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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不同对比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6-100124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9 19:19: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不同对比

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不同

国债发行时间

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对比

相同点 储蓄国债(电子式)凭证式国债 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利息免税 相同环境下,同期限品种,到期年利率相当 38家202_-202_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约11万个网点均有销售 个人实名制购买,可按规定代办

不可流通,可按规定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财产证明等

业务

提前兑付需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当前费率为提前兑取本金额

千分之一)

通过个人国债账户和资金账现金或个人银行存款购买

户购买

电子记账方式记录购买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两级国债收款凭证”记录购买情

托管体制 况

发行期首日起计息 购买当日起计息 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后一年利息

本息资金按时自动划入投资

者账户,无需前往柜台办理

部分银行网上银行有售 到期兑付须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前往柜台办理 网上银行不可销售不同点

第二篇: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的区别

储蓄(电子式)国债重点介绍

为进一步加深对储蓄式(电子式)的了解,现就储蓄式(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的特点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一是投资者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的投资者债权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统一登记托管,首先由金融机构对本系统的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在本系统的储蓄式(电子式)业务系统上进行原始记录,并在营业结束后报送中央国债公司,在由中央国债公司在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进行处理后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对全国投资者债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避免“超发”国债等风险。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债权基本上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统一登记。一方面,投资者的债权记录在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另一方面,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开具有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中国印钞造币公司所属有关证券印制厂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作为投资者债权记录凭证。

二是发行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目前实行部分试点银行完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剩余部分和投资者提前兑取部分可以定期还给财政部,避免金融机构长期垫付资金问题。目前,凭证式国债实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开始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确定的承销比例,确定各自的报销金额,然后,在自己的报销金额内面向社会发售。

三是信息管理与处理方式不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信息管理目前通过与中央国债公司实时联网进行,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能够有效地为国债管理和货币政策制定提供服务。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凭证式国债的信息管理目前主要通过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凭证式国债发行报表,作为其面向社会实际发行国债的数量依据。

四是具体的发售方式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前,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首先将发行总额度区分为基本额度(一般为70%左右)和机动额度(一般为30%左右),并根据各代销机构储蓄存款数量,营业机构网点和以前的国债付息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代销机构的基本代销额度,而把机动额度放置在中央国债公司的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上,由各代销机构完成自身基本额度销售后随机抓取,这种基本额度和机动额度相结合的制度设计,能够达到有效鼓励各代销银行积极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目的。对于凭证式国债而言,在目前的凭证式国债发行中,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根据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产负债状况、存款业务量、营业网点数量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商定承销比例,该比例原则每年确定一次,作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销数额的依据,包销方式能够积极促进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努力发售国债。

五是具体的风险监控体系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主要建立了三个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首先,依靠计算机技术进行监控,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分别记录在代销银行和中央国债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这两个系统每天都对帐务进行总分复核,自动计算利息等,形成了“纵向”的检测复核体系,避免了人工操作存在的一些风险。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都对各试点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央国债公司开展储蓄国债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检测,形成“横向”的检测复核体系。再次,投资者通过向主管部门直接反映问题和通过中央国债公司语音电话复核查询系统进行实时查询,可以在客观上对试点银行的中央国债公司起到监督作用,对于凭证式国债而言,也有三个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首先,包销方式从制度上规避了“超发”风险,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销的每期国债数额是事先确定的,只能在该数额范围内发行,并按时向国家金库缴纳风险款项。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都对各试点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凭证式国债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检测,形成日常的检测体系。投资者通过向主管部门直接反映问题,可以在客观上对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起到监督作用。

六是国债资金清算方式不同。储蓄试国债(电子式)对发行、兑付等实行定期清算制度,每隔一段时期,财政部就通过人民银行与代销银行就储蓄国债(电子式)进行一次清算。凭证式国债目前实行一次性清算制度,每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期间清算一次(如果是分阶段风险,一般按阶段清算);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时在清算一次。

七是投资者投资方式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投资者在购买时,需要事先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银行开来自己账户和债权登记账户,投资者和银行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均通过事先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对于凭证式国债而言,投资者在购买时,不必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而是由银行出具纸质债权凭证,以后的提前兑取或到期兑付均凭此凭证进行兑取。

第三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凭证式国债材料

一、凭证式国债发行

凭证式国债发行时的资金最终归集到总行。

(一)个人客户购买凭证式国债

1、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日间对客户的活期结算账户相应金额做止付,日终委托储蓄业务系统对账户进行解止付扣款,并通过储蓄业务系统将各一级支行的国债发行款上收到各省的国债应收本金分户中,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个人结算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92202000)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代理承销凭证式国债款

代理承销凭证式国债款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73001)

(二)机构客户购买凭证式国债

机构客户日间购买凭证国债时,实时从客户结算账户扣款,直接汇总到总行,会计分录为: 对公市县:

借: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本金(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205)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代理承销凭证式国债款

代理承销凭证式国债款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73001)

二、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款

凭证式国债提前兑付款由总行垫付。

(一)个人客户提前兑取

1、个人客户到营业网点提前兑取国债,实时将客户“兑付本金+利息-手续费”存入客户结算账户,这部分资金先由省储蓄“国债代付本金分户”垫付。借:代理兑付证券—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

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73501)

贷:活期存款—个人结算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92202000)

(二)机构客户提前兑取

机构客户到营业网点提前兑取国债,实时将总行提前兑取资金存入客户在公司业务系统开立的结算账户中。

借:代理兑付证券—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

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73501)

贷: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本金(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205)

三、发行期内提前兑付再售国债款

发行期内提前兑付(以下简称“提兑”)再售国债款,最后发行结束日时,总行将国债发行款从公司业务系统划到财政部指定的账户后,系统自动将提兑再售国债款转至提前兑付款账户。自动将提兑再售国债款转至提前兑付款账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承销证券款—代理承销凭证式国债款

代理承销凭证式国债款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73001)

贷:代理兑付证券—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

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73501)

四、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款

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款由总行收到财政部划来的国债到期兑付款后付款。

(一)个人客户资金于T-1日(T指到期日)从总行划付到省储蓄的“代付凭证式国债本金户”,再存入客户结算账户。对公全国中心:

借:代理兑付证券款—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款

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款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73501)

贷:活期存款—个人结算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92202000)

(二)机构客户国债到期兑付款资金于T日从总行划付到机构客户结算账户中。对公全国中心

借:代理兑付证券款—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款

代理兑付凭证式国债款户(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73501)

贷: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本金(类别:负债类;科目号:2205)

第四篇:202_年储蓄国债发行时间表

202_年储蓄国债发行时间表

202_年01月02日国债是由国家信用做担保发行的一种债券,一直以其较高的安全性,和高于定期的收益率博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在家庭资产配置中,国债也因其极低的风险性,成为了资产配置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202_年已经过去了,我们一直在关注新一年的储蓄国债发行计划,现在202_的最新国债发行时间已经新鲜出炉。

国债什么时间发行?看这里!

202_年国债发行时间表

关于国债的小Tips:

1、储蓄国债,主要有3、5年期。如果不持有到期,中途提前赎回的话,利息很低,还要支付本金0.1%的手续费;但利率普遍比记账式国债高。

2、记帐式国债流动性较好,可以随时买卖,但是其价格跟股票一样上下浮动。

3、储蓄国债又分为“电子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主要主要区别在于付息方式:电子式国债每年付息,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性付息。

另外,电子式国债购买方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行、交行、广发银行(行情 专区)的网银上都可以购买。而凭证式国债需要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购买。

第五篇:关于我国凭证式国债计息规定之研究

常华清(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 441021)【摘要】凭证式国债是我国国债重要品种之一。当前凭证式国债计息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引起了广大社会投资者的不满。为了确保国家债券的顺利发行,不断加强国债投资者权益保护,必须及时修改完善凭证式国债计息规定。【关键词】凭证式国债 计息 研究

一、投资者认为现行凭证式国债计息规定的不合理之处

(一)持有国债不计息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202_ 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65 号)规定:“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时,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投资者一致认为,购买凭证式国债的持有期限即使之差1 天、但未满半年不计付利息的规定实在不合理,白白浪费了投资者的投资理财周期,他们建议至少应该参照国家同期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二)逾期未兑不计息近年来,我国发行的每期凭证式国债均有固定的期限,比如3 年期和5 年期,而且两种期限的国债同时发行,发行数量比例分别为同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总额的60% 和40%。投资者购买3 年期和5 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期限在分别超过3 年和5 年之后的持有期,国家不计付任何利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发行202_ 年凭证式(2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133 号)、《关于发行202_ 年凭证式(4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259 号)、《关于发行202_ 年凭证式(1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61 号)等文件中均规定:“投资者购买的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投资者对此规定也甚为不满,他们普遍认为,购买国债一般为中老年人群为主,记忆力较差,逾期未兑的事情也较多,在逾期未兑仍然持有凭证式国债的情况下,国家也至少应该参照活期存款的利率计付利息。

(三)提前兑取收手续费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发行202_ 年凭证式(2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133 号)、《关于发行202_ 年凭证式(4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259 号)、《关于发行202_ 年凭证式(1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61 号)等文件中均规定:“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各承销团成员按提前兑取国债本金数额0.1% 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投资者一致认为,无论是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还是到期后兑取,均没有增加兑付机构办理国债兑付的业务量和劳动强度。既然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到期办理兑取不收取手续费,那么提前兑取也不应当收取手续费。

二、修改凭证式国债计息规定的主要理由 1.修改现行凭证式国债计息规定是保护国债投资者利益的需要。近年来,各级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202_ 年人民银行总行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不断加强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国债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既然当前凭证式国债的投资者提出了改进完善现行国债计息规定的诉求,人民银行总行应引起高度重视,与财政部一道予以研究和改进。2.修改现行凭证式国债计息规定是确保国家债券顺利发行的需要。我国凭证式国债自1994 年开始发行,至今已有20 年,在广大社会投资者心目中具有极高的信誉。但是,随着近年来储蓄国债(电子式)、记账国债(电子式)的出现,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凭证式国债发售“一抢而空”的形势一去不复返,国债顺利发售已显得较为困难。比如,202_ 年凭证式(1期)国债计划发售300 亿元,实际发售292 亿元,计划完成率为97.35%,比202_ 年凭证式(1期)国债计划完成率下降1.23%。202_ 年,凭证式(1期)国债计划发售500 亿元,实际发售396.35 亿元,计划完成率仅为79%,比202_ 年凭证式(1期)国债计划完成率下降了18.35%,呈逐年下是其他行业及企业在营改增中常见的问题,只是具体的表现形式不同罢了。相信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法制建设的完善,这些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现象将会逐步被消灭。

四、结论 在现阶段营改增试点中,相关企业对税负变化产生的异议与对营改增相关意义的认识不足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主管方可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企业也需强化这方面的工作,避免在营改增试点的实践中处于被动。目前,因营改增正处于部分行业的试点阶段,由此必然会造成相关行业间的税负失衡,所以政府应关注试点企业的反馈并如期完成营改增试点,给各行各业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最后,税收优惠不是解决企业对税负变化产生异议的灵丹妙药。那些能够面对现实,能在遵循现行经营环境的基础上“曲径通幽”的企业,才是真正的税改红利的获得者。参考文献 [1] 吕炜.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_.[2] 秦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2_(5).[3] 朱姝.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影响分析及对应策略[j].会计之友.202_(5).[4] 林瑞斌, 吴俊龙.中国税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_.[5] 高培勇.现行税制结构失衡非改不可[n].东方早报,202_-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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