目滥发职工福利、职工违规持股投资获利、配置公车超标、违规建高尔夫球场、多计成本少报利润、盲目投资导致巨亏……审计署20日发布11家中央企业202_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爆出这些央企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企业重大决策、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有的管理人员还涉嫌违法违纪。

那么,这些国企的隐性福利主要通过哪些形式来体现呢?

一、食品

一些大型国企为保证食品安全,配有食材基地,并由专人搭理。如宝钢食堂,原材料必须是绿色无公害产品,这是该食堂的采购标准之一。该企业食堂还规定,严禁重复使用大豆油,即使烹调一次后油仍然透明,也必须倒掉。

二、劳保用品

“四盒抽纸、两瓶洗洁精、两小袋碧浪洗衣粉、两块透明皂、两条毛巾”,这是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江每年都会领到一两次的“劳保用品”。“我们单位更人性化地将劳保用品货币化,直接发放购物卡。”在某银行工作的小张说。

三、粽子月饼等节日福利

端午节发粽子、中秋节发月饼这样的福利也很常见。202_年被广为关注的“月饼税”,据说,就源于某单位中秋节给高管发了202_元的购物券,导致一场关于公务员发月饼是否该缴税的争论。

四、旅游福利

有的福利还和员工的精神享受有关,比如旅游福利。据了解,上海一家国企的普通员工,每年仅旅游福利就有6000元。某国企每年会给员工发500元的“图书费”,以便大家看书学习。

五、电子产品

iPhone、iPad这些流行的电子产品也成了一些单位的隐性福利。一中央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员工说,该单位举办年会,给员工设置抽奖环节。奖品是价值近5000元的iPhone5S和价值接近3000多元的iPad2,而且中奖率100%。

六、文艺活动

再比如免费的音乐会、电影、话剧门票等。每次有大牌歌星来京开演唱会时,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宋,就会接到无数个亲戚朋友的电话,因为工作关系,小宋所在的部门每次都会有赠票。

七、教育培训

北京有高校应届毕业生说,202_年天津某政府机关来京高校做宣讲会,曾公开承诺给本科生员工提供免费攻读在职研究生福利。一自费攻读人大在职研究生的学生介绍,她的费用约要30000多元。

八、福利房

一些单位,仍存远低于市价的福利房

虽然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彻底废止了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但在一些单位,远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房依然存在。

在北京,仅职工宿舍这一福利,每月就能为一些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职工节省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租房开销。要是能分到单位的福利房,就如同瞬间中了彩票,资产和收益都将在百万以上。

张先生是某中央部门在编职工,据其介绍,自己参加工作两年后,202_年单位就给他

提供了一套北京四环内的福利房:二室一厅,60平方米,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而该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在每平方米2.5万元左右。这一套福利房比市场价便宜100多万元。

据张先生介绍,房子的面积跟职工的级别成正比,级别越高,房子越大,“领导的面积会大一些”。一切手续都是按经适房走的,虽然现在还没有拿到产权证,“购买五年后应该有产权”。

1998年,福利分房被叫停后,一些地区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

202_年8月,针对这一问题。原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被外界视为“措辞严厉”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不过,福利房并没有消失,又以“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的名义继续存在。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实际上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动仍在进行,但分房的对象仅限于“核心公务员团队”。

九、各种补贴

河南某县一位副局长说,单位每月给局级(科级)干部3000元的汽车油补,而自己每月的油钱大约六七百元。北京某国企员工则说,他的单位,甚至六一儿童节,所有员工都有几百块钱的过节费。各种名目的“费”,在福利中也屡见不鲜。

国企员工的“隐性福利”在哪里

审计署前日发布11家国企202_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其中,中石油等9单位违规招标涉260亿元,中国烟草所属公司花6.8亿元违规建高尔夫球场至今未处理,占地近两千亩。

有分析称,国企隐性福利可以是一块普通的香皂,也可以是北京闹市区的一套住房;它可以是“留住人才的法宝”,也可以是“赤裸裸的腐败”。

记者根据11家国企的审计报告发现,其中10家企业都存在以不同形式违规增加员工福利的行为,那么究竟何谓隐性福利?国企员工的隐性福利又在哪里?国企员工隐性福利到底有多高?

中国烟草公司

202_年 所属湖南中烟等38家企业存在超缴住房公积金和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工资性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2.56亿元。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02_年 总部及所属20家公司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职工补贴奖金等4261.16万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02_年 部分所属单位在工资总额外向职工发放补贴434.2万元。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2_年 所属河南总公司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141.1万用于向中层领导和部分干部发放“重点工作完成考核奖”。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202_年至202_年 中船集团本部及上海船厂有714.93万元用于购买礼品、购物卡和办公用品。

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2_年至202_年5月 所属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和东北销售抚顺分公司的职工持股企业或关联单位,将所获利润3032.73万元以奖金、集体福利等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202_年 所属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资总额之外,为职工发放通讯费和交

通费补贴788.62万元。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202_年 集团及所属公司以劳防用品费、健身费等名义发放或报销职工个人支出459.29万元。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202_年 集团及部分所属单位公款列支高尔夫球消费支出211万元。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_年至202_年6月 所属二十二冶及其下属12家单位套取资金8666.84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性津贴及奖金。

隐性福利如何形成在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下,这些隐性福利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从公家谋取好处”是思想根源

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福利房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只有少数部门、少数人能够买得到,别的部门、别的人买不到,显然不合理嘛。”

据苏海南介绍,国外基本上没有隐性福利,我国的隐性福利是在整个社会分配制度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的大背景下出现的,诱发的原因很多,而一些部门、单位和人员“想方设法从公家谋取好处,美其名曰改善职工生活,存在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错误思想”,是其思想根源。

其次,相关制度、政策不够清晰细致,“可以搞哪些福利、如何搞,讲得不是很明确”;同时对违规搞隐性福利要承担何种法律等方面的责任,没有明确、具体的便于操作的法则,“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有些人胆子大,就会继续这么做。”这是隐性福利屡禁不止的制度根源。

制度内“没有给够”引发冲动

“还有就是我们的监管不到位”,一些部门“老打一些擦边球”,监管部门不好惩罚或者不敢惩罚,也助长了这些问题的发生。

此外,苏海南表示,由于我们制度内有的东西没有明确或“没有给够”,会引发一种冲动:一些公职人员觉得自己的收入(货币的、非货币的)总体上应该达到一定的水准,而制度安排的远远低于这个水准,他们为了跟市场上具有相同层次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找齐,就会另想办法。

关于“没给够”的原因,苏海南解释说,是因为现在公职人员的数量到底是不是科学合理,政府心里没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制度内提高标准,而公职人员人浮于事,财政将负担不起。而且,公共部门的工资以及制度内的福利要真是定高了,老百姓也会反感。

“比如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都不高,结果津贴补贴就发得较多,超过了基本工资。”苏海南说。

一些部门未严格执行规定

实际上,在202_年,财政部就发了一份《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不过,这一规定在一些部门并没有严格地执行。

此外,隐性福利还有“假公济私”类的。甘肃省某事业单位职工小马说,该单位近年来改善办公条件,目前每位员工都配有三台电脑,一台台式机、两台笔记本,“所以,家里根本不用买电脑了,两台笔记本拿回家足够用了,维修、更换都是单位买单。”小马单位的办公楼和家属楼在一个院子里,所以,单位20兆的宽带也就“顺便”进了家属楼,“下载电影特别

快”。

应该让公职人员各种收入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隐性福利,总体上来讲肯定是不合适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各种收入,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全部收入都应该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不应该有隐性的收入或隐性福利。”苏海南说,“但对引发隐性福利的原因,要客观分析。其中,有错误思想认识的影响,有制度存缺陷、监管不到位的影响,这些都是应该通过相关措施予以纠正的;同时我们也要理性分析,对某些本该做却没有做出制度规范,或虽然制度做了规定却没有合理确定水平的,就不宜简单否定,而应通过认真调查仔细分析后再做决定,是否补充设置相关福利。一句话,要关紧„后门‟,同时也要开好„前门‟,让公职人员的各种收入包括福利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与社会上相当人员收入水平基本平衡,拿得既合理又安心。

第五篇:不知到底是谁为了谁情感美文

剪一段时光

粘贴在心灵之窗

吟风钓月闲愁缱绻

是谁倚窗长叹

心碎如星洒满夜空

拼命地努力也无法

拼筹成皓月的娇艳

是谁把心交给了谁

是谁伤害了谁

又是谁为了谁丢失了灵魂

再也找不回

缱绻深情

如石沉大海

缓缓地漂落

不停地往下坠

飘远的思绪

扰乱了谁的心弦

潮湿了谁的记忆

是谁思念了谁

是谁爱上了谁

又是谁给了谁安慰

受伤的心灵

如滴滴眼泪

慢慢地滑落

不停地往下垂

思念的泪滴

憔悴了谁的容颜

揉碎了谁的心扉

不知到底是谁为了谁

……

违规发11亿福利 国企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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