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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情况报告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6-100123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9 19:13: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情况报告

省财政厅:

我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库〔202_〕3号)的要求,及时对镇乡转发了该文件,并成立了由局长王锐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对本级财政资金专户和镇乡

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对财政专户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情况报告于后:

一、财政资金帐户基本情况

截止202_年底,我局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共46个,45个纳入国库集中管理。1个由经企科管理。镇乡专户账户共34个,都由预算科监管,国库科备案。其帐户详情和截止202_年末余额见附表一。

二、帐户开设的审批内容及程序

我局财政资金专户的开设,需按规定内容进行填报、审批,具体操作:首先由各科室出具相关开户文件依据,并由国库科打印财政专户开设申请表,各科室依据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国库科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国库科下达批复。银行依据“批复”办理开户手续。各镇乡专户开设,首先由各镇乡以正式文件打报告并附相关开户文件依据,交由财政局办公室文件收发处登记备案,由领导审批后交由国库科,由国库科打印申请表,相关单位填列后,由分管科室审批后,交由国库科审核意见、局领导审批、国库科下达批复。银行依据“批复”办理开户手续。

三、专户清理归并管理情况

我局202_年4月开始对财政局内部各类资金帐户进行全面清理,至202_年10月归并、移交国库科集中管理完毕。截今,除陈兵涉案帐户因冻结,仍由业务归口科室管理外,其余各类财政资金帐户全部纳入国库科集中统一管理。

四、财政资金帐户档案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202_年4月将财政资金银行帐户信息档案及审批业务划归到国库科,自此,国库科通过清理上报信息档案的方式建立起了本级财政及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帐户基础信息档案,并对银行帐户信息变更和新开设帐户进行批复,其收执申请分年度进行归档专人管理。

五、帐户年度报告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每年按照要求准时向省厅国库处上报各类财政资金银行帐户情况,并每月编制银行帐户余额表报局领导。

六、帐户年检制度的建设

我市于202_年1月出台了《绵竹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暂行办法》,要求从202_年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即作为一年一度的常规性工作,银行账户年检实行定期检查制。每年4月30日前,对预算单位截至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年检;同时,在年度中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进行不定期的部分实地抽查。今年的这项工作已接近尾声,情况比较良好。

七、市财政各类资金帐户支付管理程序

1、预算内资金帐户支付程序:用款单位网上申报资金计划,由财政业务归口科室两岗审核,国库科一岗审核通过用款计划。直接支付业务由单位网上申报直接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相关纸质申请支付表,由业务科、国库科、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授权支付业务由单位自行办理支付手续。无论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业务,凡项目资金、专项经费及采购支付业务均需提供纸质审批表由国库科收执。

2、预算外资金帐户支付程序:用款单位纸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国库科核实预算外资金留存专户的实时余额,相关业务归口科室及领导审核审批后,由业务归口科室下达追加指标并进行网上一审,国库科二审通过用款计划。直接支付业务由市财政国库科办理支付手续,授权支付业务由单位自行办理支付手续。其纸质审批表由国库科收执。

3、

第二篇: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自查报告[范文模版]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2_‟1号)和全市4月7日召开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为了全面清理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景谷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成立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通过各股室及乡镇财政所自查及局机关的全面检查,我县的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检查工作

正在有序开展,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2_‟1号)和全市4月7日召开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为了全面清理地方财政专户,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经我局局务会认真研究,于202_年4月18日成立景谷县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景谷县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景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

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积极行动、有序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一)召开动员布置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4月7日市局召开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于202_年4月18日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动员会议,会上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献作了动员讲话,国库股对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作了相关要求。局领导分别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有序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任务、把握政策,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等三个方面,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行了全面阐述,对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整顿的依据、清理整顿的方式以及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等都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就下一步开展好全县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会议的召开,明确了工作目标,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财政干部的思想认识,正式启动了我县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使我县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能够顺利有序推

进。

(二)制定方案,明确清理整顿工作步骤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制定《景谷县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范围、内容及时间。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范围是截至202_年底,全县县乡财政部门保留的全部财政专户。其主要内容:一是撤销

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二是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三是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是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列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五是制定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务必于202_年底前将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根据上述内容,要全面清理检查本县财政专户情况,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加以彻底的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清理整顿时间:202_年4月18日至202_年4月30日为自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为组织清理整改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组织清理核查阶级,专户清理核实一个移交国库管理一个;8月1日至12月30日为健

全完善制度阶段。

(三)、财政专户清理整改情况

景谷县财政局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按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各股室、乡镇财政所于4月30日以前按时上报自查表及自查报告。景谷县财政专户自查阶段共有72

个账户,其中:县级39个,乡(镇)33个。

一是县级账户清理情况:县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自查情况,于5月9日召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上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股室专户整改意见,领导小组根据市局5月4日下发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指导意见,讨论确定我县财政专户保留情况。经讨论确定县级39个账户保留23个账户,其余账户全部撤并,所保留账户除社保股管理的三个专户外,其余所有财政专户全部转归国库股管理。在账户转归国库股管理前我们认真组织核查,并按照清理核实一个,移交国库管理一个的原则进行。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县级共撤销撤并财政专户16个,其中:

1、国库股撤并住房公积金账户,撤销农村义务教育偿债资金账户,共撤销二个专户;

2、统评股撤销国有资产占用费一个账户;

3、企业股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撤并为一个账户,撤销一个账户;

4、政府采购中心撤销一个账户;

5、经建股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撤并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撤销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专户,撤并抗旱应急水源专项贷款资金专户,共撤销撤并三个账户;

5、农业股支农周转金户保留为县财政局统一整合财政周转金账户,撤销县合作基金会风险账户,撤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账户,共撤销撤并二个账户;

6、综合股撤销森林资源补偿费账户,撤销公安罚没收入收款账户,撤销财政局融资专户、撤销综合股业务费专户,共撤销四个专户;

7、撤销会计股财政局会计学会一个账户

8、农业开发办报账资金专户和专项资金账户撤并为一个账户,撤消一个账户。

财政所账户清理情况:景谷县财政局根据云政发[202_]69号、云财预[202_]281号、景政发[202_]131号文件要求,于202_年1月对乡(镇)财政所账户进行了清理归并,至202_年12月31日止,10个乡(镇)财政所共保留财政专户33个,此次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乡级共撤销2个账户,其中:撤销景谷乡支农周转金账户一个;撤销威远镇支农周转金账户一个。

三、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情况

(一)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

定。

我县严格按照景谷县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通过对财政专户的清理整改核查,征对清理整顿过程出现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对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制定了拨款流程,完善了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实现

了资金管理与账户管理相分离的目标。

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严格依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2_‟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2_‟7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

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2_‟115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2_‟1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2_‟1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和省级、市级制定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来开展。

(二)实行账户年检制度

景谷县财政局国库部门负责全县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进行年检,对账户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备案。

(三)实行财政专户档案管理制度

我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财政专户的档案,终了,对财政专户的档案进行归集、整

理,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后移交档案室管理。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景谷县财政局除社保股管理的3个财政专户暂不纳入国库管理外,其他20个财政专户逐步转归国库管理,纳入国库管理后国库业务量增大,目前国库只有工作人员4人,力量较为薄弱。财政专户管理与各股室之间细化工作如何对接,没有具体的规定。在下一步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理顺,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逐步增加人员,将所有财政专户纳入国库统一管理。

(二)部分基层财政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在第三阶段组织核查阶段,我局将抽调相关

人员对财政所会计核算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自查报告

*区

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自查报告

财政专户是国库单一账户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4月起,我区财政局专门开展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思想上认识到位

成立了以*区财政局长为组长的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科,全面负责整个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国库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财政监督把关的工作格局;召开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动员部署大会,会上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自治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国内相关案例,使工作人员认识到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范围、任务和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清理整顿。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重点内容和《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印发各科室,要求各科室将202_年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严格按规定进行全面

梳理。

二、抓好三个环节,从行动上落实到位

(1)是抓好制度建设环节。制定《*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定财政资金专户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批准后开设,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经区财政国库部门核准后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一律撤销。将各类预算内、外以及其他财政专户资金统一归口到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户档案管理制度》、《财政专户定期报告制度》和《财政专户定期检查制度》。

(2)是抓好清理撤并环节。各业务科室首先自查了本科室的专户设立是否有文件依据,专户资金是否属于专户管理内容,有没有开立后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资金的财政专户是否进行了归并,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是否实现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是否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经查,我局202_年底共有*个财政专户,已撤销*个,准备撤销*个,均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文件依据,且所有财政专户出纳岗位设在国库科,会计岗位分设在各科室。

(3)是抓好专户资金规范环节。核查了各业务科室财政专户岗位的设置、职责分工、资金拨付流程、印鉴管理以及

对账制度等是否健全。经查我局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了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坚决落实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资金调度管理的规定,按规定调度资金,严格财政汇缴专户管理,及时将应缴国库的资金划入国库,没有超期滞留。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此次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目前只对我区财政局内部的专项资金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清理整顿,但未组织对预算单位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年内,我局将对下级财政专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2)、因我区目前尚未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工作,国库科在财政专户管理中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改善的方案,争取在202_年完成向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任务。

*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意见

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2_]17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和强调,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针对202_年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国库科(股)和相关科(股)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工作。要对照财政部八条整改意见中的各项整改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确保落实到位。届时,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财政部将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上报。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于202_年6月底前,将全市、县(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情况报告,连同完整填列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1)、《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同时通过国库处文件传输服务器(ftp://10.4.200.7/财政专户管理),将电子文档报送国库处。整改报告要全面,整改内容要完整,逐条列示,不能走过场。整改报告及填列附表的质量将作为国库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财库[202_]171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的整改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2_]1号)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_] 84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撤销一批违规设置的专户,推进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专户资金管理规范性明显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发现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消极观望、组织不力、整改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效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就清理整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结合本地情况限期予以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有的地方依据已经废止或失效的中央文件开设专户;有的地方依据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开设专户,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相关专项资金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国库统一核算;有的地方以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作为开户依据,无正式有效文件,不符合设置财政专户规定;有的地方省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市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超越权限发文要求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就先行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

(二)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专户。有的地方在无专项用途情况下将库款调出国库,直接存入地方商业银行;有的地方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开设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为企业提供贷款质押;有的地方为争取银行贷款,在异地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违规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三)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为每个险种分别开设一个专户,来按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进行归并,实行分账核算;有的地方同一险种开设多个专户。

(四)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亟待加强。有的地方违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有的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10日)及时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五)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有的地方仍未将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有的地方未按要求制定将所有财政专户于202_年底前全部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计划;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归口管理工作计划,但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业务部门管理职责至今划分不清晰。

(六)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缺乏规范性。有的地方开户银行选择程序不规范,仅报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有的甚至只需处(科)室领导批准;有的地方末对开户银行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考核,未建立科学的选择机制;有的地方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规定不全面,责任界定不明确;有的地方缺乏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

(七)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影响预算执行信息的真实性。有的地方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同时列支出,虚增预算执行进度。

(八)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的地方缺乏内部岗位制衡机制,财政专户有关资金拨付、拨付审核、会计记账、记账复核,档案管理等岗位存在违规混岗现象,职责划分不明确;有的地方专户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开具支付凭证、记账等环节全部手工处理;有的地方对账机制不健全,未建立规范的定期对账机制,缺乏严密的核查程序;有的地方专户管理的有关重要资料保管不够严密。

二、整改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省、市、县三级财政专户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关于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问题。一是凡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202_午3月底前一律撤销。二是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文件仍保留的专户,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国债转贷资金、消化粗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202_年3月底前一律撤销。三是在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中,除国务院规定开设的专户,以及财政部规定开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户暂时予以保留外,其他专项支出专户202_年6月底前压缩50%,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分步全部撤销。四是己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202_年6月底前仍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的,要取消偿债准备金专户;未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如需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要首先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撤并专户内的资金根据规范的资金管理程序上缴国库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

(二)关于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的问题。一是制定撤并此类专户的计划,最迟于202_年6月底前完成撤并工作,专户资金按原渠道归还。二是抓紧解决冻结资金问题。对于担保期未到的,采取措施解除担保责任;担保期已到但企业仍未偿还贷款资金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还款,企业拒不偿还的,要履行必要法律程序,予以追回。

(三)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一是省、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2_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2_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商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保基金专户。今后随着社保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精简专户数量。二是目前开设社保基金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专户数量。

(四)关于非税收入专户管理问题。一是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的,202_年6月底前一律归并为1个。二是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上缴国库,不得拖延、滞后。上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核查下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情况,对延迟上缴单位要予以通报。三是升级、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减少因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非税收入上缴时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问题。一是未实现归口管理的各类专户,必须在202_年底前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二是明确归口管理后各部门职责分工,业务部门继续负责并加强相关业务管理,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专户资金及核算管理,形成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部门与国库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等方式推进专户信息共享,保证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业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六)关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性的问题。一是选择因素上,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二是选择程序上,要具备透明度。具备条件的,应实行招投标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应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三是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尚未签订的应限期补签,协议内容要全面、职责界定要清晰。四是加强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风险或无法提供分账核算等服务的银行,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更换。

(七)关于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一是除财政补助社保基金的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项支出资金外,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不得列财政支出。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不得在总预算会计层面擅自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三是不得超越专户核算管理范围,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调入财政专户。

(八)关于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问题。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并足额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二是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尽快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三是建立全面对账制度。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国库机构要分别与业务管理机构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上下级财政部门要核对资金往来账,财政部门要与本级各预算单位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核对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后台对账的方式核对专户资金账,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开户银行的上级单位核对专户余额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加强专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的保管。

对财政部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检查组与地方的交换意见进行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进行整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整改意见全面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地(市)、县(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要于202_年7月底前,将全省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国库司),同时通过财政部内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的审批管理程序,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后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等。

(四)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今后原则上禁止新开设财政专户,确需开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国库司)核准。

(五)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开展对市县财政部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清理整顿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202_财政部将组织力量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财政专户问题处理意见另行下达。

附件:

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

2、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

3、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

4、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

第五篇: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财政专户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什邡市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肇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明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柏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田亨富龙顺兵邱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科(支付中心),曾明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科、国库科(支付中心)、预算科抽调专人负责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具体工作。

二、清理整顿依据、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依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2_‟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

理的通知‣(财库„202_‟7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2_‟115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办„202_‟3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川财库„202_‟22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

202_年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

(三)清理整顿任务

全面清理检查财政专户情况,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

二、清理整顿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采取自查与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

(一)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自查清理阶段(202_年3月-4月)。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所管理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等。

(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阶段(202_年5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财政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清查整顿财政专户的工作是否得力;是否存在漏报、隐瞒财政专户情况;违规设置的财政专户是否全部予以撤并;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等。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

要按照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管理的所有财政专户进行逐一清理,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三)抓好指导监督

局相关科室在做好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各镇(街道办)财政所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整章建制,完善制度。

(四)按时上报材料

202_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办)财政所要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落实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汇总本级财政专户情况后报德阳市财政局。

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定海区财政局全面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国库科、财政监督科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并在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全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

二是认真学习。及时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到各乡镇,召开由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等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等有关问题。

三是精心组织。对局内业务科室下发了•定海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的原则。结合财政专户管理的现状,对财政专户的整顿、清理、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四是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国库科、财政监督科等相关人员对局相关业务科室及中心财政专户进行重新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并着重对上述财政专户的开户依据有效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安全性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2_‟1号)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浙财预执[202_]7号)精神,现将我县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对象为县级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清理整顿的范围为财政开设在各商业银行的所有专户,不包括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3月10日之前)。制定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清理整顿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

(三)第三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县财政部门组织复查,并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自查报告。

(四)第四阶段(6月至12月)。迎接上级部门核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三、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1、县财政成立以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库、财政监督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财政所相应成立工作小组。

2、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步骤及措施。

(二)第二阶段

1、部署全县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分县、乡两个层面进行自查。县级层面由国库科牵头负责,乡镇层面由乡镇财政管理科牵头负责。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开立财政专户的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是否开立多个财政专户;是否存在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应存放国库的预算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进行投资理财行为;财政专户中是否存有应缴库未缴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是否全部转归预算执行(国库)部门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是否经预算执行(国库)部门核准并报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办理;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等。并如实填写•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通知‣附件1)和•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通知‣附件3)。

2、汇总自查情况。县本级和乡镇财政自查表和情况总结于4月10日前完成。乡镇财政管理科负责汇总乡镇自查情况,国库科负责汇总全县自查情况,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财政监督科。

(三)第三阶段

1、由财政监督科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主要检查县本级和乡镇财政的自查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专户管理制度建设、财政专户清理撤并、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专户资金规范管理、开户银行选择、专户定期报告和检查管理、专户档案管理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财政专户情况等方面内容。于4月底前完成复查工作。

2、对自查和复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全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书面汇总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之内将自查表格和自查书面汇总报告上报省厅和市局。

(四)第四阶段

1、迎接上级部门布置的交叉核查,全力配合,确保交叉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根据上级部门核查,严格进行整改落实。重点是针对核查意见,查漏补缺,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制度,确保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四、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要性。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载体,其设置及管理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能否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财政专户设置过多、过乱,管理不规范,直接威胁到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意义,借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改进和完善我县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在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相关科室和乡镇财政所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次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在国库科对这项工作总体负责的基础上,财政监督、乡镇财政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和其他相关科室以及各乡镇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进行自查和整改,做到自查不留死角,整改不走过场。在自查和复查阶段,严格对照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县本级和乡镇财政所有的财政专户都要在自查表中进行填报;二是所有填报的财政专户的相关资料都根据真实情况进行反映,切实做到自查全面,内容真实完整。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健全和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内控管理机制,完善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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