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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共5篇)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16-1126155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12:30: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本部)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_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_‟64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2_] 83号)以及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平均学分绩点”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没有参加CET-4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8%,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竞赛具体指: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评审程序

①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和适当向农林师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湖南科技大学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② 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1套《成绩表》(即:《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③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④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7)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纸质文本一份)。

⑤ 学工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⑥ 经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⑦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批准的名单为准。

5、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6、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7、各学院务必在10月22日上午11:00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本)、《成绩表》(纸质文本)和《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8、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评选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并于10月18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对于CET-4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评审程序

①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和适当向农林师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湖南科技大学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②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5),并提供1套《成绩表》(即:《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③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④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8)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⑤学工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并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名单为准。

5、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6、各学院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文本)、《成绩表》(纸质文本)和《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留各学院存档。

7、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评选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并于10月18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优先考虑。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2_元/年,各档比例分别为1:1:1。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评审程序

①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人数和适当向农林师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湖南科技大学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②学生申请并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9)。

③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④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9)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⑤学工处负责审核,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5、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6、各学院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纸质文本)和《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1份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各学院自留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推荐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推荐细则(并于10月18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细化推荐条件,明确推荐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要求

1、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我校“学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精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学院公示时不仅须公布本学院监督方式,同时须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

@hnust.edu.cn)”。

3、湖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将按年度编写国家奖学金名录,介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请各学院务必提高评审质量。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表

2、(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6、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7、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8、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9、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10、《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样表)

11、《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2_-202_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202_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202_-202_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_〕64号)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_-202_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具体量化标准为:参评当学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人每学年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2_元。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2、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对申请参评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至少公示1天。

3、各系(院)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在系(院)公示3天。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系(院)。

5、院长办公会讨论并决定参评人选,并将参评人选名单在全校公示5天。

6、学生工作处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7、上级主管部门将专项奖助学金资金下拨给学校后,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发放给学生,相关材料放入学生的档案。

六、材料申报要求

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学生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202_年版,见附件1,只报纸质稿,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系(院)要填交《202_-202_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0月24日12: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4,只报纸质稿,一式一份,A4纸打印,不需要贴照片),系(院)要填交《普

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5,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1月4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3、国家助学金:学生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只报纸质稿,一式一份,A4纸打印,不需要贴照片),系(院)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7,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1月4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在资助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

附件:

1.《(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6.《各班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202_年10月13

第三篇: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202_]68号

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_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_〕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学工部、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二)各二级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书院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三、奖励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其中一档为202_元/年,二档为3000元/年,三档为4000元/年,分学期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_-202_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202_-202_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 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省政府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_-202_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202_-202_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202_-202_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202_-202_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被学校认定为202_至202_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仅可以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档或二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三档中任意一档国家助学金。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2差额推荐,省政府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5差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详见附件1。

六、评审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上报202_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分别于10月14日下午4点前和10月18日下午4点前将材料报送到学工部。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须同时分别上报《国 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202_-202_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6)、《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7)以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将于10月16日下午和10月21日下午举行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候选人进行3分钟的ppt展示和现场答辩。各学院、书院将获奖学生信息分别于10月23日前和10月28日前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于10月30日下午4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8)(电子版)、《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见附件9)(电子版)报学工部,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四)学工部助学服务中心汇总评审结果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分时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七、有关要求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二级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审,严禁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评审、发放,不得另行调整标准,严禁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或平分奖助学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于各二级学院、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统筹兼顾,协调评审。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书院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的其它受助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四)各二级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辅导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

(五)各二级学院、书院公示通知应张贴在本单位公共区域内醒目位置,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学校工作监督电话:8785565,工作时间: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工作邮箱:wfxyzzh@163.com。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7、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8、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9、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10、填表说明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第四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系实际,认真做好202_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继续完善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实施办法。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各系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202_年贫困生认定信息录入学生。要继续密切关注今年各地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在校生属残疾人子女的,在国家助学金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3、各系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①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三名,且无不及格科目。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2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申请理由表述合理,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情况字数控制在50-100字之间,达不到最低字数要求,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拒绝申请的提交。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各系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今年国家助学金评审须具体分为202_、3000、4000元3个档次,各档次的比例由各系根据本单位学生实际情况而定,但大部分受资助同学的等级应3000元,其他两档为特殊情况下的微调,秋季学期为以上标准的一半。

4、各系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等程序,无异议后按时上报。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系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系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202_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02_-202_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3)。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02_-202_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202_国家奖助学金签领表》(附件6)

4、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报送注意事项

1、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按时提交。

2、关于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

申请表正面文字内容须打印完成,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其中奖项栏只能填写四项院级以上获奖情况。申请表反面文字内容须手写完成,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行政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行政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有关表格电子版报送注意事项。

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要求:“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XX年X月”,例如“202_年9月”。

⑵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各系必须按照202_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⑶202_学国家奖助学金采用“一卡通”资助方式直接发放给获奖和受资助学生。我院此次采取将国家奖助学金直接打到每一个获奖学生与校园“一卡通”配对的银行卡(大

一、大二学生中行卡,大

三、大四学生徽行卡,)的方式发放。签领表表格要求顶左格,字符中间不要留空格,卡号需与姓名一致,若卡遗失的同学需立即到银行补办。各系务必在登记录入时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卡号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发放。

第五篇:关于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

学函„202_‟18号

关于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及依据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综合考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5%;若排名低于前15%,则综合考评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三名。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即不含11级预科生)。其他评选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认真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讨论、学院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由各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由各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11月4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5、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6、202_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以上材料格式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报送,省教育厅将对各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对存在材料或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错漏等情况的推荐对象,将不予通过。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2_年9月”。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Word格式)填写要求:

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各学院必须按照202_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智育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智育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国家奖助学金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2、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今年国家助学金仍然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202_元、3000元和4000元,资助名额不变。

3、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从学生利益出发,按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材料。

4、国家奖助学金材料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有关表格可从学生处网下载。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2_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部)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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