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金田小学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班主任、家长和学生商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要采取各种形式(主题班队会、)对学生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学前班上课时间为:10:00放学时间为下午15:50,望家长能够按时接送。
二、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和管理监督与安全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平时要加强教室、学生活动场所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建立安全公约,制定班级安全制度。
五、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管理、监督和教育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切实尽到相关职责。
六、家长要经常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教育子女遵规守法,不到不安全的地方去玩耍,注意预防交通事故、防中毒、防火、防电、防溺水等。
七、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由家长全面负责,同时要配合学校做好校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生要听从老师、家长关于安全教诲,不做不安全的事。
九、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安全制度,遵守校级、校规、遵守法律、法规。
十、当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和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十一、学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本责任书每学期签订一次,班主任、学生、家长,都要签名(盖章),责任以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生签字: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金田小学盖章
2013年9月1日
第二篇: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阳店镇2017 —2018 学中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学校和家长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外期间,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身体受到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确属学校管理或设施过错的,学校承担相关责任。凡是出现下列条件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的;(3)、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或所带财物丢失的,没有及时报告给相关老师的;
3、严禁教职工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私自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有责任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但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锐刃钝器等危险物品,学校有权利随时对学生所带物品进行查验、收缴,但学生故意私藏,因此发生意外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学生在学校内严禁追赶攀爬、打架斗殴等,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及赔偿纠纷,由肇事方全部承担,学校只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教育责任。
7、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8、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铁路等危险地区玩耍,12岁以下儿童严禁骑自行车、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因此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上放学要有家长接送,严禁学生上学和离校途中乘坐农用三轮车、无牌无照、非载客车辆和报废车辆等。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0、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11、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告诉学校,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与之相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属于学校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如:学生到校、离校来回途中、周六周日、节假日),学生自行活动或在校外造成的伤害及纠纷,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3、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相关教师有责任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联系不上家长的,学校有权对学生采用最合理的治疗途径。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学校各保存一份,期效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凡是由于监护人监护不到位,造成学生本人伤害或对社会财物造成危害的,学校不负任何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班 级: 班主任签字:
阳店镇 崤底小学 2017年 8月 日
第三篇: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的安全,家长、社会、学校都有责任。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已反复地进行了安全教育,学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请家长主动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使他们不管在学校、家庭、社会都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安全规则,使他们在学校是好学生,在家庭是好孩子,在社会是好公民。
一、家长必须教育学生在上课、节假日期间遵照执行以下安全公约: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禁止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行车走路不闯红灯,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上学或放学时,禁止在公路上打闹、追逐、做游戏、弹珠子等不安全活动,过危险的路段应特别小心。
3、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4、课间休息时,不追逐打闹,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不在教室、走廊嘻闹和做游戏活动,不做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或游戏,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以防伤人。
5、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有序,不准在楼梯上跑、跳、拥挤或打闹。
6、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学生上学自带开水,不许到学校水房接打开水。
7、家长在学校规定区域接送孩子,教育孩子在家长有事不能及时接时,应跟随班主任回学校等候,送孩子上学时不要在学校门口拥挤、逗留。
8、家长督促学生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不能到校或提前离校的,家长必须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9、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0、严禁学生玩火、电、鞭炮,严禁学生将激光笔等危险物品带至学校。
11、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要提前告知老师备案。
12、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保学生)
二、本责任书家长仔细阅读后将回执交于学校,由学校统一存档管理。注:家长、学生一经与学校签定了此责任书,家长就要教育,管护好自家学生。此责任书从签字起学生在我校就读时长期有效。
衡水市前进小学 2017年9月1日
学生安全责任书回执
我已认真阅读《学生安全责任书》,在此期间我保证做好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全面安全管理保护,对孩子的安全负责。
班级: 学生: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责任书回执
我已认真阅读《学生安全责任书》,在此期间我保证做好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全面安全管理保护,对孩子的安全负责。
班级: 学生: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责任书回执
我已认真阅读《学生安全责任书》,在此期间我保证做好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全面安全管理保护,对孩子的安全负责。
班级: 学生: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小学生安全责任书(范文模版)
赛金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纪,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5、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6、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刀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素赔。(指已参保学生)
1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110”、“119”、“120”、“122”等号码的功能。
12、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
13、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4、家长监管时间段:周内作息时间外的所有时间;周末以及节假日由家长全天监管。
1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即2017年9月1号至2018年8月31日,本协议至签订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字:
仪陇县赛金镇小学校
2017年9月1日
第五篇: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
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有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班主任: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
二00
****年**月**日