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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6-1096329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8 17:52: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1.如果换出的是无形资产

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2.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清理费)

④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特定固定资产处置时应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⑤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3.如果换出的是存货

①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③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第二篇: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形除外。

第四条下列各项的计量和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露,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的可变现净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股份支付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租赁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

第五条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第六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第七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项资产或负债(如一项金融工具、一项非金融资产等),也可以是资产组合、负债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的业务等)。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

计量单元,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

量的最小单位。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应当由要求或者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但本准则第十章规范的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除外。

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第八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

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

第九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交易费用,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交易所必需的、而且不出售资产或者不转移负债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运输费用,是指将资产从当前位置运抵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企业在识别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时,应当考虑所有可合理取得的信息,但没有必要考察所有市场。

通常情况下,企业正常进行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市场可以视为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第十一条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应当是企业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但不要求企业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际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由于不同企业可以进入的市场不同,对于不同企业,相同资产或负债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不应当因交易费用对该价格进行调整。交易费用不属于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只与特定交易有关。交易费用不包括运输费用。

相关资产所在的位置是该资产的特征,发生的运输费用能够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企业应当根据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运输费用调整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价格。

第十三条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企业应当从持有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假定计量日发生了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并以该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第十四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和卖方:

(一)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方关系;

(二)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三)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第十五条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市场参与者。

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

在企业取得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交易中,交易价格是取得该项资产所支付或者承担该项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即进入价格)。公允价值是出售该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相关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但在下列情况中两者可能不相等:

(一)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但企业有证据表明该关联方交易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除外。

(二)交易是被迫的。

(三)交易价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与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确定的计量单元不同。

(四)交易市场不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第十七条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初始计量,且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企业应当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估值技术

第十八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企业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是为了估计在计量日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

收益法,是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

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通常指现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技术。

第十九条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输入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

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

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

输入值应当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确定。

第二十条企业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应当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企业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估值技术的,尤其是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应当确保该估值技术反映了计量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等。

第二十一条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出现新的市场。

(二)可以取得新的信息。

(三)无法再取得以前使用的信息。

(四)改进了估值技术。

(五)市场状况发生变化。

企业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根据本准则的披露要求对估值技术及其应用的变更进行披露,而不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相关会计估计变更进行

披露。

第二十二条企业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包括流动性折溢价、控制权溢价或少数股东权益折价等,但不包括与本准则第七条规定的计量单元不一致的折溢价。

企业不应当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折价或溢价。该折价或溢价反映了市场正常日交易量低于企业在当前市场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资产或负债数量时,市场参与者对该资产或负债报价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存在出价和要价的,企业应当以在出价和要价之间最能代表当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价格确定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可以使用出价计量资产头寸、使用要价计量负债头寸。

本准则不限制企业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实务中使用的在出价和要价之间的中间价或其他定价惯例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企业应当在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判断所使用的输入值是否重要。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取决于估值技术的输入值,而不是估值技术本身。

第二十五条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企业持有大量类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这些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但难以获得每项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单独的定价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不单纯依赖报价的其他估值模型。

(二)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如因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三)本准则第三十四条

(二)所述情况。

企业因上述情况对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进

行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较低层次。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根据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这些特征包括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输入值与类似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程度(包括本准则第三十四条

(二)规定的因素)、可观察输入值所在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等。

对于具有合同期限等具体期限的相关资产或负债,第二层次输入值应当在几乎整个期限内是可观察的。

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

(一)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二)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三)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

(四)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是指通过相关性分析或其他手段获得的主要来源于可观察市场数据或者经过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输入值。

企业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且该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是重要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第三层次。

第二十七条企业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

不可观察输入值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有关风险的假设,如特定估值技术的固有风险和估值技术输入值的固有风险等。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时,应当使用在当前情况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包括所有可合理取得的市场参与者假设。

企业可以使用内部数据作为不可观察输入值,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市场参与者将使用不同于企业内部数据的其他数据,或者这些企业内部数据是企业特定数据、其他市场参与者不具备企业相关特征时,企业应当对其内部数据做出相应调整。

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十九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第三十条企业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应当考虑法律上是否允许、实物上是否可能以及财务上是否可行等因素。

(一)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使用在法律上的限制。

(二)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实物上是否可能,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

(三)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财务上是否可行,应当考虑在法律上允许且实物上可能的情况下,使用该资产能否产生足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从而在补偿使资产用于该用途所发生的成本后,仍然能够满足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投资回报。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非金融资产的现行用途可以视为最佳用途,除非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场参与者按照其他用途使用该资产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

第三十二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基于最佳用途确定下列估值前提:

(一)市场参与者单独使用一项非金融资产产生最大价值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其出售给同样单独使用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

(二)市场参与者将一项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者其他资产或负债的组合)组合使用产生最大价值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其出售给以同样组合方式使用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并且该市场参与者可以取得组合中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其中,负债包括企业为筹集营运资金产生的负债,但不包括企业为组合之外的资产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负债。最佳用

途的假定应当一致地应用于组合中所有与最佳用途相关的资产。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判断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是单独使用、与其他资产组合使用、还是与其他资产和负债组合使用,但在计量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假定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确定的计量单元出售该资产。

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十三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的,应当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二)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量日从持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当该资产的某些特征不适用于所计量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时,企业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值确定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这些特征包括资产出售受到限制、资产与所计量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类似但不相同、资产的计量单元与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计量单元不完全相同等。

(三)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并且其他方未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从承担负债或者发行权益工具的市场参与者角度,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五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应当考虑不履约风险,并假定不履约风险在负债转移前后保持不变。

不履约风险,是指企业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第三十六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并且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存在限制转移因素的,如果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值中已经考虑了该因素,企业不应当再单独设置相关输入值,也不应当对其他输入值进行相关调整。

第三十七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活期存款等具有可随时要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应当低于债权人随时要求偿还时的应付金额,即从债权人可要求偿还的第一天起折现的现值。

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十八条企业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可以以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或者转移净空头(即负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

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是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包括不符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定义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合同。

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财务报表列报,应当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三十九条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

(二)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向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信息;

(三)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组合中的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第四十条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面临的特定市场风险及其期限实质上应当相同。

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如果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假定出现违约情况下能够减小信用风险敞口的所有现行安排,企业应当考虑特定对手的信用风险净敞口的影响或特定对手对企业的信用风险净敞口的影响,并预计市场参与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些安排的可能性。

第四十一条企业采用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确定相关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特征、风险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并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

为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组别,企业通常应当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做进一步分解。企业应当披露各组别与报表列报项目之间的调节信息。

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相关资产或负债组别且其分组原则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该组别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区分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

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

第四十四条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至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的下列信息:

(一)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三)在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和原因,以及确定各层次之间转换时点的政策。每一层次的转入与转出应当分别披露。

(四)对于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五)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

(六)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失时的损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时的损益项目(如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计入当期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失时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披露相关资产或负债购买、出售、发行及结算情况。

(七)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当改变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金额可能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时,企业应当披露有关敏感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

这些输入值和使用的其他不可观察输入值之间具有相关关系的,企业应当描述这种相关关系及其影响,其中不可观察输入值至少包括本条

(五)要求披露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果为反映合理、可能的其他假设而变更一个或多个不可观察输入值将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改变,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变更的影响金额及其计算方法。

(八)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时,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第四十五条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后的资产负债表中,企业至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的下列信息

(一)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三)对于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四)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

(五)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时,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第四十六条企业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按照本准则第四十四条

(三)的规定进行披露。企业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一致地应用于转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和转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第四十七条企业采用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会计政策的,应当披露该事实。

第四十八条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各组资产和负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四十四条

(二)、(四)、(五)和

(八)披露信息,但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第四十四条

(五)披露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流程和使用的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

第四十九条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在发行时附有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级的负债,发行人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并说明该信用增级是否已反映在该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中。

第五十条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本准则要求的量化信息,除非其他形式更适当。

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

第五十二条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篇:公允价值计量论文

公允价值 亦称公允价格、公允市价。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今天为大家准备的是公允价值计量论文,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

公允价值计量论文

1公允价值涵义辨析

我国新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此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2新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2、1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同时新准则还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至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了避免给财务报告带来过大的波动,应当考虑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

2、2公允价值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并且业内也预计涨势将来会有个渐进攀升的过程,由此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未来以公允价值体现的公司账面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

2、3公允价值法对债务重组的影响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减少会计寻租行为的决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公平规则,少数企业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欺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债权人让步,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4公允价值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交易》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我国先前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交易的账面价值入账,只有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收益,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上市公司则孕育了一定机会,由于可能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价反映账面价值,将直接大幅提高公司的估值水平。

3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几点建议

在1998年,公允价值计量出现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所以在202_年修订后的准则中,公允价值被我国的监管层限制使用。但是在今年新颁布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的会计准则中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从而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是否难达“公允”,是否极有可能再次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过去发生的“故事”是否会重演?我们应该怎样的对待公允价值?在此笔者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1)公允价值可以并且应该适度地运用。

所谓适度,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新会计准则仍是站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用公允价值计量。其次,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新准则把能够运用公允价值的业务限定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为数不多的领域,就是因为这些领域已基本满足公允价值运用的必须条件。当然,新准则没有专门设置公允价值一项,对于哪个项目能用哪个项目不能用,分散在不同的业务中加以规定。这样的结构也使新准则更具有开放性和拓展性。

(2)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统一规定。

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是分布在不同的会计准则里,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是不同。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带来操作上的难度,我们认为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这个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总体上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一致性。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影响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中会计方法的运用。就公允价值而言,采用现行市价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收集和应用交易商品的市价,采用估价技术,熟悉理财学方面的知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熟练地操作。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具备计算机方面的技能,以摆脱复杂的计算,减少人工计算的失误,提高精度。

(4)完善市场体系以促进公允价值的推广。

必须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各种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公允性。首先,企业应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类别标准,建立对公允价值变动专人负责、定时按既定途径收集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其次,外部制约力量应加强,确保公允价值的真实。一方面,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与公允价值有关的法律,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给违法者以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以震慑他们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心理。另一方面,中注协、财政部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对于企业财务报告中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发表恰当的意见。这样才能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4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虽然前些年,我国曾出现过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利用估计、假设、判断来进行利润操纵就否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和利润操纵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允价值是利润操纵的一个手段,而非其根源。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准则体系更加完善,同时通过增加对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等手段多管齐下,减少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保证公允价值在新准则执行过程中能被正确使用,使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可靠,对信息使用人更加有用。

第四篇: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研究综述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研究综述

摘要:202_年2月,财政部发布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上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再次进入到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之中。随着这一会计制度的重大变革,学者们开始聚焦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公允价值,展开了对公允价值理论与应用的又一轮深入研究。本文综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对有关公允价值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关键词: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 综述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适当性以及利弊问题;二是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一、对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评价

大部分研究认为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是合适的,符合国际趋势,这既标志着我国会计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对发挥会计准则在资产市场基础设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如姚娟和潘洪鲁(202_)认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相一致,增加了国际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公允价值难达“公允”,并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刘泉军和张政伟(202_)从三个方面论证了我国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的正确性:

1、对可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

2、在我国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已初步形成;

3、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较为谨慎,不会导致滥用。朱丹等(202_)认为我国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全面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既有理论支持,也能够体现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的目标。

部分学者提出了其优势与劣势。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杨春凤、伍丹、左伟江等课题组(202_)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1、公允价值信息具有良好的可比性与预测性;

2、波动性不会误导报表使用者;

3、实证研究表明公允价值信息更具相关性。程海涛(202_)认为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有以下优势:

1、有利于有效地保全企业资本;

2、有利于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3、有利于更好地适应金融体系的创新;

4、有利于提高决策信息的实用性;

5、有利于促进会计收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劣势,程海涛(202_)认为有:

1、公允价值的信息成本高;

2、公允价值运用的主观性强;

3、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差。

二、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一)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研究指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最核心的问题是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问题,也是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一个瓶颈。谢诗芬(202_)在其专著《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中提出的以下观点,对于理解后金融危机时代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更显重要:公允价值是经济学中价值概念的会计表达,是对能反映会计要素本质特征的现值概念的体现;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就是基于价值和现值的会计计量;现值在当今会计环境中越来越重要,不能离开现值的重要性来谈公允价值的产生,运用公允价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体现现值。但众所周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难以计量。无论是作为经济管理中的一个基础概念、一种最重要但最难计量的会计计量属性,抑或是作为一种常见的计价技术,现值的计量都是古今中外公认的难题,也是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一个瓶颈。

除了计量问题外,公允价值的应用还受经济、法律、技术、道德、成本等各方面的影响。杨春凤、伍丹、左伟江等课题组(202_)认为我国大量运用公允价值的条件尚不成熟。辛向国(202_)认为由于我国经济环境的约束,金融工具市场化程度不高、交易行为不规范,加上会计人员的主观方面的因素,以及实际操作和成本方面的问题,使公允价值的准确获取成为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重大挑战。唐敏、金娟、郝环妮(202_)认为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且容易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廖名杰(202_)提出了三个新会计准则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

1、从会计准则建设本身来看,存在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不够充分、公允价值确定的指南还不够完善等问题;

2、从公允价值的确定来看,存在公允价值确定难度大、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

3、从公允价值运用的效果来看,存在可能增加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加大企业信息成本等问题。陈威、曹伟(202_)认为公允价值的运用障碍主要有:

1、公允价值存在被企业利用操纵利润的风险;

2、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难度;

3、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效应;

4、审计监督无效管制。

(二)改进建议

对于公允价值应用的改进建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因素,如完善市场环境,加强监管,建立公允价值审计制度规范等;二是内部因素,如解决技术难题,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等。许多学者从这两方面进行了阐述,本书综述如下:杨春凤、伍丹、左伟江等课题组(202_)从五个方面对推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解决的难题提出了建议:

1、客观评价我国现实环境,逐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研究,培养公允价值观念,尽快建立公允价值的准则体系;

3、加强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水平;

4、建立估计公允价值的政策和程序;

5、建立公允价值审计制度。邹春舫(202_)提出从四方面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措施:

1、制定公允价值内部控制规范,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程序和审核程序,杜绝公允价值取得的随意性;

2、在没有市场交易价格时,通过评估方式是取得资产公允价值的有效途径,因此规范资产评估市场,明确评估责任是改进公允价值的重要环节;

3、对我国的会计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4、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充分披露,增加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单独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并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廖名杰(202_)为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确保公允价值的有效运用,在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不失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出了四个解决措施:

1、创建公允价值运用的良好环境;

2、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尽可能详尽地规定公允价值运用的细节问题;

3、进一步明确决策有用观的财务会计目标。财务会计目标定位不同,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及提供方式的要求就不同,进一步导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法上的差异;

4、解决好可靠性与相关性的权衡问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与计量基础的选择密切相关。程海涛(202_)从五个方面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提出了建议:

1、完善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

2、提高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可操作性;

3、完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4、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督;

5、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结语

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将变得容易,其可靠性也将会加强,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也将会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未来由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混合计量模式将会向公允价值单一计量模式转化。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运用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但要看到公允价值计量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越来越深入的趋势,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更是促进了理论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但是,仍有许多问题需重视:

1、如何统一理论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认识;

2、怎样结合我国实际引入公允价值计量;

3、采用何种切实可行的准确方法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

4、怎样避免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负面效应;

5、如何计量使用公允价值的效益和成本;

6、如何详细而低成本地对公允价值进行披露。这些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且要继续加强对国外公允价值计量的研究,借鉴先进经验与做法。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公允价值应用的推广,理论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会不断深入,公允价值将成为公认计价基础,公允价值的合理运用将是必然结果。

文献综述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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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评估探析

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评估探析

【摘要】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只是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一个典型,即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的实现值,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和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有着质的相似性。评估师运用专业判断得出的市场价值结论可以适应会计工作的需求,评估师可以利用其在市场价值发现方面的优势全面介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中公允价值的估算。在市场不稳定时期,利用评估师的职业判断和专业技术,从较长的时期或周期来把握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可以降低当前市场价格中的情绪化倾向和从众倾向对公允价值的扭曲程度,避免或减缓盯市方式计量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效应。为了更好的发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的作用,我们应该采取完善市场条件、建立服务于评估的信息服务系统、完善相关会计准则、评估准则等相应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

市场价值

会计计量

长期以来,历史成本一直在会计计量实务中占据主导地位,原因在于历史成本具有可验证性,相对更可靠。但是历史成本缺乏相关性,账面历史成本会随着时间和市场条件的改变而改变。随着经济的虚拟化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越来越受到信息使用者的质疑,出现了资产减值会计、通货膨胀会计和当前最为流行的公允价值会计。但许多投资者认为,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财务报告不仅未能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甚至误导了投资者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判断。

一、会计中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不同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使财务报告包涵企业未来发展的信息,增进财务报告关于企业财务业绩信息的完整性和有用性。通过公允价值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从而对企业做出正确评价,使投资者把握投资的机会并规避风险,使管理者提高其管理业绩。对金融工具来说,公允价值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而对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公允价值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

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广大的投资者、会计界和会计信息监管部门对公允价值会计,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盯市方式引发的顺周期效应给予了大量的批判和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公允价值会计的基础、信心和稳定性。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缺点

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公允价值能够反映物价、汇率变动及科技进步引起 的贬值等因素对资产负债价值的影响,从而能够动态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首先,公允价值计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满足了风险管理的需要。其次,公允价值计量适应了金融创新的需要,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达到防范、规避与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再次,公允价值计量更能反映收益和资产的定义。

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缺点包括:会计计量中的可操作性和最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来说,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计量所依据的凭据不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选择的形式较多,其确认要受市场环境与交易所面临的不同情况所制约,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公允价值随市场波动而变动,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会引起银行净资产的大幅波动;公允价值会计只是提供企业各项资产要素的而不是企业整体资产公允价值信息,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不仅仅是单个资产价值的累加,而决定于未来持续流入的现金流及盈利能力,这意味着公允价值会计反映的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是相对的。

(二)公允价值的获取对方式

国际上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一般分为三个层次:换入或换出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如公开交易的股票和债券等,其公允价值应当根据在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挂牌价格确定;换入或换出资产或负债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其公允价值则根据在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挂牌价格调整后确定,如同行业类似规模企业的股票或债券的价格;换入或换出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顺序安排上将估值技术放到了最后一个级次,主要是基于估值技术是由人来运用和操作的,存在人为主观因素。而在市场不稳定时期,现行市价可能已经部分甚至全部扭曲,充分利用估值技术以及专业人士的理性判断,可以起到平稳市场波动的幅度,缓和甚至避免公允价值盯市计量方式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以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

以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是将市场条件及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等综合考虑而进行的价值判断,其本质是模拟市场对资产价值做出经得起市场检验的评定估算和报告的行为,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目的就在于公允价值的确定。

三、提高以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质量的对策思考

为了更好的发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的作用,以推动公允价值会计实践的深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针对评估行业目前所面对的现实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一)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条件,建立服务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信息服务系统

公允价值得以运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存在活跃的市场,市场价格是最为客观可靠程度最高的,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所以,要想保证公允价值的有效实施,必须努力构建一个完整、充分竞争的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

(二)加强公允价值计量规则和评估技术规范的制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本质上是一种会计估计,人们对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质疑主要是计量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主观判断和计量结果的可验证性。为了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我们应该借鉴英国、德国等国外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详细的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完善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细节,规定固定的程序和判定尺度,尽量减少人为判断的因素。比如应当在有关准则中明确:何时采用公允价值,何时采用历史成本;在采用公允价值时,是选用市价法还是成本法或现值法;如何确定计量所需的输入信息;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后因账面价值调整而形成的差额如何处理等等。

(三)研究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型并推广

评估技术是估计公允价值的重要方法,应该从改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实务操作性和准确性两方面来提高评估技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估值模型的建设正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评级水平仍有待提高。因此,国内学者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允价值的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公允价值审计及规范评估市场等方面的研究,就目前广泛应用的估值模型重新做深入剖析,改进其对经济预测参数的估计技术,研究能够综合考虑影响评估对象的多种因素,克服主观预测的弊端的模型,减少主观夸大经济波动的倾向,区别各种市场条件,拟订更细化更严密的应用条件、应用方式,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对于已经研究成熟并被现实验证的模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该进行推广,以会计准则指南等形式发布。

(四)加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与会计、审计的衔接

目前会计和审计工作需要更多的评估专业的支持,对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大。评估行业应当紧密结合资产评估和会计、审计的准则与实务,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要求的角度,有针对的架设起一座连接资产评估与会计和审计的桥梁,在理论上促进相互融合、协同发展,在实务中相互协调。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引入会计准则后,产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它与传统资产评估业务相比在业务要素的确定,相关参数的运用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别。由于中国公允价

值会计发展尚不成熟,在市场动荡情况下如何准确反映资产内在价值的难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了公允价值更合理的运用,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既相关又可靠的信息,评估行业需要借鉴国际评估界和会计界的合作经验,从理论上、实务上做好充分准备,加强与我国会计界的协调,为深化会计体制改革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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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卢兴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革及中国对策———202_年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论坛综述,会计研究,202_,04 6. 黄世忠,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 世纪的计量模式,会计研究,1997,12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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