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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论文202_.06.18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6-95167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7 23:55: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论文202_.06.18

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对国有

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1、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公司制的核心。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

1)改变股权结构不合理状况的要求。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独占问题突出。202_年底,在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只有1464家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为50.4℅。在改制企业中,以上市公司为例,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股权结构不合理是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障碍。直接影响现代股份公司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实现;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透明度,影响上市企业独立规范运作和业绩的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难以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也就可能遇到体制上的障碍。

2)改变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的要求。

一些国有企业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运作还不规范。

首先,董事会职能不清。董事长由政府委派,内部缺少民主,由董事长一人说了算;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经理层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制衡监督,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分权制衡机制成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其次,经理层的选拔和激励机制不健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并没有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进行,且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收入和公司业绩之间并未建立规范联系。

再次,监事会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3)改变外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的要求。

一是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企业的监控作用不大。

二是外部的产权市场对企业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

三是经理人市场对企业的约束作用不大。

3、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途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采取重大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形成合理股权结构。要正确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完善出资人的管理职责。

2)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3)健全外部治理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的约束作用,尤其是强化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稳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促进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形成与民展;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内涵。

国有企业经营者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起着关键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也是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过程。

1、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制定要确保其公平、精确、合理,激励机制设计要结合企业的规模形态和经营者的需求水平。应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

1)根据企业实际,采取多样化激励形式。

2)要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正确认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拉开报酬距离。

3)激励机制设计中要有考核制度。

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构建的内容方面,要建立与企业绩效挂钩的物质利益激励机制。根据激励期望理论,一个人的行为受到预期结果的影响,可通过年薪制、股权激励、退休金计划来实施物质方面的激励。

在强化物质激励的同时,还应重视和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所谓精神激励就是通过对成效的认可、记功命名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提级升职等手段,满足人的社交、自尊、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激发人的荣誉感、光荣感、成就感、自豪感,从而在较高的层次上调动人的积极性。可以采取目标激励、权利激励、声誉地位激励等几种形式。

2、国有企业经营者约束机制。

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根本上有赖于对国有企业进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通过深化改革,提供完善企业约束机制所需的体制保证。

1)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内部约束。

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来实现的。首先,通过建立与完善公司的章程和有关的规章、规定等,明确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其次,加强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约束。再次,加强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监事会通过查阅账目、委托审计、提出奖惩建议方式,形成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

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内部约束,必须建立对经营者进行考评的指标体系、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2)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约束。

一是通过法律规范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法规约束,应制订和完善有关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法确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通过审计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约束,要把年终审计、定期性的阶段审计、临时性的抽查审计相结合,特别是实行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是通过银行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债务约束。

此外,与一般的企业经营者一样,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约束还包括市场约束,主要是经理市场约束、是产品市场的约束和资本市场的约束。

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影响。

1、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独立经营权,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打下了基础。

由于国有企业大多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如能源和原材料产业、邮电通讯、新闻广播、铁路、航空、供水、供电、煤气、金融保险、、军事工业及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等,在国家建设初期,都

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在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虽说大部分都改制为企业,但在国内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也是上级任命产生,公司的决策民主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国有企业规范运作,工作效率低下。

有了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规范了董事会的核心地们,来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层则有相应的独立经营权,他们围绕公司战略的重大决策进行运行管理,通过设立科学的经理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经理层的经营考核,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的的激励机制,改善企业的运营结构,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的发展。

2、改变国有企业经经营的“一言堂”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民主决策,有利于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

原先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命制,有的已慢慢演变成为变相的“家族企业”。企业没有完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任人唯亲,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降,更严重的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机率增加,利用职权转移和侵吞国有财产的案件逐年攀升。

政府任命企业负责人,很多情况下,企业负责人不懂经营,盲目决策,造成资源浪费。企业负责人好大喜功,不按市场规律办事,过度追求规模,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不利局面,严重的损害了群众对国有企业的信心。

通过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约束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引进职业化的经理人进行企业管理,可以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提升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促进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

3、建立与企业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经营者动力,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效益双提升。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逐渐形成和完善,经营者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得到了良好结合,进一步推动了完成企业经营指标的愿望。

企业发展与否,关键看企业经营者的引领和决策,在现代化市场大潮的高速发展下,国有企业的管理理念、经营能力、集约化程度都尚处在偏低的状态。因此,通过能与先进企业管理接轨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运营,通过市场机制的竞争和磨砺,通过企业集约化管理的深入开展,相信我国国有企业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都能得到一个很好的提升,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性,从另一面讲,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更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篇:国有林场改革与探索

国有林场改革与探索

国有林场改革与探索

内蒙古扎兰屯市林业局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林业局地处大兴安岭东麓,是一个拥有万公顷林地,资源较丰富的国有次生林区。在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分类经营工程前,扎兰屯市林业局根据自身森林资源特点,在国有林采伐限额逐年缩减的情况下,把各项林

业生产建设纳入生态林业建设轨道,实施科技兴林,彻底改变传统林业单一生产木材的观念。几年来扎兰屯市林业局围绕林业做产业,围绕资源调结构,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挖掘林业多种生态利用、经济利用的生产潜力,在浅山区开展了大面积次生林分户经营管护工程;建立深山区林下畜牧业生态准入补偿管理机制,林区职工畜牧业工程;林区农业种植业;以蒙森公司为龙头的山货产品采集加工业、蒙森食用菌生产加工业、蒙森炭棒业、蒙森酒业等系列林下产业;国营林场林下畜牧业经营,野生灌木榛子林经营利用产业;林区特色养殖业等产业。通过保护、培育、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木材、林下资源,长中短结合,以短养长,以林、以副、以工、以商养林。安排了大量林区、山区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以浅山区归户经营管护为重点的次生林保护开发利用

扎兰屯市东南部农区村屯附近拥有大面积残破国有次生林地,由于经过长期反复破坏,森林的生产能力下降,生态功能低下。长期以来,作为国有森林资源不能发挥经济、生态效益。为了摆脱国有资源潜在的浪费局面,从世纪末,林业以归户经营管护的形式作价给农民经营,经过几年的运行,林地植被恢复较快,特别是灌木榛子林果实经营经济效益显著。由于林地经营主权年不变,农民在林地内自发进行更新造林,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发展林下牧业,取得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盈的局面。到目前为止,全市归户经营国有次生林面积已达万亩,以每年万亩增长,而农民以每亩—元经营林地收入,除去每年交元管理费,全市次生林个体经营农民纯收入达—万元。由于林地产权明确,效益显著,农民对经营林地认识更加提高,在经营上舍得投入,林业部门在经营手段上给予了更加宽松的政策。通过发展用材林、经济林、榛子林、食用菌原料林,林地经营具有巨大的潜在的经济效益。

二、建立深山区林下畜牧业生态准入补偿管理运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统览生态布局

在呼伦贝尔市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经营格局下,扎兰屯市畜牧产业格局计划发展万羊单位的畜牧产业,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接近万头只,随着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禁牧的实施和扎兰屯市牧业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外来畜牧种群的急剧增长,林下畜牧业发展正面临着生态现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矛盾,根据这种状况,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建立植被条件可允许范围内的林下畜牧业准入补偿费管理机制势在必行。近年来,国营林场深山区根据局部生态恶化的情况,建立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在国有次生林区运作。通过业内专业人员测算,林下草场畜牧载量初步应以草原倍的数量载量标准。

三、发展林区农业,促进林区养殖业发展

世纪年代初,由于林区植被丰厚,森林大火隐患多,林区利用机耕防火线开展了农业种植,到目前为止,国有林场种植面积达万余亩,年产粮食万公斤。粮食及秸杆,青饲料的种植,加大了畜牧养殖技术含量,促进了林区畜牧业的发展,职工农牧业缓解了林区资源危困的局面,林区护林员一方面从保护资源上获得收入,另一方面形成农牧业种养的发展模式。

四、以蒙森公司为龙头,狠抓林下产业开发利用

我市森林面积大,林下野生资源丰富,每年有大量野生山货产品销往外地,但没有自己的品牌。年,以集野生山货产品为龙头企业的蒙森公司在林业局成立,公司主要以全市野生山货产品为原料,蒙古栎为企业品牌商标、对山货产品进行深加工,产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公司对主要山货产品采取高质量标准要求,开局出现良好的销售局面,初步在深圳、威海建立了销售网点,产品年加工能力吨,产值万元。年,公司由新近开发了野生玫瑰茶、金瑰茶、瑰芪茶、蒙森榛子王等系列产品。以成吉思汗林场为蒙森公司原料基地的食用菌生产、炭棒生产已初具规模,食用菌年产量达万袋,纯收入万元;炭棒产量达吨,产值达万元。以林业局南木养鹿场为蒙森原料基地的蒙森鹿产品系列滋补酒正在研发运作中。

五、加强国营林场野生灌木榛子林管理,发展野生榛子特色产品

长期以来,扎兰屯市野生榛子产品一直属于无序管理,全社会共有。榛子果实产品一直在市场走俏。上个世纪年代禁止了山区农民打柴、垦荒,榛子林地受到保护,榛子坚果产量逐年上升,但是由于榛子林地分布零散,面积不集中,林业经营不便,掠青、提前采摘、病虫害等逐多问题困扰着榛子的产量和质量。每年掠青提前采摘减少产量,虫害率达—;进入世纪,林业把野生灌木榛子林资源纳入森

林资源管理范围,开展榛子林地分户经营和承包租赁经营,在榛子成熟前期进行人为巡护管理,国营林场收取承包租赁费、管理费,榛子产量、质量都有较大提高。年,国营林场及市有害生物防控部门开展榛子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技术试验研究。

六、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应坚持以生态建设及保护的前题下,发挥自身的林下资源优势

几年来,扎兰屯市林业局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以生态经济理论指导林业,围绕林业作产业,围绕资源调结构。在全社会关注生态利用,新时期生态建设的相持阶段,坚决预防新的生态破坏,要求全社会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传统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与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收入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在自然资源利用中找准依托和产业方向。通过对资源现状的调查和适宜性分析,找出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发展地区经济,使林区职工收入稳定提高的发展思路。

在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与分类经营工程之后,作为扎兰屯市重要资源和农牧业经济构成的林业经济面临着重大的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制、转产问题。作为农牧业大市,在传统农牧业受分类经营的冲击下,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日益尖锐。区内天然草场严重不足,退化,林下草场严重超载,植被退化,制约了传统畜牧业的发展,形成了区域生态恶化的局面。因此,确定合理的农、牧、林、草比例,建立林下草场生态准入补偿管理机制势在必行,在控制外部流入畜牧种群的同时,以“立草为业”来缓解对草场、林地的压力,调整生态林、经济林、高效多牧草种的布局,发展依托当地资源特色经济产业,是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必由之路。

第三篇: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战略选择论文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政府提出银行业的开放时间表而显得极为紧迫。鉴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序选择是“先农村,后城市;先企业,后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整体战略规划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中,并未得到清晰的描绘――细枝末节的具体改革每天都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进行,却不曾显现出明确的战略目标或战略走势。这当然不是改革路径选择的错误,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表明如此的改革演进具有它充分的合理性,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滞后”更多地是表现出一种着急的情绪,而不是对既有改革顺序选择的否定。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前些年来看,也难以明确其改革的战略目标或走势,瓜不熟蒂何落之?不少银行口号式的“改革战略定位”展现的,细想下来,是我们当今这个世界几近找不到经验支持的理想模式,其精神鼓励的作用大大高于改革筹划的意义。现在情况不同,历史让我们到了一个必须审时度势地来看待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战略选择的时刻,从大处着眼来分析局势,酌定战略,除陈布新,并具体化到改革的措施之中,已刻不容缓。

一、在产权与税收之间的战略选择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第一大战略选择,定位于“产权与税收”之间的选择,表面上看是令人费解的,它意味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出资方”国家主体(由一届一届政府来代表),要在拥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与获得源自于商业银行的税收量方面有取有舍。那么,商业银行的产权与商业银行带来的税收两者之间难道具有某种对立性,从而必须做出两之择一的决策?

从时下的格局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与提供的税收量之间,确实存在着现实的对立性。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尽管从账面上看,近年盈利者多,也向国家上交了数量不少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但作为国家独资的银行,一方面,资本金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较低,远未达到国际同行的标准;另一方面,不良资产的状况仍然令人担忧,除建设银行之外,其余三家国有银行按五级分类计算的不良率都在20%之上(建设银行2002年3月底公布的不良率为18.14%),各家银行总计超过万亿元的不良资产最终的损失部分,还必须由国家来承担。因此,将近年国家从国有商业银行得到的税收总量,与国有商业银行达到国际最低标准的资本充足率目标所要求补充的资本金量,加上承担不良资产损失的量进行比较,税收的量比例很小,实际就是“负税收”。换言之,如果不考虑历史形成的原因,仅仅从近些年来看,国家拥有并经营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在经济方面是很不合算的:商业银行带来的收益远远不能弥补它们对国家投入的现实需要和潜在需要。这里的潜台词是,国家是不是可以考虑舍弃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产权甚至于全部产权。

如果放弃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中国银行业会是什么景象?2001年年底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一份中国银行业开放的时间表,已经将来自于国外银行竞争的业务范围与时间、区域等,清晰地展示在国有商业银行的面前。前不久,南京爱立信将在国内银行的信贷业务转至美国花旗银行的“倒戈”事件,表明国外银行开始在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久矣的“馅饼”上下刀,并预计会切分得七零八落。国外银行进入中国版图对中国银行业的巨大冲击已见端倪。在这里,我们试作一个极端的设想,从现在开始,国外银行大举进入中国版图,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变革迟滞或困难等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优秀人才全部流入国外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乏力骤然出局,或是苟延残喘却不得不退居末席,并逐渐地萎缩成为历史的陈迹,中国银行业的天下为外国银行所完全占领,结果会如何呢?

从直接经济计算来看,问题并不见得多么严重,相反还可能很“合算”。国外银行在形成对国有商业银行冲击的同时,也使得中国政府取得税收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外银行成为了一支极为重要的纳税队伍。鉴于大量国外银行的进入,特别是国际化水平较高的国外银行的进入,将大大提升了中国银行业市场化的水平,那些本来就是为了利润最大化而来的国外银行,其经济效益就会很好,至少也不会弱于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经济收益水平,它们交纳给中国政府的税收量,将必定随着它们经营规模的增大及收益的增加,大大多于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时的税收收入。而且,在中国版图上的国外银行分支机构,根本不需要中国政府投入任何资源,政府取得的税收是“净收益”,与国有商业银行那种名实不符的税收量相比,要真实可靠得多。因此,作为国家主体代表的政府,如果从税收量上考虑,从对国有商业银行投入和不良资产损失负担巨大上考虑,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是经济“合算”的,它也便于在税收实实在在“净增加”的格局下,逐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历史沉积下来的经济损失包袱。所谓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产权与税收”之间的选择战略,在这里就凸现了出来:选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就必 须承担“负税收”的重负;选择“净税收”,就必须考虑放弃或至少相当部分地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让国外的银行成为中国银行业市场的主角。

以放弃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或全部产权来赢得“净税收”,是不是一种真正经济合理的选择?如果是,我们可以对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达尔文式”的适者生存的策略,任其在竞争中走向终结;如果不是,我们则要对国有商业银行大加改造和重组,保有足够份额的产权,增强其生存的能力。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简单直接的经济效益计算中走出来,在一个更大的空间中进行分析和讨论。

让全世界学者、官员甚至于百姓争论不休的“经济全球化”正在以强大的力量席卷世界的各个角落。不论是认定全球化会带来“双赢”或“多赢”的观点,还是指出全球化不过是发达国家的“阴谋”看法,所有的言论都是出自于言论者背后民族国家利益考虑的。这一点本身就表明,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消灭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更不可能融合各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为共同利益,跨国公司规模的增大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达,以及国际间协调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等)的强大,只是意味着民族国家的各种利益在经济全球化中,更为强烈、独立和具体。发达国家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明显表面化的事实就是,大力发展本国的跨国公司,将国别的金融市场国际化,并极力在国际组织中形成充分代表自己利益的力量。这个世界并不见“大同”的趋势,却只见利益的激烈纷争。这说明,一个国家拥有足够“自己的”跨国公司,其中包括“自己的”银行,具有经济全球化中民族国家“根本利益”所在的性质,具有从长期来看的利益性质,产权的全面让渡当然是不可取的,牺牲全部产权来取得某种一般或是短期的利益,就更是愚不可及的了。因此,一个国家关于商业银行的产权,在现实的情况下将其作为某种可见利益(如税收量)的代价 全部抛出去,决不是明智的选择,它意味着这个国家经济根本利益、长期利益的丧失。在“产权与税收”的战略选择中,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远比一般利益和短期利益重要。

应当说,一个民族国家为了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应当保有“自己的”银行,却并不一定非要有“国有的”银行。在当今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国有”性质的银行几乎不存在,那些“私有”或“民有”的商业银行其实都有着明确的民族国家归属的规定性,美国花旗银行是“美国的”,德国商业银行是“德国的”,尽管它们都没有国有资本的背景。从这一点讲,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后,保有“自己的”的银行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不是一定要保有“国有的”商业银行,则可以有不同的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国有的专业银行转向商业银行后,占住了整个银行业市场的最大份额,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还只有很短的历史,2000年在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规模中,这些银行的资产份额只有7%左右。从其发展走势来看,它们会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前景,但近期要达到相当的资产规模超过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量,那是不可能的。这样,“国有的”银行就有必要在历史的基础之上,通过向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体制转化,承担起中国“自己的”银行的历史使命,保有中华民族国家自己必须具有的商业银行产权份额。

需要指出的是,说商业银行产权的相当份额是涉及到一个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应当全部或大部分地放弃,核心之处就在于产权关系是一种稳定的经济关系,尽管其带来利益的前景具有不确定性,其本身归属的明确性质就决定了一个国家基本的利益所在,有它就有未来收益的可能。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时下的收益情况在好转,历史包袱解决的力度在加大,前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持续而看好,丢弃产权而取得时下某种量的税收,从长期看并不一定值。这就现实地告诉我们,就是一般地计算经济利益的账,亦不能轻易地放弃国有商业银行的全部产权。

经验告诉我们,纯粹“国有的”商业银行运行效率存在着问题,它源自于国有产权清晰之下产权主体的空白,在纯粹“国有的”格局下,它是不可能“有解”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产权的多元化来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同时,短期利益也是不能够简单忽略的,它毕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现实国家税收所急需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并非不能够让渡一部分给国内的“民间资本”和某种份额给外国资本,以利于根本利益与一般利益,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有机结合。因此,在“产权与税收”之间的战略选择中,基本的原则是国家对商业银行产权的绝对保有,但股份制改造国有商业银行势在必行,在国家对商业银行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实现产权结构上的多元化。当时机成熟时,“国有的”资本也可能战略考虑地增大对国内资本的让渡,使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商业银行界内业,更好地提高“我们的”商业银行运行的效率。到那时,中国的大商业银行虽然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却是“自已的”,它们仍然归属于我们这个民族国家。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景看,中国的大商业银行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大旗之下的历史会有较长的时期,但不会永远如此。

二、在大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选择

关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整体上市还是分拆上市选择的问题,争论之势一直不弱。从战略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中国还要不要有“自己的”大商业银行――整体上市是保有“自己的”大商业银行的选择,分拆上市则意味着中国不再有,或者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再有资产总量规模足够大的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成为中国“自己的”银行的主体。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都有一定的数量,这是一个自然演进而来的过程,我们只需要查阅一下发达市场国家的银行历史即可证实。在美国,1920年美国商业银行(主要指州银行和国民银行)的数量为28000家左右,1930年为23000家,1990年只剩下了12000家,据CSBS(Conference of State Bank Supervisors)统计2001年州银行和国民银行数量为8313家。尽管美国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大衰退之后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支持了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但历史以其无情的力量,灭掉了大量的中小银行,大型的银行则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不少美国大型银行还通过合并等方式,将银行的资产的规模越做越大,资产总量在3000亿美元之上的美国银行目前就有6家。日本的银行长期以来就以资产规模巨大称雄于世,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期,世界十大银行中日本银行占到七至八席左右。由于严重的坏账包袱,银行资产规模的巨大并没有转化为可观的收益,而是更多地体现为了信贷的风险,日本的大银行倍受坏账的折磨,并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日本整个经济运行。但令人思考的是,日本人并没有通过分拆小资产规模大的银行来面对坏账 问题,而是以更大的合并,造就银行的“航空母舰”以对付日益严重的银行难题。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四大银行集团,最大的瑞穗集团资产总量高达14000亿美元,三井住友银行总资产为9600亿美元,三菱东京银行8350亿美元,UFJ控股金融集团(由三和、东海和东洋信托银行合并而成)为8200亿美元。看看欧洲不少的商业银行,亦在将合并形成大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银行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来运用。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上看,资产规模大的银行,具有某种内在的抗风险、较高效率和效益取得的力量,特别是有对所在国金融甚至于经济稳定的力量。基于历史的自然演进过程,我们应当承认各国对于较大资产规模银行选择在“经济上”是理性的,保有一定资产规模之上的大商业银行,是当今世界各发达国家一种现实可感的选择。

那么,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的真正优势究竟何在?理论上有没有一个基本的优势认同?换言之,一个国家保有一些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仅仅只是一种现实“不得已”的选择或权宜之计,还是有它充分合理的经济“必然性”,从而有较长久保有的价值?

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支柱解释各种制度变化的经济理由,解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路径,它是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规模选择,特别是对历史性合并而保有一定量大商业银行的重要理论支持。各国商业银行通过合并等方式扩大银行的资产规模,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外在“交易成本”内部化来降低总成本的选择的结果,它有助于内部管理的效率提高,大大减少内部管理费用,提高收益水平,增强竞争力。“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在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时,银行运行所需要的许多资源(人、设施等)必须到市场上去即时性地“购买”,由于市场购买活动的复杂,特别是市场竞争等关系错综交织,这要消耗相当量的“交易成本”;如果银行扩大规模,通过合并等方式较长期地与更多的社会资源建立“契约关系”,即长期地雇用相对多的职员,添置相对多的设施等,把对外购买较大的“交易费用”转化为内部相对节约的管理支出,可以大大地节约银行经营的总成本。显然,这样“即时购买”与“长期契约”之间对于“交易成本”的比较,会使得任何一家银行不断地去追求某种合适的资产总量规模。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规模的追求很可能会止步于某种数量边界,因为超过某种边界,将“交易费用”内部化反而不合算,因为管理支出过大。但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的资产规模并没有一个通用的、普遍的最佳数量限制,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特殊的货币资金,社会对于货币资金的需求及相关服务的需要,与对于某种特殊的工商企业产品的需求大不相同,在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的前提下,这种需求没有极限。一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直接的限制是自己既定的资本量,以及现有的资产质量。通常情况下,按照资本量和资产质量来决定银行某种规模的资产量,是商业银行最为现实的选择,它将不断地将资产规模扩大,直到资本量限制的边界和资产风险的边界。理论上容易说明,这种选择也就是不断地将外在的“交易成本”内部化,并且减少“交易成本”的过程,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大的商业银行的合并会使得竞争对手减少,从而加大自身对于市场的权威性和控制力,降低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即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大到一定程度,还能够为简化内部的管理层次及人员提供基础,这也就是许多银行合并之后,能够大规模地裁减人员的原因,内部管理支出也进一步减少。1 990年,美国的化学银行与汉诺威银行合并,当年就可以节约成本支出188亿美元,数字不可谓不巨。因此,资产规模大的商业银行,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功用与基础,从对外竞争来看,这也就是竞争力的另外一种说法而已。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消灭民族国家独立的经济利益,相反,它使这种利益更加强烈化,如何从经济全球化中赢得本民族国家足够量的经济利益,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谨慎考虑再三的事情。在各国银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这是因为这些银行具有相对雄厚的实力,市场范围更大,调节资产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范围更加广泛和现实,内部经营管理成本相对容易降低较低,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跨国企业所致。一个国家只要进入到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来,没有“自己的”足够资产规模量的大银行,要想赢得足够经济利益的份额,是困难的,甚至于是不可能的。因此,仅仅就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来看,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保有一定数量的大商业银行,是一种无可质疑的战略选择。

从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的一般优势,以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一个大国银行的竞争要求来看,中国应当保有一定数量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目前,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应当说还是相当迅速的,规模的扩大也令人鼓舞。然而,它们要成长为资产总量可以与国际上大商业银行抗衡的银行,路还很长。2000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几大银行的资产规模为,交通银行759亿美元,中信实业银行283亿美元,招商银行262亿美元,光大银行250亿美元,广东发展银行182亿美元,它们要在近几年之内扩张到3000亿美元左右的资产,几乎不可能。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情况分析,它们时下是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2000年底,“工、农、中、建”四家银行的总资产分别是:4829亿美元,2639亿美元,3827亿美元和3058亿美元(为比较方便,我们都采用美元数),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的客户群体与市场分布,与中小商业银行有不少差别,与国外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则完全不同构,遍布全国的网络,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为主的业务特性,都体现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对于银行业市场的某种优势,保有这种规模的银行,一方面能够代表着民族国家的银行业竞争力,容易 迅速地进入到全球化竞争体系之中,另一方面,它也容易形成较好的经济性结果。与发达国家的大商业银行相比,我们国家的大商业银行数量目前看来还是较为合适的。欧美发达国家总资产在3000亿美元左右及以上的商业银行一般在3至6家之间。当然,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银行数量结构方面的差别表现在,国内商业银行中中型银行相对较少,1000亿美元左右的商业银行是一个空白。

可见,从现实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将历史地承担起中国“自己的”大商业银行的使命。如果采取拆分的方式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体可以拆分为20家左右的中型的商业银行。基于与国内现存几家中型银行业务的同构性,拆分后的中型商业银行将激烈化国内银行业“馅饼”的竞争,放弃或无力与国外银行机构在中国版图上的竞争,也将在相当时期内,无法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去服务跨国企业特别是支持中国“自己的”跨国企业,失去历史给予我们的争取经济全球化中民族国家利益的最大份额的机会。并且,由于国内银行业市场的内部竞争激烈化,各家银行的经营成本会相应地增加。在中国要不要大的商业银行选择上,其实我们没有可选择的另外一条道路。选择整体上市也就是这样战略思考的自然结论,如果外部条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上市改造能够继续保存资产规模较大的地位,应当是历史性最好选择。当然,如果外部条件不允许,中国某家国有大商业银行根据外部条件情况、自身情况和操作可能,选择拆分改造和上市准备,也是可为的,这也有利于中国“自己的”商业银行出现中型资产规模者,导引出结构上的相对合理性。但是,保存至少三家“自己的”大 商业银行的战略不能退缩。

三、组织机构体系在“科层制”和“部门制”之间的选择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机构体系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总、分、支行体系。它们以分、支行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来经营银行业务,实施总、分、支行之间层级授权经营管理和信息传递为联系纽带,以银行内部的资金市场为依托,实现资源在各行范围内的流动。

凡是现实存在着的,自然有其合理性。首先,这种组织机构体系能够很好地适应现实客户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经济效益。尽管不少的全国性、集团性的企业客户已经开始有了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变革的尝试,冲击着客户群体的地方属性,总体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的地区性特色仍然浓厚,现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服务的对等性突出,优势相对明显。以某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底的资产负债比例结构来看,各省一级分行的贷款存款比例大多在60――80%之间,大部分地市级分行的贷款存款比例也大致相同,它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存款资源和资源运用有着明显的地方性质,本地资源大体用于本地资产,这显然是由客户的地方性质为主所决定的。毫无疑问,有了这些相对稳定的地方客户资源,国有商业银行银行的基本经济效益就有了保证。

其次,它能够较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良资产规模较大,二是机构庞大、人员过多。这些问题形成与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构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相比较而言,现行的地区性分支机构的设置,由于它与地方的对等性和密切关系,更有利于银行的管理方与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协调和合作,也有利于各家银行的总部对分支机构处理历史问题进行激励,可以较好地在最快的期限之内,解决不良资产和冗员等问题,为未来国有商业银行较大动作的改革提供较为牢固的基础。

第三,它具有相对快速的市场反应性,便于提高银行的决策效率,争取当前最好的收益。中国市场的格局,地区分割的性质仍然很突出。这一方面是地理原因,地大而交通不便或是产品与服务的地方特色浓厚等,使得区域性的市场自然而然地形成;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一定程度上的存在,导致了区域市场的强化。我国市场相对分割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地区来设置分支机构,能够对市场的变化迅速反应,及时决策,赢得最佳的市场资源,实现最好的当前收益。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的地方分割性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式组织体制就是相对稳定的。

显然,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合理之处,换个角度看就是对应的问题,它表现在:(1)金融资源配置的区域过小,大多本地资源本地使用,内部的资金市场由于利率决定的非市场性也无法优化资源配置,资源并不是向着效益最高处流动,银行利润最大化没有获得资源流动上的保证;(2)对跨区域的大客户的服务存在组织机构的障碍,做好这些客户的服务在各区域之间的协调成本过大,若减少协调成本则难以达到优质的服务效果;(3)培养国际性的竞争力困难很大,一家银行上下不能形成大的整体效应,业务品种与中小银行同构,市场定位不清。

从理论上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是较为典型的一层管理一层的“科层制”结构,其基本特征或组织机构要求,正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经典“科层制”理论所描述,有四个突出的方面。第一,专业化。即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不同专业的人被安排在不同的层级和位置上,他们专业化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分工也就意味着协调和合作,在商业银行内部,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和部门不需要其它岗位和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能够完成一件事情。第二,权力等级制。国有商业银行是依靠不同层次的权威来控制和监督体系运作的,对上服从和对下发号施令,是最为基本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它具有实现既定目标的内在严谨有效的结构,也有来自于不同等级权力位置本身的激励;在授权管理的前提下,总行、分行和支行在权限范围内活动,超过权限就必须有从下至上的申请,及从上至下的批准。第三,规章制度化。国有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运作是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的,规章制度化保障了组织机构内部各种活动的规范化,尤其是各种活动的统一标准消灭了人为的随意性。第四,非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能含有个人的情感因素,以便严格地排除私人感情去 处理公务事项可能带来的偏差,减少人为的磨擦和对立。

马克斯.韦伯认为,“科层制”的基本特征或基本要求,并不表明这种组织机构体系能够自动地实现最高效率目标,只有“规范的”科层制能够实现最高效率。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能否最高效率地运作,还在于“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是不是规范。实际上,世界上大型的组织机构体系,大量的结构都是“科层制”的,运作的效率却是差别很大,这就说明“科层制”只是实现效率的一种组织基础,并不必然导致最高效率。由此来看,我们可以从国有商业银行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入手,看其规范程度多大来选择进行改造的方面和力度。

与经典“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对应的,还有一种“部门制”的组织机构体系,它是在一个大的组织机构内部,分列出不同类型的部门自成独立体系的组织机构结构。时下许多欧洲商业银行实行的体制,就是按照不同的产品部门设立批发性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等,它们均相对独立地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不是协调合作关系,而仅仅是一个屋顶之下的“兄弟”关系,它们自成体系,从上到下一贯到底。实际上,我们对于“科层制”和“部门制”是非常熟悉的,它们通常被俗称为“块块制”和“条条制”,前者以分、支行为相对独立的单位,后者则以产品或客户部门为相对独立的单位。

严格讲来,按照产品或客户部门来构建组织机构体系(部门制),与按照专业分工的方式来构建组织机构体系(科层制),它们都在科层制的大范围之中。两者不同的是,传统的“科层制”对于层次或层级的多少没有限制,它仅仅强调权力等级之下控制与协调的有效性;“部门制”则看到了传统科层制下控制和协调成本的巨大,传统“科层制”的缺陷与改造的必要也就充分显示出来。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通过用每一个都对自己的绩效负责的自主单位替代集中控制的“科层结构”,能够使组织产生极高的效率,因为它能够大大地减少部门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协作成本。因此,“部门制”的组织模式也被称为 “威氏模型”。

比较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和“威氏模型”,“科层制”也就是“多层级”的组织模型,它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以层级连结信息通道,基层信息或市场信息上行,决策信息下行,部门之间强调协作配合,多个层级由上至下地通过权力体系来控制和监督;威廉姆森的模型则以“多部门”为组织基本规定,它以产品或客户为对象来综合地构建组织,部门之间相对独立,组织层级很少,一个部门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信息不论是“上行”还是“下走”,通道全部内部化,权力作用只发生在内部而不在不同部门之间。从实践过程来看,“科层制”和“威氏模型”在现代社会中都存在,大型组织的机构体系既有选择前者也有选择后者的,还有两者混合型的。在规范的“科层制”中,组织机构体系理论上讲是高效率的;而在“科层制”与“部门制”的比较中,“部门制”是发现了“科层制”中效率问题而产生的,它表明“部门制”对于“科层制”的某种替代功能。但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科层制”与“部门制”各有优点和缺点,不能简单地比较,更不能简单地选择。

可见,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改造的选择中,我们面对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选择“科层制”(或“块块体制”)还是选择“部门制”(或“条条体制”),还是选择两者混合的体制;二是在选择好某种组织机构体系之后,如何对组织机构体系进行内部的规范和完善,以便达到最高效率的要求。作为企业性质明确的国有商业银行,它实行什么样的组织机构体系,并不能够完全由自身业务的运作内部需求来决定,而是要充分地考虑市场和客户的情况来进行设计和决策。

美国花旗银行作为享誉全球的国际化商业银行,其组织机构体系是相对典型的“科层制”结构,实行总行、地区总部、国家分行、城市分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系。花旗银行总行,主要职能是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没有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功能。总行的部门设置和职员人数规模都很小,仅设置有办公室、战略部、财务部、风险部、人力资源部、运营部(仅负责政策的制定)、法律及公共事务部、审计部,以及销售和交易、证券托管及全球产品等部门。花旗银行总的战略指导思想是,靠近市场,下放权力,分散经营,通过分配更多的资源用于客户服务来赢得最大的利润。业务的运营则主要由花旗银行设在世界各地的分行来进行。

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层次之一,花旗银行的地区总部是银行业务经营的直接管理层次,负责对所在地区所有分支机构的业务运营管理,其功能与总行功能基本一致,主要从事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及管理,不直接经营,有点类似于我们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职能。地区总部的下一层次是国家分行,具体从事银行业务的经营,但还设置有某些特殊的管理职能部门及对客户的营销部门。如公司业务,通常会根据所在地区市场的情况,分设相关的跨国公司处、本地客户处、金融机构处、中小企业处等等。在大的国家中,国家分行下面再设城市分行,它们所在国家分行的分支机构,只进行经营,原则上不设管理或后台部门,直接面对市场和客户。

组织机构体系的“科层制”当然是服从于市场和客户需要来选定的,美国花旗银行的“科层制”结构,从战略上看,它具有对全球市场和客户资源充分掌握并提供最好服务的组织机构支持,战略定位和具体操作相对分离;同时,从内部激励及市场反应和决策效率来看,又有着服务于地方客户和市场的优势,它以地区分支机构为成本、资源配置及利润的中心,较好地实现了内部经营管理与外部市场客户需求的一致性,为赢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美国花旗银行时下在全球有5000多个机构,13万多员工,地区性的组织机构体系选择,与总部之间战略定位的协调,保证了花旗银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该行研究组织机构体系的高级人士认定,花旗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目前不能说是最好的,但却是最适合花旗实际情况的。

英资的渣打银行选择的则是“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但它也经历了一个由典型“科层制”向“部门制”转变的过程。该银行建立于1853年,目前在世界40多个国家拥有近500家分行,总部分别设置在英国伦敦、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渣打银行实行的是按地理区域管理的分支行组织机构体系。随着市场资源的变化,特别是客户需求的变化,九十年代开始重组了内部组织机构体系。1995开始,按业务种类归并,形成了以业务种类为主线的两大业务部门,即公司类批发业务部门和个人类零售业务部门。这两大业务部门各自成体系,内部有专门的人力、财务等资源配置部门,大体相当于一家银行之内两家相对独立的“行中行”,地区的分行或总部的负责人,只是对非业务事项进行协调,业务则由各地的分支机构按业务直线向上一层次报告,业务、成本、利润中心并不在各分支机构,而在这两大业务部门。这是明显不过的“威氏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模式。不过,在一些小国家,渣打银行的机构设置还是区域性的分支行制,这也体现出渣打银行因地制宜的组织机构设置思想。

二十世纪后期十多年来,欧洲的各大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大有向“部门制”转变的迹象。转变的动力大多来自于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同时,银行内部也由于信息科技手段的进步得到了足够大的基础支持。如欧洲统一货币为欧元,就使得整个欧洲的市场一体化水平大为提高,客户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业务流动量大为增加,对于银行服务就要求统一化、整体化和标准化,而不是接受不同国家不同模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等。原来按照国家分行方式设立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对某个客户在整个欧洲甚至于在世界范围之内的统一服务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它激励了银行按照业务种类来重组内部机构的重大改变。

不论是典型的“科层制”还是“部门制”,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变革本身并不是目的,为了某种体系而变革体系,理论上不能得到支持,经验上也得不到支持。因此,借鉴国际上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选择和变革的经验体会,因地制宜、因行制宜,根据市场和客户的变化,并根据信息等科技进步的速度和质量,来决定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设置的模式,应当是正确的选择原则。

和其它商业银行一样,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银行的客户定位非常重要,而客户资源的现实情况又约束了对于客户的定位或选择。正是这样的客户资源状况和由此生成的客户定位,基本上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战略选择,近期还应当是“科层制”模式。

前面已经谈及,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市场分割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变,商品、资金、劳动力的流动已经在较大的区域内形成,但市场分割的状况还相当地严重,它使得客户的各种资源的配置与流动,仍然有着地区性的重大限制,相应地,服务于这种分割市场下资源配置及流动的银行业组织机构体系,“科层制”下各分支机构具有较为明显的体制优势,它容易形成地区化、个别化或差别化服务,赢得市场较大的份额。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时下客户主体还是地方性质的,特别是地方政府,既是银行业服务的一个特殊“客户”,还仍然是当地经济的主要组织者和资源配置方,“科层制”的组织机构体系有着与客户和地方经济主导力量的天然和谐性,这是取得最好客户资源的基础。只要是客户资源的地方性质突出,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按不同地区的分支行来设置的“科层制”构造就是相对最佳的选择,至少不会是最差的选择。

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起算,国有银行的商业银行化改革不过十多年的历史,若从1994年分离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来看,真正改革的历史时期则更短。就是在这样短短的时期内,国内的市场和客户资源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大的集团性企业开始了业务经营与财务资源配置的内部改造,企业集团范围内统一的资源配置与管理体系正在形成,这就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国范围之内,对同一集团客户整体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成为了银行组织机构体系重组建设的一种推动力,它使得按照业务种类来设置“条条式”的机构体系代替时下“块块式”体系有了源自于客户资源变化的必要。但从整个资产负债结构水平来看,这样的客户资源在总量上还不足以动摇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结构,在现在“科层制”下适当增加全系统性的服务功能,协调好不同地区分支行的运行,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尚能够保证较高质量服务的实现。因此,要有对于市场变化特别是客户资源变化的跟踪,也要有相应的内部体制变革的考虑,但不必过于着急地选择某种体制替代所谓“旧的”体制。

此外,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进步相对于国际化的大商业银行来说,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渣打银行从“科层制”转向“部门制”,只是将内部信息的报告线进行适当的调整,就可能保证组织机构体系变化后,新的体系对于信息传递的需要,基本的信息体系并不需要多么大的调整。这一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还难以做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信息分散,信息整合水平较差,信息整理的重复劳动量非常大,科技手段的支持尚不足以保证“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对于信息传递的要求,无法支持整体的市场分析、客户变化分析及决策的敏感性分析等,信息管理的质量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组织机构体系的转变。相比较而言,按照地区来设置的分支行机构体系,大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范围相对缩小,信息的传递及运用对信息管理及科技手段的要求小得多。坦率说,实行“部门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现状基本不支持。

事实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最大的问题,还不是“科层制”与“部门制”之间的选择问题,而是如何做好“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的“规范化”问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科层制”上存在的不规范,应当说是相当严重的,它们是效率和效益的最大敌人。

首先,“科层制”中层级设置较为混乱,许多分支机构层级设置过多。特别是在省会城市行,国有商业银行原来体制下通常设置有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这样的层级结构大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市场反应迟钝,资源配置无序,决策效率低下。经过近年的改革目前情况已经有所变化,但不少分支机构的层级数量仍然较多,资源配置和业务经营目标要求极不相匹配。

第二,各个层级管理中,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尚存在问题,等级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不是服从于规章制度而来,而是服从于少数个人的意志而来。因人而事,因人而为,因人而褒贬,因人而勤懒,造成了层级管理中规章制度的虚置,权威人格化,由此带来了人对规章制度的较大面积冲突,大大地增加了内部管理的矛盾和磨擦,降低了效率,最后导致增加运作成本。

第三,专业化分工与协调存在巨大的调整空间,协调事项过多过杂。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科层制”中,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不突出,对于专业化分工的理论研究和实际配置过于简单草率,特别是个人意志决定事项较多,使得从上到下各个层级中的部门之间分工不确切,协调事项困难很大,协调过程很长,协调程序过多,正好掉到了“威氏模型”所指出的协调成本巨大的“陷阱”之内。

针对这些“科层制”规范差的问题,改革的设计必须更多地诉诸于整个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整体战略目标要求,并从制度上确立尽可能统一的层级设置标准,根据有利于整体目标实现的要求,对银行整体运行功能进行详细分析后,构建或重组各个层级上的不同管理或运作部门,以岗位职能来约束不同层级人员的权威等级,而不是由官职大小来约束(实际上也约束不了),尽量保证“科层制”的简明化,专业分工明确,报告线条清晰,信息上下通畅。

其实,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的规范化问题,既是历史累积起来的结果,也与现实改革的激励力量不够密切相关――改革对于改革参与者没有足够“好处”的原因,改革缺乏必要的动力。例如,减少层级的改革将有利于银行的效率和效益目标实现,但如此的改革通常会降低某些层级上的资源配置量,改革真是“革自己的命”,改革的积极性得不到调动。与此同时,层级越多的分支机构,得到的资源配置总量也就越大,它反向地激励着人们对层级设置的改革热情消失。改革的激励问题,实际上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改革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在“科层制”改革的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真正推动力目前主要在上层改革的领导决策和设计方面,上层改革者似乎不存在改革利益上的损失,积极性没有影响;但下层改革参与者的主动性及热情,取决于改革对自身利益的伤害程度,许多的改革方案即便能够出台,只要有损于参与者的利益,就是能够执行,也会出现一定的走样变形。上述“科层制”中存在着的大量不规范的问题,大抵没有人不清楚,但如何从改革的激励中找到上下一致的改革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通过改革赢得银行整体的效率和效益中,让改革的参与者得到一定的实惠,尚处理得不 到位,而这正是解决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中问题的关键。

四、三大战略选择之下必须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对于国家掌握产权或大部分产权的战略选择、大商业银行战略选择和“规范的”科层制战略选择,涉及到几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或前提问题:(1)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问题――既然要保有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主要部分,在银行资本金目前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补充资本金就势所必然,考虑到财政收入的情况和国有商业银行要求补充的资本金的规模,近年可以考虑有选择地先在加大改革试点的银行直接补充部分核心资本,并在政策上允许各家银行多渠道地增加附属资本;(2)对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让国有商业银行能够如同资产管理公司一样地及时处置银行尚存有的不良资产,如果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冲突,可以考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继续实行剥离的方式来赢得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的减少,造就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一个相对宽松的空间;(3)政企严格分开,大幅度地减少与商业银行经营无关的内部机构组织设置和人员配置,尤其重要的是,大幅度地减少与商业银行经营无关的各种名目的行政活动或社会活动;(4)在上市之前的股份制改造中,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进入,丰富资本结构的同时,为未来中国“自己的”源自于民间资本的大商业银行积累基础;(5)鉴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者主体的不明确,必须确立谁是改革者及改革者的主体地位,从现实格局看,改革者的必然选择只能是国有商业银行时下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寻找并建立对这种改革者的激励机制,在给予改革者利益基本保障之下,让改革者自己积极主动地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战略选择的实施。

第四篇: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存在更为突出的“改革悖论”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变革,是继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选择。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工商企业在产权制度、组织管理体系、资源配备方式、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体制等方面,具有基本的一致性,因而国有工商企业既有的改革经验与教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基本选择路线,从“放权让利”来独立化工商企业自己的利益开始,到国家控股前提下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造,再到充分地运用中国的资本市场,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将国有工商企业变革为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直到今天,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仍然在继续,未来大体的格局,是国有股份进一步减少(国有股减持暂停并不意味国有股不再通过其它的方式减少)⑴。国有工商企业这种改革的走向,基本是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基本路线。从时下一些改革的理论讨论和运作考虑来看,建设新型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进而上市,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认识⑵。

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处于何种阶段呢?它大体处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准备阶段,以及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形式进行内部构造的改造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国有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内部治理体系改革,以及产权结构多元化准备,均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承担的。它遭遇到了国有工商企业改革过程中都涉及过的“改革悖论”问题。所谓“改革悖论”,简单地说,就是指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或经济组织,它既是改革主体又是改革对象之间明显的“内在矛盾”⑶。如果将国有商业银行“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这个“人”现在进行的改革或改革准备,也就是“自己革自己的命”。显而易见,当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悖论”是不存在的。问题在于,如此的改革必定涉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特殊的利益和员工(包括管理者,下文若无特别区分或说明均同此义)的利益,这种改革意味着银行自身和员工利益的某种牺牲或放弃,“改革悖论”也就生成了。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货币资金及相关的金融服务,牵涉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又与财政政策的操作密切相关,而且资产规模庞大,制度体系复杂,组织机构纵横交错,层级多样化,员工数量多且依附性强,其原有体制的顽固性和改革的艰巨性更大,“改革悖论”所体现出来的深度与复杂性,更为突出。在国有工商企业的改革中,鉴于产权结构变革安排的相对迅速与上市公司形式的强烈约束,特别是工商企业受行业、产品特殊性的限制,容易受市场力量的冲击(如产品没有销路、全行业亏损严重等)而被迫较快进入重组进程,大量规模及结构远不如国有商业银行复杂的国有工商企业,也就很快转换了存在方式,“改革悖论”随即就消失或至少表面消失在变革的过程之中,问题并不怎么突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这个“改革悖论”就远没有那么容易轻松地淡漠化或消失,它是当下一个回避不掉的“真实问题”,也是一个确定改革下一步制度安排的主要问题,它将深刻地影响到整个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全部过程。从理论的角度来看,理解这种“改革悖论”并关注这种“悖论”的演化前景或走向,对于现代企业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当然,在改革类似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超大型工商企业集团中,“改革悖论”的理解亦是价值连城的。

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主要内容及其逻辑后果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决定了它必定有自身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在其内部,每个员工则有既独立于国家,又独立于银行本身的经济利益;至于作为“出资人”的国家,天然地具有自己资本保值和增殖的要求,它的利益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是集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相对独立或对立经济利益的集合体,它与所谓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的“股东、公司及员工”三方利益共存并无二致。

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改革悖论”,也就是在变革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或体制时,各种利益关系调整中,调整主体与客体的一体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或根本不可能调和的内在矛盾与冲突――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既是利益的调整者,又是利益的被调整者。理论上看,它具有逻辑上的不可操作性,正有如“罗素悖论”中“理发师可以给所有人理发,却不能给自己理发”一样的矛盾⑷,“改革者”改革“改革者”是内在“自我性”强烈对立的;但实际上,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真实存在,我们必须在真实世界中发现“生活的逻辑”对于形而上逻辑的修正或补充。当然,最终是为了给予真实世界某种运行的理解及理解下的运作方式选择。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改革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对象,即改革要改革“改革者”。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任务是由出资人“国家”提出来的,由于国家出资人具体代表的不明确,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任务设计和下达的多元化现象,许多国家相关部门都或明或暗地介入到了其中。现实的情况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由中央银行为主来领导、指导并组织设计。这样的改革制度安排,严格讲来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按照一般惯例,中央银行并不是出资人的“天然代表”,它只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特殊服务机构(服务如再贷款、再贴现、证券回购等),并没有改革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职能规定,它作为改革的制度设计和领导主体是不尽完整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直接导致了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的改革中,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地位,加上财政部门等介入的多元性或不纯粹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主体在改革任务设计与下达方面并不清晰明了。相反,商业银行自身倒是从改革设计到操作,都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改革主体与改革对象的合一性明显外在,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无一不是明明白白的“改革主体”。一提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各界普遍认定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事情。相比之下,一般的国有工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企业,虽然也有这种“改革悖论”,却由于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物理特殊性,外在的“主管部门”相对明确,如石油企业就有石油主管部门,改革主体与改革对象至少有某种形式上的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之处,便是这种两重身份的重叠性清晰可辨。

第二,改革借助的力量又是改革要弱化或消灭的力量。在改革主体与客体合一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要借助的力量,主要是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层次的合格管理者和相当一部分经营者,没有他们决策、参与和支持改革,改革要取得进展是无望的。与此同时,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目标基本清晰,即要改造为国有控股银行的情况下,除了最高层管理者和部分高层管理者在心态上认定自己就是改革的力量,从而具有相对稳定性外,其余大量参与改革者,或强或弱地具有改革未来与自己职业生涯关系上的疑虑甚至于恐慌感。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未来对于现有改革参与者而言,是极不确定的。其中相对清楚的是,相当一些改革的力量,会在未来的银行组织体系中退出历史舞台,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基本的改革设计已经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构架不能够容纳时下体制中的某些内部机构及人员。今天改革借助的力量,并不必然地转化为未来经营管理的力量,改革内藏着借助力量与弱化力量同一的冲突。

第三,改革的制度对象又是改革要借以实施的制度基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制度的变革,但这种制度变革所要借以实施的制度基础则是原有的。换言之,改革必须借助于原有的制度框架来摧毁这个框架。举例说,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制度变革,它是对现行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的否定,却要以现行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为基础来激励如此的变革,并维持日常的业务运转。国有商业银行以往的激励制度,经济收入平均化的程度相对大些,改革的选择大多在以经济效益为评价目标,拉大个人收入差距的问题上。因此,这种制度的变革,必定会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在改革的过程中,以相对平均主义的制度基础来改造平均主义的制度体系,迅速彻底地以新的激励约束制度取代原有的体系,存在着原有制度与新制度之间的对立,平均主义的制度体系不存在足够大的激励改革的力量,毕竟许多人享受过并继续享受着平均主义的好处,未来激励制度所带来的利益变化至少会危及平均分配下一些员工的“既得量”。一般而言,在这样的变革中,新制度的变革通常难以彻底或旧制度的许多因素会继续存活于新制度之中,导致改革的性属中庸化。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导引出来的一种逻辑后果,是商业银行内部分裂为“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两大阵营,“改革者”在改革设计中尽量保证其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设计的改革基本框架来推行改革。在历史自然认同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就是改革者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的管理者大多进入到“改革者”队伍中,他们视改革将使其受益而得到激励,至少他们认定改革不会抛弃他们或减少他们的利益,因而积极主动地领导、组织、参与并推进改革;基层的经营者、操作者则大多归列在“被改革者”的队伍里,他们对改革的前景认识,集中在自身职业和收入的稳定性方面,大多担心职业岗位的丧失和收入的减少,“被改革者”的基本意识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主动加入改革的行列中来。在现实情况下,这样不同改革阵营中的人,在潜意识中有着共同的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群体分裂的首肯:“改革者”或管理者天然性地代表国家或出资人,并代表商业银行,“被改革者”或经营者仅仅代表自己。正是这种深层潜意识的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才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相对顺利地进行,大量的“被改革者”最多只会去力争一些个人基本利益方面的补偿,而不得不认同或屈服于“被改革者”的命运。

显而易见,如此阵营的分裂,产生出了新的不同利益团体对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甚至于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取决于这样的利益调整或处理得当与否。“改革悖论”的这种逻辑后果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出的一道必须回答的考题。当然,“改革悖论”从理论逻辑上讲也会造就“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中间游离性群体,这一点,我们后面结合实际情况时再加以讨论。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导引出来的另外一种逻辑后果,是作为“改革者”的高层管理群体在矛盾与对立之中,自然而然地要去平衡或圆融各种利益关系,经常在国家、商业银行、员工群体和个人自身利益问题上选择某种能够“走得通”的道路来推进改革。鉴于这一群体代表着国家、商业银行、员工群体和他们个人自身利益,利益代表的多元性,决定了他们个人作为“经济人”的冲动通常会有某种自我约束来减弱,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并不最终表现在自己纯粹的经济收入上,而是表现在管理岗位的稳定及提升,职业声望的增加以及社会地位及形象价值、被尊重层次提高、员工拥戴等方面。因此,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任务落到这一群体身上,在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上,通常会有一股内在的力量约束个人经济利益无限度的扩张。除非少数个别人彻底舍弃国家利益代表、商业银行利益代表和员工群体利益代表的地位,将自己混作于一个完全纯粹“经济理性”的单个人,仅仅代表自己的利益来垄断改革。这时,他们已经不再是国家和商业银行利益的代表了,改革不过是纯粹谋取或窃取其他主体利益的工具而已。在这一点上看,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改革者”阵营,实际上是多元利益的平衡器。

可见,一般情况下,“改革悖论”将带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阵营分裂和“改革者”对于各方面利益的圆融。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也存在着两种与这样后果相对应的可能情况,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更多地关注银行和员工自身的利益,改革也就是银行自身与国家最大程度地争利,它带来的内部阵营分裂是弱小型的,不论是管理者还是经营者,他们大多是与国家争利的“改革者”,都试图要得到改革的最大利益,这时,商业银行体现出来的更多是个人“经济人”理性下的自由选择意识,自身利益高于一切,淡视国家利益的存在,这种情况在现代企业理论中被认定为“机会主义”的极端存在方式⑸;一是作为“改革者”的高级管理群体,强烈或过分突出“出资人”国家的利益,弱小化或淡漠化商业银行自身和员工的利益(包括高级管理群体他们个人的利益),形成商业银行和员工群体与他们的分离和强烈对立,这时的改革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远离了银行和员工,牺牲银行和员工的利益来实现单一性的国家利益,在这样的改革中,“改革者”人数相对较少,他们的意识里有着更为深厚的“社会人”对于国有产权制度的认同或敬畏,完全将自己等同于国家“出资人”或“出资人”的绝对代表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两种情况的出现是相对极端性的,它们能够丰富我们的认识,也是重要的研究题目,但本文不做过多的讨论。

三、理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刚性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从一般理论上讲,是国有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不清晰所形成的。这种理解有某种真理性。试想,如果国有产权主体或代表主体清晰,相应地改革主体明确,“改革者”与“被改革者”有明显边界,改革的设计和任务下达单一纯粹,国有商业银行从管理者到经营者,都不过是如此改革的客体或对象,“改革悖论”就不会出现。在这种理解之下,解决“改革悖论”的关键就在于清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由这种主体来决策、设计、组织和推进改革,而不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进行改革。实际上,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进程,大体就是基于这种“改革悖论”理解的,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的清晰,成为了改革的制度安排中几近唯一的选择⑹。

现实问题则远不是这样简单,至少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

由表面经验来看,我们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来寻找某种国有产权的单一代表是不困难的,这只要建立某种组织机构体系,并赋予相关的职能就能够实现。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我们就有过并还存在着“国家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等的机构,它们都是国有资本的代表者,对一些特定的国有资产项目或企业行使着产权主体的权力。按照这种设计,国有商业银行外部建立一个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表机构,问题似乎就得到了解决。现实的情况是,建立任何一个代表国有资本的机构,它都不可避免地产生这个机构自身的特殊利益;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产权赋予的权力时,也不可避免地有着对机构自身利益的追求或保护,形成又一重对于纯粹国家利益的对立。比如说,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再成立一个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由它们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的权力,并在国有商业银行需要改革时自然而然地成为“改革者”,却由于自身特殊利益的存在,在管理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时,毫无疑问地要加入机构自身利益的考虑,更不用说这种机构中管理者个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对立了。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外部找一个代表国家资本的机构,与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国家资本行使其产权赋予的权力,本质上讲并没有什么两样,这种国有资本代表机构也有“国家、机构本身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对立与矛盾”。特别地,这种多增加一层机构来管理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必定大大增加管理中的成本耗费,不是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成本,就是增加社会的税收负担。正因为如此,这样格局下最为经济的合理选择,就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国家行使资本的权力。有意思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这么多年来,还没有建立过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独立的国家资本管理机构,这应当是一种近似于天然的经济理性选择。从这个角度看,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要找到国有资本的纯粹代表者或纯粹的“改革者”,其实是很困难的,在某种意义上讲甚至于是不可能的。

现在我们假定,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独立、纯粹、并且没有自身利益的国有资本代表能够找到,“改革悖论”是不是就自然消失了呢?不是。当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某个主体能够代表国家来行使产权赋予的权力时,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及管理层、经营层的个人都被清晰地列到了“被改革”的队伍中,这时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边界明显化。鉴于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外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掌握的差别,外在的“改革主体”根本不可能舍弃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独立地操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中的管理层及部分经营者,必定被拉入到“改革者”的阵营中来,相当一部分来自于银行内部的力量成为改革的主要力量,原有的一些制度也就成为支撑改革的基础。加之,过于清晰的“改革”与“被改革”的边界,会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层次利益的同一化,自动地聚合成抵制改革的巨大力量,任何外部机构决策、设计、组织和推动的改革在这样巨大力量的阻止下要取得进展是不可能的。仅就此而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具有不可消除的刚性,它源自于国有商业银行这个企业组织自身对于内部信息掌握的绝对性,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对于内部信息掌握的不完全或不完整性。这一点,现代信息经济学理论对此有精到的理解⑺。前面我们已经涉及到,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一家不是自身处于改革的核心地位的,改革的决策、设计到组织推进,均有着明显不过的“自己改自己”的意味,它反映出来的是“外人改内人”的绝对自然性信息障碍。当然,我们也时常听到来自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抱怨,认为“想要改的改不了,因为许多改革并不取决于自己如何改”,此时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就充分地表现出了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对立性――它是改革者,也是被改革者。

这样看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具有顽强不去的特点,它是由国有资本代表者不可能独立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并纯粹化形成的,也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掌握系统内的信息无法由外在的机构掌握所决定的。换言之,没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参与的改革,根本不可能取得进展,更不用谈成功了。而国有商业银行只要介入到了“改革阵营”之中,“改革悖论”就会自然而然地出现。我们对待它,就不能够期望通过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的清晰来消灭。这种理解也留下了一个潜在的推论,所谓那种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清晰的商业银行,由于股东(国家)、银行和个人利益的绝对存在,及股东(国家)外在于商业银行自身形成的对于银行内部信息掌握的天然缺陷,股东(国家)通常要在管理成员方面寻找自己的“代表”,这样一来,商业银行自身代表的利益也就相应地多元化了,它进而引致出了不同利益集中于一体之下的“改革悖论”。只不过,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清晰的商业银行,那时源自于“出资人”的主要任务不是“改革”而是业务运作,“改革悖论”也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中运作的另外一种“悖论”了。它实际就是现代企业理论中至今也没有很好解决的“委托-代理”关系。

四、寻找“改革悖论”中的激励力量及对改革效能的评估

前面已经谈到,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设计,从理论认可到实际运作准备来看,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建设成为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相对于纯粹的国有资本而言,股份制改造后资本多元化的结果,会带来不同“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地位的独立化(至少是形式上的独立化),为淡化“改革悖论”或转化“悖论”的内容提供一种产权结构变化的基础。现在的问题是,在“改革悖论”存在的前提下,在改革任务刚刚起步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改革的“矛盾主体”,如何获得推进改革的动力,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最终建设出相对理想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这里,我们必须寻找改革的激励力量,以及稳定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业务基本运作的激励力量。

与中国农村改革的发动机理不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启动要求来源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国家上层”。换言之,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安排要求是从上至下,而不是从下至上的。如此的改革发动顺序,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并不是简单地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两大阵营,还产生有游离于“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中间群体,他们大多是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体制下各个层次的管理人员和部分重要的银行职业人员。在这一群体中,除了少数人自动地将自己排列在“改革者”的队伍中,因而具有改革热情外,大多对改革有某种疑虑,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真正地列在“改革者”队伍中,享受改革最后带来的好处。从人的数量格局来看,这个群体恰恰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要依靠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改革坚定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改革的进展。所谓寻找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激励和稳定力量,首先必须对这一群体给予足够关注,并相对清晰地划列在“改革者”的队伍之中来,与最高层管理者一同受到改革未来利益保障的激励。否则,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会在这一群体的疑虑和消极对抗中,进展缓慢或变形走样。毫无疑问,划列如此群体进入到“改革者”阵营,是国有商业银行最高管理层必须做的事情。&n bsp;

其次,进入“改革者”阵营的群体仅仅依靠参与改革的良好感觉,认定其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并不必然地代表他们心怀改革的良好预期来参与改革,“改革者”改革的长期热情来源于改革的决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下,“改革者”自我未来利益的基本保障。因此,改革的决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应当有对于改革者未来预期的激励,“过河拆桥”的改革推进方案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中根本不具有实施的可能性。颇有意思的是,在国有工商企业也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完成的各项改革或正在推进的改革中,“改革者”自身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都得到了保障,而且在未来改革的一些设计中,也都有一些或明或暗的肯定,如管理人员的年薪制,管理人员的个人收入由上一级管理层掌握和调控,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障等都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它们是值得推崇的。

第三,强化商业银行“职业人”的地位,提倡“职业家园”的商业银行意识,淡化部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对立,激励和稳定银行职业人的职业行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是也不可能是“推倒重来”的改革,而是要在保持目前业务正常运转之下的制度变革,如何稳定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管理运作力量,以支持改革的顺利进行,极为关键。作为商业银行,不论未来的资本结构如何,它首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场所,是职业人从事职业生涯取得职业收益的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在很大的程度上并不是要剥夺银行职业人的职业场所,而是要使这种场所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效益,吸引更多优秀的职业人,并乞望成为职业人的“职业家园”,让职业人乐意长期地、高热情地在这里贡献职业才华和能力,并实现职业人自己最高的职业价值。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中,通常而论,大量的银行职业人并不容易进入到“改革者”的行列中来,但他们在商业银行中对于业务运行的稳定作用,是巨大的。从这一点上看,强调改革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这个职业场所的长远发展,强调改革对于职业人未来职业环境的更佳及“职业家园”的创造和稳固,从而让大量的银行职业人心态稳定地从事时下业务的运行来支持改革,不可不高度重视。在某种意义上讲,真正的银行职业人并不担心改革对自己的冲击,而是希望社会能够提供更好的“职业家园”以供选择,至少能够提供更好的职业场所实现自己最大的职业价值⑻。在这个问题上,“改革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部分职业人存在的特殊性,切不可人为将其划列到“被改革者”的队伍中形成对立。实际上,没有银行职业人相对稳定的改革,根本不可能成功。

第四,维持“改革悖论”下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或“改革者”的多元代表身份,稳定“改革者”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内在多元利益的均衡调配机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核心,就是银行自身,特别是高层管理者自身身份的多元化规定――既代表国家“出资人”,代表银行这个企业,又代表员工群体及自己个人。一般认为,清晰或单纯化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身份,会有利于改革和业务发展,事情恰恰不是这样。国有商业银行既作为“出资人”代表又作为经营管理者和个人利益的代表,其代表地位的多元性或不清晰性,比清晰更具有支持改革的意义与价值。这是因为,在身份上清晰化后,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就会纯粹化自己的利益追求,对“出资方”的责任弱化或消失,增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的风险问题:凡是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就积极推进;凡是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就消极对待或阻止改革进程。相反,在身份的多元性格局下,不同利益的对立都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利益矛盾会达到的暂时性统一,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能够在“改革主体”的内在矛盾中,相对均衡地调配,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益相对和谐之下一定的效率与效益。就这一点说,那种认定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代表清晰的改革思路,或者说由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主体来行使改革的选择,可能于改革是最不利的。更何况,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的“改革悖论”具有不可消失的刚性,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作为多元利益的代表,是一种近似于天然的存在,维持这种身份或明确这种身份,不过是对如此刚性的认同罢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违反这种刚性的“人为”安排,只会利益强烈对立下改革的中断或失败。

概括起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是自身改革的主要力量或“主宰力量”,不重视这种主要力量或主宰力量,我们就会走入改革的误区,至少会使改革出现曲折或困难,延误改革的进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改革力量的激励与稳定,就是一道必做的“功课”。我们的政策建议结论是,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国家财政部等相关“出资人”部门(或代表部门)的改革政策或制度安排必须考虑:(1)相对清晰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的改革者或改革领导者的地位,或直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就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改革主要由它们自身来决策、设计和组织推进,外部的国家“出资人”(或代表)只通过基本制度的规定或安排来提供规则、标准和程序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这一建议从另一面看,即是继续保持或进一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国家、银行和个人”多元利益代表者的地位;(2)外部的“出资人”代表部门不直接介入到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改革,让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内部自行地去相对清晰“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界限,最大限度地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改革的共同利益预期,以争取最大的改革力量推进改革;(3)在制度上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职业人”群体的扩大和稳固,创造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的“职业家园”预期或更好的职业场所预期,也就是由国家“出资人”向职业人提出一种改革利益保障机制,明确未来新的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对于职业人的吸纳标准,激励部分非职业人转化为职业人,现有的职业人提高职业素养,减少部分“被改革者”的数量和“被改革者”的消极对抗意识;(4)提供更多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必需的一些外部条件,如资本金的补充,不良资产的包袱减轻等,以保证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改革主体获得更大的改革激励与热情,更好地在均衡各种利益关系中,较快地推进改革。

基于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认识,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改革主要力量来决策、设计和组织推进的改革,其改革的效能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改革中多元利益的圆融性和均衡性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多元利益的综合性代表,内在的利益对立与冲突包融于一体,相互钳制又相互“博弈”,各种利益均难以强烈化到剥夺或消灭它种利益的基本存在。举例说,对于国家“出资人”而言,这种多元利益的圆融性和均衡性,也就意味着至少会有最基本的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它能够保证国家“出资人”起码的利益受到保护。

第二,改革推进的平稳性较好,不会产生过大的改革震荡。虽然“改革悖论”下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会分裂为“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对立性阵营,但这种阵营的冲突性相对平缓。除了部分“改革者”和银行职业人对于改革未来有着良好预期外,“被改革者”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在改革中所要代表和尊重的内容之一,因而在对待“被改革者”的利益调整时,“改革者”会更多地采取相对缓和、平稳的方式,通常根据“被改革者”所处的外部环境及他们对于银行已有的贡献、改革必须承担的成本等等,给予这些“被改革者”较能接受的利益补偿。这样一来,改革的利益预期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也就不是简单地剥夺而是合乎情理地调整,改革中的震荡相应能够最小化。

第三,为社会负担了部分改革的制度性成本,有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按照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标准来改革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于历史形成的过多机构的撤并和富余员工的裁减,它需要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再就业培训及上岗制度、退休养老制度体系等予以支持。换言之,国有商业银行纯粹出于效率和效益考虑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需要有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社会治理环境相配合,需要有改革的社会性制度成本承担方式及承担者。在我国,这些外部制度环境是很不完善的,改革的外部制度成本补偿性差,没有这些成本确定性的补偿方式,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仅会危及自身改革的成功,更为带来社会大局稳定方面的问题。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改革代表着多元利益的格局下,“改革者”对于撤并机构及裁减人员的合理利益补偿,能够较好地弥补改革的社会制度成本不足的问题,为稳定社会承担部分代价。

第四,改革的效率性相对较差,改革要达到目标的时间相对较长。多元利益的圆融及均衡从来都是效率的对立面,或者说,要实现利益的圆融及效率两个方面都最大,只可能在偶尔情况下会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改革承担着多元利益代表身份后,一方面,银行内部各方利益的基本保证或适度调整不能产生效率最大化的改革激励,争取各自利益最大的份额而不是首先争取改革的进程与成功,必定会耗费相当的资源其中包括时间资源;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对于多元利益的圆融或均衡,实际上是对利益冲突采取的缓和平息对策,不“休克性”地,甚至于不集中地、高强度地、高密度地解决利益对立冲突,因而降低了改革的效率,并还可能积累起一些后来相对棘手的问题。

从总体上判断,在这样“改革悖论”之下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能够赢得平稳的进程,当然有利于实现改革最终的成功,但它不可能是那种短期内迅速见效的彻底性改革。应当说,从自然演进理论来看,也从我们对于“改革悖论”的刚性认识来看,这样的改革有它自然史的规律在起作用,这正如中国其它体制改革一样,要取得最后的成功,它不能是那种“休克式”的,而必然是渐进式的。就此而论,那种认为近几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能够出现巨大突破,在几年内先股份化再上市,进而成为国际化先进商业银行的看法,是严重脱离实际的。如果选择过于激烈的改革方式,不顾各种利益的现实存在和补偿机制的缺陷,试图毕其功于一役,那是非常危险的。

五、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与现代企业理论

鉴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未来目标大体定位于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上,那么,未来国家“出资人”的代表者就必定会“生长”出来,产权代表相对地清晰化,股份制银行中不同的“出资人”在形式上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的“主人”。这时,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或者说它的代表高层管理者,也就在身份的多元化方面淡出了,他们仅仅是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代表和个人利益的代表了。我们前面已经谈到,在这样的体制下,“改革悖论”并没有自然而然地消失,股份制并不能够彻底解决“改革悖论”问题,而只会使这一问题发生某种转化。也就是说,“改革悖论”也是现代公司制度中一个重大的问题,只不过它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罢了。

这个问题的要害处在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对于信息掌握与外部“出资人”对于信息的掌握是完全不同的,加上股东们对于管理者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共产品”⑼,单个股东都没有积极性去做,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绝对是银行经营管理的“主体”或“主宰”力量;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尤其是最高管理层,总是要代表或一定程度上代表股东的利益(有时就直接是股东的委派者,对于国有控股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管理层还是脱离不了利益多元代表的地位。在不同利益的对立下,股份制银行自身或管理层要代表多元的利益,也就会形成内在的“悖论”:最大化股东的利益,就会减少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管理层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相反则反是,多元利益代表内在的冲突出现了。可见,所谓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多方利益的“多赢”,即为股东、为银行、为管理层和为员工创造最大化价值的理念,只能是一种整体性的认识,或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东西。在内部利益结构问题上,要想各方利益都“最大化”其实是不可能的,代表多元利益的主体只能在各自利益的均衡上,矛盾复杂地进行调和。

由此我们推演出这样的结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着的“改革悖论”,在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出现后,将会变种性地存在,或许命名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作悖论”更合适些。鉴于这种推论存在的真实性,已经存在于现代公司企业中,特别是存在于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已经完成的进程中,它显然具有丰富现代企业理论的价值。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基础的“委托-代理”理论认定,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者“控制权”与代理人的经营“管理权”清晰分裂并存,是一种较好的企业治理形式,因为它形成了一种权力的制衡关系;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中利益目标的共同性和捆绑性,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以及普通员工,集合于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能够最大化地实现各方的利益,达到所谓“多赢”的目的;此外,如此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职业化企业家的功能,实现企业家相对独立的市场地位,以企业家的职业效率更大地为企业创造价值⑽。

从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分析来看,在股份制企业建立之后的“运作悖论”,如果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过于清晰,或者说,代理人在身份上与股东之间没有任何特殊的联系,完全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市场关系,“悖论”也就是极为弱化的了,但它却非常容易形成代理人对于股东利益的强烈对立,并产生“忠诚可信”度较差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清楚,代理人由于对企业内部信息掌握方面的优势,他天然地具有对于企业运作甚至于企业所得利益分配方面的“内在权力”,股东实际上并无足够的力量来保证其控制权的真实实施。在这里,代理人是企业真正的“主人”。因此,过于在清晰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清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关系,并不必然地带来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代理人地位的独立纯粹化,正好是抵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直接力量,代理人又正好有形成这种力量的信息获取绝对优势。其实,在现代企业理论的演进过程中,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理论,“道德风险”理论,都是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代理”关系中过于清晰化代理人的自我利益代表身份带来的理论思索成果。它表明,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只是自己利益的代表而没有与股东共享利益的内在激励或约束,他不必在不同的利益之间去做平衡。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司中推崇所谓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实现经营管理者与股东界限的模糊,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仍然有着多元化的利益代表地位。只不过,这种方式尚不是其它股东直接利益的代表,而是通过经营管理者自己也股东化来间接地代表股东方利益而已,它在利益对立方面的融合是有作用的,却也是有限的。

可见,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转化而来的“运作悖论”不仅可能存在,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也有它存在的必要。这种理解对于现代企业理论的贡献在于:(1)与既有的企业理论不同,它更强调的是“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代理人和员工等多方面利益的对立性,而不是简单地认定企业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利益的共同性,这一点决定了“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核心位置或绝对权力掌握位置的一方,有必要在身份的多元性或利益代表的多元性上保持某种非纯粹的模糊关系,以实现企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内在性均衡圆融;(2)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模式中,“代理人”处于企业的核心位置或绝对权力掌握位置,这也与现代企业理论中所说的所有者或委托人占核心地位或绝对权力地位是不同的,委托人的“所有权”并不直接等于“控制权”,它需要通过代理人身份的多元化来“代表”而不是简单地“代理”,“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有着某种特殊的权力或利益联系,而不是简单的市场交易关系,企业的效益与效率才有源自于利益约束上的保障;(3)既有的企业理论认定,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对于各方都有利益的好处,其中对于股东利益或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是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作为“代理人”的经营管理方面只是如此利益附加或依附品,惟有股东利益最大化,“代理人”利益才可能最大化,我们的“悖论”却认定,代为“代理人”的经营管理方面是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直接动力,股东或资本收益只是如此利益最大化的附加或依附品,企业的权威是属于经营管理的“代理人”的,而不是作为“委托人”的股东方面的。

一言以蔽之,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并不是企业的主宰,经营管理力量才是主宰;“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是现代企业的权力核心,要使资本取得企业中最基本“权力”,“委托人”必须强化其与“代理人”的内在权力和利益联系。认识不到这一点,现代企业理论就是缺陷明显的,至少是不能反映真实实际的。由它所生成的企业制度安排实践,也就会经常地出现令人困惑的问题。

当然,对于现代企业理论而言,在这里提出的问题可能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它是一种新的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尽管这种理解和认识仅仅是源自于对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特殊进程之中的实际问题。

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实情综合分析

为更好地理解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在这里,我们综合性地提供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实际制度情况及改革进程情况分析,以支持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一般性理解。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支行的组织体系构造,它依靠层级之间的授权进行经营和管理,目前资本结构单一,是纯粹国家资本的商业银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大家国有银行,是专业分工非常清楚的非商业性资金供应机构,各自在确定的业务领域中,向国有单位或项目等提供资金来源;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承担了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业务和对工商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工、农、中、建”专业分工模式的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形成;在随后各家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中,专业分工界限被逐渐打破,从1994年国家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开始,各家银行除了保留有各自历史形成的某种特殊业务一定优势之外,均成为了业务综合性的商业银行,并扩展了某些非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1999年开始的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为这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一份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的时间表,这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由此处于了制度变革的重要关口。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时下资本充足水平较差,不良资产包袱仍然很重,机构网点和员工数量庞大,社会性、行政性事务负担较多,资本回报和资产回报都相对较低,与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从参与国际银行业的竞争,保有中国自己的高效优质的银行体系,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看,改革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是非常紧迫的事情了。

从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1984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一天都没有放松过改革,只不过,这些改革的运作被包含在业务发展和竞争之中而已。由于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这些改革措施所体现出来的综合效果并不明显。加上金融尤其是银行业一直作为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外部条件来看待,国家对其稳定运行的要求大大强烈于对其改革重构的推动,改革的步子相对要小得多,以致于外界对于国有银行改革的基本认识是“大大地滞后于整体的改革”。

其实,这种认识有相当大的片面性。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今天的现实格局,从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标准上看,它们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与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业务对话”和交往、合作不存在任何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是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只是水平相对较低而已,这种现实存在本身就是积极改革的结果;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已经大大不同于以往国家货币资金供应者或“出纳员”的状况,经济效益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已经在治理结构中得到最突出的体现,商业银行对于国家有关部门的依附性已经消失,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成效是不可否认的,它为未来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要清楚的一个事实是,如果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认定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了实质性的改革,到今天算来也不过十几年的历史,结合这样的时间长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我们没有什么理由多么地悲观。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现在已经明确,步子正在加大,再有一定时间长度的改革积累,国有商业银行的未来必定是明媚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实际,已经有过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表现出来的经验性“悖论”,格外真实诱人,在此综合性地分析和展示它,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改革和取得成功。

首先,产权制度改革的准备就是以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为主体来进行的,商业银行内部的专门改革机构承担着银行产权制度变革的直接准备工作。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至今还没有迈开实质的步伐,但其准备工作已经是有些年头了的。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该行就开始了股份制改革的研究工作,提出了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一些初步建议,并确定了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选择地对该行的一些分行进行综合性的诊断和评估,分析股份制改造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完成这些条件准备所需要的时间等;近年则加快了股份制改造的深入研究与准备工作,还就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等问题,与知名的投资银行机构进行广泛的合作,在充分分析各种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际化商业银行的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多种选择方案。在这些准备工作中,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者”,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自身,或者说是银行的最高管理层,它表明了国有商业银行这个组织机构作为国家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某种地位认定,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产生提供了直接自然的基础;同时,它也将为未来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指明确切的“改革者”。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激励制度的变革,突出了商业银行自身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存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多元利益代表者的地位显在化。国有商业银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最初是以原有国家机关性质的工资等级分配体制为改革对象的,原有的分配方式显然不适合商业银行经营的实际。在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的改革中,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的地位得到了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最为迫切的权力,就是工资总额控制权的突破,商业银行试图说服有关部门按照效益增加的情况和纳税要求,自行决定工资总额,而不是工资总额不论效益情况如何,维持某种总体水平,或按某种比例人为地限制增长。这一点,充分体现出了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本性,即与国家“出资方”利益的对立性,国有商业银行多元性利益代表的地位外在化了。熟悉国有商业银行分配体制或激励体制变化情况的人们都清楚,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工资总额的控制权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但原有工资总额水平及管理方式的突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无疑,商业银行自身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强烈化,赋予了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身份的复杂多样性。这种身份的复杂多样性,能够较好地在商业银行内部圆融各种利益的对立与冲突,今后改革应当对此肯定。

第三,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业务竞争,已经不再纯粹是原有体制之下的银行最高层对于“政绩”要求的结果,而是追加了浓厚不化的各个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诉求,它通过不同的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化的自身利益在的认定,解释了每个国有商业银行都是自身利益代表的基本立场,进一步说明在一家商业银行的多重利益对立中,自身利益是绝对存在着的,商业银行不可能为了某种虚幻的理由,舍弃掉如此的利益追求。曾经有相对激烈的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父亲”的同一,所有的业务竞争不过是“取悦父亲”,以“政绩”的显赫来获得“父亲”的某种特殊的认可,以实现自身尤其是最高管理层的非经济性利益⑾。说实话,这种认识至今仍然是有道理的,但已经不那么全面了,代表各家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性利益的业务竞争,已经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展示。毫无疑问,只要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竞争有着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诉求,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仅仅只代表国家“出资人”的认识就不正确,它为“改革悖论”提供了一重强有力的支持。仅就此点看,将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合为一体的改革设想,也许是很差的选择,因为在只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或国家控股)的情况下,自身利益的独立化而没有内在的竞争力量,取得利益的方式就容易走形,以往要通过激励竞争才能得到的利益,如今则只要实际效益或效率没有下降或没有多么大提高的格局下就能得到,这显然是不可以的。

第四,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展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内部阵营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的状态,“改革悖论”产生的逻辑后果有直接的经验背景支持。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由于历史形成的冗员过多和机构数量庞大,撤并机构,减少人员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得不进行的重大内容之一。该行拥有2万多个基层机构网点,这些机构网点部分仅仅从事储蓄存款业务,部分则有贷款等直接形成收益的业务。其中大约十分之一的机构网点按照某种资金价格水平核算,本身都不能够保本,也就是自己养不活自己,这些机构网点当然在撤并之列,相关人员需要分流重新安排;如果全部的机构网点承担上级行某种比例的管理费,如按规定分摊25%的上级行管理部门的全部费用,大约会有五分之一的机构网点在保本点之下;如果按照50%分摊上级行的管理费,四分之一强的机构网点在保本点之下;如果按照100%的比例分摊上级行管理费,大约一半的机构网点都是亏损的。显而易见,分摊的上级行管理费用比例越大,能够保本并有盈余的机构网点就会越少,这就表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撤并,一方面要减少机构网点数量,减少基层机构网点的人员,同时,又必须要与管理层的部分管理人员减少相配合。否则,仅仅减少基层的经营性机构网点,剩余的机构网点就会要承担更多的管理费用,能够保本并有盈余的机构网点会更少。对于一家商业银行来说,基层机构网点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生产者”,而上级行许多部门都只是“消费”管理费用的“消费者”,如果只对基层机构网点改革而不改革管理层,银行的未来发展就会出现“生产者”不够而“消费者”太多的格局。这样,国有商业银行从基层机构网点开始的改革,也就有了两个层面上的阵营分裂:一是各层的“管理者”自动自觉地将自己划在“改革者”的队伍里,基层机构网点的“操作者”则划在“被改革者”的队伍里;二是各层的“管理者”内部开始二次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阵营。从现实格局来看,阵营的分裂还处于第一层次为主的阶段上。不论这样的分裂如何演进,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悖论”下的内部分裂是真实存在着的,它使得形而上的逻辑判断不能“自圆其说”的事情,也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自身改自身的事情,有了生活逻辑的经验解决。

第五,国有商业银行裁减人员的改革,在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下,推进具有相当程度的难处,它是国有商业银行这个利益“矛盾体”带来的自然结果。尽管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分裂出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但在裁减富余人员的改革中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对待这些“被改革者”大多只能采取相对“中和”的方式,真正下岗分流者数量有限。时至今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式员工中,通常所谓“买断工龄”而被“改革掉”的员工数量并不多,大多通过提前退休、内部退养、降低收入水平等方式来解决富余人员的问题,这实际上只是解决岗位不出力或占着岗位无法让有用之才出力的问题。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行尝试性地“大动作”进行下岗分流的改革,结果受到巨大的阻碍而难以实质地推进。听听近些年鼓噪得相当多的人员分流下岗之声,再看看实际分流下岗人数,让人不能不感叹如此改革之难太大。这当然与银行这种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具有更强大的生存力,因而更值得依附方面的原因;更多的,则是国有商业银行集中了多元利益的对立,从高层管理者到中层管理者,他们可以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及方式,让“被改革者”的收入与其实际贡献挂钩,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但要砸掉这些员工的“饭碗”,而自己又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这些员工的“饭碗”根本利益,两者之间不能不发生剧烈的冲突。他们担心,如此过激的改革,会带来自己代表多元利益的损失更大,形成对社会稳定性国家利益的冲击,对能够稳定在银行继续从业员工利益的冲击,并对自身改革前途的冲击,权衡各方,结果是中庸性的改革,取代了较为激烈的下岗分流形式。

第六,国有商业银行淡化行政级别的改革,重视职业人的价值开始,意味着商业银行对于企业本性的回归和真正企业文化的萌发,这是在“改革悖论”中商业银行自身以改革来支持改革最有力量的方面,它淡化了改革的利益对立,给予了改革扩展的较大空间。商业银行中的“职业人”是存在于各个层次的,它与“改革者”或“被改革者”并无直接的通约性。也就是说,如果某个职业人代表着“出资人”,他就能够在“改革者”的队伍中;如果某个职业人不代表“出资人”,他就不能够在“改革者”的队伍中,或许会划列在“被改革者”的队伍中但也或许不会。对于绝大多数职业人来说,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改革是针对这个职业场所的吸引力来的,而不是针对职业人来的。事实上,职业人的职业生涯更多地取决于本职业的市场供求情况,而不是取决于某个职业场所的内部改革与变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改革成了吸引真正高素质职业人的行动,并大大地催促了银行职业人的成长,企业性质的职业人数量在增加,如信贷经理、客户经理、财务高级管理者、银行工程师等,已经在银行的员工数量中占有了一定的比例。正是吸引和培养职业人的变革,使得改革过程中职业人的利益预期向好,他们自动自觉地加入到了支持改革的队伍中来,企业中的职业人主体强大起来,相应地,职业人所期望的“职业场所”或“职业家园”的文化开始萌发。但不无遗憾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职业人数,尤其是高素质的职业人数仍然较少,内部改革对立性的力量还是较为明显,企业的本性还没有浓烈到理想程度。

经验表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改革者”的地位是清晰的,银行的最高管理层实际上是国家、银行自身、员工个人利益的多元代表者,他们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分裂为“改革者”与“被改革者”阵营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圆融着各方的利益,尽量地缩小着“被改革者”的阵营或“被改革”的力量,并积极地通过对职业人的吸引和培养,创造出对于改革的最大支持力量,艰难地演化着改革的进程,冲击旧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我认为,这种改革主体与客体合而为一的选择,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选择,由此生成的“改革悖论”也就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合理性。

注释:

⑴参见:范黎波、李自杰,《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

⑵赵海宽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主题文章》,《现代商业银行》2002年第8期

⑶陈彩虹,《破解“变异”的国企改革》,《中国改革》2001年第9期

⑷徐德清,《趣味逻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⑸参见:(美)哈罗德.德姆塞茨,《企业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一版

⑹参见:吴淑琨、席酉民,《公司治理与中国企业改革》,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⑺参见:张维迎,《信息经济学与博奕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一版

⑻陈彩虹,《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职业价值及提升和创新》,载李守荣、杜华主编:《21世纪银行家论坛》,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⑼(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证据》,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第一版

⑽(美)奥利弗.E.威廉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⑾谢平,《谢平语出惊人:四大银行竞争只为讨好“父亲”》,《南方日报》2002年4月16日

第五篇: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毕业论文

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的关系问题研究

考 生 姓 名 金明明 专 业 _ 工商企业管理___ __ 准 考 证 号 014411217322 _ __ 指 导 教 师 ________ ___ 通 讯 地 址 黄孝河路95—德盛大厦 邮 政 编 码 430015 _______ _ 电 子 邮 箱 1445319551@qq.com __ 联 系 方 式 *** __ ____

二 ○一二 年 十二 月

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中国化工业价值链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显赫的地位,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在化工领域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不可懈怠和轻视的;改善化工安全生产和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安全防患意识,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我们能够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企业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已经注意到了本位主义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所带来的最终恶果,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清洁生产运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项目,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认知和意识,足有收效。

关键词: 环境污染 安全管理体系 可持续发展战略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energy efficiency, reduce the pol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 reduce th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frequency, prevent emergency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make sure the life safety of the growing importance of prominent.Set up and implement environmental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i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eople's life in China,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people's livelihood engineering.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dustry value chain, in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y national economy have prominent position, but tha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industry, chemical industry, especiall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negligent and is not to be despised;Improve chemical safety production and chemical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trengthen the enterprise precautionary safety consciousness, promote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level, so as to better take management and dealing with emergency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the current is anxious task.We can learn experience from international best practices and enterprise success experience, thus further promote Chin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Ascension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and ability, is Chin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important part in every region,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noticed egotistical and the cost of the environment brought about by the final consequences, the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in the movement, the clean production of hazardous chemical materials safety management demonstration projects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o promote the cognitive and consciousness, and fully effective.Key words: The pol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 ,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目 录

一.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依存关系.....................................1

二、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现状........................................2

(一)企业发展的总体产业结构....................................2

(二)企业发展的趋势............................................2

(三)企业发展中的环境问题......................................2

三、企业发展过程中导致环境问题恶化的因素............................3

(一)我国企业在建立社会责任体制方面不够健全....................3

(二)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认识不足................3

(三)企业缺乏实用的治理技术....................................3

(四)国家的扶植力度不够........................................4

四、面对这样的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现状我们的应对对策................4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观..........................................4

(二)提高企业的环保技术水品....................................5

(三)不断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做到与时俱进,低碳生产............5

(四)努力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指导教育..............6

五、平衡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之间的关系................................6

(一)产业生态化建设............................................6

(二)不能牺牲环境去发展企业....................................7

六、整体的结论......................................................8 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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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依存关系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了世界,这是一个令无数中国人倍感自豪的阶段。然而随着全球气候的不断恶化,要求企业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传统的企业模式不在适应时代的需求,现代的企业不仅仅要做出产品,更重要是要有一种可持续的理念。一个现代化的企业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发展观,那么,企业必将被自己所创建的模式拖垮,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即是要求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的融合在一起,达到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高度的前提也即是如何正确看待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依存关系。

首先,良好的环境基础给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源动力。一个企业不论发展得多么的宏大,都要依赖于自身所处的环境,好的环境给企业更多地思考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环境的特点,选择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从而做到企业与环境的和谐性和一致性;相反来看,如果企业所处的环境恶劣不堪,污染严重,资源不济,那么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又会制约企业发展,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企业发展的质量。

其次,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造福人类自身,保护环境也正是企业发展的意义所在。

企业的发展是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历程而来,而人类文明不断向前推进的前提也是在于保护好我们自身所生存的环境,因而一个负责任有可持续意识的企业的发展必将是建立在保护自身发展环境的基础之上,这也正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但如果企业的发展不以保护环境为前提,那么长此以往,环境因素在阻碍企业发展中所占的比重也将日益凸显,到那时企业也终将被破坏的环境吞噬而难逃衰败的厄运。

再者,企业发展不足或增长方式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贫困地区毁林开荒、草原过牧、陡坡种粮等,是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把环境成本外部化,不考虑资源更新的速度及生态服务价值。低成本的工业扩张,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短缺的根源所在。

最后,良好的环境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的生存是为了利益,但这一利益并非仅仅是企业的私利,而是指为人们提供有效、便利、长久的服务。如果企业为了一时之暴利而致广大民众的利益而不顾,破坏环境,毁坏人民良好的生活环境,那么,民众反过来也不会支持这样的企业进一步生存下去,那时,企业可就得不偿失了,所以良好的环境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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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保护,环境的保护离不开企业发展的支持与帮助,它们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谁也离不开谁,关注环境问题并不是企业不求发展,而是关系到企业如何发展,朝哪个方向发展的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探讨的意义所在。

二、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现状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工业化发展水平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工业和信息化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实现了由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的历史性跨越。就目前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发展的总体产业结构

现代工业体系门类齐全。我国工业建成了包括由完整的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国防科技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组成的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我国工业已形成了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

(二)企业发展的趋势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一产业增长相对缓慢,第二产业增长快速,第三产业突破以商贸、餐饮为主的单一发展格局,加速了金融、保险、研发、咨询等行业的发展。其中,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经过不断调整形成了较好的格局;第二产业总量扩张明显,但生产结构不够合理,结构升级较慢,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内部结构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三)企业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企业不考虑环境问题。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来,企业在这个进程中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过度消耗。在全球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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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导致气候系统紊乱,洪水、干旱、赤潮、荒漠化等自然灾害剧增,酸雨加剧,南极出现臭氧空洞等等,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忧虑和抗议。在中国,大气污染、水污染、城市垃圾、工业废弃物排放、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沙尘暴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企业发展过程中导致环境问题恶化的因素

(一)我国企业在建立社会责任体制方面不够健全

我国在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导致业与国家政府在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方面,界限划不清的主要原因。政府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情况,也并没有从整体上积极推进,没有制定相关条例,地方政府仅仅是看到了与企业目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没有看到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长期发展的关系。

(二)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认识不足

大气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可贵资源,大气环境资源的破坏是一种不可逆的过程,恢复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比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治大气污染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但这种观念长期以来并没有被一些部门和一些地区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他们只考虑近期的、局部的经济发展需要,在制订一些综合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中缺乏对保护大气环境的考虑,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乱铺摊子、重复建设、技术装备水平低、能源资源浪费大、乡镇企业无序发展、劣质煤炭流通失控等状况。因此说缺乏对环境保护考虑的地方政策的出台,本身就是造成加重大气污染的诱因,所造成环境危害和损失是难以挽回的。

(三)企业缺乏实用的治理技术

尽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1: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批准建设短期经济效益好但能源资源消耗量大、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不执行国家“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合理布局和污染超标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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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资经常留有缺口或将资金挪作他用。2:地方电厂、地方水泥厂和乡镇企业执法不严,超标现象比较普遍。3:由于各地监测机构受到经费的限制,不能普遍开展对污染源的经常性监督监测,从而削弱了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环保设施操作管理比较差,实际运行率低。许多项目尽管开工验收时可达标,但实际运行中却超标排放。据估算,全国目前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超标率平均为30%,工业窑炉平均为50%,地方水泥行业的粉尘排放超标率为40%。4:机动车污染防治起步晚,排气监督管理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各监督执法部门职责不清、监督不力,尤其对汽车制造、销售、使用、报废全过程污染监督管理还很薄弱,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还未纳入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常规监测体系中,从而缺乏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监督。

(四)国家的扶植力度不够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伴随的环境问题,但是由于企业的技术资金有限,如果企业花费大的成本在治理环境污染 上的话,势必将大大提高产品的成本,甚至有的产品会因此而面临竞争力的问题,但是,环境问题又是一个不能置之不理的问题,倘若今天不治理,等到环境大规模破坏的时候,在想来治理可就没那么容易了。因而,国家的财政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虽然国家会因此加大投入,但是从一个国家宏观的发展来看,却也是值得的,更何况企业的效益好了,国家的税收也会增加。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离这一目标尚有一段距离。

四、面对这样的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现状我们的应对对策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观

企业的理念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是否有一个科学的、积极的可持续发展观是一个企业能否经受住时代考验的杀手锏,也是一个企业经久不衰的制胜法宝。以人为本,要求发展的目的不是为少数人利益,也不是为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不断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健康安全和全面发展的需要。以人为本,不仅要求发展是为了人,而且要求发展必须依靠人,要求通过发展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的含义,包括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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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包括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还包括上述各个大的方面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要求全面发展所包括的各个大的方面以及各个大方面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发展中都是相互协调的;不仅是同向发展的,而且发展速度或数量比例关系是相互适应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是强调发展进程的连续性、持久性。

(二)提高企业的环保技术水品

国家环保部门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的同时,注重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训,充分发挥环保监督监测部门的人才优势,为企业服务。政府对一个企业的监督受时间和人力的制约,不可能对生产企业时时事事关照,必须面向企业,提供其自身的环保意识,定期对法人和环保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工作人员以及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不断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做到与时俱进,低碳生产

转变观念和思路,加强引导,树立绿色低碳发展观。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政府部门要从政策层面上支持和引导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引导、支持社会树立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理念。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实践和探索为起点,寻求适合国情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为遏止气候变化不断恶化的势头,积极采取自主行动,从多种环节入手,节能减排降耗,减轻环境灾害,切实履行量化减排义务

加强科技创新,提倡低碳生活,建设生态环境。世界各国、全球企业应负担起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应对资源环境压力。以已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为榜样,寻求经济发展新模式,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加大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的研发,加快节能环保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发展低碳能源技术,推行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绿色GDP核算等研究,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低碳社会生活消费模式

开展低碳技术国际交流,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国际合作。加强政府间国际合作,进而推动企业合作,有序推进低碳生态产业转移,促进低碳和生态经济在全球的合理分布和共同发展。积极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探索清洁发展机制,推动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形成,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碳定价权

我们努力:推广发展低碳绿色金融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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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途径,不断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将减排降碳纳入金融体系的服务范畴,制定和完善符合国情的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利用碳金融体系的支撑使碳减排获得持续不断的融资,从碳减排权中提高能效及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努力争取全球低碳经济竞争的主动权

(四)努力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指导教育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及环境正在急剧发生变化,企业在努力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世界的同时,也在加速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每个人都想生活在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环境里,享受高科技带来的美好生活,然而我们在不经意间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使人们感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庆幸的是,人类是一个高度智慧的群体。它通过“教育”这样一种独特的方式选择性地传递有益于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文明。因此对于今天出现的环境危机,“教育”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从心灵深处唤醒人们去热爱自然。因此对全民,尤其是对承担人类发展未来重担的企业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刻不容缓。

当然要做到让企业各级员工真正有环保意识这一点并非一日之功,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国家政策的辅助,教育不仅仅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源动力,更是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形象的动力来源,这样一来,才能从源头做到既保护好环境同时也不至于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

五、平衡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产业生态化建设

建设特色优势生态农业。调整粮经结构、种养结构、品种结构,逐步提高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特产品和畜禽产品在农业中的比重,重点发展蔬菜、水产、花卉、茶果、畜牧五大产业,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形成稳定的生态农业经济体系。根据各地农业发展的区域条件和比较优势,按照“开拓市场、优化结构、提高品位、增加效益”的要求,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区域布局,推动名特优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在城郊和虞中平原水网地区构筑城郊型优高农业区,建设优质蔬菜产区、花木种植区、名优特色水果种植区、高档水产养殖区;在虞南丘陵山地构筑生态型农林特产区,建设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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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产品区、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区,建设“后花园”、“休闲区”。积极开发休闲观光农业。

优化工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生态优先,发展第一,强化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双赢”意识。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拓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培育、发展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项目和企业,重点扶持机电、节能环保产业,改造提升轻纺等传统产业,适度发展化工业和新型建材业,积极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限制压缩重污染和高耗低效产业,形成以机电、化工、轻纺、节能环保四大支柱产业为主导,其它产业协调发展的工业格局。

加强服务性行业的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已初步具备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诸多条件。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并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不能牺牲环境去发展企业

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企业经济发展最终严重损害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在一个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消耗殆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那么在获得了短暂的经济发展后又将依靠什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损害企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环境基础,实际上就是在杀鸡取卵,自我毁灭,破坏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西方发达国家近年来之所以把他们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大规模地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其实也就是已经深刻认识到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难道我们还要重走他们的老路,重新品尝他们因环境污染经历的苦痛吗?

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经济发展最终损害企业的资源环境、生存环境、生活环境。经济获得了短暂的发展,但同时这个地方的生活环境条件恶劣,空气、水资源污染严重,自然资源枯竭,疾病流行,人的基本生存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人们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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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到了不得不背井流乡,试问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又有什么意义呢?看新疆罗步泊沙漠百年来的变迁,我们发现,罗步泊从一个水草茂盛、物美鱼肥的天然湖泊变成今天的人迹罕至的戈壁沙漠,它的每一步无不深刻说明了人口的急剧膨胀、无节制的资源开发索取对其造成的巨大伤痛。罗步泊的今天就是对人类破坏自身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明证和警告。

保护环境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如果一个企业的环境保护有力,自然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人人身体健康,人们每天都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反过来同样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不可估量的动力。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杜绝乱砍乱伐、滥挖滥采的无节制浪费资源现象,也为一个地方明天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六、整体的结论

在制定产业政策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把各种产业、各种产品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工业结构调整中,严格限制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鼓励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业和企业的发展。在工业的合理布局中,遵循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客观经济规律,遵循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规律,更重要的是,还要遵循生态规律的要求,努力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和改善环境。总之,充分发挥结构调整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着力从工业结构变动趋势和结构调整效应改善环境质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严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体;可持续长久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因此,我们要积极扭转经济发展模式,着重发展生态工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从而实现生态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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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陈贵佳,黄群慧,王延中等.中国工业现代化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_:37.[5]约翰.穆勒著,陈岱孙等译.政治经济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6]韩博平等编,环境与人类,电子工业出版社

[7]郎铁柱 钟定胜,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天津大学出版社

[8]黄英娜,王学军,环境CGE模型的发展及特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_(2):35.38.[9]王海建,变动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9(3):30—33 注:[J]指期刊,[M]指著作

致 谢

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 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

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你问素材,还在论文 的撰写和排版等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

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论文202_.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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